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塔机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背景具体时间,在具体地点的工程项目名称施工现场,发生了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损失情况。
为了查明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成立事故调查组对本次事故进行调查。
二、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1、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2、起重设备租赁单位:租赁单位名称3、起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姓名4、现场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名称5、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姓名三、事故经过具体日期和时间,施工现场正在进行具体的施工任务。
起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姓名接到指令,准备吊运一批建筑材料至指定地点。
在吊运过程中,起重绳索突然断裂,吊运的材料坠落,砸中了正在下方作业的受伤人员姓名。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并采取了紧急救援措施。
但由于伤势过重,受伤人员姓名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四、事故现场勘查情况1、起重绳索:经检查,断裂的起重绳索存在磨损和锈蚀的情况,绳索的承载能力明显下降。
2、起重设备:起重设备的维护保养记录不完整,部分关键部件存在老化和损坏的现象。
3、作业现场:作业现场的警示标识不足,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存在交叉作业的情况。
五、事故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起重绳索磨损和锈蚀,承载能力不足,导致在吊运过程中突然断裂。
操作人员在吊运前未对起重绳索进行认真检查,未能及时发现绳索的安全隐患。
2、间接原因施工单位对起重设备的维护保养管理不到位,未按照规定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租赁单位提供的起重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未对设备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和验收。
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管不力,对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
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足,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规操作现象时有发生。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1、施工单位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相关监管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对相关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姓名进行内部处理,给予警告、罚款等处分。
塔机安全调研报告范文

塔机安全调研报告范文塔机安全调研报告一、引言塔机作为一种施工设备,在现代建筑工地中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塔机的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有效控制塔机的风险,并提升施工工地的安全性,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塔机安全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二、调研目的1. 了解塔机安全管理现状;2. 探究塔机事故发生的原因;3. 分析塔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4. 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三、调研方法1. 采访施工工地负责人,了解塔机安全管理措施;2. 调查塔机事故案例,分析事故原因;3. 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分析塔机安全管理的要求。
四、调研结果和分析1. 塔机安全管理现状通过采访施工工地负责人,了解到大部分工地都有相应的塔机安全管理措施,包括设立塔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维护塔机等。
然而,我们也发现一些工地对于塔机的安全管理投入不足,导致存在一些潜在的安全隐患。
2. 塔机事故原因分析通过分析塔机事故案例,我们发现塔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操作人员技术不熟练、塔机设备故障、施工现场环境复杂、管理不到位等。
这些原因都是导致塔机事故的重要因素。
3. 塔机安全管理问题从调研结果分析,我们发现现阶段塔机安全管理存在以下问题:(1) 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目前,塔机安全管理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导致各个工地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2) 操作人员培训不到位。
一些工地对于塔机操作人员的培训投入不足,缺乏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导致他们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3) 设备维护保养不规范。
一些工地对于塔机的维护保养存在一定问题,没有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导致塔机设备故障率较高。
(4) 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
一些工地对于塔机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没有对施工现场进行充分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容易导致事故发生。
五、解决方案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解决方案:1. 制定统一的塔机安全管理标准和规范,明确塔机的操作、维护、保养等方面的要求,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塔吊事故调查报告2024

引言概述:本文是针对一起塔吊事故进行的调查报告,旨在全面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以期提出合理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以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并保障工人们的生命安全。
正文内容:一、事故背景及概述1.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涉及人员的基本情况2. 事故发生前的施工准备工作是否符合安全要求3. 事故中塔吊的使用情况和相关操作过程的描述4. 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和安全隐患的暴露二、事故原因分析1. 设备问题a. 塔吊的设计和制造是否合乎标准b. 塔吊的日常检查和维护是否及时有效c. 塔吊的使用方法是否规范2. 人为因素a. 相关人员是否拥有合格的操作证书和培训经历b. 相关人员是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c. 相关人员对于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是否有足够的认识3. 施工环境因素a. 施工现场的地理环境是否符合塔吊使用要求b. 近期的天气和气候是否对工作产生了不利影响c. 工地上是否存在其他危险或不安全因素4. 管理问题a. 施工现场的管理团队是否具备足够的安全意识b. 负责人是否制定了合理的安全制度和管理措施c. 施工现场的监督与检查是否到位5. 法律法规问题a. 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塔吊使用是否存在模糊和漏洞b. 工地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c. 监管部门是否履行了监管职责三、安全防范措施建议1. 设备管理a. 塔吊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b. 对塔吊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技能考核,提高其操作水平c. 制定塔吊使用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遵守2. 人员管理a. 对相关人员进行全面的招聘和筛选,确保其具备相关证书和经验b. 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提升其对风险的认知能力c. 设立安全监督员,加强对塔吊操作的日常监督和检查3. 施工环境管理a. 在施工前对工地进行全面的环境评估,确保其符合塔吊的安全操作要求b. 对天气等外界因素进行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c. 在工地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工人注意施工场所的安全风险4. 安全管理a.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系统,明确各级责任和要求b.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c. 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工地管理的合力5. 法律法规改进a.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塔吊使用的规范和管理要求b. 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塔吊使用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c. 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总结:通过对此次塔吊事故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可以发现,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设备问题、人为因素、施工环境因素、管理问题和法律法规问题都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塔吊倒塌事故分析报告

塔吊倒塌事故分析报告目录一、内容概览 (2)1.1 报告背景 (3)1.2 报告目的与意义 (4)二、事故概述 (4)三、事故原因分析 (5)3.1 设备因素 (6)3.1.1 塔吊结构设计缺陷 (8)3.1.2 使用材料不符合标准 (10)3.1.3 结构疲劳与腐蚀 (10)3.2 操作因素 (12)3.2.1 操作人员技能水平不足 (13)3.2.2 违规操作与违章指挥 (14)3.2.3 缺乏必要的安全培训 (15)3.3 管理因素 (16)3.3.1 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17)3.3.2 安全检查与维护不到位 (18)3.3.3 应急预案缺失或不足 (19)四、事故影响分析 (20)4.1 对施工进度的影响 (21)4.2 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23)4.3 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4)4.4 对社会舆论的影响 (25)五、预防措施建议 (26)5.1 加强塔吊设计与制造监管 (27)5.2 提高操作人员安全意识与技能培训 (28)5.3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与应急预案 (30)5.4 强化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与维护 (31)六、结论 (32)6.1 事故主要原因总结 (33)6.2 预防类似事故的建议 (34)一、内容概览本次塔吊倒塌事故发生于20年x月x日,地点位于市区工地。
该工地主要负责项目的建设工作,涉及建筑施工、设备安装等多个环节。
塔吊是工地上的重要起重设备,用于吊装大型建筑材料和设备。
然而,在此次事故中,塔吊的倒塌导致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施工不当: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违规操作,如超载使用、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等。
维护保养不到位:塔吊的日常维护保养可能不到位,导致设备出现故障。
人员伤亡: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其中,1名工人在塔吊倒塌时被砸伤,另一名工人在救援过程中不幸遇难。
财产损失:塔吊倒塌导致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和设备损毁,经济损失达数百万元。
此外,由于事故的影响,项目进度受阻,可能导致延期交付。
塔式起重机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5:蚌埠05年“10.12”事故
坚硬的钢铁也变得如此柔软
蚌埠05年“10.12”事故原因:由于拆卸人 员操作不正确,拆卸时顶升横梁的位置应 在第13节标准下部耳板上,而实际拆卸顶 升横梁的位置却在上部耳板上,顶升油缸 的行程自锁功能失效,造成冒顶发生事故。
事故结论:拆卸单位的无安拆资质,则属 于违规安拆;现场从事安装缺乏基本塔吊 安全技术常识,作业现场又无专业技术指 挥,酿成大祸。
二)事故现场介绍及分析
主要结论:
A、操作失误或盲目蛮干
上述十几起事故中,经过调查发现操作人员绝大多数未 经过培训,有胆无识。但大部分却均持有安装资质证书。一 批假和尚,必然念歪经。
B、塔机本身在顶升机构部分缺少防油缸下铰点脱出的安全 装置。
目前,我国国产自升塔机中,绝大部分无此装置,留下 了事故隐患,反映了我国塔机标准规范与国际先进国家技术 方面的落后。只有少部分塔机设计单位,熟悉国际规范,在 设计中进行了有效设防。
二)事故现场介绍及分析
2、此时油缸继续收缩, 由于卡爪顶在踏步处, 使套架不能下落,而油 缸顶升横梁从下一踏步 上的凹口处离开。
二)事故现场介绍及分析
3、随着油缸的继续收回, 油缸顶升横梁从踏步上 凹口处彻底脱开。同时 踏步在卡爪的挤压下开 始变形,卡爪开始向下 移动,最终导致卡爪越 过踏步。套架上部约 30—40吨的重量突然下 落2.6---3米。一起事故就 这样地发生了。
塔机重大事故原因及应采取的对策
一、事故产生的根源
B、施工企业一味追求价格低廉,不认真考虑产品质量 和生产条件,或为了一己之私盲目采购低劣产品,为劣 质产品泛滥推波助澜。
C、政府审批多元化,检查、许可、验收者多,负责任 者寡,懂专业者少。收了费,什么样的产品,什么样的 企业都可以取得市场准入资质,为不合法的企业披上了 合法的外衣甚至耀眼的光环,为劣质产品进入市场开了 方便之门。同时也给某些部门和人员创造了腐败的机会 顽固的地方保护主义,保护和纵容了非法企业,是责任 企业有恃无恐。
塔吊事故调查报告

塔吊事故调查报告报告题目:塔吊事故调查报告摘要:在建筑工地中,塔吊是不可缺少的重要设备之一。
但是,由于各种因素,塔吊事故时有发生,对建筑工人和公众的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
本文将针对一次塔吊事故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来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一、事故概况在某建筑工地,一个塔吊在运输过程中倒塌,造成了三名工人受伤。
据调查,该塔吊是由一个专业施工队负责的,他们已经将塔吊装好并在运输过程中,当塔吊接近工地时,一侧的基础突然倒塌,导致整个塔吊倒了下来。
二、事故原因1. 基础设计不合理据检查,在事故当地,地基的土质较差,因此,塔吊基础的设计必须考虑到这一点。
然而,在该工地,施工队采用的基础设计不够充分,没有考虑到土壤的承载能力,导致了基础部分的倒塌。
2. 塔吊运输方案不完善在塔吊运输过程中,需要制定完善的计划,把塔吊和基础分开运输,然后在现场进行组装,这样可以减少一些事故的风险。
然而,在该工地,施工方并没有采取这样的方式,他们试图把整个塔吊一起运输到工地,这显然是一个很高的风险。
3. 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塔吊是一种复杂的设备,需要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维护。
然而,在该工地,据调查,施工方没有雇用专业人员,而是选择了一些普通工人进行安装和维护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很难保证塔吊的安全性。
三、建议和措施1. 完善基础设计在塔吊的基础设计中,必须充分考虑到地基的土壤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基础方案。
在实施基础工程时,还应加强监督,确保各项工作合理可行。
2. 运输方式优化为了减少事故风险,应该制定专门的运输方案,把塔吊和基础分开运输,降低整个设备的重心,减少倾斜的可能性。
此外,在选择运输路线时,也应该考虑行车的难度和车辆的承载能力。
3. 加强安全培训为了保证塔吊的正常使用和维护,施工方应该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为工人提供全面的塔吊知识,使他们能够熟练掌握操作要点和维修技能,提高塔吊的安全性。
结论:塔吊事故的发生不仅会导致工人的伤害,还会影响整个建筑工地的安全。
最新塔机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10·12”蚌埠学院教学楼塔机倒塌事故调查报告2005年10月12日上午8时05分左右,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蚌埠学院教学楼二期工程工地塔机在拆卸过程中向北发生倾覆,正在塔机上进行拆卸的6个人随机坠落,3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其中有1人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立即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巫希平、副市长吴洪明、秦武及市安监局、监察局、总工会、新城区、建委、公安局及省有关部门领导相继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并成立了以秦武副市长为组长、武书田局长为副组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市监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建管局和新城区等单位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组织对现场的设防、保护,防止二次伤害发生,要求事故单位积极做好抢救伤员和对死亡亲属的安抚、接待、赔付等善后工作。
一、事故经过由蚌埠城市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蚌埠市监理公司监理、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包、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劳务分包的蚌埠学院教学楼二期工程,于2004年12月18日开工,今年10月10日主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省建工集团蚌埠分公司劳务分包项目部副经理朱龙生在未向相关部门报告的情况下,决定在10月12日对QTZ5508型塔式起重机进行拆卸。
10月12日上午7:10左右,塔机拆除负责人徐国存(省建工集团蚌埠分公司劳务分包项目部农民工)带领电工高明泉、塔机司机孙功仓、塔机拆卸操作工孙东东、李丹祥、周明响和徐文等7人开始塔机的拆卸工作。
徐国存站在回转承台位置负责指挥联系并操作液压顶升油缸,孙功仓在驾驶室负责起重臂小车的配平和将拆卸的标准节吊落地面等相应工作,孙东东等4人站在顶升工作平台四周负责拆卸标准节螺栓等,电工高明泉在地面负责将落下的标准节摆放和塔机照明拆除等。
8:05分左右,司机孙功仓将起重小车配平并风刹定位,孙东东等4人将最上面的标准节(第14节)与塔机回转的下支座连接螺栓以及第13节标准节与第14节标准节的连接螺栓卸下,徐国存操作顶升油缸顶升套架时,站在地面上的高明泉看见塔机开始向北倾倒,同时听到金属折断声音,立即朝东南方向跑出十多米远,回头看时塔机已倾覆并断成数截,司机孙功仓连同驾驶室一同坠落地面,徐文被抛到教学楼屋面上,其余4人均坠落地面,徐文(男,29岁)、孙东东(男,21岁)、徐国存(男,29岁)当场死亡,李丹祥、孙功仓和周明响等立即送往市第三人民医院救治,李丹祥抢救无效死亡。
塔机安全调研报告

塔机安全调研报告摘要:本调研报告旨在分析塔机安全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通过对不同工地现场进行调研和对相关数据的分析,发现塔机安全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操作人员安全培训不足、设备维护保养不及时、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措施不完善等。
针对这些问题,本报告提出了提升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完善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等建议,旨在提高塔机安全水平,保障工地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一、引言塔机在建筑施工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塔机安全问题一直是工地管理的重要挑战。
本报告将对当前塔机安全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解决方案。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实地查看和访谈的方式,对多个工地进行了调研。
同时,还收集了相关数据和统计资料进行分析。
三、调研结果1. 操作人员安全培训不足:部分工地的塔机操作人员缺乏相关安全培训,对操作规程和风险意识的理解较浅。
2. 设备维护保养不及时:部分工地存在未及时进行设备维护保养的情况,导致塔机存在隐患。
3.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措施不完善:部分工地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不够完善,没有建立有效的安全监控和预警机制。
四、解决方案1. 提升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加强对塔机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包括安全规程、操作技能和风险意识培养等方面。
2. 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建立定期维护保养计划,确保塔机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3. 完善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安全监控系统,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监管,及时预警和处理安全隐患。
五、结论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发现塔机安全存在一些问题,但也有可行的解决方案。
推行这些解决方案将有助于提高塔机安全水平,保护工地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为此,各方应共同努力,加强塔机安全管理、提升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工地施工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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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蚌埠学院教学楼塔机倒塌事故调查报告2005年10月12日上午8时05分左右,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蚌埠学院教学楼二期工程工地塔机在拆卸过程中向北发生倾覆,正在塔机上进行拆卸的6个人随机坠落,3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其中有1人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立即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巫希平、副市长吴洪明、秦武及市安监局、监察局、总工会、新城区、建委、公安局及省有关部门领导相继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并成立了以秦武副市长为组长、武书田局长为副组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市监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建管局和新城区等单位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组织对现场的设防、保护,防止二次伤害发生,要求事故单位积极做好抢救伤员和对死亡亲属的安抚、接待、赔付等善后工作。
一、事故经过由蚌埠城市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蚌埠市监理公司监理、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包、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劳务分包的蚌埠学院教学楼二期工程,于2004年12月18日开工,今年10月10日主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省建工集团蚌埠分公司劳务分包项目部副经理朱龙生在未向相关部门报告的情况下,决定在10月12日对QTZ5508型塔式起重机进行拆卸。
10月12日上午7:10左右,塔机拆除负责人徐国存(省建工集团蚌埠分公司劳务分包项目部农民工)带领电工高明泉、塔机司机孙功仓、塔机拆卸操作工孙东东、李丹祥、周明响和徐文等7人开始塔机的拆卸工作。
徐国存站在回转承台位置负责指挥联系并操作液压顶升油缸,孙功仓在驾驶室负责起重臂小车的配平和将拆卸的标准节吊落地面等相应工作,孙东东等4人站在顶升工作平台四周负责拆卸标准节螺栓等,电工高明泉在地面负责将落下的标准节摆放和塔机照明拆除等。
8:05分左右,司机孙功仓将起重小车配平并风刹定位,孙东东等4人将最上面的标准节(第14节)与塔机回转的下支座连接螺栓以及第13节标准节与第14节标准节的连接螺栓卸下,徐国存操作顶升油缸顶升套架时,站在地面上的高明泉看见塔机开始向北倾倒,同时听到金属折断声音,立即朝东南方向跑出十多米远,回头看时塔机已倾覆并断成数截,司机孙功仓连同驾驶室一同坠落地面,徐文被抛到教学楼屋面上,其余4人均坠落地面,徐文(男,29岁)、孙东东(男,21岁)、徐国存(男,29岁)当场死亡,李丹祥、孙功仓和周明响等立即送往市第三人民医院救治,李丹祥抢救无效死亡。
经医院诊断,周明响伤势较重,目前正在治疗中,孙功仓伤势较轻,仍在恢复中。
这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
二、事故现场勘察倾覆的塔机是由安徽省建筑机械厂生产的型号为QTZ5508型塔式起重机(出厂编号:2004158),2004年底出厂,是第一次安装使用。
发生事故时塔机伸臂向西,配重向东,正在进行顶升拆卸作业。
倾覆的方向是正北方向,斜担在塔机北侧的教学楼上。
塔机共有14节标准节,最上面的第14节与塔机回转连接螺栓以及与下部第13节标准节的连接螺栓均已拆除,第12和第13节标准节严重弯曲变形,塔帽倒插在原安装位置正北方略偏东的教学楼墙根下,塔帽无明显变形,顶升套架与回转及塔帽连接完整,起重臂自东向西地落在教学楼的墙根下(几乎和教学楼平行),塔身下部靠近斜撑杆上部的标准节南侧两根主玄杆被拉断,北侧两根被严重折弯。
现场的液压顶升油缸的形态为:外缸套到上部吊耳的尺寸为1830毫米,活塞顶出位置到下部吊耳距离为1050毫米,合计2880毫米。
活塞顶出部分下端有一截长为140毫米的表面有锈蚀痕迹(见示意图)。
由于事故现场面积较大,学院的学生多,为安全起见,事故调查组集中力量对现场勘测、取证后,立即制订现场清理方案,及时地清理了事故现场。
三、事故原因分析依据现场的勘察、问话笔录、技术文件和对来自多方面资料的汇集,调查组认真地、反复地进行了剖析,研究认为,导致这起事故的发生原因是:(一)事故的直接原因:顶升油缸操作兼指挥徐国存同志违反拆卸方案,误将顶升横梁置于第13标准节的上部耳板上,导致塔机丧失稳定而倾翻,严重的违章操作且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也是主要原因(事故直接原因分析见附件)。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1、拆卸单位没有相应资质项目副经理朱龙生和负责生产、安全工作的徐斌擅自决定由项目部组织人员进行塔机的拆卸工作,施工单位不具备拆除塔机的资质。
2、《塔机拆卸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2004年塔机安装前由徐国存同志编制、李修扬同志审核、戚玉虎同志批准、监理代表李金祥同志等人审核的《QTZ5508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方案》,与生产厂家提供的《安装使用说明书》中编制的安装拆卸步骤内容对不上。
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对《塔机拆卸方案》批准和审核人员没有认真审查、把关。
3、没有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单位提供了一份《分部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经调查这是一份于10月12日事故发生后后补的材料,实际上没有进行技术交底。
4、塔机拆卸现场无人监管和指导由于塔机拆卸未按规定报告总承包单位、监理公司等相关部门,也没有按省建工集团的要求及时上报,塔机拆卸从开始至事故发生,没有安全管理人员到场监督,没有技术人员到场指导,没有监理人员履行监理职责。
以上这些间接原因,乃是这起重大事故发生的深层次的根本的原因。
四、事故性质认定这起塔机倾覆是一起无塔机拆装资质、违反拆卸作业程序、严重违章操作的重大责任事故。
五、事故的责任和处理意见1、徐国存是塔机拆卸作业的负责人兼指挥,在拆卸作业中没有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没有按照QTZ5508塔机《安装使用说明书》的安装、拆卸程序和方法进行拆卸;由他签名作为编制人的QTZ5508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方案》与塔机生产厂家提供的资料不一致,可操作性不强;在拆卸施工中严重违章作业,是这起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规定,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理应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在事故中已经死亡,责任不再追究。
2、作为工程项目的项目副经理,施工的实际负责人朱龙生同志,只重生产和工程进度,忽视安全生产,QTZ5508塔机的拆卸工作没有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而是拍板决定由项目部组织人员进行,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的第四十一条、《建筑法》第六十六条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等法律法规规定。
对于塔机拆除现场,没有安排有关人员及时到位进行安全监管和技术指导,没向监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因此监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未能到现场监理、指导;没有对拆卸作业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和安全生产意识教育,致使作业人员严重违章,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拆卸作业前没有进行技术交底,没有制定安全施工措施,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朱龙生同志对这起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对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理应建议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鉴于朱龙生同志在事故发生后能积极主动配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对自己的错误有深刻的认识。
同时,对伤者救治,死者亲属善后处理等工作也能积极、主动配合,及时地减少事故造成的社会影响。
建议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建议给予留党察看处分,吊销项目经理资质,罚款十万元。
3、省建工集团蚌埠分公司劳务分包项目部徐斌同志在教学楼工程中的职责是:履行现场管理职责,行使现场管理权利,负责项目部的日常生产经营,同时也负责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
将塔机拆卸施工作业交给徐国存等人是朱龙生和他共同确定的(这些人基本上是他的亲戚或老乡)。
他在没有组织编写《塔机拆卸方案》,没有进行技术交底,没有到塔机拆卸作业现场监督、指导等方面负有重要的管理责任;同时,对职工培训、教育不够,安全规章制度贯彻不力,职工严重违章作业。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建议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给徐斌同志严肃处理,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并处罚金二万元。
4、蚌埠学院教学楼工程项目经理黄用兵同志(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委派)于2005年6月份被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调到山东省某工程任他职后,安排王刚同志接替,虽然塔机拆卸无人向他告知,也没有参与研究,但是履行“安全管理协议书”中的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建议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给予王刚同志行政处分。
5、项目工程部安全员许良雷同志没有认真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职责,在事故发生后,违规参与补充作假材料(《分部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塔机拆除作业没有到现场监督。
建议调离安全员岗位。
6、蚌埠学院教学楼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是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其内部管理规定该项目由其蚌埠分公司具体负责实施。
2004年12月10日蚌埠分公司与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第一项目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合同”。
在项目的整个施工过程中,尤其是作为特种设备的拆卸这一重要施工作业,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管理协议书”中规定的职责,监管不力,在塔机拆卸单位的资质、对塔机拆卸方案的批准审核、塔机拆卸的技术交底、作业现场监管、指导等方面存在失误。
根据《建筑法》等相关法规关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的原则,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世才同志对这起事故负有领导及管理责任。
考虑到教学楼工程项目部没有把塔机拆卸工作向他们报告这一重要情况,建议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蚌埠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7、总经理杨广亮同志对这起事故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向董事会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二万元经济处罚。
建议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参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下列同志分别做出处理:(2)副总经理张晓林同志、工程管理公司总经理王红波同志、副总经理孔和平同志对这起事故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向股份有限公司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经济处罚;(3)蚌埠分公司经理朱乐华同志对这起事故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4)给蚌埠分公司副经理袁良超同志对这起事故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给予经济处罚;(5)蚌埠分公司李修扬同志对塔机拆卸作业中的违章行为督查不力,对这起事故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调离安全管理部门,并给予经济处罚;(6)安全员孙耀波同志没有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调离安全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