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规范中有关电梯要求的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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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中的电梯规范要求

建筑设计中的电梯规范要求

建筑设计中的电梯规范要求电梯在建筑设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人们提供便捷的垂直交通方式。

然而,电梯的设计和使用也需要符合一系列的规范要求,以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介绍建筑设计中关于电梯的规范要求。

1. 电梯设备要求首先,电梯的设备本身需要符合相应的要求。

电梯设备应该经过专业认证,并符合国家标准,如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这些标准规定了电梯的结构、材料、控制系统、安全装置等方面的要求,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

2. 电梯尺寸要求不同类型的建筑物,根据其功能和人员流量的需求,电梯的尺寸也存在差异。

建筑设计中需要根据人员的数量和流动情况来确定电梯的尺寸。

比如,办公楼通常需要较大的电梯,以容纳较多的员工和办公用品。

而住宅楼则可能采用较小型的电梯,以适应居民的日常需求。

3. 电梯载重要求电梯的载重能力也是建筑设计中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

根据电梯的类型和用途不同,载重要求也会有所不同。

例如,货梯在设计时需要考虑到运送货物的重量和体积。

而乘客电梯则需要根据所在建筑的人员流量和服务需求来确定载重。

4. 电梯数量要求建筑设计中还需要考虑到电梯的数量。

根据建筑物的总面积、人员流量和使用需求,要合理确定所需的电梯数量。

此外,为了保证建筑内的人员流动效率,还需要考虑电梯的布置位置、电梯之间的间距等因素。

5. 电梯安全要求电梯的安全性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在建筑设计中需要满足一系列的安全要求。

首先,电梯需要设有紧急救援设备,如紧急停车装置、应急通话装置等,以应对意外情况。

其次,电梯内应标明载重限制,警示乘客合理使用。

另外,电梯井道、轿厢门等需要设有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人员的误入和意外伤害。

6. 电梯可达性要求对于特殊人群,如老年人、残疾人等,建筑设计中需要考虑电梯的可达性要求。

建筑物应设置无障碍通道,保证这些人群能够方便地使用电梯。

7. 电梯维保要求最后,建筑设计中还需要考虑电梯的维保要求。

电梯需要定期检测和维护,以确保其安全和正常运行。

住宅楼电梯配置标准

住宅楼电梯配置标准

住宅楼电梯配置标准
在住宅楼中,电梯的配置标准是确保住户能够方便、安全地使用的重要因素。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电梯配置标准:
1. 电梯数量:根据《住宅设计规范》规定,7层及7层以上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对于超过12层的住宅楼,至少设置2台电梯。

如果一栋楼有2个及2个以上的电梯群,任意2台电梯之间,应能实现开合联动。

2. 电梯规格和尺寸:电梯的载重量应在630千克以上,速度应为每秒1.75米。

轿厢的尺寸应根据设计人数进行计算,最小的有效面积应不小于每人0.3平方米。

如果每层楼的人数超过8人,应选择1台载重量在1050千克以上的电梯。

3. 候梯厅深度:为了方便乘客使用,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1.5米。

4. 消防功能:所有电梯均应配备消防功能,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5. 特殊要求:对于老年人公寓、残疾人住宅等特殊建筑,应设置无障碍电梯,以满足特殊人群的需求。

总之,在住宅楼中,电梯的配置标准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设置,以确保住户的使用方便和安全。

在购买房屋时,购房者也应注意了解电梯的配置情况,以便做出明智的选择。

电梯设置要求

电梯设置要求

各类建筑中的电梯设置要求
电梯设置
《住宅设计规范》4.1.6:七层及以上或入口屋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必须设。

注:室外设计地面起计,包括底层商店、空、跃层、中间层。

4.1.7:十二层以上不应少于2台,其中应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担架电梯尺寸为600mm*2000mm。

4.1.8:宜每层设站,不设站的层数不宜超过两层,塔式和通廊式宜成组集中,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联通。

4.1.9:
侯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梯中最大轿箱深度,且不小于1.5m。

但适用于残障人士使用的电梯的候梯厅宽度不应小于1.8m。

消防电梯设置
1高层一类民用公共建筑
2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塔式住宅
3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
4建筑物超过32米其他二类公共建筑
5建筑高度超过32米设有电梯的高层厂房和库房
1。

各类建筑规范中的电梯设置要求

各类建筑规范中的电梯设置要求

各类建筑规范中的电梯设置要求1.电梯设置层数和使用功能*《住宅设计规范》4.1.6:七层及以上或入口屋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必须设。

注:室外设计地面起计,包括底层商店、空、跃层、中间层。

4.1.7:十二层以上不应少于2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4.1.8:宜每层设站,不设站的层数不宜超过两层,塔式和通廊式宜成组集中,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联通。

4.1.9:侯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梯中最大轿箱深度。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4.1.4:四层及四层以上应设电梯。

4.4.6:轿厢沿周边离地0.90m和0.65 m高处设介助安全扶手。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3.1.4:一、四层及以上门诊、病房楼应设,且不少于2台,病房楼高度超过24m,应设污物梯;二、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梯。

三、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3.1.6: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挽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10,防滑措施。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3.1.2超过四层应设置电梯。

4.2.10: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书库应有提升设备,四层及四层以上提升设备宜不少于两套,六层及六层以上的书库宜另设专用电(货)梯。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4.1.4:四层及四层以上设有阅览室的图书馆宜设乘客电梯或落货两用梯。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3.1.6:五层及五层以上设有群众活动、学习辅导用房的文化馆应设电梯。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3.1.5:查阅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设计为五层和五层以上时就设电梯,超过二层的档案库应设垂直运输设备。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3.1.3:六层及六层以上办公室应设电梯。

建筑高度超过75m的办公建筑电梯应分区或分层使用。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3.5.3:居住层距入口层地面高度大于20m时,应设电梯。

消防电梯设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3.1:下列高层建筑应设消防电梯:一类公共建筑,高度超过32m的其它二类建筑,塔式住宅。

关于电梯和楼梯的设计规范

关于电梯和楼梯的设计规范

关于电梯和楼梯的设计规范楼梯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

一、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

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m 注: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

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

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

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且不得小于1.20m;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儿至人行通道(注:垂直高度)不应低于2m。

入口处地坪与室外地面应有高差,并不应小于0.10m;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二、七层及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注:1.底层作为商店或其他用房的多层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必须设置电梯);底层做架空层或贮存空间的多层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必须设置电梯;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

其顶层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超过16m可不设电梯;住宅中间层有直通室外地面的出入口并具有消防通道时,其层数可由中间层起计算;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高层住宅电梯宜每层设站。

当住宅电梯非每层设站时,不设站的层数不应超过两层。

塔式和通廊式高层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

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联通;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箱的深度,且不得小于1.50m。

电梯土建技术要求1.电梯的工作环境要求1.1机房的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

1.2机房相对湿度不大于85%(在25℃时)1.3介质中无爆炸危险,无足以腐蚀金属和破坏绝缘的气体及导电尘埃。

住宅设计规范中有关电梯要求的 说明

住宅设计规范中有关电梯要求的 说明

住宅设计规范中有关电梯要求的说明该帖被浏览了1379次| 回复了6次4.1 楼梯和电梯4.1.1 目前国内住宅楼梯间绝大多数是靠外墙布置的,这有利于天然采光、自然通风和排烟,也有利于节约能源,符合使用及防火疏散的要求。

高层住宅的楼梯间当受平面布置限制不能直接对外开窗时,则须设防烟楼梯间,采用人工照明和机械通风排烟措施,以符合防火规范有关规定。

4.1.2 梯段最小净宽是根据使用要求、模数标准、防火规范的规定等综合因素加以确定的。

要说明的一点是将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梯段最小净宽定为1m ,原因是:①过去,为满足防火规范规定的楼梯段最小宽度为1.10m,一般采用2.70m 或2.60m(不符合3模)开间楼梯间,目前单元式住宅都趋向一梯二套,服务套数少,相应楼梯间面积也可减少,如采用2.40m开间楼梯间,每套可增加1m2左右使用面积,而砖混住宅2.40m开间楼梯间,楼梯宽度只能做到1m左右;②2.40m开间符合3模,与3模其它参数能协调成系列,在平面布置中不出现半模数,与3.60m等参数可组成扩大模数系列,有利于减少构件,也有利于工业化制作,平面布置也比较适用、灵活;③从各地调查中看,采用2.40m开间楼梯间很普遍,据分析,只要保证楼梯平台宽度能搬运家具,2.40m是能符合使用要求的;④参照国内外有关规范,前苏联规定不小于1.05m,台湾省规定不小于0.90m,经与公安部协调,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了“不超过六层的单元式住宅中,一边设有栏杆的疏散楼梯,其最小净宽可不小于1m”,但七层和七层以上单元式住宅或所有走廊式、塔式住宅楼梯梯段最小净宽应为1.10m。

4.1.3 原规范规定楼梯踏步宽度不小于0.25m,高度不大于0.18m,其坡度为37.75°而偏陡,与国外标准相差很大,居民上下楼颇感费力,尤其是老年人。

现将踏步宽度修改为不小于0.26m,高度不大于0.175m,坡度为33.94°,接近舒适性标准,在设计中也能做到。

建筑物电梯设计规范要求详解

建筑物电梯设计规范要求详解

建筑物电梯设计规范要求详解在建筑物中,电梯是一项重要的设备,它能够方便人们的垂直交通,提高建筑物的可达性和使用效率。

为了保障人们的安全和舒适,电梯的设计需要遵循一系列的规范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物电梯设计规范的要求,包括电梯尺寸、载重能力、速度、门口容积、安全装置等方面。

1. 电梯尺寸要求根据建筑物的设计和使用需求,电梯的尺寸应能够容纳乘客和货物的进出以及运输。

目前常见的电梯尺寸包括:轿厢内部尺寸、轿厢门尺寸、井道尺寸等。

例如,在住宅楼中,轿厢内部尺寸通常为宽度1.1-1.3米、深度1.4-1.6米,以满足常见家具和轮椅的进出。

2. 电梯的载重能力电梯的载重能力是指电梯能够承受的最大负荷,通常以乘客数量或货物重量来衡量。

根据不同的建筑物类型和用途,对电梯载重能力有相应的要求。

例如,在商业大厦中,电梯一般要求能够容纳20人或更多,而在住宅楼中,电梯的载重能力一般为800-1000公斤。

3. 电梯的速度要求电梯的速度是指电梯在垂直运行过程中的平均速度。

速度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的高度和乘客的需求来确定。

例如,在高层建筑中,电梯的速度一般要求较高,以减少乘客等待时间和提高垂直交通效率。

4. 电梯门口容积要求电梯门口容积是指电梯轿厢门和建筑物门之间的空间大小。

这个容积大小对于乘客进出电梯和携带物品非常重要。

根据规范要求,电梯门口容积应能够容纳一个标准婴儿车并保证其他乘客的正常进出。

5. 电梯的安全装置为了保障乘客的安全,电梯设计还应配备相关的安全装置。

这些安全装置包括急停装置、限速器、门锁、防坠落装置等。

急停装置可以在乘客发生意外时迅速停止电梯。

限速器可以控制电梯在超过安全速度时的运行。

门锁能够确保乘客在电梯运行过程中门始终关闭。

防坠落装置可以在电梯发生异常情况时起到保护作用。

总结:电梯作为现代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需要符合一系列的规范要求。

从电梯尺寸到安全装置,每个细节都需要仔细考虑,以确保乘客的安全和舒适。

建筑工程中的电梯设计规范要求

建筑工程中的电梯设计规范要求

建筑工程中的电梯设计规范要求在建筑工程中,电梯设计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其合理性和符合规范要求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性和使用便利性。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中的电梯设计规范要求,从电梯尺寸与载重要求、电梯机房的设计、安装和维护等方面进行探讨。

1. 电梯尺寸与载重要求电梯的尺寸和载重要求是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人员流量来确定的。

一般而言,住宅楼的电梯尺寸相对较小,而商业建筑如写字楼、购物中心等的电梯则需要能容纳更多的乘客。

同时,电梯的载重也需要满足实际需求,确保能够承载所需的重量。

2. 电梯机房的设计电梯机房是电梯系统的核心部分之一,其设计需要符合规范要求,包括空间、通风等方面。

机房的尺寸需要充分考虑电梯设备的安装和维护所需的空间,保证工作人员可以便捷地进行操作。

此外,机房的通风系统需要保障正常运行,避免过热或通风不畅导致设备故障。

3. 电梯的安装电梯的安装涉及到多个环节,包括井道的施工、轿厢和配重块的吊装、导轨的安装等。

这些工作需要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且必须由合格的电梯安装公司进行操作。

安装过程中需要注意施工质量,确保各部件的固定稳定、电气连接正确等,以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

4. 电梯的维护与检修电梯的日常维护与定期检修对于保障电梯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维护工作包括电梯的清洁、润滑油的更换、电气系统的检查等,而检修工作则需要对电梯各个部件进行彻底的检测和修复。

维护和检修应由专业的电梯维保公司进行,并按照规范要求的时间间隔进行。

5. 电梯的安全设施为了保障乘客的安全,电梯需要配备各种安全设施,如紧急停车系统、防止楼层错停的装置、紧急通信设备等。

这些设施需要符合国家相关的规范要求,以确保在突发情况下乘客可以安全撤离。

总结而言,建筑工程中的电梯设计需满足一系列的规范要求,包括电梯尺寸与载重要求、电梯机房的设计、安装和维护等。

只有按照规范进行设计、安装和维护,才能确保电梯的安全可靠运行,为建筑物的使用者提供便利和安全的乘坐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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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设计规范中有关电梯要求的说明该帖被浏览了1379次|回复了6次4.1楼梯和电梯4.1.1目前国内住宅楼梯间绝大多数是靠外墙布置的,这有利于天然采光、自然通风和排烟,也有利于节约能源,符合使用及防火疏散的要求。

高层住宅的楼梯间当受平面布置限制不能直接对外开窗时,则须设防烟楼梯间,采用人工照明和机械通风排烟措施,以符合防火规范有关规定。

4.1.2梯段最小净宽是根据使用要求、模数标准、防火规范的规定等综合因素加以确定的。

要说明的一点是将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梯段最小净宽定为1m,原因是:①过去,为满足防火规范规定的楼梯段最小宽度为1.10m,一般采用2.70m或2.60m(不符合3模)开间楼梯间,目前单元式住宅都趋向一梯二套,服务套数少,相应楼梯间面积也可减少,如采用2.40m开间楼梯间,每套可增加1m2左右使用面积,而砖混住宅2.40m开间楼梯间,楼梯宽度只能做到1m 左右;②2.40m开间符合3模,与3模其它参数能协调成系列,在平面布置中不出现半模数,与3.60m等参数可组成扩大模数系列,有利于减少构件,也有利于工业化制作,平面布置也比较适用、灵活;③从各地调查中看,采用2.40m开间楼梯间很普遍,据分析,只要保证楼梯平台宽度能搬运家具,2.40m 是能符合使用要求的;④参照国内外有关规范,前苏联规定不小于1.05m,台湾省规定不小于0.90m,经与公安部协调,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了“不超过六层的单元式住宅中,一边设有栏杆的疏散楼梯,其最小净宽可不小于1m”,但七层和七层以上单元式住宅或所有走廊式、塔式住宅楼梯梯段最小净宽应为1.10m。

4.1.3原规范规定楼梯踏步宽度不小于0.25m,高度不大于0.18m,其坡度为37.75°而偏陡,与国外标准相差很大,居民上下楼颇感费力,尤其是老年人。

现将踏步宽度修改为不小于0.26m,高度不大于0.175m,坡度为33.94°,接近舒适性标准,在设计中也能做到。

按层高2.80m计,正好设16步,面积增加也不多。

4.1.4实际调查中,楼梯平台的宽度是影响搬运家具的主要因素,本条比原规范中规定的平台最小宽度1.10m增加了0.10m,为1.20m,如平台上有暖气片、配电箱等凸出物时,平台宽度应以凸出面起算(图4.1.41),垃圾道不宜占用平台(图4.1.42)。

调查中发现有的住宅入口楼梯平台的垂直高度在1.90m左右,过人碰头,很不安全。

1954年《建筑设计规范》规定不小于2m。

根据我国青年人体有普遍增高的趋势,维持这个高度是必要的。

规定入口处地坪与室外设计地坪的高差不应小于0.10m,第一考虑到建筑物本身的沉陷;第二为了保证不使雨水侵入室内。

当住宅建筑带有半地下室、地下室时,应严防雨水倒灌。

4.1.5楼梯井宽度过大,儿童易在楼梯扶手上做滑梯游戏,容易产生坠落事故,因此规定楼梯井宽度大于0.11m,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4.1.6电梯是中高层、高层住宅的主要垂直交通工具,多少层开始设计电梯是个居住标准的问题,各国标准不同。

在欧美一些国家,一般规定四层起应设电梯,前苏联、日本及我国台湾省规范规定六层起应设电梯。

我国1954年《建筑设计规范》中规定:“居住房间在五层以上或最高层的楼板面高出地平线在17公尺以上时,应有电梯设备”。

1987年,《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规定了七层(含七层)以上应设电梯,但10多年来,全国除北京、上海严格执行规范外,很多城市仍大量地出现七层、八层乃至九层、十层都不设电梯的住宅。

这类住宅在使用上极为不便,特别是对老、弱、残者上楼梯和搬运重物更为困难。

据调查,北京、天津60岁以上的老人,已占该市人口的12%,上海已占18%,有些七八十岁的老人从住进五层、六层住宅后多年从未下过楼。

本次规范修编严格规定七层(含七层)以上必须设置电梯,原因是,其一,从生理学观点来分析,正常人的登高能力是受限制的。

根据对健康情况一般的中年人的实测,其登高运动量和生理反应见表4.1.6。

表4.1.6层数攀登高度m运动量(每分钟呼吸次数)空手攀登时感觉空手携重(10kg)平地0 246 13.50 32 52腿软7 16.20 37 56抬腿困难8 18.90 42开始喘气9 21.60 48连续喘气10 24.30 54大口喘气注:攀登高度从室内地坪算起,层高2.7m。

从上表看空手攀登六层(13.50m)已感腿软,上七层(16.20m)已抬腿困难,故登高能力控制在16m比较合适,这是使用功能最低要求。

其二,从防火、结构、造价等因素分析,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应通至屋顶,如户门采用乙级防火时,可不设封闭楼梯间和楼梯间可不通至屋顶,以及户内须设消防给水,相邻单元还须设连通阳台或延廊。

其三,近年来,商品房中不设电梯的七层住宅的第七层销售困难。

其四,因为住宅建筑耐久年限在50 100年,随着人民居住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不设电梯的中高层住宅会越来越不适应,也难改造。

有的建议可预留电梯井和机房,但设计时无法选电梯型号,施工也无法预埋配件,给以后安装电梯造成困难,所留面积长期不用也是浪费,特别对商品房预留的电梯井面积无法分摊给住户,为此,本规范不作此规定。

本规范中规定“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地面的高度在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的理由是:一、如底层设高4.50m层高的商店或其它用房,以2.80m层高的住宅计算,(2.80m×4)(最高住户入口层楼面)+4.50m+0.30m(室外高差)=16m,也就是说,上部的住宅只能作五层,此时以16m层高来限制。

原规范中所规定的“在住宅建筑底层设商店等公共用房或大平台住宅由公共用房的屋顶平台上入口,层数可由该平台起计算”,换句话说,从平台上可允许再作六层住房,实际就是七层、八层住宅。

这一规定允许了近年来在不少城市修建了不少不设电梯,而作大平台的七、八、九层的住宅(含底层商业或公用房)。

实践证明,这种住宅的首层和平台层的住户,视线和噪声干扰很大,环境质量很差,且平台造价高昂,为保证住户的居住质量,本规范规定不再允许这种设计二、近年来有些城市特别是南方城市出现多层住宅的底部作不计入层数的(2.20m层高)架空层或储存空间,为此,本规范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即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得超过16m”。

对采用2.70m层高的住户是可以满足这一规定的,即:2.20m(架空层)+0.10m(室外高差)+(2.70m×5)=15.80m<16m。

采用2.80m层高的住宅作架空层时,若不采取一定措施则不能控制在16m 的规定范围内,即2.20m(架空层)+0.10m(室外高差)+(2.80m×5)=16.30m>16m。

本规范对住宅有架空层或储存空间,仍严格规定,不设电梯的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得超过16m。

三、在住宅建筑顶层若布置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户内设楼梯者),跃层部分可不计层数。

实践证明,顶层住户的一次室内登高并没有超出规定范围。

四、住宅中间层有直通室外地面入口时,其层数由该中间层起计算,这是针对山地、台地利用地形而言的。

这种情况下,各种交通工具均可到达单元入口。

4.1.7电梯设置台数的多少关系到住宅建筑的电梯服务水平和经济效益。

如何确定,目前基本有两种方法:一种按公式计算,另一种按经验确定。

目前北京、上海大都采用后一种方法。

关于电梯计算公式,国外的一般很复杂,有很多未知数需确定,国内从收集的角度不同,计算所规定的未知数亦不一样,而且不少系数是按经验或实测而定,因此即使按公式计算,也只是一个近似值。

为简化设计,方便选用,北京、上海等地设计院大都根据各自的经验确定基本数据。

如北京建筑设计研究院的资料表明:每台电梯的服务户数为,板式住宅在66 120之间;塔式住宅在5684户之间,认为每台电梯服务100户是合理的。

上海市的资料表明,在20层以下的高层住宅中,每台750 kg速度为1m/s 的客梯可服务60 90用户是最适宜的。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的规定,其根据:①《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3.1条规定,塔式住宅、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中应设消防电梯。

第6.3.2条规定,消防电梯可与客梯兼用;②调查表明,由于国产电梯质量还不够稳定,管理、操纵水平也不高,在已建成的高层住宅中电梯往往容易出现故障而需检修停开,电梯本身使用一定周期后也需要大修。

如果只设一台电梯极易出现故障或检修而影响居民使用。

如果在十二层以下,住户尚能承受短时间的不便,对十二层以上住户只能望楼兴叹。

北京前三门大街只设一部电梯的十五层塔式高层住宅居民反映就很强烈;③如果设置两台以上大小容量搭配电梯,并成组集中布置,就能同时或交替使用,便于管理,兼顾搬运家具及担架,并能节省能源和日常维修管理费。

据上海市实测表明,在一台1000kg14人电梯的278次运行中,乘07人次数占95%,乘1115人次数只占1%,是很大的浪费。

如果备用一台630kg7人电梯,就能大大降低耗电量,节省日常开支。

1000kg速度为1m/s的电梯,其功率为11.2kW,而一台500kg速度为1m/s的电梯,其功率仅7.5kW,几乎比前者减少1/3;④参照各国的规范,瑞士、前苏联九层,波兰十层,罗马尼亚十一层的住宅只装一部电梯,超过以上规定层数的,就要设两部电梯。

根据我国当前经济条件,适当放低要求是比较适宜的。

4.1.8高层住宅电梯宜每层设站是为了使用方便,但为了节约投资允许设站间层不超过两层。

减少电梯设站有利于节约电梯造价,简化电梯管理及减少损坏率。

在塔式或通廊式住宅中,电梯容易成组集中布置,但在单元式住宅中,往往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因此必须在适当层数之间用联系廊联通,便于互相替使用,并能减少服务人员。

如北京市紫竹院公园十二层板式高层住宅,两台750kg10人电梯,一用一备,在五、八、十一层设联系廊,两台联通,交替使用,司机维修人员只用7人,服务144户,服务人员可减少一半。

此种设置电梯的方法虽较经济,但属低水平的。

4.1.9电梯应设候梯厅,以满足日常候梯人停留和搬运家具等需要。

从我国已建成高层住宅来看,有的认为中间楼层候梯人数不多,可利用走廊、楼梯平台兼作候车室梯面积,其深度在1.20m左右,在北京高层住宅中有此实例,但大多数住宅设电梯候梯厅,其深度在1.60m以上。

上海塔式高层住宅一般都设电梯厅,其深度在2m左右;深圳三十层左右高层住宅,一般设三台电梯,其候梯厅在1.40m左右。

根据国家标准《电梯主要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GB/T7025.1 7025.3 1997)的规定:“单台电梯或多台并列成排布置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最大的轿厢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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