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方面论述地震预报存在的不足.
地震安全预案反思

近期,我国部分地区发生了地震灾害,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作为地震安全预案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我们对地震安全预案的实施进行了全面反思,总结经验教训,以期为今后的地震安全工作提供借鉴。
一、预案制定与实施方面1. 预案制定方面(1)预案内容不够全面。
在制定预案时,我们主要关注了地震发生时的应急响应措施,但对于地震前的预防、地震后的重建等方面关注不足。
(2)预案的可操作性有待提高。
部分预案内容过于理想化,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导致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难以落实。
(3)预案的宣传和培训力度不足。
部分群众对地震安全预案的了解不足,导致在地震发生时无法正确应对。
2. 预案实施方面(1)应急响应速度有待提高。
在地震发生时,部分地区的应急响应速度较慢,导致救援工作无法及时开展。
(2)救援力量不足。
地震发生后,部分地区的救援力量难以满足救援需求,导致救援效果不佳。
(3)救援物资储备不足。
在地震发生后,部分地区的救援物资储备不足,影响了救援工作的开展。
二、经验与启示1. 完善预案内容。
在制定地震安全预案时,要充分考虑地震前、中、后的各个方面,确保预案内容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2. 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在制定预案时,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确保预案内容的可操作性,提高预案的实用性。
3. 加强预案宣传和培训。
通过多种渠道,向群众普及地震安全知识,提高群众的地震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4. 提高应急响应速度。
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在地震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提高救援工作的效率。
5. 加强救援力量和物资储备。
加大投入,提高救援力量和物资储备水平,确保在地震发生时能够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6. 加强国际合作。
地震灾害具有跨国界的特点,要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共同应对地震灾害。
三、未来工作方向1. 深入开展地震安全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形式,提高群众的地震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 完善地震安全预案体系。
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地震安全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防震工作总结 不足

防震工作总结不足
近年来,我国频发的地震事件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
减少地震对人们的危害,我国加强了防震工作,但在总结防震工作时,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地震预警系统的建设还存在不足。
地震预警系统对于提前预警地震的发
生对于减少地震带来的损失至关重要,但目前我国地震预警系统的覆盖范围还不够广,预警时间也不够充分,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其次,建筑结构的抗震性还有待提高。
尽管我国已经颁布了一系列的抗震建筑
设计规范,但在实际施工中,还存在一些违规建设和低质量工程,这些都会影响建筑物的抗震性能,增加了地震发生时人们的伤亡和财产损失。
此外,公众的防震意识还有待提高。
虽然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了大量的防震宣
传和教育工作,但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对于地震的认识和应对能力还不够充分,缺乏必要的防震知识和技能。
综上所述,虽然我国在防震工作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
不足之处,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加强地震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建筑抗震性能、加强公众防震意识教育,以更好地应对地震带来的危害。
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我国能够建设更加安全、稳固的社会环境,为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地震预测技术的进展与局限

地震预测技术的进展与局限地震是一种破坏性极强的自然灾害,严重影响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地震预测技术的发展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探讨地震预测技术的进展与局限。
一、地震预测技术的发展历程地震预测技术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古代,人们在地震之前往往会观察到某些现象,如自然界的异常变化或动物的异常行为等。
但是,这些“前兆”并不总是可靠的,而且缺乏科学的解释和理论支持。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地震预测技术被赋予了更加准确和可靠的预测能力。
目前,主流的地震预测技术包括地震仪、地震预警系统、GPS技术等。
二、地震预测技术的进展1. 地震仪地震仪是常见的地震监测设备之一,它可以测量地震波的强度和方向。
地震仪的发展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当时它的重量和尺寸都非常大,而且需要多人操作。
随着科技的进步,地震仪的尺寸和重量不断减小,同时精度和可靠性也得到了提高。
2. 地震预警系统地震预警系统是一种较新的地震预测技术,也是一种地震预防措施。
它能在地震发生前几秒钟或几分钟内发出预警信息,让人们有时间采取避险措施。
目前,地震预警系统已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
3. GPS技术GPS技术是一种卫星导航技术,它能准确测量地球表面的位移情况。
地震发生前地表的变形是一种重要的现象,通过GPS技术可以精确测量地表的变形情况,从而提前预测地震的可能发生。
三、地震预测技术的局限虽然地震预测技术不断进步,但是仍然存在许多局限和挑战。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预测不准确地震预测只能给出一定的概率,而无法确定确切的发生时间和地点。
目前的预测结果还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而且预测结果可能因为地球内部的复杂现象而产生误差。
2. 时间间隔短目前地震预测的时间间隔通常只有几秒钟或几分钟,这对于地震发生前的紧急处理来说是非常短暂的。
因此,在地震预测技术的应用中,人们需要采取更加及时和有效的预防措施。
3. 成本较高地震预测技术的研发、安装和维护成本很高,这是制约其普及和应用的主要因素。
地震预测的现状与挑战

地震预测的现状与挑战地震一直是人类社会面临的重大自然灾害之一,然而,要准确预测地震却一直是科学家们攻克的难题。
地震的发生让我们深感无助,而对于地震的预测则是科学家们的不懈追求和探索。
现在,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地震预测的现状和面临的挑战。
地震预测的现状1.传统方法在过去,地震预测主要依赖于地质、地球物理学知识和经验积累。
科学家们会通过监测地壳的运动、地震前兆现象等来判断地震可能的发生时间和地点,以此进行预警和准备。
2.现代技术随着科技的发展,现代地震学采用了更先进的技术手段,如地震监测网、卫星遥感等。
这些技术可以提供更加精准的地震监测数据,有助于科学家们进行地震预测和风险评估。
地震预测面临的挑战1.预测精度尽管现代科技发展迅速,地震预测的精度仍然存在挑战。
地震是极为复杂的地球自然现象,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提高地震预测的准确性依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2.复杂性地震预测涉及地质、物理、气象等多个学科领域,需要综合多方面的知识和数据,这增加了地震预测的复杂性和困难度。
科学家们需要不断地提升自身综合能力,以更好地应对地震预测挑战。
3.社会应对地震预测不仅仅是科学问题,也是社会问题。
如何将科学家们的研究成果有效地传播给公众,提高社会对地震预测的认知和重视度,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地震预测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课题。
科学家们在不断探索和努力,以期提高地震预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面对挑战,我们需要加强跨学科合作,推动地震预测领域的发展,为降低地震灾害带来更多可能。
希望通过持续的研究和合作,我们能够更好地应对地震预测的挑战,保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以上便是对地震预测的现状与挑战的探讨。
愿我们在未来能够取得更大的突破和进步,为世界的安全与发展贡献力量。
地震预测的现状与挑战

地震预测的现状与挑战地震是地球上常见且危险的自然灾害之一,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带来巨大威胁。
因此,准确预测地震成为科学家和工程师的共同追求。
然而,地震预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仍然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本文将介绍当前地震预测的现状和面临的挑战。
1.地震预测的现状地震预测是基于对地壳运动规律的研究和地震活动的监测数据分析而进行的。
目前,科学家们主要依靠地震监测网络、地表变形观测、地下水位变化、动物行为和地下电磁场等多种手段来进行地震预测。
1.1地震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是地震预测的基础,它能够实时监测地震活动。
科学家们通过分析地震监测数据,可以识别出地震发生的可能性和趋势,提前预警地震可能发生的地区。
1.2地表变形观测地表变形观测是另一种常用的地震预测手段。
地震发生前,地壳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变形,这种变形可以通过地面测量工具进行观测和分析。
地表变形观测能够提供有关地震发生机制和规模的重要信息,对地震预测具有重要意义。
1.3地下水位变化地下水位变化也是地震预测的重要指标之一。
在地震发生前,地下水位会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可以通过对水井水位的观测来进行监测。
地下水位变化与地壳应力和地震活动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因此可以作为地震预测的重要参考。
2.地震预测面临的挑战尽管地震预测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仍然面临着许多挑战。
以下是地震预测目前面临的一些主要挑战:2.1地震的复杂性地震是一种复杂的地球物理现象,涉及多个学科的知识和技术。
地震预测需要对地壳运动、地震波传播和地下介质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这对科学家们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2.2数据的不确定性地震预测依赖于大量的监测数据,这些数据包含了很多不确定性。
例如,地震监测数据可能存在误差或不完整,地下水位观测受到许多因素的干扰。
这些不确定性给地震预测带来了困难。
2.3缺乏准确的预测模型目前,尽管科学家们在地震预测领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没有一个准确的预测模型能够预测地震的发生时间、地点和规模。
对于这次地震,我们是否有预测到更多的地震可能性?

对于这次地震,我们是否有预测到更多的地震可能性?一、地震的预测能力与限制地震预测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手段,不仅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地震发生的可能性,还能为地震灾害的防范和减灾提供重要依据。
然而,尽管科技的不断进步,地震预测仍面临着一些限制。
1. 预测因素的复杂性地震是复杂的地球物理过程,其发生涉及到多个因素的相互作用,如地壳运动、地震断层的应力累积和释放等。
这些因素的复杂性使得地震预测变得极为困难,无法准确预测到具体的地震发生时间和地点。
2. 技术手段的有限性目前,地震预测主要依靠地震监测技术和地震前兆的观测,但这些技术手段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地震监测设备的布设不够完善,导致监测数据的空间分布不均匀,影响了预测的准确性。
同时,地震前兆的可靠性与可识别性也存在一定的争议,难以做出确定性的预测。
二、地震预测的现状及方法尽管地震预测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限制,但科学家们仍在不断努力,尝试各种方法进行地震预测。
1. 地震监测技术的发展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地震监测设备的性能得到了提升。
现代地震监测网络的建设使得我们能够获得更加准确的地震数据,对地震活动进行实时监测。
这为地震预测提供了更多的基础数据和参考依据。
2. 地震前兆的研究地震前兆是指地震发生前出现的一系列异常现象,如地震云、地震电磁现象等。
科学家通过对地震前兆的研究,试图找到与地震发生相关的规律性现象,以提高地震预测的准确性。
然而,地震前兆的判断和识别依然面临一定的挑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验证。
三、地震预测的前景与挑战尽管地震预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尚存在一定的争议,但地震预测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前景。
1. 减轻地震灾害的损失地震预测可以提前通知人们可能发生的地震,使人们能够做好准备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减轻地震灾害的损失。
例如,及时疏散人员、加固建筑物等。
2. 科学研究的推动地震预测的研究不仅可以促进地震与地质学等相关学科的发展,还可以推动科学技术的进步。
通过地震预测的研究,科学家们可以更加深入地探索地球内部的运动规律,提升人类对地球的认识。
地震预报事业单位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地震预报事业单位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地震预报事业单位的运行管理对于国家和民众的安全至关重要。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发现一些问题存在于地震预报事业单位的运行管理中。
本文将就这些问题展开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问题分析1. 缺乏科学依据:地震预报事业单位在预测地震的过程中,往往缺乏科学依据。
这主要表现在缺乏充分的地震监测数据和无法准确预测地震的物理机制。
2. 预报结果可信度不高:由于缺乏科学依据,地震预报事业单位的预报结果往往缺乏可信度。
许多预报结果被证明是错误的,这给民众带来了误导和恐慌。
3. 预报信息传递不畅: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传递渠道,地震预报事业单位的预报信息无法及时、准确地传递给相关部门和民众。
这导致了防灾减灾工作的不力。
4. 缺乏应急预案:地震预报事业单位在面临地震事件时,缺乏完备的应急预案。
这导致了抗震救灾工作的不协调和不及时。
二、对策提出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需要采取以下对策:1. 加强科学研究:地震预报事业单位应加大科学研究的力度,加强地震监测技术的研发,提高地震预测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同时,建立完善的地震数据库,提供充足的数据支持。
2. 提高预报结果的可信度:地震预报事业单位应建立科学、透明的预报评估机制,对预报结果进行严谨的评估和验证。
在发布预报结果时,应注明其可信度和不确定性,并及时更新和修正预报信息。
3.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地震预报事业单位应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确保预报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给各级政府和民众。
同时,利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提供多种渠道的信息传递,提高信息的覆盖范围和传递效率。
4. 制定应急预案:地震预报事业单位应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同时,加强预案的演练和应急响应的培训,提高抗震救灾的协调性和效率。
三、结论地震预报事业单位的运行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如缺乏科学依据、预报结果可信度不高、预报信息传递不畅和缺乏应急预案等。
论述防震减灾宣传工作问题及对策

防震减灾宣传工作是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手段之一,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就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的问题及对策进行论述,旨在为相关工作者提供一些参考。
一、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的问题1.宣传内容单一。
目前,防震减灾宣传工作主要集中在地震知识的普及上,缺乏对地震预警、应急救援、自救互救等相关知识的宣传。
2.宣传方式陈旧。
大多数防震减灾宣传工作仍采用传统的宣传方式,如张贴海报、发放宣传手册等,缺乏创新性和吸引力,难以引起公众的关注和兴趣。
3.宣传效果不佳。
由于宣传内容单一、宣传方式陈旧等原因,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的效果并不理想,公众对应急救援和自救互救等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较低。
二、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的对策1.丰富宣传内容。
防震减灾宣传工作应加强对地震预警、应急救援、自救互救等相关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应对能力。
2.创新宣传方式。
防震减灾宣传工作应采用更加新颖、多样化的宣传方式,如网络宣传、短视频宣传等,提高宣传的吸引力和效果。
3.加强宣传效果评估。
防震减灾宣传工作应加强效果评估,及时了解公众对应急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三、案例分析以某城市为例,该城市在防震减灾宣传工作中,采用了一系列创新性的宣传方式,如制作地震预警APP、开展地震应急演练等,吸引了大量公众的参与和关注,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同时,该城市还加强了宣传效果评估,及时了解公众对应急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四、结论综上所述,防震减灾宣传工作需要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方式、加强宣传效果评估等多方面的努力,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在实际工作中,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应对能力,为减轻地震灾害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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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方面论述地震预报存在的不足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汶川发生8.0级地震。
瞬间,大半个中国都在颤抖;那一刻,无数可爱的生命离开了我们。
历史将永远铭记。
但是,这次地震,我们没有得到任何的官方预报!我们是不是真的对这个全世界公认的巨大天灾无能为力?这次地震是不是真的丝毫不可预测呢?从各种传媒信息中,我了解到,这次地震与其他地震一样,是有前兆的。
很多人发现,一些敏感的动物震前都有异常反应。
这不禁让我怀疑地震局漏报了此次地震。
那么,在震惊、悲痛之余,我们是不是也应该有所反思呢?我国有过地震"漏报"的先例。
1976年唐山大地震没有预报,就存在巨大的人为责任。
钱钢的《唐山大地震》,尤其是张庆洲的《唐山警示录:7.28大地震漏报始末》的调查报告,对此都有详细记载。
看《唐山警示录:7.28大地震漏报始末》,令人十分悲愤。
唐山地震前夕,有很多"预测",像唐山第八中学、第十中学的地震监测点,还有开滦赵各庄矿等都相继发出震情预报,唐山自来水公司、电厂、钢铁公司、开滦煤矿的洼里、殷各庄、新城子、河沿庄变电站等地震监测网点,以及昌黎后土桥、陡河地震台等专业月台,也都发出临震预测报告,但全都被国家地震局忽视。
甚至震前14天,唐山当地知名地震监测人员田金武等人还当着来考察的国家地震局副局长查志远等百名官员和学者明确预测说,"7月底8月初,唐山地区将发生7级以上地震,有可能达到8级。
"现场有人问,"你说有一个大震在哪儿呢?"田金武说,"大地震就在脚下!"可是仍然未被重视。
在震前9小时,当地监测专家马希融向地震局发出紧急"报警",也是没有下文。
唐山市"地震办"主任杨友宸还因"报警"要发生地震,惹怒领导,在震前三天,被送到"干校"改造,不许出来。
结果地震局群龙无首,在地震发生前两天,任何数据监测都没有做![1]中国国家地震局局长陈建民2005年底在《科学与人文论坛》上回答媒体提问时也不得不承认:唐山地震漏报是事实,地震前已出现异常现象也是事实。
2006年,在纪念唐山地震30周年的节目中,和主持人张羽"对谈"时,陈建民也说:"唐山地震实际上还是有前兆的。
"那么,此次汶川地震是否也存在漏报呢?很多评论都试图将地震预报的责任推向某个机构或者某些个人。
事实上,发布地震预报是一个法定工作程序。
这个工作程序规定在1998年12月17日******总理签署的第2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实施的《地震预报管理条例》中。
如果国家公务员在执行这个工作程序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违反程序的行为,那么没有人应该对事件的后果负责。
程序正义大于实体正义!这是一个最基本的法治理念,只要程序执行没有违法,执行人不对后果负责,因为程序不是执行人制定的。
但这并非就说地震没有被预报是正确的。
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突然丧失,这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
我们在调查所有相关执行人员是否有违反《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的行为之外,更应该仔细阅读和理解《防震减灾法》和《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看这个程序是否存在问题。
2.我国地震预报制度的现状2.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相关规定地震预报是当今世界的科学难题。
在我国,地震预报的科学探索性和社会需求的迫切性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
地震预报是否准确所造成的正面或者负面社会影响,其效果是截然相反的。
我国《防震减灾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2]这项基本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是:第一,地震预报统一发布。
地震预报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统一发布,其他任何部门或者机构无权发布地震预报。
这种制度设计是为了避免多渠道发布地震预报给社会造成混乱和不良后果。
第二,全国性的地震长期预报和地震中期预报,由国务院发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长期预报、地震中期预报、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
长期和中期预报的目的是为国家规划和建设提供依据,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危险区作出防震减灾工作部署服务。
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阵预报分别是对3个月内或者是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和震级的预报。
地震短期或临阵余波的发布,将对预报区所在地的政府和公众带来很大的影响。
因为预报成功将可以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大大减少经济损失;而如果出现虚报,处理不当将会造成生产的下降,甚至引起社会混乱。
因此,必须加强对短期和临阵预报的管理。
2.2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务院《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对地震预报的程序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依照条例,一次完整的地震预报要走三个程序:形成地震预报意见--针对地震预报意见进行专家委员会评审--发布地震预报。
[2]第一,地震预报意见的形成。
地震预报意见形成的程序是:省地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全省地震震情会商会,并形成地震预报意见。
市、县地震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地震震情会商会,形成本地区的地震预报意见并向省地震管理部门报告。
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地震观测资料和研究结果提出地震预报意见,但要向当地或上级地震部门或机构书面报告,不得向社会扩散。
第二,地震预报评审制度。
地震预报意见形成后由省级以上地震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地震预报意见的科学性、可能性、地震预报的发布形式、发布后可能产生的社会、经济影响进行评审。
对可能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地震预报意见,省级地震部门还要报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评审后,才能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但是在震情紧急时,省级地震部门的地震预报意见可以直接向省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地震预报发布制度。
我国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是地震预报发布的权威部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地震预报。
国务院发布的地震预报是全国性的地震长期预报和地震中期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本行政区域的地震长期、中期、短期、临震预报。
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的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在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和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该条例虽然清晰地勾勒出地震预报的"三部曲",但往往到了地震预报阶段就遇到了现实的阻碍。
对于震情预测,各级地震部门每周都要集中专家会商,从地震学、地形变、地磁、地电、重力、地应力、地下水、动物异常等各个方面去判断,经常是"唾沫横飞",莫衷一是。
即使最后"投票表决"形成明确的会商意见,也肯定会写成"有发生几级以上地震的可能,但是也不排除不发生的可能",然后向政府报告。
[3]在政府决策发布地震预报信息时,如果是拿一个模糊的预测意见,政府在决策时自然很为难,毕竟政府对地震预测这种技术含量较高的科学手段并不甚了解。
政府部门是否选择向社会公布会基于多项考虑。
如果因为预报不准确,造成公众对地震的恐慌,引发社会秩序混乱或大量迁移,地震发布部门会受到上级机关和公众的谴责。
简而言之,就是预报的政治风险比较大。
[4]如果一个预测的公布不再是完全基于科学观测的结果,而是综合考虑政治、社会、个人前途后的选择;那么它既不是科学的,也不是对社会负责的。
3.我国现行地震预报制度的缺陷3.1地震预报制度宗旨的模糊性首先,我们必须明确《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的宗旨是什么。
地震预报的宗旨是最大限度地保护生命,还是最大限度地保护财产?当前的《条例》并没有明确指明这个指导原则,但从字里行间我发现这个《条例》的指导原则有最大限度地保护财产的嫌疑。
《条例》在第三章第九条规定:"地震预报意见实行评审制度。
评审包括下列内容:……(三)地震预报发布后可能产生的社会、经济影响。
"请问如果我们的指导原则是最大限度地保护生命,那么评估社会、经济影响该作何解?我并不是说最大限度地保护财产不应成为原则,但如果把生命和财产混在一起,我们必然面对一个极其困难的问题:一条人命值多少钱?如果我们说一条人命值30万,那么我们可以在因空报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量和潜在的生命丧失量之间进行"计算"。
但有人敢说一条人命值30万吗?看着那8个儿童惨死在一堆的照片,你如果还认为一条人命值30万,你的命我要了!从法治的基本理念来讲,生命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生命权高于一切,它与财产、经济、社会秩序是不可互换的。
缺乏对人的基本尊重和对人性的关怀是这个制度的根本缺陷,所以我们应当在法条里明确最大限度保护生命这个宗旨。
3.2地震预报的疑震从无原则基本原则也是一项法律制度的核心,可以引导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则指导的情况下,做出正确的法律行为。
下面分析一下我国的地震预报基本原则。
根据《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地震预报分三步走:第一,形成地震预报意见;第二步针对地震预报意见进行专家委员会评审;第三步,发布地震预报。
可以说,从第一步开始,就怀疑会发生地震。
但是这个怀疑经过第二步形成预报意见,就是说并非所有的预测意见都会产生预报意见。
然后进行第三步、第四步,每一步都可能排除掉一些。
也就是说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地震预测意见会经过三层关卡的筛选,只有那些符合要求的才会被发布出来。
所以地震是否发布预报要达到一个标准,而对那些不符合这些标准但又有人怀疑的地震则被回避了。
由此可见,我国立法上对地震预报采取的是疑震从无的潜规则。
而就是这个潜规则使得地震预报机构在预报地震时慎之又慎,害怕承担错报的责任而不报。
但是我们知道地震预报,是在一定事实的基础上对未来事件的估计和猜测,本身具有不确定性。
这不同于既发事件,它是否发生了是一种客观存在,唯一的问题是人们可不可以认识到它。
所以预报,即使证据再所谓充分,也是值得怀疑的。
因而疑震从无的地震预报规则并不利于地震预报和饱和公民的权利。
3.3地震信息的保密《防震减灾法》的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从事地震工作的专业人员关于短期地震预测或者临震预测的意见,应当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不得擅自向社会扩散。
"现在再看看我们的《条例》;那里面到处是"保密"。
《条例》第六条规定:"地震预报意见不得向社会散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国(境)外提出地震预测意见。
"第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