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量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
食品添加剂限量标准

食品添加剂限量标准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了改善食品质量、增加色香味和保鲜等目的而向食品中添加
的具有一定功能的物质。
食品添加剂在食品生产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因此各国都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了严格的限量标准。
在中国,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受到《食品安全法》的严格监管,国家标准对食品
添加剂的使用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首先,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卫生部门颁布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不得超过规定的最大使用量。
其次,不同种类的食品添加剂在不同食品中的使用量也有具体的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这些限量标准进行使用,不得擅自增加使用量。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人群,如婴幼儿食品和保健食品等,国家对其中的食品添加剂使用量也有特别的规定,以保障这些人群的健康安全。
食品添加剂限量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确保食品安全。
过
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可能导致食品中有害物质的积累,对人体造成慢性毒性危害,甚至引发慢性病。
因此,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限量标准,对于食品生产企业来说责无旁贷。
企业应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控,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使用,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
同时,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也应注意查看食品标签,了解食品中是否含有添加
剂以及添加剂的种类和使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对保护自身健康至关重要。
总之,食品添加剂限量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至关
重要。
各方应共同努力,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和使用,确保食品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安全的食品。
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摘要:1.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和作用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的范围和主要变化3.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基本要求4.如何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5.常见问题解答正文:一、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和作用食品添加剂是指为了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食品添加剂在食品生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提高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延长食品的保质期,增加食品的营养价值等。
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的范围和主要变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是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的一部分,主要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该标准在2014 年进行了一次修订,主要变化如下:1.增加了原卫生部2010 年16 号公告、2010 年23 号公告、2012 年1 号公告、2012 年6 号公告、2012 年15 号公告、2013 年2 号公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 年2 号公告、2013 年5 号公告、2013 年9 号公告、2014 年3 号公告、2014 年5 号公告、2014 年9 号公告、2014 年11 号公告、2014 年17 号公告等。
2.调整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限量。
三、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基本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2.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3.不应影响食品的色、香、味。
4.应按照国家标准和使用说明使用。
四、如何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需要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食品分类:根据食品产品原料、生产工艺等信息,参考食品类别的解释说明,将食品归入相应的食品类别。
2.查表确定添加剂使用范围:查看表a.2,确定该食品添加剂是否可以在各类食品中按需要量使用。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篇一」1、购买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是符合国家使用安全标准要求的。
2、制售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按照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计量标准>进行使用,不得超过国家其规定使用限量范围。
3、人工合成色素觅菜红及胭脂红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限制计量使用。
不得超过0、05克/公斤,柠檬黄及酸性靛蓝的用量不得超过0、1克/公斤。
4、用于饮料、各式糕点食用香精的使用量不得超过限量0、2%。
5、亚峭酸盐的使用,最大用量为每千克不得超过0、15克。
(中毒量为0、3一0、5克,致死量为3克)6、国家允许使用的防腐剂、杭氧化剂、着色剂、酸味剂、凝固剂、疏松剂、品质改良剂等的使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使用限量使用,不得超过国家计量标准。
7、因制品工艺制作要求的需要,应尽可能地从植物中提取所需色素。
8、禁止采购添加剂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量标准的食品、原料。
9、严禁使用超过有效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或受潮、霉变及其他感观异常发生色变的。
10、严禁使用医疗、工业、化工等非食用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制作。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篇二」1、购买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是符合国家使用安全标准要求的。
2、制售的食品添加剂,添加剂的使用必须按照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计量标准》进行使用,不得超过国家其规定使用限量范围。
3、人工合成色素觅菜红及胭脂红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限制计量使用。
不得超过0.05克/公斤,柠檬黄及酸性靛蓝的用量不得超过0.1克/公斤。
4、用于饮料、各式糕点食用香精的使用量不得超过限量0.2%。
5、亚峭酸盐的使用,最大用量为每千克不得超过0.15克。
(中毒量为0.3一0.5克,致死量为3克)6、国家允许使用的防腐剂、杭氧化剂、着色剂、酸味剂、凝固剂、疏松剂、品质改良剂等的使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使用限量使用,不得超过国家计量标准。
7、因制品工艺制作要求的需要,应尽可能地从植物中提取所需色素。
2024年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三篇)

2024年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1、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
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____部公告____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3、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4、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标识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卫生许可证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保质期限、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等,并在标识上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
5、食品添加剂有适用禁忌与安全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标识上给予警示性标示。
6、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7、不得为掩盖食品腐烂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8、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建立管理制度,并制定“三专一管”即专人管理、专人领用、专人使用和统一管理的原则。
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____《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____部公告____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杜绝使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____》中物品的现象。
2、不得以掩盖食品____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了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
餐饮经营单位加工经营食品为现制现售模式,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应在限量范围内使用。
3、采购使用的明矾、泡打粉、小苏打、臭粉等食品添加剂包装标签上应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的具体标签要求应符合《____食品安全法》第47、48和____条的规定。
4、购入食品添加剂时,须索证索票,索取生产许可证明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登记台账,详细记录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方法、数量等内容。
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对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具有一定的影响。
为了保障食品的安全与健康,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食品安全法规,其中包括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
本文将对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进行深入探讨。
一、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与分类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满足食品加工需要,改变食品的色、香、味和口感等特征,以及维持食品的品质和保质期,经科学处理制成具有特定功能的物质。
根据其用途和特点,食品添加剂可分为色素、调味剂、甜味剂、酸味剂、增味剂、稳定剂、发酵剂等多个类别。
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与标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与标准:1. 安全性原则:食品添加剂必须经过科学评价,并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批才能使用,确保其对人体健康无害。
2. 适量原则: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应严格按照法规规定的使用量进行控制,以避免超标使用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3. 技术必需原则:使用食品添加剂应符合食品加工工艺和技术要求,确保食品加工过程中所需的特定功能能够得到实现。
4. 标识原则:食品添加剂应在食品标签上明确标注,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方便消费者识别和选择。
三、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具体要求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配套法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具体要求:1. 批准与许可:食品添加剂必须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格审批,并获得批准和许可才能投入使用。
2. 食品分类:食品添加剂的标准根据不同食品类别进行划分,以满足不同食品对添加剂的需求。
3. 使用量限制:针对不同食品添加剂,规定了其使用的最大限量和最高残留量,确保其使用安全可控。
4. 食品中使用的范围:明确了不同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加工中的使用范围和限制,以确保安全性和合理性。
5. 包装标识要求:对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要求在包装上明确标注所含有的添加剂,方便消费者了解和选择。
四、食品添加剂的监督与管理为了保障食品添加剂的安全与合规性,我国建立了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体系:1. 许可证制度:对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和经营的企业,实行许可制度,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食品添加剂使用限量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限量标准
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限量有明确的标准和规定,这些标准主要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的食品分类》
(GB14880-2012)两个标准。
在GB2760-2014中,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名称、用途、适用范围和限量等内容。
限量是指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最大量,以保证食品安全。
限量的制定基于对食品添加剂毒性、致癌性、致敏性等方面的评估和研究,同时考虑到不同年龄、性别、体重等因素。
例如,对于常用的防腐剂,规定了不同食品中的限量,如硫酸铜在蜜饯中的限量为5mg/kg,亚硝酸钠在肉制品中的限量为150mg/kg 等。
此外,还规定了一些具体食品中的食品添加剂使用限量。
例如:
1.在水果罐头、果冻、冷饮、复合调味料等食品中,甜蜜素的限
量标准为0.65g/kg;在面包、糕点、方便米面食品中的限量
标准为1.6g/kg;在果酱、蜜饯、熟制豆类等食品中的限量标准为1.0g/kg;在果糕类、凉果类食品中的限量标准为
8.0g/kg;在坚果类食品中的限量包括1.2g/kg(脱壳类)和
6.0g/kg(带壳类)两种。
除上述食品外,其他食品一律不得
添加甜蜜素。
2.在饮料中的色素,规定了不同颜色的限量,如红色素的限量为
0.1g/kg,黄色素的限量为0.5g/kg等。
这些标准旨在保障食品安全,同时也考虑到食品加工工艺和消费者口感的需要。
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必须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食品安全和合法性。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指标要求1铅表1铅限量指标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谷类及其制品麦片、淀粉类制品、面筋除外麦片、淀粉类制品、面筋蔬菜及其制品GB蔬菜球茎、叶菜蔬菜、豆类蔬菜除外球茎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蔬菜制品水果及其制品水果浆果、葡萄除外浆果、葡萄水果制品食用菌类食用菌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除外干制食用菌豆类及其制品、豆粉豆类制品豆浆除外薯类及其制品薯类薯类制品藻类干重计坚果及籽类肉及肉制品肉类肉制品内脏及其制品水产品及其制品鱼类、甲壳类贝类、头足类及其他水产品水产品制品干制海蜇、干制贝类除外干制海蜇、干制贝类乳及乳制品液态乳生乳、巴氏杀菌乳、、发酵乳、调制乳等、奶油、非脱盐乳清粉其他乳制品蛋及蛋制品皮蛋除外皮蛋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调味品食用盐除外甜味料食糖、淀粉糖蜂蜜焙烤食品饮料类包装饮用水mg/L果蔬汁浓缩果蔬汁浆除外mg/L浓缩果蔬汁浆mg/L碳酸饮料、茶饮料mg/L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mg/L固体饮料其他饮料mg/L酒类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冷冻饮品特殊营养用食品婴儿配方食品以粉状产品计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添加藻类的产品除外添加藻类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除外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膨化食品果冻2镉食品中镉限量指标见表2;表2镉限量指标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谷类及其制品稻谷、大米除外T稻谷、大米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根茎类蔬菜除外叶菜蔬菜豆类蔬菜、根茎类蔬菜芹菜除外芹菜水果食用菌类食用菌干制食用菌豆类薯类T坚果及籽类肉及肉制品肝脏、肾脏除外肝脏水产品及其制品鱼类及其制品鱼罐头除外甲壳类贝类及头足类蛋及蛋制品调味品食用盐除外食用盐饮料类矿泉水mg/L瓶桶装饮用水mg/L3汞食品中汞限量指标见表3;表3汞限量指标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总汞以Hg计甲基汞水产品食肉鱼类除外—鲜重计GB/T食肉鱼类如鲨鱼、金枪鱼及其他—鲜重计谷类—蔬菜—食用菌类食用菌—干制食用菌—薯类—GB/T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液态乳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等—蛋及蛋制品—调味品食用盐—饮料类矿泉水mg/L—特殊营养用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4表4砷限量指标为保证我国居民不受砷污染危害健康,研究了食品中无机砷的限量卫生标准,以总无机砷计mg/kg,粮食:大米0.20、面粉0.10、杂粮0.20、蔬菜0.050、水果0.050、畜禽肉0.050、蛋类0.050、奶粉0.30、鲜奶0.05、豆类0.10、酒类0.050、淡水鱼肌肉部分,鲜重计0.10、海水鱼肌肉部分,鲜重计0.10、藻类干重计1.50、贝类及甲壳类可食部,鲜重计0.50、贝类及甲壳类可食部,干重计1.0、其他海产食品可食部分,鲜重计0.50,我国一般人群每人每日从膳食中摄入无机砷为75.45-100.66μg,不超这WHO建议的安全摄入量129μg;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总砷无机砷谷类及其制品稻谷、大米除外—GB/T稻谷、大米—水产品鱼类—鲜重计贝类、甲壳类、头足类及其他水产品—鲜重计蔬菜—食用菌类食用菌—干制食用菌—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GB/T液态乳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等—乳粉—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调味品—甜味料食糖—饮料类包装饮用水—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特殊营养用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添加藻类的产品除外—添加藻类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除外—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锡5锡限量指标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罐装固体食品除罐装婴幼儿配方及辅助食品外250GB/T罐装饮料150罐装果酱250GB/T罐装婴幼儿配方及辅助食品50注:罐装产品是指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食品或饮料;6镍食品中镍限量指标见表6;表6镍限量指标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人造奶油/T7铬食品中铬限量指标见表7;表7铬限量指标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谷类及其制品T蔬菜豆类薯类肉及肉制品水产品乳及乳制品液态乳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等乳粉蛋类8亚硝酸盐、硝酸盐食品中亚硝酸盐、硝酸盐限量指标见表8;表8亚硝酸盐、硝酸盐限量指标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亚硝酸盐硝酸盐蔬菜及其制品GB腌渍蔬菜20—乳及乳制品GB生乳—饮料类GB/T8538矿泉水mg/L—瓶桶纯净水mg/L—瓶桶饮用水mg/L—特殊营养用食品GB婴儿配方食品2a100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2a100b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2c100b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4c200ba仅适用于乳基产品;b不适合于添加蔬菜和水果的产品;c不适合于添加豆类的产品;9苯并芘食品中苯并芘限量指标见表9;表9苯并芘限量指标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μg/kg检验方法稻谷、小麦5GB/T熏烤肉类5熏烤水产品5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1010N-亚硝胺食品中N-亚硝胺限量指标见表10;表10N-亚硝胺限量指标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μg/kg检验方法N-二甲基亚硝胺肉制品3GB/T水产品多氯联苯食品中多氯联苯限量指标见表11;11多氯联苯限量指标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水产品及其制品T注:多氯联苯以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和PCB180总和计;氯-1,2-丙二醇食品中3-氯-1,2-丙二醇限量指标见表12;表123-氯-1,2-丙二醇限量指标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液态调味品Ta仅限于添加酸水解植物蛋白的产品;。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5篇)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购买时应认明包装标签上“食品添加剂”字样,入库前严格验收。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使用时认真填写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
4.不得使用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5.不得为掩盖食品腐烂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到县区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使用的食品添加物质进行备案。
备案的基本内容包括: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名称,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食品添加物质的名称、来源、生产企业,企业在生产的各种食品中添加该物质的最大限量等。
6.食品添加剂应由专人保管,并做好入库及出库记录。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2)是指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食品添加剂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保存和运输过程中,为改善食品品质、保持食品稳定性、增加食品营养价值以及为食品加工提供特定技术需要而向食品中添加的物质。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使用范围和限量:确定食品添加剂的适用范围和允许添加的限量,对不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明确和规范,以确保食品安全。
2.安全评估:对新型食品添加剂进行安全评估,并对已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进行定期评估,确保食品添加剂对人体无害。
3.注册管理: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企业进行注册管理,要求生产企业具备一定的生产条件和质量控制体系,确保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和安全。
4.标签标识:要求食品包装上清楚标注明添加剂的名称、用途、含量以及使用范围,方便消费者了解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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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量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
1.目的
通过对限量食品添加剂的规范管理,防止食品污染,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
2.适用范围
生产所需的所有限量食品添加剂。
3.控制与监测
3.1 工厂内使用的所有限量食品添加剂应向主管部门备案批准后按照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
3.2 生产厂家必须要有生产、销售、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标制造商、成分说明,附有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且有包装标识。
3.3 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禁止以掩盖食品腐蚀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监测频率:当接收食品添加剂时。
3.4 对仓库、配料房的所有食品添加剂进行正确标识(标明名称、使用日期)标识清楚,由仓管员保管。
必须做到专框、专架,定位存放,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监测频率:每天开工前和使用过程。
3.5 专职管制员必须经适当的培训,了解公司采购的所有食品添加剂的主要用途、使用剂量和注意事项。
3.6 遵守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说明及建议,按量分装,且盛装瓶必须正确标明本添加剂的名称,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人进行定量分装发放,且登记发放量,领用人应签名。
3.7 配料员每次称量前应校准量具,符合后方可称量,并做好称量记录与符合性判定。
4.纠正措施
4.1 供应商资料不全或成分不明食品添加剂拒收。
4.2 对盛装有遗漏的容器应重新密封或更换。
4.3 对使用过程中,可能受到污染的食品应进行评估与处理。
4.4 仓管员、配料员负责上述情况的纠正和实施,食品添加剂对准相应产品后方可发放。
4.5 化验室应对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出具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无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不得销售。
5.记录
配方表
出库单
成品检验记录
编制/日期: 审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