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厅2006年度实施“万村千乡市场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示范点名单的通知-商建字[2006]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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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示范点名单的通知
正文:
----------------------------------------------------------------------------------------------------------------------------------------------------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示范点名单的通知
(商建字[2006]24号2006年3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2006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典型地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商务部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经过考察,确定河北省沧州市等20个市县为第一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示范点。
具体名单如下:
河北省沧州市,河北省赵县,辽宁省鞍山市,黑龙江省大庆市,山东省莒南县,山东省威海市,浙江省绍兴市,浙江省临安市,安徽省怀宁县,安徽省巢湖市,江苏省南京市,江苏省邳州市,江西省高安市,湖北省仙桃市,湖南省湘潭市,河南省淅川县,广西自治区南宁市,四川省射洪县,重庆市江津市,陕西省泾阳县。
希望各示范点继续努力探索,总结经验并发现更多好的典型。
商务部将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示范点的联系与交流,示范点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搞好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其示范经验。
特此通知。
——结束——。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复查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6]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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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复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复查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6]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成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特派员办事处: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商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
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继续稳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为切实做好项目复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把好项目验收复查关(一)开展项目复查的总体要求。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组织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复查时,需达到以下要求:一是必须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二是抽查比例不低于2%;三是按照规定的标准开展抽查;四是对复查不合格率超过10%的企业及地区取消试点资格。
(二)严格执行项目验收有关规定。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全面执行《商务部关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的通知》(商建发〔2005〕533号)、《商务部关于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通知》(商建发〔2006〕600号)规定的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地执行有关加强质量管理的措施。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总责,做好督察工作。
(三)充分发挥特办的作用。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邀请负责联系本地区的商务部特派员办事处参加项目验收及项目复查,原则上项目复查小组成员应包括至少1名特办人员。
特派员办事处要积极参与并搞好协调配合,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参加复查工作的,要书面函告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查。
二、做好项目实施主体资格的复查(一)资格审核的重点。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考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商建[201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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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考核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考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商建〔2012〕56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商务部《关于请抓紧做好2011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及考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商建农函[2012]5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考核工作通知如下:一、考核分工省商务厅对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进行考核。
对跨区域承办企业的考核以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为主,其他涉及地区商务主管部门配合。
二、时间安排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对承办企业进行的考核工作应于2012年7月10日前结束。
三、考核内容和方式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和承办企业在上报的年度考核工作报告中要按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考核办法》(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42号)规定的内容和方式组织实施。
分别对应所列考核指标进行自查自评,逐条回应,认真填写《“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市级考核记分标准表》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企业考核标准及打分表》中的“落实情况”栏。
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据计分标准给实施企业逐项打分,未回应的指标计0分。
市(州)考核要采取实地检查、抽查与专家评议相结合方式进行,确保提交数据的真实性。
省商务厅将对各市(州)考核评分情况进行抽查复检,对提交数据严重偏离实际的市和企业,将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和承办企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内容和方式组织考核,认真细致核对填报数据,确保考核考评公平、公正。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荐农产品批发市场或标准化农贸市场恢复重建项目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荐农产品批发市场或标准化农贸市场恢复重建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10.28•【字号】川商建[2008]127号•【施行日期】2008.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荐农产品批发市场或标准化农贸市场恢复重建项目的通知(川商建〔2008〕127号)成都、绵阳、德阳、广元、雅安、南充、巴中、资阳、遂宁、乐山、眉山、甘孜、阿坝市州商务局、财政局:为落实好财政部、商务部《关于拨付地震灾区2008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及“双百市场工程”资金的通知》(财企〔2008〕158号)的支持政策,加快灾区农产品市场的恢复重建,请各市州接通知后,立即开展以下工作:一、组织列入国家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的39个县(市、区)和省规划的12个县(市、区),抓紧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各县(市、区)各择优推荐1个农产品批发市场或1个农贸市场纳入部、省支持的恢复重建范围。
二、各市州推荐上报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应是受地震影响倒塌、严重损毁不可修复需原地重建或异地重建,以及新建,并能在2009年3月第前竣工(项目若提前完成的可提前验收,项目不能完成的,可申请延期验收),已有明确实施主体的市场。
三、推荐上报的市场应确保能达到《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农产品批发市场技术规范实施细则》及农贸市场建设标准(附后),项目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立项批复后进行市场建设,实施项目完成并经验收合格,才能拨付补助资金。
四、请各市州商务、财政局将推荐的市场及建设项目的有关申报资料及《51个县(市、区)农产品市场恢复重建项目表》(附件),务必于11月10日前按程序联合上报省商务厅、财政厅,经省商务厅、财政厅对建设项目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后,由承办企业尽快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19•【字号】川府发[2006]29号•【施行日期】2006.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川府发[2006]29号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未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省各族人民共同行动的纲领。
确保《纲要》顺利实施,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对今后5年全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至关重要。
为此,省政府决定将“十一五”规划《纲要》中的主要奋斗目标和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市(州)和各部门,纳入年度发展目标,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实现《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应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纲要》的顺利实施。
(一)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题,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明确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并从规划、指标、法规、政策、项目、改革等方面进行落实,切实保障《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
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政府相关部门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的职责,进行约束性目标和任务分解;对主要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的领域不作目标和任务的分解。
(三)落实责任主体。
按照省“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要求,依据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同时将耕地保有量、降低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3个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市(州)人民政府和重点行业。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村村农家店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村村农家店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09.09.07•【字号】川商建[2009]72号•【施行日期】2009.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村村农家店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商建〔2009〕72号)各市(州)商务局:现将《四川省推进村村农家店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全省村村农家店建设攻坚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四川省推进村村农家店建设实施方案》二〇〇九年九月七日附件:四川省推进村村农家店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经省政府同意、商务部批准实施的《四川省加快农家店及配送中心建设规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和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9〕16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2009-2010年推进村村农家店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加快灾后农村市场服务体系重建的要求,以改善消费环境、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农村消费、支农便民为目的,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为手段,充分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契机,加快农家店和配送中心建设,尽快形成以配送中心为支撑、县城中心店为龙头、乡镇农家店为骨干、村级农家店为基础,服务于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现代流通网络,推进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在巩固前四年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加大推进力度,再用两年左右时间,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覆盖全省除甘孜、阿坝、凉山州外的所有县(市、区)的乡镇和行政村。
到2010年末,全省标准化农家店达到5万个左右,在有条件的村基本实现村村有农家店、80%的县(市、区)有1-2个为农家店提供服务的配送中心的目标。
全省规划新建和改造标准化农家店25000个,配送中心150个,形成城乡一体、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结构优化、运行高效、管理规范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提高农村流通的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川商建[2009]8号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川商建[2009]8号](https://img.taocdn.com/s3/m/a4bb9e06c4da50e2524de518964bcf84b8d52d57.png)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川商建〔2009〕8号)各市(州)商务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四年以来,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
全省共新建和改造标准化农家店24752个,覆盖了68%乡镇、36%行政村,新增农村营业面积95万平方米,带动农民就业7.5万余人,带动农村消费100亿元。
农村流通网络已基本形成,有效解决了农民消费不方便、不实惠、不安全等问题。
但我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仍然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去年受多种因素影响,部分地区建店水平、商品配送、检查监管工作力度下滑较快,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经省商务厅、财政厅复检发现和各方反映,去年我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存在以下问题:1.盲目发展农家店。
一些地方对农家店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布局不合理,盲目发展,过分注重建店数量,忽视建设质量。
有的地方发展速度过快,有的突击建店,有的密集建店,有的一个乡镇、一个村重复建店。
特别是有些企业在自身没有直营店的情况下盲目发展加盟店。
2.农家店投入少。
一些承办企业对农家店的投入严重不足,特别是农资农家店和加盟店,有的承办企业给加盟店只更换营业执照和招牌,挂上几个规章制度,或提供几个货架,有的货架还由加盟店主购买,补贴资金没落实到店主。
个别地方为应付检查,把电子秤、消防设施等必备设备搬到农家店,检查一结束就搬走,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3.配送体系不健全。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2.04.20•【字号】川商规[2012]29号•【施行日期】2012.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川商规〔2012〕29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四川省商务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附件:四川省商务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四川省商务厅)目录序言第一章“十一五”时期商务发展取得的成就第二章“十二五”时期商务发展面临的形势第三章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第四章加快完善现代流通体系第五章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第六章加快发展对外贸易第七章提升外资利用水平第八章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第九章加强国内国际区域合作第十章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第十一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序言根据《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商务部《商务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四川省商务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阐明2011-2015年四川省商务发展的战略意图,提出发展导向,明确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
本规划是未来五年四川商务发展的行动纲领,是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配置资源、制订政策、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十一五”时期商务发展取得的成就“十一五”是四川商务发展最快的五年。
面对“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和全球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全省商务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大力实施充分开放合作战略,加快完善城乡市场流通服务体系,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推进西部商贸、西部物流中心建设,商务事业实现了跨越发展。
对外贸易、实际利用外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完成营业额年均增长32.9%、46.5%和46.3%,比全国平均水平分别高出17、37和16个百分点,区域开放合作加快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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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厅2006年度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四川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06.07.24
【实施日期】2006.07.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厅2006年度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方案》
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
现将《四川省商务厅2006年度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方案》印发各地,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商务厅2006年度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方案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四日附件:
四川省商务厅2006年度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方案
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不断开创“三农”工作新局面,造福亿万农民的一项民心工程。
在认真总结去年试点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为全面深入推进试点工作,特制定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方案。
一、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指导思想、方针和目标
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建立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保障农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开拓农村市场,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指导方针是: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农家店”建设与当地实际相结合;坚持以效益为中心,企业长效发展与农民受益相结合。
工作目标是:2006年度全省扩大试点比例,新增试点县(市、区)60个以上,全省改造和建设配送中心30个以上,建设和改造农家店5000个以上。
二、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
工作思路是:2006年度全省重点发展三个网络。
一是日用消费品经营网络。
解决假冒伪劣商品特别是有害人们身心健康的食品流入农村市场;二是农业生产资料购销服务网络。
以基层供销社和农机站等农资销售企业为依托,加快农资连锁经营发展步伐,构筑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农资销售与技术、租赁等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资销售服务体系;三是农村商品流通综合服务网络。
鼓励试点企业积极探索建立集日用消费品与农资销售、农产品收购、烟草零售、药品销售、邮政及科教文化用品下乡等为一体的综
合服务中心,使开拓农村市场与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增加农民收入相结合,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相结合。
工作重点是:引导试点企业加大对配送中心、电子商务、农家店标准化建设改造等硬件设施建设;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店堂摆设、商品陈列、商品退换货、商品质量控制、加盟店自组货源管理等制度;帮助试点企业加强核算管理,探索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长效发展的盈利模式;鼓励实力较强、建店较快的试点企业探索一网多用的发展新路子。
三、新增试点县及试点企业的条件及程序
(一)试点县条件
1、该县的经济状况和人口密度较大,居全省中等水平。
2、该县政府积极性高,制定了2006年和2007年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
3、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建设情况在《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中如实登记。
4、建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并已经或承诺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措施。
(二)试点企业条件
1、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管理经验的流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