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林实施方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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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1)

第一篇基本情况 (3)

第一章自然概况 (3)

(一)地理位置 (3)

(二)地形地貌 (3)

(三)水文 (4)

(四)气候 (4)

(五)土壤 (4)

(六)植被 (5)

第二章社会经济概况 (5)

第三章森林资源概况 (6)

(一)重点工程建设成效显著,有林地面积快速增长 (6)

(二)林业产业不断发展壮大 (7)

(三)森林资源保护成效显著 (7)

第四章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开展情况 (7)

第二篇国家级公益林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9)

第一章项目实施的背景及必要性 (9)

第二章修建护林设施的原则与依据 (10)

一、原则 (10)

二、依据 (10)

第三章项目实施内容 (11)

一、修建护林标牌 (11)

(一)实施范围与布局 (11)

(二)标牌建设标准 (12)

(三)投资预算及资金筹措 (12)

(四)项目建设期限 (13)

二、修建护林房 (13)

(一)实施范围与布局 (13)

(二)护林房建设标准 (14)

(三)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 (14)

(四)项目建设期限 (15)

第四章项目效益分析 (15)

第三篇省级公益林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17)

第一章项目实施的背景及必要性 (17)

第二章修建护林设施的原则与依据 (18)

一、原则 (18)

二、依据 (18)

第三章项目实施内容 (18)

一、修建标牌 (19)

(一)实施范围与布局 (19)

(二)标牌建设标准 (19)

(三)投资预算及资金筹措 (20)

(四)项目建设期限 (21)

二、修建护林房 (21)

(一)实施范围与布局 (21)

(二)护林房建设标准 (21)

(三)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 (22)

(四)项目建设期限 (23)

第四章项目效益分析 (23)

第四篇实施公益林建设项目保障措施 (25)

一、加强领导,完善组织 (25)

二、科学规划,严格施工 (25)

三、加强管护,维护成果 (26)

四、专款专用,强化资金监督管理 (26)

五、认真保护,动态监测 (27)

前言

浉河区是豫南林业大区,同时也是河南省公益林重点分布区域。实施公益林区项目建设,是改善公益林区管护环境,提高公益林管护质量,有效保护生态公益林,促进公益林的综合效益稳定发挥,促进森林的可持续经营和永续利用的重要途径。为顺利推进2012年度公益林公益林建设项目的实施,区公益林管理办公室近日会同信阳市平桥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依据河南省《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2年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通知》(豫财农[2012]号)、河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意见(豫财农[2012]号、《河南省林业厅关于修建公益林宣传标牌的通知》(豫林补[2010]263号)等文件要求及本区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材料,开展了本区2012年度公益林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区公益林管理办公室抽调10名技术人员,对全区公益林地进行了调查。经过对调查资料进行整理、分析,针对我区公益林当前

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根据先易后难的原则,确定了具体的建设项目和各建设项目的实施范围、规模。该项工作自10月12日开始,至10月28日结束,历时半个多月,编写了切合我区实情、符合当前我区公益林管理需要的实施方案,现提交成果如下:

1、国家级公益林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2、省级公益林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3、公益林区护林设施修建项目位置示意图;

4、相关附表。

第一篇基本情况

第一章自然概况

(一)地理位置

信阳市浉河区位于河南省南部,淮河南岸,是豫鄂两省的交接处,地理坐标为东经113°42′——114°25′,北纬31°43′—32°25′之间,南邻湖北,东北靠平桥区,总面积1783平方公里。

(二)地形地貌

信阳市浉河区地貌以低山、中山为主,以丘陵为辅,另有小面积平原。南部和西部分别是大别山区和桐柏山区,主脉为豫鄂两省的分界线。浉河区总体地势西南高、东北低,境内山岭纵横,山峰林立,最高海拔906.2米,最低海拔53.8米。区内低山、中山、丘陵并存。本区基本上可分为西南山区、沿淮河小面积平原以及处于山区和小面积平原之间的丘陵地区。区内主要山峰有鸡公山、灵山、

四望山、贤山、卯人山等。

(三)水文

该区属淮河水系,主要河流有淮河、浉河、游河、双河、杜河等,另外还有小河流70多条。区内有大型水库南湾水库,小型一、二类水库100多座;10万立方米大塘1500多个,塘、堰、坝3万多处,总蓄水量18亿立方米。丰富的水资源为林木速生丰产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四)气候

该区地处北亚热带向暖温带的过渡地带,具有四季分明、气候温暖、雨量充沛、雨热同季、变率较大的季风型气候特点。年平均气温15.4℃;年平均降雨量1200毫米,属湿润、半湿润区。(五)土壤

全区土壤共有黄棕壤、水稻土、潮土3个土类,9个亚类,25个土属,92个土种。项目区土壤以黄棕壤为主,ph值6.8,有机质

含量为0.20—3.31%。土层深厚,对适于林木生长。

(六)植被

浉河区处于我国南北气候带分界线上,自然条件优越,野生动植物物种丰富,有木本植物681科,540种,树种众多。主要用材树种有杉木、马尾松、杨树、刺槐、臭椿、麻栎、化香、苦楝、枫杨等;主要经济树种有茶树、银杏、杜仲、桃、李、石榴、油茶等;灌木树种主要有荆条、胡枝子、野山楂等;草本植物主要有黄白草、蕨类等。新引进树种有火炬松、湿地松、雪松、落羽杉等。林业资源丰富,开发利用潜力巨大。

第二章社会经济概况

浉河区是信阳市下辖的县级行政区,是信阳市委、市政府所在地,总面积267.45万亩,辖涉农乡镇办事处14个、行政村187个、村民组2571个。总人口60.53万,其中,农村人口36.2万人,农户12.9万户。

境内有107、312国道及京广、宁西铁路纵横贯通,沪陕高速穿境而过,信应、信叶省级公路连通豫皖、豫鄂。区内乡乡有公路,村村通汽车,各村均通电、通电话,交通便利,通讯快捷。

第三章森林资源概况

浉河区现有林业用地178.51万亩,占全区总面积的66.7%。林业用地中,有林地137.99万亩。全区森林覆盖率为63.28%。

近年来,在林业项目工程的助推下,我区林业发展迅速,林业生态建设成效显著。

(一)重点工程建设成效显著,有林地面积快速增长

近年来,实施了世行三期项目、退耕还林工程、淮河防护林工程、日本政府贷款河南省造林项目、生态林业建设项目等重点林业工程,规模不断扩大。全区有林地面积增加近20万多亩,森林覆盖率提高7个多百分点。森林资源总量快速增长,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二)林业产业不断发展壮大

浉河区林业产业以传统的茶叶、板栗栽培产业为主,另外新兴的园林绿化苗木及花卉产业、药用树种栽培产业、生物能源燃料林产业、以樱桃为主的时令鲜果产业、以杉木杨树为主的速生丰产林产业等已成为全区林业产业效益的新的增长点。茶叶、板栗栽培产业经过政府多年的培育,逐步发展壮大,现已成为全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也是林农致富的主要产业。

(三)森林资源保护成效显著

为合理经营森林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我区实施了森林分类经营,区划界定了公益林和商品林,先后区划界定国家级公益林21.98万亩和省级公益林27.5万亩,并对公益林实行专人管护,严格监控,合理抚育,保护森林资源不受人为破坏,保障公益林健康、安全,保证公益林的综合效益稳定发挥。

第四章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开展情况从2004年我区实施公益林建设工程开始,至今已区划界定公益林49.48万亩,其中区划界定国家级公益林21.98万亩,区划界

定省级公益林27.5万亩。目前,全区已区划界定的49.48万亩公益林已分别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和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补偿范围,各年度的补偿资金已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全部落实到位。

第二篇国家级公益林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第一章项目实施的背景及必要性我区共区划界定国家级公益林21.98万亩,全部位于南湾水库的汇水区,位置相对集中。南湾水库是我市的旅游景区,人为活动比较频繁,群众居住密集度较高,游客的文明程度及居民的素质修养参差不齐,而他们的行为举止直接影响到我区国家级公益林的建设与发展,影响国家级公益林生态功能的正常发挥,进而影响南湾水库水资源的安全。实施公益林建设项目,加强对我区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意义重大。

自实施国家级公益林建设以来,我区以搞好国家级公益林林分培育,调节林分结构,改善林分质量,提高森林生态效益为核心,先后实施了中幼林抚育及林业有害生物救治等项目,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今后我区国家级公益林建设将从以造林、营林为主向育林、护林为重点转变。而修建护林设施是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的重要手

段。通过修建护林标牌,明确公益林区划界限及保护范围,扩大宣传效果,增强山区群众爱林、护林自觉性,防止人为毁坏公益林,指导公益林区居民正确进行生产经营。

第二章修建护林设施的原则与依据

一、原则

以保护公益林健康生长、公益林地的面积稳定目的,完善公益林区护林设施,广泛宣传公益林地保护的重要意义,提高林区群众的护林意识,为森林资源的稳定增长和永续利用创造条件。

二、依据

1、《河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意见》(豫财农[2011]138号);

2、《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林业厅厅关于预拨付2012年部分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通知》(豫财农[2011]305号);

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林业厅厅关于下达2012年国家级公

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通知》(豫财农[2012]174号);

4、《河南省林业厅关于修建公益林宣传标牌的通知》;

5、《信阳市浉河区2012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方案》。

第三章项目实施内容

一、修建护林标牌

(一)实施范围与布局

本年度我区国家级公益林区计划修建宣传标牌10个,分布在浉河港、董家河、谭家河、十三里桥四个乡镇。其中,浉河港镇龙潭村1个、马家畈村1个,董家河镇石畈村1个、清塘村1个、陈湾村1个,谭家河乡南湾村1个、土门村1个,十三里桥乡强湾村1个、寺河村1个、小庙村1个。详见公益林护林标牌建设项目位置示意图。

(二)标牌建设标准

根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域分布情况,修建国家级公益林宣传标牌的地点选择在在村头、路口、山边等显眼位置。标牌的规格为长3米,高2.5米,厚0.3米,砖混结构,外镶边沿,下设50厘米高的底座。正面刻上“浉河区××乡(镇)国家级公益林区”字样、本区域国家级公益林范围示意图、国家级公益林面积、管护责任人等标识,落款为“浉河区××乡(镇)人民政府立”及修建时间;背面刻写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规定和进入国家级公益林区的注意事项等。

(三)投资预算及资金筹措

1、工程造价预算

根据目前市场物质及劳动力价格,每个标牌需投资10840元。单个标牌所需材料及用工数量、投资如下:砖块10个垛,90元/垛,合计900元;钢筋0.3吨,5300元/吨,合计1590元;水泥3吨,500元/吨,合计1500元;石子(小车)1车,800元/车,合计800元;沙1车,650元/车,合计650元;白灰1车,300元/

车,合计300元;瓷片(6厘米×12厘米)340块,5元/块,合计1700元;喷绘400元;运费1000元;用工费2000元。详见附表1。

本年度国家级公益林区计划修建10个护林标牌,每座造价10840元,共需投资108400元。详见附表1、附表3。

2、资金筹措

该项目建设资金申请从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中解决。

(四)项目建设期限

该项目建设于2013年3月至2013年4月完成。

二、修建护林房

(一)实施范围与布局

我区本年度国家级公益林区计划修建护林房3座,共计276㎡。修建地点分别在浉河港镇、董家河镇和十三里桥乡。其中,浉河港镇夏家冲村一座,董家河镇刘湾村一座,十三里桥乡寺河村一座。

详见公益林护林房建设项目位置示意图。

(二)护林房建设标准

护林房的建设要求既实用又美观,既便于护林员的生活起居,又便于护林员管护公益林地、了望公益林区的人畜活动、火情虫情,同时能警示林区群众,引导其遵纪、守法,依法经营林地。护林房选址在位置突出、视野开阔的山头上。根据护林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每座护林房的建筑面积为92㎡,砖混结构。

(三)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

1、工程造价预算

根据当地物价水平,3座护林房需投资276200元,其中,材料费189195元,用工费59400元,配套设施27605元,具体如下:材料费:砖块540个垛,90元/垛,合计48600元;片石(下地基用)8.1车,500元/车,合计4050元;钢筋5.4吨,5300元/吨,合计28620元;水泥27吨,500元/吨,合计13500元;石子(小车)5.4车,800元/车,合计4320元;沙13.5车,650元/车,

合计8775元;白灰8.1车,300元/车,合计2430元;楼板135块,120元/块,合计16200元;窗120㎡,220元/㎡,合计26400元;门12扇,600元/扇,合计7200元;其它材料21000元;运费8100元;总计189195元。

用工费:当地建筑房屋工价(包干)为220元/㎡,该护林房(92㎡)工价为59400元。

配套设施:水、电及其它附属设施预算费用为27605元。

详见附表1、附表3。

2、资金筹措

该项目建设资金申请从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中解决。

(四)项目建设期限

该项目建设于2013年3月至2013年7月完成。

第四章项目效益分析

实施护林设施建设项目,对公益林建设起到显著的促进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实施护林房修建,改善了护林人员工作和生活条件,大大提高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2、建设护林标牌及护林房,对周边群众起到一定的警示和宣传作用,有效地预防了破坏森林事件的发生。

3、修建护林设施,不仅有利于护林工作,同时为生产施工、森林防火、林木病虫害防治等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便利条件。其效益是多方面的。

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生态公益林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江西省森林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态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状况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者服务为主要利用目的,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划定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态公益林,分为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省级生态公益林、设区市级生态公益林和县级生态公益林。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依法保护、严格管理、分类补偿和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公益林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生态公益林补偿、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环境保护、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公益林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生态公益林保护意识。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生态公益林的义务,有权检举和制止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行为。 在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迭部县林业总场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自纠汇报

迭部县林业总场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自 查自纠汇报 迭部县林业总场下设益哇、尼傲、多儿、桑坝、河日滩苗圃等四个国有林场和一个苗圃基地,总场内设人秘办公室、财务办公室、护林防火办公室、公益林办公室、种苗管理办公室和天保办公室。四个林场共设森林管护站15个。现有职工307人,经营总面积13.87万公顷,森林管护面积10.35万公顷。 从2000年以来,我场具体实施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在县委、县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始终遵循“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九字方针进行。2006年总场在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差的情况下,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国有林场抚贫开发项目,项目实施以来总场严格按照《甘肃省国有贫困林场抚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甘肃省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管理办法》和《甘肃省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使用效益加强了内部审计,监督,现将2006年以来的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向上级部门自查汇报。 一到位情况:

2006年至2010年上级拨付国有林场扶贫资金130万元,其中2006年到位30万元,2007年到位25万元,2008年到位20万元,2009年到位25万元,2010年到位30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06年到2010年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总支出130万元,其中2006年总场按上级方案要求在尼傲林场新建房屋和维修94间共2120平方米、支出30万元,2007年在多儿林场房屋改造和新建94间2120平方米、支出25万元,2008年在总场河日滩房屋维修44间880平方米、支出20万元,2009年在桑坝林场新建和维修房屋8800平方米、支出25万元,2010年在益哇林场新建维修房屋8800平方米、支出30万元。 以上是我场2006年――2010年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请上级部门在具体检查中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利我们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完善措施,强化管理,更好的搞好国有贫困林场的建设工作。 二0一二年二月一十五日

广东省生态公益林调整管理办法

广东省生态公益林调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规范生态公益林调整,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生态公益林,专指省级生态公益林。 第三条各地要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维护生态公益林稳定,确因规划调整、征占用林地等原因需要调整(包括内部调整、核减、增加,以下统称调整)生态公益林的,可提出调整申请。 (一)规划调整。由于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或发展改革部门立项的林地规划调整,需要适当调整生态公益林,使本区域生态公益林结构、布局更加合理。 (二)征占用林地。由于项目建设征占用林地而需要调整生态公益林,应与林地征占用同时报批,在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后办理调整。 (三)其它确需调整生态公益林的情况。 第四条调整生态公益林应由林权权利人向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经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专文逐级向省林业局提出调整申请。市属林场向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经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林业主管部门专文向省林业局提出调整申请。省属林场、雷州林业局迳向省林业局提出调整申请。 第五条申请调整的生态公益林,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面积平衡。县(市、区)和省、市属林场及雷州林业局(以下简称“县、场、局”)应做到本县、场、局内部申请调出和调进面积一致,确保本县、场、局生态公益林稳定。申请增加或核减生态公益林的,由省林业局统一调配。 (二)区位重要。申请调进为生态公益林的林地,必须符合生态公益林的区划标准和条件。 (三)质量较高。申请调进的林地的森林生态质量较高。 (四)集中连片。调进后该区域的生态公益林分布集中连片。 (五)权属明晰。申请调进为生态公益林的林地,林地林木权属明晰,且权利人要求区划为生态公益林。

【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 (2011-7-6 9:48:2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和林业强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公益林经营者、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广 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公益林是指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广西完善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区划界定技 术操作细则》区划界定的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局批准的,以提供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公益林分为国家级公益林和自治区级公益林。 第三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公益林建设、保护、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依法保护、严格管理、权责一致、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本行政区域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入政府工作目标。 第二章区划管理 第六条公益林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区划界定,界定成果由自治区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国家级公益林报国家林

业局和财政部核准,由国家林业局公布,自治区级公益林由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公布。 公益林区划必须落实到地籍小班,实行小班经营管理,划定的公益林原有的权属不变,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经批准公布的公益林不得擅自调整,在不影响整体生态功能、保持集中连片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调出公益林。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已确权到户的公益林,其林权权利人在与地方政府签订管护协议时,提出调整要求的。 (二)苗圃地。 (三)由于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或发展改革部门立项的林地规划调整,需要适当调整的公益林。 公益林调整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再报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具有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现场勘验,提出审核意见。审核同意的,再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国家级公益林报国家林业局核准批复,自治区级公益林由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批复。 第三章公益林管理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实行公益林保护管理目标责任制。 第九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与公益林林权所有者签订管护协议,落实管护责任人,明确管护责任,对公益林实施有效管护。

公益林管护责任书

公益林管护责任书 篇一:长底乡公益林管护责任书 长底乡二〇一三年公益林管护 长底乡人民政府 代表(签字):目标管理责任书村委会代表(签字):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二日 长底乡二〇一三年公益林管护责任书 为加强对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的管理,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省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目标和任务 1、本责任书的公益林包括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 2、全面贯彻落实《长底乡公益林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全镇公益林保护管理。 3、全面掌握公益林增减变化、管护质量和资金使用等情况,保障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正常使用和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4、积极促进我镇公益林管护水平的提高,并为资金划拨和公益林补偿制度提供依据。 二、乡政府职责 1、加强对公益林管理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公益林管理制度和考核

办法,逐级签订公益林保护和建设责任书,将公益林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 2、按照《长底乡护林员管理办法》配备相应的公益林管护人员,负责公益林管理和建设的具体工作。加强对管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管护人员工作。 3、依法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在公益林区设置森林防火宣传牌、开设防火林带,形成较为完善的森林防火体系。 4、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挪用补偿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安全运行。 5、深入做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规章、制度的宣传,使广大群众自觉、积极参与到公益林管护工作中来,确保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落到山头地块,补偿工作确实取得成效。 三、村(居)委会职责 1、加大对公益林管护的宣传力度,提高村民对公益林的保护意识。 2、督促村民小组制定护林公约,制定林权所有者补偿费的具体分配方案,并在本村范围内公示。 3、加强公益林内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防止野外违章用火、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等破坏公益林资源的行为发生。 4、对破坏公益林的行为按《护林公约》严肃处理,及时上报镇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 5、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发生森林火灾,及时报告镇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

湖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湖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生态公益林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生态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状况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者服务为主要利用方向和目的,并按照有关规定划定为生态公益林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态公益林,分为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经营和管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应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严格保护、科学经营、合理利用、分级保护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设立公益林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公益林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生态公益林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与同级林业主管部门签订公益林保护管理目标责任书。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分别与有公益林管护任务的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等国有森林经营单位、乡镇林业管理站签订公益林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二章建设和保护 第七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省级生态公益林,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人

公益林资金自查报告

公益林资金自查报告 关于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管理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国家林业局重点工程稽查办公室文件《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稽查工作的通知》(林稽办[XX]6号)的通知精神,我市农委立即抽调财务科、生态办等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对国家下达的XX-XX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列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国家级重点公益林面积为319579亩,其中国有部分211157亩(国有封山区160592亩,农林场50565亩),集体部分92716亩,个人部分15706亩。XX年聘请专职护林员126名(其中国有护林员48名,集体护林员73名,个人5名),管理员21名,技术员9名;XX年聘请专职护林员142名(国有护林员63名,集体护林员74名,个人5名),管理员19名,技术员9名。 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一)资金到位情况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为4.8元/亩,每年拨付到我市153.4万元,XX年和XX年总共拨付306.8万元。基金到位及时,没有发生截留、滞留和违规抵扣资金的情况。 (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1、XX年使用情况 (1)、管护费1437863元,其中拨付给村集体及个人管护员514805元,拨付标准为4.75元/亩;拨付给农场管护员139458元,拨付标准为4.4元/亩;国有专职护林员448800元,标准为800元/月/人;管理员226800元,标准为900元/月/人;技术员108000元,标准为1000元/月/人。 (2)、森林防火开支5.6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戒严期重点公益林区开展防火宣传及日常巡逻开支。 (3)、其它公共开支40137元,主要用于重点公益林区日常检查和年终检查验收开支。 2、XX年使用情况 (1)、管护费1527537.6元,其中拨付给村集体管护员445036.8元,拨付标准为4.8元/亩;个人部分75388.8元,拨付标准为4.8元/亩;拨付给农林场242712元,拨付标准为4.8元/亩;国有部分护林员529200元,标准为700元/月/人;管理员劳务费159600元,标准为700元/月/人;技术员劳务费75600元,标准为700元/月/人。 (2)、公共开支6462.4元,主要用于重点公益林区日常检查和年终检查验收开支。 XX-XX年无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转移国家资 金、虚列支出、扩大资金开支范围、提高资金开支标准、私存私放国家资金、违反规定大额使用现金等问题发生。

某村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总结

某村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总结 xxx村XX年度生态公益林工作在xx自然保护区厚畛子保护站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严格按照《陕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相关精神,认真贯彻“严管林、质为先”的工作方针,加强组织领导、夯实目标责任、强化管护措施、狠抓落实,全面完成了生态公益林工作的各项任务和指标。xxx村XX年度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x村共有生态公益林面积9486亩,其中涉及周至自然保护区厚畛子保护站生态林面积2749.5亩,涉及到2个村民小组,农户53户,252人. 二、加强宣传,提高思想认识。利用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广泛宣传《陕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陕西省森林条例》等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宣传森林防火意识和安全避火教育,不断增加林农的生态保护责任,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及防患森林火灾的意见,使广大群众在思想上形成共识,为生态公益林的保护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公民参与生态公益林建设的积极性。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护质量。紧紧结合我村公益林项目分布情况,配备了2名专业护林员,为了加强护林员的管理,每月定期和保护站工作人员进山巡护,由护林员汇

报当月管护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同时加强了对护林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集中学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法律,统一了执法程序,做到严格执法,努力提高护林员素质。要求护林员在平时的巡护中,走到哪里,就讲到哪里,对目前国家重点公益林政策,封山育林政策,以及农民不懂的进行宣传讲解。发现违反规定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将事情控制在萌芽状态;对严重毁坏生态林资源的,严厉打击,同时利用林政案件进行宣传,起到警示他人的作用。从而杜绝了毁林事件的发生,保证了林区森林资源的安全。 四、千方百计,狠抓落实。 一是按照xx自然保护区相关精神,及时召开村组干部及群众会议,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村、组、户,并制定森林防火工作方案,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做到防火工作齐抓共管,群策群力,群防群治。使林区每一个山头、每一个地块都有防火责任人。二是广泛宣传,提高防火意识。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火的第一防火墙,坚持防火工作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广泛宣传森林防火工作,增强全民的森林防火和安全扑火意识,积极倡导文明祭奠方式,转变村民传统的烧荒、烧田土梗,烧灰积肥等用火习惯,村、组干部挨家挨户的宣传,为他们发放和讲解森林防火政策,并深入田间地头,提醒正在耕种的村民:“不要吸烟、

河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河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态公益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生态公益林(简称公益林),是指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林地。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财政补偿的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以下统称公益林)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级公益林是指依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区划界定的公益林。按生态地位重要性和生态环境脆弱性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保护等级。 省级公益林是指依据《河南省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区划界定并经省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财政部门核查认定的公益林。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益林保护与建设以及开展其他生产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公益林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生态优先,严格保护;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责权明晰,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益林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负责公益林管理日常工作;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其工作开展情况。 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公益林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对在公益林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区划界定与调整 第七条公益林区划界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托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完成,经国家或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后,明确事权等级,予以确权认定。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与林权权利人签订公益林区划界定书。 第八条经核查认定的公益林不得擅自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或改变其性质、用途的,须按事权等级报原认定部门批准。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级公益林是指依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划定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第三条国家级公益林管理遵循“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分类管理、责权统一,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应当纳入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落实到现地,做到四至清楚、权属清晰、数据准确。 第五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国家级公益林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第六条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用于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和政策的宣传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设立国家级公益林标牌,标明国家级公益林的地点、四至范围、面积、权属、管护责任人,保护管理责任和要求、监管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第八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与林权权利人签订管护责任书或管护协议,明确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中各方的权利、义务,约定管护责任。 权属为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责任单位为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其他国有森林经营单位。 权属为集体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责任单位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 权属为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责任由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承担。无管护能力、自愿委托管护或拒不履行管护责任的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可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对其国家级公益林进行统一管护,代为履行管护责任。 在自愿原则下,鼓励管护责任单位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购买

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方案

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方案 第一篇 根据生态公益林管理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全县2014年度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管理的检查验收工作。为确保检查验收工作成效,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管理检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态公益林管理站,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抽调技术人员组成专业检查验收队伍,确保检查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检查内容 1、核实全县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的面积、范围。检查验收工作小组根据森林资源管理系统界定的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的面积、范围到现场核实,确定权属。 2、重点公益林分布的乡镇。 3、核查是否有下列情形:①未成立专职管护队伍的; ②出现森林火灾、过度放牧、乱砍滥伐、滥捕乱猎以及发生林业有害生物不及时防治并造成较严重后果的;③违规征占用公益林地的;④有权属纠纷的。⑤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是否实行一卡通。 4、补偿资金实行“一卡通”发放,要求各村制定好资金分

配方案和资金到户表,并在村公布栏上张榜公布15天,分配方案必须经过村组70%以上村民表决同意,有关表决情况档案资料交县公益林管理站存档。 三、工作方法及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验收工作由生态公益林管理站负责组织实施,乡镇林业站和高泽源林场生产科配合完成。全县设8个检查验收工作组,负责具体检查验收工作,时间为2014年3月1日-2014年5月30日。。 四、经费安排 本次检查验收涉及面广,内容多、时间紧、要求高、任务十分艰巨。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检查验收质量,县局安排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验收工作顺利完成。国有林场工作经费自行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严格执行《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必须核实到山头地块,防止走过场,确保检查验收工作的质量。 检查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守廉政纪律,公正公平按技术规定标准完成任务。 第二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

生态公益林经营措施

生态公益林经营措施 生态公益林以发挥森林的生态功能,提供生态效益,起到污染防治、防风固沙、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净化空气、调节气候、保护生物多样性、游憩保健、绿化美化等作用为主要任务。生态公益林的经营管护是以为人类创造良好生态环境、保障和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的的。 ●一、生态公益林的概念 生态公益林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产品为主二氧化碳,释放氧气,达到净化空气,给人们创造一个良好的生存空间的目的。同时,由于混交林林地上的枯落物品种和数量较纯林多,经土壤微生物的不断分解,形成大量营养丰富的土壤有机质,使森林土壤向着进展演替方向发展。而复层异龄的目的是达到林分的可连续、不断地保证林地上有效林木的数量(指达到防护成熟的林木个体的数量),使森林的生态功能保持动态平衡,从而达到生态公益林的生态作用。 ●三、生态公益林经营指导思想 生态公益林经营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以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为目标,以提高生态公益林资源质量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遵循森林自然规律,依靠科技进步,采取保护、造林、封育、补植、抚育相结合的措施,以天然更新为主,辅以人工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把生态公益林建设成多林种、多树种、多层次、多景观,结构合理、功能健全,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长期稳定的森林生态体系。 ●四、生态公益林的经营措施 1、封禁 对防护功能稳定或经过森林抚育,其生态效益正在逐步提高的生态公益林,要实行封禁保护,比如保护较好的原生森林植被或虽为人工林,但由于天然树种的侵入,林分郁闭度较高,树种组成、结构、年龄分布较合理,能通过天然更新恢复森林并以较快的速度进展演替的林分。封山育林的措施主要有全封、半封和轮封,具体实施可根据各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和培育森林的目的三方面结合使用。对重点生态公益林一般实行长期全面的封山育林,也可采取半封,在保证林木不受破坏的前提下,允许在一定季节和时间里,从事适量的采集林副产品的活动;对要经营目的的重点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和护岸林等;物种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需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 ●二、生态公益林的理想结构 生态公益林以发挥生态、社会效益为培育目的,从有效地固定二氧化碳,释放氧气的角度来说,理想的公益林结构应该能保证林地的生产力最高、生态效能最大。因此,相应的林分构成必须是复层异龄的混交林分。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光能,发挥植物光合作用的能力,大量吸收一般生态公益林,同样可采取相应的封禁措施。 2、抚育 对低效天然次生林和人工林要进行抚育,如由于森林本身结构不全或系统组成成份缺失而造成生态效益低于相同或相似生态经济环境和经营条件下的同类次生林。对于此类森林,应遵循森林群落自然演替规律,根据树种的生物学特性和仿生学的原理,用人工促进恢复的方法建立起生态功能显著、抗逆性强、生长稳定的森林植被,最终形成地带性森林顶级群落。为此,必须进行抚育、补植及必要的生态采伐,以调整森林结构和系统组成,有效地提高林地内乔木、灌木、草本的覆盖度,减少乃至控制水土流失,增强其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的能力。

林业工作自查报告

林业工作自查报告 林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林业工作自查报告标准格式是什么?下文是林业工作自查报告,欢迎阅读! 林业工作自查报告一 在新店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县林业局的具体指导下,新店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组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参加县林业局、乡党委、政府及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各种学习和会议,全林业部职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遵守工作纪律。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我部积极开展2012年上半年林业工作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营林生产方面: 1、20xx2年营林生产(1)油茶:任务2000亩,已规划2000亩并进行预整地,种植地点在新店乡小平地王子山脚,该项工程将于2012年12月18日前完成,接受县林业局检查验收。(2)核桃:任务4000亩,目前已种植袋苗2000亩;(3)在小江口和蚌厂村委会完成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造林3000 亩。(4)在小平地村委会完成陡坡地退耕还林项目造林4700亩;(5)兑现国家和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100671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93777亩,省级公益林6894亩。 2、认真组织完成全乡2002年度、2003年度及2005年度退耕还林的检查验收工作,督促其补植补造。

(二)林政管理: 加大林业执法力度,有针对性地查堵私拉黑运、偷砍盗伐、毁林开荒等扰乱林区治安的违法行为,共侦办各类林业行政案件 5 件,结案率100%。有效地震慑犯罪分子,保护了森林资源。同时加大林业病虫害的检测及治理,有效防治病虫害的大面积发生。 (三)森林防火: 自20xx年12月1日进入森林防火期以来,我站加大森林防火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墙报、彩旗等形式宣传护林防火,及时张贴县森林防火命令及省长命令200余张;书写标语,制作固定标语,出动宣传车;同时层层落实责任,与有关单位和村委会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使森林防火工作做到人员到位、责任落实;强化火源管理,搞好三防工作,健全从乡到村、组、户的包村定组联户的逐级的森林防火网络;认真督查统计到各村委会。由于措施得力,全乡未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存在的问题 20xx年上半年的林业工作,经过全站干部职工的不懈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同时也存在问题。 1、工作经费严重不足,给林业各项工作的开展带来障碍; 2、近年来气候反常,各种自然灾害频发,例如:冰冻、干旱,给造林带来了困难,也给林农造成巨大的损失,影响群众造林的积极性。 3、林区社情林情复杂,火源管理难度增大。林地与农用地分布

生态公益林护林员劳务管护购买合同

生态公益林护林购买服务合同 编号: 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个人)( 乡 村 组) 为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 保障森林资源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附件 4: 强化护林防火工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森林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 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

办法》、《江西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以及省市有关政府购买服务等有关规定, 经双方协商一致, 就购买公益林护林服务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管护服务范围甲方选用乙方为专职管护人员, 管护纳入中央或省级的生态公益林, 管护范围为(包括村、组名称,小班号关键字、面积、四至): 管护服务范围见附件1:1 万公益林小班(宗地)地形图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指明管辖范围、面积、四至界线 , 明确管护责任及要求。 2.制定护林员职责和管理制度, 并对乙方管护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或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管护义务的,或乙方有其它因素, 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管护义务的, 甲方可解除服务合同关系。 3.负责帮助乙方申报报酬,包括服务报酬、服务保障两部分。 服务报酬分基本服务报酬和服务考勤考核报酬两部分。护林员基本服务报酬分上半年( 6 月30 日)、下半年(12 月30 日)二次发放到位;服务考勤考核报酬按年度(次年的 1 月份)发放。服务报酬由村委会和县林业工作站呈报,乡镇汇总造册报县林业主管部门,由林业局、财政局按时从县级资金专户通过银行直接汇入护林员个人帐户。 护林服务保障包括护林员袖章标识、意外伤害保险。

4.对乙方参与破坏公益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必须明确管护生态公益林范围的山场座落、四至界线、面积。 2、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工作站向群众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及政策, 提高群众护林防火、防病虫害、防盗及保护生态公益林的意识。 3 、对管护的生态公益林进行每日巡查,携带必备工具,做好巡山记录, 并及时报告巡查情况。 4、督查并制止野外违章用火, 一旦发生森林火情, 及时报告并组织扑救。 5、预防、发现和阻止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毁林开垦等破坏生态公益林行为的发生。 6、发现病虫害及可疑病死、枯死林木现象,做好登记并及时报告。 7、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工作站、国有 林权单位报告生态公益林的管护等情况,协助做好有关森林火 灾的处理和毁林案件的查处。 &负责责任区所在地村委会林地流转信息收集和呈报工作。 9、因生病、出差等特殊情况,暂时不能履行护林职责时, 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工作站、国 有林权单位审核批准后,报县林业局备案。 10、接受、服从甲方等上级主管部门对生态公益林管护的指导、监督、检查。 11、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有获得服务报酬的权利。 四、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自_________ 年______ 月____ 日起至

国家公益林管理办法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提高国家级公益林经营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家级公益林,是指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09〕214号)区划界定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第三条国家级公益林管理遵循“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分级管理、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级公益林保护和建设应当纳入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落实到现地,做到四至清楚、权属清晰、数据准确。 第五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国家级公益林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国家级公益林根据生态区位和主导功能、效益,划分保护等级并实行分级管理。保护等级执行《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划分为三级。 第七条中央财政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对

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第二章保护管理 第八条国家级公益林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规定程序执行。 第九条国家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应当与林业主管部门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管护责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管护协议约定的义务,加强对国家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和管护人员的指导、服务和检查,并不断完善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办法。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国家级公益林标牌,标明国家级公益林的地点、四至范围、面积、林权权利人、管护责任人,保护管理责任和要求、监管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第十一条禁止在国家级公益林地开垦、采石、采沙、取土,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征收、征用、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除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不得征收、征用、占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 经批准征收、征用、占用的国家级公益林地,由国家林业局进行审核汇总并相应核减国家级公益林总量,财政部根据国家林业局审核结果相应核减下一年度中央财政森林生

公益林管护责任书

篇一: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书 莲花山垦殖场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书 为了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生态公益林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经莲花山垦殖场党委研究决定,签订本责任书。 1、积极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组织学习林业技术知识,坚持依法治林,科技兴林,并视工作需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实施村规民约,切实加大对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力度。 2、依法组织专职或兼职护林员对管护区域的生态公益林进行管护,加强管护人员上山巡查管护的监督。 3、建立健全生态公益林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盗砍滥伐,乱捕滥猎和侵占林地的防范机制,有效预防、发现、扑救、管护区内森林火灾,并及时报告,监测森林病虫害,发现后及时上报和治理,保证管护区内的生态公益林不受人侵害,无乱砍滥伐、无滥捕滥猎现象。 4、禁止在公益林保护范围内开垦、采石、采矿、采土、烧炭和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以及过度修枝等毁坏公益林的行为,禁止砍柴、放牧、割草、劈枝、采集和挖掘野生植物、狩猎。 5、公益林保护范围内的成过熟针叶纯林和郁闭度0.2以下的疏林应当进行更新改造或者补植,使之成为阔叶林或者针阔混交林。更新改造的择伐强度不得超过30%,公益林保护范围内郁闭度0.7以上的人工幼林应当进行抚育间伐,间伐后的郁闭度不得低于0.6。 6、在公益林保护范围内禁止设立木材加工厂或者木材交易市场,禁止以木 材为原料培植食用菌。 7、禁止商业性采伐公益林。因抚育、更新或者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因素影响,需要采伐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中的毛竹或者非天然阔叶林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需要采伐其它公益林中的毛竹或者非天然阔叶林的,应当报设区(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应急处置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采伐生态公益林林木的,可以先行采伐,但应当在应急处置结束之日起30日内补办林木采伐许可证。 8、应当不占或少征占用公益林林地,确需征占用的,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土地主管部门审批。 9、对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或者省级生态公益林内的森林旅游,休闲等非木质资源开发利用建设,应当征求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10、依法保护生态公益林宣传牌、标志及监测站点,禁止毁坏或移动生态公益林保护标志牌。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领取使用自查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领取使用自查报 告 篇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自查报告 地区林业局:根据林资[]3号《关于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自查工作的通知》和新林稽字[]6号文件要求,我局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查的情况汇报如下: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收支情况: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投资计划1395550元(管护费977800元、公共管护347750元、公益林管护交通工具70000元)。 2、财政到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495550元(管护费977800元、公共管护447750元、公益林管护交通工具70000元)。 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际支出641000元[其中:①管护人员劳务费支出571000元。②公益林管护交通工具70000元。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收支情况: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投资计划1512800元(管护费977800元、公共管护60000元、管护基础设施建设中心站经费475000元)。2、财政到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512800元(管护

费977800元、公共管护60000元、管护基础设施建设中心站经费475000元)。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际支出1372600元[其中:①管护人员劳务费支出1171700元。②公共管护支出00元。三、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营造林资金)300000元,暂时在财政专户结余,营造林工程正在实施。四、自治区(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0元,暂时在财政专户结余,此项工程已竣工,资金正在拨付。五、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人员管理情况:我县胡杨林管理站招聘护林员55名,按自治区要求签订劳务合同55份,没有一个中心站和4个管护站,均建立健全了森林资源档案,目标管护责任制落实到位,共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55份,巡护记录填写全面,规范,管护措施到位,管护效果显著,公益林区森林覆盖率有明显提高。我县招聘护林员26名,按自治区要求签订劳务合同26名,各个管护站负责人与胡杨站站长签订了管护责任书,胡杨林管理站站长与林业局局长,林业局局长与政府县长分别签订了责任书。各管护站档案齐全,管理规范,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到位,巡护记录均按照地区反馈意见进行了整改,管护措施到位,管护效果显著,公益林区森林资源覆盖率有明显提高。六、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新建管护站一个,维修中心站一个,新建管护站2个,安放标志牌6面,安放宣传牌28个,订做警示牌30个,其中已安放20个,另一个中心站招

重点公益林管护制度

******重点公益林管护制度 一、严格遵循依法保护、严格管护、科学经营、责权利一致、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公益林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实行乡政府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区、乡两级签订的重点公益林目标管理责任书和管护合同,明确公益林管护的区域范围和面积,履行管护义务,承担管护责任。 三、乡政府成立重点公益林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辖区内生态公益林的日常管护工作和专(兼)职护林员的学习培训、日常管理、定期考核等管理工作。 四、各村社要建立重点公益林联防组织,制定村规民约,明确重点公益林管护界线,制作宣传标语,落实各项管护措施,采取统一管护、联合护林、承包护林以及分散护林等方式,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工作。 五、遵循自然规律,封、造、补、抚、管相结合,以封为主,封育结合,实行分类管护。 六、严格重点生态公益林林地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林地性质和用途。 七、禁止在重点公益林林区内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采脂、狩猎、毁林开垦、野外用火以及其他破坏林木生长发育的活动。 八、严格控制征占用重点生态公益林林地,确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征占用的,实行占补平衡的政策,按程序和相关规定依法审核审批,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 九、重点生态公益林分布区和外围应设置护林防火宣传牌、营造防火林带或开设林火隔离带,组建专业扑火队伍,形成较完整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体系,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十、各公益林经营或管护村社和个人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重点生态公益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实行森林病虫防治目标管理。 十一、加强重点公益林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到隐患早发现、早控制、早预防。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征滥占、乱采

公益林资金自查报告

公益林资金自查报告 儋州市农业委员会 关于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管理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国家林业局重点工程稽查办公室文件《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稽查工作的通知》(林稽办[2010]6号)的通 知精神,我市农委立即抽调财务科、生态办等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 组成工作组,对国家下达的2008-2009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 偿基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列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国家级重点公益林面积为319579亩,其中国有部分211157亩(国有封山区160592亩, 农林场50565亩),集体部分92716亩,个人部分15706亩。2008 年聘请专职护林员126名(其中国有护林员48名,集体护林员73名,个人5名),管理员21名,技术员9名;2009年聘请专职护 林员142名(国有护林员63名,集体护林员74名,个人5名), 管理员19名,技术员9名。 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一)资金到位情况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为4.8元/亩,每年拨付到我市153.4万元,2008年和2009年总共拨付306.8万元。基金到位及时,没有发生截留、滞留和违规抵扣资金的情况。 (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1、2008年使用情况 (1)、管护费1437863元,其中拨付给村集体及个人管护员514805元,拨付标准为4.75元/亩;拨付给农场管护员139458元,拨付标准为4.4元/亩;国有专职护林员448800元,标准为800元/

月/人;管理员226800元,标准为900元/月/人;技术员108000元,标准为1000元/月/人。 (2)、森林防火开支5.6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戒严期重点 公益林区开展防火宣传及日常巡逻开支。 (3)、其它公共开支40137元,主要用于重点公益林区日常检 查和年终检查验收开支。 2、2009年使用情况 (1)、管护费1527537.6元,其中拨付给村集体管护员445036.8元,拨付标准为4.8元/亩;个人部分75388.8元,拨付 标准为4.8元/亩;拨付给农林场242712元,拨付标准为4.8元/亩;国有部分护林员529200元,标准为700元/月/人;管理员劳务费159600元,标准为700元/月/人;技术员劳务费75600元,标准为700元/月/人。 (2)、公共开支6462.4元,主要用于重点公益林区日常检查和年终检查验收开支。 2008-2009年无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转移国家资 金、虚列支出、扩大资金开支范围、提高资金开支标准、私存私放国家资金、违反规定大额使用现金等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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