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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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二)s

国际经济法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二)s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存在的品质不 良或数量短差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 市场跌落、运输延误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5、本公司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 工保险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哪些原因造成货物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 A、交货延迟 B、被保险人的过失 C、市场行情变化 D、货物自然损耗
例题4 例题
中国公司与瑞典公司签订了出口一批蜡烛的合同。合同约定与本合同 有关的争议适用瑞典法律。主要成交条件是:CIF哥登堡每箱32美元, 9月装船。1994年7月20日,该批蜡烛7500箱经中国商检商门检验合 格后装上了某远洋公司的"Qimen"轮上,鉴于蜡烛如放在40℃左右的 地方时间一长会变形,因此托运人指示承运人在运输中应注意适当通 风。承运人收货后签发了清洁提单。依合同约定的贸易条件,中国方 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在运输途中"Qimen"轮与一 日本籍"海城丸"号发生碰撞,导致一货舱进水,使装于该货舱的700箱 蜡烛及其他货物湿损。为修理该船以便继续航行,该轮开进附近的避 难港,并发生了避难港费用和必要的船舶修理费用。"Qimen"到达目 的港后,收货人发现余下的6800箱蜡烛已变形,不能用于正常的目的, 收货人只能按市价30%出售,经查蜡烛变形是运输中未适当通风导致 温度过高所致。
仓至仓责任 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30天 其他
二、国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一)保险人的承保范围 1、陆运险 2、陆运一切险 (二)责任期间 仓至仓,60天
(三)被保险人的义务
及时提货,有损失要及时告知 对遭受危险的货物,及时保全,避免损失扩大 在向保险人索赔时,提供所涉单证

国际商法第三版ppt 6第六章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国际商法第三版ppt 6第六章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2)管货过失与管船过失不同:前者不能 免责;后者可免责。
2.承运人的责任期限
(1)《海牙规则》:钩至钩。
(2)《汉堡规则》:接至交。
3.承运人的责任限制
(1) 《海牙规则》:每件或每一计费单位赔偿100 英镑,除非当事人在提单中注明了更高价值。
(2)《维斯比规则》:每件或每一单位为1万金法郎, 或按毛重每公斤30金法郎,以较高者为准。
待运提单:承运人收到并掌管托运货物 等待装船期间,经托运人要求所签发的 提单。
记名提单:指记名货物交付或指定给具 体人的凭证。
不记名提单:指发货人没有指明任何收 货人,收货人栏内仅注明“交与持有人” (to bearer)的 提单。
(3)指示提单:指根据托运人、收货人 或其他有权处理提单所列货物的人经背 书指示交付货物的提单。
(3)天灾和海难。
(4)战争等免责事由: 包括战争、公敌 行为或者武装冲突;政府或者主管部门 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罢工、 暴动和骚乱。
(5)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 理人的行为。
(6)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7)包装不善或标志不清 。 (8)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9)任何其他非承运人过失原因——杂项
(1)预付运费 (2)到付运费 (3)比例运费 4.提取货物
三、租船合同
《海牙规则》要求承运人在“航次 开始之前和开始当时” 谨慎处理船 舶适航。
《汉堡规则》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 的义务贯穿于整个航程之中。
(2)管货义务
1)承运人应当妥善地和谨慎地装载 (load)、操作(Handle)、积载 (Stow)、运送(carry)、保管 (Keep)、照料(care for)和 卸下 (Discharge)所运货物。

《国际货物运输及保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国际货物运输及保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四)基本险中被保险人的义务
4.若保险货物遭受损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 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保险单正本、提 单 、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 验报告及索赔清单等。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被 保险人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 及 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5.被保险人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撞 责任” 条款的实际责任后,应及时通知保险 人。
¡ 短量险(Shortage Clause) ¡ 混杂、沾污险(In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
Clause) ¡ 漏险(Leakage Clause) ¡ 碰损、破碎险(Clash and Breakage Clause) ¡ 串味险(Taint of Odor Clause) ¡ 受潮受热险(Sweat and Heating Clause) ¡ 钩损险(Hook Damage Clause) ¡ 包装破裂险(Breakage of Packing Clause) ¡ 锈损险(Rust Clause)
3.一切险(All Risks)的责任范围
¡ 一切险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 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造 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基本险的除外责任
■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 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
二、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条款
¡ 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条款(Ocean Marine Insurance Clause<Woodoil Bulk>)是根据散装桐 油的特点而专门设立的,可以单独投保。
1.海运散装桐油保险的责任范围
¡ (1)不论任何原因所致被保险桐油的短少、渗漏超过 保险单规定的免赔率时的损失(以每个油仓作为计 算单位)。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背景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于货物在海洋运输过程中遭受损失、毁损或丢失等情况提供的保险服务。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是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因为在海洋运输中,货物面临着许多潜在的危险,例如海上风浪、海难、港口火灾等。

为了减少海洋运输货物风险,保险公司策划出了一整套的保险条款。

本文将详细介绍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内容。

保险条款基本条款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保险范围:该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承保的货物种类和覆盖的地区范围。

2.保险期限:该条款规定了保险起保时间和终止时间。

3.保险金额:该条款规定了每件货物的保险金额,货物总价值以及运输途中需要额外支付的费用。

4.保险费率:该条款规定了保险费的计算方法。

5.赔偿方式:该条款规定了在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应如何进行赔偿。

6.被保险人义务:该条款规定了被保险人应承担的义务,包括保险货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附加条款附加条款通常是在基本条款基础之上,为了满足特定需要而添加的条款。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附加条款:1.恐怖主义条款:该条款规定了在恐怖主义行为导致货物损失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能否进行赔偿。

2.罢工条款:该条款规定了在罢工事件导致货物损失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能否进行赔偿。

3.突发性天气条款:该条款规定了在突发性天气事件导致货物损失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能否进行赔偿。

4.盗窃条款:该条款规定了在货物被盗窃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能否进行赔偿。

注意事项以下是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1.了解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应当仔细了解保险责任,明确保险公司对于货物损失的赔偿方式和条款。

2.提前通知保险公司:一旦货物发生损失,被保险人必须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文件。

3.保险单核对:被保险人在购买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时必须仔细核对保险单上的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4.保险费用:被保险人需要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保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通常是按照货物总价值的百分比进行计算。

保险lma条款

保险lma条款

保险lma条款【最新版】目录1.保险 LMA 条款的定义和概述2.LMA 条款的主要内容3.LMA 条款的优缺点分析4.我国保险市场中 LMA 条款的应用现状和前景正文一、保险 LMA 条款的定义和概述保险 LMA 条款,全称为“伦敦海事保险协会条款”(London Marine Insurance Association Clauses),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领域的一种保险条款。

起源于英国,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广泛应用的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LMA 条款为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提供了全面而详细的保障,被视为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LMA 条款的主要内容LMA 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险责任:LMA 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受的风险和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包括货物损失、损坏、潮湿、短量、污染等。

2.保险期间:LMA 条款明确了保险责任的起止时间,一般为货物装上船起始直至卸载到目的地并离开码头。

3.保险金额:LMA 条款规定了保险金额的计算方法,通常为货物的CIF(成本、保险费和运费)价格加成一定比例的保险加成。

4.保险理赔:LMA 条款明确了保险公司在接到理赔申请后的处理流程和时间限制,以及被保险人需要提供的理赔文件和证明材料。

5.保险免责:LMA 条款列明了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如战争、敌对行为、货物本身的缺陷或性质等。

三、LMA 条款的优缺点分析LMA 条款的优点:1.条款内容全面,覆盖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主要风险。

2.条款制定严谨,有利于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双方明确权利和义务。

3.具有国际性,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LMA 条款的缺点:1.条款内容较为复杂,理解起来较为困难。

2.部分条款可能对被保险人不利,需要被保险人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

四、我国保险市场中 LMA 条款的应用现状和前景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中 LMA 条款已得到广泛应用,多家保险公司都提供基于 LMA 条款的货物运输保险产品。

第五章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

第五章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
仲裁委员会)
第三节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与险别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属于“中国保险条款” ,China Insurance Clause — “CIC”) 目前版本:1981年1月1日修订本 伦敦保险协会《协会货物条款》 ( Institute Cargo Clause, I. C. C.) 1982年1月1日修订。旧条款1983年失效,新 条款于1983年4月1日正式施行
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FPA) 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 WA, WPA) 一切险(All risks) 一切险= 水渍险 + ∑一般附加险
第五单元 国际货运保险
案例1
有批玻璃制品出口,由甲乙两轮分别载运,货主 均投保了平安险。甲轮在航行途中与他船发生碰撞事 故,玻璃制品也因此发生部分损失,而乙轮却在航途
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要素: 被保险人(投保人)
保险人
保险标的(保险对象) 保险合同 承保险别 保险金额
保险费
保险的基本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指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投保人与
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保险人才承 担保险责任。
案例 1
某年9月,我国某技术进出口公司以FOB加拿大渥太华为 价格条件进口一套设备,合同总价为85万美元。合同签
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
一、可保障的风险 海上风险 意外事故
自然灾害
一般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
一、可保障的风险
1、海上风险
(1)自然灾害 按照我国现行《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 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和 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英国伦敦保险协会《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新条 款》:属于自然灾害的风险有雷电、地震、火山爆发、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本合同目录一览1. 保险条款的适用范围1.1 适用货物1.2 适用运输方式1.3 适用区域2. 保险责任2.1 保险人的基本责任2.2 保险人的除外责任2.3 保险人的赔偿限额3. 保险条款的约定3.1 保险金额3.2 保险费率3.3 保险期限4. 保险理赔4.1 理赔条件4.2 理赔程序4.3 理赔文件的提交5. 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5.1 保险合同的解除5.2 保险合同的终止6. 保险合同的转让6.1 保险合同的转让条件6.2 保险合同转让的程序7. 保险合同的修改和补充7.1 保险合同的修改7.2 保险合同的补充8. 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的方式8.2 争议解决的地点和法院9. 保险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日期9.1 保险合同的生效日期9.2 保险合同的变更日期9.3 保险合同的终止日期10. 保险合同的双方信息10.1 保险人信息10.2 投保人信息11. 其他条款11.1 保险合同的修订记录11.2 保险合同的附件12. 保险合同的签字盖章12.1 投保人签字盖章12.2 保险人签字盖章13. 保险合同的副本13.1 正本与副本的比例13.2 副本的使用和保管14. 保险合同的语言和解释14.1 保险合同的语言14.2 保险合同的解释规则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保险条款的适用范围1.1 适用货物本保险合同适用于下列货物:(一)货物名称:(二)货物数量:(三)货物价值:(四)其他特殊货物或其他相关信息。

1.2 适用运输方式本保险合同适用于下列运输方式:(一)运输方式名称:(二)运输路线:(三)运输工具类型:(四)其他相关运输信息。

1.3 适用区域本保险合同适用于下列区域:(一)起始地:(二)目的地:(三)中转地:(四)其他相关区域信息。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保险人的基本责任保险人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一)海上风险:(二)火灾:(三)爆炸:(四)其他原因。

第六章第三节中英两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比较——【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六章第三节中英两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比较——【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三节 中、英两国海运货物保险 条款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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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共同点
• (一)承保责任范围相当 • 一切险和(A)险的承保责任虽然在文字表达上有所区别,但都是对
海上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一般外来风险承担保险责任,内容比较接 近;水渍险和(B)险的承保责任主要是对海上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的保障,内容也基本相当;平安险和(C)险所承保的风险虽然有所 区别,但从保障的范围来看,两者也较为接近。
•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基本险别命名为:一切险、水渍险、平
安险,但实际承保的责任和名称并不符合,望文生义,容易让人 误解。
• 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的主险分别命名为(A)险、(B)险、(C) 险,可避免因名称而产生的误解,同时又非常简单,称呼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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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保险条款的结构不同
•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只有一套总的条款,共分为5条,其中包括3个 基本险别,文字比较简明扼要。但由于各个主险没有完整、独立的结 构,不利于被保险人区分各险别的内容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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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 保险公司拒绝理陪是正当的。原因如下: • (1) 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单的承保范围,本案中被 保险人只对货物运输的第一航次投了保险,但是货物 是在由香港至新港的第二航次中发生了风险损失的, 即使该项损失属于一切险的承保范围,保险人对此也 不予负责。 • (2) 被保险人在提出保险索赔时明显违反了"诚信 原则"。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明知是不属于投 保范围的航次造成的损失,其目的是想利用保险人的 疏忽将货物损失转嫁给保险人,这违反了"诚实信义" 的原则,保险人有权拒绝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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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承运人违约导致的“提货不着”
• 抽纱公司与某保险公司于1997年7月4日签订保险合同,投保一切险和 战争险,保险标的为9127箱玩具,航程为上海至圣彼得堡,责任起讫 期间为仓至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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