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上报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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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2012年度河北省优秀村镇规划设计奖”评选结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2012年度河北省优秀村镇规划设计奖”评选结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2012年度河北省优秀村镇规划设计奖”评选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4.04.14
•【字号】冀建村[2014]6号
•【施行日期】2014.04.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2012年度河北省优秀村镇规划设计奖”评选结果的通知
(冀建村〔2014〕6号)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城乡规划局,有关规划设计单位:
为促进全省村镇规划设计水平的持续提高,强化规划设计对村镇建设的指导,按照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申报2013年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实施计划的复函》(冀评组办函〔2013〕31号)和我厅《关于组织开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优秀(质)成果奖”评选的通知》(冀建人〔2013〕42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11-2012年度河北省优秀村镇规划设计奖评选活动,共评选出一等奖16个,二等奖24个,三等奖35个。

现将获奖项目、编制单位及主要编制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联系人及电话:马锐*************
附:2011-2012年度河北省优秀村镇规划设计奖获奖名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4月14日

2011-2012年度河北省优秀村镇规划设计奖获奖名单。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促进河北数字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促进河北数字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促进河北数字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4.07.22•【字号】•【施行日期】2024.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促进河北数字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务局,雄安新区改发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全方位提升河北商务发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按照商务部《数字商务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数字消费提升行动的通知》(商办电函〔2024〕291号)有关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促进河北数字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河北省商务厅2024年7月22日促进河北数字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坚持“创新驱动、数据赋能、融合发展、扩大开放”原则,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为抓手,全方位提升河北商务发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赋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按照商务部《数字商务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数字消费提升行动的通知》(商办电函〔2024〕291号)有关要求,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落实措施。

一、夯实数字商务发展基础(一)壮大数字商务市场主体。

鼓励传统商贸企业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先进信息技术在商务领域应用创新,培育一批具有典型创新性和发展潜力的数字商务企业和产业园区。

遴选一批商业科技创新应用优秀案例,引导企业加强数字商务技术创新应用,加大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力度,有效增强商务领域数字技术应用能力。

(二)健全数字商务监测体系。

进一步完善河北省商务云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健全数字商务监测体系,科学衡量和反映河北数字商务发展水平。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报送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建设目标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报送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建设目标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报送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建设目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公布日期】2013.01.30•【字号】内商建字〔2013〕92号•【施行日期】2013.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报送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建设目标的通知各盟市商务局:按照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关于报送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建设目标的通知》(商建农函〔2013〕5号)要求,为推进我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有序开展,现就近期工作通知如下:一、抓紧完成2012年项目验收。

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各盟市都按照自治区年初工作目标开展工作,但是由于承办企业标准太高,我们一是向商务部申请降低建设条件;二是自治区财政厅对项目严管把关、认真审核,直到年末才将项目资金下达盟市等原因。

请盟市根据项目进度做好验收工作,已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盟市,报送工作总结及2012年度考核结果(格式参考2011年度工作考核)。

未完成项目验收的盟市详细报送工作进展。

请各盟市务必严格按照商务部、财政部下发的文件及《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的承办企业标准、项目建设标准、资金扶持标准执行,落实责任制,不得违规验收和拨付资金。

二、提出2013年项目建设目标。

为巩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成果,解决好“农家店”生存与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请各盟市统筹考虑编制2013年项目计划,认真规划、实事求是地填写《2013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调查表》(附件1),同时填报《2013-2015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调查表》(见附件2)。

表格电子版请从商务部市场建设司网站上下载。

三、有关要求。

请将2012年工作总结(或工作进展)以及2013年项目建设目标、《2013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调查表》,经领导审核同意后,于2013年2月5日下午5:00以前以正式文件报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2013-2015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调查表》于2月26日前报送。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流通企业备案等项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流通企业备案等项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流通企业备案等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2.10.24•【字号】冀商建设字[2012]14号•【施行日期】201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流通企业备案等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12〕14号)各设区市商务局: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2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实施意见》(冀商建设[2006]14号),为进一步加强二手车流通的监管工作,规范二手车流通秩序,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发展,现就做好二手车流通企业备案等项工作通知如下:一、备案程序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登陆商务部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http://),在“企业注册”栏注册登记后填写《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表》,并在两个月内通过设区市商务局向省商务厅备案。

二、备案需提交的材料1、设区市商务局备案材料(文中需明确备案企业经营类别为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经纪机构或二手车拍卖企业);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经营场地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4、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表。

三、信息报送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销企业、拍卖企业于每月5日前、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于每季第一月5日前登陆商务部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上月(季)的信息数据。

各设区市商务局于每月8日前完成辖区内企业报送材料的核对工作。

未登陆商务部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登记并填写《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表》的企业,要登陆系统完成相关内容。

四、相关工作1、督促未备案企业抓紧备案。

目前,我省二手车流通企业存在应当备案而不备的现象,对此,各设区市商务局要督促辖区内没有备案的企业按程序尽快备案。

2012年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2年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2年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3年02月28日13:45来源:中国经济网[推荐朋友][打印本稿][字号大中小]河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2013 年 2 月25 日)2012 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奋斗目标,大力实施“一产抓特色、二产抓提升、三产抓拓展”经济发展战略,全力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抓创新、惠民生、促和谐,积极应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国民经济发展实现稳中有进,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新进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综合初步核算,全省生产总值实现26575.0 亿元,比上年增长9.6% 。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186.7 亿元,增长 4.0% ;第二产业增加值14001.0 亿元,增长11.5% ;第三产业增加值9387.3 亿元,增长8.4% 。

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2.0% ,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52.7% ,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35.3% 。

图 1 2008 -2012 年全省生产总值及增速棉花播种面积57.8 万公顷,比上年减少8.6% ;总产量56.4 万吨,下降13.6% 。

油料播种面积45.4 万公顷,增长0.2% ;总产量142.8 万吨,增长0.7% 。

蔬菜播种面积120.3 万公顷,比上年增长 3.9% ;总产量7695.1 万吨,增长4.2% 。

其中设施蔬菜播种面积33.6 万公顷,增长 3.9% ;产量2242.1 万吨,增长9.3% 。

肉类总产量442.9 万吨,比上年增长 5.9% 。

其中,猪肉产量259.0 万吨,增长5.0% ;牛肉产量55.3 万吨,增长 1.5% ;羊肉产量28.7 万吨,增长1.0% 。

年末生猪出栏3396.7 万头,增长5.0% ;禽蛋产量342.6 万吨,增长0.8% ;牛奶产量470.4 万吨,增长2.5% 。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布日期】2021.03.29•【文号】财办建〔2022〕18号•【施行日期】2021.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村镇建设正文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乡村振兴(扶贫协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商务局、乡村振兴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财政部、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以下统称三部门)定于2022-2025年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渠道下沉为主线,以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三点一线”为重点,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

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县县有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

城乡生产和消费连接更加紧密,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渠道更加畅通,农民收入和农村消费持续提升。

二、支持内容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统筹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县域商业建设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主要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发挥县城和乡镇的枢纽、节点作用,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辐射带动县域商业整体提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38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38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38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精神,推动实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2015-2017年)》,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优化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环境(一)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简化创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允许“一址多照”“集群注册”。

鼓励支持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创业创新,激发乡(镇)市场活力。

全面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持续推进“一照一码”。

(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负责)(二)落实定向减税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依法落实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政策。

同时,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办税效率。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三)为创办小微企业减费降负。

建立小微企业降费工作评估考核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行“零收费”,最大限度为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创业减轻负担,激发创业热情,提高创业活力。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四)积极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最高额度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2006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2006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2006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13•【字号】冀政[2006]22号•【施行日期】2006.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2006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政〔2006〕2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 2006 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指导意见》已经2006年4月7日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河北省2006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指导意见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

根据省委六届八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现就200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做好已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防止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出现反弹。

对依法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运行监管机制。

新增设立行政审批项目要通过法制机构依法审查,严格把关。

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网上审批等便捷方式,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省监察厅牵头)。

(2)推进依法行政。

继续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法制办牵头)。

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过错追究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省监察厅、法制办牵头)。

(3)扩权强县改革。

抓好扩权强县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发挥扩权改革效应。

适时启动第二批扩权强县改革试点。

选择部分重点镇,扩大经济管理权限,促进其向小城市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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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上报2012年“万村千乡市
场工程”建设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2.05.11
【实施日期】2012.05.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上报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22号)及《关于下达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12]150号)文件要求,现将报送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送建设项目的总体思路
今年是商务部确定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强网促优年,所有上报建设项目都要围绕全面巩固农村流通网络,全面壮大承办企业实力,全面加强农家店质量管理,全面提高配送中心配送能力,全面建设多级物流配送体系,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来统筹考虑,力争做到上报建设项目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平衡发展、务求实效。

二、报送建设项目的主要内容
(一)农家店
农家店建设项目要以各设区市乡村数量及其覆盖率为参照,综合考虑各设区市已建成数量、建设质量、存活率等因素,统筹确定各设区市和有关企业农家店建设数量。

新建农家店要求是骨干流通企业建设的直营店或配送率达到80%以上的加盟店,农资农家店比重不高于30%。

(二)物流配送中心
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以各设区市承办企业数量为基准,综合考虑企业运营情况及上年度项目完成情况。

重点支持直营店占比较大、配送能力及发展潜力强、配送率高的配送中心建设。

申报的农资配送中心数量不超过30%。

(三)乡镇商贸中心
乡镇商贸中心建设项目主要是承办企业在乡镇建设的以经营日用消费品的直营连锁超市,附属商品仓储设施,具有商品销售与配送功能的乡镇商贸中心。

(四)基层建设年帮扶村
今年我省开展了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共确定了500个帮扶村,名单已发至各设区市。

各地在上报农家店建设项目时要优先保证基层建设年的帮扶项目做到全覆盖,做到不重不漏。

在上报帮扶村农家店建设项目时,要注明是否享受过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并注明具体承办企业名称。

已享受过中央财政支持的农家店,由原承办企业负责改造。

对于已经无力对农家店再次进行改造的企业,由各设区市商务局统一协调,原则上由享受商贸中心项目配送中心项目扶持的承办企业承担。

二、项目资金支持内容和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经验收合格的,每个新建农家店支持6000元;每个商品配送中心按55万元左右的标准予以支持,对投资较大的配送中心适当提高资金支
持额度,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每个乡镇商贸中心支持170万元左右,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省里将对各设区市上报项目进行评审筛选,重点支持大型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

三、项目建设工作要求
要认真学习、领会商务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2012年度发展规划,合理分配项目建设任务。

优胜劣汰,强化承办企业管理。

根据企业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鼓励先进企业,有序淘汰落后企业。

对确实不能胜任“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承办企业,在确保处理好该企业所属农家店的后续管理工作后,按有关程序申请退出。

督促企业切实提高农家店建设标准,提升企业配送中心和信息化管理水平,保证项目质量。

合理布局,统筹发展农家店。

鼓励企业发展直营店,统一采购、统一标识、统一销售、统一价格、统一管理。

规划建设农家店要优先考虑省基层建设年帮扶村和残疾人就业的帮扶村。

严格管理,全面提高配送中心水平。

要严格按照商务部、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和配送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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