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土地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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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城镇⼟地使⽤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城镇⼟地使⽤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在全⾯营改增后,城镇⼟地使⽤税作为⼀个地⽅税种,对地⽅财⼒的⽀撑作⽤越来越明显。

长期以来,由于部分纳税⼈的纳税意识不强,少报、瞒报应税⼟地⾯积的现象时有发⽣,税务机关因缺乏完整准确的⼟地信息,难以核实纳税⼈申报信息的真实性,税源底数不清,导致基层税务机关税收征管往往难以⼀步到位。

⼀、城镇⼟地使⽤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部分纳税⼈纳税意识淡薄税法虽明确规定了城镇⼟地使⽤税的纳税⼈以及征税范围,由于种种原因,部分纳税⼈不知道⾃⼰应当履⾏相应的纳税义务。

税务机关纳税辅导⼤多侧重于企业,对个⼈应缴纳城镇⼟地使⽤税的不可能⼀⼀进⾏纳税辅导,相当多的个体⼯商户租赁私⼈门⾯房,不知道⾃⼰负有纳税义务。

此外,因基层税务机关⼈⼒有限,每年核查企业的数量有限,⼀旦发现企业少缴税款,只要求其补缴税款,象征性地加收些滞纳⾦,很少对其违法⾏为给予⾏政处罚。

较低的违法成本导致许多企业抱有侥幸⼼理,特别是⼀些中⼩企业,认为税务机关不⼀定会查到⾃⼰的少报、瞒报应税⼟地⾯积的违法⾏为,即使被风险应对分局发现了,也不过是补缴些税款,加收些滞纳⾦,不会被处罚。

(⼆)⼟地信息采集不完整,漏征漏管现象时有发⽣城镇⼟地使⽤税申报和其他税种⼀样,都是以纳税⼈⾃⾏纳税为主。

纳税⼈先要进⾏税源登记,然后填报纳税申报表。

由于部分纳税⼈纳税意识不强,便以未办理⼟地使⽤证为由,不如实申报或少申报⼟地使⽤税;⼀些纳税⼈虽已取得⼟地证,但实际并未占有或使⽤该宗⼟地,便以未实际使⽤为由,不申报或少申报应缴纳的城镇⼟地使⽤税。

(三)部门协作不密切,地⽅税收保障制度难以实现。

地⽅税收保障制度是指地⽅税务机关以及有关机关、单位和个⼈为保障地⽅税收及时、⾜额收缴⼊库所采取的税收预测、控管、协助、监督以及举报奖励等措施的总称。

⽬前,乾县地税局已与国⼟部门建⽴了宗地信息定期交换制度,但信息采集的时间、周期等尚存在时差性。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样表)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样表)

附件1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

2.本表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制定。

本表包括两个附表。

附表一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附表二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首次申报或变更申报时纳税人提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后,本表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纳税人手工填写,仅需签章确认。

申报土地数量大于10个(不含10)的纳税人,建议采用网络申报方式,并可选用本表的汇总版进行确认,完成申报。

后续申报,纳税人税源明细无变更的,税务机关提供免填单服务,根据纳税人识别号,系统自动打印本表,纳税人签章确认即可完成申报。

3.纳税人识别号(必填):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4.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5.纳税人分类(必选):分为单位和个人,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6.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根据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登记的注册类型填写;纳税人是企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

内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基本信息采集表

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基本信息采集表

*土地使用权初始取得时间
年月
*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
年月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
Hale Waihona Puke 土地开发成本*土地等级
税额标准
*产权证登记面积
*实际占用土地面积
减免税土地的面积
应纳税额
填表人声明:此信息采集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备注:带星号(*)的项目为必填项目,其他项目可根据土地使用人具体情况填写。有土地证的必须填写土地使用权证号和地号。
附件1.
*纳税人名称: *土地坐落地址
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基本信息采集表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纳税人识别号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土地使用权证号
权证记载地号:
*土地性质
国有□ 集体□
*土地取得方式
划拨□ 出让□ 租赁□ 其他□
*土地用途
工业□ 商业□ 居住□ 综合□ 房地 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用地□ 其他□
填表日期:
填表人签名 (企业签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附件3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1.系统根据本表数据自动计算生成《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2.此表实施后,对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土地的相关信息。

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土地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

3.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申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土地信息。

4.每一宗土地填写一张表。

同一宗土地跨两个土地等级的,按照不同等级分别填表。

无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按照土地坐落地址分别填表。

纳税人不得将多宗土地合并成一条记录填表。

5.对于本表中的数据项目,有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依据证件记载内容填写,没有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6.纳税人类型(必填):分为土地使用权人、集体土地使用人、无偿使用人、代管人、实际使用人。

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

7.土地使用权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土地使用权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填写土地使用权人的名称。

9.土地编号:由系统赋予编号,纳税人不必填写。

10.土地名称:纳税人自行编写,以便于识别。

11.不动产权证号:纳税人有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必填。

填写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证件编号。

12.不动产单元号:纳税人有不动产权证的,必填。

填写不动产权证载明的不动产单元号。

13.宗地号:填写土地权属证书记载的宗地号,有不动产单元号的不填。

14.土地性质(必填):根据实际的土地性质选择。

金税三期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明细申报操作指引(终稿)(1)

金税三期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明细申报操作指引(终稿)(1)

附件:金税三期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明细申报操作指引1 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1.1功能概述对纳税人的房产税税源信息进行采集、编辑。

操作岗位:申报审核岗、申报采集岗、纳税申报岗1.2操作步骤1、进入方式:1)【功能菜单】——【申报征收】—【申报】—【财产行为税申报】—【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在界面中,录入‘纳税人识别号’,按回车带出纳税人信息。

3、点击【新增房屋】或【作废房屋】,对纳税人的房产信息进行编辑。

注意【房产取得时间】,填写之后带出默认【纳税义务有效期起】时间为房产取得时间的次月。

4、维护完房屋基本信息之后,点击【房屋信息】中【维护应税明细】,对应税信息进行维护,数据项【纳税义务有效期起】时间填写方式如下:按照金税三期数据规则和相关政策,将自动强制计算申报从【纳税义务有效期起】开始的往期未申报和当期申报税款。

对于2015年底以前发生纳税义务的房屋,【纳税义务有效期起】的填写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截至2015年底均已正常申报的房屋,该栏次填写【2016-01-01】。

2、从2015年底前某一征期至2015年底,连续未申报的房屋,该栏次填写连续未申报行为的开始日期。

如申报到2015年9月30日,则该栏次填写【2015-10-01】。

3、2015年底前一个或多个征期存在非连续未申报情形的房屋(如:2015年一季度已申报,二季度未申报,三季度已申报,四季度开始均未申报),按以下顺序进行信息采集:(1)二季度未申报,在【纳税义务有效期起】填写填写2015年4月1日,(2)三季度已申报,点击【应税明细】栏次【变更】按钮,将“房产原值”改为0,【变更日期】填写2015年6月30日;(3)四季度开始未申报,在被拆分的三季度记录点击【变更】按钮,据实输入【房产原值】,【变更日期】填写2015年9月30日。

依此类推。

4、区分【房屋应税信息(从价)】和【房屋应税信息(从租)】,分别维护,【保存】。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及纳税申报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及纳税申报


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月日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四、申报流程
1.对纳税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进行采集。
2.土地使用税申报。
每年4月1号-15号、10月1号-15号申报。但是,各地税务要求不一样,按照单位主管税务局要求的期限进行申报。
人民团体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的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并由国家拨付行政事业费的各种社会团体。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地和公务用地。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办公楼用地,军队的训练场 用地等。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是指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自收 自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自用土地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地。如学校的教学楼、操场、食堂等占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宗教寺庙自用的土地,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用地和寺庙内的宗教人员生活用地。 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用地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 以上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如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 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索道公司等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非社会性的公共用地不能免税,如企业内的广场、道路、绿化等占用的土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 用税。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利用林场土地兴建度假村等休闲娱乐场所的,其经营、办公和生活用地,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 税。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开山填海整治的的土地是指纳税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自行填海整治的土地,不包括纳税人通过出让、转让、划拨等方式取得的已填海整 治的土地。 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对承担地方粮、油、棉、糖、肉等商品储备任务的地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经营上述地方储备商品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 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核电站的核岛、常规岛、辅助厂房和通讯设施用地(不包括地下线路用地),生活、办公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核电站应税土地在基建期内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税和免税土地不易划分清楚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应税单位的应纳税额。 2.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土地使用税免税政策 (1)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 城镇土地使用税。 (2)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 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3)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下列土地暂免征土地使用税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单位及个人兴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福利院自用的土地。 (3)残疾人达到从业人员总数规定比例的企业用地。 (4)经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在当地税务机关办理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手续后,开山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月 份起免税五年。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 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定: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变更

(一)房产税应税信息变更1、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进入采集界面,如下图:2、选择需要变更的房屋信息,点击“应税明细”按钮,系统显示房屋应税从价和从租信息,3、如纳税人为从价计征,则选择房屋应税信息(从价),点击“变更”按钮,系统提示应税信息已申报并开票是否继续修改,点击“确定”按钮,如下图:4、确定后系统展示房屋应税明细信息、减免税信息,如下图:5、纳税人选择变更时间为新数据有效期起的前一个月最后一天,这时不要改动其他任何信息包括增加减免信息(很重要),直接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

如下图:6、保存完成后纳税人可以看到房屋应税明细从分为了两条,一条是新数据有效期起之前,一条是之后,如下图:7、选择新数据有效期的一条记录,点击“变更”按钮,选择变更时间为新数据有效期起的前一个月最后一天,在房产原值、出租房产原值、出租房产面积等数据处变更为需要变更的新数据如下图:8、维护好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再自动生成两条应税明细,新数据有效期起前为原应税数据,新数据有效期起后为新应税数据,纳税人在进行申报时新数据有效期起后申报期即可按照新数据计算缴纳房产税。

如下图:9、如纳税人为从租计征则选择房屋应税信息(从租),点击“变更”按钮,系统提示应税信息已申报并开票是否继续修改,点击“确定”按钮,同时系统弹出税源变更的温馨提示,纳税人按照温馨提示信息进行修改。

如下图:10、确定后系统展示房屋应税明细信息(从租)、减免税信息,如下图:11、纳税人选择变更时间为新数据有效期起的前一个月最后一天,这时不要改动其他任何信息包括增加减免信息(很重要),直接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

如下图:12、保存完成后纳税人可以看到房屋应税明细从分为了两条,一条是新数据有效期起之前,一条是之后,如下图:13、选择新数据有效期的一条记录,点击“变更”按钮,选择变更时间为新数据有效期起的前一个月最后一天,如下图:14、维护好需要变化的出租面积、合同租金收入总额,合同约定租赁期起止,承租方信息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止,申报租金收入等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再自动生成两条应税明细,如下图:(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信息变更1、纳税人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进入采集界面,如下图:2、选择需要变更的土地信息,点击“应税明细”按钮,系统显示土地应税明细信息,如下图:3、点击“变更”按钮,系统提示应税信息已申报并开票是否继续修改,点击“确定”按钮,如下图:4、确定后系统展示土地信息、纳税义务起止时间、减免税信息,如下图:5、纳税人选择变更时间为变更时间为新数据有效期起的前一个月最后一天,这时不要改动其他任何信息包括增加减免信息(很重要),直接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操作手册(电子税务局端)-城镇土地使用税


抗申击报疫财情产我和承行诺为税纳税申报表之城镇土地使用税。
4.检查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注意系统弹窗,无误地使用税。
困申难报减财免产简和介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之城镇土地使用税。
5.确定后系统将自动跳转缴款界面。申报完毕 。
修改城镇土地使用
困采难集减城免镇简土介地使用税税源信息
4.进入界面后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报。(注意:土地基本信息的填报务必 准确具体,若后期修改需谨慎。)
困采难集减城免镇简土介地使用税税源信息
5.填报无误后下拉界面点击保存。注意系统弹窗,自行判断后点击确定 。采集完毕。
困采难集减城免镇简土介地使用税税源信息
6.点击确定后系统将自动跳转应税明细维护界面。进入后根据实际情况选 择、填写土地信息。
3.选择申报日期和所属期,点击查询。
困作难废减财免产简和介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表之城镇土地使用税。
4.找到需作废的申报表点击右边作废,点击确定,显示作废成功即可。
困作难废减财免产简和介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表之城镇土地使用税。
困作难废减财免产简和介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表之城镇土地使用税。
谢谢观看!
局端)
采集城镇土地使 用税税源信息。
困采难集减城免镇简土介地使用税税源信息
1.登陆电子税务局,进入首页。
困采难集减城免镇简土介地使用税税源信息
2.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报告。
困采难集减城免镇简土介地使用税税源信息
困采难集减城免镇简土介地使用税税源信息
3.点击新增土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操 作手册(电子税务局端)
0 采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 1 信息
0 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 2 报表之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说明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说明
凤冈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520327-2012-CR-0195)约定,出让方凤冈县国土资源局同意在2012年10月30日前将出让宗地(宗地编号2012-53,面积70000.35平方米)交付给受让人重庆斌鑫集团贵州渝黔房地开发有限公司。

但实际情况是:直到2013年6月出让方才完成40610.45平方米的征地拆迁、坟墓拆迁等工作,其他土地还在征地拆迁当中,但目前还未见征地拆迁迹象。

因此我公司本次申报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按6月份开始和实际交地面积、单位税额计算缴纳,即40610.45m2╳3元/m2╳(7/12)=71068.26 元。

但因申报表是按年计算,没有月份对应,因此折合按年申报面积为23689.42 m2。

特此说明,望贵局查验、核定。

重庆斌鑫集团贵州渝黔房地开发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24日。

(客户端)场景五变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操作指引(无欠税)

变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操作指引(无欠税)温馨提示:本操作指引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没有欠税的纳税人变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操作,若无往期欠税,只是当期申报后未缴款,应当先作废当期申报,再进行变更维护。

1.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2.点击【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3.选中土地信息中的土地信息,点击修改或双击鼠标左键进入应税明细信息维护页面;4.在土地应税明细信息维护页面中,选择土地信息,点击修改或双击鼠标左键进入土地应税明细信息维护页面;5.根据业务需求修改土地应税明细信息维护,如果符合减免税政策,选择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之后点击【添加】按钮,检查无误后点击【上传应税信息】;注意:1.通过填写变更日期可以把纳税义务期起提前,只能提前,不能往后推;2.如果变更日期早于当前纳税义务期起,则保存后纳税义务期起自动变成变更日期的次月1日,如果变更时间晚于当前纳税义务期起,则将税源分割成两个时间段;3.如果占用土地面积中仅有一部分适用于减免税政策,可以修改减免税土地面积,系统自动计算出月减免税金额(如核对无误无需修改)。

6.弹出提示框【确定】-【确定】流程结束;注意:1.本期应纳税额: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中有关数据项自动计算生成。

本期应纳税额=∑占用土地面积×税额标准÷12×(所属期止月份-所属期起月份+1);2.本期减免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中月减免税额×(所属期止月份-所属期起月份+1);3.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额-本期已缴税额;4.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属于同一主管税务局的,纳税人需要在城镇土地使用权主管税务局进行跨区税源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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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期限 20
缴款期限 21
*土地面积 22
计税月份数 23
*本期应纳税额 24
减免性质代码 25
减免税的土地的 面积 26
-
-
0.00
-
0.00
-
-
本期减免税额 27
本期已缴税额 28
*本期应补 (Leabharlann )税额 29税款所属税务所 (科、分局) 30
是否批扣 31
土地租金 32 存在土地出租时 填写
根据代码表,录 根据代码表,录 根据代码表,录 根据代码表,录 代码 代码 代码 代码 -
-
色空格部分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土地信息采集
*土地开发成本 13 出让取得填写, 转让所得不填, 没有填0 *初始取得时间 14 注意格式: YYYY-MM-DD 土地使用权终止 时间 15 注意格式: YYYY-MM-DD 土地等级 16 征收品目 17 税额标准 18 纳税期限 19
序号 1
土地税源编号 2
*地号 3 根据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权证号 4 根据土地使用证 -
*土地性质 5 根据代码表,录 代码 -
合计
-
-
注意:填写红色空格部分
*土地取得方式 6
*土地用途 7
行政区划 8
街道乡镇 9
详细地址 10
*地价 11 #VALUE!
*其中取得使用 权支付金额 12 出让取得填写, 转让所得填0 -
*申报标志 33
0.00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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