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生产许可证换证实施细则
关于水泥生产许可证实地审核中注意的问题

关于水泥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解读新修订的《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王栓兴/教授【摘要】审查人员及各水泥生产企业对已到期和即将到期的水泥企业如何按照新修订《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进行审查和进行准备工作。
依据细则和相关产业政策,阐述了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水泥;许可证;审查;问题引言新修改的《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已于2011年3月1日实施。
新版实施细则在产业政策要求、发证产品单元、受理条件、产品标准和实地核查要求等方面发生了较大变化。
新细则在企业提交的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内容上进行了修改,特别是涉及产业政策方面的材料。
对已到期和即将到期的水泥企业如何按照《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进行审查和进行准备工作,是我们每个审查人员及各水泥生产企业必须十分重视的一个首要问题。
结合“细则”要求和笔者多年审核水泥企业的经历,现将在实地核查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归纳如下:一、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部分: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新细则明确了限制新建项目:2000吨/日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和60万吨/年以下的水泥粉磨站属于限制新建的项目。
属于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有:1、窑径3米及以下水泥机立窑(2012年)、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立波尔窑、湿法窑;2、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
……无复膜塑编水泥包装袋生产线;水泥厂申请通用水泥产品单元,强度等级52.5(含)以上的,可覆盖第三单元熟料,允许企业对外销售通用硅酸盐水泥熟料;强度等级低于52.5的,必须申请熟料产品单元,才可对外销售通用硅酸盐水泥熟料。
新细则还特别强调严禁立窑等落后生产工艺新建、扩建和单纯以扩大产能为目的的技术改造项目。
新细则对新建水泥项目作了规定,一是限制新建日产2000吨以下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建设此类项目,必须经过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精编

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精编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1 总则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4]54号)、原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发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经质[1984]526号)、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质技监局质发[•1998]14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质技监局质发[1998]184号)、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质技监局质发[2000]104号),为加强水泥的质量管理,保证水泥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水泥产品(含熟料)的企业,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企业均有权申请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水泥包括所有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水泥。
(发证品种及执行标准见附件1)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适用范围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分为四个申证单元(见附件2)。
生产企业按每个产品分别申请,按申证单元分别取证。
第一申证单元和第二申证单元中,如果企业取得其中一种水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就可生产本单元内其他同强度等级(标号)的水泥产品。
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注明的水泥强度等级,是指批准该企业生产水泥的最高等级。
获得较高强度等级生产许可证的水泥企业可根据市场需求生产较低强度等级的水泥,获得任一品种通用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生产其它品种同强度等级的通用水泥。
获得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以销售水泥熟料,仅获得水泥熟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水泥。
水泥粉磨站必须使用有许可证企业的熟料,增设熟料生产线必须重新申请生产许可证。
11.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办法(精简)

11.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摘录)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2007-04-04公布,2007-04-04实施)1 总则1.1为了做好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水泥产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水泥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水泥产品。
1.3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适用范围1.3.1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水泥包括所有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水泥。
本细则中水泥包括通用水泥、特种水泥和熟料。
1.3.2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分为三个产品单元。
见表1表1 企业生产水泥品种、执行标准及申证单元划分表1.3.3 通用水泥产品单元中,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注明的水泥强度等级,是指批准该企业所生产的水泥最高强度等级。
企业获取本单元中任一品种批准的强度等级通用水泥生产许可证,允许生产本单元内其他任何品种同(及以下)强度等级的水泥产品。
特种水泥产品单元中,生产特种水泥的企业应按标准规定单个品种分别申请。
企业获取特种水泥生产许可证,允许生产该品种内任一等级的特种水泥产品。
熟料产品单元中,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注明的熟料强度等级,是指批准该企业生产熟料的最高强度等级。
1.3.4 本细则中水泥企业按生产工艺划分为水泥厂、熟料厂、粉磨站和配制厂四种类型。
水泥厂指包括原料处理、生料粉磨、熟料煅烧、水泥粉磨、水泥均化及配制、水泥包装及散装生产工序的企业;熟料厂指包括原料处理、生料粉磨、熟料煅烧生产工序的企业;粉磨站指包括水泥粉磨、水泥均化及配制、水泥包装及散装生产工序的企业;配制厂指包括水泥均化及配制、水泥包装及散装生产工序的企业。
水泥产能置换方案昕证程序实施办法

围 受墨
(六)产能置换 方案。 二、听证参加人 员 第 四条 听证会召开前.受托方与委托 方联合发布听证 会参加人员名单的公告。 参 加 人员 公示 公告 的主 要 内容包括 但 不限于 以下 内容 :
(一)听证主持人。 (二 ) 听 证 记 录 人 。 (三)听证陈述人。 (四 ) 听 证 监 察 人 。 (五 )行政管理机关相 关人 员。 (六 )听 证 专家、 代 表 :行 业专家 、 利害关 系人、社会普通公众代表。 (七)旁听人。 第五条 听证会主持 人、 记录人 由中国 水 泥协 会指 定 ,须 对 听证 事项保 持相对 中 立性 与公开性。 第六条 听证会行 业专家 由中国水泥协 会 及委托 方共同推荐。 第七条 利害关 系人、社会普通公 众代 表、 旁听 人报 名 人数 超 出限额 ,可通 过随 机 选 取 方 式 产 生 。 三、听证事项范 围 第八 条 跨 省水泥熟料建设项 目置换方 案听 证范 围 :是 否严 格 执行 了国家 有关法 律法 规、 有 关部 门及 省级 人 民政府 出台 的 化解 过剩 产 能和 产能 置 换等文 件 ,是否符 合 《国务院 关于 化解 产 能严 重过剩 矛盾 的 指导 意见》 (国发 [2013]41号)、 《国 务 院办 公厅 关 于促进 建 材工 业稳增 长调结 构增 效益 的指 导意 见》 (国办 发 [2016] 34号) 、 《工 业 和 信 息化 部 发 展改 革 委 关 于 印发 水泥 行业 部分 项 目处理 意见 的通 知》 (工信部联原 [2016]118号)、 《工 业 和 信息 化部 关于 印 发钢铁 水泥 玻璃 行业
原则,保障建设项 目单位 合法权 益。 第十条 允许公 众参加旁听。鼓励新闻
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申请条件申请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相应的法定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拥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生产工厂及必要的生产设备和技术;3.具备科学合理的环境保护设施,并能保证生产过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4.有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为市场提供稳定的水泥产品;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有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能有效防控生产风险。
二、申请程序1.申请人应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表格以及相关证明文件;2.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核对;3.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将进入现场审核阶段,相关部门将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环保措施等进行实地检查;4.现场审核合格后,申请人需进行公告,接受公众的监督;5.公示期结束后,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审;6.评审通过后,相应部门将颁发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
三、许可证有效期和管理1.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需重新办理许可证;2.申请人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应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义务;3.许可证有效期内,相关部门有权对申请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4.申请人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如有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等重要变动,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许可证的撤销和扣押1.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部门有权撤销其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1)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2)生产环境严重超标,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3)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的生产安全事故;(4)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5)其他应当撤销的情形。
2.相关部门在相关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扣押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
五、处罚措施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未经许可证的生产,或者超出许可证有效期继续生产;2.未按照规定进行公示;3.未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4.未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义务;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以上是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和要点,通过对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详细规定,可以更加科学有效地管理和监管水泥产品的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和市场的稳定运行。
国家建材局、农业部混凝土水泥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国家建材局、农业部混凝土水泥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正文:---------------------------------------------------------------------------------------------------------------------------------------------------- 混凝土水泥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989年11月13日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农业部发布)第一条为了加强混凝土水泥制品的质量管理,确保混凝土水泥制品的质量,根据国务院1984年4月7日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原国家经委1984年7月10日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混凝土水泥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生产混凝土水泥制品的企业及其产品。
第三条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和监督工作。
(一)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领导下,国家建材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全国混凝土水泥制品生产许可让的颁发、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中,乡镇混凝土水泥制品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工作由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联合办公室负责)。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在国家建材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含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联合办公室,下同)和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混凝土水泥制品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企业取得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一)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其产品与营业执照相符(持有临时营业执照的不能申请);(二)企业必须具备合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主要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与测试(或个别项目委托检测)手段;(三)出厂的混凝土水泥制品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部颁标准,下同);(四)联合企业各分厂必须自身达到上述规定条件方可取得生产许可证。
水泥企业化验室管理常见的不足及对策

解、 不深人, 化验室各项工作不连续 、 不衔接。 13 人 员素 质 高 是搞 好 化 验 室 工作 和提 高 检 验水 . 平 的重要 基础 , 则化验 室 的整体水 平就不会 高 。 否 常
见不 足有 : 化验 室主 任。企业 的化 验 室主任不参 加 ① 水 泥行业 的各种学 习来 更 新 自己的知识 结构 和 提高 技 能水 平 ,不能 及时掌 握 国家 及上 级部 门颁发 的有 关质 量 法规 和不熟 悉相关 的产 品标准 、检验 方法标
岗位 同时 水 泥质检 机 构应 认 真 审查 取证 人 员的 文 化 水平 , 符台 要求 的应不 予 办理 。 不 14 人员培 训 化验员 是水 泥企业 中的重要 丽又特 .
1 1 机构 设置 常见 不足是 : 泥企 业 的化 验室 没有 . 水
在厂长或经厂长授权 的管理者代表 ( 总工程师 ) 的直
水 泥企 业质量 管 理规程 》等 。④ 企业规 章制 度执 行 .
20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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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
但 没有相应 的记 录 。针对 以上不 足 . 泥企业 应积 极 水
校准 的仪 器设 备区分 错误 ,强检 的按 自行校 准执行 , 严重 的违反 了计 量管理 的规 定 , 泥企业 应针对 此 现 水 象 ,按 “ 泥企业 质量 管理 规程 ”的规定 进行 正确 区 水 分, 防止此 现象 的发生 3 8 水 泥 企 业 应保 存 强 制 检 定 仪 器 设备 三个 周 期 . 以上 的检定 证 书 , 防止 超期 使用 强检仪 器设 备 。常见 不 足是 企 业周 期 检定 衔 接 不 当 .周 期 中 间间 隔有 几 天 : 业应 针对 此 现象 , 仪器设 备检 定有效 期 到期 企 在 之前提 前联 系检定 。 3 9 仪 器 设 备 档 案 常见 不 足 是 企业 没有 分 类 建 立 . 符合 要求 的设备 档案 。 主要 原 因之一 是 由于 过去一 直 没有重 视 , 多技术资 料丢 失 实行 新标准 之 际 , 许 在 水 泥企业 应按 要求 加强 对仪 器 设备档 案 的建立 和 管理 , 防止技 术资 料 的丢失 3 1 仪 器设 备操 作规 程 规定 化 验 员如何 正确 地 按 .0 程序操 作仪 器设 备 , 同时应 能指 导化验 员处理 仪器 设 备可能 出现 的问题 常见不 足是水 泥企业 没有 针 对每 台仪 器 设 备制 定 操作 规 程 ,特 别 是 新标 准 的仪 器 设 备 , 者制 定 的操 作规 程对 化验 员没有 指导作 用 。水 或 泥企业应 根 据新 的方 法标 准 , 真 的制 定好 新标 准仪 认 器设备 的操 作规 程 。 3 1 水泥企 业应有 仪 器设备 使用 、 .1 维修 记 录。不 足 是企业 没有 每 台仪器设 备建 立使 用 、 修 记录本 , 维 没 有对仪 器设 备 的使用 、 维修 状况进 行记 录和控制 , 使 仪器设 备 的使用 、 维修 处于失 控 状态 。 4 试验 室及 试验条 件 实验室 应将 环境温 、 度 的控 制作 为首要 任 务去 湿 解决 . 能仅 停 留在卫 生 、 洁 这一粗 浅 的层 次上 不 整 常 见不足 是① 试验 室 、 护箱 、 养 养护 水 的温度或 湿 度不
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对 申请材 料不符合本 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 ,
应当 当场或者在5 日内 向企业发送 < 行政许可 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一 对申请材 料不符合< 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 和<
可申请不予 受理决定书) 。 4, 自 ,3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 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 日 , 1 起 新建企业可
水泥产 品生产许 可证实施细则
( 求意见稿 ) 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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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为了做好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
J /4 6 1 9 ( 9 6 CT 1 - 9 1 1 9 )
磨、 水泥均化及 配制、 水泥 包装及散装 生产工序 的企业 熟料厂指包 括
原料 处理、 生料粉磨 、 熟料煅 烧生产工序 的企业 : 粉磨 站指包括水泥 粉 磨、 水泥 均化及配制 、 水泥包 装及散装 生产 工序的企业 ; 配制厂指包括
水泥均化及配制、 泥包装及散装生产工序的企业。 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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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7 1 1 8 (9 6 C r4 — 9 8 19 )
1 获得 第 申证单元水泥生产许 可证的水泥厂可以生产并销售水 5 3 泥和熟料 ;获得第三 申证 单元熟料生产许可证 的熟 料厂只 能生产并销 售熟料 ; 获得水泥生产许 可证 的粉磨 站、 配制厂只能 生产并销 售第 一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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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生产许可证换证实施细则
1994-5-13 0:0【大中小】【我要纠错】
发文单位: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发布日期:1994-5-13
执行日期:1994-5-13
第一条为配合贯彻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确保水泥产品质量,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原国家经委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管理办法》,特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生产各品种水泥的所有企业。
第三条水泥生产许可证工作的领导及分工
(一)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工许办)的领导下,国家建材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全国水泥生产许可证的颁发、换证、管理和监督工作;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联合办公室负责乡镇水泥企业生产许可证的颁发、换证、管理和监督工作(国家建材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联合办公室以下统一简称国家建材许可办)。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各省市建材许可办)在国家建材许可办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各省市工许办)指导下负责本地区水泥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和日常管理、
监督工作。
第四条申请取证、换证水泥企业的必备条件:
(一)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正式营业执照;
(二)企业生产的水泥产品质量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按标准化法要求经
有关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三)企业必须具有化验室并按建材生字[1993]106号文规定标准验收合格,取得
化验室合格证;
(四)企业必须具备能够保证水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均化设施;
(五)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体系并对水泥生产过程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
(六)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条件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产业政策的规定。
第五条水泥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请水泥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填写申请书,报省市建材许可办,同
时交纳生产许可证申报费;
(二)地方审查省市建材许可办对企业上报的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审查合格后,即通知产品质量检测单位安排抽检样品。
产品质量抽检合格后,会同省市工许办组织审查组按工厂审查考核办法对企业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后,经省市工许办签署意见,上报国家建材许可办;
(三)部门抽查国家建材许可办对地方审查合格上报的企业进行分批抽查(原则上不超过10%)。
抽查合格的企业报全国工许办审核同意后,统一登报公布,国家建材局颁发
水泥生产许可证;
(四)限期整顿经审查或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分别由省市建材许可办或国家建材许可办通知该企业,并提出整顿的具体意见和要求,允许企业在半年内进行整顿,并再次提出申请。
再次审查或抽查仍不合格的企业,则取消其申请资格;
(五)获证企业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换证的程序与新建企业取证程序相同,但对换证企业的审查内容将有所侧重和简化。
企业已获得质量认证的产品在其有效期内可免于产品质量检验和地方审查;获国家、部级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在其有效期内可免于地方审查;企业获国家部级优质产品奖的产品在其有效期内可免于产品质量检验。
第六条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测工作由全国工许办批准的检测单位承担。
各级检测单位在同级建材许可办领导下进行产品质量检测工作。
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全国重点水泥企业和所有特种水泥企业的抽样检测工作;国家钢渣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全国钢渣水泥产品的抽样检测工作;经全国工许办批准的省
第七条审查人员及组织
(一)水泥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选派工作负责、经验丰富的水泥专业技术人员经培训考核后担任。
分为部级审查员和省市级审查员;
(二)水泥生产许可证部级审查员由国家建材许可办聘任,参加地方审查和部门抽查工作。
省市级审查员由各省市建材许可办和省市工许办选派参加地方审查工作;
(三)国家建材许可办和各省市建材许可办组织若干审查组进行地方审查和部门抽查工作。
每组审查人员为3~5人,并须有至少一名相应级别审查员参加。
组织审查组时要实行
本地区回避原则。
第八条费用管理
(一)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第11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22条以及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27号文公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凡申请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应缴纳有关费用。
项
目包括:审查费、产品质量检验费和公告费;
(二)产品质量检验费由企业直接交检验单位。
其它费用交省市建材许可办。
省市建材许可办负责将公告费、审查费中的证书费、资料费和按规定比例的差旅费交国家建材许可办。
公告费本着节约原则,按实际支出收取。
对未交申报费的企业,省市不得组织审查,国家建材许可办未收到省市建材许可办上交的费用时不进行抽查。
国家建材许可办收款单位:国家建材局标准化研究所各省市建材许可办必须设立统一的开户银行,将帐号通知申报企业并报国家建材许可办备案。
(三)收费标准按国务院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四)凡本《细则》规定免于产品质量检验和免于工厂条件审查的企业,免交相应费用。
对经审核不符合取证条件的企业,经限期整顿第二次提出取证申请时,需重新缴纳费用;
(五)国家建材许可办对获证企业在有效期内组织的监督抽查不再另外收取费用。
第九条水泥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五年,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获得水泥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其水泥包装袋上注明水泥生产许可证编号
和企业名称。
水泥生产许可证编号为:XK23—101□□□其中:XK23为国家建材局发放生产许可证编号;101为第1次换证后的水泥产品编号;□□□为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
第十一条水泥生产许可证的适用范围水泥生产许可证证书注明的水泥品种、标号,是指批准该企业生产水泥的最高等级品种、标号。
获得较高等级品种、标号许可证的水泥企业可根据市场需要生产较低等级品种、标号的水泥。
获得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生产其他通用水泥,获得矿渣、火山灰、粉煤灰、复合硅酸盐水泥中任一品种通用水泥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生产其他三种通用水泥。
同时生产通用水泥和特种水泥的企业
必须分别申报,分别取证。
第十二条水泥生产许可证的内容变更
(一)已获得较低等级品种、标号水泥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生产较高等级品种、标号的水泥时,应按本实施细则第5条规定程序进行申报。
国家建材许可办、省市建材许可办一
般不进行现场审查,但保留现场审查权;
(二)获得水泥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注册商标或其他有关内容,应及时向省市建材许可办提出书面报告,附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变更的证明文件或复印件
第十三条对获证水泥企业的监督管理。
(一)获证水泥企业必须严格按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加强质量管理,确保生产合格产品。
各地建材行业主管部门、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获证水泥企业的监督管理。
国家建材许可办对获证企业在有效期内将组织一至二次不定期监督抽查(国家、部
级和省市级同期已抽查的企业不再抽查);
(二)凡在全国水泥企业质量统检或国家、部级和省市级水泥质量监督抽查中产品不合格的企业,由各省市建材许可办责令其停产整顿三个月并暂时收回生产许可证。
整顿期满后,由省市建材许可办进行检查,整顿合格的企业可允许其恢复使用生产许可证,整顿结果应上报国家建材许可办备案。
国家建材许可办将视情况安排跟踪监督抽查。
(三)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各省市建材许可办应及时报国家建材许可办,注销其水
泥生产许可证:
1.企业质量管理混乱,将未经检验或废品水泥出厂的;
2.连续两次在国家、部级和省市级统检、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的;
3.在国家、部级和省市级统检、监督抽查中不合格,限期整顿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4.因水泥质量问题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的;
5.在取证过程和获证后日常产品质量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6.将水泥生产许可证或印有生产许可证标记的水泥包装袋转让其他企业使用和水泥包
装袋上不印生产许可证标记及厂名而逃避监督管理的。
第十四条各水泥企业应及时申报生产许可证。
企业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换证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新建企业可随时提出申请,在批量投产前,经省市工许办批准,在半年内
不以无证企业论处。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全国工许办批准公布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国家建材许可办以前发布的原《水泥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废止,其他与本实施细则规定不一致的文件,
均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国家建材许可办负责解释。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人类在漫长的岁月里,创造了丰富多彩的音乐文化,从古至今,从东方到西方,中国文化艺术,渊源流长。
我国最早的歌曲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例如传说中伏羲时的【网罟之歌】,诗经中的【关关雉鸠】,无论是思想内容,还是艺术形式,都已发展到很高的水平。
我们华人音乐有着悠久的历史,有着独特的风格,在世界上,希腊的悲剧和喜剧,印度的梵剧和中国的京剧,被称为【世界三大古老戏剧】,而京剧则是国之瑰宝,是我们华人的骄傲,亦是世界上最璀璨的一颗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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