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标准规范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涉校案件和暴恐袭击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
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者场所参照执行.第二章人防建设规范第三条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
学校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专职门卫和保安员的聘用、管理情况应报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条学校保安员应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择优聘用,实行由派驻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学校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
第五条学校保安员应当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第六条保安员、门卫、安全保卫人员应当熟悉学校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熟悉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特点及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值勤时应按有关规定着穿保安服或佩戴学校保卫人员标识,携带橡胶警棍等相应的安全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并熟悉使用方法。
第七条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加强门卫管理,确保校门口24小时有人值守,其他出入口开启时有人值守,做好车辆、人员进出登记,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学校;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正文开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为了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师生们的安全,保持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制定并执行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建立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等方面,详细介绍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一、建立安全意识1.加强师生安全教育中小学幼儿园应定期开展师生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教职工要熟悉安全规章制度,了解教室、实验室、食堂、操场等区域的安全隐患,并培养儿童用电、用气、用火等的正确操作习惯,提高对自我保护的意识。
2.建立安全值班制度中小学幼儿园应设立专门的安全值班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并做好安全巡查工作。
在校园主要通道、楼道、宿舍等处设置监控设备,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二、加强安全管理1.确保校园安全设施完善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校园安全设施系统,包括消防设备、防护设施等。
消防设备要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防护设施如栏杆、护栏等要牢固可靠,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2.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制。
采购食材要检查合格证明,储存条件要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餐厅员工要进行食品安全培训,保证食品加工、存储、烹饪环节的卫生安全。
三、预防安全事故1.制定应急预案中小学幼儿园要根据不同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地震、暴雨等,以应对突发情况。
应急预案要定期演练和修订,确保应急措施的有效性。
2.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中小学幼儿园要制定交通安全规范,合理规划并维护校园交通环境,设置交通标识、减速带等交通设施。
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鼓励学生走路或乘坐校车上下学。
四、加强监督检查1.建立安全巡查制度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定期的安全巡查制度,确保全面、系统地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安全巡查要有相应的记录和整改措施,并定期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估。
2.加强家校合作中小学幼儿园要与家长建立联络渠道,定期向家长传达安全方面的信息,加强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安全问题。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治〔2015〕1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教育局:为切实提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水平,保障广大学生、儿童和教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校园治安秩序,公安部和教育部共同研究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2015年3月16日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涉校案件和暴恐袭击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
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者场所参照执行。
第二章人防建设规范第三条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
学校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专职门卫和保安员的聘用、管理情况应报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条学校保安员应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择优聘用,实行由派驻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学校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
第五条学校保安员应当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为了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师生的安全,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范,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防范工作。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1.1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校园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全面覆盖。
1.2 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1.3 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二、加强安全教育。
2.1 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包括安全知识宣传、应急逃生演练等,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2.2 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制定相应的安全教育计划,让学生掌握基本的安全常识和自救技能。
2.3 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三、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3.1 完善校园安全设施,包括安全出口、防火设施等,确保校园安全设施的完好有效。
3.2 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管理,确保周边环境的安全和整洁。
3.3 建立校园安全巡查制度,加强对校园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四、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4.1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
4.2 加强对学生饮食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学生的饮食安全。
4.3 定期对学校食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五、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5.1 制定校园交通安全规定,包括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规范,确保学生的交通安全。
5.2 加强对学生乘坐校车的管理,确保校车的安全运行。
5.3 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1 制定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地震、风暴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6.2 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师生的应急处置能力。
6.3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
七、加强家校合作,共同关注学生安全。
7.1 加强家长对学生安全的关注和教育,让家长与学校共同关注学生的安全问题。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涉校案件和暴恐袭击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
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者场所参照执行。
第二章人防建设规范第三条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
学校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专职门卫和保安员的聘用、管理情况应报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条学校保安员应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择优聘用,实行由派驻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学校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
第五条学校保安员应当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第六条保安员、门卫、安全保卫人员应当熟悉学校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熟悉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特点及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值勤时应按有关规定着穿保安服或佩戴学校保卫人员标识,携带橡胶警棍等相应的安全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并熟悉使用方法。
第七条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加强门卫管理,确保校门口24小时有人值守,其他出入口开启时有人值守,做好车辆、人员进出登记,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学校;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
(完整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涉校案件和暴恐袭击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
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者场所参照执行。
第二章人防建设规范第三条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
学校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专职门卫和保安员的聘用、管理情况应报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条学校保安员应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择优聘用,实行由派驻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学校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
第五条学校保安员应当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第六条保安员、门卫、安全保卫人员应当熟悉学校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熟悉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特点及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值勤时应按有关规定着穿保安服或佩戴学校保卫人员标识,携带橡胶警棍等相应的安全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并熟悉使用方法。
第七条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加强门卫管理,确保校门口24小时有人值守,其他出入口开启时有人值守,做好车辆、人员进出登记,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学校;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障学生和幼儿的安全,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我们就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进行详细阐述。
一、加强安全教育。
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当加强对学生和幼儿的安全教育,让他们养成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学校可以开展消防演习、交通安全教育、防拐防骗等活动,增强学生和幼儿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工作规范和流程。
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每个岗位的责任人履行好安全管理职责,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三、加强校园安全设施建设。
学校要加强校园安全设施建设,包括安装监控设备、加强校园围墙的防护、设置安全出口、配备急救设备等。
确保学校的安全设施完备,能够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有效地保障学生和幼儿的安全。
四、加强师生安全管理。
学校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师生档案,加强对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的关注和管理。
对于学生的外出活动要加强监管,确保学生的安全。
五、加强校园安全巡查。
学校要加强校园安全巡查工作,定期对校园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管控,确保校园的安全。
六、加强应急预案演练。
学校要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工作,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提高师生的应急逃生和自救能力,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七、加强与家长的沟通。
学校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及时向家长通报学校的安全工作情况,引导家长关注孩子的安全问题,共同为学生和幼儿的安全保驾护航。
总之,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安全防范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全社会都关注学生和幼儿的安全问题,才能够真正做到让他们在安全、和谐的环境中学习成长。
希望全社会都能够共同关注学生和幼儿的安全问题,共同努力,共同守护他们的成长之路。
(完整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附件 1 :中小学少儿园安全防备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中小学、少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备各种涉校案件和暴恐侵袭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公司事业单位内部治安捍卫条例》、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对于进一步增强学校少儿园安全防备工作成立健全长效工作体制的建议》、《中小学、少儿园安全技术防备系统要求》和有关规定,拟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合用于各种中小学、少儿园(以下统称学校)。
其余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许场所参照执行。
第二章人防建设规范第三条中小学校长、少儿园园长是学校内部安全捍卫工作第一责任人。
学校应该建立安全管理机构,装备专兼职安全捍卫人员,聘任专职门卫和保安员,做勤学校安全防备工作。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捍卫人员装备、专职门卫和保安员的聘任、管理状况应报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存案。
第四条学校保安员应依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择优聘任,推行由派驻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学校两重管理,平时管理以学校为主。
第五条学校保安员应该依照不低于以下标准装备:师1 名专职保安员;生职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起码配100 人以上1000 人以下的学校,起码配 2 名专职保安员;超出 1000 人的学校,每增添 500 名学生增配 1 名专职保安员。
寄宿制学校起码配 2 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添 300 名寄宿生增配 1 名专职保安员。
第六条保安员、门卫、安全捍卫人员应该熟习学校安全管理、治安捍卫有关法律法例、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熟悉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特色及校园安全防备工作要点;值勤时应按有关规定着穿保安服或佩带学校捍卫人员表记,携带橡胶警棍等相应的安全防卫器材和应急处理装备,并熟习使用方法。
第七条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应该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加强门卫管理,保证校门口24 小时有人值守,其余进出口开启时有人值守,做好车辆、人员进出登记,防备未经允许人员进入学校;对学校要点部位及周边巡逻每天许多于 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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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标准规范
前言
中小学幼儿园是我国教育事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孩子
们接受教育和成长的关键阶段,而安全问题是家长和学校都非常关注的重点。
为了确保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制定和实施安全防范标准规范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各方面的规范标准进行细化。
个人安全防范
身份验证
因为学校的特殊性质,学校往往需要认证身份,确保进入
校园的人员真实可靠。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购买身份验证系统,并向访问人员强制收集身份信息。
同时,学校应当制定规范的操作流程,以确保身份信息审核的严谨性和准确性。
教学安全
教学安全是学校安全防范规范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学校应
当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具有安全性能的教学设备,并对现有的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此外,学校应当为每个学生建立学生信息档案,并及时更新档案中的信息,以防止出现学生失踪的情况。
此外,对于班级或个体学生,学校应当制定上下学路线,确保学生到家的安全。
突发事件处理
学校应当制定详细的突发事件处理流程和预案,在必要时
可以及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例如地震、火灾、洪水和风暴等。
此外,学校还应当制定应急管理制度,以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响应、有效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卫生管理
学校应当制定完备的卫生标准和措施,确保教育场所的安全卫生。
各功能区应当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特别注意门窗、地面、器具等相对容易发生污染或积存污垢的位置。
同时,还应当建立垃圾分类、清洁管理和环境消防等制度,保证卫生的有效控制。
办公室安全规范
电视监控及报警系统
学校应当购买安全监控及报警设备,根据目标区域的设施需要,进行布设,以达到全面、覆盖式的监控效果。
可以设置多层次的报警处理机制,对于突发事件,应当能够及时报警和处理,并号召尽可能众多的救援资源。
应急预案
教育场所需要制定完善的紧急情况预案,事先明确人员和教育场所设施的安全疏散路线、救援方式和救援站点等。
这些预案需要确保健全、完善,标准化操作流程的建立是非常有必要的。
证件管理
为了防止不法分子进入教育场所,学校应当执行证件管理制度,向所有访问者非要收集身份证件信息,以进行安全判断和管理。
特别是在学校的重要节假日或大型活动期间,应当加强安全巡查,做好安全疏散预案和安全报警预案。
信息保密
学校收集的各类信息,尤其是学生和老师的敏感信息,在互联网时代,需要进行高水平的加密和保存。
在执行信息安全
工作的过程中,学校应当注意信息安全人员的合规培训,做好学校信息安全的保护。
维护安全规范
经费投入
安全工作是需要资金投入的,学校应当预先确定安全所需经费,为安全工作做好预算。
同时,学校应当做好经费花费的监管工作,确保经费的合理利用和安全管理。
安全考核
学校应当定期对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各安全措施的运行、每个教育工作台位的设施、设备、物品是否完好有效等。
通过定期考核掌握学校安全状况,以充分评估安全工作的成效。
总结
中小学幼儿园是孩子的成长重要阶段,强化安全防范是学校管理和提升教育水平的首要任务。
本文从身份验证、教学安全、突发事件处理、卫生管理、电视监控及报警系统、应急预案、证件管理、信息保密、经费投入和安全考核十个方面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标准规范进行了细化,是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标准规范制定工作的一份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