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管理
医疗机构制度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制度管理制度为规范医疗机构管理行为,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质量,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体制1. 领导责任制度:医疗机构设立院长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直接分管临床、医务、护理、医技、行政、后勤等部门,监督各个部门工作运行情况,负责协调医疗机构内部各种利益关系。
2. 决策机制:医疗机构设立院务会议、医务委员会、护理委员会、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等机构,协助院长做出重大决策,确保医疗机构优质高效运行。
3. 人事制度:医疗机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规范招聘、考核、奖惩、培训等各项工作,确保医疗人员队伍稳定健康发展。
4. 财务管理: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财务预算、资金使用、财务报告等工作流程,保障医疗机构财务安全。
5. 规章制度:医疗机构制定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临床操作规程、医疗服务流程、医疗质量管理手册等,指导医务人员规范操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6. 安全管理: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医疗事故应对机制,确保医疗服务过程中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7. 信息管理:医疗机构建立完善信息管理制度,保护患者个人隐私信息安全,提高医疗信息化水平,提升医疗服务效率。
三、医疗质量管理1. 医疗质量考核:医疗机构建立医疗质量考核制度,定期对医疗服务过程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提高医疗质量水平。
2. 医疗安全管理: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风险评估、医疗事故调查与处理,确保患者安全。
3. 医疗服务流程: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流程,明确各项操作规范,加强医疗过程控制,减少医疗风险。
4. 医疗质量监测:医疗机构建立医疗质量监测制度,开展医疗质量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医疗质量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5. 继续教育:医疗机构开展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提高医疗人员专业技能水平,保障医疗服务质量。
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规定

医疗机构应开展市场调研,分析医疗服务需求,制定针对性的服务策略。
(二)品牌宣传与推广
医疗机构应加强品牌宣传与推广,提升医院知名度,扩大医疗服务市场份额。
(三)客户关系管理
医疗机构应建立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维护良好的医患关系,提高患者忠诚度。
十七、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一)环保设施建设
医疗机构应加强科研创新,建立科研激励机制,鼓励医务人员开展科研项目,推动医疗技术发展。
九、后勤保障管理
(一)基础设施维护
医疗机构应确保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为患者提供安全、舒适的就医环境。
(二)环境卫生管理
医疗机构应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医院环境整洁,预防交叉感染,保障患者健康。
(三)营养餐饮服务
十四、法律法规与合规管理
(一)法律法规培训
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预防法律风险。
(二)合规检查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合规检查制度,对医院各项业务进行合规性检查,确保医院运营合法合规。
(三)法律法规更新
医疗机构应关注法律法规的更新,及时调整医院管理制度,确保与国家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二)医德医风监督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德医风监督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的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三)医患沟通
医疗机构应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医患关系和谐度,减少医疗纠纷。
八、继续教育与科研创新
(一)继续教育
医疗机构应鼓励和支持员工参加各类继续教育,提升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促进医疗技术更新。
(二)科研创新
医疗机构应提供营养均衡的餐饮服务,满足患者及员工的饮食需求,提高饮食安全。
十、突发事件应对
医疗机构 管理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加强内部协调,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医疗机构的全体员工,具体实施方式由各科室根据自身情况具体制定。
第三条医疗机构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机构的规章制度,严守职业操守,尊重患者权益。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由医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科室应当积极配合。
第五条医疗机构员工应当保守患者隐私,严禁泄露患者信息。
第二章人事管理第六条医疗机构员工应当根据工作计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高服务质量。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员工考核机制,严格按照规定评定员工绩效。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技能和专业水平。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员工奖惩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三章医疗卫生管理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安全使用。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医疗安全培训,提高医护人员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处理医疗事故。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医疗质量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第四章患者服务管理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患者宣传工作,提高患者的健康意识。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患者投诉处理机制,认真处理患者投诉。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患者随访工作,提高患者满意度。
第五章卫生防护管理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卫生保洁工作,保障医院环境卫生。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感染控制机制,加强医院感染防控工作。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处理制度,避免对环境造成影响。
第六章突发事件管理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障医院安全。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危急病人救护演练,提高医护人员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章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员工集中会议,交流工作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制度,保障医务人员安全和权益。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提高服务水平。
医疗机构运营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运营管理规范第1章医疗机构概述 (6)1.1 医疗机构分类与设置 (6)1.2 医疗机构组织架构与管理模式 (6)第2章医疗服务质量管理 (6)2.1 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原则 (6)2.2 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措施 (6)2.3 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 (6)第3章医疗资源配置与管理 (6)3.1 医疗资源配置原则 (6)3.2 医疗资源配置方法 (6)3.3 医疗资源优化与调整 (6)第4章人力资源管理 (6)4.1 医疗机构人员配置 (7)4.2 医疗人员培训与发展 (7)4.3 医疗人员绩效考核与激励 (7)第5章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 (7)5.1 医疗机构财务制度 (7)5.2 成本核算与控制 (7)5.3 财务风险防范与应对 (7)第6章医疗机构市场营销与品牌建设 (7)6.1 医疗机构市场调研与定位 (7)6.2 医疗机构品牌建设与推广 (7)6.3 患者满意度调查与提升 (7)第7章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7)7.1 医疗机构信息化规划与实施 (7)7.2 医疗机构信息安全管理 (7)7.3 电子病历与临床信息系统 (7)第8章医疗机构法律法规与伦理道德 (7)8.1 医疗机构法律法规体系 (7)8.2 医疗机构伦理道德规范 (7)8.3 医疗纠纷处理与防范 (7)第9章医疗机构科研与教育 (7)9.1 医疗机构科研管理 (7)9.2 医疗机构教育培训 (7)9.3 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 (7)第10章医疗机构后勤保障与安全管理 (7)10.1 医疗机构基础设施管理 (7)10.2 医疗机构物资采购与管理 (7)10.3 医疗机构安全管理与应急预案 (7)第11章医疗机构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 (7)11.1 医疗机构环境保护措施 (7)11.2 医疗机构节能减排管理 (8)11.3 环保宣传教育与监督 (8)第12章医疗机构内部审计与监督 (8)12.1 医疗机构内部审计制度 (8)12.2 医疗机构内部监督体系 (8)12.3 审计结果运用与整改措施 (8)第1章医疗机构概述 (8)1.1 医疗机构分类与设置 (8)1.1.1 按照性质分类 (8)1.1.2 按照功能分类 (8)1.1.3 按照级别分类 (8)1.2 医疗机构组织架构与管理模式 (8)1.2.1 组织架构 (8)1.2.2 管理模式 (9)第2章医疗服务质量管理 (9)2.1 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原则 (9)2.1.1 以患者为中心 (9)2.1.2 预防为主 (9)2.1.3 持续改进 (9)2.1.4 全员参与 (9)2.1.5 数据驱动 (9)2.2 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措施 (10)2.2.1 加强组织管理 (10)2.2.2 提高医务人员素质 (10)2.2.3 优化服务流程 (10)2.2.4 加强医疗质量控制 (10)2.2.5 加强医疗信息化建设 (10)2.3 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 (10)2.3.1 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指标 (10)2.3.2 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方法 (10)2.3.3 医疗服务质量改进措施 (10)2.3.4 持续跟踪与监督 (11)第3章医疗资源配置与管理 (11)3.1 医疗资源配置原则 (11)3.1.1 公平性原则:医疗资源应公平分配,保证各地区、各人群都能获得基本医疗服务,缩小区域和人群间的医疗资源差距。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2.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3.根据 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第四条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第八条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当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十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置申请书;(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所有部门、科室及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服务;(二)以人为本,关爱患者;(三)科学管理,持续改进;(四)责任到人,奖惩分明。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医疗机构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本制度。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下设以下部门:(一)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二)医务科: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医疗纠纷处理、医务人员培训等工作;(三)护理部:负责护理质量管理、护理人员培训、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等工作;(四)药剂科:负责药品质量管理、药品供应、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五)财务科:负责财务管理、财务审计、收费管理等工作;(六)设备科:负责设备管理、设备维护、设备采购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本制度有效执行;(二)医务科:负责医疗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三)护理部:负责护理质量管理,提高护理服务水平;(四)药剂科:负责药品质量管理,保障药品安全;(五)财务科:负责财务管理,确保财务合规;(六)设备科:负责设备管理,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三、医疗质量管理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疗质量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操作规范,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医疗设备管理,确保医疗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
四、护理质量管理第十三条护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护理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护理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护理机构应定期对护理质量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中国医疗机构管理制度条例

中国医疗机构管理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确保医疗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务实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落实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需求,科学合理配置资源,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管理,不得违法违规行医、“以病谋利”。
第六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维护医疗秩序和患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医疗机构管理机构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务管理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的整体规划和管理。
第八条医务管理机构应当有专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医疗工作。
第九条医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医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
第三章医疗机构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严格的人员选拔、培训、考核、激励制度。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医德医风。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度,保障医务人员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不断教育。
第四章医疗机构财务管理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内控、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公开财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医疗机构设施设备管理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设施设备的购置、使用、维护制度。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保证设施设备的安全和卫生。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更新设施设备,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
第十一章医疗服务管理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需求,合理安排医疗服务。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费用收费管理制度,保证收费公正合理。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保证医疗工作的安全和卫生。
医疗机构的管理与规范

建立医疗差错报告和预防机制,降低医疗差错的发生率。
危急值管理
制定危急值管理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患者生命的异常指 标。
医疗信息标准
病历管理规范
01
统一病历书写、保管和利用标准,确保病历信息的完整性和准
确性。
信息系统建设标准
02
制定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建设标准和数据接口规范,促进信息共
医疗机构的管理体系
医疗质量管理
01
02
03
质量评估
建立完善的质量评估体系 ,定期对医疗质量进行评 估,确保医疗服务达到预 期标准。
质量控制
制定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 ,对医疗服务的各个环节 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医 疗服务质量稳定可靠。
质量改进
鼓励医疗人员积极参与质 量改进工作,持续优化医 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 务质量。
源浪费。
医疗机构的场地管理
场地规划与布局
根据医疗机构的业务需求和发 展目标,合理规划场地布局,
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
场地维护与保养
定期对医疗机构的场地进行维 护和保养,确保场地的安全、 卫生和正常使用。
场地使用与监管
加强对场地使用的监管和管理 ,防止场地的滥用和违规使用 。
场地改造与升级
根据医疗技术的发展和业务需 求的变化,适时对场地进行改 造和升级,提高医疗服务的水
社会办医政策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扩大医疗资源供给 ,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医疗需求。
3
医保支付制度改革
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 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提高医保资金使用 效率。
医疗机构的信息化建设
电子病历系统
推广电子病历系统,实现医疗机构内部信息共享,提高诊 疗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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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营利医疗机构
• 营利性医疗机构。
4
医疗机构立法管理
• 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发布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此后,
卫生部陆续颁布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
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卫生站; • (7)村卫生室(所); • (8)急救中心、急救站; • (9)临床检验中心; • (10)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 (11)护理院、护理站; • (12)其他诊疗机构。
3
• 卫生防疫、国境卫生检疫、医学科研和教 学等机构在本机构业务范围之外开展诊疗 活动以及美容服务机构开展医疗美容业务 的,也必须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申请设 置相应类别的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章程》等规章。随着卫生改革的深入,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2000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体改办、国家计委、
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卫生部、药品监督局、中
医药管理局八部门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
22
医院的分类:
• 按隶属关系,可分为军队医院、企业医院、医学 院校附属医院等。
• 依医院规模、医疗技术水平及服务区域,可以分 为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一级医院是 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 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属于初级卫生保 健机构。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 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三级医院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 生服务和执行高等医学教学、科研任务的区域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 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利害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 ④发生医疗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 ⑤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
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 ⑥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 • ⑦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药费用,
27
医院人员编制
• 综合医院病床数与工作人员编制比例为: • (1)300张床位以下的,按1:1.30—1.40
计算; • (2)300—500张床位的,按1:1.40—
1.50计算; • (3)500张床位以上的,按1:1.60—1.70
计算。 • 病床与门诊量之比应按1:3计算,不符全1:
3时,可按每增减100门诊人次增减5——7 人。
见》。之后国务院有关部委相继发布了《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
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
知》、《国家计委、卫生部印发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
意见的通知》等一系列配套规范性文件。2000年5月15日,卫
生部、对外经济合作部还发布了《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暂
行管理办法》等。
5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不分类别、 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服务对象,其设置必须 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 (1)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 康复医院;
• (2)妇幼保健院; • (3)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 (4)疗养院; • (5)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民族医门诊部; • (6)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
诊疗方法; • ⑨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内容。
20
• 医疗广告由工商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医疗 广告专业技术内容的出证者是省、自治区、 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
• 医疗机构必须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 《医疗广告证明》,方可进行广告宣传。
21
二、医疗机构管理的具体规定
• 医院是指拥有一定数量的病床设施, 具备相应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设备,通 过医务人员的集体协作,对住院病人 或门诊病人实行诊疗活动,达到防病 治病、保障人体健康的医疗机构。
• 含有“中心”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必须同时含有 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
• 除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外,医疗机构不得以具体 疾病名称作为识别名称,确有需要的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17
• 医疗机构名称不得买卖、出借。 • 未经核准机关许可,医疗机构名称不得转
让。
18
医疗广告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联合颁布的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广告必 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 形式欺骗或误导公众,内容仅限于医疗机 构名称、诊疗地点、从业医师姓名、技术 职称、服务商标、诊疗时间、诊疗科目、 诊疗方法、通信方式等。
• 医疗机构可以下列名称作为识别名称:地名、单 位名称、个人姓名、医学学科名称、医学专业和 专科名称、诊疗科目名称和核准机关批准使用的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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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的命名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 (一)医疗机构的通用名称以前条所列的名称为限; • (二)前条所列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可以合并使用; • (三)名称必须名副其实; • (四)名称必须与医疗机构类别或者诊疗科目相适应; • (五)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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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的任务:
• 根据全国医院工作条例,我国医院的任务是:以 医院工作为中心,以提高医疗质量的基础上,保 证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完成,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和科研水平。同时做好扩大预防、指导基层和计 划生育的技术工作。
• 所以,医院的任务和功能具有综合性。它既是医 疗机构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又是医疗与卫生防疫、 专业保健机构相互衔接的纽带,同时也是医学教 育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
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床位在100 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向省级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部门申请。
8
申请执业登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①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 ②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 ③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 ④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
和卫生技术人员; • ⑤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 ⑥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医疗机构的设置规 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 总体规划。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 的人口、卫生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 分布状况,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6
医疗机构的设置应遵循如下原则:
• ①公平性原则; • ②整体效益原则; • ③可及性原则; • ④分级原则; • ⑤公有制主导原则; • ⑥中西医并重原则。
医疗专业机构管理法律制度
1
一、医疗机构管理的一般规定
• 医疗机构的分类和立法管理:
• 医疗机构是指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 保护人体健康为宗旨,从事疾病诊断、 治疗活动的社会组织。
• 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是 我国医疗机构的主要形式
2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的规定,医疗机构可分为:
• (二)含有“中国”、“全国”、“中华”、 “国家”等字样以及跨地域名称的;
• (三)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 名称中不含有行政区划名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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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中心”作为医疗机构通用名称的医疗机构名 称,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在识别名称 中含有“中心”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的核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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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中禁止:
• ①有淫秽、迷信、荒诞语言文字、画面; • ②贬低他人; • ③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 • ④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治疗效果; • ⑤利用患者或者其他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师
的名义、形象或者使用其推荐语言进行宣传; • ⑥冠以祖传秘方或者名医传授等内容; • ⑦单纯以一般通信方式诊疗疾病; • ⑧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宜进行广告宣传的
• 我国医院共分为三级十等,即一、二级各分为甲、 乙、丙三等。三级医院分为特、甲、乙、丙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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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常见的根据收治病人的范围, 分为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两大类。
• 综合医院是指设有一定数量的病床,划分 内、外、妇、儿、中医、五官等专科,配 备药剂、检验、放射等医技部门和相应的 人员和设备的医疗机构。综合医院的多专 科性最容易实现医学所要求的对病人进行 专科协作诊疗的功能,是种类医院的主体, 它在我国医院总数中占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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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的组织结构和编制原则:
• 我国的综合性医院通常由诊疗部门、辅助 诊疗部门、护理部门、行政、后勤部门构 成。
• 综合医院机构设置实行院和科室两级制。 医院设置科室,应以医院的性质、任务、 规章、本身的技术力量、业务实际需要和 业务发展规划为依据,从有利于病员的论 断、治疗、康复和增进健康出发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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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医院是指为医疗某些特种疾病 而设立的单科性医疗机构。
• 专科医院包括:传染病医院、精神病 医院、结核病医院、麻风病医院、职 业病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 肿瘤医院、口腔医院、眼耳鼻喉科医 院、胸科医院、骨科医院、中医医院 等10多种;中医医院和儿童医院,由 于其有较完全的分科,可视为特殊类 型的综合医院。
“名医”或者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以及其他宣传 或者暗示诊疗效果的名称; • (六)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名称; • (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得使用的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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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医疗机构名称由卫生部核准;属于中医、 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疗机构的,由国家中医
药管理局核准:
• (一)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及其简称、国 际组织名称的;
中应当含有省、市、县、区、街道、乡、镇、村等行 政区划名称,其他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得含有行 政区划名称; • (六)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 人设置的医疗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含有设置单位名称或 者个人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