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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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公司章程

创业投资公司章程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章程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确立本公司的法律地位,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公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创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创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详见附表。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公司章程参考范本

公司章程参考范本

一、《公司章程》参考范本 ××××股权/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总那么第二章公司名称与居处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和宗旨第四章公司的注册资本第五章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刻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那么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八章执行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的义务第九章投资决策委员会第十章风险操纵第十一章业绩鼓励第十二章财务、会计、利润分派与劳动用工制度第十三章公司的解散事由及清算方法第十四章公司章程的修订第十五章附那么第一章总那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公司、××××公司等一起出资设立××××股权/创业投资(以下简称公司)。

为标准公司的组织行为,爱惜公司、股东和相关权利人的权利,特立本章程以兹一起遵守。

第二章公司名称与居处第一条公司名称:××××股权/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称:×××× Equity Investment/Venture Capital co.,Ltd. 第二条公司居处:_____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和宗旨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通过批准。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__年,经股东会决议能够延期。

第五条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

第四章公司的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万元整,实收资本为人民币___万元整,各股东分__期出资。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应当经股东会决定,向原注册记录治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编制资产欠债表及资产清单。

公司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创业公司章程范本新

创业公司章程范本新

创业公司章程范本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创业公司的经营活动,保护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创业公司是指依法注册并经营的,由创业者自愿组成,以实现共同理想、共享利益为目标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创业公司的名称为“XXX公司”(以下称“公司”),经营范围为XXX。

第四条公司依法享有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五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公司的住所为XXX。

第二章公司的股权第七条公司股权的来源为创业者的出资。

第八条公司的股权不得公开发行,仅限于内部转让。

第九条公司的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每个股东按其出资比例享有公司的权益。

第十条公司的股权可以进行股权转让,但需经过全体股东协商同意,并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第三章公司的组织结构第十一条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以普通决议形式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经营策略、监督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第十四条公司的职工代表大会由公司职工选举产生,是公司与职工之间沟通联系的桥梁。

第四章公司的经营活动第十五条公司的经营活动应当遵循市场规则,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维护消费者权益。

第十六条公司的经营活动应当注重环境保护,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经营合规。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第五章公司的财务管理第十九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会计工作。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时、真实、完整地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相关信息应当公开透明,接受投资者监督。

第六章公司的附则第二十二条对于本章程没有规定的事项,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创业板公司章程(3篇)

创业板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是创业板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适用于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各个方面。

第三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公司。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万元。

第五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方针第七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市场规律,以创新为动力,以客户为中心,以质量求生存,以效益求发展,努力成为行业领先的综合性企业。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方针是:1. 坚持自主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2. 优化产品结构,拓展市场空间;3. 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效率;4.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5. 诚信经营,回报股东,服务社会。

第三章股份第九条公司的股份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第十条公司的股份分为普通股。

第十一条公司的股份采取面值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______元。

第十二条公司发行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形式。

第十三条公司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认购和向社会公开募集。

第十四条公司股票依照《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十五条公司股东为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和法人。

第十六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 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3. 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4.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退出公司;6.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投资公司的章程模板

投资公司的章程模板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全称]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地址]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注册资本数额]万元。

第五条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详细列出公司经营范围,如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第七条公司宗旨:遵循市场规律,追求经济效益,以诚信为本,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投资服务。

第八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法人实体。

第二章股东第九条股东资格:凡认缴本公司注册资本的股东,均成为公司股东。

第十条股东权利: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2. 分取红利;3. 股东转让出资;4. 优先购买权;5. 公司终止时的剩余财产分配权;6.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股东义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2. 不得抽逃出资;3. 不得损害公司利益;4. 遵守公司章程;5.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股东会第十二条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三条股东会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3.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6. 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7. 修改公司章程;8.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应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四章董事会第十六条董事会是公司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十七条董事会职权:1.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2. 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4.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 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6.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7.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8.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单位】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9号【发布日期】2005-11-15【生效日期】2006-03-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9号)《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9月7日国务院批准,2005年11月1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规范其投资运作,鼓励其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

前款所称创业投资,系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前款所称创业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但不含已经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

第三条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

凡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接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投资运作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政策扶持。

未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不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不享受政策扶持。

第四条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部门分国务院管理部门和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两级。

国务院管理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管理部门备案后履行相应的备案管理职责,并在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业务上接受国务院管理部门的指导。

创业投资公司章程(3篇)

创业投资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创业投资公司的组织与行为,明确公司宗旨、组织结构、权利义务等事项。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为:[创业投资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地为:[公司住所地]。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如: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股权投资、投资并购、资产管理等]。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由[股东/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

第六条公司宗旨:通过专业化的投资管理和运营,发掘和培育具有发展潜力的创业企业,实现投资与被投资企业的共同成长,为股东创造价值。

第二章股东/合伙人第七条公司股东/合伙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三)同意遵守本章程的规定;(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股东/合伙人出资方式:[股东/合伙人出资方式,如: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九条股东/合伙人出资额:[股东/合伙人出资额]。

第十条股东/合伙人出资期限:[股东/合伙人出资期限]。

第十一条股东/合伙人权利:(一)参加股东/合伙人会议,享有表决权;(二)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合伙人名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四)优先购买其他股东/合伙人转让的股权;(五)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合伙人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合伙人义务:(一)按照出资额足额缴纳出资;(二)不得抽逃出资;(三)遵守公司章程;(四)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五)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合伙人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三条公司设立股东/合伙人会议、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十四条股东/合伙人会议:(一)股东/合伙人会议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二)股东/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新公司章程范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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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章程范文2023新公司章程范本(精选8篇)2023新公司章程范本(精选8篇)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经营方向、财产状况、股东情况等事项,一经订立,即对公司及公司组成人员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维护____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2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有关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3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第4条公司注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5条公司住所为:成都市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第6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

(注: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第7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8条___________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注:董事长或总经理均可担任法定代表人)第9条公司由____名自然人和_____个法人发起设立(注:或募集设立)。

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10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11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12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文化的繁荣与发展第13条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14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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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章程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确立本公司的法律地位,规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公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国创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章公司经营围第三条公司经营围:依据《中华人民国创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及出资额详见附表。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长、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长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董事长的职权。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5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任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提名并选举公司总经理(以下简称为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4)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第十九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依次由副董事长和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条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必须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履行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监事2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长、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董事长、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长、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长、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三年,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和罢免,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4)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董事会任免;(5)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八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三十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5)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6)宣告破产。

第三十二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三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四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一式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附:1全体股东出资明细表2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年月日全体股东出资额明细表:全体股东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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