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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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

冀财文[1996]第98号

2003-9-2

省直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财文字[1996]2号)精神,现将修订后的《河北省省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市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地开支标准。

河北省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根据财政部有关差旅费开支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

第三条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

一、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费的等级标准:

二、表列“其他交能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三、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之前,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之和在180元以上(含180元),出差已享受乘坐火车软席等待遇的,现工资等级尚未达到五级的高级工程师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仍维持原有待遇不变。

第四条住宿费开支办法:

一、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限额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二、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受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三、到省外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省定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如遇特殊情况超标准的,须经单位领导审查批准,方可凭据报销。

第五条交通费开支办法:

一、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二、副省级及以上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其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飞机一等舱位。

三、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而必须乘坐飞机的,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四、工作人员出差期间赁车船票据,每人每天发布内交通费3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

对出差人中经批准乘坐飞机者,其乘坐德语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之外凭据报销。

五、下列人员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

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医疗队、下乡下厂等人员;

到外地参加会议(不包括订货一类会议)和各种训练班的人员;

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

各单位认为不宜实行本办法的出差人员。

第六条乘坐火车符合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席座位票价(另外加收的空调费用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的下列比例计发给个人补助费:

一、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分别按慢车和直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60%计发;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50%计发;乘坐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的,分别按该车硬席座位票价的30%计发。

长途连续乘坐火车,其中有一段买了卧铺的,不能再按照硬席座位票价的比例计发补助费,只能对未坐卧铺的路段,夜间乘车超过6小时的,加发1天伙食补助费;超过4小时,不足6小时的,加发半天伙食补助费。

二、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如改乘硬席座位,也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硬席座位票的比例发给;但改乘硬席卧铺的,不执行本规定,也不发给软卧和硬卧票价的差额。

第七条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以及乘车、船押运人员夜间超过6小时的,每人每夜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超过4小时,不足6小时的,按半天发给伙食补助费。

第八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

一、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15元,特殊地区20元(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在本省境内出差每人每天补助10元。

二、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医疗队、下乡下厂等人员,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标准为:一般地区4元,特殊地区6元。

三、到农村工作,必须农民家吃饭的,每人每天补助2.5元,向农民交伙食费不低于3元。

四、工作人员在本市(包括郊区)临时外出工作,不能在所到单位、回家或本单位就餐而必须在外就餐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发给误餐补助。午、晚误餐的每餐补助2元,误早餐的不予补助,对误餐补助不得形成定期的固定补助。

五、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不乘飞机,以节约开支,并鉴于在途期间伙食费用较高等原因,到省外出差在途期间,连续乘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20元伙食补助费。

六、出差人员在收音机、舰艇上工作,必须吃空勤灶、舰艇灶的,除个人负担2元外,差额部分可凭证明回所在单位报销。

省直部门一般不得从下属单位借调人员协助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调的,外地人员,每人补助3元;本地人员,不发给伙食补助费。

八、各单位驻外地常设机构(如办事处等),其工作人员不得按出差补助。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凡因工作需要,经单位领导批准,领先间加班工作到二十三时以后的,每人每天可发给2.5元的夜餐补助费。会议工作人员必须在夜间工作的,经会议领导批准,可开支夜餐费,但夜餐费不得以现金形成形式发给个人。工作人员因公各部门差期间,不报销夜餐费。

第十条在职职工经组织批准到各级党、团校和干部训练学习并在食堂就餐的,以及到外地学习、进修、培训的(包括大、中专学鹇干部专修科、培训班),其学习、进修、培训时间在半年(含半年)以内的,每人每天补助2元;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每人每天补助1.5元;一年及以上的,每人每天补助1元。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应由主持召开会议的单位统一支报。但对到外地参加有关单位召开的订货、配件、物资分配、产品验收、鉴定、评比和小型调查研究会等,其伙食补助费、住宿/市内交通费由参加会议人员回所在单位按差旅费开支规定办理。其余有关会场租凭费、会议公杂费、空房费等均由召开会议的单位开支,不得开具证明要求与会人员分摊会议费、转嫁负担。

第十二条经单位领导批准,工作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支的总部分由个人自理。扣除标准,火车按快车(包括特快)票价计算,符合乘坐硬席卧铺条件的,按硬席中铺计算;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按软席卧铺票价计算;轮船

按三等舱位票价计算,符合乘坐轮船二等舱位的,按二等舱位票价计算。如果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应凭车般票按实报销。不发绕道和在有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除按以上有关规定执行外,其他开支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同居的父母、配偶、十六周岁以下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随同调动时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均按被调动工作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十六周岁的子女随同调动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二、夫妇双方都是工作人员而又同时调动的,其交通费、住宿费均按职务高的一方的标准报销。

三、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四、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不分工作人员和家属,每人在不超过500公斤的范围内按实支报(其中:生活上急需的物品,每人可在50公斤的范围内托运快件)。超过部分由个人自理。个人的书籍、仪器运费,可在以上限量之外凭据报销。行李、家具等包装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可以使用集装箱托运行李、家具等。但是,报销的金额应以上述规定行李、家具重量的运费为限,超过部分自理。集装箱内如装有个人的书籍、仪器,因萁运费无法分开计算,故不得作为限量之外报销。

五、工作人员(包括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调动时,本人及同行家属的旅费(包括行李运费),由调出单位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调入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六、被调动工作人员的随同家属,应与工作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经调入单位同意的,可暂留原地。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工作人员的非随同居住家属,按照规定,经批准迁到被调动工作人员的调入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调入单位发给。

七。工作人员调动时,不应长期租用宾馆、招待处(所)。经单位领导批准,必须临时租住的,不得超过15天,超过后的租住费用应由个人负担。

第十四条职工搬迁家属路费。按有关政策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十三条有关规定标准发给旅费。

第十五条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按置回原籍或其他地点居住的旅费,比照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有关旅费开支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享受公费医疗的工作人员,因病经卫生部门批准需到外地就医的,只报销往返车、船费和候诊期间的住宿费,不报销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未经卫生部门批准,自行外出就医的,一切费用自理。患者病重,经医院建议,单位领导同意,派本单位工作人员护送的,护送人员按因公出差办理。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用公款进行的请客、送礼、游览。各级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模范地执行制度。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人员出差住宿费规定标准和伙食补助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

食宿费或只象征性收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省直各党派、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出差,也按照本规定执行。

省直驻石家庄市以外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当地规定的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省直企业单位的差旅费开支标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也可结合企业情况自行确定,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1996年10月1日起实行。省财政厅(92)冀财事字第61号印发的《河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和其他同本规定有抵触的有关规定不再执行。

邢台籍副省部军级(含院士)、厅级干部名录【最新、最全】

邢台籍副省部军级(含院士)、厅级干部名录【最新、最全】 姓名出生年份籍贯现任职务(含已被调查) 谷胜利1960年河北邢台2015.06 北京市交通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正局级) 贾宁1968年河北邢台2013.06 甘肃省教育厅党组成员、高校工委专职副书记 李露霞1957年河北邢台2009.07 北京市贸促会副主任 江永亮1959年河北邢台2012.01 河北省保定市委常委、军分区司令员 翟东1959年河北邢台2015.03 北京房山副区长、燕山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郭海顺1964年河北邢台2014.07 陕西省西安市人大农业农村委员会副主任 和育东1964年河北邢台2012.03 四川省成都市旅游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副局级) 王宝恩1970年河北邢台2014.01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委常委、副市长 杨雪岗1965年河北邢台2012.03 河北省中煤旭阳董事长 任富贵1957年河北邢台2009.03 山西省晋城市人

大主任 范红潮1966年河北邢台2013.11 河北省新广电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自民1963年河北邢台2015.07 广东省深圳市国资委党组书记、主任 王晓栋1971年河北沙河2015.07 河北省科技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王爱民1958年河北南和2014.09 河北省邢台市委书记(查处) 冀东书1963年河北沙河2015.04 河北省清河县委书记(副厅级、查处) 李江山1963年河北沙河2015.06 河北省宁晋县委书记(副厅级、查处)刘富1960年河北沙河2011.01 河北省委办公厅巡视员 任智勇1956年河北隆尧2013.03 河北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党组成员 张力方1965年河北隆尧2012.03 河北省文化厅党组成员、文物局长 张国军1962年河北隆尧2013.12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李亮华1962年河北隆尧2014.05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巡视员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2018)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的公告(2018)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119 【发文字号】冀财税[2018]33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8.04.24 【实施日期】2018.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 (冀财税〔2018〕33号)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省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成果,贯彻国家停征排污费、变更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收费项目名称等政策,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改善营商环境,我们对截至2018年4月23日的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编制了《河北省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河北省执行的全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省性及省直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河北省在收全国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标准、执行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要严格按照《目录》中注

明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收费目录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缴费人有权拒缴。收费项目在执行中发生变化,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将及时调整并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河北省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河北省执行的全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3.河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4.河北省执行的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 2018年4月24日 附件1 河北省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河北省正地厅级干部简历

河北省正地厅级干部简历 本帖介绍河北省正地厅级干部简历。 1.省委直属厅局正职简历 2.省政府直属厅局正职简历 3.省人大直属厅局正职简历 4.省政协直属厅局正职简历 5.11个地级市正职简历 省委直属厅局 河北省委组织部 谢计来,历任河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河北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张义珍,女,1964年8月生,河北安国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河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2002年8月任河北农业大学副校长;2004年7月任河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正厅级)。 曹征平,女,曾任河北省衡水市经济开发区党委书记;衡水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04年5月任河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刘建合,曾任省委组织部助理巡视员,现任河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河北省委宣传部 白石,河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吴晓琳,女,1957年4月生,曾任河北省廊坊市委副书记,现任河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河北省委统战部 韩瑞改,女,1950年1月生,河北清苑人,河北大学中文系毕业,在职大专学历,1970年4月入党,1969年3月参加工作。1969年至1974年解放军陆军五十军、三十八军战士、机要员、见习参谋;1974年至1989年历任保定地委办公室机要科干部,保定地委组织部青干科干事、副科长、科长,保定地委组织部副部长;1989年3月任望都县委书记;1991年5月任保定地委委员、组织部长;1992年11月任保定地委副书记;1993年11月后任省委统战部副部长(1995年2月至2000年3月兼省招商局副局长),2001年2月起兼任省工商联党组书记,2002年6月起兼任省工商联副会长。2007年6月任河北省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省九届政协常委。 周金中,1962年2月生,河北行唐人,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管理经济学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86年1月入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79年9月至1983年8月在河北师范大学政教系政教专业学习,毕业后历任省社科联秘书、科员、副主任科员;1988年至2001年历任省委统战部联络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秘书,干部处副处长、调研员、处

各地绿色企业补贴标准

各地绿色企业补贴标准 作为工业制造过程的核心单位,绿色工厂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实现绿色转型升级的核心对象,也是绿色改造的重要抓手。企业要想在未来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走绿色工厂之路,否则将会面临淘汰。因此创建绿色工厂为大势所趋,是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中国制造2025》提出要在2020年完成千家绿色工厂的创建。在绿色发展主旋律的大背景下,绿色工厂创建便成为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迈进的重要标志。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开发银行共同推进实施“中国制造2025”战略合作协议》中提到,“十三五”期间国开行将提供不低于3000亿元融资支持,并提供贷款、投资、债券、租赁、证券等综合金融服务。 目前,从北京、天津、河南、广东、浙江、江苏等多地工信部门了解到,除了中央级别的资金支持,各地也根据各自的产业禀赋和经济转型升级目标,对中国制造2025重点项目给予了一定的资金支持。各省/市绿色工厂补贴相关政策如下。 北京市:《北京绿色制造实施方案》 出台部门:经信委出台时间:2016年6月 补贴方案: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整合利用转型升级、节能减排、污染防治、产业退出等各类财政支出政策,重点向绿色制造技术改造倾斜。对接国家绿色制造工程实施,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库,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本市绿色制造重大项目的支持。通过贷款贴息、补助和奖励等方式,加大对绿色制造重点领域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完善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等支持政策,落实相关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并提供绿色金融支撑。 天津市《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出台部门:工信委出台时间:2017年12月 补贴方案:市节能专项资金对备选单位实施的节能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对市级绿色工厂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对国家级绿色工厂给予60万元资金奖励。 重庆市《重庆市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出台部门:经信委出台时间:2018年9月 补贴方案:授予“重庆市绿色工厂”称号并授牌。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级绿色工厂与国家绿色制造专项项目。在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市级绿色工厂一次性奖励20万元。每年提交进度情况,三年复审一次。

赴河北调研信息化建设情况汇报-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

赴河北调研信息化建设情况汇报 为推动全国财政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切实了解掌握地方财政信息化工作进展,结合当前部党组关于财政信息化工作的最新指示和要求,研究确定2017年全国财政信息化工作重点,3月9日至10日,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主任彭艳祥、副主任赵彦朝等一行5人赴河北调研信息化建设情况,同时邀请了黑龙江、内蒙古、河南、安徽、重庆五省市财政厅(局)信息化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河北省财政厅副厅长牛金禄及信息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全程参加。调研之前,部中心拟定了此次调研工作的主要内容和调研提纲,各相关省市人员也做了充分准备,经过两天实地调研和集中座谈,调研工作达到了预期目的,现将调研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有关省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及落实全国会精神情况 河北省近年来,结合自身财政改革与发展实际,依靠自身开发团队和技术力量,积极推动信息技术与财政业务、财政管理深度融合。在2014年研究制定《河北省财政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方案》,提出建设“两级数据中心”和调整建设适应本省情况的应用支撑平台、财政管控系统、内部管理系统和财税数据管理系统等目标,进而通过“统”实现“通”的基础上,全国会后,又谋划确定了“云管端一体化、业务应用一体化、建设管理一体化”的总体思路,按照“统管统建”的方式推进财政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工作。在统一业务

和技术标准上,2014年以来,相继编写了《全省市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标准化建设指南》、《河北省县级财政预算管理业务操作规程(试行)》和《河北省乡镇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等,规范市县两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实现县乡两级财政核心业务规范统一。制定了河北财政一体化架构标准、数据库设计标准、界面设计标准及代码开发标准,对照《财政部基础业务数据规范2.0》,整理形成了《河北省基础业务数据规范1.0》。在统一应用支撑平台上,参照部平台设计方案,将“五统一”的建设内容,全面灌入省一体化应用支撑平台,初步建立起符合“五统一”要求的一体化应用支撑平台。在统一业务系统建设上,基于应用支撑平台,自主研发了行政办公、预算编制、执行等6大类30个业务子系统。统一数据存储,整合多个系统业务数据;优化项目登记与审批、指标分配与下达等业务流程,大大缩短时间;贯通国库支付业务与人民银行、商业银行、预算单位等跨责任主体之间的资金支付数据,实现安全和效率双提升;贯通标准化绩效系统与办公自动化系统数据,实现文件协同办理、工作处处留痕、过程动态管控。在统一网络和安全管理建设上,推进财政“云管端”网络体系建设,构建省市两级数据中心,建成统一的“财政云”虚拟化平台架构,形成了“两地三中心”的数据互备架构;完成了省厅到直管县的网络省县直联,实现了直管县核心业务系统在省级的集中部署运行;部署统一的桌面管理系统、应用运行情况监控分析系统、攻击溯源、网络入侵检测等安全系统以及内外网数据交

绿色建筑补贴政策,二星级每平米获补45元,三星级奖励80元)

绿色建筑补贴政策,二星级每平米获补45元,三星级奖励80元 日前,财政部和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将通过建立财政激励机制、健全标准规范及评价标识体系、推进相关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等多种手段,全面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力争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30%,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接近或达到现阶段发达国家水平。 据悉,《意见》是我国首次以正式文件形式提出未来绿色建筑发展目标。有分析人士表示,以前政府在建筑方面的补贴都是针对太阳能光电利用、既有建筑节能或采暖等小范围专项补贴,现在扩大到对所有评星绿色建筑给予补贴,补贴幅度之大、面积之广前所未有,未来十年内将有望形成上万亿元的绿色产业。 星级越高,奖励越多 《意见》最大亮点是实施大力度的财政激励政策,如明确将对星级绿色建筑实施有区别的财政支持政策,星级越高,补贴越多。以2012年高星级绿色建筑的财政奖励标准为例:二星级绿色建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可获得财政奖励45元;三星级绿色建筑每平方米奖励80元。《意见》同时明确,奖励标准将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 对于今年的补贴力度,有国金证券分析师指出,根据测算,1—3星级的绿色建筑增量成本分别为50、150、270元/平米左右,2、3星级的财政奖励占到增量成本的30%左右。“这相对于节能改造的财政奖励有所加强,北方采暖地区节能改造平均成本为220元/平米,财政奖励为45元/平米(寒冷地区)、55元/平米(严寒地区),财政奖励仅占成本的23%左右。”前述分析师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 除了要求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此次《意见》还指出,力争到2014年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15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0亿平方米以上。 超万亿市场待启 数据表明,我国绿色建筑的未来发展空间甚广,我国力推绿色建筑,有望撬动建筑节能的巨大市场潜力。 世界银行估计,截至2015年,中国的新建筑将占比世界总建筑的50%,而全世界40%的能源消耗实际上来自于建筑物能耗。但目前我国绿色建筑比例尚不到1%。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内容 发文标题: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文文号:冀财行[2014]42号 发文部门: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14-6-25 实施时间:2014-7-1 失效时间:2019-6-30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河北 阅读人次:275 评论人次:0 页面功能:加入收藏0 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 根据中央和我省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 531号)和《河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冀发[2014]10号)

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河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已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省财政厅 2014年6月25日 河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和《河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冀发[2014]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级单位)。 本办法所称省级机关,是指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河北省委员会和省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省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厅内操作规程》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厅内操 作规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冀财办[2005]88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5.12.22 【实施日期】2005.1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厅内操作规程》的通知 (冀财办[2005]88号) 厅内各处室: 为了规范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和有关制度规定,制订了《省级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厅内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省级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厅内操作规程

第一条为积极推进财政改革,适应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强化省级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规范厅内操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省级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是指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按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项目资金。包括省级财政预算内资金安排、中央财政追加和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第三条对省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中央财政追加的基本建设资金,厅内实行“一处牵头、归口监管、批复”的管理模式。“一处牵头”,即对使用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中央财政追加的基本建设资金,由经济建设处负责牵头协调。“归口监管、批复”,即对列入省级部门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和竣工财务决算,由部门预算主管处负责监督执行并批复。 对省直部门用事业费、预算外资金和基金等安排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由部门预算主管处负责审核、执行和监督管理,并按规定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第四条对使用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项目的谋划、论证、立项等前期准备工作,由经济建设处会同部门预算主管处共同参与。 第五条对年度预算确定的基本建设资金,由经济建设处与省发改委协调,落实到有关部门或具体建设项目后送预算处,预算处审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表彰“燕赵金牌技师”的决定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人社[2009]64号 【发布部门】中共河北省委员会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9.07.20 【实施日期】2009.07.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表彰“燕赵金 牌技师”的决定 (冀人社[2009]64号)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企业一线职工学习知识、提高技能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冀政〔2007〕58号)精神,经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省级专家委员会评审,并经社会公示,决定:授予顿久峰等85名同志“燕赵金牌技师”荣誉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开拓进取,再创佳绩。全省广

大劳动者要向优秀高技能人才学习,立足岗位,刻苦钻研,敬业奉献,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努力成为我省现代化建设的优秀劳动者。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高技能人才的成长,努力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氛围,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队伍。 附:“燕赵金牌技师”名单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附: “燕赵金牌技师”名单 石家庄市(16名) 顿久峰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 陆全齐河北第二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靳小海河北太行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靳光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郭彦波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方建京石家庄高级技工学校 刘世忠石家庄供电公司 马景旺石家庄开发区华能电气有限公司 高俊宏石家庄凯旋金悦大酒店 解伟坡石家庄市职业

2020年河北省最全煤改电补贴政策标准

石家庄 一、“煤改气”每户补贴3900元 1、对“煤改气”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用户,按每户3900元给予财政资金补贴,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3∶1比例分担。其中,2900元用于支付居民燃气接口费,不足部分由实施“煤改气”的燃气企业承担;1000元用于补贴居民用户购置燃气采暖设备。 2、为确保“煤改气”工作顺利实施,实现居民用户应改尽改、即改即用,防止出现散煤复烧,对2017年实施“煤改气”的居民,采暖季每户给予最高900元运行补贴,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3、“煤改气”后居民仍使用燃煤采暖,取消其补贴资格。 4、居民“煤改气”后,采暖季期间不执行阶梯气价。 二、“煤改电”每户最高补贴5000元 1、实施“煤改电”的居民用户据采暖面积和供热需求,在政府公开招标确定的中标企业产品目录中自由选择电采暖设备,按设备投资额70%给予财政资金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5000元,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3∶1比例分担。 2、“煤改电”用户冬季取暖运行费用由用户承担。 对2017年实施“煤改电”的居民,采暖季电费每度补贴0.15元,最高至900元,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3、“煤改电”后居民仍用燃煤采暖,取消其补贴资格。 三、居民购买洁净型煤每吨补300元 1、居民购买使用洁净型煤每吨补贴300元,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居民只负担洁净型煤销售价格与财政补贴的差额部分。 2、采取型煤与炉具捆绑销售模式,居民每购置一台型煤专用炉具,原则上需同时购买2吨洁净型煤。 3、型煤专用炉具按照售价的80%予以一次性补贴,1600元封顶,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4、洁净型煤以外的洁净燃料,煤改沼气、煤改地热、煤改太阳能以及设施农业清洁燃烧改造等支持政策,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廊坊 煤改电补贴 1、设备购置补贴85% 按设备购置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投资的85%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由省和市县各承担1/2,其余由用户承担。补贴资金按各县(市、区)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统筹使用。 2、房屋修缮补贴 支持房屋保温修缮,由保定各县(市、区)根据农户需求,申请节能示范、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移民搬迁等专项资金,统筹给予一定补贴支持。 3、采暖期用电补贴 给予采暖期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由省、市、县各承担1/3,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给予配套生活用气补贴,按照每户每年保供8罐LPG(15公斤/罐),每罐给予50元补贴,由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 4、不执行阶梯电价 “电代煤”用户采暖期可选择执行峰谷电价,非采暖期可不选择执行峰谷电价;“电代煤”用户不再执行阶梯电价。 农村“煤改气”可领这些补贴:

国家绿色建筑补贴政策

国家绿色建筑补贴政策 各省市的绿色建筑激励政策其方式主要包括:土地转让、土地规划、财政补贴、税收、信贷、容积率、城市配套费、审批、评奖、 企业资质、科研和消费引导等。目前约有10个省市提出了在土地招拍、出让、规划阶段将绿色建筑作为前置条件,明确绿色建筑比例。 这一前置性的规定,具有法律约束效应,是政府规划部门项目考虑的依据。提出土地转让政策的省市有山西、广西、吉林、北京、 上海、江苏、河南、陕西、安制、江西、四川、贵州、青海、新疆。提出土地规划政策的省市有吉林、广东、河南、陕西、广西、四川|、贵州、青海、上海。财政补贴是最受政迎的绿色建筑激励政策。各 省市的财政补贴标准主要基于星级标准、建筑面积、项目类型和项 目上限等组合万式予以设计政策,有9个省份(直辖市)明确了对星 级绿色建筑的财政补贴额度,补贴范围从10-60元/m2(上海对预制 装配率达到25%的,资助提高到100元/m2),北京、上海和广东从 二星级开始资助,江苏和福建对一星级绿色建筑的激励提出了明确 的奖励标准,但关于二星和三星的奖励标准未发布;陕西省提出了阶 梯式量化财政补贴政策,奖励从10-20元/m2。 有绿色建筑财政补贴政策的省市及具体的政策内容: 北京:二星:22.5万元,三星:40万元。政策内容:达到国家或本市绿色建筑运行标识,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奖励。 天津:资助上限:5万元。政策内容:该资金分两次拨付,签署 任务合同书,第一次拨付3万元。待项目验收台把后,第二次拨付 2万元。2007年绿色建筑试点项目给予建筑节能专项基金补回100 万元。 山东:一星15万元,二星:30万元,三星:50万元。政策内容·按建筑面积计算,将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因素调整年度 奖励标准。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 冀财文[1996]第98号 2003-9-2 省直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财文字[1996]2号)精神,现将修订后的《河北省省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市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地开支标准。 河北省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根据财政部有关差旅费开支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 第三条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 一、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费的等级标准:

二、表列“其他交能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三、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之前,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之和在180元以上(含180元),出差已享受乘坐火车软席等待遇的,现工资等级尚未达到五级的高级工程师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仍维持原有待遇不变。 第四条住宿费开支办法: 一、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限额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二、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受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三、到省外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省定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如遇特殊情况超标准的,须经单位领导审查批准,方可凭据报销。 第五条交通费开支办法: 一、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二、副省级及以上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其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飞机一等舱位。 三、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而必须乘坐飞机的,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四、工作人员出差期间赁车船票据,每人每天发布内交通费3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 对出差人中经批准乘坐飞机者,其乘坐德语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之外凭据报销。 五、下列人员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 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医疗队、下乡下厂等人员; 到外地参加会议(不包括订货一类会议)和各种训练班的人员; 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 各单位认为不宜实行本办法的出差人员。 第六条乘坐火车符合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席座位票价(另外加收的空调费用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的下列比例计发给个人补助费: 一、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分别按慢车和直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60%计发;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50%计发;乘坐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的,分别按该车硬席座位票价的30%计发。 长途连续乘坐火车,其中有一段买了卧铺的,不能再按照硬席座位票价的比例计发补助费,只能对未坐卧铺的路段,夜间乘车超过6小时的,加发1天伙食补助费;超过4小时,不足6小时的,加发半天伙食补助费。 二、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如改乘硬席座位,也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硬席座位票的比例发给;但改乘硬席卧铺的,不执行本规定,也不发给软卧和硬卧票价的差额。

2017河北省委常委名单及简历

2017河北省委常委名单及简历 2017年有关河北省委常委名单有哪些党员干部呢,赶紧看看吧,以下是cN人才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书记:赵克志 副书记:张庆伟、李干杰 其他常委:陈超英、田向利、梁田庚、袁桐利、焦彦龙、董仚生、邢国辉、商黎光、高志立 纪委书记:陈超英 赵克志简历 赵克志,男,汉族,1953年12月生,山东莱西人,1975年1月入党,1973年3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科学社会主义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 山东省莱西县夏格庄公社宫家城中学民办教师 山东省莱西县农业学大寨工作队队员、夏格庄公社团委副书记 山东省莱西县夏格庄公社党委常委,姜山公社党委常委、宣传委员 共青团山东省莱西县委副书记 共青团山东省莱西县委书记 山东省莱西县南岚公社代理党委书记 山东省莱西县水集镇党委书记

山东省莱西县委副书记、县长 山东省即墨市委副书记、市长 山东省即墨市委书记 山东省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山东省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山东省德州市委书记 山东省政府党组成员 山东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山东省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江苏省委常委 江苏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贵州省委副书记、代省长 贵州省委副书记、省长 贵州省委书记、省长 贵州省委书记 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河北省委书记 —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十八届中央委员 中新网5月31日电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河北发布”消息,近日,中共中央批准:陈刚同志任

河北省委委员、常委。 中共中央批准:陈刚任河北省委委员、常委 陈刚。图片来自于: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陈刚,男,汉族,1965年4月生,江苏高邮人,1986年12月入党,1990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理学博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历任北京一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北京玻璃研究院副院长,北京市外经贸委副主任,中国贸促会北京市分会党组书记、主任,北京市朝阳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北京市朝阳区委副书记、区长,北京市朝阳区委书记,2012年7月任北京市委常委,2013年6月任贵州省委常委,2013年7月任贵州省委常委、贵阳市委书记,2017年5月任河北省委常委。 河北省委常委名单及2016年最新排名 中央委员,书记,人大主任:赵克志 中央委员,副书记,省长:张庆伟 副书记:李干杰 常委、纪委书记:陈超英 常委、宣传部长:田向利 常委、组织部长:梁田庚 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袁桐利 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董仚生 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邢国辉

部分重点地区绿色建筑补贴政策一览

部分重点地区绿色建筑补贴政策一览北京: 北京市政府为鼓励建筑工程项目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由政府财政支付绿色建筑评审费用。北京市政府拟对高星级绿色建筑进行财政补贴。响应国务院《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北京市政府从今年6月1日起,所有新建建筑采取绿色建筑标准,全城普绿。 上海: 上海市政策规定,对于取得二星级以上标识的绿色建筑,每平方米最高补贴60元,单个项目最高补贴600万元,保障性住房项目最高可补贴1000万元。明确2012年10%以上的保障性住房按照绿色建筑的标准设计建造,并鼓励设计制造高星级保障性住房。同时,依托虹桥商务区等8个低碳实践区和7个低碳新城建设推进绿色建筑。 天津: 天津市滨海新区将建筑节能列为重点支持的领域。滨海新区今后将对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降低建筑物能耗,将按项目投资额10%给予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此外,对建筑综合节能改造、采暖热计量改造、LEED认证、绿色建筑认证、蓄冰空调、装饰性景观照明改造、新型建材应用等方面的项目也将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财政补助。 重庆: 重庆市根据《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取得重庆市绿色建筑竣工标识的工程项目,可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享受国家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西安: 根据国家和陕西省的补贴标准,西安市亦制定了相应的标准,从12年11月起,西安市辖区内1万平方米(含)以上新建公益性建筑、公共建筑项目也必须按照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具体补助标准为,除了推荐申报中央财政补助奖励资金,获得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建设项目,推荐申报省级财政补助奖励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分别补助10元、15元、20元。西安市则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5元、10元、20元。此外,商品房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保监局关于印发《河北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保监局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保险合作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 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5.08.04 【实施日期】2015.08.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保监局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保险合作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工信局,唐山保监分局: 《河北省财政保险合作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财政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保监局 2015年8月4日

河北省财政保险合作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工信部、保监会《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支持我省装备制造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促进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的推广应用,提高装备产业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财政设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专项资金,引导保险公司设立综合险种,鼓励生产企业积极投保,建立对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通过为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分散风险,加快相应设备和产品推广应用,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推动我省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 第三条为保证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由在中国保监会备案、符合共保体条件的保险公司自愿参加,确定承保模式,明确目标和任务,组织保险专业团队,深入制造企业提供保险服务,建立理赔快速通道,加强基础研究和分析,优化保险方案和服务。 第四条生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核算和管理体系,近三年无违法经营行为; (三)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政办[2000]59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10.08 【实施日期】2000.1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厅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2000]5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十月八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财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河北省财政厅是省政府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税政调查研究职能以及地方税法(不含农业税收)的起草和税法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交给省地方税务局承担。 2、将省直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职能,交给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3、将年度省直公务用车预算建议计划以及编制购车计划和采购职能,交给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4、将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省直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职能,交给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5、将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财产监管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划入的职能 1、原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承担的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对外谈判与磋商职能。 2、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承担的日本协力银行(原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对外谈判与磋商职能。 3、省审计厅承担的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 4、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资本金)的基础管理职能及制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的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改革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约束,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 2、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再承担审批国有企业具体财务事项、下达财务计划和考核指标的职能,扩大企业理财自主权。

2016年4月12日山东省财政厅绿色建筑补贴政策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时间:2016-04-12 13:22 SDPR-2016-0130012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财建〔2016〕6号 各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市市政公用(城管)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我们对《山东省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建〔2015〕18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2月14日

山东省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及国家、省发展绿色建筑有关要求,省级财政设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资金的引导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专项资金采取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具体项目组织实施由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及条件: (一)纳入国家计划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1.项目于2007年10月1日之前竣工,能确保安全使用20年以上且未列入近期拆迁计划,改造内容必须包含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2.项目须经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列入全省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计划; 3.改造项目应在当年完成。 (二)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 1.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改造后节能率达到20%以上;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8年河北省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8年河北省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冀财建[2008]151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8.06.24 【实施日期】2008.06.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8年河北省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办法的通知 (冀财建[2008]151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局: 《2008年河北省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办法》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2008年河北省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办法

根据中央有关石油价格改革的精神,为认真做好油价补贴工作,保障社会经济稳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石油价格改革的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公示发放、简便易行的原则; (三)坚持行政首长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补贴范围 从事近海捕捞、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远洋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城市出租车司机。 (一)渔业企业 补贴范围为“三证”(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登记证、渔业船舶检验证)齐全的渔业捕捞渔船,以及具备两证(渔业船舶登记证、渔业船舶检验证)的渔业养殖渔船和渔业辅助渔船;补贴依据是渔民和渔业企业所使用的机动渔船的机械动力。具体补贴对象和数额由相关市、县(市)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按照上述规定确认。 (二)林业企业 补贴范围为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经营管护的有林地和苗圃;补贴依据是有林地和苗圃的实际面积。具体补贴对象和数额,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按照上述规定予以确认。 (三)城市公交 补贴范围为在城市(含县城)规划区内从事公共交通客运的公交车辆;补贴时不分车型和车辆大小,实行单车(标准台)定额补贴。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由各市、县(市)城建或公共交通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公交准入或行政许可有关规定确认。

河北省财政厅绿建补贴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4年5月12日河北省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高人民生活质量,规范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用能系统运行等过程中,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采用新型建筑材料和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从而降低建筑能耗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级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推进建筑节能和建设科技发展的资金,通过补助示范项目和组织重大科技研究项目攻关对全省城乡建筑节能起到引导和激励作用。 第四条省级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理。 省财政厅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包括年度预算安排、下达项目资金预算,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项目的管理,包括项目实施管理、监督检查、评估验收。 省财政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项目申报、审核项目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 第五条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的申请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科学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补助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省级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一)高星级绿色建筑; (二)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三)各类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包括政府间及省部建筑节能合作项目、绿色生态城区、超低能耗建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等; (四)能耗监测系统建设; (五)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建工新产品试制费项目)。 第七条高星级绿色建筑指取得二、三星级评价标识的绿色建筑项目,对已经获得“河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筑节能示范项目资金”的绿色建筑项目不再重复申报和补助。 补助标准为:二星级每平方米设计类5元、运行类10元;单个项目补助分别不超过30万元、50万元;三星级每平方米设计类10元、运行类15元,单个项目补助分别不超过50万元、70万元。 第八条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内容包括:(一)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二)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三)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等。 补助资金安排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需列入国家年度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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