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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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律制度影视例析

学号:109124163

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102班)

姓名:李莉

课程时间:周六5~8(第4~8周)

课程地点:东教一北403

教师:刘衡

从《勇敢的复仇人》看英美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所有法律原则和规则的总称。法律制度从宏观角度来说,与法系的概念比较接近。

①一国的立法制度与司法制度的总称,即通常所称的“法制”。

② 法律制度是指运用法律规范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时所形成的的各种

制度。它调整了多少社会关系就包含有多少种具体的法律制度如行政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婚姻家庭法律制度、诉讼法律制度、教育文化法律制度及狭义的法律制度等。

③法律制度是指运用法律规范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时所形成的各种制度。它调整了多少社会关系就包含有多少种具体的法律制度如行政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婚姻家庭法律制度、诉讼法律制度、教育文化法律制度及狭义的法律制度等。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构成法律部门。一国的立法制度与司法制度的总称,即通常所称的“法制”。法律制度从宏观角度来说,与法系的概念比较接近,我们不能把制度等同于法律条文。

广义的法律制度则是指在法律调整各种社会关系时所形成的体现社会制度的各种法律制度.它调整了多少社会关系就包含有多少种具体的法律制度

如政治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家庭法律制度、文化法律制度及狭义的法律制度等[1]

一种良好的法律制度有着三个反方面的要素:第一是法律的权威,第二是良好的司法官员,第三是简单易行的诉讼程序。

电影《勇敢的复仇人》主要讲述一个女主人公,一次与男友外出,途中不慎遇到市井不法分子,这群犯罪分子在没有索取到财物的情况下恼羞成怒,蓄意杀害这对年轻的恋人,并抢走女主人公的狗,而后女主人公大难不死,在昏迷三天三夜之后,有幸活了下来,但是得知男友已经离开人世后痛不欲生。保留下生命的女主人公并没有得到法律的合理回复,甚至连这起杀人案都没有存根,也没有上诉,女主人公活着的唯一动力就是为男友报仇。在此过程中遇到了一位侦探员,一开始并不信任这位侦探员,后来逐渐地了解和聊天中,女主角得知了这位侦探员的正直善良和刚正不阿,以及在残酷社会背景下的无奈。挣扎中,女主角最终决定通过种种途径寻找凶手,在此过程中,也是遇到了很多社会败类,而女主角也没有了以往的柔弱,勇敢地举起枪,将遇到的这些败类赶尽杀绝,无形中,女主角变成另外一副面孔,仅有的只是躯壳。强烈的报酬心理驱使下,最终找到了当初的原凶,就在快要报仇的时候,侦探元制止了女主角的行为,本以为会大仇不得报,却令人出乎意料,它使用合法的枪结束了逍遥法外的逃犯。

透过这位侦探元可以清楚地看到,英美法律制度存在的巨大缺陷,并不能将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甚至连受害者的情况也是一无所知,社会合法共鸣的人身安全的不到保障,社会动荡的危机无时无刻不在警示政府,社会制度需要改善。

仅从这部电影中就可以看出,英美法律制度与现实的社会状况不适应,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存在很多不足,上面也曾提到,良好的法律制度强调三大要素,下面就这部电影结合实际状况进行分析:

○1法律的权威。不可否认,任何一个国家制定法律,都希望本国的公民

可以遵从。但从影片中却截然相反,美国的社会中存在很大一批违法分子,甚至有很多发难累累的实例,他们不并没有在牢中反省悔改,而是变本加厉危害社会,就从这部影片来看,法律对于那些犯罪分子来说,已经够不成威胁,何谈法律的权威。如果一个国家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根基动摇了,法律也只是纸上谈兵,没有了实际意义,更不用说保障公民各个方面的利益。

○2良好的司法官员。其实准确的说,不只是在英美两国存在这样的问题,

即一国之法没有良好的司法官员全力实施,造成很多民众权利得不到维护。影片中的侦探员的确是一位品德良好的侦探员,但是社会现实让他不能正常地践行法律,仅凭一人之力,不可能是社会成为司法维护下的社会。

○3简单易行的诉讼程序。不仅是美国或者英国,世界各国都普片存在着

这样的现象,当有刑事案件发生时,受害人往往因为诉讼程序过于复杂烦乱,而没有能够得到应有的满意答复,往往是由于执法人员的偷工减料或者急功近利而耽误案情。影片中也不乏这样的司法人员,他们为了省事,就根据自己的意思胡编乱造,草草了事,让受害人蒙受不白之冤。因此,简单易行的诉讼程序很有必要,终结案情必须提高办案效率,事半功培。

与此同时,英美法系法律制度也不是完全相同,它们也有很多区别之处。一)在法律的思维方式和运作方式上,英美法系运用的是区别技术(distinguishing technique)。这一方法的模式可以归纳为:1、运用归纳方法对前例中的法律事实进行归纳;2、运用归纳方法对待判案例的法律事实进行归纳;3、将两个案例中的法律事实划分为实质性事实和非实质性事实;4、运用比较的方法分析两个案例中的实质性事实是否相同或相似。5、找出前例中所包含的规则或原则。6、如果两个案例中的实质性要件相同或相似,则根据遵循先例的原则,前例中包含的规则或原则可以适用于待判案例。在对待先例的问题上有三种做法:1、遵循先例;一般来讲,下级法院应当遵循上级法院的判例,上诉法院还要遵循自己以前的判例。2、推翻先例,在美国的联邦最高法院和各州最高法院有权推翻自己以前的判决。3、避开先例;主要适用于下级法院不愿适用某一先例但有不愿公开推翻它时,可以以前后两个案例在实质性事实上存在区别为由而避开这一先例。

(二)在法律的形式上,判例法占有重要地位,从传统上讲,英美法系的判例法占主导地位,但从19世纪到现在,其制定法也不断增加,但是制定法仍然受判例法解释的制约。判例法一般是指高级法院的判决中所确立的法律原则或规则。这种原则或规则对以后的判决具有约束力或影响力。判例法也是成文法,由于这些规则是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创立的,因此,又称为法官法(judge-made law)。

除了判例法之外,英美法系国家还有一定数量的制定法,同时,还有一些法典。如美国的《统一商法典》、美国宪法等。但和大陆法系比较起来,它的制定法和法典还是很少的,而且对法律制度的影响远没有判例法大。

在判例法和制定法的关系上,是一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制定法可以改变判例法,同时,制定法在适用的过程中,通过法官的解释,判例法又可以修正制定法,如果这种解释过分偏离了立法者的意图,又会被立法者以制定法的形式予以改变。

(三)在法律的分类方面,英美法系没有严格的部门法概念,即没有系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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