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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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引(试行)

1. 总则

1.1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省城镇化推进大会精神,更好的指导我州村庄规划编制和整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贵州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技术导则》(黔建村通〔2006〕84号)和《贵州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办法》(黔建村通〔2006〕141号)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指引。

1.2 村庄规划包括村庄体系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两个层次。

村庄体系规划也称区域村庄布局(布点)规划,规划范围包括整个镇(乡)域,主要侧重于从区域的角度对布局进行调整,协调村庄发展和区域发展间的关系,减少建设性浪费。

村庄建设规划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编制,根据镇(乡)域村庄体系规划,结合村庄的实际情况,对产业发展、建设用地和住宅、供水、供电、道路、绿化环境卫生以及公共服务和生产配套设施等各项建设进行具体安排,主要包括村庄发展规划、村庄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整治规划三个方面的内容。

1.3考虑到我州城乡规划编制的实际状况和村庄布局现状,确定我州村庄规划的主要的对象是行政村村委驻地中心村,编制规划层次为村庄建设规划。在村庄发展规划中对村域和中心村的产业发展、用地布局、道路市政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进行一定程度研究,重点内容是中心村土地利用规划和整治规划。

1.4村庄整治规划是村庄建设规划的近期行动计划,是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而进行的基本的房屋、设施和环境整理。

1.5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全州108个重点民族文化旅游村寨、州“六好村寨”试

点村寨和非行政村村委驻地中心村的其它自然村寨,在编制村庄规划时,要参照本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开展编制工作。

1.6本指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黔东南州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2.规划原则

2.1政府引导,村民参与。政府应加强政策指导、技术服务,并积极引导村民自主参与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内容和实施方法能充分体现村民的意愿和利益,并鼓励村民对治理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

2.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村庄整治切忌照搬发达地区和平原地区城镇建设模式,应立足本州、本县实际,采取多种有效的形式,分类指导。位于城镇建成区、产业园区边缘的村庄应充分利用城镇和园区的公共服务设施与市政基础设施,偏远地区村庄应配置基本生活服务设施,规模较小的鼓励相邻村庄共建共享。

2.3合理分区,配置设施。对村庄用地功能和用地标准进行调整,落实农村“一户一宅基地”政策,集约用地,少占耕地;配置好村庄的公共服务设施,重点解决村民在饮水、行路、用电等方面面临的困难,同时提高村庄防灾抗灾能力。

2.4延续特色,美化环境。保持村庄的自然特色与人文景观,做到不推山、不砍树、不填池塘(河流)、不盲目改直道路、不改变河道的自然流向、不破坏历史文化风貌和民族文化特色,并围绕传统建筑适当地布置公共服务设施或公共活动场所;要通过对废弃旧房、圈舍、坑塘、厕所的清理以及对庭院的美化和绿化等措施,全面改善村容村貌。

2.6 整体规划,分期实施。从本地区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出发,提出指导村庄长远发展建设的整体思路,同时结合村庄的发展实际,重点处理好整治与新建的关系,并提出实施计划,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2.6 简洁规范,通俗易懂。规划成果的图文表达方式应力求简明扼要、规范、通俗易懂,确保基层规划技术管理人员和村民能熟知规划、理解规划、支持规划、关心规划进而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3. 基础资料收集和分析

3.1资料收集的内容:

3.1.1 上位规划及相关政策法规资料:

3.1.1.1 上位规划主要包括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体系规划、其他各种专项规划如农业产业规划、水利规划、交通规划、防灾减灾规划、文化教育规划、乡村旅游规划、卫生事业规划等;相关文件有镇(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村庄产业发展计划等

3.1.1.2 需了解掌握的政策、法规和规程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2000年)、《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贵州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技术导则》(黔建村通〔2006〕84号)和《贵州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办法》(黔建村通〔2006〕141号)。

3.1.2 现场调研资料:主要对村庄的基本情况,包括人口、经济、产业、用地布局、配套设施、历史文化、民风民俗等内容进行深入了解;与镇村两级干部和群众代表座谈沟通,了解村庄经济发展瓶颈、最关乎村民利益和最迫切解决的问题;熟悉村庄的地形地物和物质条件,并与之前掌握的基础资料进行核对来对村庄的现状地形图进行填补。(见附件一:《村庄规划调研提纲》)3.1.2.1 村庄和村域地形图收集打印。

3.1.2.2 现状照片拍摄。现状照片拍摄包括村民住宅建筑现状、村庄环境现状、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现状、村庄产业发展现状、土地使用情况、村民活动、民风民俗、访谈会、入户调查现场、现场工作场景等。

3.1.2.3 填写调查表(附件二:表3-1、3-2、3-3、3-4、3-5、3-6)。

3.1.3 图纸资料:

3.1.3.1政府或部门提供的描述村域及周边环境的卫星影像图或航拍正射影像图。

3.1.3.2 镇(乡)域行政区划图、村域1:10000地形图和村庄1︰500现状地形图。

3.1.3.3 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图纸。

3.1.3.4 其他相关部门专业规划图纸。

3.1.4 其他与村庄规划相关的基础资料。包括村庄基本概况资料、人口劳动力、经济、基础设施、居住生活,以及其他一些相关资料。

3.1.

4.1 基本概况资料主要为村庄背景情况、与周围村庄的关系、村庄自然条件、地质条件、历史沿革、历史文化和地方民族特色(古建筑、民族建筑等文物古迹、古树、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3.1.

4.2 人口劳动力方面的资料主要包括人口数量、人口结构、劳动力、就业安置、人口变化情况,以及由公安机关提供的各年龄段人口分布、人口受教育程度、5内年出生人数、死亡人数等。

3.1.

4.3 经济方面的资料主要包括社会经济发展、产业发展、人均年收入、收入构成、村集体企业情况、出租土地情况、解决本村劳动力情况、村民社会保障和福利等。

3.1.

4.4 基础设施方面的资料主要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两部分。其中公共服务设施方面的基础资料主要有经营性商业设施资料以及公共性的服务配套设施,包括文化站、阅览室、医疗室、中小学、托幼、敬老院、公共活动场所、健身场地、集贸市场、公共厕所、公共浴室、停车场库等。市政基础设施方面的基础资料包括给水、排水、道路、供电、通讯、网络、电视、垃圾收集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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