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合作关系的构建
论加强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合作

论加强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合作公共危机是指突发性的、具有破坏性的事件,可能会给社会和个人造成严重的影响。
这些危机往往需要迅速而有效地解决,否则可能会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
非营利组织和政府都有责任参与和解决公共危机。
然而,在实践中,他们之间往往缺乏有效的合作,这对于危机的解决和预防都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必须加强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合作。
一、共同目标的重要性非营利组织和政府在危机治理中需要确立共同目标,达成合作共识,以便更好地协作。
共同目标的确定有助于双方理解彼此的角色和责任,并轻松地分配任务和资源。
在确定共同目标的过程中,双方应仔细考虑危机的性质和程度,例如危机是自然灾害还是人为破坏,对公众的影响有多大,然后共同制定解决方案,确定每个组织的角色和责任。
二、信息共享的必要性非营利组织和政府在危机治理中需要随时进行信息共享。
相关的信息可能包括社区需求、资源分配和运输路径等等。
随着危机的发展,信息共享将变得更加重要,因为不同的问题需要不同的资源和专业知识。
正确地分享信息可以帮助非营利组织和政府快速做出决策,并将资源分配到最需要的地方。
三、资源共享的必要性危机期间,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可能会发送物资和人员。
在这种情况下,资源共享尤为重要。
政府通常拥有更多的资源,包括资金和人力资源。
但是,非营利组织也有宝贵的资源,例如志愿者劳动力、社区参与和可信度。
合理、公平地分配资源,调动各方面的资源优势,可以让干预效果更好。
四、沟通的重要性危机中,沟通是必不可少的。
相互理解的共识是危机管理成功的基础。
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在处理完同样的危机事件时,常常存在不同的观点和方法,这可能会导致沟通成为一个困难。
这时,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
此外,应在沟通协调机制中建立公开透明的机制,以保障公众了解危机处理进程,提高公众的投入和参与。
五、评估与反思的重要性危机处理结束后,非营利组织和政府需要一起反思危机事件,评估危机处理的过程和结果,并互相深入理解。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与协同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与协同近年来,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合作关系越来越受到关注。
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管理的主要机构,有责任和能力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
然而,政府的资源和能力都有限,在解决诸如环保、教育、医疗等社会问题时常常难以独自承担。
这时,非营利组织的存在就显得尤为重要,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与协同成为实现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关键。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可以发挥各自的优势,使资源得到更有效地配置。
政府作为社会治理的主体,具有权力、资金和行政机构等多种资源。
而非营利组织则具有专业性强、活动灵活等优势。
比如,有些地区政府在传统医疗服务方面存在不足,这时可以与专业的非营利医疗组织合作,共同提供医疗服务。
通过合作,政府可以借助非营利组织的专业技术和能力,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覆盖范围,而非营利组织则可以借助政府的资源和影响力,更好地开展公益事业,实现自身使命和价值。
合作与协同可以在多个领域和环节进行。
在教育领域,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可以合作建设学校、提供教育资源,共同致力于教育的普及与提高。
在环保领域,政府可以合作与环保组织共同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推动环境法规的落实。
在社会服务领域,政府可以和慈善组织、志愿者组织等开展合作,共同为弱势群体提供救助和支持。
然而,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也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
首先,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在目标和理念上可能存在差异。
政府注重整体利益和公共利益,强调长远发展和社会稳定;而非营利组织可能更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和利益,强调社会公义和社会变革。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与非营利组织需要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找到共同的利益点和合作空间。
其次,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需要建立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
政府不能将非营利组织视为执行政府意志的工具,而非营利组织也不能将政府视为单方面提供资源和支持的机构。
只有相互合作、相互尊重,才能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合作与协同,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
最后,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需要建立有效的机制和体制。
构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模式

【 穆怀中, 3 1 柳清瑞等, 中国养老保险 制度改革关键
综上, 国积极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问题 , 劳动社 在我 研究 中国 会保障出版 20. 社,0 6
我国养老保 险的改革工作会顺利地进行下去 , … , 中国审 20 5 计, 4 . 0 . 在 [ , 论坛,O13 J 经济 ] 20..
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 政府: 非营利组织; 合作模式 中图分类号:22 文献标识码 : F7 A
下, 全部的社会产品实质上都被圈定在公共产
1政府转变职能的主要承载体。首先, 、 非
品的范围内, 许多私人物品具有 了公共物 品的 营利组织能够创造就业机会, 可以接纳政府职 属性 , 经济 的逐步建立 , 区分了公共 能转变产生的富余 人员。其次, 市场 重新 非营利组织发
物品与私人物 品; 其次 , 政府充分 认识到在公 展可在一定程度 上扩 大社会公平, 体现政府的 推行经济体制 改革 以来 , 受席卷全球的浪 共物品的提供上,政府可能 出现的低效率, 进 社会职能 。再次, 非营利组织发展有助干促进 潮影 响,我 国非营利组织也 得到了扩大与 发 而将一部分公共物品的提供主动地转移出去; 社会变革, 加速政府职能的重构。 展, 非营利组织的成长 与壮大, 既与经济结 构 再次, 在对社会公共事 务的管理上, 充分 听取 2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还有着如
和社会结构密切 相关, 又受到政府职能转变的 非政府部门的意见, 并将一部分政府的管理职 下潜在价 值。 第一 , 提高社会运 行质量 。 社会运 影响, 研究和 分析转 型期政府职能和功能的变 能转移给非政府公共部 门, 主动地推进政府行 行质量的抽象指标是社会有序化程度。 它一方 化与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关 系, 对于我 国进一步 政管理的民主化 。 面 取决于政府管理和服务 的效能 , 另一方面取 推 行市场导 向的经济 体制改革和 民主化的社 会结构有着重要意义 。
参与式合作——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关系新模式共3篇

参与式合作——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关系新模式共3篇参与式合作——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关系新模式1参与式合作——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关系新模式近年来,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关系愈发紧密,合作模式也在不断更新。
而“参与式合作”作为一种新型的合作方式,逐渐成为了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合作的主流模式。
本文将探讨参与式合作的概念、优势及其实现中存在的问题。
一、参与式合作的概念参与式合作是指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共同参与项目制定、设计、执行和监督的一种合作方式。
此合作方式强调联合决策,充分尊重社区和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和意见,并加强透明度和问责制。
二、参与式合作的优势1. 组织资源优化:政府和非营利组织都有其专业知识和资源优势,通过合作,双方可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提升项目的设计和执行能力。
2. 对象需求满足:参与式合作注重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和意见,能够更好地满足对象的需求,提升项目实际效果和社会认可度。
3. 决策公正性:参与式合作重视联合决策,能够有效解决政府信息不对称、利益相关者掌握的信息更全面等问题,提升决策公正性。
4. 去中心化管理:参与式合作强调多方主体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具有去中心化管理的特点,能够更好地发挥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升项目的执行效能。
三、参与式合作的实施存在问题1. 合作平台不完善:参与式合作需要建立一套公正、透明、有效的合作平台,但目前的合作平台建设还不够完善。
2. 村民参与度不高: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合作注重村民的参与与反馈,但目前村民参与度不高,缺乏有效的参与方式和策略。
3. 策略落地难度大:参与式合作需要充分尊重村民的意见和需求,但其落地实施比较困难,往往需要通过有效的沟通和磨合才能真正实现。
四、结论作为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合作的主流模式,参与式合作已经在许多实践中得到了验证。
通过参与式合作,政府和非营利组织能够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更好地服务利益相关者,提升项目的实际效果和社会认可度。
当然,实施参与式合作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和解决本文就参与式合作及其实施进行了探讨,发现其具有提升项目实际效果和社会认可度、促进决策公正性、去中心化管理等重要优点。
非营利组织与公共管理

非营利组织与公共管理在当今社会中,非营利组织在公共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非营利组织在公共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它们如何与政府机构合作来实现共同的社会目标。
第一部分:非营利组织的定义与分类非营利组织是指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
根据活动领域的不同,非营利组织可以分为慈善机构、社会服务机构、教育机构、文化机构等多个类别。
这些非营利组织在公共管理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第二部分:非营利组织在公共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1. 提供社会服务:非营利组织通过提供各种社会服务,满足了公众的多样化需求。
这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救助贫困人群、关怀弱势群体、提供教育培训、保护环境等。
非营利组织通过专业的、灵活的服务方式,能够更好地满足社会的多元化需求。
2. 反映民意声音:非营利组织代表了社会各个群体的利益和意愿,反映民意的声音。
它们通过开展研究、调查、倡导和舆论引导等方式,使社会问题得到更多关注,促进社会公正和进步。
3. 促进社会创新:非营利组织往往具有更灵活的机制和更多的创新力量。
它们能够快速响应社会问题,提出新的解决方案,并进行试点实践。
这种创新精神在公共管理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三部分: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合作1. 合作机制:非营利组织与政府机构可以通过合作协议或合同等形式建立合作关系。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制定项目计划和目标,并进行监督与评估。
2. 信息共享:政府机构可以与非营利组织分享相关政策和数据信息,以便非营利组织更好地了解社会需求和问题。
同时,非营利组织也可以向政府提供专业知识和反馈,促进政策的优化和完善。
3. 资源整合:政府机构可以为非营利组织提供资金、场地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支持,帮助它们更好地开展公益活动。
非营利组织则可以为政府提供社会服务,减轻政府的负担。
第四部分:加强非营利组织和公共管理的互动1. 加强政策引导:政府应加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引导,为非营利组织在公共管理中发挥更大作用提供有力支持。
非营利组织与政府新型关系探析

现代社 会中, 人们的社 会 活动大 致可 以包括 三大 领域 , 即政 治活动领域 、 经济 活动领域和社会活动 领域 , 与此相对应 , 人 们的社会组织可分 为三类 , 即政府 组织 、 营利组织 和 非营利
组织。非营利组织 ( o N n—Po t rai t n简称 N O) rf gnz i iO ao P 是不 以营利为 目的 、 于政府 组织 和 营利组织 之 间 、 介 向社 会或集 体提供服务 、 具有 一定 自治性 、 志愿性 、 公益 性或互 益性的组
织。
背景 , 尤其 体现在政府及其与非营利组织 的关 系方面。 对于我 国非 营 利组 织 与政 府 的关 系 , 们 更 多 的运 用 人
“ 市场 失败 ” “ 与 政府 失败 ” 理论 , 调市场 与政 府 本身 的 的 强 缺陷而导致运作的无效率 , 从而提出独立 于政府 与市场 的非 营利组织作为一种补充手段来与政府 合作 解决社 会问题 。1 这 d解 释了我国改革 开放后 大量 非营 利组织 涌现 及蓬 勃 发 三 展 的现象。据 民政部门统计 , 截至 20 0 7年 6月底 , 全国共有 各类社 会团体 1. 9 4万个 , 比去 年同期增长 1 . % ; 中 民办 21 其 非企业单 位 1 . 6 2万个 , 比去年 同期增长 9 5 ; 金 会 19 .% 基 3 1
使用还 有 “ 政府 组 织 ”( o 非 N n—G vrm na Ognzt n oe e t r i i ) n l a ao “ 民间团体” Cv oi y ,第 三 部门 ” T eT i et ) ( i l c t) “ iS e ( h hr Sc r , d o “ 民间组织 ” Cv soitn 等 等。对 以上这 些概念 , 多 ( i l sc i ) iA ao 大 数人在使用它时基本上是指 同一概 念 , 只是表现 出个人的偏 好差异。几 个概念 的侧 重点不 同。 当然还有 一个 比较 现实 的原因 , 那就是在 中国土壤 中成 长起来 的非营利组织 并不完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的新模式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的新模式近年来,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合作关系逐渐发生了变化,出现了新的合作模式。
传统上,政府负责提供公共服务,而非营利组织则通过筹集资金和人力资源来支持政府的工作。
然而,这种传统的合作模式在某些情况下存在一些限制和不够高效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满足公众需求,许多政府机构和非营利组织开始探索新的合作模式,以更好地发挥各自的优势,并实现共同的目标。
一种新的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的模式是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PPP)。
在这种模式下,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以平等的伙伴关系合作,共同提供公共服务。
PPP 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以目标为导向,强调双方的互补性和优势,注重合作的可持续性和效率。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可以在多个领域展开,如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
例如,在教育领域,政府可以提供基础设施和教师资源,非营利组织则可以提供教育创新和改革的专业知识。
通过PPP的合作,政府可以更好地满足教育需求,非营利组织也可以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共同促进教育的改善和发展。
除了PPP,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还可以通过其他形式的合作模式来实现共同目标。
例如,政府可以与非营利组织合作开展社会创新项目,共同解决社会问题。
这种合作模式强调创新和灵活性,允许非营利组织在项目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主导作用,政府则提供相应的支持和资源。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的新模式还可以体现在政策制定和项目管理过程中。
政府可以倾听和采纳非营利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使公共政策更具包容性和可持续性。
同时,政府也可以通过与非营利组织合作,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以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的新模式虽然带来了许多优势,但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难点。
首先,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合作需要建立在互信和共识的基础上,双方需要明确各自的责任和利益,并制定明确的合作机制。
其次,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需要考虑到各自的规模和资源差异,确保合作关系的平衡和公正。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的策略研究
临许 多挑战。非营利组织参与到公共服务 的提供 , 通过与政 府的有效合作 , 能有效应 对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所面临
的挑 战 , 为社会提供更 多和更有效的公共服务 。政府与非营
利组织之间为实现共 同的公共服务 目标而相互协调 沟通 , 形 成合作。合作只是一种途径 , 合作的最终 目的是两者能 以更 有效率和效果 的方式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 因此研究两者 的 合作策略至关重要 。
各取所需 、 各 达所愿 , 从 而形 成两者的合作关系 。 3 . 组织 问网络理论 。组织 间 网络理论 ( T h e o r y o f I n t e r o r —
随着经济 的不断发展和公众对公共服务需求多元化 发展 , 加
之政府机构庞 大 , 办 事程序复 杂 , 政 府在提供 公共服务 上面
在传统 意义上 , 为社会 提供公共物 品的仅是政 府 , 但是
各类 资源时 , 形 成资源互 惠互补关 系时 , 较容 易产生合作关 系。政府与非 营利组织两者 而言 , 非 营利组织需要政府 的资 金、 资讯 等支持 , 而政府需要非 营利组 织的服务能力 、 资讯 等 支持 。非 营利组织 和政府之 间存 在资源依赖关系 , 通 过交 换
一
g a n i z a t i o n a l N e t w o r k ) 是 网络理 论 ( N e t w o r k T h e o y) r 的延 伸应 用。 网络理论研究 网络一般规律 和网络流 问题各种优化理论
和方 法的学科 , 网络是 用节点 和边联结构 成的 图 , 表示研 究
诸对象及其相互关 系。所谓 组织间网络 , 是 指一些 相关的组
织之 间由于长期 的相互联 系和相互 作用而形 成的一种相 对
非营利组织与公共事业合作伙伴关系的构建与维护
非营利组织与公共事业合作伙伴关系的构建与维护1. 引言非营利组织与公共事业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对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至关重要。
公共事业包括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各种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和项目。
本文将探讨非营利组织与公共事业合作伙伴关系的构建与维护,并提出一些有效的建议。
2. 合作伙伴关系的重要性非营利组织和公共事业可以互补优势,形成良性循环。
非营利组织通常具有专业的知识和经验,能够为公共事业提供定制化的服务和支持。
公共事业则能够为非营利组织提供资源和平台,推动其发展和宣传。
合作伙伴关系可以提高双方的影响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共赢。
3. 构建合作伙伴关系的关键要素(1)共同使命和价值观:非营利组织和公共事业应该有共同的使命和价值观,以确保双方在合作中能够理解和支持对方的目标。
(2)互惠互利的合作模式:合作伙伴关系应该是一个双向的合作,双方应该能够互惠互利地获益。
非营利组织可以为公共事业提供专业的服务和支持,而公共事业可以为非营利组织提供资源和平台。
(3)明确的责任和权益:在合作伙伴关系中,双方应该明确各自的责任和权益,以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双方应该制定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关系和工作范围。
(4)良好的沟通和协调机制:非营利组织和公共事业应该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调机制,以确保双方在合作中能够及时交流和解决问题。
双方应该定期召开会议,分享信息和经验,及时调整合作计划。
4. 维护合作伙伴关系的策略(1)建立信任:信任是合作伙伴关系的基石,非营利组织和公共事业应该建立起相互的信任。
双方应该遵守合作协议和承诺,及时履行自己的责任。
(2)持续的沟通和交流:双方应该保持持续的沟通和交流,定期召开会议,分享信息和经验,及时解决问题。
沟通可以加深理解,增强合作的效果。
(3)共同发展和成长:非营利组织和公共事业应该共同关注对方的发展和成长。
双方可以共同策划项目和活动,共同宣传和推广,实现共同进步。
(4)灵活适应变化:合作伙伴关系中常常会出现变化和挑战,非营利组织和公共事业应该灵活应对,及时调整合作计划和策略。
公共管理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模式研究
公共管理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模式研究在现代社会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成为一种常见且重要的治理模式。
政府作为公共管理的主体,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旨在实现公共服务的高效提供,促进社会发展。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公共管理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的模式和效果。
首先,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架构多样。
这种合作可以体现在政府以委托方式将部分公共服务的提供任务交给非营利组织,也可以通过项目合作的方式实现。
无论是委托还是项目合作,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合作关系需要建立在互信、公正和透明的基础上。
政府需要制定明确的合作指导方针,并确保合作项目的筹划和执行过程透明可见。
同时,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的角色划分也需要明确,避免职责重叠和权力滥用。
其次,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模式应考虑各方优势互补。
政府作为公共管理的主体,具有规模化、资源丰富和政策制定的优势。
而非营利组织则在服务创新、社区参与和资源整合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因此,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应该充分发挥各自的特长,形成互补关系。
政府可以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引导,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同时,非营利组织可以通过创新的项目和社会动员力量,为政府提供更贴近社会需求的公共服务。
第三,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合作需要注重沟通和协商。
在合作过程中,政府需要与非营利组织建立起持续的沟通机制,包括定期的会议和信息交流平台。
通过沟通与协商,政府可以了解非营利组织的需求和意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非营利组织也应积极参与合作项目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为政府提供专业建议和实施经验,共同推进公共管理的发展。
第四,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应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合作关系的建立不能仅仅停留在一个项目层面上,而应该追求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政府应制定长期的合作计划,为非营利组织提供稳定的支持和资源保障。
同时,政府还应该关注和支持非营利组织的能力建设,提供专业培训和指导,提高其运营和管理能力。
只有建立起稳定和长效的合作机制,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才能真正实现互利共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合作关系的构建【摘要】本文介绍了非营利组织发展概况,论述了非营利组织与政府之间合作关系构建的必要性,提出了构建合作关系的路径。
政府要转变职能,放松对非营利组织管制,要为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引导其健康发展,通过非营利组织自身能力的提升,发展与政府的合作关系。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政府;合作关系;构建
一、非营利组织发展概况
20世纪60年代以来,英美等发达国家发生了一场范围广泛的“社团革命”,出现了成千上万的“第三部门”组织,遍布于环保、医疗、宗教、慈善、教育等各个领域。
伴随着这场“社团革命”,对“第三部门”的研究成为各国学者关注的焦点。
“第三部门”的概念,是由t·列维特提出的,是“指非公非私的:即不是国家机构,也不是国有、私营企业的第三类组织。
”这个新部门的称谓很多,如“非营利部门”、“志愿部门”、“非政府组织”、“民间组织”,这些不同的称谓,指称的是“第三部门”的一些基本性质,如“第三部门”的非营利性、公益性、志愿性、自主性、民间性等,这些不同的称谓是在指称“第三部门”的不同性质的意义上使用的。
非营利组织包括基金会、慈善机构、环境保护组织、各种社会中介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学校、医院等社会公益组织和社会政治团体等组织。
二、非营利组织与政府之间合作关系构建的必要性
1、政府职能的转变为合作关系的构建提供了必要前提
在长期的社会发展过程中政府的职能主要体现在对社会职责的大包大揽中。
但是由于政府管理具有客观性和强制性的特点,有时候反倒是起不到好的作用,达不到高效率工作水平。
因而,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可以将部分社会事务分化出去,要组建相应的组织机构来实施管理。
而政府职能的转变为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机遇和活动空间。
在1993年,政府对职责进行了一次重要的改革,这次改革对我国非营利组织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发展契机。
到1995年底,我国各种非盈利组织已经达到20万个。
由此可见,政府对于职能的转变对于非盈利组织的产生和发展是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政府职能的转变为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提供了空间,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关系的构建提供了前提条件。
2、“政府失灵”、“志愿失灵”同时存在催生了两者的合作关系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在公共产品的提供上存在着“政府失灵”的现象,即公共部门在提供公共物品时趋向于浪费和滥用资源,致使公共支出规模过大或者效率降低,政府的活动或干预措施缺乏效率,比如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的过程中出现寻租行为、政府行为产生负外部性。
而美国著名学者萨拉蒙提出了著名的“志愿失灵”理论,认为非营利组织也有其内在的局限性,比如慈善不足,非政府组织服务的业余性等。
在公共产品生产的过程中,无论是由政府或
非营利组织单独提供服务都有其自身无法克服的局限性,唯有构筑两者之间长久、良性的合作关系才能更好为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三、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组织合作关系构建的路径
1、政府要转变职能,放松对非营利组织“管制”
首先,政府应积极转变职能,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实现非政府组织与行政机构的分离。
政府是制定市场规则和监督框架的主角;非营利组织主要接替以往由政府包揽的部分中观层次的职责,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宏观与微观之间进行协调,向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
它们相互独立又协调互动。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政府将更多的职能下放给非营利组织,既是加快政治改革、政府改革步伐的重要举措,又是促进非营利组织发展的重要因素。
其次,政府对于非盈利组织应放宽监管,可以下放更多的自主权给非营利组织。
政府可以通过“双重许可体制”改为单向的“行政许可体制”,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初审”进行实质审查,登记主管机关负责“登记注册”仅进行形式审查;政府还应打破限制“第三部门”竞争的现行法律规定,在社会需求较大的地方应该允许成立相同或相似的社会团体,以促进组织竞争,提升服务质量,从而使社会受益。
2、政府要为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首先,政府要对非营利性组织提供广泛、公正和公开的优惠税收制度,积极地推动社会捐赠。
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面向非营利组织员工与志愿者的、具有公共部门性质的社会保障制度,鼓励优秀人才加入到非营利组织中;其次,政府可以向“第三部门”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财政支持,并依照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的原则建立制度化的评估机制,使得这种财政支持更加合理化,让政府的财政资金更多的流向民众需要的领域、行业。
最后,政府应向“第三部门”发展提供更多“基础性条件”。
政府可以借助自己特殊的“符号资源”,在一些大型公益活动中起到活动倡导者、组织者的角色。
3、政府要对非政府组织加强监督,引导其健康发展
首先,尽管我国于1998年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以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但是,我国非营利组织的法制领域仍然存在着法律空白,地方民政部门无法可依,其结果是导致非营利组织管理的混乱,以致在某些领域一度出现了某种程度的失控。
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加快对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立法过程,进一步的在法律层面上约束和规范非营利组织的规范,才能促进非营利组织的快速发展。
其次,要加强政府和社会群体对非营利组织的外部监管,强化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外部监督,仅依靠政府自身的监督,其力度还是不够的。
政府部门还可以利用其它的组织和个人共同地对非政府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加快公众参与监督的立法进程,充分发挥社
会公众、新闻媒体和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规范非政府组织的行为,促进非政府组织走向成熟。
建立专业化民间监督组织和评估体系,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运用行业激励竞争,促使非政府组织在行业内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减轻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负担。
4、通过非营利组织自身能力的提升,发展与政府的合作关系
我国非营利组织到目前为止,无论是在规模上、独立性上都与国外的非营利组织有较大差距。
随着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非营利组织要承担起大部分的社会管理职能,这就对我国的非营利组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只有通过非营利组织自身能力的进一步提升,才能为未来构建与政府间的合作关系提供必要前提。
“第三部门”应逐步完善自己的内部管理机制,使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化、透明化。
首先,必须切实建立起“组织章程”,非营利组织不仅要有纸上的“组织章程”,而且还必须将“组织章程”的实施贯彻到组织日常管理中,无论是组织机构的设置,还是负责人的选任、罢免,资产的管理都必须严格恪守组织章程的规定;其次,必须切实建立起更加规范、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
应切实加强自身的财务预算环节,同时不仅应对自身的财务状况进行内部审计,在必要情况下还可考虑进行“外部审计”;最后,非营利组织大多缺乏吸纳人才的有效渠道,要学会有效吸纳、利用人才,为自身发展积累更多的“人力资本”。
【参考文献】
[1] 王名.非营利组织管理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 马力.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模式构建[j].学术交流,2007(4).
[3] 任慧颖.对中国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关系的研究探讨[j].山东社会科学,2005(10).
【作者简介】
周澜(1976-)女,西安科技大学,硕士,讲师,从事行政管理学方面的教学科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