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辩护词中修辞疑问句的隐性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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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修辞学2010年第4期(总160期)

律师辩护词中修辞疑问句的隐性说服力*

袁传有廖泽霞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商务英语学院,广州510420)

提要本文在评价理论基础上构建了分析框架,从态度系统分析律师辩护词中修辞疑问句的功能。分析表明,辩护律师使用修辞疑问句是为了隐性地体现自己强烈的感情色彩以及自己对当

事人行为、人品的判断和对事件的鉴赏。通过修辞疑问句的使用,辩护律师能够让听众更容易接受

自己的情感并有效地激发听众的情感、判断及鉴赏,从而增强辩护词的说服力和论证效果。

关键词评价理论辩护词修辞疑问句说服力

一、引言

评价理论(Appraisal Theory)是系统功能语言学的近几年提出的理论,其目的是更全面地研究语言的人际功能。本文运用评价理论中的态度系统对律师辩护词中的修辞疑问句的人际意义进行分析,旨在阐释辩护律师如何运用修辞疑问句隐性地表达自己对委托人的情感、对其行为和人品的判断以及对事件的鉴赏。

1.评价理论的态度系统

评价理论包括三个系统:态度、介入和级差。其中态度系统是整个评价系统的中心,也是本文分析的焦点。态度系统又分为情感(Affect)、判断(J udgm ent)、鉴赏(Appreciation)三个子系统。王振华(2001)认为,情感是用来解释语言使用者对行为、文本/过程及现象作出的感情反应;判断是用来解释语言使用者按照伦理/道德对某种行为作出的评判;鉴赏是用来解释语言使用者对文本/过程及现象美学品格的欣赏。情感又分为幸福感(Un/Happiness)、安全感(In/Security)和满足感(Dis/Satisfaction);判断分为社会尊严(Social esteem)和社会惩罚(Social sanction)两类;而鉴赏则由反应(Reaction)、构成(Com position)和价值(Valuation)三个子项组

*本文是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学科共建项目《基于语料库的法律语言多维分析》(批准号:08GK-03)、广东省“211工程”三期重点项目“全球化背景下的外国语言文学研究”子项目《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与非法律机构语篇信息结构和评价功能对比研究》(GDUFS211-1-01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成。(M artin &W hite ,2005)

评价理论属于修辞学范畴。M artin &W hite (2005)多次指出,该理论框架指向语境中的意

义和修辞效果(rhetorical effects

),而非单纯的语法形式。他们特别期望通过评价分析能激发修辞研究的复兴(M artin &White ,2005:261)。然而,该理论框架仍然侧重于词汇层面所表达的显性态度(inscribed attitude )。尽管他们多次提到“修辞疑问句”(rhetorical questions )的评价意义,但很少进行细致的和深入的分析。

2.修辞疑问句概述

修辞疑问句在汉语修辞学界称为反问句(胡孝斌,

1999;冯江鸿,2004;冯志纯,2008;杨月蓉,2001等)①。修辞疑问句从语言形式上看是疑问句,但其作用却不是提问,不需要回答。黄伯

荣、廖东序(2007:219)指出“反问是无疑而问,明知故问……它只问不答,把要表达的确定意思包含在问句里。”那么,修辞效果指什么?要表达的确定的意思是什么?

刘松江(1993:47)认为,“反问句是具有相当浓厚的感情色彩的。说话人使用反问句实质上是对自己感情的宣泄。说话人对客体事物,及至主体作出判断,表明态度的同时,也要流露自己的情绪。是鄙视、厌恶,还是嘲笑、讽刺……凡属人所具有的各种情绪都可在反问句中得到反映。说话人在这里流露的情绪才是他所要表明的深层的含义”。刘娅琼(2004)进一步将反问句的意义分为强调义和评价义等。强调义是指反问句可以用来加强语气,使说话人的意见、态度表达的更加明确,而评价义是指反问句能反映说话人对所指对象的评价和主观态度,包括说话人对有关人物、事物、事件的情感、态度和评价。这已经非常接近评价理论中态度系统的功能和范畴,只是在“情感、态度和评价”的上下义的理解上有些出入。

3.本文分析框架

以上文献表明,修辞疑问句(反问句)的功能及意义是与态度系统中的三个子系统———情感、判断及鉴赏紧密相关的,情感、判断和鉴赏都能通过修辞疑问句体现出来。但是,这种态度的体现不是通过明示的(inscribed )方式,而是通过其隐含意义来实现的。郭继懋(1997:113)指出,“反问句之所以要加强语势来说明一个很明显的道理或事实,主要是为了表达隐含意义。”M artin &White (2005)也认为修辞疑问句可以隐性地激发(invoke )态度。

基于评价理论的态度系统和修辞疑问句的功能,本文构建了分析框架,如下图所示:

图1:评价理论与修辞疑问句

评价理论介入态度级差判断情感

鉴赏隐性说服修辞疑问句

本文将运用该分析框架对五个案例的辩护词中所使用的修辞疑问句进行分析,探讨修辞疑问句如何隐性地体现态度。

二、修辞疑问句隐性体现态度

1.修辞疑问句隐性体现情感

修辞疑问句能体现情感,这是因为此类问句(形式上的)结合特定的语气能够表达强烈的感情色彩,如谴责、愤怒、怀疑、不满等。但需注意,很多修辞疑问句中并没有显性的表达感情色彩的词语标志,需要结合语境(上下文、语气等)来体会其隐含意义。如例1:

例1(大兴安岭火灾中庄XX“玩忽职守案”一审辩护词)

众所周知,图强是受害单位,来自漠河的那么猛烈的大火,自始至终没有得到起火方面的通报,这算不算失职?何以无人追究?而庄XX则不同。他对友邻及时通报

了火情,使之有备,这难道是玩忽职守者办得到的?图强受灾最重,图强领导人受到

的待遇又最不公平,这不必讲法,连起码的公道都不讲了,我们怎敢赞同?(转引自张

思之,2001:15-16)

例1摘选自律师张思之的辩护词,律师在批驳检方所指控的被告人“玩忽职守罪”。该例共使用了四个问句,其中三个是修辞疑问句(加下划线,下同)。第一个问句“这算不算失职?”字面上是有疑而问的是非疑问句,而实际上通过上文的铺垫,此问句不需回答,是纯粹的修辞疑问句。在对“起火方面”未及时通报火情的行为是“失职的”(J udgm ent:Incapacity)作出负面判断的同时,隐性地表达出辩护人对指控的不满和质疑(Affect:Dissatisfaction)。第二个问句“这难道是玩忽职守者办得到的?”含有明显的修辞疑问句的标志词语“难道”。此问句明确否定被告人犯有玩忽职守罪的同时,隐性地表达出辩护人对检方的批评和责备(Affect:Dissatisfaction)。此话语中并无显性(explicit)表达辩护人情感的词语,但是通过修辞疑问句形式让听众在情感上与辩护人产生共鸣。第三个问句“我们怎敢赞同?”通过标志词语“怎敢”明确地表达了“我们不敢赞同”这一否定的隐含意义,含蓄地表明了辩护律师的观点和立场,更强烈地体现出辩护人的愤怒情感(Affect:Dissatisfaction)。三个修辞疑问句的使用让听众更容易接受辩护人的观点,同时让短短的一段辩护词语势增强,从而让辩护律师所表达的观点、情感、立场含有不容辩驳的气势。

修辞疑问句能够增强语势,体现情感,但使用前需要前文做好充分的信息或情感铺垫,以营造合适的语境。如例2:

例2(王X“杀人案”二审辩护词)

死者生前所属法院办公室主任金X同志曾于1991年7月5日出具证明,说死者是“2月19日上午10半到11点”之间离开法院,从此未再见。这份证词,开庭前被

承办人从卷上撕去。庭审中,审判员“向北京律师加以解释”,说“撤出”证词是“经工

作组批准的”,要求“给予谅解”。他在说明“撤”证原因时,将证明人原写的“10点半到

11点”改为“上午8、9点钟”。对于这个说明,我们当庭严正表示,“无论经谁批准,这

种做法都是违法的”;然而更令人震惊的是,我们在庭上的这段发言,在现今的庭审

笔录中,竟然变成了“对金X证言、对审判员的说明表示赞同”(庭审记录第一百零五

页)。我们压不下心中的愤激:天哪!我们作为律师,怎么可以昧着法律与良心去“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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