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通知

合集下载

商务部通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商务部通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准。
是制 定出台配 套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事业 资产管理规 章制度
体系。 财政 部将根 据< 办法 > 确定 的原则 , 研究制定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 法 , 以及行政事 业单位 国有 资产的配置 、 用 、 使 处置 、 评估 、 统计报告 及特殊资 产管理等一 系列配 套制度 , 细化 各个 环节的管理 , 全面规位 资产 清查 。财政部将 制定行政事 业单位 资产清查办法 、 设计资产清查报 表体 系、 开发 资产清查软件 , 照“ 按 整 体设计 、 试点修正、 全面铺开” 三个步骤 , 尽快对行政事业 单位 国有资
、一 贯彻落实20年中 号文件提出的 “ o6 央l 继续实 施万村千乡 市

建发[ o 6 3 号 ) 2 0 ] 8 的要求 , 商务部按照2 0 年 “ 0 6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工 作 目标 ,对各省级 商务主管部 门上报 的2 0 年度 “ 06 万村千 乡市场工 程” 建设项 目实施规划进 行了审核 , 现将审核 后的农家店建设规划数
2 0 年工作情况综合 考虑测 算的。各省级商 务主管 部门可按照我部 05 核准的规划数分解下达到各地 , 明确本地农家店 建设 目标 。 06 20 年商 务部将按照核准的规 划数进行 资金预拨和清 算。超 过规 划数建设的 农家店 , 原则上由当地政 府自行给 予补助 。 各级商务主管部 门要加强 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 督促各地 予以落实 。 各地在分解下达农家店规 划数时 ,要合 理控制20 年新建农家 06 店结构比例 , 原则上各地农资农家 店建设 比例 不得高于20 年 , 0 5 以保 持农资农家店建设速度合理增长。东部地 区的农 资农家店建设数量 在核准规划 中的比例 不超过 3%,中西部地 区和 东北老工业基 地不 0 超过5 %。各地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 上述 比例的 ,必须报 商务部批 0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报送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建设目标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报送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建设目标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报送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建设目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公布日期】2013.01.30•【字号】内商建字〔2013〕92号•【施行日期】2013.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报送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建设目标的通知各盟市商务局:按照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关于报送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建设目标的通知》(商建农函〔2013〕5号)要求,为推进我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有序开展,现就近期工作通知如下:一、抓紧完成2012年项目验收。

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各盟市都按照自治区年初工作目标开展工作,但是由于承办企业标准太高,我们一是向商务部申请降低建设条件;二是自治区财政厅对项目严管把关、认真审核,直到年末才将项目资金下达盟市等原因。

请盟市根据项目进度做好验收工作,已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盟市,报送工作总结及2012年度考核结果(格式参考2011年度工作考核)。

未完成项目验收的盟市详细报送工作进展。

请各盟市务必严格按照商务部、财政部下发的文件及《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的承办企业标准、项目建设标准、资金扶持标准执行,落实责任制,不得违规验收和拨付资金。

二、提出2013年项目建设目标。

为巩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成果,解决好“农家店”生存与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请各盟市统筹考虑编制2013年项目计划,认真规划、实事求是地填写《2013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调查表》(附件1),同时填报《2013-2015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调查表》(见附件2)。

表格电子版请从商务部市场建设司网站上下载。

三、有关要求。

请将2012年工作总结(或工作进展)以及2013年项目建设目标、《2013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调查表》,经领导审核同意后,于2013年2月5日下午5:00以前以正式文件报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2013-2015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调查表》于2月26日前报送。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荐农产品批发市场或标准化农贸市场恢复重建项目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荐农产品批发市场或标准化农贸市场恢复重建项目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荐农产品批发市场或标准化农贸市场恢复重建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10.28•【字号】川商建[2008]127号•【施行日期】2008.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荐农产品批发市场或标准化农贸市场恢复重建项目的通知(川商建〔2008〕127号)成都、绵阳、德阳、广元、雅安、南充、巴中、资阳、遂宁、乐山、眉山、甘孜、阿坝市州商务局、财政局:为落实好财政部、商务部《关于拨付地震灾区2008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及“双百市场工程”资金的通知》(财企〔2008〕158号)的支持政策,加快灾区农产品市场的恢复重建,请各市州接通知后,立即开展以下工作:一、组织列入国家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的39个县(市、区)和省规划的12个县(市、区),抓紧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各县(市、区)各择优推荐1个农产品批发市场或1个农贸市场纳入部、省支持的恢复重建范围。

二、各市州推荐上报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应是受地震影响倒塌、严重损毁不可修复需原地重建或异地重建,以及新建,并能在2009年3月第前竣工(项目若提前完成的可提前验收,项目不能完成的,可申请延期验收),已有明确实施主体的市场。

三、推荐上报的市场应确保能达到《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农产品批发市场技术规范实施细则》及农贸市场建设标准(附后),项目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立项批复后进行市场建设,实施项目完成并经验收合格,才能拨付补助资金。

四、请各市州商务、财政局将推荐的市场及建设项目的有关申报资料及《51个县(市、区)农产品市场恢复重建项目表》(附件),务必于11月10日前按程序联合上报省商务厅、财政厅,经省商务厅、财政厅对建设项目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后,由承办企业尽快组织实施。

农村电子商务方案范文

农村电子商务方案范文

农村电子商务方案范文【篇一: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落实《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共青团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省“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加快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配送服务中心和农村服务点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应用,为我省农村居民提供网络代购和农产品销售服务,构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助推“两富”浙江建设,特制定“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优势,通过搭建浙江省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突破信息和物流的瓶颈,从而实现“网货下乡”和网货进城“的双向流通功能。

二、主要目标根据我省目前农村的交通、物流、通信和消费等实际情况,“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项目,计划用3—5年时间,在全省建设90个县级电商服务中心,2万个村级电商服务点,到2022年,全省农村电子商务交易额占总交易额的20%以上,到2022年达到30%以上,并逐步构建高标准的农产品质量体系、畅通高效的现代化农产品流通体系。

三、项目承建经专家组对有关市县推荐的省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方案现场评审,确定浙江聚宝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省级综合服务平台承建企业。

四、实施步骤(一)项目组织为确保“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顺利实施,按时完成省定年度推进目标任务,由浙江聚宝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专门成立“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项目运营管理中心,统筹项目的规划和实施,指导各县(市、区)项目推广宣传、招商、培训以及区域服务中心、网点的建设。

确定由公司总经理负总责,分组到各执行团队,各司其职,分工落实。

项目执行团队具体分为:1、仓储物流组:公司视实际情况自建或外包县(市区)仓储物流中心,承担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仓储、物流中转功能。

2、市场推广组:每一地市设置一个市场推广组,负责该区域内项目开展的调研,培训对象的组织、宣传、需求沟通确定及推广。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布日期】2021.03.29•【文号】财办建〔2022〕18号•【施行日期】2021.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村镇建设正文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乡村振兴(扶贫协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商务局、乡村振兴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财政部、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以下统称三部门)定于2022-2025年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渠道下沉为主线,以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三点一线”为重点,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

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县县有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

城乡生产和消费连接更加紧密,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渠道更加畅通,农民收入和农村消费持续提升。

二、支持内容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统筹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县域商业建设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主要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发挥县城和乡镇的枢纽、节点作用,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辐射带动县域商业整体提升。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09.08.24•【文号】商建字[2009]88号•【施行日期】2009.08.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商建字【2009】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为保证“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项目建设质量,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商务部组织制订了农贸市场建设标准(见附件1)和验收规范(见附件2),现印发你们。

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指导和督促市场做好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进度;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完善后的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附件:1.农贸市场建设标准2.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验收规范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附件1: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一、基础设施建设要求(一)交易厅棚。

市场交易大棚应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钢架结构。

有条件的宜建成封闭的室内市场,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层高应不低于4m。

(二)地面及墙体。

市场地面应硬化、防滑,并向排水槽(沟)倾斜。

有条件的敞开式棚架建筑市场周围应有围墙或相应建筑物围栏,围墙应牢固,高度不低于1.8m;室内市场的内墙宜贴墙砖,高度应不低于1.5m。

(三)出入口及通道。

市场应设置2个以上的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4m;市场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m,次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5m,有条件的市场可单设进出货出入口。

市场出入口、通道等公共空间应设台阶的,应同时设置无障碍通道。

室内市场通道上方应设置悬挂应急疏散警示牌装置。

(四)停车场。

应根据市场规模相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面应硬化,停车场面积不小于市场建筑面积的5%,有条件的市场可为经营户和消费者分设停车场。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办法》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办法》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08.01.07•【文号】商信字[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办法》的通知(商信字〔2008〕3号)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商务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按照《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关于加快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程建设的要求,商务部以切实为农民带来实际效益和提高农民商务信息应用能力为目标,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农村商务信息化建设途径,经商有关部门,在部分省(区、市)开展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名单见附件)。

现将《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办法》发给你们,请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07〕369号)精神和本办法,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加强领导,科学安排,精心组织,切实把试点工作抓紧抓好。

特此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二○○八年一月七日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办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按照《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关于加快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程建设的精神和《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07]369号)要求,为积极探索利用信息技术促进农副产品流通的新途径,搞好试点工作,特制订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办法如下:一、目标与任务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宗旨,以切实为农民带来实际效益和提高农民商务信息应用能力为目标,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农村商务信息化建设途径,逐步建立农民用得上、用得了、用得起的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为农民获取和发布商务信息服务,促进农村发展流通,开展农副产品网上交易服务,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2024年商务局工作计划

2024年商务局工作计划

2024年商务局工作计划2024年商务局工作计划(精选8篇)2024年商务局工作计划篇1转眼又是20XX年了,新的一年是一个挑战、机遇与压力并存的一年。

为确保招商引资工作再上新台阶,完满完成市委、市政府赋予的招商引资任务,从而全面促进全县经济的发展。

结合自身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奋斗目标去年我县在全市招商引资考核中名列第一、各项指标的绝对值也名列前茅。

今年任务相比对年有所增加:争取审批合同外资9000万美元,到位外资6000万美元,到位内资超过20亿元,外派劳务900人,在全市招商引资年终考核中继续力争第一名。

二、为确保目标实现,我们要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统计工作,填写好招商引资项目台帐,及包装好招商项目。

汇总统计全县招商引资数据,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台帐,并将招商引资信息、数据报表的整理、分析、上报。

2、积极参加各种招商活动,充分利用小分队招商等各种招商形式及活动平台,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强化宣传力度,提高XX县的知名度。

今年大型活动有世博会、厦交会等。

3、加强对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不断加强招商人员业务素质培训。

举办多种形式的招商引资培训,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分期分批组织招商人员到国内外发达地区进行考察培训或挂职锻炼,努力培养一支适应对内对外开放的高素质人才。

4、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

5、做好与其它股室的协调工作;20XX年,有新的机遇,也有新的挑战,我们外资股全体成员在局领导的支持与帮助下,在各股室的配合下,将变压力为动力,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为XX县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024年商务局工作计划篇220XX年在一如既往地做好日常财务核算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推动规范管理和加强财务知识学习教育。

做到财务工作长计划,短安排。

使财务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的良好环境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特拟订20XX年财务工作计划:一、参加财务人员继续教育。

了解新准则体系框架,掌握和领会新准则内容,要点、和精髓。

全面按新准则的规范要求,熟练地运用新准则等,进行帐务处理和财务相关报表、表格的编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通知【颁布部门】财政部/商务部【颁布时间】20100928【实施时间】20100928【时 效 性】有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精神,中央财政继续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予以支持,突出农村配送能力建设,提升农村流通信息化水平,构建覆盖农村的现代流通网络。

为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取得实效,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主要任务和目标(一)构建多层次农村商品配送网络。

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农村商品配送能力建设上,新建或改造一批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完善农村物流配送基础设施,稳步提升农家店商品配送率,全力构建全覆盖、多层次的农村商品配送网络。

(二)积极建设连锁化农家店。

做好农家店规划布局,重点推进在未建店地区建设,扩大连锁化农家店覆盖面。

加快推进农家店“一网多用”,推动农家店发展多种经营,扩大药品、电信、邮政等产品和服务经营比重,提升农家店综合服务功能,增强农家店发展后劲。

(三)努力提升农村商业信息化水平。

把农村商业信息化作为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的重要任务,加大农村流通企业及连锁农家店信息化建设力度,提高农家店统一结算率,促进农村商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

2010年全国新建和改造10万家农家店、1200个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具体分配方案见附件1),力争到2010年底连锁化农家店覆盖80%乡镇和65%行政村,农家店服务功能不断完善。

商品配送能力显著增强,统一配送率提高到50%以上,其中,食品统一配送率不低于80%。

二、加强对实施企业的管理(一)严格流通企业标准。

具备实力的流通企业可以申请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1.规范经营,组织机构健全。

2.具有较强实力。

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2009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2009年农资销售额2亿元以上,其中化肥或农药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

3.具有一定的配送能力。

配送中心等仓储配送设施健全,现有店铺的统一配送率不低于50%。

4.开展连锁经营3年以上。

(二)制定对实施企业的管理办法。

各地应对实施企业制定管理办法,根据企业实施情况进行调整,鼓励先进企业,淘汰落后企业。

国家级贫困县,民族自治地区,汶川、玉树地震灾区实施企业条件可适当放宽,具体方案由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确定后报商务部备案。

三、认真组织项目实施(一)农家店建设。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企业应采取直营或特许加盟方式建设或改造农家店,农家店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1.市场化原则。

农家店建设数量应切实可行,在具备条件地方推进。

2.提高农家店覆盖率原则。

重点支持在未建店地区建设或改造农家店,凡已建农家店的行政村,原则上不再支持新建和改造同类(日用消费品或农资)农家店。

3.分类推进原则。

在主要乡镇及人口聚集的行政村,大力发展直营店或建设标准高的农家店。

4.重点支持优秀实施企业原则。

对项目建设质量高、农家店存活率高、一网多用进展快的企业给予倾斜。

对政府在规划中已明确要撤销搬迁的行政村不得再安排建设农家店。

5.加强农家店信息化建设。

在具备条件的农家店配备信息化设备,实现统一结算功能。

6.当年建设改造完工并通过验收。

(二)配送中心建设。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企业申请建设或改造配送中心应符合以下要求:1.配送中心建设数量与当地人口、农家店数量、配送半径、商业网点规划等相匹配。

2.建设规模合理,与企业发展现状相匹配。

3.进行信息化管理,机械化作业程度高。

3.功能分区完善。

4.当年竣工并通过验收。

5.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规划建设配送中心数不超过2个。

6.财政支持资金不超过配送中心总投资的50%。

(三)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

实施企业和实施项目的选定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项目要体现扩大覆盖率、配送率、统一结算率、存活率的要求,选定的实施企业和项目要在省市商务主管部门的网站上公示。

项目批准后,企业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项目管理规定。

对需采购设备的项目,各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项目具体情况,采用联合招标,统一指定设备功能性要求及设备选型,统一采购配备给项目实施单位等方式实施。

四、项目建设标准及验收(一)项目验收标准。

农家店建设项目及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配送中心建设与改造规范》要求(见附件2-4)。

农家店信息化建设项目符合以下要求:1.农家店配备的收款机等pos系统终端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2.农家店pos系统与实施企业信息系统联网,实现数据共享。

3.pos系统日常正常使用。

(二)项目验收原则及程序。

实施企业当年建成的项目可提出验收申请,省级商务、财政部门组织项目验收。

验收原则:1.分级验收原则。

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含县级,下同)受理,地市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进行抽验,抽验比例不低于3%。

对支持金额较大的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应由省级主管部门直接验收。

2.项目逐一验收原则。

验收组对项目实地检查、逐一验收,验收组成员独立提出验收意见并签字确认。

3.规范验收原则。

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和项目验收标准及验收程序进行验收,验收组成员应当包括审计、会计等专业人员。

项目验收结果应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对验收合格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

对验收合格的项目,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的财政扶持。

但通过其他部门已经享受财政扶持的同类项目及以往年度已享受过“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支持的同类项目不得重复支持。

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积极沟通协调。

各地商务、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2010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加强工作领导。

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沟通,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帮助企业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与邮政、电信、医药、烟草等部门协调,加大力度推进“一网多用”和信息化建设;要打造工商联手、农商对接的平台,为农民提供使用方便、经久耐用、价格实惠的商品。

(二)加强对验收合格项目管理。

经验收合格项目,应当在醒目位置悬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文字及标识,以方便消费者辨识。

严禁未经验收合格项目悬挂带有“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字样的标识牌。

各地应制定验收合格项目管理方案,定期对验收合格项目进行回访,确认项目建设质量,查处“只挂牌、不改造”、“只挂牌、不配送”或不达标验收等弄虚作假行为。

(三)明确实施企业责任“万村千乡”实施企业应当加强对加盟店的管理和服务。

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农家店立即取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资质。

实施企业对加盟店配送商品的价格一般应不高于该商品(指同一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生产日期的商品)其他配送渠道的配送价格,并应向加盟店提供及时的配送服务。

各地应于2010年10月底前将项目安排意见清单(见附件5),2011年3月底前将项目验收总结及验收合格项目清单(附件6)报商务部、财政部。

附件:1.2010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规划分配表(略)2.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sb/t10393-2005)(略)3.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4.配送中心建设与改造规范5.“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安排意见清单(略)6.“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合格项目清单(略)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附件3: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一、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农村村级农资农家店和乡级农资农家店的规模、经营设施、设备和经营管理基本要求,适用于农村村级和乡级农资农家店的建设、改扩建及管理。

农资农家店是指设在乡镇或村,通过连锁经营的方式,向农村居民主要销售化肥、农药、种子、农地膜、小型农机具、兽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并提供相应农技服务的农村零售店铺。

其中村级农资农家店设在非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村;乡级农资农家店设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行政村(或街道)。

二、村级农资农家店的基本要求(一)规模要求东部地区营业面积在30㎡以上,中西部地区营业面积在20㎡以上。

(二)经营管理基本要求1、经营化肥、农药、农地膜、种子、小型农机具、兽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在2大类以上,化肥、农药等2类农资商品的品种配送率在80%以上。

2、设在建筑的一层,与住宅分开,店堂内通风、明亮,墙壁和地面便于清扫;店面、店内标示必须是连锁企业的统一字号或形象。

3、商品按品类划分不同区域分类、分品种摆放,整齐美观,有与经营商品相匹配的陈列货架或柜台,根据所销售的商品情况,采取自由的售货方式。

4、使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并按相关规定定期送检;具有与连锁经营方式相适应的信息基础设备。

5、有与其经营的农资商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安全防护设施、措施。

6、店内明示对顾客的质量承诺,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7、销售的商品宜符合当地的种植结构,优先选择销售名牌产品。

8、建立商品准入和可追溯制度,统一配送及指定供货商的商品由连锁总部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对质量进行负责。

农家店自行采购的商品要对进货渠道及进货商进行登记管理,对销售的商品质量负责。

9、执行国家物价管理政策,所有商品明码标价。

10、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定期参加连锁总部举办的培训,熟悉农资商品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及相关知识,依法经营,依照连锁经营总部统一管理的规章,诚实守信;提供必要的农技服务和市场信息。

三、乡级农资农家店的基本要求(一)规模要求:东部地区营业面积在60㎡以上,中西部地区营业面积在40㎡以上。

(二)经营管理基本要求1、化肥、农药及其他农资商品的大类齐全;经营化肥、农药、种子、农地膜、小型农机具、兽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在3大类以上,化肥、农药等二类农资商品的配送率在80%以上。

2、符合第二条第二款村级“农资农家店”2-10条的基本要求。

3、根据所销售的商品情况,采取柜台面售与开架相结合的售货方式,批零兼营。

4、有必要的运输工具,能为消费者提供大宗商品送货上门的销售服务;能为村级连锁店提供代购或批发、配送服务。

5、附设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仓储库房。

6、从业人员需从事农资销售或农资服务2年以上。

7、为消费者提供农资市场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功能,并根据消费者需求适时组织规模较大的农业技术服务、讲座等。

附件4:配送中心建设与改造规范一、配送中心选址(一)符合当地的商业网点规划和当地市政物流规划布局。

(二)根据农家店规模与分布特点,充分考虑配送成本与速度,按城乡物流一体化的原则,设置配送中心。

(三)交通便利。

靠近公路、铁路、水路等运输节点,方便配送、运输作业的进行。

(四)其他成本、劳动力、地理等因素。

二、配送中心主体建筑的规模与结构配送中心主体建筑面积,应根据配送半径内农家店的门店数、各店所经营的品种数、配送频次(销售速度)与安全库存等因素来确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