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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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标准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编制组

二O一一年五月

一、目的、意义和依据

2004年12月1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下简称《内保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地规范单位内部保卫工作制度的行政法规,它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单位内部保卫工作真正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内保条例》将学校列为重点保卫单位,并对学校内部治安保卫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2006年9月1日,教育部等10部委联合下发施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基本要求,对中小学幼儿园日常安全管理及校园周边安全管理作出了规定。

2009年9月,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保安条例》)颁布,对保安员的资质、审批、保安服务、监督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学校使用保安有了规范性管理依据。

2010年3月以来,我国部分省市接连发生校外人员入校侵害在校学生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广大人民群众就加强校园安全规范化管理的呼声非常强烈。从本市实践来看,市有关方面就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工作,在许多共性的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但由于领导意识、管理水平、对法律法规理解的不同等诸多原因,在保安配备、物防建设、技防维护等方面存在区域差异,导致了各区县之间、不同办学性质学校之间安全防范管理水平上的差异,对部分学校学生的在校安全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此外,近年来,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方面陆续出台了一些管理制度和措施,但较分散,在实施过程中,对学校来说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制订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明确较为统一的管理要求,有利于进一步细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缩小各区县、学校之间管理水平的差距,有利于整合现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要求,推进学校安全管理整体发展水平。

本标准适用经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办学资质的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幼托园所、特殊教育学校的安全防范管理。

二、本标准的特点

目前,国家尚无学校安全防范管理要求方面的标准。本标准在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的同时,充分考虑上海的实际情况,吸收了近年来本市

实施的行之有效的相关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和做法,将其作为地方标准的内容,提升其法律效力。

本标准立足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着重强调“人防”这一学校安全防范管理核心要素,旨在通过明确学校安全防范管理人员资质、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本标准突出强调了可操作性和兼容性,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

三、简要工作介绍

2010年12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标准化协会、上海缘鑫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着手起草标准,并经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立项申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二О一О年第三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批准,上海地方标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编制组开始启动起草工作。

在起草过程中,编制组根据国务院《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对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了调研。收集、汇总了本市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制度要求;集体讨论、修改,起草了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并组织了本市部分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进行讨论。

本部分在条文编排和编写上按《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1-2000)执行。

四、有关条文说明

1.关于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及周边环境在治安、消防、交通等安全防范方面管理工作应达到或满足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经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办学资质的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幼托园所、特殊教育学校的安全防范管理。

2.关于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主要引用了以下规范性文件:

GB 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4166 机动车成年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

GB14167 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A 587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A/T 594-2006 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

DB 31/329.2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

DB31/329.6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

DB31/535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基础能力建设导则

DB31/540.3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第3部分:学校

3.关于术语与定义

本标准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围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需要,对“学校的安全防范管理”、“安全防范管理责任人”、“安全防范管理代表”、“安全保卫机构”、“安全保卫管理人员”、“学校周边”、“校车”做了释义。

4.关于总体要求

(1)为了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系统化、规范化,本标准提出了建立安全防范管理体系的要求,学校应根据国家有关安全防范管理法律法规、标准、政府机构安全防范管理要求,建立满足学校安全防范需要,与学校性质、规模、所在区域相适应的安全防范管理体系。安全防范管理体系应由安全防范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安全防范系统(设备、设施和器具)、管理制度等组成。

(2)为了将安全防范管理体系建设要求落到实处,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防范管理体系应形成包括安全防范管理手册和安全防范管理工作记录在内的文件,并对文件的控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批准、更新、保存、非有效版本管理和内容要求等。

5.关于安全防范管理职责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防范管理机制、人员、资质和机构要求。

(1)安全防范管理机制。规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应构建安全防范管理工作机制、预警机制、宣传教育和培训机制、协调机制,不断提升学校安全防范管理工作水平。

(2)安全防范管理人员、资质和机构。本标准构建了安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人员、机构体系:

a)安全防范管理责任人。明确学校的校(园)长是安全防范管理责任人和工作职责。

b)安全防范管理代表。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维持。标准明确了其任职资质、专业技能要求和工作职责。

c)安全保卫机构。标准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应设立与学校性质、规模、所在区域环境相适应的安全保卫机构,并明确了安全保卫机构的职责。

d)安全保卫管理人员和保安员。标准明确了安全保卫管理人员和保安员的资质要求。

e)学校其他部门(教职工)。标准明确了学校各部门均应按照安全防范管理手册的规定,贯彻执行相关的安全防范管理岗位职责。

标准还从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内部评估和评审、改进等环节对学校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程序作了规定。

6.关于日常安全防范管理

标准要求各中小学、幼儿园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落实安全防范管理要求,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特别明确了集体活动、送交接、值班巡查和楼道安全,对禁止事项和特例安排作了规定。

7.关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标准要求各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安全防范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应急组织机构,制定应急预案,落实报告和沟通制度,保障应急所需的设备设施、物资储备,公示应急处置程序和有效沟通方式,定期开展应急预案评审和演练。

8.关于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培训

标准明确了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培训的对象、基本要求和内容。

9.关于学校的选址和设施安全要求

(1)标准明确了新建学校的选址要求。规定了学校选址应方便车辆停放、道路交通回旋余地宽阔、避免被铁路、重要公路等穿越,避免与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看守所毗邻,还明确了与汽车加油(气)站、液化气瓶供应站、生活垃圾转运站、汽车客运站、公交站点、集贸市场、网吧、娱乐场所、社会停车场库和高压变配电站等场所之间的安全距离要求。

(2)标准提出了学校周边治安、消防、交通安全防范管理要求。明确了校园内交通安全管理要求和校车规范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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