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非国家行为体核扩散
法律的国际核能与非扩散

法律的国际核能与非扩散随着核能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国际社会对于核能与非扩散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关注。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国际核能与非扩散的相关问题,包括核能的国际法律框架、核裁军与裁军条约、核不扩散体系以及国际核能合作与安全等方面,旨在加深读者对于核能与非扩散的法律问题的理解。
一、核能的国际法律框架核能的国际法律框架主要体现在国际法和国际条约中。
核能与非扩散问题首先受到《联合国宪章》的约束,根据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各国应该保持和平与安全,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
此外,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作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在核能与非扩散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IAEA通过监督核能活动、提供核能技术支持等方式推动核能的和平利用。
二、核裁军与裁军条约核裁军是国际社会为了防止核能扩散和核武器扩散而采取的重要措施。
核裁军条约作为核裁军的国际法律框架,旨在限制核武器数量、阻止核扩散和推动核裁军进程。
典型的核裁军条约包括《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和《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CTBT)。
NPT约定了核武器国家和非核武器国家之间的权责平衡关系,鼓励核武器国家进行裁军并承诺不向非核武器国家扩散核武器技术。
CTBT则禁止任何形式的核试验,从而减少核武器的研发和扩散。
三、核不扩散体系核不扩散体系旨在通过强化国际合作和监督,防止核武器的扩散。
核不扩散体系包括核不扩散条约制度、IAEA监督制度和核供应控制制度等。
核不扩散条约制度通过向非核武器国家提供核能技术支持和核安全保障,鼓励这些国家不制造核武器并进行裁军。
IAEA监督制度则通过检查核设施和核材料的使用情况,确保核能的和平利用和不扩散。
核供应控制制度则限制核技术和核材料的供应,以防止核武器的扩散。
四、国际核能合作与安全国际核能合作与安全旨在促进各国在核能领域的合作,并确保核能的安全性。
国际社会通过建立合作机制、信息交流和技术支持等方式,加强核能的和平利用。
此外,核能的安全问题也备受关注。
国际关系中的核扩散问题分析

国际关系中的核扩散问题分析随着全球安全环境的不断变化,核扩散问题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核扩散不仅会对一国自身的安全造成威胁,还会对地区乃至全球安全产生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核扩散的内涵、历史与现状、风险因素以及应对策略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国际社会在应对核扩散问题上的挑战与机遇。
一、核扩散的内涵与历史核扩散是指核武器或核技术知识的传播和转让,使得非核国家获得、制造或使用核武器的能力。
核扩散问题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二战后的核不扩散体系,该体系旨在限制核武器在特定国家之间的转让。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核扩散的形式和范围不断演变,从单纯的武器转让发展到包括技术知识传播、人员培训、设备供应等更为复杂的形式。
二、核扩散的现状与风险当前,核扩散问题依然普遍存在,尤其是非核国家获取核武器能力的风险不断增加。
一方面,一些国家可能出于地缘政治、军事安全等目的,寻求获取核武器技术知识;另一方面,恐怖组织、犯罪集团等非国家行为体也可能成为核扩散的威胁。
此外,国际社会对核扩散的监管和打击力度也存在不足,导致一些潜在的扩散风险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三、核扩散的风险因素1.政治因素:一些国家可能出于地缘政治、军事安全等目的,寻求获取核武器技术知识。
此外,国际政治格局的变化也可能影响核扩散的风险。
2.经济因素:一些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可能面临资金和技术短缺的问题,进而寻求通过非法渠道获取核武器技术知识。
3.监管不足:国际社会对核扩散的监管和打击力度存在不足,导致一些潜在的扩散风险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同时,一些国家可能利用法律漏洞进行非法转让。
4.科技进步:核武器技术的不断发展为核扩散提供了便利条件。
例如,互联网、卫星通信等技术为核材料和设备的传输提供了新的途径。
四、应对策略1.加强国际合作:国际社会应加强在核扩散领域的合作,共同打击非法转让活动。
同时,各国应积极履行国际义务,加强自身监管机制,防止本国出现核扩散问题。
2.完善法律体系:国际社会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核扩散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强国际司法合作,共同打击跨国核犯罪。
是否应该全面禁止全球性核武器扩散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全面禁止全球性核武器扩散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全面禁止全球性核武器扩散。
首先,全面禁止全球性核武器扩散是为了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
核武器的扩散会增加地区冲突和战争的风险,对世界安全构成巨大威胁。
正如美国总统奥巴马曾经说过,“核武器的扩散是世界上最大的威胁之一。
”因此,为了维护全球和平,全面禁止核武器扩散是非常必要的。
其次,核武器的扩散会加剧地区紧张局势。
例如,伊朗和朝鲜等国家的核武器计划引发了国际社会的担忧和紧张。
如果这些国家拥有核武器,将会对地区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甚至引发核战争。
因此,全面禁止核武器扩散可以有效遏制地区紧张局势的升级。
最后,全面禁止核武器扩散也符合国际社会的共识和愿望。
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核不扩散条约》,呼吁各国共同努力,全面禁止核武器扩散。
这体现了国际社会对核武器扩散的担忧和反对态度。
综上所述,全面禁止全球性核武器扩散是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的必要举措,有利于遏制地区紧张局势的升级,也符合国际社会的共识和愿望。
反方观点,不应该全面禁止全球性核武器扩散。
首先,核武器的扩散可以作为国家的自卫手段。
在当前国际形势下,一些国家可能面临来自其他国家的威胁,拥有核武器可以有效地增强自身的国防能力,确保国家的安全和稳定。
其次,核武器的扩散可以平衡地区力量。
一些地区存在着地缘政治紧张局势,某些国家拥有核武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平衡地区力量,避免某一国家垄断核武器,导致地区不稳定和冲突。
最后,全面禁止核武器扩散可能会导致核不对称。
一旦部分国家拥有核武器,而其他国家禁止扩散,将导致核不对称的局面,加剧地区紧张局势,甚至引发核战争的风险。
综上所述,不应该全面禁止全球性核武器扩散,因为核武器的扩散可以作为国家的自卫手段,平衡地区力量,同时全面禁止核武器扩散可能会导致核不对称。
核武器的扩散途径及其防控措施有哪些

核武器的扩散途径及其防控措施有哪些关键信息项:1、核武器扩散途径的分类及具体表现国家行为导致的扩散非国家行为体导致的扩散技术与材料的非法流通2、核武器扩散的影响及危害地区安全局势恶化全球战略平衡被打破引发核战争的风险增加3、防控核武器扩散的国际机制与合作国际条约与协议国际组织的作用各国之间的情报共享与联合行动4、国内防控措施立法与执法手段核材料与技术的管控核设施的安全保障5、技术手段在防控中的应用监测与侦察技术网络安全防护核材料追踪技术11 核武器扩散途径的分类及具体表现111 国家行为导致的扩散国家可能出于各种原因,如追求地区霸权、增强自身国际地位或应对外部威胁等,有意发展或扩散核武器。
这种行为可能包括直接向其他国家转让核武器技术、核材料或完整的核武器系统。
此外,国家还可能通过支持其他国家的核计划,提供技术援助、资金或相关设备,间接导致核武器的扩散。
112 非国家行为体导致的扩散非国家行为体,如恐怖组织、极端主义团体或犯罪网络,也可能试图获取核武器或核材料,以实现其政治、宗教或犯罪目的。
这些组织可能通过非法渠道购买、窃取核材料,或者雇佣核科学家和技术人员来发展核武器能力。
113 技术与材料的非法流通核技术和核材料的非法交易是核武器扩散的重要途径之一。
核技术可能包括核反应堆设计、浓缩铀技术、钚提取技术等,而核材料则包括高浓缩铀、钚等。
这些技术和材料可能通过黑市交易、走私或非法的国际合作在国家之间流转。
12 核武器扩散的影响及危害121 地区安全局势恶化当一个地区出现新的核国家或核扩散行为时,地区的军事平衡将被打破,导致各国之间的紧张关系加剧。
这可能引发军备竞赛,各国纷纷加强军事力量,增加军费开支,从而影响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122 全球战略平衡被打破核武器扩散可能改变全球的战略格局,削弱现有核大国的威慑能力,影响国际秩序的稳定。
新的核国家可能采取更加激进的外交政策,挑战现有的国际规则和秩序。
核武器控制与非扩散的国际合作与挑战

核武器控制与非扩散的国际合作与挑战核武器控制与非扩散的国际合作与挑战核武器的存在对世界和平与安全构成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遏制核武器的扩散和确保核武器国家的负责任行为,国际社会一直在进行核武器控制与非扩散的努力。
这种努力需要国际合作,但同时也面临着许多挑战。
首先,核武器控制与非扩散的国际合作面临的第一个挑战是国家间的利益冲突。
核武器国家通常拥有强大的军事实力和地位,他们不愿意放弃核武器的控制权,因为这可能会削弱他们的国家安全。
此外,核武器国家还可能担心其他国家的核武器计划会对自己的利益构成威胁。
因此,国家间的利益冲突成为了核武器控制与非扩散的国际合作的阻碍。
其次,核武器控制与非扩散的国际合作还面临着技术和情报的挑战。
核武器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使得核武器的制造和扩散变得更加容易。
此外,核武器国家通常会保持高度机密的情报,这使得其他国家难以获取核武器的相关信息,从而限制了国际合作的可能性。
因此,技术和情报的不对称性成为了核武器控制与非扩散的国际合作的挑战。
第三,核武器控制与非扩散的国际合作还面临着国际法律和机制的挑战。
尽管有《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等国际法律文件的存在,但这些法律文件并没有强制力,无法迫使国家履行承诺。
此外,国际社会缺乏一个有效的机制来监督和执行核武器控制与非扩散的合作。
因此,国际法律和机制的不完善成为了核武器控制与非扩散的国际合作的挑战。
然而,尽管核武器控制与非扩散的国际合作面临着许多挑战,但国际社会仍然在努力寻找解决方案。
首先,国际社会需要加强对核武器国家的外交努力,通过对话和谈判来解决利益冲突。
通过建立相互信任和合作的机制,可以促进核武器国家的负责任行为,减少核武器的威胁。
其次,国际社会需要加强技术和情报的合作。
通过共享技术和情报,可以提高国际社会对核武器的了解,从而更好地应对核武器的威胁。
此外,国际社会还可以加强对核技术的监管,限制核技术的扩散,防止核武器的制造。
最后,国际社会需要加强国际法律和机制的建设。
国际中的核武器问题与非扩散体制

国际中的核武器问题与非扩散体制核武器问题一直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其与非扩散体制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本文将围绕国际中的核武器问题展开探讨,分析非扩散体制在核武器问题上的作用。
1. 核武器问题的现状与危害核武器的存在给国际社会稳定和和平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首先,核武器具有巨大的杀伤力,一旦使用将带来不可逆转的后果。
其次,核武器的扩散极易导致其他国家跟进发展核武器,进一步加剧地区和全球的紧张局势。
最后,核武器的存在也增加了恐怖主义组织的威胁,他们可能借助核武器来进行大规模杀伤。
2. 非扩散体制的意义与作用为了防止核武器的扩散和推进核裁军进程,国际社会建立了一系列的非扩散体制。
这些体制包括《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CTBT)等。
非扩散体制的存在对于维护国际秩序、促进核裁军、确保全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3. 非扩散体制的挑战与困境然而,非扩散体制在实践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与困境。
首先,一些国家并未加入或未完全遵守相关条约,使得这些条约的效力受到削弱。
其次,核武器的技术扩散途径多样化,使得非扩散体制变得更加复杂。
此外,一些国家的安全考虑也阻碍了核裁军进程的推进。
4. 推动非扩散体制的发展为了推动非扩散体制的发展,国际社会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各国需全面履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义务,加强条约的全面性与普遍性。
其次,应加强国际核监管机构的职能与作用,确保条约的有效执行。
此外,国际社会还可以致力于促进战略稳定,减少国家负面安全威胁,推动核裁军进程。
5. 国际合作与多边机制的重要性国际合作与多边机制在解决核武器问题与推动非扩散体制上具有重要作用。
各国应加强合作,分享情报,共同制定核武器问题的解决方案。
同时,国际社会还应支持联合国的工作,通过多边机制推动核裁军,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适当的援助与支持。
结语:核武器问题与非扩散体制之间的关系极为紧密,解决核武器问题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与合作。
国际核不扩散体系面临的挑战及发展趋势

2. 核不扩散体系中的几个困境
一方面,NPT存在的内在缺陷和不合理因素,使部分缔约国难以对条约保持完全的忠诚,非缔约国对条约也无法信服。另一方面,因核不扩散领域中国家利益和目标的分歧而产生的矛盾使核不扩散体系面临诸多困境。
第一,缔约国与非缔约国。对于非缔约国来说,尽管要承担国际社会的种种压力,但有种种好处和理由置身于核不扩散体系之外。比如,加入NPT可以得到用于和平目的的核技术对一些国家来说并没有那么迫切和重要,NPT以外的国家可以免于安全保障监督措施而进出口核材料和核设施从而在核贸易上取得某种商业优势;在有核国家进行全面和彻底的核裁军以及批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之前不愿意放弃核选择。事实上,到目前为止,核武器扩散正是发生在这些非缔约国,而缔约国对此无能为力。
第二,核扩散的东北亚模式。2006年朝鲜自称进行了核试验,2009年又自称进行了第二次核试验,朝鲜半岛无核化的努力暂时宣告失败。朝鲜是第一个退出NPT的国家,目前的核地位也最不确定。朝鲜拥核无论是出于安全需要(避免被先发制人打击)和政治考虑(维护政权生存)还是外交目标(与美国关系正常化)和经济利益(取消制裁、获得援助),都与美国有关。由于韩国和日本都有一定的核能力,且都与美国结盟,因此在朝鲜核问题彻底解决之前,东北亚地区进一步核扩散的危险总是存在的。但是,东北亚也是唯一存在一个多边机制(六方会谈)致力于缓和和解决核危机的地区,六方会谈对为其他两个地区核问题的解决具有某种启示意义。
第五,权利与义务。在现有核不扩散体系中,有核国家与无核国家在权利和义务上存在不平衡和不平等。有核国家权利大于义务,无核国家义务大于权利。五个核国家合法地拥有核武器,从而在国际安全关系中处于一种优势地位,这具有质的意义,核裁军在很大程度上只具有量的影响。无核国家承担不寻求发展核武器的义务(即放弃拥有核武器的权利),得到的好处只是核国家提供核能援助的原则性承诺,也没有得到明确、具体和可靠的安全保证。这种权利和义务的不平衡和不平等影响了NPT的履约质量。
国际关系中的核扩散威胁

国际关系中的核扩散威胁核扩散是指核武器或其他核材料的转移或使用,可能导致核事故和潜在的核武器落入非授权之手的情况。
在国际关系中,核扩散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因为它可能导致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从而威胁全球安全。
一、核扩散的风险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是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因为它可能引发全球冲突和不稳定。
如果一个非授权实体获得核武器,他们可能会使用这些武器进行恐怖袭击或挑起战争。
此外,核武器扩散还可能导致核材料被盗或丢失,从而导致更多的危险和潜在的灾难性后果。
二、国际社会的应对措施为了应对核扩散威胁,国际社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是一个全球性的组织,负责监督和促进和平利用核能方面的合作。
该机构还负责防止核武器扩散,通过提供技术援助和培训,帮助成员国加强其核安全和保安措施。
此外,一些国家还建立了出口管制机制,以限制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
这些机制通常包括许可证制度、出口前审查和边境检查等措施,以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实体才能获得核材料和武器。
三、地区冲突中的核扩散风险在某些地区,核扩散风险尤其突出。
例如,中东地区的紧张局势和冲突可能导致核材料和武器的非法流动。
此外,一些恐怖组织也可能寻求获取核武器或核材料,以实施恐怖袭击。
为了应对这些风险,国际社会需要加强合作,建立更有效的机制来防止核扩散。
这可能包括情报分享、联合反恐行动、以及加强边境管制等措施。
此外,地区内的国家也需要加强彼此之间的信任和合作,以减少冲突和紧张局势,从而降低核扩散的风险。
四、非国家行为体的影响除了国家之间的冲突和紧张局势外,非国家行为体也可能对核扩散构成威胁。
这些行为体包括恐怖组织、犯罪组织甚至个人。
他们可能寻求获取核武器或核材料,以实施恐怖袭击或出于其他目的。
为了应对这些威胁,国际社会需要加强情报分享和执法合作,以打击核武器和核材料的非法流动。
此外,加强核设施的安全和保安措施也是至关重要的,以确保核材料和设施不会被盗或遭到袭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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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非国家行为体核扩散田景梅2013-01-21 12:52:21 来源:《现代国际关系》(京)2007年10期作者简介:田景梅,北京应用物理与计算数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内容提要:自核大国苏联解体以来,非国家行为体的核扩散问题开始凸显。
从事核扩散的非国家行为体主要包括核科学家和核走私分子等个人、跨国公司及公司链、恐怖主义组织等。
非国家行为体的核扩散使国际核不扩散机制面临新的挑战。
关键词:非国家行为体核扩散国际核不扩散机制20世纪90年代以来,因核超级大国苏联解体、“9•11”恐怖袭击的发生、2003年巴基斯坦核弹之父卡迪尔•汗全球核走私网络的暴露,非国家行为体核扩散问题凸显,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
本文试图分析非国家行为体核扩散的构成及其运作,探讨非国家行为体核扩散对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新挑战。
一在核扩散领域,核扩散的主体最初主要是主权国家。
自20世纪90年代后非国家行为体的核扩散才凸显出来。
尽管在1991年苏联解体之前,非国家行为体的核扩散就已存在,但其规模较小且鲜为人知,没有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
当时,国际社会主要关注美国、苏联、英国、法国和中国五个核武器国家将核武器、核材料、核设备与核技术向无核武器国家的扩散问题,以及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南非、巴西、阿根廷、伊拉克、利比亚、朝鲜和伊朗等国核武器计划的发展动向。
1991年,核超级大国苏联的解体产生了一个新的核扩散源,它导致非国家行为体核扩散危险的加剧。
此前,苏联庞大的核武库、核材料和核技术受到严格的集中控制和管理。
苏联解体后,它们随之分散在许多新独立的前苏联加盟共和国境内。
如:前苏联的战略核武器曾分布在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和哈萨克斯坦等四国。
在美俄压力下,白俄罗斯、乌克兰和哈萨克斯坦三国已将各自领土上的战略核武器运往俄罗斯销毁,并以无核国家身份加入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前苏联的战术核武器曾分布在14个新独立的前苏联加盟共和国境时,它们已将各自领土上的战术核武器运抵俄罗斯。
但令人担心的是,这些国家毕竟曾经有过核武器,而且核武器的研制技术不会随着这些武器的运出而消失。
此外,如此庞大的核武库,如果管理不严,就有可能出现核武器被隐藏、被盗窃和被买卖的情况。
作为苏联的继承国,俄罗斯拥有大量的核武器用裂变材料。
据估计,俄罗斯约有200吨钚和800-1200吨高浓铀。
此外,俄罗斯每年还从核武器上卸下约15吨钚和45吨高浓铀。
①由于俄政局不稳、经济混乱和管理松懈,这些分布广泛的核材料很难得到严格的监控,从而也就为盗窃和走私核材料提供了可能。
不仅如此,前苏联核科学家与核技术人员数量庞大,参加核武器研制的人员曾达10多万之众,其中掌握秘密情报的有1万-1.5万人,而掌握绝密情报的有2000-3000人。
②由于俄经济恶化,这些人有不少出于维持生计的考虑而移居国外。
面对苏联解体后前苏联地区所出现的核领域混乱现象,美国等西方国家惊恐不安。
为了防止核扩散,美国及其他西方国家已向俄提供不少资金,以帮助俄销毁其核武器、确保其核武器和核材料的安全、重新安置核科技人员就业等。
但是,这些措施未能彻底杜绝非国家行为体核扩散事件的出现。
俄一份报告说,俄在1993年破获了11起盗窃铀案件、约900起非法进入核设施案件、约700起在核设施工作的工作人员偷窃秘密文件的案件。
③“9•11”恐怖袭击事件及随后在世界其他地方发生的类似事件表明,如果恐怖分子获取核武器,他们就会毫不犹豫地使用这些武器。
恐怖主义组织没有固定的居民、领土和政权,它们不担心在向强国甚至核武器国家进行核袭击后会遭到无法承受的报复性打击和政权更迭,传统的核威慑对非国家行为体性质的恐怖主义组织无法发挥作用,不能慑止它们使用核武器。
有报道说,基地组织在“9•11”之前就试图获取核武器,在“9•11”之后进一步加快了获取核武器的步伐。
在世界核交易市场上,除了存在企图发展核武器的主权国家需求方之外,又出现了非国家行为体需求方。
市场的规律是有需求就有供给,需求方的增加有可能刺激供应方的增加。
2003年,巴基斯坦核弹之父卡迪尔•汗全球核地下走私网络的曝光证明,越来越多的非国家行为体参与了核扩散,这就进一步加大了恐怖分子获取核武器的可能性,增加了人们对恐怖分子获取和使用核武器危险的担忧。
有鉴于此,国际社会特别是美国等西方国家便将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在防止非国家行为体的核扩散方面,尤其是防止恐怖主义组织获取核武器。
二从事核扩散的非国家行为体主要包括个人、跨国公司和恐怖主义组织等。
非国家行为体的核扩散主要表现在非法生产、出售和购买以及走私、盗窃制造核武器所需的材料、设备和技术。
在核扩散领域,非国家行为体个人主要包括核科学家、核技术人员、核走私分子和商人等。
他们为了牟取暴利不惜铤而走险,设法出售和走私核技术、核材料和核设备等。
例如,核科学家卡迪尔•汗及其研究室的其他几个核科学家从20世纪80年代到2002年间向伊朗、利比亚和朝鲜出售核技术。
居住在南非的前以色列军官阿舍•卡尼(Asher Karni)由于被怀疑向巴基斯坦出口美国的两用技术于2004年1月在美国被捕。
无论是国家行为体还是非国家行为体的核扩散,无一不是通过跨国公司实现的。
跨国公司在核扩散中发挥着日益重要和不可或缺的作用。
从核扩散的角度看,跨国公司主要包括如下两类:一类是核科学家和商人等为易于买卖核技术、核设备与核材料而建立的跨国公司及公司链;另一类是图谋发展核武器的国家(如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南非、伊拉克和利比亚等)为易于获取核技术、核设备和核材料而建立的跨国公司及采购网。
例如,卡迪尔•汗核走私网络利用在马来西亚的斯科米(Scomi)精密工程公司生产离心机部件,利用在欧洲、中东和非洲的网络购买其他部件,利用在迪拜的SMB计算机公司作为幌子公司。
阿舍•卡尼利用在美国、南非、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巴基斯坦的公司链转让美国出口控制清单上的核两用物品。
伊拉克为获取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有关的技术和部件建立了由200多个幌子公司组成的采购网,其中的一些公司仅被用来交易一次。
与伊拉克相同,南非的核武器发展计划也有一个遍及整个世界的供应方网络,例如利博尔德•赫雷尤斯(Leybold Heraeus)在1990年前向伊拉克、巴基斯坦和伊朗供应铀浓缩部件。
④世界上目前存在大量的恐怖主义组织,其中有能力、有意图获取核武器的主要是规模较大、组织较严和财力较丰的本•拉丹领导的基地组织,其他几个恐怖主义组织对核武器也有兴趣。
本•拉丹一直称,获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是一项宗教使命。
⑤早在1993年,基地组织高级助手就命令基地组织间谍贾马尔•阿迈德•阿尔—法德尔(Jareal Ahmad al Fadl)设法在苏丹购买核武器用高浓铀。
1998年,基地组织高级助手马姆杜•马穆德•萨利姆(Mamdouh Mahmud Salim)在德国被捕,他被控在90年代中期试图获取高浓铀。
2001年10月,保护俄罗斯核武器的部队司令报告,恐怖主义组织两次在俄罗斯核武器储存地进行探查。
俄罗斯官方报纸随后证实了这些事件。
⑥基地组织间谍多次企图购买能够制造核武器的被盗核材料。
他们一直试图招募核武器科学家。
在阿富汗基地组织营地发现的大量下载的有关核武器的资料表明,基地组织仍然渴望获取核能力。
⑦美国核武器专家对基地组织的所有活动进行详细分析后得出结论,组织严密和财力充足的恐怖主义组织如果获取制造核武器所需的核材料,就能造出粗糙的核装置。
⑧然而,令人担忧的是,恐怖主义组织所需的核材料分布在世界几十个国家,并非所有的核材料储存场所都可以防止这些材料被偷盗。
因此,确保核材料的安全和切断恐怖主义组织获取核材料的途径是防止核恐怖主义最直接和最可靠的手段。
综上所述,在这些从事核扩散的非国家行为体中,恐怖主义组织的核扩散将对国际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基地组织发言人苏莱曼•阿布•盖斯(Sulaiman Abu Ghaith)一直主张,基地组织有权屠杀400万美国人——其中200万儿童,作为美国和以色列给穆斯林带来死亡的报复。
⑨据报道,被截获的基地组织信件提到要对美国进行“广岛”式的核攻击。
⑩三国际核不扩散机制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形成以来,在防止国家行为体获取核武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取得很大成功。
核扩散的速度没有以前预想的那么快,核扩散的规模也没有先前预料的那么大。
但是,国际核不扩散机制在制止国家行为体核扩散方面也存在着局限性。
印度和巴基斯坦在1998年5月、朝鲜在2006年10月分别进行了核武器试验,并自称为核武器国家。
以色列拥有核武器更是公开的秘密。
伊拉克、利比亚和朝鲜等国在和平利用核能的掩护下秘密发展核武器。
国际核不扩散机制仍面临着主权国家核扩散的传统威胁。
然而,非国家行为体的核扩散给国际核不扩散机制带来的新挑战更为严峻。
首先,国际核不扩散机制针对的核扩散对象是单一的主权国家行为体而没有包括非国家行为体,尽管近年来采取了弥补这一缺陷的新措施,但是新措施的执行却较为缓慢。
在过去几十年里,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着眼于如何防止主权国家进行核扩散。
这主要是因为,核武器不同于其他武器,它具有极大的杀伤力和毁灭性,因而受到拥有国的严格管制和高度保密。
在这种情况下,任何非国家行为体都很难获取、出售和购买与核武器有关的材料、设备和技术等。
由此,人们认定,只有主权国家才有能力和可能进行核扩散。
国际核不扩散机制从其基石《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到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制度和国际核出口控制制度,无一不是防止主权国家行为体的核扩散。
然而,自核大国苏联解体后,非国家行为体的核扩散日趋严重,对国际安全的威胁也日益加剧。
为应对挑战,国际社会采取了一系列防止非国家行为体核扩散的措施。
2004年4月,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1540号决议,并成立了负责监督这项决议执行的委员会。
决议要求所有国家建立有效的国内控制以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发射工具,以及其相关材料向/从非国家行为体扩散,并把违反这些规定定为犯罪。
然而,由于一些发展中国家缺少足够的能力和专业技术执行这项决议,许多发达国家力图维持这项决议义务与出口工业利益之间的平衡,1540号决议的执行虽已三年多仍缓慢和无力。
2005年4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
2007年7月,该公约正式生效。
它是联合国框架内第13项反恐公约,是第一项旨在打击核恐怖主义罪行的国际公约。
公约对核恐怖犯罪行为进行了首次界定。
它呼吁各国制定适当的法律框架,宣布与核恐怖主义相关的行为为犯罪行为,并逮捕、起诉和引渡核恐怖主义犯罪分子。
它还呼吁就核恐怖主义的调查、起诉和引渡进行国际合作。
但是,到目前为止,仍有许多国家尚未签署和批准这项公约,这可能会削弱打击国际核恐怖主义的力度。
其次,国际核不扩散机制参加国对非国家行为体核扩散对国际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威胁的严重性的认识存在差距,而缩短或消除这一差距是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