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型改革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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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解决我国增值税存在问题的研究对策

完善解决我国增值税存在问题的研究对策

要 重 视 一 般 纳税 人 同 时不 可 忽 略小规 .
模纳税 人 增值税 对于 一 般 纳税 人 的认 。
定 直接关 系到税务执法环境等一 系列 ,
后 续 问题 是十分重要 的一 环


2 1 殷纳税人认 定标准万面 应 该 有条件地 放 宽一 般 纳税 人 的认
定标准 只要 能够建 帐建证 能正 确计算
个流 通 环 节的增值额课 征 。 而 现 行增值
税 还 没有真正 体 现 出普 遍 征 收 的原 则 . 因
而 我 国增值税 的征收范 围有待 进 一 步 .
扩大 随着经 济的不 断发展和综合 国力的 ,
不 断加 强 渐 进 地 将营业 税 的范 围全 部 ,
扩大 到增值税
的征 收范 围 ,
实现 从
收一 体 化 发 展 的客观 必 然 。 3 3 增 值 税 丰专型 过 秤 巾 府 江 意 的
问 蛀虫 我国增值税 转型不 能一 次全 部转
型 必须 经 历 分步实施 的过程 增值税


转型 不 能一 步登 天 需要 分 步实施 即使


是 经 济 比较 发 达 的欧 盟 各 国大 多也 需 要
现 阶段 我 国完善增值税 制 , 必须 保 持税 制的绝 对 法 律地 位 , 必 须 保持税 法 的相 对 稳 定 , 需 要 及 时更 新 观 念 , 不 断 改 进税 收管理 体制和手段 。
1 扩大增值税 的征税范 围 、 按国际 惯例 , 增值税 应 对 一 切 商品
及 劳务从 初始直 到包括 最 终 销 售前 的各

生产




向 消费型
转换过渡 。

关于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研究

关于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研究

关于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研究摘要本文旨在研究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分析其背景、目标和影响,并探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挑战。

本文通过文献综述和数据分析的方法,从宏观和微观层面深入研究增值税转型改革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对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优化税制结构和促进企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但也面临税负压力增加、税收征管难度加大等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为了推动增值税转型改革的顺利实施,需要加强政府引导,优化税收政策,完善税收征管体系,增强企业发展的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1. 研究背景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自2008年起,我国相继推出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和全面实施增值税政策,旨在优化税收结构、提高税收效率、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实施背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优化税制结构。

增值税具有税率简单、税收基础广泛、税负可适应经济发展等特点,通过增值税转型改革可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税制结构。

•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转型升级迫在眉睫。

增值税转型改革可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培育新兴产业。

•提高税收效率。

相较于营业税,增值税在税收征管和税收管理方面更加便捷,可以提高税收征缴效率,增加税收收入。

2. 研究目标本文的研究目标是分析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探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挑战。

具体目标如下:•研究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通过数据分析,分析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不同产业和企业规模的影响,评估企业税负压力增加的程度。

•研究增值税转型改革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分析增值税转型改革对税收征管体系的重构和税收征缴效率的提高,评估税收征管难度变化。

•研究增值税转型改革对经济结构和发展方式的影响。

分析增值税转型改革对经济结构调整和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作用,评估经济转型升级的效果。

3. 研究方法本文采用文献综述和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研究。

首先,对相关的文献进行综合收集和整理,了解国内外关于增值税转型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增值税转型改革:问题与完善对策

增值税转型改革:问题与完善对策
中图分 类号 : 8 2 4 文献标识 码 : F 1.2 A 文章 编号 :6 22 9 ( 0 9 0 —0 70 1 7 —6 8 2 0 ) 20 6 —4 增值税 类型与 我国增值 税转 型改革 的施行
一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经 济 的角度 看 , 行 消 费型 增值 税 有利 于 鼓励 投 资 , 实 特别是 民间投 资 , 有利 于促进产业 结构 调整和 技术升
第 2 2卷第 2期 20 0 9年 6月
眚名 技术晕 学报 取甚
J u n l fQi g a c nc lC l g o r a n d o Te h ia o l e o e
Vo . 2 NO. 12 2
J n 2 0 u . 09
增 值税 转 型 改革 : 问题 与 完 善 对 策
收 稿 日期 :0 90 —2 2 0 — 10
作者 简介 : 陈海秋 ( 9 1) 女 , 族 , 西桂林人 , 1 7一 , 瑶 广 助理研 究 员 , 博士 。
6 7
20 年第 2 09 期
( ) 纳 双 方 工 作 繁 琐 , 作 难 度 大 一 征 操
青 职甚 岛 技术净 学报
上普遍采 用的税款 抵扣 的办法 , 即根据销售 商 品或劳 务的销售 额 , 按规 定 的税 率计 算 出销项 税 额 , 然后 扣 除取得该 商品或劳 务时所 支付 的增 值税款 , 也就是 进 项税 额 , 其差 额就 是 增值 部 分应 交 的税 额 。实 际 上 , 中 国实行 的是“ 产 型增值 税 ” 在计 算 增值 税 时 , 生 , 不 允 许将外 购固定资 产 的价款 ( 包括 年度 折 旧) 商 品 从 和劳务 的销售额 中抵 扣 。 20 0 4年 7月 1日起 , 中国先后 在东 北 、 中部 等 部 分地 区实行 了四批增值 税转 型改革试 点 , 全面推 开 为 增 值税转 型改革积 累了丰 富的经验 。 增 值税转 型改革 就 是要 将 中国现 行 的生 产 型增 值 税转为 消费型增 值 税 。其 积极 作用 在 于 : 一 , 其 从

我国现行增值税税制存在问题对策论文

我国现行增值税税制存在问题对策论文

我国现行增值税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析摘要: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体系存在的问题不但影响了增值税会计本身作用的发挥,也影响了增值税会计信息的质量。

本文采用了对比分析和综合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运用增值税的基本理论和财务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对我国增值税会计核算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解决办法,以完善增值税会计核算体系和我国增值税税制。

关键词:增值税;会计模式;财税分流;价税合一一、现行增值税税制本身的问题1、征收范围过窄,破坏了增值税”链条”式管理完整性。

我国增值税作用的行业范围不全面,目前仅局限于农业、工业和商业领域,尚未推广到建筑、交通以及服务业等第三产业。

增值链条中断导致其功能发挥不够全面,影响了其对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地区和产业经济平衡发展的调节作用。

2、扣税凭证不规范。

现行增值税法规定有3种合法扣税凭证可作为当期进项抵扣的依据,即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

然而,在税收实践中,由于税法本身的不严密性,使扣税凭证对抵扣税款产生了诸多影响。

例如:目前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率仅为3%,而国家对生产经营企业准予按运营的7%抵扣税款,高扣低征,已造成不同行业间的不公平竞争。

3、减免税优惠过多过乱。

既有直接免税,也有”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和”先征后返”优惠。

二、完善改革增值税税制的构想改革和完善我国增值税制,无论对微观企业主体还是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增值税改革总的思路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现行的增值税税制,要在保证财政收入的同时,要充分体现”中性”原则,尽量减少对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要公平税负,为市场经济经济主体创造平等竞争的税收环境;要保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有利于实现对增值税的。

三、对解决增值税税制存在的问题对策浅析由于现行增值税税制的不完善和现行增值税会计模式的缺陷,导致了增值税会计核算存在上述诸多的问题。

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加强增值税的征管,笔者认为应该在构建”财税分流”的增值税会计模式基础上,制定我国《增值税会计准则》,重新构建我国增值税会计核算体系,细化我国增值税会计处理,从而进一步规范我国增值税会计核算。

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的加剧,我国的税制也在不断进行调整和改革。

其中,增值税作为我国最主要的税收之一,在税收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近年来,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不断深化,但在改革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本文将对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深入研究。

首先,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存在的问题之一是税负结构不合理。

由于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分级征收,导致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税负存在较大差异。

例如,制造业、房地产等行业的税负较高,而服务业、农业等行业的税负相对较低。

这种税负结构不合理,既影响了企业的经营发展,也对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益产生了负面影响。

因此,需要通过调整税率、简化税制等措施,优化税负结构,实现税收公平和效率的双赢。

其次,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存在的问题之二是行政执法不规范。

增值税是一项复杂的税种,需要依靠严格的行政执法来确保税收的公平和有效征收。

然而,在实际执法中,存在一些行政执法不规范的现象,如税务机关对企业的执法过程不透明、不规范,缺乏监督和问责机制等。

这些问题导致了企业对税法的遵守不足,甚至存在违法行为。

因此,需要建立健全税收执法体系,加强对税务机关的监督和约束,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另外,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存在的问题之三是税收优惠存在滥用和扭曲。

在增值税转型改革过程中,为促进经济发展和调整产业结构,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如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等。

然而,一些企业和个人利用税收优惠存在的漏洞和空子,进行滥用和扭曲,导致税收逃避和偷漏等问题。

因此,需要对税收优惠进行精准施策,加强对滥用和扭曲行为的监管和处罚,确保税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最后,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存在的问题之四是税收征管技术滞后。

随着经济的数字化和信息化进程不断加快,传统的税收征管手段和技术已经不能满足对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的需求。

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技术仍存在滞后和不足的情况,如对纸质发票的过度依赖、数据采集和分析的不够精准等。

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的意义及对策

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的意义及对策

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的意义及对策引言增值税是一种重要的税收方式,在许多国家和地区被广泛采用。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变革,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变得日益重要。

本文将探讨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的意义,并提出相关对策。

生产型增值税的特点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在生产和流通环节中逐步增加价值的一种税收方式。

其特点主要有: - 从生产环节到销售环节的增值都被纳税。

- 纳税主体为生产和流通环节的企业。

- 生产型增值税以货物和服务的购买价为基础,逐步增值并计税。

消费型增值税的意义生产型增值税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对经济发展和市场运行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转向消费型增值税具有以下意义:1. 鼓励消费消费型增值税直接对最终消费品征税,可以提高消费品的价格,从而抑制消费。

然而,在转向消费型增值税之后,纳税重点将从生产环节转移到消费环节,税负将更加公平地分配给消费者。

这有助于鼓励消费,促进经济增长。

2. 促进行业升级生产型增值税可能对企业的生产决策产生负面影响。

由于在生产环节征税,企业可能会过度追求生产规模而忽视产品质量和创新,导致产业结构单一和低质量产品过剩。

转向消费型增值税后,企业将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和创新,促进产业升级。

3. 优化税收结构生产型增值税主要依靠生产和流通环节的征税来收取税款。

这种税收结构可能导致税收收入的不稳定和波动。

而转向消费型增值税可以更好地平衡收入来源,减少税收收入的波动性,提高财政稳定性。

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的对策要实现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需要考虑以下对策:1. 渐进式转变将生产型增值税逐步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避免过度冲击。

在实施过程中,可以逐步增加对最终消费品的征税比例,并逐步降低对生产环节的征税比例,以确保转型的平稳进行。

2. 降低税率在转向消费型增值税之后,降低税率是必要的。

通过降低税率,可以减少消费者的税负,促进消费,刺激经济增长。

3. 改革税收征管机制转型过程中,需要改革税收征管机制,确保纳税人的合规性和税收的公平性。

现行增值税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现行增值税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现行增值税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分析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改革不断深化,现行增值税制度也面临着不少问题,如高税率下的企业税负过重、加计抵减机制的不完善、代征代缴模式的不健全、区域差异的明显等。

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高税率下企业税负过重增值税是财政税收中的一种重要税种,也是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因素。

随着税率的持续攀升,加之企业成本上升,一些中小型企业面临着税负过重的压力,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甚至关门倒闭。

对于这一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1.适当降低税率。

尤其是对高端制造、研发和创新型企业,应采取差别化税率政策,以免制约企业的发展。

2. 完善优惠政策。

加大优惠力度,对相对薄弱的行业、企业和地区,给予特别支持,以减轻企业税负压力。

3. 推行转型升级政策。

对于受税负过重影响的企业,政府应从产业转型、相关补贴、出口退税等方面予以支持,鼓励实现创新和转型升级。

二、加计抵减机制不完善加计抵减是增值税制度中一种重要的减免税方式,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政策不够明确、流程复杂,致使一些企业难以享受加计抵减优惠,同时也给税务部门带来了更多的管理难题。

对于这一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1.加强政策宣传。

政府应当加大宣传投入,提高认识和知晓度,使企业了解并熟悉加计抵减政策,减少因“不知道”而错失优惠的情况。

2.简化申请手续。

税务机关和企业可以在“互联网+税务”的框架下进行在线申报,使流程更简便,减少等待时间,提高效率。

3.优化管理流程。

加大税务稽查力度,防止企业以欺诈手段获取优惠,同时也加强后期跟踪管理,确保企业使用加计抵减优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代征代缴模式不健全代征代缴模式是增值税征税的一种新型方式,其优点在于简化了企业报税流程,同时提升了税收管理的效率。

但是,由于模式不健全,一些企业恶意操作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税收无法征收。

对于这一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1.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

加强税务稽查力度,强化对“假代理”的处罚力度,防止企业恶意操作,维护税务稳定。

关于我国增值税转型问题的探讨

关于我国增值税转型问题的探讨

由于 生 产 型 增 值 税 对 固定 资产 所 负 担 的税 款 不 予 抵 扣 , 此 , 因 这 种选 择 在 运 行 中也 产 生 了许 多 难 以克 服 的缺 陷 和 漏 洞 。 为 了适 应 不
抵 扣 的购 进 商 品 , 产 型增 值 税 增 加 了税 务 征 收 成 本 , 时 也 增 加 了 生 同
税 务 筹 划
关于我 国增值税转型 问题 的探讨
云南省铁路第二工程公 司 顾文丽
增 值 税是 我 国 的第 一 大 税 ,其 特 点 在 于 以 法 定 的 增 值 税 额 作 为
计税依据 , 即对 企 业 在 生 产 、 售 商 品 或 者 提 供 劳 务 等 过 程 中实 现 的 销 增 值 额 征 收 的 一种 流转 税 。它 改 变 了 传 统 的 流 转 税 按 照 销 售 收 入 全
高 新 技 术 产业 的 发展 。
4 目前 中 国 的 增 值 税 基 本 税 率 为 1 % , 由 于 实 行 的是 生 产 型 . 7 但 增 值 税 .实 际 税 负 水平 大 约 相 当于 执 行 消 费 型 增 值税 时 2 % 的税 率 3 水 平 。企 业 税 负 在 国际 上 已 处 于较 高 水 平 。为 了鼓 励 出 1 , 国对 出 2我 1 口企 业 的 应税 商 品 实施 了 出 口退 税 政 策 。但 由于 我 国采 取 的 是 生 产 型 增 值税 。企 业 为 生产 出 V商 品而 购 买 的 固定 资 产 所 缴 纳 的 税 金 并 I 不 能 被退 回 , 样 就 导 致 出 口货物 不 能 享受 完全 彻 底 的 退税 待遇 。 这 但 目前 世界 上 多数 国 家实 行 的是 消 费 型 增 值 税 ,其 固定 资 产 所 缴 纳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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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从路桥民营经济视角管窥税制改革20年市路桥区国家税务局课题组1994年,一场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和影响的分税制改革拉开我国税制改革的序幕。

20年来,税收制度经历了数次较大规模的改革,尤其是2009年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在促进经济转型、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民营经济作为税收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受税收制度的影响广泛而深远。

路桥区的民营经济以股份合作、个体私营起步,迅速发展并为世人瞩目。

本文正是以占全区经济总量95%以上的民营经济为视角,从增值税转型改革对路桥区民营经济的影响入手并展开分析,思考现行增值税税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限制,最后结合基层国税部门的工作实践,提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税制改革建议。

一、20年税制改革背景下增值税的转型历程(一)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历程与实践1994年,我国进行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围最广、力度最强的税制改革,初步建立了以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为核心、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辅助的流转税课税体系,构建了现行税制的基础和框架。

从此,增值税在我国税制中的主体地位不断加强,在国家财政中发挥了无可替代的支柱作用。

经过20年的改革与实践,我国的税制更加规与统一,为筹集财政收入、调控市场经济、促进改善民生等发挥了巨大作用。

从1995年到2013年,我国税收收入总额从6038亿元增至110497亿元;1997国地税分设后,路桥区国税税收收入总额从2.25亿元增至36.11亿元。

尽管我国的税制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中国加入WTO带来国外的经济形势变化,现行税制中的生与外生问题也逐渐暴露,比如生产型增值税税基狭窄、重复课税、操作复杂等弊端日益凸显,对其进行改革已是必然趋势。

从2004年开始,我国税制进入了新一轮改革时期。

自2004年7月1日起,我国在东北地区进行扩大增值税抵扣围试点,随后试点围扩至中部六省和等地,直至2009年在全国全面推开增值税转型改革。

新型增值税制度增强了企业技术更新改造的动力和能力,为我国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奠定了基础。

(二)以路桥民营经济作为观察样本的意义作为“温台模式”的发源地之一,民营经济是路桥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坚实根基和活力之泉。

2013年,路桥民营经济总量达到410.91亿元,占全区GDP总量的95.92%;缴纳国税税收34.66亿元,占全区国税总收入95.98%,其中缴纳增值税17.03亿元,占全区增值税总收入83.67%,成为主体税种的主要来源。

据市路桥区工商局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9月,全区登记在册民营企业12459户,注册资本4086819万元;个体工商户42455户,注册资本185252万元。

民营经济在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壮大税源等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民营经济税收收入是增值税的重要来源,增值税的制度设计对其有着直接而显著的导向作用。

增值税转型改革启动至今已有5年,研究其对民营经济的影响,思考税制改革的未来路径,并如何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促进其持续、健康、有序地发展,不仅具有深刻的典型意义和现实意义,更是一项迫切的任务。

以民营经济发展为主的路桥经济发展历程和路径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本文选取民营经济占全区经济总量95%以上的路桥作为样本,试图分析增值税转型改革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并提出措施和建议。

二、增值税转型改革对路桥区民营经济的影响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运行15年之久的生产型增值税制度落下帷幕。

增值税的制度变动对路桥区的民营经济税收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一)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减负效果直接而明显。

从静态上看,2009—2013年,民营企业共申报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4.34亿元,实际抵扣2.71亿元,留抵1.81亿元(见表1)。

就整体来说减负力度较大,但就个体而言,减负情况并不平均,当期允许抵扣固定资产且抵扣税额较大的企业受增值税转型影响明显,反之则微乎其微。

2009—2013年,全区2万多户民营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共缴纳增值税11.72亿元,减税约7.81亿元,受益十分显著。

从动态上看,增值税转型改革后,一方面,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造成增值税减少,另一方面,实际发生的抵扣税额相应转化为企业应税所得额,机器设备投资降低,进入成本的折旧额减少,企业所得税则会相应增收。

假设企业所得税率均为25%;新增允许抵扣固定资产的不含税价为X ,增值税税率为1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采用直线折旧法,假定残值均为原值的5%,折旧年限均为10年,则年折旧率为9.5%。

以表1中申报抵扣税额4.34亿元为基数,可以计算:民营经济税收影响额=增值税减少额+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减少额+企业所得税增加额=-X*17%-X*17%*10%+X*17%*(10%+9.5%)*25%=-0.78亿元。

由此可初步得出结论,增值税转型带来的正负效应相抵之后,对民营企业仍然具有明显的减负作用。

表1:2009年—2013年路桥区民营企业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单位:万元)革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对于未纳入“营改增”的第三产业来说,重复征税的问题仍然存在。

如建筑施工企业,一方面这类企业的固定资产在其总资产中的比重较高,另一方面,这类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后,由于被划定为营业税纳税人而非增值税纳税人,因此其增加的固定资产投资并不能予以抵扣,则其根本不可能因增值税的转型改革而受益。

(二)纳税人延续分类管理模式,中小民营企业发展受到限制。

现行增值税制度对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将增值税纳税人按企业销售额与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并实行不同的征收管理办法。

截至2014年9月,路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4358户,占全区国税纳税人总数82.8%,是吸纳就业、稳定社会的主力军。

然而,按照分类管理制度,小规模纳税人不仅自身不能享受进项抵扣,而且使交易对方也无法享受进项抵扣,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更加劣势的地位,不利于民营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成长壮大。

因为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中断,还导致民营企业小规模化倾向严重。

增值税转型后,尽管一般纳税人增加固定资产进项抵扣且降低了认定标准,但数据表明,多数达标小规模纳税人不愿转为一般纳税人。

2009-2013年,近2.5万小规模纳税人中,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有849户,实际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不足100户,达标认定比例不到11.78%。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是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致使部分纳税人难以取得全部进项,而且认定一般纳税人后会增加小规模企业的额外建帐成本,特别是从事日用品、百货等销售的批零纳税人,上游交易量小分散,一般只取得普通发票甚至不索取发票,以换取价格优惠;而下游对象主要是普通消费者,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多档税率并存且部分标准不合理,不利于民营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2014年7月1日开始,自来水、小型水利发电等特定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6%、5%、4%、3%四档征收率中的6%和4%简并为3%。

此次的税率简并为未来增值税解决档次过多,税率过高问题作了准备和试验,但实际税率结构复杂的总体局面并未得到实质改变。

目前,我国增值税税率共有17%、13%、11%、5%、3%(征收率)、零税率等6档税率。

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研究显示,国际上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和地区中,只有1档税率的占45%,2档税率的占25%,3档税率的占22%,超过3档税率的国家占8%。

过多的税率档次不仅带极易导致核算混乱,而且也增加了征纳双方的成本。

在税率标准上,也存在着设计过高的问题。

以物流企业为例,改革前的营业税税率为3%和5%,改革后的增值税税率为11%和6%。

实践表明,若要使改革前后保持同一税负水平,则运输类企业和仓储类企业的抵扣税额须分别占营业收入的70%和50%以上,但实际上,除了燃油或者设备等能抵扣外,企业普遍存在抵扣严重不足的问题。

(四)税收政策环境不稳定,不利于民营经济实现公平竞争。

一是法律级次低。

1994年以来,增值税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中华人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至今仍以国务院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制度的形式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作用,显然与它的重要地位极不匹配,同时也危害了税收执法的刚性。

二是优惠政策泛滥。

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品目繁多,除了暂行条例中规定的若干减免税政策外,同时还存在十几种优惠政策,比如鼓励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民政福利企业优惠政策、农业生产资料优惠政策等。

尽管这些政策对促进企业发展、改善民生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由于这些税收政策不仅稳定性较差,而且也违背了增值税的中性原则,长期来看反而不利于民营经济实现公平竞争和稳定发展。

四、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增值税税制,促进民营经济健康稳定发展面对当前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过程中呈现出的诸多问题和困境,应进一步深化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构建新型增值税体系。

同时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尤其是增值税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成比例以及转移支付制度,以减轻增值税转型改革带来的负面影响。

(一)建立成熟的消费型增值税,全面实现增值税扩围。

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最终目标应该是建立一个全面覆盖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税制度,实现全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进项税额抵扣,形成统一完整的商品和劳务按增值课税、对资本品不征税的流转税链条。

建议在全国推开彻底的“营改增”,对所有行业围所有企业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通过全面扩围来解决重复征收的问题,具体可分两步走。

先把目前争议最多、重复征税严重的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征税围,再把所有的劳务提供活动纳入增值税征收围。

但由于营业税是地方的主体税种,假如营业税被增值税完全取代,必将给地方财政收入的利益格局带来重大影响目前。

现行分税制体制的格局是在国地税各自征管的基础上再主要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分别采取75%∶25%、60%∶40%的比例分成。

因此,今后的任务还包括以“营改增”为契机,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分税制原则,深化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

(二)简化合并增值税税率档次,科学制定纳税人税负标准。

增值税税率简并主要是规税制、公平税负,有利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生动力,对稳增长、保就业具有积极意义。

因此应进一步通过降低税率和减少增值税档次,减低企业的负担,降低企业的成本和价格,促进企业快速成长。

在增值税税率简并改革上,结合基层工作实践,可按照适度调整到彻底改革的步调进行。

目前可与“营改增”试点工作同步推进,针对试点中一些企业和行业税负不降反升的问题,适当降低税率。

同时,适度调整整个税率结构,比如对非基本生活用品维持17%税率不变,与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货物劳务,可从17%调至13%,而农副产品则可从13%的税率调至10%以下,直至全面建立一个简化、公平的税率结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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