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成品油损溢核算管理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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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关于下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石油分公司成品油损溢管理办法(2011版)》的通知

【正文】关于下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石油分公司成品油损溢管理办法(2011版)》的通知

石化股份青安…2011‟515号公司各部门、各单位:为加强青海石油分公司成品油进、销、存的数量管理,降低油品损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现将《中国石化青海石油分公司成品油损溢管理办法(2011版)》下发给你们,请各地市分公司严格遵照执行。

如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Ο一一年七月六日主题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石油分公司综合处2011年7月6日印发-1--2-1 管理要求1.1 加强青海石油分公司成品油进、销、存的数量管理,降低油品损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1.2 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石油分公司对成品油损(溢)管理工作统一归口管理,各地市石油分公司实行分级管理。

2 管理职责2.1 省(市)石油分公司损(溢)管理职责:2.1.1 贯彻落实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和油品销售事业部有关损(溢)管理的规章制度。

制定损(溢)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损(溢)管理责任,落实降耗措施和指标。

2.1.2 负责成品油进货、储存、销售过程中损(溢)处理、审核及管理工作。

2.1.3 建立成品油损(溢)统计报告制度。

按月上报以盘点数为依据的成品油收、发、存损(溢)报表及情况分析。

2.1.4 建立油库、加油站盘点制度,定期组织实物盘点,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损(溢)量较大的油库、加油站做出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做好监督。

2.1.5 负责油品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的超耗(溢)索赔工作。

2.1.6 负责企业内部计量纠纷的调解、仲裁及企业与用户计量纠纷的调解。

2.1.7 监督检查公路运输过程中损(溢)情况。

3 运输损(溢)管理3.1 铁路、公路运输以罐车计量数为准。

收货方根据计量交接协议或国家标准确定超耗(溢)数量。

3.2 运输发生超耗(溢)时,收货方应立即告知发货方或承运方,相关各方视情况派员或授权其他单位到收货方复测。

3.3 对于配臵油品和西北办事处代采油品,收货方确认发生超耗(溢)时,应按规定及时填写“验收及复测记录”和“油品运输超耗(溢)通知单”,并传真给生产企业和西北办事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索赔资料原件寄给生产企业和西北办事处。

中国石化成品油损溢核算管理办法

中国石化成品油损溢核算管理办法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油品销售企业成品油损溢核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油品销售企业成品油损溢的管理,规范成品油损溢数量和金额的确认,统一账务处理,依据《股份公司内部会计制度》、《股份公司油品销售企业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办法》、《股份公司销售企业计量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成品油损溢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的各级成品油销售企业,包括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企业(以下统称公司)。

联营、参股、特许、加盟企业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司应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做好成品油验收、保管环节的计量盘点工作。

进销存各环节产生的商品损耗(溢余)由相关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其中进货环节溢耗由经营管理部门或物流部门控制,保管环节商品溢耗属于油库的由物流部门控制,属于加油站的由零管部门控制,所有成品油溢耗均由数质量部门审核把关。

财务部门负责成品油的价值管理,按照成品油验收、盘点结果和有关审批后的凭证及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保证账实相符。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成品油损溢量是指财务账面库存数量与实物数量之间的差异,如果账面数量大于实物数量则为损耗,反之则为溢余。

第五条在运输、保管和零售过程中发生的成品油损溢,应区分定额内损(溢)(以下简称定损)和超限额损(溢)(以下简称超损),根据内控权限审批后,分别采取不同处理方式;对于计入费用的商品损耗应按发生环节和形成原因在进货运输损耗、油库保管损耗、销售运输损耗、油气站损耗科目中进行明细核算。

第六条成品油库存商品账的核算一律采用质量单位(千克)为基本计量单位,以体积单位(升)为辅助计量单位。

其中:加油站的进销存台账数量以升为计量单位,实行“升进升出”,由财务、业务部门在核算和统计数量时统一折算成质量单位。

第二章成品油进货损溢核算管理第七条财务部门依据商品入库验收单和进货发票进行校验,审核无误后进行成品油进货损溢账务处理。

油品损溢管理办法模版

油品损溢管理办法模版

油品损溢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油品损溢管理,保障企业和环境的安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油品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油品损溢是指由于设备故障、操作不当、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的油品泄漏、溢出和损失。

第四条油品损溢管理应坚持综合防治原则,采取预防、监测、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相结合的措施。

第五条油品损溢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综合治理和循环利用的原则。

第六条油品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企业应制定油品损溢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操作规程,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要求。

第二章油品损溢预防第七条油品生产企业应定期检查和维修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八条油品储存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容器和设备储存油品,确保密封、防漏。

第九条油品运输企业应采取防滑措施,确保油品不会在运输过程中泄漏。

第十条油品销售企业应做好分类管理和防盗措施,防止油品损失。

第十一条油品损溢预防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第十二条油品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油品泄漏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油品损溢监测第十三条油品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企业应建立油品损溢监测系统,监测油品泄漏和损失情况。

第十四条油品生产企业应安装油品泄漏监测设备,及时监测生产区域的油品泄漏情况。

第十五条油品储存企业应安装油品泄漏监测设备,及时监测储存区域的油品泄漏情况。

第十六条油品运输企业应配置油品泄漏监测设备,及时监测运输过程中的油品泄漏情况。

第十七条油品销售企业应加强销售点的监控,及时发现油品损失情况。

第十八条油品损溢监测应定期进行,结果应及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油品损溢应急处置第十九条出现油品损溢事故时,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紧急处理。

第二十条具备相应技术和装备的人员应使用防护设备进行适度的应急处置。

第二十一条油品损溢事故应及时上报当地环保、消防等部门,并按照相关要求采取控制措施,防止扩大事故影响。

油品损溢管理办法

油品损溢管理办法

油品损溢管理方法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进展,油品的消费量日益加添。

而在油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的过程中,油品的损溢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油品损溢不仅会对环境造成污染,还会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影响。

因此,建立一个科学、规范的油品损溢管理方法特别紧要。

二、油品损溢的概念油品损溢指的是在油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的过程中,以不正常的方式流失、散失的油品数量。

油品损溢不仅包括了油品泄漏,还包括了人为原因造成的油品挥霍、过度损耗等。

三、油品损溢管理的原则1. 防备为主,防范重于救治。

2. 管理全过程,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3. 责任明确,激励机制。

4. 努力探求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5. 安全优先,保护企业员工、消费者的安全与健康。

四、油品损溢管理的方法1. 加强对油品损溢的防备(1)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过程中的物流设施,必需经过安全评估及科学的规划,确保设施安全、合理。

(2) 对不合格、过期、易变质及泄漏、损坏或加工不当的油品予以严格管理,加强油品检验与鉴定。

(3) 进行全员培训,普及油品损溢的学问,提高员工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

2. 建立科学的油品损溢管理制度(1) 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流程进行规范,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确保全程管控。

(2) 建立油品损溢记录制度,对油品损溢的记录应明确记录时间、地点、数量、人员、原因和处理情况等信息,确保数据真实牢靠。

(3) 建立油品损溢报告制度,发觉油品损溢问题应适时向上级单位进行汇报。

3. 加强油品泄漏应急预案(1)建立油品泄漏应急预案,订立应急预案程序和演练计划,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和培训,确保适时有效的应急处置。

(2)建立油品泄漏现场保护措施,对泄漏现场进行隔离、防爆、通风等措施,保护人员和环境安全。

4. 加强油品损溢的监测和分析(1)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实时监测,适时发觉和处理油品损溢问题。

(2)对油品损溢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找出问题根源,并提出改进建议,削减损失和风险。

油品损溢管理办法

油品损溢管理办法

油品损溢管理办法为了规范油品损溢的管理,确保油品损溢处理的合规性和合理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1 本办法适用于我司所有油品损溢的处理。

1.2 本办法的目的是确保油品损溢的处理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保护公司利益和员工权益。

1.3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管理层所有。

二、损溢申报2.1 油品损溢发生后,相关员工应在24小时内向上级领导报告,并提供详细的损溢情况说明。

2.2 上级领导应在接到报告后48小时内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损溢情况,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损溢调查3.1 损溢发生后,相关部门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查明损溢的原因和责任。

3.2 调查人员应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现场照片、视频、记录等,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以查明损溢的原因和责任。

3.3 调查结果应在调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给上级领导。

四、损溢处理4.1 根据调查结果,上级领导应确定损溢的责任方,并根据责任方的责任程度进行处理。

4.2 对于责任明确的损溢,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4.3 对于责任不明确的损溢,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内部调整、加强管理等。

五、损溢预防5.1 公司应加强对油品的管理,确保油品的存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5.2 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对油品损溢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5.3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油品损溢处理机制,确保油品损溢的处理及时、合规。

六、损溢记录和报告6.1 公司应建立油品损溢的记录和报告制度,确保油品损溢的处理情况得到及时、准确的记录和报告。

6.2 相关员工应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领导提交油品损溢的处理报告。

七、本办法的修改和废止7.1 本办法的修改和废止由公司管理层决定。

7.2 修改和废止本办法的决定应在公司内部进行公告。

八、其他8.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2 本办法的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监督和检查。

8.3 本办法的实施情况应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中石化四川公司成品油损溢管理办法

中石化四川公司成品油损溢管理办法

中石化四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品油损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石化四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品油采购、销售、存储的数量管理,降低各环节油品损耗,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依据GB11085-89《散装业态石油产品损耗》及公司有关计量管理的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石化四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其所属油库、加油站等各单位的油品损溢管理工作.第二章损溢管理机构及职能第三条中石化四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品油损溢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数质量处统一归口管理,公司下属各单位分级管理.第四条公司安全数质量处损溢管理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石化集团公司有关损溢管理的制度。

2。

组织制定中石化四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品油损溢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

3.负责对下属公司上报的损溢报表汇总分析,制定年度降低损耗措施和具体指标,不定期对下属油库、加油站进行抽查,对损溢较大的油库、加油站协助并督促该单位做出详细的损耗原因分析,提出合理的整改建议或措施,指导并监督其执行4.负责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损溢纠纷的仲裁,参与协调与外界企业损溢纠纷的处理工作。

5。

负责协调下属公司有关油品铁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等的索赔工作。

6.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油品损溢监控方法与管理方法,指导公司与下属公司的损耗监控手段和管理模式。

7。

开展公司内部油品降耗评优等活动。

第五条下属单位计量部门损溢管理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及中石化四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关于油品损溢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油品损溢的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损溢的管理责任,落实经济责任措施.2.负责成品油进油、储存、销售过程中的损溢处理、审核及管理工作,油品损溢监督审核由本单位计量主管部门或计量负责人负责(如油库公司储油部计量管理部门,加油站站长、计量员负责等)。

3。

建立成品油月损溢统计报告制度,按月向中石化四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安全数质量处上报以盘点数为依据的成品油收、发、储损溢报表及情况分析报告,对成品油损溢按作业环节进行量化考核.4。

油品损溢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油品损溢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油品损溢管理办法范文为了加强对油品损溢情况的监管和管理,保障油品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油品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单位和个人。

一、监测与预防1. 油品储存环节(1)确保油品储存设施的完好性和安全性,定期检查设施的密封和防漏措施,及时修复和更新设备。

(2)建立油品储罐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储罐内油品的液位、温度等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3)强化储罐周边区域的安全管理,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入,防止人为破坏或未经授权的操作导致油品损溢。

2. 油品运输环节(1)制定严格的油品运输管理规范,确保运输车辆符合安全要求,装载容器和密封设备完好无损。

(2)加强对运输过程中油品装填和卸载操作的监控,采用技术手段实现运输车辆实时位置跟踪和油品运输过程的监测。

(3)严格执行运输路线和速度限制,避免因路况不良或超速行驶导致油品溢漏。

3. 油品销售环节(1)建立健全油品销售台账和记录制度,详细记录每笔销售的油品种类、数量和销售对象等信息。

(2)加强对油品销售点的监控,确保销售人员的操作符合规定,并定期对销售点进行巡查和维护。

二、应急准备与应对措施1. 建立油品损溢应急预案,明确各环节的责任和义务,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

2. 配备专业的应急处理设备和材料,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油品损溢事件,防止事态扩大。

3. 对油品损溢事故进行分类和评估,根据不同的损溢程度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封堵漏点、清理溢漏油品等。

三、追责与处罚1. 对发生油品损溢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2. 建立油品损溢记录和信息共享机制,对多次发生损溢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处罚,并加强对其后续经营活动的监管。

3. 对监管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包括可能导致损溢的监管漏洞和失职行为。

四、宣传与教育1. 加强对油品损溢管理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升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油品损溢管理办法

油品损溢管理办法

油品损溢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油品损溢的管理和处理,保证油品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保护而制定的一项管理制度。

下面将就油品损溢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包括背景介绍、内容要点和实施措施等。

一、背景介绍在石油勘探、开发、加工和运输等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油品的损溢现象,一旦油品损溢不及时得到控制和处理,将会严重影响环境安全和经济利益。

因此,制定油品损溢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二、内容要点1. 油品损溢责任明确各环节和各相关方对油品损溢的责任和义务,包括生产、运输、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的责任划分和协调机制。

2. 油品损溢监测和预防建立科学、准确的油品损溢监测系统,通过技术手段和数据分析等手段,实时掌握油品损溢的情况,并采取预防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溢事故的发生。

3. 油品损溢处置建立完善的油品损溢处置机制,包括快速应急处置、环境净化和损失赔偿等方面。

制定各种损溢情况下的处理流程和操作规范,保证损溢事故得到及时的处置和彻底的清理。

4. 油品损溢监督和检查建立油品损溢监督和检查机制,包括定期巡查、抽查和临时检查等手段,对各环节和各相关方的油品损溢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跟进和处理。

5. 油品损溢信息报告和公开建立油品损溢信息报告和公开制度,对油品损溢的相关数据和处置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定期公布损溢数据,并向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和服务。

三、实施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油品损溢管理办法的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2. 完善法规和标准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逐步修订和完善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尽量将油品损溢管理办法与国际标准接轨,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3. 加强技术支持积极推广和应用油品损溢监测和处理的新技术,包括无人机、遥感和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提高监测和处理的准确性和效率。

4. 加强宣传教育开展油品损溢管理办法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油品生产和使用单位的认识和意识,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形成管理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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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油品销售企业成品油损溢核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油品销售企业成品油损溢的管理,规范成品油损溢数量和金额的确认,统一账务处理,依据《股份公司内部会计制度》、《股份公司油品销售企业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办法》、《股份公司销售企业计量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成品油损溢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的各级成品油销售企业,包括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企业(以下统称公司)。

联营、参股、特许、加盟企业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司应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做好成品油验收、保管环节的计量盘点工作。

进销存各环节产生的商品损耗(溢余)由相关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其中进货环节溢耗由经营管理部门或物流部门控制,保管环节商品溢耗属于油库的由物流部门控制,属于加油站的由零管部门控制,所有成品油溢耗均由数质量部门审核把关。

财务部门负责成品油的价值管理,按照成品油验收、盘点结果和有关审批后的凭证及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保证账实相符。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成品油损溢量是指财务账面库存数量与实物数量之间的差异,如果账面数量大于实物数量则为损耗,反之则为溢余。

第五条在运输、保管和零售过程中发生的成品油损溢,应区分定额内损(溢)(以下简称定损)和超限额损(溢)(以下简称超损),根据内控权限审批后,分别采取不同处理方式;对于计入费用的商品损耗应按发生环节和形成原因在进货运输损耗、油库保管损耗、销售运输损耗、油气站损耗科目中进行明细核算。

第六条成品油库存商品账的核算一律采用质量单位(千克)为基本计量单位,以体积单位(升)为辅助计量单位。

其中:加油站的进销存台账数量以升为计量单位,实行“升进升出”,由财务、业务部门在核算和统计数量时统一折算成质量单位。

第二章成品油进货损溢核算管理第七条财务部门依据商品入库验收单和进货发票进行校验,审核无误后进行成品油进货损溢账务处理。

第八条对于进货环节发生的损溢,应按照商品入库验收单上注明的定损和超损量及金额,将定损部分计入“待摊进货费用-运输定额损耗”科目,超损部分暂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挂账(ERP上线企业可按本企业科目配置处理,原理相同,下略)。

具体分录如下:借:库存商品-购进(发票购进量)贷:在途物资(发票购进量)借:待摊进货费用-运输定额损耗(定损,溢余以红字反映)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超损,溢余以红字反映)贷:库存商品-在途损耗-购进损耗-购进定额损耗库存商品-在途损耗-购进损耗-购进超额损耗第九条对于进货过程中发生的超损(溢),应根据已查明原因分别按以下原则进行账务处理:一、确认超溢属于供应商多发且需要继续结算的:1.收到对方发票借:在途物资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借:库存商品-购进贷:在途物资2.冲回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蓝字)贷:库存商品-在途损耗-购进损耗-购进超额损耗(蓝字)二、确认超溢对方不再追索的:借:销售费用—商品损耗—进货运输损耗(红字)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红字)三、超定额损溢由发货方补发成品油的: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蓝字)贷:库存商品-在途损耗-购进损耗-购进超额损耗(蓝字)四、超定额损溢由发货方退还油款的:借:银行存款等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五、对方确认少发并重新开具发票的(原发票未抵扣退回),按以下步骤做相关账务处理(具体会计分录略):1.冲销原购进账务处理2.冲销原入库账务处理3.按照新发票重入购进4.重做入库账务处理六、对于由运输方原因造成的短缺,向运输方开票销售发票抵减超损的:借: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售税额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销售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红字)贷:库存商品-在途损耗-购进损耗-购进超额损耗(红字)七、对于已投保的商品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或因操作失误,应由责任人进行赔偿的:借:其它应收款、现金等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八、对于因非人为及灾害原因造成的扣除赔偿后须由本公司负担的净损失,应由经营管理部门说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数质量部门及财务部门复核确认,按规定权限审批后,在当期费用中列支,具体分录如下:借:销售费用—商品损耗—进货运输损耗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九、发生盗抢等案件时,企业要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并积极向保险部门申请办理索赔手续。

对于因自然灾害、盗抢等原因造成的非正常损失,扣除各种赔偿后应由本公司负担的,应由经营管理部门说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经数质量部门及财务部门复核确认,按规定权限审批后,确认为财产损失,具体分录如下: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第三章油库保管损溢核算管理第十条油库应按计量管理规定对成品油库存进行计量盘点;月末,数质量部门牵头,物流部门、财务部门参与对油库实物库存进行盘点,根据实际计量数据,计算出以质量千克为单位的实物库存量,编制盘点表。

第十一条为确保账实相符,各公司应将按照实物盘点结果计算出的实物库存量与财务账面库存数量之间的差异,及时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具体会计分录如下: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溢余以红字反映)借:库存商品-商品盘盈(溢余)或贷:库存商品--商品盘亏(损耗)第十二条物流部门应按月(有条件的按日、五日、旬)分析成品油非正常损溢原因,报数质量部门审核;财务部门根据数质量部门审核并按权限报批后形成的处理意见,进行以下账务处理:1. 属于定损的,在费用中列支:借:销售费用—商品损耗(减:溢余)-油库保管损耗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2. 因自然灾害、盗抢等原因造成的非常损失,企业应及时将盗抢情况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属于已购保险的成品油形成的损失,要配合有关部门向保险公司(或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申请赔偿。

对赔偿不足部分形成的净损失,财务部门可根据数质量部门签批的意见和有关证明材料, 按股份公司规定的处置权限进行相应处理,具体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借:其它应收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3. 因管理不善或操作人员失误等造成的损失,应向责任人追偿,赔偿不足须由本公司负担的净损失,按照内控要求履行审批手续后,列入当期损益:借:销售费用—商品损耗-油库保管损耗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第四章成品油内部移库损溢核算第十三条油库至油库发生内部移库时, 物流部门开出《内部移库通知单》并传至油库,移出库按照实测密度发出成品油并填制以质量千克为单位的发油凭证传至移入库;移入库接卸并填制以质量千克为单位的商品入库验收单。

财务、业务部门按照《发油凭证》和商品入库验收单进行账务和统计处理:减少发货油库的库存,同时增加移入油库的库存。

第十四条油库对加油站发货时,物流部门开出以质量千克为单位的《内部移库单》,油库按照实测密度换算成升对加油站发油,分别以升和千克为计量单位填制发油凭证。

业务、财会以《发油凭证》上的质量数减少发货油库的质量库存,同时增加移入加油站的质量库存,并以《发油凭证》上的体积数增加移入加油站的体积库存。

第十五条收货计量损溢在定额内的,暂不处理,并入移入油库(加油站)当日计量损溢;超定额的,双方需积极配合查找原因,属于运输方责任的需由运输方赔偿,属于其他原因的,参照第九条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六条自生产企业进货直接配送到加油站油品产生的损溢参照第八、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成品油销售量的确定第十七条成品油的批发及直销应根据实际计量数据,计算出以质量为单位的销售量后登记有关账簿。

第十八条物流部门应按月计算分品号的成品油全省加权平均密度(区域间密度差异较大的省公司,可按区域计算加权平均密度),经数质量部门审核、主管经理审批后,数质量部门及时通知财务部门、业务部门作为下月全省折算密度依据。

第十九条加油站的进销存数量均以升为计量单位,在加油站环节不需换算成质量单位。

加油站销售日报表以升为计量单位确认销售量,财务部门、业务部门按照数质量部门上月末下达的全省分品号的成品油加权平均折算密度,将加油站的销售数量折算成质量单位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条 加权平均密度的计算方法一、有条件的销售企业可每日公布各油库实测密度(实测计重密度),业务、财务部门按当日(班)移动加权平均密度乘以当日(班)销售升数(交接班泵码数)计算加油站销售量。

当日(班)移动加权平均密度=(日初库存千克数+本日(班)验收千克数)/(期初库存升数+本班验收升数)。

二、不具备每日计算加权平均密度的企业,按照如下公式确定全省当月平均密度:1、各油库于每月26日前按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期间各品种对自营加油站发货量(千克)、每批次发货实测密度(实测计重密度)计算出加权平均密度,连同上述期间对自营加油站的发货量,经所在地市公司物流部门复核后,于26日前上报省物流中心。

具体公式如下:油库分品种加权平均密度=合计加油站的发货量日本油库各批次对自营日至本月上月对应自营加油站发货量测密度日本油库每批次发货实日至本月上月)(2526)(2526kg kg ⨯∑ 2、省级公司物流中心按各油库上报的加权平均密度及对自营加油站的发货量,计算出各品种的全省(或分区域)下月加权平均密度后,于27日前报省数质量部门;经省数质量部门审核、主管经理审批后,数质量部门于月末前通知财务部门。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省(区域)下月加权平均密度=合计发货量(日各油库对自营加油站日至本月上月发货量每座油库对自营加油站度日每座油库加权平均密日至本月上月)2526) (2526kg kg⨯∑第六章加油站成品油库存损溢的核算第二十一条加油站应按照计量管理规定对成品油库存进行每日计量盘点(有条件的加油站可采用交接班盘点)。

月末,按加油站体积数填制《加油站商品盘点月报表》,由加油站站长、计量人员签字确认库存数量及“损溢分析”,零售部门将盘点换算成以质量为单位的实物库存量及损溢数据,报数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后,转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将盘点表与财务账面库存数量核对后,将盘点损(溢)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会计分录同第十一条处理。

第二十二条财务部门根据按权限审批后形成的处理意见,区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1、属于定损(溢)的,在费用中列支,具体分录如下:借:销售费用—商品损耗(减:溢余)—油气站损耗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2. 因自然灾害、偷盗等原因造成的非正常损失, 处理程序及会计分录同第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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