买卖合同主要风险及防范
买卖合同中,买方应注意的风险点

买卖合同中,买方应注意的风险点
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应注意的风险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质量风险:买方应仔细检查商品的质量,包括外观、性能、规格等,确保
与合同约定一致。
如果买方未能及时检验商品并发现质量问题,将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2.交付风险:买方应确保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付商品。
如果卖方未能按时交付,或者交付的商品不符合合同要求,将可能影响买方的生产经营计划。
3.价格风险:买方应了解市场价格波动对商品价格的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
以降低价格风险。
例如,可以通过签订长期合同、约定价格调整条款等方式来稳定价格。
4.违约风险:如果买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或者违反其他合同条款,
将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买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义务,避免出现违约情况。
5.税务风险:买卖合同中涉及的税务问题可能会对买方的成本和利润产生影
响。
买方应了解相关税务法规和政策,确保正确处理税务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6.法律风险:买卖合同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合同有效性、知识产权侵
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买方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采取措施避免出现法律纠纷。
7.风险控制和分散:对于以上风险点,买方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
制、定期审计和检查等方式进行风险控制和分散。
同时,也可以通过购买保险、利用第三方担保等方式降低风险。
总之,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买方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采取措施降低和分散各类风险。
同时,也需要注意风险控制和分散,以确保自身的利益得到保障。
买卖合同法律知识及风险防范培训课件

二、买卖合同主要条款及风险防范
买卖合同主要条款
当事人名称、住所 标的、数量 价款及付款时间、方式 质量标准与质保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验收条款 违约责任条款 合同解除或终止 争议解决条款
➢ 目前产品的质量标准一般分为三类:一类是国家标准,一类是 行业标准,还有就是厂家标准。
➢ 国家标准有许多是强制性的,也有部分是倡导性的,行业标准, 一般是倡导性的。厂家标准可能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也 可能劣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标准就行。 产品质量标准,是检验产品是否合格的依据。
原因:名称应为准确的全称,写明电话及地址,争议发生后便于 诉讼、仲裁等机构送达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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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买卖合同主要条款及风险防范
买卖合同主要条款
当事人名称、住所 标的、数量 价款及付款时间、方式 质量标准与质保 交货条款 验收条款 违约责任条款 合同解除或终止 争议解决条款
➢ 标的,即交易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生产的产品可能会 有多种不同的规格、型号,有的公司甚至会拥有多个品牌。
➢ 数量,计量单位要写清楚。 ➢ 对于长期合作的客户,签订一定期限的合同,可能对标的的具体规
格、型号 、数量等不进行约定,只是约定购买公司系列产品。在合 同中约定对方下订单,在订单中对该批次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 品牌、数量,以订单为准。(也有企业喜欢书面通知的形式,但不 管如何,应写明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
➢ 接受货物的一方为买受人。买受人义务: 支付价款。受领标的物。对标的物检查通 知的义务。
➢ 特点:有偿、双务、诺成、不要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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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卖合同基本法理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指已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
• 主体合法(有主体资格和相应行为能力); • 标的合法(禁止流通物不可作为标的); • 内容合法(双方权利义务公平、不违法); • 形式与程序合法(符合法定形式和程序)。
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详解

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详解在商业活动中,买卖合同是最为常见和重要的合同之一。
然而,由于合同条款的不清晰、法律规定的不熟悉等原因,买卖合同往往隐藏着各种法律风险。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防范这些风险,本次讲座将对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进行详细的讲解。
一、买卖合同的基本概念和要素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其要素包括:买卖双方的主体信息、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方式、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
主体信息要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如果一方主体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
标的物的描述要清晰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比如,对于货物的规格、型号、产地、材质等要有详细的约定。
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也要明确,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支付的时间节点是什么,都需要在合同中清楚写明。
二、买卖合同常见的法律风险1、合同主体风险如果与不具备合法资质或者信誉不良的主体签订合同,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对方违约后难以追究责任。
因此,在签订合同前,要对对方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信誉状况等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
2、质量条款风险质量条款是买卖合同中的关键条款之一。
如果质量标准不明确,或者对于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没有约定,一旦出现质量纠纷,将难以确定责任和解决争议。
3、交付风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约定不明确,可能导致货物延误交付、交付地点错误等问题,从而影响合同的履行和双方的利益。
4、价款支付风险如未约定清楚支付方式、支付时间、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等,可能会出现买方拖延支付价款或者拒绝支付价款的情况。
5、违约责任风险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或者不合理,可能导致一方违约后,另一方无法获得有效的赔偿或者救济。
6、争议解决风险如果没有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仲裁或者诉讼)和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一旦发生争议,可能会增加解决争议的成本和时间。
三、买卖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1、审查合同主体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核实其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
买卖合同风险如何防范

买卖合同风险如何防范对合同纠纷进行事前预防显的尤为重要,如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对合法及风险漏洞进行严格审查,可以减少甚至避免未来合同履行期间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买卖合同是存在一定风险的,那么买卖合同有什么风险呢?买卖合同风险如何防范?针对这些问题,小编整理了有关买卖合同风险如何防范的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的除外。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1、基本规定,交付时转移(简易交付的从合同生效,托运邮寄的从手续)2、特殊规定所有权保留:交付主义试用买卖:出卖人负担在途买卖: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负担一方,由违约方承担3、不动产:实际交付时转移4、其他合同质押:不可抗力等风险由质押人承担,但同时质押权人丧失质押权(有),转为普通债务租赁:出租人承担,可要求减少或不支付租金,并可解除合同货运:托运人或收货人负担,承运人丧失运费(适用保管,仓储,行记,委托,居间)承揽:提供原料者承担(丧失酬金),成品适用交付主义5、孳息归属:买卖合同采交付主义其他合同:一般归原物所有人相关法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买卖合同中的陷阱及欺诈行为及风险防范

买卖合同中的陷阱及欺诈⾏为及风险防范买卖合同中的欺诈⾏为有哪些?法律⽅⾯是如何进⾏规定的?我们需要注意些什么?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买卖合同中的陷阱及欺诈⾏为有哪些1、主体没有订⽴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能⼒。
主要表现为:订⽴合同的⼀⽅没有提供法⼈资格证明;合同⼀⽅提供的《企业法⼈营业执照》为副本或复印件,是伪造的证明;合同⼀⽅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营业执照》但其实际虚报注册资本,⽆实有资⾦,并没有实际履⾏能⼒;合同⼀⽅在订⽴合同时虽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营业执照》,但因未参加⼯商局年检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2、代理⼈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名义签订买卖合同。
在买卖合同的签订中,经常有代理⼈以被代理⼈我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形,在被代理⼈的授权范围内,代理⼈所签订的合同的权利及义务应由被代理⼈承受。
但代理⼈超越代理权限或代理权受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的合同,未经被代理⼈追认,由⾏为⼈承担。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能会给合同另⼀⽅当事⼈造成损失。
因此,对代理⼈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进⾏了解。
对于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员单位订⽴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期限、授权范围、所开⽴介绍信的真实性对⾮法定代表⼈的⾼级管理⼈员,如副总经理、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
3、标的物为法律禁⽌或限制流通物。
在买卖活动中当事⼈不了解买卖物品在法律上有⽆限制、禁⽌买卖的规定,盲⽬签订合同却因标的物为法律禁⽌流通物或限制流通物,⽽导致合同的⽆效。
4、在买卖合同中的恶意履⾏。
签订了⼀份内容齐备、详尽完善的合同并不代表没有任何风险,在实际履⾏中有可能出现恶意履⾏的情况,⼀般有:借⼝产品质量差⾯拒付货款;产品有质量问题⾯故意不告知;在发⽣多交货是不予通知;在对⽅履⾏不符合约定时,不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
对合同进⾏恶意履⾏的情况⾮常复杂,但在订⽴合同时如能进⾏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减少合同风险。
买卖合同常见十大问题及风险防范ppt课件

202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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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 思想和 党的十 九大精 神,贯彻 全国教 育大会 精神,充 分发挥 中小学 图书室 育人功 能
• 技术质量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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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 思想和 党的十 九大精 神,贯彻 全国教 育大会 精神,充 分发挥 中小学 图书室 育人功 能
防范措施:
• 一是要在合同中尽量约定明确质量使用的标准,如按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企业标准。或者符合合同 目的的特定标准
防范措施:
• 一是所有合同均应采取书面形式,不要使用口头合同。紧 急情况下采用了口头合同,之后也应当立即补签书面合同
• 二是如使用传真或者QQ往来等签定合同,之后也应要求 通过特快专递将原件邮寄我方,必须取得原件
• 三是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的名称要清晰,前后要统一
• 特别是名称要与公司营业执照或者公章上的名称一致,不 使用简称或缩写
• 有的违约情形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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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 思想和 党的十 九大精 神,贯彻 全国教 育大会 精神,充 分发挥 中小学 图书室 育人功 能
防范措施:
• 一是合同必须要有违约条款。
• 二是还必须明确一般违约的后果以及严重违约的不同后果。 违约后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防范措施:
同时对一些大件的单件产品,卖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在货款 未付清到80%前,产品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这条对于卖 方特别重要
买卖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6篇

买卖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6篇篇1一、买卖合同概述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为实现货物交易而达成的约定。
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买卖标的、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本文旨在提醒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需关注以下重要注意事项。
1. 买卖标的(1)双方应明确约定买卖标的,确保标的物具体、明确,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注意核查标的物的所有权状况,避免购买侵权物品或非法物品。
(3)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约定,确保符合使用需求。
2. 数量与计量(1)准确约定买卖数量,避免产生争议。
(2)明确计量方法,确保计量的准确性。
(3)注意计量单位的选用,避免混淆不同计量单位导致的误解。
3. 价格与支付方式(1)明确约定价格,包括单价、总价及支付方式等。
(2)注意货币种类及汇率问题,避免因货币问题产生纠纷。
(3)明确支付时间、地点及方式,确保支付安全、便捷。
4. 履行方式(1)明确交货方式、地点及时间,确保货物按时送达。
(2)约定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避免运输过程中的纠纷。
(3)注意货物的包装要求,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5. 验收与质量保证(1)明确验收标准、方法及期限,确保买方能够及时进行验收。
(2)约定质量保证期限及保修责任,保障买方权益。
(3)对售后服务的提供进行约定,包括退换货、维修等。
6. 违约责任与风险承担(1)明确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数额,确保合同得到有效履行。
(2)约定风险承担原则,明确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的损失承担方式。
(3)注意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及程序,确保合同在必要时能够得到解除。
7. 争议解决方式及法律适用(1)明确争议解决方式,包括诉讼和仲裁等。
(2)约定法律适用,避免产生法律冲突。
四、附录以下是本次买卖合同的相关附件:(根据实际需要在该处添加附件如:标的物照片、质量标准文件等)附件一:标的物照片附件二:质量标准文件(请根据实际需要添加相应的附件以支持合同条款的履行和证明)以上为本次关于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的合同协议内容希望能对大家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房屋买卖合同风险防范案例

房屋买卖合同风险防范案例一、案例背景。
老张啊,一直想换个大房子,让一家人住得舒坦点。
他在一个中介那看到了一套特别中意的房子。
那房子地段好,户型也方正,老张一眼就相中了。
卖家呢,是老李,他因为要去别的城市发展,所以急着把房子出手。
二、合同签订时的风险。
1. 产权不明晰。
老张和老李刚开始谈的时候,老张就有点疏忽了。
他没仔细去查这个房子的产权情况。
结果呢,差点就吃了大亏。
原来啊,老李的房子虽然是他住着,但是这个房子还有一部分产权在老李他兄弟那。
老张都和老李谈好价格,准备签合同了,还好老张的儿子多了个心眼。
儿子说:“爸,这房子产权可不能含糊,咱得查清楚。
”这一查,发现了这个大问题。
要是老张稀里糊涂签了合同,到时候老李他兄弟不同意卖房,老张这钱可就打水漂了,还得扯一堆麻烦的官司。
防范措施:在签合同之前,一定要去房管局查清楚房子的产权情况,看看产权人到底有几个,有没有抵押、查封之类的情况。
这就好比你买东西,得先看看这东西是不是卖家一个人能做主卖的,别到时候有其他人来搅局。
2. 合同条款模糊。
老张和老李在签合同的时候,合同里关于交房时间就写得特别模糊。
只写了个大概的月份,没有具体到日期。
而且对于房子里的家具家电怎么处理也没说清楚。
老张以为房子里的那些东西肯定是都留下给他的,毕竟老李也没说要搬走。
老李呢,他心里想的是只留下一些大件的家具,像电视、冰箱之类的,其他的小物件他想带走。
这就为后面埋下了隐患。
防范措施:合同条款得写得明明白白的。
交房时间就得精确到哪一天,家具家电哪些留下,哪些带走,都得列个清单出来。
这就像你去餐馆点菜,你得把你要吃的菜名说得清清楚楚,不然厨师给你乱做一通,你肯定不乐意。
三、付款环节的风险。
1. 付款方式不合理。
老张和老李商量的付款方式是老张先付一大笔定金,然后在过户之前把剩下的房款都付清。
老张想着这样老李能放心,自己也能尽快拿到房子。
可是呢,他没考虑到如果在过户之前就把钱都给了老李,万一老李反悔了,拖着不过户,或者房子有什么隐藏的问题,老张可就被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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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主要风险及防一、买卖双方均应注意的风险及防◎风险一:相对方主体不适格,或者相对方信用差,履约能力低防:查询对方营业执照、章程等工商档案,调查对方资信情况◎风险二:相对方代理人无权代理或越权代理,导致合同效力不确定防:对方如委派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人员代理,要求对方出具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介绍信、委托书等,注意授权围,注意鉴别委托书真伪。
◎风险三:标的物描述不清,计量单位误用,包装方式约定不明,低级错误导致大损失防:约定明确,并且在签约前,反复看清楚。
公斤与斤,厘米与米,一字之差,相差十万八千里。
包装方式不同,产品档次、价格也相差很大,唯有仔细阅读,再签合同才可防此等风险。
◎风险四:标的物质量标准、验收标准或方式约定不明,导致扯皮防:写明是国标、行标、还是企标,注明标准号,对非标产品,则详细描述质量要求;验收方式、验收时间或期限与验收标准同等重要,唯有详尽约定,方可防此类风险◎风险五:交货方式、交货地点、运费承担约定不明,常常引发纠纷防:交货方式须约定明确是卖方送货、需方提货还是代办托运;交货地点是需方仓库、工地、还是某港口,运费有谁承担也需明确。
◎风险六:货款结算、付款方式、期限条款约定不明,对交易成果带来重大影响防:付款方式是一次性还是分期,是票据还是现金;期限方面“工作日”、“日”和起止时间点等的表述,关系重大,这些都需要约定清楚。
◎风险七:合同单方解除的条件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影响守约方防止损失扩大防:在何种情况下,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必须约定明确,这对于防止损失扩大具有积极意义。
◎风险八:违约责任约定不明或不全面,导致诉讼或仲裁结果难以逆料防:所有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应当全面约定,违约金计算方式、损失赔偿额或赔偿计算方法等均应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清楚。
◎风险九:书面通知或函件的有效接收地址、接收人约定不明防:协议中事先约定合同当事人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可以避免当事人就收取对方文件予以抵赖。
收件涉及要约承诺生效、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等情事的判断,约定清楚十分必要。
◎风险十:用词含义模糊,条款间相互矛盾防:合同前部约定名词解释,避免含义模糊或上下文自相矛盾二、卖方的主要风险◎风险一:收取货款的风险防:1、办理提存公证,让买方将货款打入公证处后发货,交货后直接从公证处收取货款;2、分签订合同、交货、验收等几个节点,让买方分期付款;3、要求买方提供担保;4、约定在买方付清全款前,买方对标的物保留所有权;5、约定较高的迟延付款违约金,给买方按时付款施加压力;6、及时发送书面催讨函件,必要时发送律师函;7、对于需要另行结算的,要及时结算或对帐,留下书面队长记录8、及时提起诉讼或仲裁,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对方财产的保全措施.◎风险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防:1、尽可能让买方提货,买方提货时该风险转移至买方;2、委托承运人托运,途中风险由买方承担;3、购买相关保险,保险费计入货物成本。
◎风险三:货物交付证据不足的风险防:1、在合同中就买方收货作如下约定“买方收货时,须在送货单上加盖公章,或盖收货专用章,或由下列人员之一签收,公章、收货专用章、预定收货人的签名预留如下:【】。
重新委任签收人,须提交留有其签名的收货授权书。
”2、千万注意不要简单地让对方一般的仓库保管员、保安或其他一般层级人员签收,此类人员很可能是临时工,流动性大,发生纠纷,买方极有可能以“本单位无此人”抵赖;3、对于持续供货的情形,每个一定时间要求对方集中对账,并盖章。
◎风险四:买方拖延验收的风险和验收标准不明的风险防:1、合同中明确约定验收的期限,并明确约定逾期验收,视同验收合格;2、明确约定验收方式、标准,容易产生验收争议的标的物,可约定委托中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验收;能够凭样品买卖的,事先封存样品乃至办理样品公证。
◎风险五:质量争议和质量保证期的风险防:1、明确约定货物质量标准,相关质量标准应当作为合同附件;2、明确约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以及约定质量异议的处理方式,比如约定允许的误差,允许的质量瑕疵,何种情形须退货或更换,何种情形下修理等等;3、质量保证的围必须约定清楚;4、提供规详尽的产品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使用风险提示完整清晰◎风险六:产品质量责任即因产品缺陷导致人身财产损害的风险防:1、可能存在的风险在醒目处提示完整清晰;2、正确使用方法提示完整清晰,不正确使用可能导致的风险提示完整清晰;3、对销售商进行严格的培训;4、购买相关的保险三、买方的主要风险◎风险一:收货风险防:1、提存公证,货款打入公证处,收获并验收合格后解付;2、部分货款收货后支付;3、卖方提供担保;4、约定较高的迟延交货违约金;5、及时发送书面催促交货函件,必要时发送律师函;7、及时提起诉讼或仲裁,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对方财产的保全措施.◎风险二: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风险防:1、产品质量标准约定明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约定明确;2、及时向卖方书面提出质量异议,有些质量问题需要及时办理公证;3、就产品质量不合格明确约定退货、更换、修理等处理方法,并约定较高的违约金。
◎风险三:保修风险防:1、明确约定保修围和卖方承担保修责任或委托第三方保修的方式;2、留足质保金;3、就卖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保修义务,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风险四:产品致人身、财产损害的风险防:1、保管好购货发票或凭证;2、由适格的人以适当的方法使用、保管;3、使用过程中万一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公证或及时书面告知卖方;4、万一发生损害,保护好现场,及时办理公证和报案;5、接触或使用产品的人员,如有就医记录,须妥善保管。
担保合同主要风险及防一、被担保债权之债权人主要风险及防措施◎风险一:担保人主体不适格(担保法第八、九条规定的几种不能作担保人的单位-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担保;单位的分支机构担保;未通过年检的企业或实际已经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提供担保),可能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防:担保人主体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必须具有实施担保行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故必须审查其营业执照、营业许可证等证照,必要时请律师查询工商档案。
◎风险二:担保单位做出担保的决定,没有履行正当程序(没有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虚假;其他共有人未同意等等)防:审查担保单位的章程,了解其做出担保决议的权限——要求所有股东或董事当面签署同意担保的决议,或者提供经公证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对于财产抵押担保的情形,必须了解该财产有无共有或法定意义上的共有人,有共有人的必须经所有共有人签字同意。
◎风险三:用以担保的财产,存在权利瑕疵(如担保人无所有权(处分权),担保财产已经被抵押、质押或已经被查封、冻结;相关财产正处在权利争议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享有权利的期限届满;财产权利主体不明…)防:一是要求担保人就财产没有权利瑕疵做出声明和承诺;二是要求担保人出示担保财产的购买合同、发票或相关证书;三是必须事先调查,了解担保财产有无被抵押、质押或被查封冻结等情况◎风险四:信用担保的担保人或财产担保的财产,担保能力不足,或者变现能力差防:关于用于担保财产的价值,一定要大于被担保债权,越大越好,债权的金额不得高于担保财产价值的70%。
债权实现时间越长,债务越大,故担保财产必须留出足够的余地。
用于担保的财产,必须充分考虑其在短期的变现能力,考虑变现能力比考虑其账面价值更重要。
◎风险五:担保围不明确或担保围过窄,不能充分覆盖债务防:担保围必须覆盖主合同全部债务的围,必须加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如诉讼或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
◎风险六:担保品种或方式单一,债权实现保障不充分防:多种担保方式可以共存,提供财产担保,不排斥提供信用担保,比如就借款除财产担保外,还可以让债务人法定代表人个人极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或者让其优质关联企业或控股股东担保。
◎风险七:需要办理抵押或质押手续的,手续不完整,导致担保不能对抗第三者防:不动产抵押、动产质押均须办理登记手续◎风险八:担保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导致过期脱保;或者对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催告不及时(没有约定保证期限,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都是主债务履行期满六个月,六个月,一般保证要提起诉讼仲裁,连带保证则须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否则都脱保。
假如约定保证期间截至债务履行完毕止,这种约定视作约定不明,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二年。
)防:保证期间必须约定清楚,自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几年就几年,不得含糊。
此外,必须在保证期间向连带责任保证人书面要求承担担保责任,或者向一般保证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不得延误。
◎风险九:主合同容变更,或者主合同债务转让,没有通知担保人并重签担保协议,导致脱保防:发生此等情形,必须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不得马虎。
◎风险十:担保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与主合同不一致,导致担保合同的争议解决途径与主合同不一致。
或者约定不同的法院管辖,或者一个约定法院管辖,另一个约定仲裁处理,导致主合同与担保合同,由不同的机构审理裁决。
防: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必须一致。
二、担保人主要风险及防措施◎风险一: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骗取担保人的担保防:作为担保人,对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主合同交易背景、关联关系要深入调查了解,对主合同的真实履行情况必须了解清楚。
◎风险二: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债务人偿还能力不足防:在提供担保的同时,让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围必须略大于担保的围,必须考虑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的费用。
担保人其他风险没有讨论之必要债务人风险没有讨论之必要民间借贷合同债权人主要风险及防◎风险一:企业间借贷,或企业借给个人,借款合同一般作无效合同处理,利息不受保护。
防:以个人名义借给对方企业,或者借给对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东,再以企业作担保,此等借款合同有效,利息四倍以受保护。
无法避免而发生企业间拆借,借款背景和借款用途、期限,必须体现出属于短期流动资金周转,则相当于银行贷款利息的企业间拆借利息可支持。
◎风险二:对债务人资产等情况了解不足防:对债务人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结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状况、关联企业状况,主要资产构成、所处地点、主要的业务办理或合作的银行等情况,必须事先了解清楚,尽可能收集相关书面材料,为万一发生诉讼做准备。
或者采取委托贷款信托等方式,让专业机构出面出借资金。
◎风险三:没有担保或担保不充分防: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供充分的担保;没有担保的情况下,有的先将债务人企业的大部股权转让到自己名下,本息归还后再将股权转回;或者将债务人的有竞争力的商标权、专利权等权利转让或独占许可到自己名下,待本息归还后转回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