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品损溢管理办法规定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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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损溢管理办法

油品损溢管理办法

油品损溢管理办法
是指对于油品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中可能产生的损耗和溢出进行管理和控制的规定和措施。

1.油品损溢的定义:油品损溢是指在油品生产、储存、运输或销售的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油品的损耗和溢出的情况。

2.油品损溢的责任: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油品的单位或个人应负有油品损溢的责任,包括合理控制损耗和溢出的数量,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防范和监管。

3.油品损溢管理措施:制定和实施预防损溢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措施,包括建立油品损耗和溢出的监测系统,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加强设备和管道的维护和管理,防止泄漏和溢出;采取环保措施,对溢出的油品进行及时清理和处理。

4.油品损溢的处罚和赔偿:对于因违规操作或管理不善导致的油品损耗和溢出,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受损设备的修复或替换,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进行清理和修复等。

5.油品损溢的报告和统计: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油品的单位或个人在发生油品损溢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按规定进行统计和归档,以便进行监督和管理。

油品损溢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能够有效地防止油品的损耗和溢出,保障油品生产和运输环节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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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损溢管理规定

油品损溢管理规定

油品损溢管理规定1. 背景概述石油化工企业在生产、贮存、使用和运输过程中,由于人为因素、技术条件和设备失效等原因,难以避免发生油品损溢事件,给环境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和环境损失。

因此,制定和实施油品损溢管理规定对于保护环境、维护企业正常运转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相关规定为了规范油品损溢管理行为,国家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生产、储运环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规划、建设、管理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储罐、管道、仓库、车辆、设备和工艺装置等安全生产设施,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工作。

2.2 接管、销售环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申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验收,取得验收合格文件后方可使用。

《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危险化学品销售经营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工作。

2.3 监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和其他情况。

3. 监管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油品损溢管理行为,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相关管理部门提出以下要求:3.1 生产、储运环节(1)制定和实施油品损溢管理规定,确立损溢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的职责和工作程序。

(2)对企业内油罐、油管、仓库及涉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保养,排除安全隐患。

加油站油品损耗损耗管理办法

加油站油品损耗损耗管理办法

加油站油品交接计量及损耗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各业务环节损耗管控,扎实推进降损增效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加油站的油品交接及油站损耗管理。

第二章指导思想第三条根据公司对各环节损耗管理的要求,加油站零售环节损耗以V t进行管理,运输环节损耗以重量进行管理。

第三章术语及定义第四条损耗:是指蒸发损耗和残漏损耗的总称,本办法所述损耗按流转环节分为运输损耗和零售损耗。

第五条零售损耗:是指加油站从油品购进验收起在保管、付油过程中发生的损耗。

第六条运输损耗:是指从油库或其他发货单位油库通过公路配送到加油站的油品发货量与实际接收量的差值。

第七条超定额损耗:是指超过公司规定的运输损耗量和零售损耗量部分的损耗。

第四章重要风险第八条油品运输和油品站管环节存在油品异常损耗风险,严格损耗管控,避免公司效益流失。

第九条损耗数据不真实或损耗指标不合理使损耗考核产生不公平性。

第五章职责第十条损耗管理岗职责负责公司损耗管理考核办法的制定;负责对公司油品损耗管理工作实施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公司各环节油品超耗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领导审批;负责定期统计分析公司各环节油品损溢数据,对异常情况和问题提出控制措施,推广降耗经验;负责加油站进销存日常管理,指导加油站零售损耗数据统计;负责加油站油品配、收、发、存过程管控,参与并配合由零管部部组织的月度、年度油站库存商品盘点,对相关数据的准确性进行确认。

第十一条零管部职责负责加油站油品配送的管理;负责协调油库发油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等问题的协调和处理;负责运输环节超损耗部分索赔工作;负责组织加油站月度、年度盘点工作,与财务部共同确认各环节损耗数据,参与损耗考核及运输保证金的管理。

第十二条加油站职责对站内各环节油品损溢数量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本站油品损溢原因进行分析;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进、销、存过程中的数量差异原因的分析;负责按规定程序将损溢数据逐级上报。

中国石化成品油损溢核算管理办法

中国石化成品油损溢核算管理办法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油品销售企业成品油损溢核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油品销售企业成品油损溢的管理,规范成品油损溢数量和金额的确认,统一账务处理,依据《股份公司内部会计制度》、《股份公司油品销售企业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办法》、《股份公司销售企业计量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成品油损溢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的各级成品油销售企业,包括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企业(以下统称公司)。

联营、参股、特许、加盟企业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司应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做好成品油验收、保管环节的计量盘点工作。

进销存各环节产生的商品损耗(溢余)由相关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其中进货环节溢耗由经营管理部门或物流部门控制,保管环节商品溢耗属于油库的由物流部门控制,属于加油站的由零管部门控制,所有成品油溢耗均由数质量部门审核把关。

财务部门负责成品油的价值管理,按照成品油验收、盘点结果和有关审批后的凭证及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保证账实相符。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成品油损溢量是指财务账面库存数量与实物数量之间的差异,如果账面数量大于实物数量则为损耗,反之则为溢余。

第五条在运输、保管和零售过程中发生的成品油损溢,应区分定额内损(溢)(以下简称定损)和超限额损(溢)(以下简称超损),根据内控权限审批后,分别采取不同处理方式;对于计入费用的商品损耗应按发生环节和形成原因在进货运输损耗、油库保管损耗、销售运输损耗、油气站损耗科目中进行明细核算。

第六条成品油库存商品账的核算一律采用质量单位(千克)为基本计量单位,以体积单位(升)为辅助计量单位。

其中:加油站的进销存台账数量以升为计量单位,实行“升进升出”,由财务、业务部门在核算和统计数量时统一折算成质量单位。

第二章成品油进货损溢核算管理第七条财务部门依据商品入库验收单和进货发票进行校验,审核无误后进行成品油进货损溢账务处理。

油品损溢管理办法模版

油品损溢管理办法模版

油品损溢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油品损溢管理,保障企业和环境的安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油品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油品损溢是指由于设备故障、操作不当、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的油品泄漏、溢出和损失。

第四条油品损溢管理应坚持综合防治原则,采取预防、监测、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相结合的措施。

第五条油品损溢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综合治理和循环利用的原则。

第六条油品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企业应制定油品损溢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操作规程,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要求。

第二章油品损溢预防第七条油品生产企业应定期检查和维修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八条油品储存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容器和设备储存油品,确保密封、防漏。

第九条油品运输企业应采取防滑措施,确保油品不会在运输过程中泄漏。

第十条油品销售企业应做好分类管理和防盗措施,防止油品损失。

第十一条油品损溢预防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第十二条油品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油品泄漏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油品损溢监测第十三条油品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企业应建立油品损溢监测系统,监测油品泄漏和损失情况。

第十四条油品生产企业应安装油品泄漏监测设备,及时监测生产区域的油品泄漏情况。

第十五条油品储存企业应安装油品泄漏监测设备,及时监测储存区域的油品泄漏情况。

第十六条油品运输企业应配置油品泄漏监测设备,及时监测运输过程中的油品泄漏情况。

第十七条油品销售企业应加强销售点的监控,及时发现油品损失情况。

第十八条油品损溢监测应定期进行,结果应及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油品损溢应急处置第十九条出现油品损溢事故时,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紧急处理。

第二十条具备相应技术和装备的人员应使用防护设备进行适度的应急处置。

第二十一条油品损溢事故应及时上报当地环保、消防等部门,并按照相关要求采取控制措施,防止扩大事故影响。

油品损溢管理办法

油品损溢管理办法

油品损溢管理办法为了规范油品损溢的管理,确保油品损溢处理的合规性和合理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1 本办法适用于我司所有油品损溢的处理。

1.2 本办法的目的是确保油品损溢的处理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保护公司利益和员工权益。

1.3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管理层所有。

二、损溢申报2.1 油品损溢发生后,相关员工应在24小时内向上级领导报告,并提供详细的损溢情况说明。

2.2 上级领导应在接到报告后48小时内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损溢情况,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损溢调查3.1 损溢发生后,相关部门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查明损溢的原因和责任。

3.2 调查人员应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现场照片、视频、记录等,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以查明损溢的原因和责任。

3.3 调查结果应在调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给上级领导。

四、损溢处理4.1 根据调查结果,上级领导应确定损溢的责任方,并根据责任方的责任程度进行处理。

4.2 对于责任明确的损溢,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4.3 对于责任不明确的损溢,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内部调整、加强管理等。

五、损溢预防5.1 公司应加强对油品的管理,确保油品的存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5.2 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对油品损溢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5.3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油品损溢处理机制,确保油品损溢的处理及时、合规。

六、损溢记录和报告6.1 公司应建立油品损溢的记录和报告制度,确保油品损溢的处理情况得到及时、准确的记录和报告。

6.2 相关员工应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领导提交油品损溢的处理报告。

七、本办法的修改和废止7.1 本办法的修改和废止由公司管理层决定。

7.2 修改和废止本办法的决定应在公司内部进行公告。

八、其他8.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2 本办法的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监督和检查。

8.3 本办法的实施情况应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中石化四川公司成品油损溢管理办法

中石化四川公司成品油损溢管理办法

中石化四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品油损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石化四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品油采购、销售、存储的数量管理,降低各环节油品损耗,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依据GB11085-89《散装业态石油产品损耗》及公司有关计量管理的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石化四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其所属油库、加油站等各单位的油品损溢管理工作.第二章损溢管理机构及职能第三条中石化四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品油损溢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数质量处统一归口管理,公司下属各单位分级管理.第四条公司安全数质量处损溢管理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石化集团公司有关损溢管理的制度。

2。

组织制定中石化四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品油损溢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

3.负责对下属公司上报的损溢报表汇总分析,制定年度降低损耗措施和具体指标,不定期对下属油库、加油站进行抽查,对损溢较大的油库、加油站协助并督促该单位做出详细的损耗原因分析,提出合理的整改建议或措施,指导并监督其执行4.负责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损溢纠纷的仲裁,参与协调与外界企业损溢纠纷的处理工作。

5。

负责协调下属公司有关油品铁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等的索赔工作。

6.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油品损溢监控方法与管理方法,指导公司与下属公司的损耗监控手段和管理模式。

7。

开展公司内部油品降耗评优等活动。

第五条下属单位计量部门损溢管理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及中石化四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关于油品损溢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油品损溢的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损溢的管理责任,落实经济责任措施.2.负责成品油进油、储存、销售过程中的损溢处理、审核及管理工作,油品损溢监督审核由本单位计量主管部门或计量负责人负责(如油库公司储油部计量管理部门,加油站站长、计量员负责等)。

3。

建立成品油月损溢统计报告制度,按月向中石化四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安全数质量处上报以盘点数为依据的成品油收、发、储损溢报表及情况分析报告,对成品油损溢按作业环节进行量化考核.4。

临汾石油分公司加油站油品损溢管理办法

临汾石油分公司加油站油品损溢管理办法

临汾石油分公司加油站油品损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加油站油品损溢管理,建立损溢管理长效机制,防范加油站油品数量管理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山西石油分公司计量管理办法》《山西石油分公司加油站油品损溢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油品损溢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张永弘(经理)副组长:丁广龙(副经理)边军海(副经理)组员:张钢(安全数质量科科长) 燕志刚(零售管理部主任)郭全军(物流配送部主任)乔永爱(财务结算部主任)许兴平(人力资源科科长)第三条业务管理要求(一)业务目标:规范加油站油品损溢管理,建立损溢管理长效机制,确保零售管理信息系统与ERP 系统存货数量一致,防范加油站油品数量管理风险。

(二)财务目标:按月处理账账差异(ERP 与零售管理信息系统密度差)、账实差异(零售管理信息系统账存与实存数量差异)确保经营成果、存货信息的真实可靠,防范会计信息风险。

(三)合规目标:按月组织加油站盘点工作,进行账实差异分析,规范核销标准内损溢,严格执行超标准损耗赔偿制度,保证存货数量的真实性,防范制度风险。

(四)价值管理目标:通过规范操作、准确计量,促使岗位职责的全面履行,践行社会责任,提升企业价值。

第四条管理原则(一)标准统一原则。

按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全市统一的年度加油站汽柴油损溢管理标准。

(二)持续提升原则。

为促进加油站损溢管理水平的逐步提高,市公司每年初将依据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和设施改善情况,修订损溢管理标准,同时对落后单位下达损溢管理改善建议指标。

(三)例外原则。

由于油罐、管线设备故障或清罐发生的油品损耗,按照内控权限进行处理。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安全数质量科职责(一)负责损溢标准修正资料的收集,并提出修正意见(二)负责监管加油站损溢标准的执行过程。

(三)组织加油站损溢标准的修正、核定工作,经相关部门审核后,行文下发。

(四)负责组织落实对油罐车和加油站储油罐的容积进行定期检定(校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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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损溢管理办法规定油品损溢管理办法1 总则本管理办法规定了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油库、加油站的油品损耗及溢余管理相关内容及要求。

2 职责公司成立数量管理领导小组,小组职责如下:负责各环节油品超耗处理意见的审批;负责对所属各单位发生油品超耗而不能说明合理理由的相关责任分公司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公司数量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数量办,职责如下:负责对公司油品物流环节油品损溢数量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对各环节油品超耗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对油品超耗不能说明合理理由的相关分公司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小组审批;组织营销业务部、加油站管理部对物流环节超耗和溢余油品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拟定公司所属各分公司油库、加油站油品损溢控制指标、考核意见及公司一次运输外采油超耗索赔事宜报公司领导小组审批;负责定期(月度)统计分析公司各环节油品损溢数据,对异常情况和问题提出控制措施。

负责协助营销业务部与发货方或承运商协调处理二次运输超耗索赔事宜,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超耗索赔情况;负责储运安全部办理一次运输统配资源超耗索赔;负责按照公司下达的物流环节油品损溢控制指标,定期对分公司各油库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储运安全部职责负责研究制定公司油品损溢管理制度和各环节损耗标准;负责组织相关处室和单位对油品损耗管理进行课题研究,推广降耗技术,制定实施降耗措施;负责协助营销业务部公司一次运输统配资源超耗索赔事宜;负责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一次运输超耗索赔情况。

分公司职责对油库各环节油品损溢数量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本分公司油库油品损溢原因进行分析并作出说明;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的提供运输超耗索赔资料,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公司储运安全部;负责配合公司储运安全部、营销业务部、资产财务部检查本油库油品收、发、存过程中的数量差异原因;负责按规定程序将油库各环节损溢上报公司储运安全部办理逐级审批和处理。

3 管理内容及要求损溢核销处理权限物流环节定耗由公司资产财务部、营销业务部、储运安全部根据油库月度油品盘核结果和输转损耗凭证按月、按批次、分环节及时核销处理;零售环节定耗由所属各分公司营销业务部、储运安全部、资产财务部按规定根据月度油品盘核结果和加油站送货运输损耗凭证按月及时核销处理。

所属各分公司无权对本单位处理权限范围之外的超耗、溢余油品擅自进行核销处理。

物流环节油品超耗或溢余,由营销业务部牵头,与资产财务部、储运安全部一起对相关凭证和油品盘核结果进行核对后,交公司数量办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呈公司领导小组审批。

零售环节油品超耗或溢余,由分公司所属各油库根据相关凭证和油品盘核结果,报公司加管部、资产财务部、营销业务部、储运安全部审核会签,由营销业务部、加管部登入《商品总账》、《加油站计量库存账》,由加管部将《存货盘点盈(亏)及报废审批表》交公司数量办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呈公司领导小组审批。

超耗油品应首先依据责任划分,按合同约定或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索赔,确实无法索赔的须按上述审批程序办理核销。

油品定耗标准及确认原则油品定耗标准按《散装液态石油产品损耗标准》(GB 11083)执行(参见附录1)。

所属各分公司可按照《散装液态石油产品损耗标准》(GB 11083),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测定不同储存方式、运输方式等条件下的更加先进、严格的定耗标准,对涉及第三方的定耗标准,应与对方协商一致后形成书面约定进行明确。

公司各环节定耗标准规定如下:铁路运输定耗标准:a)铁路运输定耗规定为:汽、柴油单车损耗不超过120kg;外采油铁路运输定耗以国家、行业规定标准为准,特殊情况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但原则上汽油≯%,柴油≯%。

b)同批次同品种发运的油品损溢可以相抵,单车损耗在120kg 以上不能相抵。

公路运输定耗标准:加油站送货运输、库批配送运输、库发小额配送运输和公路移库运输定耗均由运输车队负责处理。

储存定耗标准:a)实物库存管理归公司所属分公司油库,储存保管定耗标准依据《散装液态石油产品损耗标准》(GB 11083)按公司企管法规部所定的绩效指标≯‰执行。

b)租赁油库保管定耗标准按与对方协商一致后形成的书面约定执行,‰。

零售定耗标准:%、%。

损耗确认原则:损耗应按运输损耗、储存保管损耗和零售损耗三个环节进行归集确认,不得随意改变损耗发生环节,不得将各环节损耗汇总确认处理。

对实际发生的损耗应严格按照损耗确认的标准,分定耗、超耗和非常损失(由于不可抗力发生的意外损失,如自然灾害等。

)进行确认,不得随意混淆处理。

各环节发生的溢余和损耗应单独确认和处理,不得将溢余和损耗互相抵销后处理。

油品运输损耗应按批次确认处理;保管损耗、零售损耗应按月确认并处理,确有原因不能按月处理的,一季度处理一次。

当年的损耗必须在年终盘点后及决算前处理完毕。

运输损耗按批次购进单价确认损耗金额,保管损耗和零售损耗按当月库存成本单价确认损耗金额。

铁路运输损耗的确认与处理程序:铁路运输损耗的确认:铁路运输损耗量及损耗率按下式计算:铁路运输损耗量=起运前罐车计量数-卸货前罐车计量数铁路运输损耗率=(运输损耗量/起运前罐车计量数)×100%铁路罐车同批同品种发运的油品损溢可以相抵,但单车损耗超过120kg以上的应单独计算,不得相抵。

铁路运输定耗处理:运输定耗由收货方承担,一次运输、二次中转运输定耗按批次进行核销,加油站送货运输定耗依据《加油站计量验收入库单》按月进行核销。

一次运输、二次中转运输定耗由分公司油库根据《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验收油品(收货)计量单》中运输损耗数量,经报公司储运安全部、营销业务部部、资产财务部核对《存货(物资)入库单》无误并分别记账后,由资产财务部按照《存货(物资)入库单》及发票等进行账务处理。

加油站送货运输定耗每月底由分公司所属营销业务部和资产财务部依据《加油站计量验收入库单》运输损耗数据进行汇总,分别记入业务、财务账并共同签字确认后,由公司资产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

库批配送运输、库发小额配送运输、公路移库运输定耗由客户或收货油库(加油站)承担。

运输超耗处理:一次运输超耗处理:a) 一次运输发生超耗时,分公司储运安全部按照《数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将超耗索赔资料报营销业务部。

配置资源一次运输超耗、外采油一次运输超耗由分公司储运安全部向公司营销业务部提出,并由其向发货单位或承运商提交《收货计量超耗情况反映单》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索赔。

b) 一次运输超耗采取扣减原发量冲抵超耗的处理流程:发货单位同意扣减原发量,并以扣减量冲抵超耗量的按以下方式处理:属配置资源的由分公司储运安全部填制《运输超耗处理单》、注明扣减原发量情况,交公司储运安全部、营销业务部和资产财务部分别进行账务处理,资产财务部对当月未入账的发票进行退换票处理,对已经入账的发票进行红单处理。

属外采油的由分公司储运安全部填制《运输超耗处理单》,注明扣减原发量情况,交公司储运安全部、营销业务部和财务部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c)一次运输超耗采取货币赔偿的处理流程:属配置资源的由分公司储运安全部填制《运输超耗处理单》、注明获赔情况,交公司营销业务部和资产财务部分别进行账务处理,由营销业务部开具《销售结算通知单》向赔付方销售,资产财务部完成开票及账务处理。

属外采油的由分公司储运安全部填制《运输超耗处理单》、注明获赔情况,交公司储运安全部、营销业务部部和资产财务部分别进行账务处理,由营销业务部开具《销售结算通知单》向赔付方销售,资产财务部完成开票及账务处理。

d)一次运输超耗采取补偿油品的处理流程:属配置资源的,如获得发货单位点对点的实物还油补偿,由分公司储运安全部填制《运输超耗处理单》、注明获赔油品数量,通知公司营销业务部安排分公司营销业务部冲减待处理超耗;如获得发货单位非点对点的实物还油补偿,由分公司储运安全部填制《运输超耗处理单》、注明获赔油品数量,通知油库安排移库处理,将待处理超耗油品虚拟移库到实物偿还油库冲减待处理超耗。

属外采油的,由分公司营销业务部填制《运输超耗处理单》并按上述程序进行处理。

e)一次运输超耗不能获赔的处理流程:属配置资源的由分公司营销业务部填制《运输超耗处理单》提交储运安全部、营销业务部、资产财务部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相关部门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属外采油的由分公司营销业务部填制《运输超耗处理单》并交储运安全部、营销业务部、资产财务部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储运安全部、营销业务部、资产财务部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f)一次运输超耗原则上每月处理一次,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次运输超耗处理:a)二次中转运输发生超耗时,若为运输途中油品被盗,由分公司储运安全部向公司储运安全部提报超耗索赔资料,由营销业务部向承运商提交《收货计量超耗情况反映单》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索赔。

若为发货油库数量短少,按照发货油库点对点实物还油补偿的方式进行处理,由公司储运安全部根据分公司储运安全部上报超耗索赔资料填制《运输超耗处理单》,注明获赔油品数量,冲减待处理超耗并交营销业务部、资产财务部分别进行记账和账务处理。

b)加油站送货运输、公路移库运输发生超耗,均由运输车队负责。

c)库批配送运输、库发小额配送运输发生超耗,均由运输车队负责超耗损失。

索赔资料:a)铁路运输超耗索赔资料:《收货计量超耗情况反映单》(由收货单位签字、盖章),《铁路罐车验收及复测记录》(由收货单位签字、盖章),超耗车辆的铁路货物运单(原件),并在货物运单左上角填写与车号对应的货票号,车站货运(或普通)记录(原件,每车一单),计量器具检定证书(复印件),计量员证书复印件,保险或报价单正本(遇到保险索赔时提供),装车计量单,出险通知书(遇到保险索赔时提供,保险公司提供,由被保险单位填写并盖章)。

保管损耗的确认和处理程序:保管损耗量=月初库存量+本月入库量-本月出库量-月末库存量。

保管损耗率=(保管损耗量/当月付出量)×100%。

储存损耗的确认:月累计储存损耗量是该月内日储存损耗量的代数和。

月平均储存量是该月内每天油品储存量的累计数除以该月的实际储存天数。

储存损耗量=前次油罐计量数-本次油罐计量数月储存损耗率=(月累计储存损耗量/月平均储存量)×100%输转损耗的确认:输转损耗量=付油油罐付出量-收油油罐收入量输转损耗率=(输转损耗量/付油油罐付出量)×100%灌桶损耗的确认:灌桶损耗量=油罐付出量-油桶收入量。

灌桶损耗率=(灌桶损耗量/油罐付出量)×100%。

装车损耗的确认:装车损耗量=输出量-收入量装车损耗率=(装车(船)损耗量/输出量)×100%卸车损耗的确认:卸车损耗量=卸油量-收入量卸车损耗率=(卸车(船)损耗量/卸油量)×100%保管损耗的处理程序:保管损耗应根据储存、输转、灌桶、装卸等环节分项统计,以盘点结果为计算依据,填制《存货盘点明细表》、《库存商品购销存数量核对表》、《存货盘点盈(亏)及报废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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