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案例比较及启示
国外电价制度及对我国电价改革的启示

国外电价制度及对我国电价改革的启示【关键字】电价电价改革电价监管【摘要】本文介绍了国外几个比较典型国家的电价制度及电价监管情况,并结合我国电价制度现状,提出了对我国电价改革的建议。
备受瞩目的电价体制改革方案已尘埃落定,但如何具体实施和操作依然是悬念重重。
其中,理顺电价机制是此次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
电价作为电力市场的支点,在电力市场中对促进市场竞争、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和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因此,我国应该在吸收国内外电价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实现我国电价的改革,以促进我国电力工业同社会、经济、资源的协调发展。
1国外电价模式由于世界各国的电力行业改革采取的方法与形式各不相同,因此各国的电价制度以及电价形成机制等也相应的有所不同。
1.1英国的电价模式英国电力市场中的电价形成主要基于发电方的报价及电力负荷预测,买电方(地区电力公司和大用户)并没有参与其过程。
每天午前,各发电厂将第二天每台机组每半小时的运行数据报给电力库(p001)。
根据以上数据及电力库对系统每半小时的负荷预测结果,由计算机对发电机组进行排序,并于下午3点公布。
随后,根据全网购电成本最低的原则,确定发电计划,得出第二天48个时段的电价。
该电价共分两种:一种是由电力库向发电商买电的电价,称为电力库的购买电价(PoolPurchasePrice,PPP)另一种是用户从电力库购电的电价,称为电力库的销售电价(PoolSellPrice,PSP),PPP和PSP为实时电价。
在英国,通过超高压线路从发电厂输出电力的公司是持有输电许可证的垄断者,物价管理规定控制这些公司的收费价格,其控制方法是限制价格上涨,使其在零售价格指数基础上加上或减去一个“X”因子。
实时电价是在边际成本理论的基础上形成的,它是一个与时间和电力系统的许多随机变量有关的函数。
实时电价包括发电厂的上网实时电价、互供实时电价和销售实时电价。
发电厂的上网实时电价仅涉及到系统的电能边际成本和发电质量和收支协调费用,而互供实时电价和销售实时电价还涉及到输配电网的维护、损耗及网络供电质量、网络收支协调费用。
三张电费单看美国电价制度

三张电费单看美国电价制度三张电费单看美国电价制度中国和美国的电力工业发展水平很不一样,因此两国的电价制度也存在很大的差别。
中国的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基本是由国家发改委统一核定的。
而美国的电价制度则自由和复杂得多。
本文选取了美国三个有代表性的区域,从其电费单的不同分析了美国多样化的电价制度。
在此之前,先简要介绍一下美国电力系统的现状以及电力批发侧的电价制度。
美国电力系统的现状及批发侧的电价制度到目前为止,美国一共形成了七大独立调度机构(ISO),按2014年度的最大负荷来排名,从大到小分别是:PJM,MISO,ERCOT,SPP,CAISO,NYISO和ISO-NE。
这七大ISO只涵盖了美国大约60%的用电量。
剩余的40%主要分布在美国的东南部和广大的西部地区。
这些地区的电力工业依旧处于垂直一体化的传统管理模式,由当地的公共事业服务公司(utility company)来统一调度、运营和收取费用。
ISO是非营利性的独立机构,主要负责其管辖区域内市场的运行和调度、发电和输电规划以及系统的运行安全。
ISO不拥有电力资产,其运营成本和员工工资由各市场参与者分摊,最终会均摊到用户的电费中。
ISO的调度职能对应国内的“网调”。
只不过,有些ISO只包含一个州(如ERCOT,CAISO和NYISO),有些ISO包含多个州(如PJM,MISO,SPP和ISO-NE)。
跨州的ISO下面没有相应的“州调”,即所有的调度指令直接发送到机组,不用经过(也不存在)州一级的调度机构。
批发侧的电价一般采用节点边际电价LMP。
根据输电网络的结构按一定的规则把系统划分成很多的节点区域(CPnode)。
发电机和负荷就连接在这些节点上。
ISO在进行调度时会运行相应的机组组合(SCUC)和经济调度(SCED)模型。
LMP是这些模型运行完之后得到的结果。
由于存在阻塞和损耗,每个节点上的电价都不一样。
目前,美国所有的ISO都以LMP模型作为批发侧电力市场的电价机制。
中美澳输配电价政策的对比与启示

中美澳输配电价政策的对比与启示输配电是电力系统运行的基础,它关系到电源的接入、负荷的供应、系统的安全及稳定运行,因此,输配电价格及其相关政策对促进电力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中美澳三个国家的输配电价政策出发进行对比分析,探讨其中的不同规划和政策所带来的经验和启示。
一、政策背景1. 中美澳电力市场的发展历程电力行业被视为各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关键性产业。
中、美、澳三国的电力市场发展均具有硕果累累的历程。
1980年代中期以前,中美两国的输配电市场规模尚不大,主要是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的。
20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电力改革实施,电力行业由垄断状况开始逐渐向竞争市场过渡,对外输配电逐步实现竞争;1996年通过能源法案,美国电力行业进一步将电力市场纳入经济政策体系,出现了完全竞争的市场模式。
相较而言,澳大利亚电力市场的改革相对较晚。
20世纪80年代末期至1990年代初期,澳大利亚政府通过“国有化”和“国际化”改革,使输配电市场逐步发展。
2000年,澳大利亚电力市场为建立完全竞争市场并进行全面的限制性管制,实行配电价市场化体制。
“电价是电力品质的最终测量标准”。
为了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三国均在输配电价格制定与调整机制上做了很多规定。
(1)中方电价政策中国的输配电价制度比较复杂,根据国家“发改委”2007.09.18决定的《关于电力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电价调整的主要目的是“引导和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增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先导和支撑作用,提高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其制度特点是定价基础逐渐透明;逐步实现让价格反映成本,实现市场化调节。
美国电价主要采用成本加成的方式,实际上就是“输配电成本+公共事业计划金额+增值税+各种服务费用+商业企图利润”。
在这个基础上,同时满足电力市场自由化的要求,美国将输配电市场进行竞争化,建立了独立的输配电网系统运营商(ISO)进行输配电的管理和调度。
中美澳输配电价政策的对比与启示

中美澳输配电价政策的对比与启示近年来,能源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性问题,对于各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输配电价是能源领域的一个重要话题。
本文将会对中美澳三国的输配电价政策进行对比,并从不同国家的政策中提取出启示,为我国输配电价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中美澳三国在输配电价的政策制定上各有侧重。
其中:(1)美国输配电价政策美国输配电价是由美国电信监管委员会(Federal Energy Regulatory Commission)负责制定和监管的。
美国的输配电价政策实施的初衷是为了保障能源企业的公平交易,鼓励竞争,提高能源服务的效率。
美国输配电价推崇“成本加利润” (cost of service)的计价方法,这种计价方法对于输配电企业而言比较保守,能够保障输配电企业的稳定收益。
澳大利亚的输配电价是由澳大利亚能源管制委员会(Australian Energy Regulator)负责制定和监管的。
澳大利亚的输配电价政策强调减少输配电成本、优化市场效率并同时创造有利于消费者的电力市场。
澳大利亚采用了“价格管制” (price control)的计价方法并通过定期的现场监管来保证公平竞争。
在中国,输配电价的政策目前仍然由国家能源局负责制定和监管。
中国的输配电价政策早期较为简单,以基准收益率模式为主。
后来,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成本加利润” 计价方法逐步推广,价格的透明度和竞争程度得到了提升。
目前,我国输配电价政策以升级为目标,来促进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创新。
2. 不同政策的效果与优缺点分析美国的输配电价政策在维护稳定收益方面效果显著,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保护伞。
但是,这种政策方式对能源市场的规范和竞争程度的提高有一定的削弱作用。
澳大利亚的输配电价政策注重了市场效率和价格的透明度,并通过市场透明度的提升来保证了消费者权益。
缺点在于,价格管制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盈利和相应的发展速度。
中国的输配电价政策近年来在价格市场化、价格透明度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有利于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
中美澳输配电价政策的对比与启示

中美澳输配电价政策的对比与启示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能源需求的不断增加,输配电价政策也成为各国能源政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分析中美澳三国输配电价政策的特点和比较,并探讨这些政策对其他国家的启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供电企业应当合理制定价格,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顾客的权益保障,但价格不得超过行业和地区的最高限价标准。
因此,在制定输配电价政策时,中国采用比较复杂的价格结构,包括基本电价和附加价。
基本电价由国家定价机构制定,主要包括输电、配电和公用品卖电成本,而附加价则由地方政府或电力企业决定,主要包括电网建设、调峰服务等其它成本。
同时,中国也采取了一系列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配套措施,如补贴政策和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采购价格管理,以推动清洁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
美国采用市场机制制定输配电价政策,电力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
电力行业分为四个层面:发电、输电、配电和终端售电。
每个环节都有自己的价格机制和政策。
底层的售电和配电市场由各个州负责,采取竞争方式确定价格;而高层的输电和发电市场则由因公共利益而创立的官方机构——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Federal Energy Regulatory Commission,FERC)负责,以保证公正、公平和透明。
澳大利亚输配电价政策澳大利亚采用民营市场经济模式,输配电价由澳大利亚能源监管机构(Australian Energy Regulator,AER)制定。
AER定期制定输配电价,确保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用户支付公平价格,以保持市场和用户的公平竞争。
此外,澳大利亚也在推进可再生能源和能源存储技术方面积极行动,如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产业示范计划(Renewable Energy Target,RET)和能量抵消方案,为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对比分析三个国家的输配电价政策存在一些相似之处,如在能源结构中推广清洁能源和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都有相应政策支持;而在政策主体和价格决策机制上则有不同之处。
日本和美国的阶梯电价及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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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和 美 国的阶梯 电价及借鉴 意义
■ 杜 通 张昆慧 单宝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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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澳输配电价政策的对比与启示

中美澳输配电价政策的对比与启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不断加剧,电力行业的发展日益引起各国政府和企业的关注。
因此,各国在输配电价政策制定和管理方面采取了不同的做法。
本文将对中美澳三个国家的输配电价政策进行比较分析,并从中得出启示。
中美澳三国输配电价的概况中国的输配电价是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审批,并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票否决制。
输配电价与燃料成本、基础设施投资、环保等因素有关,根据不同的地区和用户类型设置不同的电价。
相比于澳美两国,中国输配电价较低,但存在着供电质量差、停电频繁等问题。
美国的输配电价由联邦和州政府共同管理,由电力企业根据经营成本自行制定,并经过政府审批后实行。
美国输配电价相对较高,但是电力供应可靠、稳定,并有完善的监管机制。
澳大利亚的输配电价由澳洲能源市场委员会(AEMC)指导,由各州政府和私营企业共同制定,也是经过政府审批后实行。
澳大利亚输配电价因地区、用户类型和峰谷时段等原因不同,电价较高,但电力质量和可靠性较好。
中美澳三国输配电价政策存在很大差异。
从政策制定机构、电价决策方式、电价变动周期、基础设施投资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政策制定机构:中国的输配电价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审批,美国的输配电价由联邦和各州联合制定,澳大利亚的输配电价由AEMC指导,由各州政府和私营企业共同制定。
电价决策方式:中国实行一票否决制,美国和澳大利亚实行策略整合制。
电价变动周期:中国的电价调整周期较长,一般为一年,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调整,如燃料成本等相关数据发生重大变化。
美国和澳大利亚的电价调整周期较短,可以根据各种因素对电价进行频繁调整。
基础设施投资:中国在输配电设施方面的投资较为薄弱,导致供电质量差,停电频繁。
美国和澳大利亚注重输配电基础设施的投资,确保了供电质量和可靠性。
中美澳的输配电价政策各自具有特色,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在今后的电力计划和输配电价制定中,相关国家应该积极吸取其他国家政策的优点,创新思路,不断提高电力供应质量和效率。
中美澳输配电价政策的对比与启示

中美澳输配电价政策的对比与启示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电力需求正在不断增加。
而输配电价格政策作为电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电力行业的发展和电力消费者的利益。
中美澳作为世界上最具代表性的国家之一,在电力市场改革和输配电价政策方面有着各自的特点和经验。
本文将对中美澳三国的输配电价政策进行对比分析,探讨其差异和相似之处,并从中得出对我国输配电价政策的启示。
一、政策概述1. 中美澳输配电价政策概述在中国,输配电价政策是由国家能源管理机构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的。
国家能源管理机构通过对输配电价格实行定价或者政府干预的方式,来维护电力市场的公平和稳定。
输配电价的定价包括单一边际成本定价、分类电价及特许经营定价等。
在美国,输配电价政策则由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FERC)制定和管理。
FERC鼓励市场竞争,通过竞争性招标和竞价方式确定输电价格,以提高市场效率和降低成本。
而在澳大利亚,输配电价政策由澳大利亚竞争法庭(ACCC)监管,实行竞争性定价,确保输配电价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二、政策对比1. 定价机制的差异在定价机制上,中美澳存在一定的差异。
中国实行的是单一边际成本定价,即根据输配电成本来确定价格,政府进行干预和管理。
美国实行的是竞争性定价,通过市场竞争来决定输配电价,而政府不进行干预。
澳大利亚也实行竞争性定价,但由ACCC监管,确保价格的公平和透明。
由此可见,中美澳在定价机制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2. 政府干预的程度3. 市场竞争和市场效率在市场竞争和市场效率方面,美国的输配电市场更加注重市场竞争和效率,政府不进行太多干预。
而中国和澳大利亚则更注重政府的管理和调控,以确保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从市场角度来看,美国的市场竞争和效率要更高一些。
三、政策启示1. 借鉴国外经验从中美澳的输配电价政策对比可以看出,不同国家在电力市场改革和输配电价政策方面有着各自的特点和经验。
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市场化机制,加大市场竞争的力度,提高市场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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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案例比较及启示————————————————————————————————作者:————————————————————————————————日期:国外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案例比较及启示一、国外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发展演变及代表性模式(一)美国1.销售电价形成机制20世纪80年代末,全球范围的电力工业掀起了一场放松管制、引入竞争的改革浪潮,由市场来决定电价的方式也逐渐应用于销售电价,使得一些国家的大用户享有供电选择权,其销售电价可以通过双边协商或市场竞争形成。
1998年3月31日加州电力市场正式运行,成为美国第一个允许电力用户选择供电商的州。
但是一般中、小用户不使用供电选择权。
2.销售电价分类美国销售电价分类主要以下三种:一是用户分类,美国在电价分类上,一般分为居民、小用户、中等用户、大用户和其他用电几类。
小用户、中等用户和大用户这三类都是工商业用户,按照用户的用电规模和电压等级来划分的。
其中,小用户适用于每月用电量在7200kW·h及以下用户;中等用户适用于每月用电量为7200-1500kW·h的用户;大用户适用于每月用电量在15000kW·h以上的用户。
二是按照电压等级划分,美国加州PG&Ed电力公司将小于2.4kv称为低压配电,2.4—20.78kv称为高压配电,60—230kv称为输电电压。
三是用电量分类,按用电量分类分类方法法常与其他分类方法结合使用,主要区别大用户和一般用户,对大用户实行科学电价类别,对一般用户采用简便易行的电价类别。
美国洛杉矶水电局的电价按大用户、中等用户、小用户和居民用户分为四种,实行不同的电价。
3.销售电价制度美国的电价制度分为分时电价制、季节性电价制、可中断供电电价制、生命线电价制。
(1)分时电价制度。
美国的电价制度采用季节差价和峰谷差价,以正确反映供电成本及控制高峰负荷。
美国的电力工业由联邦经营、州经营、农村电气化合作社经营和私营四种不同的所有制企业经营构成。
全美有3000多家电力企业,各个电力企业的电价制度均不相同,体现在:一是分时电价执行的较普遍。
不少电力公司在工商业用户和居民用户中均实行分时电价,其中有2段制的分时电价,也有3段制的分时电价。
如洛杉矶水利电力局对小用户和中等用户中设有分时电价和非分时电价2种方案供用户选择,而对大用户规定全部采用2个时段的分时电价。
又如太平洋电气公司除了在工商业用户中执行3个时段的分时电价外,对居民用户也执行高峰、低谷电力成本起到很好的效果;二是很多电力公司采用了季节性电价,如太平洋电气公司不仅对工商业用户还对居民用户采用季节性差价,并且差价较大,以正确地反映不同季节的供电成本和减少夏季高峰负荷。
(2)可中断电价制度。
美国加州电力市场改革时引入可中断负荷合同,由ISO和用户按月签订负荷中断协议,以实际的中断电量和合同价格结算;纽约电力市场的可中断负荷管理形式更为灵活,用户不仅可与ISO签订可中断合同,还可参与日前现货市场或运行备用市场。
地区合同形式提前通知时间最小切除容量切除时间补偿费用加州一般合同30min 1MW 每次2-8h,每月<30h 容量费用+实际调度的电量费用纽约州一般合同10min、30min 1.2MW 每月<1h 1MW负荷给予旋转备用市场价格,2MW负荷给予日前市场电能价格北卡莱罗纳州5年合同30min 每天<10h,每年<150h确定可获得的中断容量来计算补偿康涅狄格州一般合同4h 300kw 一年不超过5次,每次中断最少4h 在电费中给予用户补偿俄勒冈州一般合同前一天上午10:00前通知用户(如用户周一中断,周五发出通知)负荷超过1MW且能中断至少200kW冬季(当年12月-次年2月)周一至周五,6:00-11:00和17:00-20:00,每个月中断10天用户每千瓦中断负荷补偿费用为平均高峰负荷的电费单价(3)阶梯电价制度。
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美国实行阶梯电价的收费机制,其一大特点是在阶梯定价基础上对夏季和冬季实行价格双轨制,夏季用电需求量大,定价稍高一些;冬季需求量小,定价就稍低一些。
由于市场竞争,美国各州电价相差悬殊,以起档电量为例,宾夕法尼亚州在6-9月的夏季,500kW·h 以内用电量每千瓦时电价为14.72美分,超过500kW·h的用电量每千瓦时电价为16.74美分,而在10月-次年5月的冬季,每千瓦时电价一律为14063美分。
靠近墨西哥的亚利桑那州的电价则更便宜,起档电量放宽到了700kW·h,在6-9月的夏季,700kW·h以内用电量每千瓦时电价10.6美分,700-2000kW·h 之间的用电量,每千瓦时电价12.4美分,超过2000kW·h的用电大户,每千瓦时电价升至16美分,而春秋季节,700kW·h以内用电价格是10美分,冬天更便宜,只要7.3美分。
(4)生命线电价制度。
生命线电价是政府对低收入居民特殊照顾的一种电价。
对在生命线用电量以下的每户每月用电量,规定一个较低电价;对超过生命线用电量限额的用户,按合理电价收费;再超过某一用电量限额是,按高于合理电价收费。
实行生命线电价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用电。
美国生命线电价是一种较有争论的电价,很多州反对执行,也有州支持执行(如加利福尼亚州)。
这种电价适用于低收入的居民或是退休职工。
由于生命线电价定得较低,往往低于成本,因此遭到一些人的反对,他们认为对生活贫困的居民应由政府给予补贴,电力公司不应承担补贴。
4.销售电价调整机制(1)管制条件下销售电价调整。
美国根据燃料费用、税金、物价、利率和汇率等对销售电价的影响,结合自身情况分别建立了销售电价与以上因素的调整机制。
销售电价与燃料费用联动调整。
美国把燃料费的变动反映到销售电价里,是各种调整方法中最常见的,大部分的州都在采用。
从提出申请到批准,需要将近一年的时间。
调整对象为煤炭、石油、原子能燃料费、购入电量费等。
比如1986年,美国关于燃料调整费则以燃料费用为依据,如果每千瓦时电所用燃料成本高于或低于1.721美分时,电力公司对售出的电量即作相应调整,加收或减收。
依据燃料价格变动对电价作相应的增收或减收。
在调整电费时,其所依据的除用户实用电量外,还包括供电线路损失的电量,全年按12个月线损平均值计算,最多不应超过10%。
销售电价与税金联动调整。
美国建立了销售电价税金调整方法。
由于税金占电价成本的比重较高,税金的动向对电价的影响也较大,全美国有1/3的州实行税金调整方法。
销售电价与物价联动调整。
美国建立了物价调整方法,当工业物品的物价指数超过一定限度时,电价也随着浮动,但仅有一少部分电力公司采用这个方法。
与其他因素的联动调整。
美国,实行了节省资源、节能费用调整方法。
自1974年石油危机以来,以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为首的电力企业,都在积极研究节省资源、节能的方法,并向公众进行宣传普及,为节省资源、节能所投入的设备费和研究费已达相当数额。
因此,这些费用加在每个月的电费中予以回收。
(2)市场条件下销售电价调整在市场条件下,政府对销售电价的调整机制已经不是体现在直接定价,而是体现在创造和调整宏观市场竞争环境,以解决市场公平和杜绝扭曲市场竞争的行为。
各国通过实行用户普遍服务、对批发市场和大用户市场进行监管、完善市场体系建设措施等,起到了影响市场销售电价的走向和水平的作用。
美国对市场销售电价影响,有实行用户普遍服务和对电力批发市场进行监管等。
在普遍服务方面,美国农村地区的电力普遍服务主要由农村电力合作社负责实施。
电力合作社是一个非盈利性质的自治供电机构,实行自有、自管、自建,不受监管机构监管。
为扶持农电合作社的发展,实现广大农村地区普遍电力服务,美国政府主要采取了两条措施:一是为农电合作社提供30年长期优惠贷款,用于合作社的电力设施建设,极大地降低了农电合作社的供电成本;二是努力确保农电合作社的电力供应,政府拥有的水电站优先向合作社供应质优价廉的电力。
美国城镇及周边地区的电力供应主要由受监管的公用电力公司承担。
对公用电力公司普遍服务的监管由各州公用事业监管委员会负责,采用的主要办法是对供电区域内低收入人群进行补助。
美国政府制定了专门的低收入补贴计划。
以加州为例,三口之家收入低于3.25万美元即定义为低收入家庭(每增加一人,标准相应提高6700美元)。
满足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家庭,可以提交申请,享受电费20%的折扣,并且享受基本不变的固定费率,不随电价的调整而调整。
低收入人群的补贴费用通过用户间的交叉补贴实现。
美国电力消费者的利益保护主要通过两个机制来实现:一是在组织保证上,监管机构内部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从事电力用户的利益保护;二是在技术措施上,监管机构建立了完善的投诉机制。
在电力批发市场监管方面,美国约有50%的州(占电力负荷的2/3)实行了程度不一的市场化改革,建立了电力批发市场,由独立调度交易机构(RTO或ISO)运行。
美国电力批发市场(竞价市场)是整个电力市场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交易量只占整个电力市场交易的一小部分。
在加州,95%以上的电力交易主要通过公用电力公司自己的电厂和各种类型的双边合同确定,约占5%的电力交易(主要是不平衡电量、辅助服务等)通过加州ISO运行的现货批发市场实现。
电力批发市场交易完全建立在自愿选择的基础上。
批发市场运行由独立的调度交易机构负责。
交易量和价格由买卖双方竞价决定,但受监管机构制定的价格上限制约。
对批发市场的监管属于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的职能。
(二)英国1.销售电价形成机制(1)销售电价管制电价形成机制。
英国逐渐采用以长期边际成本为基础制定电价的方法。
采用边际成本法制定电价主要进行三种边际成本计算,即边际发电容量成本、边际电量成本及输变电容量成本。
边际成本的计算采用影子价格,根据增加单位千瓦用电而增加的成本进行核算,按各类用户的供电电压、用电时间,严格计算增加单位千瓦用电而引起的系统成本增加值,计算系统长期边际容量成本和边际电量成本,并结合用户负荷特性来制定目标电价,再从财务角度来核算目标电价是否合理或进行调整。
同时,按边际成本制定的电价结构,使供电成本在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用电时间的各类用户中得到合理分摊,电价结构科学、合理,她能给用户以正确的价格信号,保证消费者对于电力资源的消费或节约作出正确选择。
(2)销售电价市场定价形成机制。
英国新的电力交易市场在2001年3月20日启动后,取消了电力库,实行双边(供需双方)直接合同交易。
改革后的新模式加强用户的参与,所有持有售电执照的公司都可销售电力。
售电商需要向当地配电商支付网络使用费,利用配电商电网在任意一个地区向用户报出直接销售价售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