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管理的法律制度规范.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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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政管理
1.理解医政管理的概念,掌握医政管理的基本职能;
2.掌握卫生行政许可制度及准入制度的基本内容;
3.理解医政质量的含义及医疗质量管理的特点,掌握医 疗质量管理体系、管理措施与评价方法;
4.熟悉护理管理的任务、内容与组织体系,掌握护理质 量管理与控制的要素、特性与方法;
5.认识医院感染的定义、分类与诊断,掌握医院感染的 组织管理体系及管理方法;
医疗管理法律制度调整的主体:
医院、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妇幼 保健院所等各类机构,医师、护士、乡村医生 、药师等各类卫生专业人员
医疗管理法律制度调整的客体:
各种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医疗安全和血液、药 品、医疗器械、医疗废物等物品
医疗管理法律制度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
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公共行政法律关系、主 管隶属关系、行业自律关系等
医疗管理法律制度
医疗管理法律制度通过规定医疗机构及其 医务人员主体资格、医疗执业资格、医 患双方权利与义务、医疗管理体制等,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认和调整医疗服 务关系、医疗管理关系,维护正常的医 疗秩序,促进卫生事业发展。
医疗管理法律制度主要分为: 医疗主体法律规范(医疗机构和医疗卫生
人员管理法律规范) 医疗服务行为法律规范
6.认识医疗急救工作的特点,掌握医疗急救的基本程序 、组织体系及管理方法;
7.熟悉医疗事故的概念、预防方法、医疗事故的类别与 等级,掌握处理及技术鉴定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8.掌握安全血液与安全输血及采供血服务体系以及血液 管理的主要任务。
医政管理概述
一、医政管理的概念 医政管理:通常是指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法
➢制定监督实施医疗技术人员执业标准、医疗机构管 理规定和服务标准; ➢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业务技术指导工作; ➢ 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 ➢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负责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许可的审批; ➢协助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实施紧急救护; ➢负责其他相关医疗政务的综合管理。 ➢医政工作具有法制性、行政强制性、社会公益性、 职业人道性和时效性等基本属性。
许可是准许申请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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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对卫生行业的执业医师准入来说,就 是先要经过申请执业医师考试,或按规定条件免 试发证,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再经合法批准的医 疗机构聘用并提出执业注册申请,由相应的县及 县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统一执业注册,包括 从业地点、专业、服务范围等,经过以上过程才 能从事规定范围的诊疗及其他卫生服务活动。实 现卫生行业准入制度的目的是保证医疗机构、人 员、技术的水平达到基本的标准和条件,提供安 全有效的诊疗及其他卫生服务,从而保障人民群 众的生命健康权益。
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人员 、医疗服务及其相关领域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 总和。 实质:就是医疗卫生工作的政务管理。 对象:是为社会提供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的各级 各类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和执 业活动。 任务和效果:为群众提供质量优良、价格合理 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
二、医政管理的基本职能
卫生行业许可制度与准入管理
一、概述
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应行政相对方的申请, 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的形式,依法赋予行政 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和实施某种行 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其内涵表现在:
许可是行政机关或行政主体实施的一种行政行 为,实施这种行政行为的依据是法律法规;
许可是被动的行政行为,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织申请在先,行政机关许可在后;
二、医疗机构许可制度及管理
国务院于1994年发布了《医疗机构管理条 例》,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卫生部于同年8月29日发布了《医疗机构 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全国各省政府先后制定了实施《医疗机 构管理条例》办法等文件。
《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 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 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设置应遵循: 公平性原则、整体 效益原则、可及性原则、分级原则、公有制主 导原则、中西医并重原则等。
三、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及管理
➢ 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包括 执业(助理)医师、护士、医技人员和药学(剂) 人员等。 ➢1999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 法》对执业(助理)医师的考试、医师资格认定、 执业注册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未经许可批准,不 得从事医师职业。 ➢ 我国从1999年实施医师资格考试制度,每年举 行一次考试。是一个执业资格和行业准入性质的考 试,是具有执法性质的考试,是医师执业注册的先 决条件之一。
《条例》的核心内容是区域卫生规划
建立三大制度: 一是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制度,即按医疗
机构规划设置审批医疗机构。 二是医疗机构登记制度。医疗机构执业
必须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无证不得从事医疗活动。
三是医疗机构评审制度。这是对医疗机 构的执业活动、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的 重要措施。
卫生部于1994年9月5日颁发了《医疗机构设置 规划指导原则》,指出《规划》是以卫生区域 内居民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合理配置 利用医疗资源及公平地向全体公民提供高质量 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将各级各类、不同隶 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统一规划 设置和布局。
1997年,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 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提出了推进卫生法制建 设,要加快卫生立法步伐,完善以公共卫生、 与健康相关产品、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 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卫生法律、法规,建立健全 相配套的各类卫生标准。
2000年国务院《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 革的指导意见》,特别提出了卫生行政部门要 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宏观管理,并 逐步实现卫生全行业管理。有关部门要建立和 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 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制度。同时 ,还要积极开展医院药品准入制度管理。
医政管理主要法律法规和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管理暂行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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