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开发整理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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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存量土地登记数据上报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存量土地登记数据上报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存量土地登记数据上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4.07.16•【字号】冀国土资办发[2014]53号•【施行日期】2014.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存量土地登记数据上报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发〔2014〕53号)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定州市、辛集市国土资源局:现将《河北省存量土地登记数据上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2014年7月16日河北省存量土地登记数据上报工作方案(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二〇一四年七月)为规范县级土地登记数据汇交的内容、格式,保障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的建设,根据国家《存量土地登记信息上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设区市、县(市)土地登记资料为基础,按照《存量土地登记信息上报办法》(以下简称上报办法)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在全省开展存量土地登记信息的整理工作,逐步建立完善市、县级土地登记数据库,并逐级检查上报汇总,为国家、省、市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的运行提供数据保障,最终国家、省、市实现土地登记信息的监管、查询以及信息服务,同时也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做好基础数据准备。

1、2014年底前完成河北省土地登记存量数据的上报工作。

存量数据的时间节点为2014年6月31日前的土地登记数据。

数据上报内容包括土地登记属性数据和图形矢量数据,格式为《关于上报存量土地登记信息的函》中要求的上报格式或省厅监管系统规定格式。

2、各市、县地籍登记系统开发单位完成增量数据输出接口的开发。

增量数据输出接口须按照相应的规范和要求,对新增登记数据进行数据检查、汇总和输出。

二、工作内容(一)存量土地登记数据整理设区市、县(市)以土地登记资料为基础,以2014年6月31日为统一时点,按照《全国土地登记信息指标体系》的要求,对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数据、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数据、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数据(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等类别存量土地登记数据进行整理,并补充完善。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8.05.15•【字号】冀财建[2008]77号•【施行日期】2008.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财建[2008]77号)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扩权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为了增强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加大财政对矿产资源勘查投入力度,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意见》(冀政〔2006〕123号)的有关规定,省财政设立省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以下简称"省地勘基金")。

为了加强省地勘基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342号)精神,我们制定了《河北省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五日附件:河北省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意见》(冀政〔2006〕123号)的有关规定,省财政设立省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以下简称"省地勘基金")。

为加强省地勘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地勘基金是指省财政在一般预算内安排的着重用于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前期勘查的专项资金以及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折股形式上缴所形成的股权。

某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文本

某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文本
(18)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设计书
申报单位:国土资源局 承担单位:国土资源局 编制单位: 编制日期:
河北省平乡县平乡镇霍林寨村等(18) 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设计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
承担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
编制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
项目审核人:×× 项目负责人:×× 编 制 人 员:×× 编制日期:
目录
1 项目概况.................................................................................................1 1.1 项目建设背景......................................................................................1 1.2 项目区建设范围和地理位置..............................................................1 1.3 项目建设规模......................................................................................1 1.4 项目性质 ..............................................................................................1 1.5 项目区地貌类型..................................................................................1 1.6 项目建设工期......................................................................................1 1.7 土地整治目标......................................................................................1 2 项目编制依据 ........................................................................................2 2.1 法律法规 ..............................................................................................2 2.2 技术标准 ..............................................................................................2 2.3 相关规划 ..............................................................................................3 2.4 基础资料 ..............................................................................................3 3 项目区概况.............................................................................................3 3.1 项目区所在县(市)简况..................................................................3 3.2 项目区基本情况..................................................................................3 4 项目建设条件 ........................................................................................7 4.1 项目合规性 ..........................................................................................7 4.2 基础建设条件......................................................................................7 4.3 土地利用现状条件..............................................................................7 4.4 水资源分析 ........................................................................................14 4.5 土地适宜性评价................................................................................19 4.6 新增耕地来源分析............................................................................19 4.7 土地利用限制因素分析....................................................................19

2005.10.12 国土资厅发[2005]120号 关于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2005.10.12 国土资厅发[2005]120号 关于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幼儿园小班绘本故事教案优秀5篇幼儿园小班绘本故事教案1 活动目标1、能认真观看阅读画面,理解故事内容和情节。

2、知道咬指甲是一种不卫生的行为,会影响身体健康。

活动预备多媒体课件,大头饰(妞妞)活动过程实录一、歌曲《敲门》导入伴随音乐开门出示妞妞图片,今日来了一位新小伴侣,她的名字叫妞妞,妞妞以前有一个不好的习惯,不过后来她改正了,让我们一起听听故事里说了些什么吧!二、多媒体课件阅读1、介绍故事题目,故事的题目叫《咯吱咯吱》,出示字卡“咯吱咯吱”,是形容一种声音的词。

2、老师和幼儿一起看课件,理解故事内容1)看第一幅图,小伴侣在干什么?(听老师讲故事)妞妞的表情是怎样的(兴奋)2)看其次幅图,请小伴侣猜想“咯吱咯吱”是什么声音呢?(老鼠叫的声音、开门的声音、吹树叶的声音)幼儿猜想。

让我们听听那些小伴侣以为是什么声音了?(是小老鼠的声音吧?是小精灵的声音吧?)“咯吱咯吱”究竟是什么声音呢?(是妞妞咬指甲的声音)3)当小伙伴发觉了妞妞咬指甲后,妞妞的表情是什么样的?(不兴奋、不好意思)你想对妞妞说什么话吗?(咬指甲不卫生,咬指甲会肚子疼的。

.。

.。

.)猜一猜老师会对妞妞说什么?妞妞以后还会咬指甲吗?老师小结:个故事讲了妞妞喜爱咬指甲,被大家发觉了,妞妞很不好意思,老师训练了妞妞,妞妞就改正了,知错就改还是好孩子。

3、老师完整叙述故事,幼儿观赏老师讲得时候,请小伴侣认真听老师和小伴侣说得话。

4、争论:1)你认为还有什么事不好的习惯?你有不好的习惯吗?2)看到小伙伴有不好的习惯你会对他说些什么?三、嬉戏:送笑脸和哭脸老师逐图出示多媒体课件图片,请幼儿先推断图上的行为好与否,并说出理由,为好习惯的行为总笑脸,坏习惯的行为送哭脸。

第一幅图:抠鼻子(哭脸)幼儿:这种行为不正确,抠鼻子简单引起鼻子流鼻血。

指甲里还有好多细菌,会引起其他疾病。

其次幅图:刷牙(笑脸)幼儿:这种行为很正确,我们要养成早晚刷牙的好习惯,保持牙齿的清洁。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4]20号)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4]20号)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4]20号)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4]20号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定州市、辛集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意见》(冀政〔2014〕55号)精神,省厅对《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进行了修改。

现将修改后的《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2014年6月19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转用征收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审查报批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意见》(冀政〔2014〕5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土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地转用,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报经批准后,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报经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

第三条本省实行土地转用征收的分批次和按项目报批方式。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范围内土地以及风景旅游用地区内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的转用征收,采取分批次报批方式。

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区外土地的转用征收,采取按项目报批方式。

第四条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国土资源局上报的土地转用征收材料的审核工作,对审核内容和意见的真实性与合法合规性负责;并负责市区内土地转用征收的组卷报批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合规性负责。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5.08.06•【字号】冀财资环〔2015〕77号•【施行日期】2015.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省直有关部门:为规范和加强我省省级地质勘查基金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北省省级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8月6日河北省省级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项目及预算管理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五章成果管理第六章绩效管理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北省省级地质勘查基金管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矿产资源勘查,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冀政[2014]76号)等有关规定,参照《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北省省级地质勘查基金(以下简称“地勘基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国家和我省重点矿种、重要成矿区带矿产资源勘查的资金。

资金来源为省级分成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及其他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和我省确定的重点矿种、重要成矿区带的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程度原则上控制到普查,必要时控制到详查。

第四条地勘基金安排使用,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发挥政策调控和分担勘查风险作用,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投入矿产资源勘查。

第五条地勘基金使用、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全省地质勘查工作总体布局,符合全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地质勘查专项规划要求。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年)-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6号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年)-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6号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年)正文:----------------------------------------------------------------------------------------------------------------------------------------------------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6号)《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已由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2022年3月30日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1987年4月27日河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0年11月10日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7年12月22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1999年9月24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02年3月30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5年5月27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4年9月26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2022年3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土空间规划第三章耕地保护第四章建设用地第五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属和登记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河北省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办法

河北省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办法

河北省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办法

【期刊名称】《河北国土资源》
【年(卷),期】2003(000)001
【总页数】4页(P38-41)
【作者】无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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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标 签】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河北省财政厅
【文 号】冀财建﹝2005﹞69号
【发文日期】2005-06-01
【实施时间】2005-06-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河北省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是指省级专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的资金和中央补助专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的资金(以下简称土地专项资金)。

其为:(一)耕地开垦费;(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三)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四)土地闲置费;(五)财政预算安排的开发耕地专项资金;(六)中央补助的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七)按规定用于土地开发整理的其他资金。

上述资金中不包括用于中央配套的农业开发专项资金。

第三条 土地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规定必须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耕地信息与监督系统建设及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等相关支出,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章 预算编制
第四条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开发耕地专项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结合本年度开发专项资金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收支增减因素,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提出下一年度土地专项资金收入和支出总预算,报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编入下一年度预算。

第五条 土地专项资金的申请以项目形式申报,各市、县在申请中央和省级土地专项资金时,必须由设区市、扩权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按规定时间联合向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报送下一年度项目预算建议书,不得越级申报。

第六条 新建项目预算建议书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立项依据、可行性论证、项目评审情况、资金筹措渠道、资金使用计划、项目预期效益、预算编制依据和标准等;续建项目除报送预算项目建议书外,还需报送上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七条 项目预算建议书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编报。

申请省级专项资金的项目,由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年度预算编报规定和要求向省财政部门报送项目预算建议计划,省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核并报经省政府和省人大审核批准后,列入省级年度预算;申请中央专项资金的项目,由省国土资源、省财政部门联合向国土资源部、财政部报送项目预算建议计划。

第八条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耕地信息与监督系统建设项目以及有关的其它支出项目全部实行预算项目库管理。

预算项目库设立两个层次;部门预算项目库和财政预算项目库。

部门预算项目库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管理,对报送的项目预算建议书进行审核论证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排序,列入部门预算项目库。

财政预算项目库由省财政厅负责管理,省财政厅对部门预算项目库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要求纳入财政预算项目库。

第九条 根据年度收入、支出总预算及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从部门预算项目库和财政预算项目库中按照续建、新建顺序,择优选取项目列入部门年度预算。

第三章 项目论证
第十条 申请土地专项资金的项目,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预算项目申报条件、材料完整性、真实性、预算定额等进行评审。

按项目的轻重缓急及专家评审结果排序。

评审专家实行专家库管理,按照随机抽取的原则确定评审专家。

第十一条 预算项目审核论证内容主要包括:形式审核,预算建议书是否符合规定和填报要求,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内容审核,支出预算标准是否正确,是否分解到具体细项;综合评审,综合考虑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项经济财政政策、财力状况、审核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效益性。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二条 省财政部门会同省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和下达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一经下达,原则上不作调整。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应按规定的程序报省财政部门和省国土资源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市、县(区)财政局在收到上级补助的土地开发专项资金后,应分别情况执行。

承担单位为同级机构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的开发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施工进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至项目承担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地区,应及时足额拨付资金至商品供应商或劳务提供者。

承担单位为下一级机构的,财政部门应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收到上级通知后15日内将资金及时下达下一级财政部门。

项目承担单位接到预算通知书后,应尽快组织开工,严格按预算执行,确保按期完成土地开发整理工程。

如确因不可抗力需要调整或变更项目的,须按项目申报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项目资金要实行专账核算制度。

项目单位、国土资源部门和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根据有关会计核算制度,按照项目资金性质和预算收支科目设置账簿进行专账核算,全面反映和核算项目资金的收支活动,并建立项目资金收支档案。

有条件的地方也可试行专户核算制度或提款报账制度。

第五章 项目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县(市、区)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责任,要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跟踪监督检查项目的工程进度、项目资金的拨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协调和解决项目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

要对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或重点检查。

各类土地专项资金除按中央、省财政部门规定提取管理费或业务费外,一律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提取管理费和业务费。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主动接受监督机构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所需材料。

第十六条 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确保土地专项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任何单位、部门不得截留、扣留、挪用和坐支。

国土资源部门和财政部
门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开支渠道不合理、开支超标、票据不规范及坐支、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有权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包括实施停拨资金和收回资金。

第六章 项目决算及评价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完成后,经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并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决算。

其中土地开发专项资金支出使用情况必须附合法的专项审计报告。

第十八条 年度终了30日之内,有承担耕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编制耕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年度支出决算,上报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第十九条 项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终止,应由批准实施项目的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清算;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配合,清算后的剩余资金按原拨款渠道上缴。

年终未完工项目的资金结余应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因项目调整而结余的土地专项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按原资金拨款渠道退回,继续用于其他土地专项项目。

项目预算执行完成后,由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或委托各市国土资源、财政部门,根据原预算项目设计方案,对预算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绩效情况进行评审,并编写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另行制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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