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南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3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3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2月17日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全面开展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省国土空间规划。
2019年底,形成省国土空间规划初步成果,2020年上半年修改完善,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国务院审批。
(二)市县及以下国土空间规划。
2020年9月底,形成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上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
2020年,市县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完成村庄布局工作,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完成村庄规划编制。
2021年,基本完成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
二、编制要求(三)省国土空间规划。
省国土空间规划是对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以及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的落实,为国家及省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提供空间保障,指导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省国土空间规划由省政府组织编制,报省委审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报国务院审批。
(四)设区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设区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对省国土空间规划的细化和落实,是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依据,侧重实施性。
设区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报省政府审批;需要报国务院审批的,由省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安徽省村庄规划图件制图要求

附录G 规划图件制图要求(规范性附录)G.1图件内容村庄规划的必备图件包括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和重点区域规划总平面图。
各地可根据需要,参考表G.1增加编制其他图件。
表G.1 村庄规划图件内容说明分类图件名称表达内容必备图件村域国土空间现状图主要表达的内容包括包括现状用途、主要的河流、湖泊、山体、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贯穿村庄的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及代号、水利设施、民用机场、港口码头、高压走廊、管道设施等。
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主要表达的内容包括国土空间规划用途、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生态保护红线、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宅基地建设范围、弹性发展区、土地综合整治区、灾害影响范围、安全防护范围、重要重点建设项目(工程)等。
重点区域规划总平面图主要表达集中布局农民住房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区域建筑、道路、绿化和设施等空间布局,可以是多个区域,名称可以自定。
可选择图件分析图区位图采用轴线等方式,反映村域在重要发展区域内的空间位置、主要社会经济联系、与周边行政村的关系等。
相关规划衔接图明确与上位国土空间规划、村庄布点规划、产业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关系。
现状图遥感影像图通过航空或卫星遥感影像直接反映区域土地覆被情况。
重点区域现状图明确重点区域现状土地用途、地形地貌、道路、绿化、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及各类建筑的性质、层数等。
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现状图表达交通道路、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现状情况等。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现状图表达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国土综合整治、矿山生态修复等待整治和修复国土空间分布情况。
规划图村域规划用途分布图主要表达的内容包括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现状用途等。
村域规划控制线(区)分布图主要表达的内容包括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生态保护红线、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宅基地建设范围、弹性发展区、土地综合整治区、灾害影响范围、安全防护范围。
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分布图主要表达的内容包括点状、线状、面状的农房改造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修复整治、土地综合整治、历史文化保护、防灾减灾工程和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工程。
村庄规划目标的制定原则与编制流程

村庄规划目标的制定原则与编制流程乡村发展目标制定包括分析背景条件、确定总体目标、明确各自目标等环节。
要以国家乡村振兴总体要求为基础,契合省、市、县、乡、村发展总目标,评估乡村的机遇与挑战,结合乡村资源环境价值评估,综合判断乡村所处的发展阶段其主要短板,在总目标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从区域分工定位、生态环境提升、产业经济发展、历史文化彰显、乡村设施建设、社会文明和谐等方面定性或定量提出乡村发展的子目标。
村庄规划编制流程“七步走”日前发布的《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首先要做好法定的村庄规划,并要求到2020年底,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有条件的村可结合实际单独编制村庄规划,做到应编尽编。
本文总结已经编制的村庄规划,探索村庄规划编制的基本过程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村庄规划的编制原则(一)多规合一按照“多规合一”的总要求,村庄规划编制要做到规划工作底图、技术标准、规划范围、规划指标、规划目标期限、规划数据建库等方面统一。
(二)突出村庄特色按照“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要求,以全域规划的理念,以多样化为美,突出地方特点、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保留村庄特有的民居风貌、农业景观、乡土文化,防止“千村一面”。
(三)坚持保护建设并重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科学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与建设并重,保护好建设开发的生态底线,为生产、生活创造优质的生态环境,防止调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四)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坚持“听民声、汇民智、重民意”的工作理念,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听取村民诉求,组织村民充分发表意见,参与集体决策,确保规划符合村民意愿。
二、村庄规划编制流程从现有的村庄规划编制来看,村庄规划编制大致需要以下七步程序:工作准备、现状调研及分析评价、规划目标确定、规划方案编制、村民意见征询、规划论证审查、规划上报。
(一)村庄规划的前期准备工作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准备(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召开规划动员会等)、技术准备(选定规划编制技术协作单位、确定规划编制技术方案、工作方法与技术培训等)与经费准备(编制经费预算报告、申请经费等)(二)村庄规划基础调查及分析评价1、资料收集制定村庄基础资料调查表,向县乡镇相关部门及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收集材料,充分掌握村域范围内自然资源状况、地质灾害、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等基础资料。
安徽乡村振兴新规划实施方案

安徽乡村振兴新规划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制定了新的实施方案,并将在全省范围内落实。
本方案旨在加强农村经济发展,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推动农村社会治理。
一、农业发展
1. 加强农产品市场化运作,促进农民增收。
2. 推进农业技术创新,提升农业生产效益。
3. 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
二、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1. 提升农村交通条件,改善农村道路网络。
2. 加强农村电网建设,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
3. 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保障农民饮水安全。
4. 加强农村卫生设施建设,提升农民医疗健康水平。
5. 加强农村教育设施建设,提高农民教育水平。
三、农村生活环境改善
1.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提高农村环境卫生水平。
2. 加强农村生态建设,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四、农村社会治理
1. 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升村级自治能力。
2. 推进农村社会组织建设,促进社会团结和谐。
3. 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和法治素质。
五、资金支持
1. 加大对农村振兴的财政支持,确保资金到位。
2.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振兴项目投资。
六、政策保障
1. 制定并完善农村振兴相关政策法规。
2. 加强政府部门协同配合,保障政策的顺利实施。
我们将根据上述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安徽乡村振兴,努力改善农村发展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实现农村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工作探索——以安徽省太和县试点村庄规划为例

1 研究目的与任务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及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逐步建立,村庄规划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先行举措。
依据《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提出了村庄规划编制的四个目标任务:一是加强村庄规划刚性管控,维护村庄规划的权威性;二是优化村庄规划弹性引导,提升村庄规划空间响应能力;三是优化村庄规划编制方式,增强规划精准性和可操作性;四是优化村庄规划成果表达,成果形式更简洁更易懂更好用。
2 明确村庄规划编制内容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技术指南》要求,制定了村庄发展目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人居环境整治目标三大村庄规划目标与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两类指标。
对用地布局进行了定性管控,通过建设近期项目规划库定量+定性落实行动,以此形成长效管控以及规划落实。
考虑到未来集体建设用地的可能,未来的详细规划应更详细地安排土地开发强度,明确用地分类、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高度等指标,见表1。
另外,我们对空间资源进行全域全要素的规划布局,重点加强了生态空间的保护修复、农业发展空间、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空间的安排,在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外,划定了乡村历史文化的保护线,最终形成了村庄国土空间规划图,见图1。
3 创新村庄规划编制方法1)工作底图和现状调研的精准化。
首先,工作底图应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衔接,采用农村地籍调查、政策影响数据等进行叠加分析,确保底图的精准性。
其次是精准确侯秀娟(太原市通地国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山西 太原 030002)摘要:结合村庄规划的目标及任务,文章总结了村庄规划编制的重点内容、主要指标、编制方法以及编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村庄优化提升、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提供一些探索经验。
关键词:乡村振兴战略;村庄规划;布局优化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7519(2021)02-115-2国土工程GUO TU GONG CHENG115“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工作探索——以安徽省太和县试点村庄规划为例作者简介:侯秀娟(1986—),女,山西汾阳人,工程师,硕士,毕业于辽宁师范大学,主要从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工作。
4.25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标准

E
E1 E2
E9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建村[2014]98号),村域 规划用地分为村庄建设用 地、非村庄建设用地、非 建设用地3个大类。
村域道路
名称 国道 省道 县道 乡道 皖北片区 皖中片区 村域主干路 皖西片区 皖南片区 沿江片区
参照相关标准 路面宽度控制在5.0~6.0米
村庄规划提纲——总则
——编制目的
村庄规划提纲——总则
——编制原则
村庄规划提纲——总则
——范围、期限
适用范围为:安徽省城镇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村庄规划编制。
明确规划期限为:村域规划期限与镇(乡)总体规划期限一致;村庄建设 规划期限为5~10年,近期为3~5年;村庄建设规划中的整治规划期限为3 年。
2
3
超过上述人口规模2倍及2倍以上的中心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配置需专题研究。
村庄规划提纲——村域规划
村域用地
类别代码 大类 V N 中类 N1 N1 类别名称 村庄建设用地 对外交通设施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 非建设用地 水域 农林用地 其他非建设用地 建设标准 备注 建筑最低后退道路红线20米 建筑最低后退道路红线15米 建筑最低后退道路红线10米 建筑最低后退道路红线5米 满足会车要求
路面宽度控制在4.0~6.0米
满足会车要求
备注:沿国、省、县道有超过本表标准的特殊要求,可依据各地标准执行;山区地形困难段在满足 交通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酌减;有条件的地方,沿村域主干路建筑适当退道路界线。
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评审稿)19年11月

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评审稿)安徽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11月目录1 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适用范围 (1)1.3 编制依据 (1)1.4 规划定位 (2)1.5 规划原则 (2)1.6 规划期限 (2)1.7 规划范围 (2)2 分类分区指引 (3)2.1 村庄分类及指引 (3)2.2 空间分区及指引 (4)3 规划内容 (5)3.1 村庄发展定位与目标 (5)3.2 空间总体布局及用途管制 (6)3.3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8)3.4 历史文化保护及特色风貌 (9)3.5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9)3.6 产业发展规划 (11)3.7 农村住房布局 (11)3.8 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 (14)3.9 人居环境整治 (14)3.10 近期行动计划 (14)4 成果要求 (14)4.1 成果形式 (14)4.2 村民公示版 (15)4.3 报批备案版 (15)附录A 基础资料收集参考 (18)附录B 驻村详细调查要点 (19)附录C 村庄规划指标确定要点 (24)附录D 村庄规划管制规则参考格式 (26)附录E 村庄规划用途分类 (28)附录F 规划文本表格 (33)附录G 规划图件制图要求 (37)附录H 规划数据库建设要求 (46)附录I 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 (52)附录J 数据库成果质量要求 (54)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落实《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要求,编制好用、管用、实用的“多规合一”村庄规划,制定本指南。
1.2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安徽省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的编制。
城镇开发边界内需要编制村庄规划的,也可参考该指南。
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标准2015.4.1

安徽省地方标准DB 34/T5011-2015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标准Standard for Compiling of Villages planningin Anhui Province2015-01-27发布2015-04-01实施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徽省地方标准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标准Standard for Compiling of Villages Planning in Anhui ProvinceDB 34/T5011-2015主编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规划与建设处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15年04月01日2015年合肥前言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80号)的要求,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规划与建设处、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院会同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蚌埠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安徽省村庄规划建设实践经验,参考国内有关标准,重点考虑安徽省经济条件、地域差异、历史文化和村庄特点,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村域规划;4.村庄建设规划;5.村庄历史文化保护与发展;6.规划成果。
本标准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规划与建设处(合肥市东流路28号,邮编:230051)。
本标准主编单位: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规划与建设处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蚌埠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邹桂武程堂明卢凯杨丽君蔡进彬孙权徐从广陶其中刘锋田海松吴胜亮胡舟吴艮汪方胜高玉龙刘奕馨张卫华章慧明黄闯杨洪钧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宋直刚王胜波王斌江冰郭佑芹刘复友刘祁乔森陈继腾李珉李恕建黄峰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村域规划 (3)3.1 一般规定 (3)3.2 村庄分级与分类 (3)3.3 人口规模 (3)3.4用地分类与构成 (4)3.5村庄产业发展 (4)3.6道路交通规划 (5)3.7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3.8基础设施规划 (6)3.9 生产设施规划 (7)3.10水利设施规划 (8)3.11防灾减灾规划 (8)4 村庄建设规划 (9)4.1 一般规定 (9)4.2村庄建设用地 (9)4.3 村庄规划布局 (10)4.4 农民住房规划 (10)4.5 道路交通规划 (11)4.6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2)4.7基础设施规划 (12)4.8 村庄绿化与水体规划 (14)4.9 村庄整治规划 (15)5 村庄历史文化保护与发展 (16)6 规划成果 (17)6.1 编制成果 (17)6.2 规划图纸 (17)1 总则1.0.1 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指导村庄整治与建设,规范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保护村庄风貌特色,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安徽省农村实际,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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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南(试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2月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要求,指导和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编制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在总结实践经验、借鉴优秀成果、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南》(试行)。
主要内容包括6部分:工作原则、工作程序、工作准备、规划方案编制、规划成果审批、规划实施与修改。
编写组牵头单位:安徽省土地勘测规划院(安徽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编写组参与单位:安徽建筑大学、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1 工作原则 (1)2 工作程序 (1)3 工作准备 (1)3.1基础准备 (1)3.2组织准备 (3)3.3技术准备 (4)4 规划方案编制 (5)4.1调查研究 (5)4.2编制规划成果 (5)5 规划成果审批 (5)5.1村民审议 (5)5.2技术审查 (5)5.3规划批前公示 (6)5.4成果报批 (6)5.5规划批后公告 (6)5.6数据库汇交 (6)6规划实施与修改 (6)6.1规划实施 (6)6.2规划调整完善 (7)6.3规划修改 (7)附录A 村庄分类参考标准 (8)附录B 村庄布局参考要求 (10)附录C 现有村庄规划修改调整新编参考条件 (11)附录D 工作方案提纲参考 (13)1 工作原则坚持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加强党委政府领导、自然资源部门指导、多部门协同、村民参与、专业力量支撑,形成合力;坚持以村民为中心,尊重村民意愿,满足村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有序推进、务实规划,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发展规律,不脱离实际;坚持按需规划、勤俭节约编制规划。
2 工作程序村庄规划一般依照工作准备、规划方案编制、规划成果审批的程序开展(具体见下图)。
村庄规划编制程序图3 工作准备3.1基础准备3.1.1村庄分类以行政村为单位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根据不同村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将行政村划分为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搬迁撤并类、集聚提升类、其他类村庄。
具体划分标准可参考附录A。
地方可结合实际对同一行政村内自然村进一步明确分类属性。
3.1.2村庄布局县域层面全面分析村庄资源禀赋、区位条件、人口及结构发展趋势、经济状况、历史文化、生态环境保护及群众意愿等因素,以已编制的村庄布点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已有美丽乡村建设情况为基础,进一步优化县域村庄布局。
村域层面根据县域或乡(镇)域村庄布局、已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居民点、村民意愿、现状居民点分布状态、特色保护资源、经济发展条件、历史文化、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以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为前提,合理确定永久居民点、近期保留居民点和搬迁撤并居民点。
具体村庄布局要求可参考附录B。
3.1.3现有村庄规划评估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已经编制的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进行综合评估,拟定规划修改、调整完善或者重新编制的意见。
现有村庄规划修改调整新编参考条件可参考附录C。
3.1.4控制指标下达对于上位规划尚未编制而需要先行开展村庄规划编制的村庄,根据村庄现状及发展实际需要,研究确定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等村庄规划基本指标,由批准该村庄规划权限的政府提前下达。
3.1.5共建共享设施统筹根据村庄实际需要,县(市、区)和乡(镇)认真研究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与公用设施在县域、镇域层面的共建共享和互联互通规划安排,做好区域协调统筹。
3.2组织准备3.2.1建立村庄规划编制委员会建立市、县(市、区)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等多部门参与的村庄规划编制委员会,切实加强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明确各部门和单位职责,保障工作经费和人员力量,审定工作方案,研究解决规划编制中的矛盾和问题。
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做好工作方案制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协调基础数据和资料提供,组织业务专家咨询、规划成果技术审查等工作。
3.2.2制定工作方案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牵头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组织领导、工作任务与安排、成果要求、保障措施等内容(具体内容提纲可参考附录D)。
3.2.3确定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村庄规划编制的技术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鼓励具有土地规划、城乡规划等资质单位以联合体的形式承接村庄规划编制业务。
规划编制技术单位应保证参编人员具有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土地整治等村庄规划必需的专业知识背景。
3.2.4组建编制工作组乡(镇)党委政府要按照村庄规划工作方案要求,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乡(镇)所(分局、服务中心)、规划编制单位、村民代表共同组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组,与村委会充分衔接,组织调查研究、编制规划成果、村民审议、规划批前公示、规划批后公告、数据库汇交等工作。
村委会在乡(镇)党委政府组织要求下,协助做好驻村调查、组织村民参与、村民审议、规划批前公示等具体工作。
3.2.5明确村民参与机制在规划方案编制阶段,由村委会积极引导村民全过程参与协商确定规划内容。
其中:在调查研究环节,组织村民参与调查统计和调研访谈;在编制规划成果环节,组织村民代表、相关权利人参与方案研究讨论,参与广泛征求意见。
在规划成果审批实施阶段,由村委会落实村民审议、规划批前公示。
3.2.6动员培训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召开动员会,牵头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工作(培训到村),加强村庄规划业务培训。
各级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村委会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政策、工作要求,动员社会力量,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3.3技术准备3.3.1收集基础资料根据规划编制需要和资料完备程度有针对性地收集包括上位规划和专项规划、行政区划、自然条件、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人口情况、经济社会、生态环境、规划政策等方面的成果和文件资料等,具体可参考《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技术指南》)附录A。
3.3.2确定规划基数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最新地籍调查数据等成果为基础,在确保行政村国土总面积以及建设用地面积在转换前后一致的前提下确定规划基数。
3.3.3准备基础图件准备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最新地籍调查数据、地形图和高清航拍图等图件,村域比例尺不小于1:10000,拟集中建设的重点区域比例尺不小于1:1000。
4 规划方案编制4.1调查研究调查研究应围绕村庄规划工作的要求,充分利用原有的工作基础和成果,在开展驻村调查基础上,充分掌握村庄规划所需基础信息,主要包括现状、政策、规划和村民意愿。
4.2编制规划成果根据调查结果和村庄类型,充分采纳村民意见、建议和诉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划成果,按照《技术指南》要求,编制规划成果。
规划成果编制过程中要组织村民代表、利害关系人(农业大户、投资乡村建设企业等)和相关专家对规划涉及的重要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讨论,优化规划方案,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5 规划成果审批5.1村民审议村委会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审议,形成村委会审议意见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
5.2技术审查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乡(镇)政府上报成果进行技术审查,上报成果应附村委会审议意见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
重点审查村庄规划成果资料齐全性、规划编制程序合规性、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和相关规划协调衔接等情况。
5.3规划批前公示通过审查后,在村内公开栏公示30日。
公示成果包括“2图1表1则”,分别为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重点区域规划总平面图、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村庄规划管制规则。
5.4成果报批村庄规划成果经公示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上报成果包括文本、图件、数据库和附件(具体要求见《技术指南》)。
5.5规划批后公告规划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墙、上网”等多种方式公开公告,加强村民监督。
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划目标、规划期限、规划范围、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重点区域规划总平面图、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规划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等。
5.6数据库汇交村庄规划(含修改、调整完善、新编的规划成果)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将规划成果逐级汇交至省自然资源厅,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统一管理。
6规划实施与修改6.1规划实施村庄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乡村建设等各类空间开发建设活动,必须按照法定村庄规划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
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统筹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减少申请环节,优化办理流程。
6.2规划调整完善在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可以对村庄规划进行调整完善,落实规划建设用地预留指标,明确留白用地用途,实施规划项目落图,更新近期项目实施计划。
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调整完善后,报上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审查并备案。
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及时将调整完善后的数据库汇交至省自然资源厅,更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6.3规划修改因上位规划发生变更、行政区划调整、重要民生项目、重大建设工程、土地综合整治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修改规划的,应编制规划修改方案,按原程序报批。
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调整的,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方可修改村庄规划。
附录A 村庄分类参考标准A.1特色保护类村庄特色保护类村庄是指具有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行政村应优先纳入特色保护类村庄:a)有居民点属于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的行政村;b)有居民点历史建筑遗产、文物古迹、乡土建筑和传统文化比较集中,有申报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潜力的行政村;c)AAA级以上旅游景区占现有居民点或村域比例较大的行政村;d)区域重点打造旅游景区、线路周边特色资源丰富的行政村;e)其他具备丰富特色保护资源的行政村。
A.2城郊融合类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是指城镇开发边界外、与城镇有密切联系的村庄。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行政村应纳入城郊融合类村庄:a)城市(镇)近郊区(不含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多数居民点受城市(镇)地区较大辐射带动,承接城市(镇)外溢功能的行政村;b)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确定城乡分类代码为112(城乡结合区)、122 (镇乡结合区)、123(特殊区域)的行政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