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指导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委托建设工程检测业务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委托建设工程检测业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公布日期】2006.11.22•【字号】沪建安质监[2006]第164号•【施行日期】2006.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委托建设工程检测业务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06]第164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检测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部第141号部长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市建设和交通委沪建研〔2004〕41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和市建管办沪建建管(2005)1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落实建设单位委托建设工程检测业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建设工程检测业务应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且不得将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类型检测项目委托多家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
2、检测机构从事建设工程检测活动应取得相应的检测资质证书和检测机构能力评估认可证书,不得超越检测资质和能力认可范围从事检测活动。
3、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由委托方及时将合同信息登记到检测行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后,携带登记单、合同副本到检测行业信息管理中心(地址:中山南二路777弄1号楼17F)办理合同登记确认手续。
4、建设单位在委托检测业务时,应确保检测机构与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无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5、监督机构在接到工程项目监督任务后,应通知检测机构参加首次综合监督会议,告知各项监督管理要求,并加强对检测业务委托工作的监督检查。
6、2006年12月1日以后报监的工程应按本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建设单位委托建设工程检测业务的规定。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指导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指导书12附件: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指导书一、认识新软件材料检测管理软件是本次系统升级中改动最大的部分, 与旧版软件相比, 新版软件具有显著的特点,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开发及运行环境提升。
新版材料检测软件使用Microsoft Visual Studio 作为开发环境, 采用C#作为开发语言, 并使用Microsoft .net framework 3.5编程技术。
因此, 软件对于最新的Microsoft Windows操作系统具有很好的适应能力, 能使现今主流计算机系统发挥最佳性能。
2、统一账号管理方式。
实现账号与技术证书绑定, 与单位挂沟; 实现多平台统一账号登录, 统一权限设置。
3、完善的检测设备管理。
检测设备是材料检测及工程检测两个子系统共同的资源, 新系统采用统一检测设备管理模式, 提供完善的检测设备管理功能, 包括设备台账管理、检定/校准记录管理、设备一览表及周期表打印、检定/校准提示等。
4、检测项目易扩展。
新版材料检测管理软件完成了结构材料、节能材料及部分市政道路检测项目的软件开发, 在结构上方便检测项目扩展, 能为用户提供检测能力范围内的建筑材料样品的收样、统计及财务管理, 并为尚未开发的检测项目提供通用的检测结果输入及报告打印模式。
5、改进的委托收样模块。
新版材料检测管理软件与合同登记子系统紧密结合, 能经过”检测卡”或合同登记编号方便调入检测合同3信息; 提供同一检测项目下不同样品的多组收样, 方便委托单位委托信息的填写。
6、强化数据修改控制。
经过自动采集, 确保检测数据准确, 制定严密的数据修改程序, 加强对数据修改的管理与控制。
7、新增审核、批准流程。
新版材料检测管理软件更加贴近检测业务流程, 增加了记录审核、报告批准两个业务流程, 方便检测机构进行记录控制和质量管理。
8、强大的数据上传功能。
新版材料检测管理软件在数据上传方面作了改进, 检测机构能够选择手动上传模式, 也能够选择自动上传模式; 加强了数据上传管理, 数据上传后方可打印检测报告。
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及应用研究

(h ga os ut nE gnei etn ut soi in S ag a 2 0 3 , hn) S a h C nt e o nier gT sIds yA scao , hn hi 0 0 2 C ia n i r i n r t
Ab t a t Di u so f t e e tb ih a d a p ia in o h n h i n i e rn o s u t n tsi g if r t n ma a e n sr c : s si n o h sa l n p l t f S a g a c s c o e g n e i g c n t c i e t n o ma i n g me t r o n o
中间文件( 数据 库 ) 或 交互数据 , 应该使用统 一 的检测
软件直接获取 自动 采集数据 , 到数据不落地。 做 3 合 同登 记与检测软件 无缝对 接 , ) 从检 测流程源
头 进 行 规 范 管理 。
要求, 又体 现 使用单 位对 功能 的要 求 , 检 测机 构而 对
质量管理
面
第3 0卷 2 1 0 2年第 8期
建 设 工 程 检 测 信 息 管 理 系统 的 建设及应 用研 究
郑 建
( 海 市 建 设 工 程检 测行 业协 会 , 海 2 0 3 上 上 00 2)
【 要】 摘 主要对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及应用情况进行探讨 , 分析系统 建设背景 , 阐述系统功 能、 作用与
市建设工程检 测行业协 会根据行 业发展 、 行业 自律的 需要和市 建交委领导 的要求 , 立并完善 了上海市 建 建
・ 过检测数据 自动采集及 自动控 制检测 , 证 通 保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11.30•【字号】沪建管〔2015〕936号•【施行日期】2015.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的通知沪建管〔2015〕936号各区(县)建设交通(建设管理)委,各有关行业协会,各施工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等法规和标准,进一步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对安全防护用品重要性的认识施工现场的安全网、安全帽和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是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在对全国和本市的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类型进行统计时发现,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是各种类型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中发生率最高的。
从事故调查分析来看,安全防护用品的质量不合格、配备不全、使用不当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高度重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的质量问题,配备及使用情况,切实认识到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全面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为广大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健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体系目前,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采购、配置和使用均由各参建单位自行负责,存在着品质良莠不齐的情况,缺乏统一的管理责任人。
现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市推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集中管理制度。
即2016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建设项目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分配和日常管理。
各参建单位在安全防护用品管理上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要求。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沪府令7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0月24日市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韩正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2011年10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检测活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检测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检测,是指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受委托对建设工程实体以及用于建设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安全、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的活动。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检测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并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建设工程检测地方技术标准;(二)指导、协调本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专业建设工程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三)对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路工程等建设工程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市港口、水务、海洋、绿化、民防、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本市发展改革、财政、质量技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行业协会)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检测行业协会)是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自律组织,依法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行业培训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检测行业协会可以按照协会章程规定,采取相应的惩戒性行业自律措施。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检测行业协会的业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
第六条(检测活动原则)从事建设工程检测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遵循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2011-12-26 15:58《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12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1年12月22日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2011 年12 月22 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修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并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相关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二)建立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三)指导、协调本市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四)对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路工程等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市港口、水务、海洋、绿化、民防、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本市发展改革、安全生产监督、财政、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规划、经济信息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建设程序。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建设工程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要求压缩建设工程的合理工期。
信息管理系统作业指导书和要求
信息管理系统作业指导书和要求一、概述信息管理系统是一种应用软件系统,具有收集、存储、处理和传输信息的功能。
在本作业中,我们将介绍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概念和要求,以及实施该系统的步骤。
二、作业目标本次作业的目标是设计和实施一个信息管理系统,以满足以下要求:1. 收集和存储员工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等;2. 维护员工的工作经历和技能信息;3. 提供查询功能,以便用户能够快速查找员工信息;4. 实现员工信息的更新和删除功能;5. 提供信息统计和报表功能,如按照性别、学历等进行统计分析;6. 具备安全性和权限管理功能,确保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三、系统设计1. 数据库设计根据作业目标,需要设计员工信息表、工作经历表和技能表,以及相应的关联关系。
员工信息表包括员工的基本信息;工作经历表记录员工的工作经历;技能表记录员工的技能信息。
各个表之间通过关联关系建立数据连接。
2. 用户界面设计用户界面应简洁直观,方便用户操作。
可以采用表格显示员工信息,提供查询、添加、修改和删除等功能的按钮。
四、系统实施步骤1. 环境搭建在实施信息管理系统之前,需要先搭建相应的开发环境,包括数据库和应用程序开发工具等。
2. 数据库建立和表格设计根据系统设计中的表格关系,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并创建员工信息表、工作经历表和技能表。
3. 用户界面开发根据用户界面设计,使用应用程序开发工具进行界面开发,包括查询、添加、修改和删除功能等。
4. 数据录入和管理在系统实施过程中,需要将员工的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和技能信息录入到数据库中,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系统测试和调试在系统开发完成后,进行功能测试和调试,确保系统能够正常工作。
6. 系统上线在系统测试和调试完成后,将系统部署到生产环境中,并进行用户培训和支持。
五、注意事项1. 数据备份:定期对数据库进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恢复性。
2. 权限管理:设置不同用户的权限,以确保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程
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inspection andtestingDG/TJ08-2042-2008J11318-2008目次2008上海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inspection andtestingDG/TJ08-2042-2008主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批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施行日期:2009年2月1日2008上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交〔2008〕977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主编的《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程》,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2042-2008,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市建设交通委负责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前言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检测活动,保证检测工作质量,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会同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交〔2007〕184号《关于印发〈2007年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经多次研讨和反复修改,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按照全方位覆盖和全过程控制的原则,对影响检测质量的主要因素和过程作出了管理规定。
本规程共分为十三章,依次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人员要求及岗位职责、测量设备、检测用料、检测方法、实验室设施环境、检测计划及检测合同、检测取样委托、检测过程、检测档案管理和计算机辅助管理,以及七个附录和条文说明。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督检测管理办法试行等6个规定
关于征求对《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督检测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平行检测若干规定》等6个文件草案修改意见的通知为了进一步提高本市建设工程检测质量和检测水平,规范检测机构和检测从业人员的检测行为,保障本市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我委起草了《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督检测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平行检测若干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办法》、《关于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中使用唯一性识别标识的通知》、《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条件现场核实与能力评估办法》等6个文件。
为了进一步提高文件的质量,提高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操作性,现将以上草案予以公布,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
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于10月31日前按如下地址邮寄或发送:邮寄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2506室郝飞(收)邮政编码:200003电子邮件地址:hongye0802@特此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O一二年十月十五日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配套文件目录一、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督检测管理办法(试行)二、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平行检测若干规定三、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办法四、关于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中使用唯一性识别标识的通知五、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六、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条件现场核实与能力评估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督检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督检测工作,保障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督检测是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施工现场对建筑材料和工程实体进行监督抽样,并委托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
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程-第二版
十、检测过程
(一)、检测准备 )、检测准备 检测机构应指定试样管理人员进行试样的管理工作。收 样人员、试样管理人员不得从事检测工作,并不得透露 试样及其委托方信息给检测人员。 应对试样进行编号和状态标识。试样编号应确保其唯一 性,并与委托单编号、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相关联。试 样标识不得有任何委托方信息,标识应牢固,不易脱落 或变得难以辨认。若检测方法对试样的贮存条件有要求 时,应确保试样在贮存期间符合要求。 应制定检测异常情况的处理备案。 工程现场检测应编制检测方案。检测方案由检测项目负 责人组织编制,技术负责人批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检测目的或委托方的检测要求; 3)检测依据和选用的检测方法; 4)检测对象的总体 数量、检验批量和抽样方案; 5)检测人员和检测设 备配置; 6)检测工作进度计划; 7)所需的现场 配合工作; 8)检测中的安全环保措施;
检测机构应建立测量设备台账,及设备档案,记 录和保存设备的名称、型号、出厂编号、管理编 号、分类类别、测量范围、准确度、使用说明书、 合格证、检定校准证书、对校准结果的判断、调 试安装损坏维修记录、使用记录等信息。 检测机构应制定测量设备周期检定/校准计划,并 确保按计划进行,计划应包括: 1.设备名称、管理编号 2.检测计划日期 3.完成日期 所有测量设备必有带有管理编号作为唯一性标识, 一个单位内的管理编号不得重复。
五、检测用料
化学药品应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 剧毒、强腐蚀品不得混放。 应有专人管理化学药品的存放、领用,并建立存 放领用记录台账。所有化学药品应有明显清晰的 标志,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得使用,并 应进行妥善处理。 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他危险物品应单独存放, 由两人共同负责管理。存放剧毒物品的药品柜应 坚固、保险、健全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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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XX市建立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指导书一、认识新软件材料检测管理软件是本次系统升级中改动最大的局部,与旧版软件相比,新版软件具有显著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开发与运行环境提升。
新版材料检测软件使用Microsoft Visual Studio 2021作为开发环境,采用C#作为开发语言,并使用Microsoft .net framework 3.5编程技术。
因此,软件对于最新的Microsoft Windows操作系统具有很好的适应能力,能使现今主流计算机系统发挥最正确性能。
2、统一账号管理方式。
实现账号与技术证书绑定,与单位挂沟;实现多平台统一账号登录,统一权限设置。
3、完善的检测设备管理。
检测设备是材料检测与工程检测两个子系统共同的资源,新系统采用统一检测设备管理模式,提供完善的检测设备管理功能,包括设备台账管理、检定/校准记录管理、设备一览表与周期表打印、检定/校准提示等。
4、检测工程易扩展。
新版材料检测管理软件完成了构造材料、节能材料与局部市政道路检测工程的软件开发,在构造上方便检测工程扩展,能为用户提供检测能力X围内的建筑材料样品的收样、统计与财务管理,并为尚未开发的检测工程提供通用的检测结果输入与报告打印模式。
5、改良的委托收样模块。
新版材料检测管理软件与合同登记子系统严密结合,能通过“检测卡〞或合同登记编号方便调DOC版.入检测合同信息;提供同一检测工程下不同样品的多组收样,方便委托单位委托信息的填写。
6、强化数据修改控制。
通过自动采集,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制定严密的数据修改程序,加强对数据修改的管理与控制。
7、新增审核、批准流程。
新版材料检测管理软件更加贴近检测业务流程,增加了记录审核、报告批准两个业务流程,方便检测机构进展记录控制和质量管理。
8、强大的数据上传功能。
新版材料检测管理软件在数据上传方面作了改良,检测机构可以选择手动上传模式,也可以选择自动上传模式;加强了数据上传管理,数据上传前方可打印检测报告。
9、全新的报告打印模式。
新版材料检测软件借助水晶报表技术打印检测报告,摆脱报告打印对WORD之类的第三方软件的依赖;报告表式统一竖向排列,构造材料与市政道路表式一致,方便检测机构使用;增加了报告防伪查询功能,防止他人恶意伪造检测报告。
10、内置软件自动升级功能。
新版材料检测管理软件附带自动更新功能,用户可以通过互联网自动更新软件,方便用户得到最新版本的软件。
11、丰富的资源下载。
新版材料检测管理软件通过全行业共同维护公共信息的方式,提供用户实时从控制中心下载最新信息,包括最新的见证员、取样员、生产企业备案证或生产许可证、检测参数、检测标准一览表等。
..12、强大的辅助功能。
新版材料检测管理软件通过提供检测查询与统计、财务管理、报揭发放管理等功能,给检测机构管理提供便利。
13、拓展气象信息效劳。
与气象部门联网,调用气象资料,对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温度累计进展核算,落实?关于加强混凝土同条件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124号〕文件要求。
二、材料检测管理软件运行条件由于新版材料检测管理软件采用了较先进的软件开发环境与编程技术,为了到达理想的运行速度和工作质量,软件运行需要一定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良好、稳定的检测数据自动采集设备。
根据?建立工程检测管理规程?要求,需对混凝土抗压、水泥抗压抗折、钢材拉伸、墙体材料抗压、砂浆抗压等力学性能实施检测数据自动采集,软件关闭了这些工程的手动输入功能,因此,软件运行离不开良好、稳定的自动采集设备。
2、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硬件系统。
运行材料检测管理软件的计算机硬件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最低配置:CPU P4 1.8 GHz;内存 512M。
推荐配置:CPU 双核2.0GHz;内存 2G。
假设需流畅运行检测软件,请选用性能不低于推荐配置的计算机。
3、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软件系统。
由于需要安装.net 2.0与以上版本,材料检测管理软件的运行的操作系统是不低于Microsoft Windows 2000 Professional〔不支持Win98系统〕,DOC版.并安装Service Pack 4.0,推存采用Microsoft Windows XP,并安装Service Pack 3.0。
4、良好的网络环境与上网条件。
新版材料检测软件与协会控制中心数据交互更加频繁,需要良好的上网条件的支持,推荐采用ADSL,网速不低于512 kbps。
尚未参加信息管理系统的节能检测机构应根据?建立工程检测管理规程?第13.0.8条要求组建计算机局域网,配备专用效劳器,安装SQLSERVER数据库。
请相关检测机构于2021年4月20日前完成运行条件准备。
三、检测信息管理系统账号管理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各子系统实施统一账号管理与权限设置,信息管理子系统由其子系统——检测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提供账号管理功能,综合管理平台网址为:.shcetia./Scetia.OnlineExplorer。
系统将用户分成三个级别,分别是:系统管理员、企业管理员与普通用户。
系统管理员是协会工作人员,其职责是创立与管理企业管理员账号;企业管理员是会员单位最高级的用户,可以对本单位账号进展维护和管理。
为方便用户使用,系统管理员根据技术证书编号为每一位检测人员创立了一个账号,并随机赋初始密码,检测人员可能使用统一生成的账号,也可以重新注册账号。
账号列表在软件更新过程中交予企业管理员,企业管理员应于2009年4月20日之前完成账号初步管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将账号、密码与通行证号发放给每一位用户,指导用户..通过综合管理平台修改密码;2、对于准备重新注册账号的用户,企业管理员应指导其进展账号注册,并指导其通过通行证号将账号与技术证书绑定;协会将在4月20日起为每位持证人员制作“检测人员卡〞,新注册账号的绑定工作应在此之前完成;3、对于没有检测技术证书的用户,企业管理员应指导其注册账号,并生成与单位绑定的通行证号,将账号绑定到本单位;4、为每一个用户分配合理的权限。
有关账号注册、通行证绑定、权限分配等操作,请参阅?建立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手册?〔可至协会会员专区下载〕。
四、检测信息管理系统设备管理检测设备是材料检测与工程检测共同的资源,是在信息管理系统中与人力资源同等重要的组织局部。
各检测机构企业管理员应尽快给设备管理员分配相关权限,设备管理员应通过检测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中设备管理功能于信息系统正式使用前做好以下相关工作:1、维护好本单位检测设备资源。
设备管理员可以使用检测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的设备增加、编辑、删除等功能实现检测设备资源的维护,设备管理员也可以使用检测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提供的通过EXCEL批量导入功能一次性导入本单位的检测设备信息。
2、设备管理员应维护好检测工程或检测参数与使用的主要DOC版.设备之间的对应关系,并为每一个检测参数设置默认的检测设备。
企业管理员对设备管理员完成上述操作进展指导,具体操作方法请参阅?建立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手册?。
五、检测合同补登记方法与要求根据?建立工程检测管理规程?的要求,新版材料检测管理软件对于检测合同登记进展了必要的控制,未经合同登记的工程不能受理委托收样。
因此,为解决局部未进展合同登记的已有工程工程的问题,检测行业信息管理中心提供一次性检测合同补登记效劳,具体操作方法如下:1、至协会会员专区下载检测合同补登记EXCEL模板,系统仅承受通过此EXCEL模板登记的合同信息;2、在EXCEL模板中填写需补登记的合同信息,请使用Office2003中的Excel翻开模板,填写时应注意:(1)从第二行开场根据首行的提示填写检测合同的相关信息,如:“委托单位名称〞,“工程名称〞等,模板中的每条记录对应一个检测合同。
(2)EXCEL模板中有局部字段需通过下拉框来选择填写,如:工程所在区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用户填写的内容不能超出下拉框提供的选项。
假设下拉框信息不全,请与时与秘书处技术咨询部联系。
(3)如果某个单位工程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并由不同施工或监理单位参与,那么应分为两条或两条以上记录来填写。
..(4)模板上下左右都由蓝色的线条包围,填写时,X围不能超过蓝色框线,否那么视为无效数据。
(5)应于2009年4月24日前完成补登记合同信息的填写,并将填写好的EXCEL文档以电子的形式发送到986505qq.,如需帮助,请与技术咨询部王维联系,:54243749、。
六、检测合同登记流程新版检测检测合同登记平台于2009年4月26日起上线运行,合同登记正常流程为:1、检测机构与工程建立单位签订检测合同,假设为监理平行抽检,那么与监理单位签订检测合同。
2、建立单位〔或监理单位〕通过检测合同登记子系统实施网上合同登记,并打印合同登记单。
具体操作可参阅?检测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手册?相关局部。
3、建立单位或监理单位携带检测合同副本与登记单至检测行业信息管理中心办理检测合同登记确认手续。
检测机构可承受委托代办确认手续。
对于检测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特殊问题,可按以下措施办理:1、对于重大工程或大型建立单位委托的检测业务,在与建立单位签订检测合同有一定困难的情况下,检测单位可先与建立单位工程部签订检测协议,完成检测合同登记,并在承诺的期限内与建立单位签订合同。
2、一些工期较紧的工程,在检测机构与建立单位尚未完成合同签订,而已发生检测委托业务时,可在完成网上登记的情DOC版.况下,由建立单位工程部出具证明,以或快递的形式交由检测行业信息管理中心进展预登记,并应于2周内完成正式合同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