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消防报建程序
深圳二次装修消防报建新规

深圳二次装修消防报建新规一、背景介绍深圳市作为中国经济特区的先行者,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建设也日新月异。
为了确保城市的安全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深圳市消防局近期出台了新的二次装修消防报建新规。
本文将对该新规进行全面、详细、完整的探讨。
二、新规内容2.1 报建要求根据新规,深圳市所有二次装修项目都需要进行消防报建,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审核。
报建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设计图纸、材料说明、施工方案等。
2.2 报建流程深圳市消防局将设立专门的窗口负责二次装修消防报建事项的受理和审核。
具体流程如下: 1. 装修业主或装修公司将相关材料提交给消防局窗口; 2. 消防局窗口受理后,进行初步审核,如发现问题,将告知装修业主或装修公司; 3. 经初步审核通过的材料将进入细致审核阶段,消防局将组织专业人员对材料进行仔细审查;4. 审核通过后,消防局将发放消防报建合格证明,并告知装修业主或装修公司。
2.3 报建要点在进行二次装修消防报建时,需要注意以下要点: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和布置; - 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规划和设置; - 消防设备和器材的选用和布置;- 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的防火措施。
三、新规的意义3.1 提升装修工程质量通过二次装修消防报建新规,可以有效提升装修工程的质量。
装修业主或装修公司在进行装修前,需要进行消防报建,这将促使他们更加重视消防安全问题,从而在装修过程中更加注重细节,确保装修工程的质量。
3.2 加强火灾防控能力新规要求装修项目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循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
这将有助于加强火灾防控能力,提高火灾发生时的应对能力,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3.3 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深圳市消防局出台新的二次装修消防报建新规,旨在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严格的报建流程和审核要求,可以确保装修项目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减少火灾发生的概率,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新规的实施与展望4.1 实施情况新的二次装修消防报建新规已经在深圳市开始实施,装修业主和装修公司需要按照要求进行消防报建。
消防报建过程

消防报建过程消防报建是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建造物的消防设施进行规划、设计、审批和验收的一系列程序。
下面将详细介绍消防报建的标准格式文本。
一、项目概述消防报建的第一步是对项目进行概述,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项目地址、项目规模等基本信息。
此外,还需要提供项目的背景和目的,以及项目的主要功能和用途。
二、消防设计要求在消防报建中,消防设计要求是非常重要的一部份。
消防设计要求包括建造物的防火分区划分、疏散通道设置、消防设施布置等内容。
具体要求根据不同的建造物类型和用途而有所不同。
1. 防火分区划分:根据建造物的功能和用途,将建造物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
防火分区之间应设置防火墙或者防火门,以防止火灾蔓延。
2. 疏散通道设置:根据建造物的人员密度和疏散距离要求,确定疏散通道的数量、宽度和位置。
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设有标识和照明设施。
3. 消防设施布置:根据建造物的规模和类型,确定消防设施的布置方案。
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水泵、消防水管、消防栓、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三、消防报建流程消防报建的流程是指从项目立项到最终消防验收的一系列步骤。
下面是消防报建的标准流程:1. 项目立项:建设单位根据需要,提出项目立项申请,并提交相关的项目概述和初步设计方案。
2. 初步设计:消防设计单位根据项目概述和初步设计方案,进行消防设计工作。
设计单位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设计要求,制定详细的消防设计方案。
3. 报建申请:设计单位将消防设计方案整理成报建申请材料,包括消防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等。
报建申请材料需要提交给相关消防部门进行审批。
4. 审批程序:消防部门对报建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审查意见。
设计单位需要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直至通过审查。
5. 施工验收:在建设过程中,消防部门会对消防设施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施工完成后,需要向消防部门申请消防设施竣工验收。
6. 消防验收:消防部门对项目进行最终的消防验收。
消防报建过程

消防报建过程消防报建是指在建造物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消防设施的规划、设计、报批和验收的一系列程序。
消防报建的目的是确保建造物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发现、报警、疏散和灭火,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一、消防报建的流程1. 建造设计阶段:在建造设计阶段,需要由专业的消防设计师根据建造物的用途、功能和结构特点,进行消防设施的规划和设计。
消防设计师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建造物的消防设施类型、布置位置、数量和规格,并进行相应的计算和论证。
消防设计师还需要编制消防设施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说明书。
2. 提交消防设计文件:消防设计师在完成消防设计后,需要将消防设计文件提交给建设单位或者建造设计单位。
消防设计文件包括消防设施的布置图、施工图纸、技术说明书等。
建设单位或者建造设计单位会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或者要求。
3. 提交消防报建申请:在消防设计文件获得审核通过后,建设单位或者建造设计单位需要将消防报建申请提交给当地的消防部门。
消防报建申请包括消防设计文件、建造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合同等相关材料。
消防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勘察。
4. 现场勘察和审查:消防部门会派遣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核实消防设施的布置和施工情况。
勘察结束后,消防部门会进行消防设施的审查,对消防设施的类型、位置、数量和规格进行核对,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 验收和备案:在建造物竣工后,消防部门会进行消防设施的验收。
验收包括消防设施的功能测试、设备运行情况的检查和消防设施的完好性检查等。
如果验收合格,消防部门会对消防设施进行备案,并颁发相应的消防验收合格证书。
二、消防报建所需的相关材料和数据1. 建造设计文件:包括建造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用于确定建造物的结构特点和消防设施的布置位置。
2. 消防设计文件:包括消防设施的布置图、施工图纸、技术说明书等,用于确定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规格和施工要求。
消防报建过程

消防报建过程引言概述:消防报建是指建筑物在进行设计和建造之前,需要向相关消防部门提交报告并获得批准的过程。
消防报建的目的是确保建筑物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疏散和灭火,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消防报建的过程。
一、规划方案的编制1.1 制定消防设计方案消防设计方案是指根据建筑物的用途、结构、面积等因素,确定相应的消防设施和措施的方案。
其中包括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设备等的布置和规划。
1.2 确定消防防护等级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重要性,确定相应的消防防护等级,以确定所需的消防设施和措施的要求。
不同等级的建筑物在消防设施和措施上有所区别。
1.3 编制消防报建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编制消防报建申请材料,包括消防设计方案、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布置图等,提交给相关消防部门进行审查。
二、消防审查的程序2.1 提交报建申请材料将编制好的消防报建申请材料,通过指定渠道提交给相关消防部门,包括消防局或消防支队等。
申请材料需要包括详细的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布置图等。
2.2 审查申请材料消防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对其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的合理性、符合消防防护等级要求等方面。
如有需要,消防部门可能会要求补充或修改申请材料。
2.3 发放审查意见消防部门根据审查结果,向申请人发放审查意见。
意见可能包括通过、不通过或需要修改等。
申请人根据意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直至获得通过意见。
三、消防设施的安装3.1 消防设施的采购根据消防设计方案和审查意见,申请人需要采购相应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采购时需要确保设备的质量和符合相关标准。
3.2 消防设施的安装采购完成后,申请人需要将消防设施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安装。
安装时需要确保设施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包括设备的位置、布线等。
3.3 消防设施的验收安装完成后,消防部门将进行验收,确保消防设施的合格性和符合相关标准。
消防报建过程

消防报建过程一、背景介绍消防报建是指在建设项目开始施工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向消防部门提交消防报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获得消防审批的一系列程序。
消防报建的目的是确保建筑物的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消防报建流程1. 准备材料在进行消防报建之前,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设计图纸- 消防设计图纸-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消防设施设计方案- 建筑材料和设备的消防性能证明材料- 建筑施工合同等相关文件2. 编制消防报建申请书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编制消防报建申请书。
申请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 建筑项目的基本情况介绍- 消防设计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消防设施的设计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建筑材料和设备的消防性能证明材料3. 提交申请将编制好的消防报建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提交给当地消防部门。
一般可以通过邮寄、传真或在线申请的方式进行提交。
4. 审查和审批消防部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和审批流程。
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核。
审批的结果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通过审批:消防部门认可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同意该建筑项目进行施工。
- 不通过审批:消防部门认为申请材料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要求申请单位进行修改和补充材料。
- 限期整改:消防部门认为申请材料存在一些问题,要求申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重新提交。
5. 整改和再审批如果申请材料被要求进行整改,申请单位需要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进行修改和补充材料,并重新提交给消防部门进行审批。
6. 领取消防审批文件当申请通过审批后,申请单位可以到消防部门领取消防审批文件。
消防审批文件是进行建筑施工的重要依据,必须妥善保管并按照规定进行实施。
7. 建筑施工在获得消防审批文件后,申请单位可以按照文件中的要求进行建筑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消防设计要求和消防设施的安装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施工质量和消防安全。
消防报建过程

消防报建过程一、概述消防报建是指在建造物设计、施工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要求,向相关消防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获得消防审批文件的过程。
消防报建的目的是确保建造物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提供有效的消防安全保障,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二、报建流程1. 准备材料在进行消防报建前,需要准备一系列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建造设计图纸- 消防设施设计图纸- 建造物使用性质和规模说明- 建造物平面布置图- 消防设施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等清单- 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2. 咨询与预审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当地消防部门,进行咨询与预审。
消防部门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需要补充材料等。
3. 现场勘察消防部门将安排专业人员对建造现场进行勘察,确认建造物的实际情况与设计图纸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消防隐患等。
4. 编制消防设计方案根据勘察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消防部门将编制消防设计方案。
该方案包括建造物的消防设施布置、消防设备选型等内容。
5. 审核与审批消防部门将对编制好的消防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将颁发消防审批文件,作为建造物施工的依据。
6. 施工与验收在消防审批文件的指导下,建造单位进行施工工作,并在施工完成后,向消防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消防部门将对建造物的消防设施、消防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7. 定期检查与维护建造物竣工后,消防部门将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建造物使用单位也需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三、注意事项1. 提前规划:在进行建造物设计之初,就要考虑消防安全要求,合理规划消防设施的布置和设备的选型。
2. 材料准备:在准备材料时,要确保完整、准确,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合作配合:与消防部门进行密切合作,配合他们的现场勘察和审核工作。
消防报建过程

消防报建过程消防报建是指在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消防部门提交相关申请,以确保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发现、报警、疏散和灭火,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程序。
下面将详细介绍消防报建的过程。
1. 提交申请首先,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消防设施设计图纸等。
然后,将这些材料一并提交给当地消防部门,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2. 审核材料消防部门收到申请后,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主要内容包括建筑物的用途、建筑面积、建筑高度、消防通道、疏散楼梯、消防设施等。
消防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对材料进行评估,确保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性。
3. 现场勘察根据审核的材料,消防部门会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察。
勘察的目的是确认建筑物的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比对。
勘察过程中,消防部门会对消防设施的位置、数量、类型等进行检查,以确保其满足消防安全的要求。
4. 审批和签发经过审核和现场勘察后,消防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审批决定。
如果建筑物的消防设施符合要求,消防部门将签发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并在相关部门的建筑工程档案中进行备案。
如果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消防部门会要求申请人进行整改,并重新提交相关材料。
5. 完成报建一旦消防验收合格证明签发,申请人就可以正式完成消防报建的程序。
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可以正常使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日常维护和检查。
需要注意的是,消防报建过程中,申请人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并配合消防部门的审核和现场勘察工作。
此外,消防报建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申请人可以寻求专业的消防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的帮助,以确保报建的顺利进行。
总结起来,消防报建是一个保障建筑物消防安全的重要程序。
通过提交申请、审核材料、现场勘察、审批和签发等步骤,可以确保建筑物的消防设施符合要求,并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及时发挥作用,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深圳消防报建程序

深圳消防报建程序建筑工程消防报建程序1. 凡在消防局建审科申报消防审核的工程项目,应在建审科收文室领取《建筑防火设计申报审批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按规定内容如实填写盖章。
2.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报审分为:方案、扩初、施工图三个阶段报审。
各阶段报审的全套(结构图一般不报审)图纸必须加盖设计单位的出图专用章和防火设计自审小组专用章方有效。
并提供如下相关资料:(1)市计划局的立项批文;(2)市规划国土局的用地红线图;(3)市规划国土局的规划设计要点。
3. 室内装修工程报消防审核应提供如下相关资料:(1)所在大楼的名称、高度、使用性质及各消防系统的情况说明;(2)所在楼层的整层建筑平面图及装修工程在楼层平面的所在位置;(3)装修的平面、立面、剖面图纸和其他有关各专业的平面图、系统图及装修材料;(4)大厦管理部门的签署意见;(5)市规划国土局、市建设局的相关批文。
4. 甲、乙、丙类化学危险物品的厂、仓、库、站工程的消防报审应提供如下资料:(1)市计划局立项批文;(2)市规划国土局的用地红线(3)市规划国土局的规范设计要点;(4)总平面布置图、建筑平面图及工艺流程图;(5)防火防爆及消防灭火系统设计图纸(全套)。
5、上述各工程设计图纸及文件、资料齐全后,到收文室办理消防报审手续,并领取文卡。
建审科对外的一切业务实行文函往来,由收文室办理,报审的图纸凭卡查询领文。
6、对报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从登记收图之日起,一般工程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在二十个工作日之内,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在三十个工作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二、消防工程施工、产品申报程序1、在收文室外领取并如实填写《消防工程施工审批表》和《消防产品选用检验呈批表》。
2、到收文室交呈批表和查询。
3、自接到申报的《消防工程施工审批表》和《消防产品选用检验呈批表》并经查验,资料齐全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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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报建程序
1. 凡在消防局建审科申报消防审核的工程项目,应在建审科收文室领取《建筑防火设计申报审批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按规定内容如实填写盖章。
2.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报审分为:方案、扩初、施工图三个阶段报审。
各阶段报审的全套(结构图一般不报审)图纸必须加盖设计单位的出图专用章和防火设计自审小组专用章方有效。
并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1)市计划局的立项批文;
(2)市规划国土局的用地红线图;
(3)市规划国土局的规划设计要点。
3. 室内装修工程报消防审核应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1)所在大楼的名称、高度、使用性质及各消防系统的情况说明;
(2)所在楼层的整层建筑平面图及装修工程在楼层平面的所在位置;
(3)装修的平面、立面、剖面图纸和其他有关各专业的平面图、系统图及装修材料;(4)大厦管理部门的签署意见;
(5)市规划国土局、市建设局的相关批文。
4. 甲、乙、丙类化学危险物品的厂、仓、库、站工程的消防报审应提供如下资料:(1)市计划局立项批文;
(2)市规划国土局的用地红线
(3)市规划国土局的规范设计要点;
(4)总平面布置图、建筑平面图及工艺流程图;
(5)防火防爆及消防灭火系统设计图纸(全套)。
5、上述各工程设计图纸及文件、资料齐全后,到收文室办理消防报审手续,并领取文卡。
建审科对外的一切业务实行文函往来,由收文室办理,报审的图纸凭卡查询领文。
6、对报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从登记收图之日起,一般工程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在二十个工作日之内,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在三十个工作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二、消防工程施工、产品申报程序
1、在收文室外领取并如实填写《消防工程施工审批表》和《消防产品选用检验呈批表》。
2、到收文室交呈批表和查询。
3、自接到申报的《消防工程施工审批表》和《消防产品选用检验呈批表》并经查验,资料齐全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4、消防施工单位必须持有省、市消防部门颁发的施工证方可承接工程。
5、建筑工程选用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检测中心检验合格。
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一)工程竣工,先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和安装、监理、使用和管理单位进行消防自验收,合格后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的有关栏目上分别签章认可,才能向消防局申请消防验收。
(二)消防局收到验收申请表并经查验,内容齐全后在十天内安排消防验收。
(三)建筑实地消防验收。
程序如下:
1. 由建设单位就近提供布置验收程序的会议场址,备齐报审施工图、各阶段设计图的消防审核意见书、各消防系统及设施的产品和施工资格审批表、各系统的测试验收等竣工资料待检查。
2. 由建设或施工和监理单位简要介绍工程的概况;
3. 消防监督机关主持并分组验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管理和使用等单位配合参加各组验收。
4. 展开现场测试验收。
5. 验收情况小结及验收结论。
(四)在消防验收后七日内出具消防验收意见书(由参加验收的科长或局长签署);主体消防合格的工程,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书》(局长签发)。
(五)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书》后移交消防局防火科或宝安,龙岗大队防火科管理。
遗留问题也随之移交上述科队依照验收意见书跟踪监督落实。
四、办理建筑物室内二次装修的消防审批程序
(一)凡需办理建筑物室内二次装修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当地消防监督机关提出书
面申请,领取《室内装修防火审核呈批表》或《建筑防火设计报审批表》,由申报单位填写后,按下列管理辖范围送公安消防部门审批:
1. 市属列管单位和高层楼宇内的报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审批;
2. 区属消防中队管辖的报辖区公安消防中队审批;
3. 宝安、龙岗两区的报宝安、龙岗公安消防大队审批;
(二)应提供如下标准图纸和资料:
1. 楼层的总平面图;
2. 装修部位的平面图;
3. 天花平面图;
4. 消防设施布置图(烟感系统、喷淋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等);
5. 电源线路图;
6. 装修内容的说明书,包括使用功能、装修材料的耐火等级;
7. 申报公共娱乐场所(酒楼、桑拿、舞厅等)的室内装修应有政府有关部门批复文件;
8. 改变建筑物原使用功能的,应持有国土规划部门的批复文件;
(三)由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对装修功能复杂的建筑进行现场勘察,7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批完毕;
(四)申报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日期内到防火科内勤窗口领取批复文件;
(五)工程竣工后,申报单位和个人到防火科申请验收,领取《装修工程验收申请报表》;
(六)防火科接到验收申请报告后,五天内派出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对符合消防批文要求的,写出验收意见,对经验收达不到消防批复意见要求的,按消防批复意见的要求进行整改,直至消防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的程序
(一)凡需要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公安消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领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
(二)将填写好的申报表,同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建筑消防审核验收批文、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的正文及复印件,以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按下
列管辖范围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核:
1、市属列管单位报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审核;
2、区属公安消防中队管辖的报辖区公安消防中队审核;
3、宝安、龙岗两区的报宝安、龙岗公安消防大队审核;
(三)由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或宝安、龙岗公安消防大队、辖区公安消防中队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到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进行检查,发现火险隐患督促整改;经审核符合办证条件的,发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四)经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或宝安、龙岗公安消防大队、辖区公安消防中队主管业务领导审核后,将"意见书"和"申报表",呈市公安消防局主管业务局长审批,由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填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
(五)"许可证"每年必须年审,年审时可向公安消防部门领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审核年审表》,填写后同原"申报表"、"许可证",正本及副件和其它变更资料,按原审批程序逐级上报审批。
六、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的程序
(一)凡需要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下称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申请领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
(二)将运输化学物品的车辆驶到市公安消防局或指定的地方进行车辆消防检验;(三)检验符合《深圳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车辆消防检验标准》的,持填写好的申报表同以下资料:行驶证、驾驶证、驾驶员消防培训合格证(上岗证)、押运员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由检验人员签署意见后,报主管业务的科领导审批,当日给予办理准运证;;
(四)检验不符合《深圳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车辆消防检验标准》的,车辆整改好后,再办理验车办证手续;
(五)"准运证"每年必须年审,年审时可向市公安消局防火科领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消防安全审核年审表》,填写后同原申报表、准运证,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年审手续。
七、办理防火重点部位临时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
(一)凡在防火重点部位临时进行烧焊,设炉生火等动火作业的单位,可向公安消防部门领取《重点部位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
(二)动火作业单位应制订动火安全方案和措施,填写《重点部位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下列审批权限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1、一级动火(即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一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一次死亡或重伤一人)由动火作业单位安全技术人员报经本单位防火负责人审批,本单位保卫部门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备案待查;
2、二级动火(即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三万以下,一次死亡三至五人,伤十人以上)由动火作业单位安全技术和保卫部门签署意见,经本单位防火负责人审查,报上级主管公司安全技术、保卫部门和防火负责人审批后,由上级公司保卫部门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3、三级动火(即可能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或爆炸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三万以上,死亡十人以上,烧毁粮食十万户以上)由动火作业单位安全技术、保卫部门、单位防火负责人共同审定动火作业方案和措施,经上级公司安全技术、保卫部门、防火负责人审批后,按
下列管辖范围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批:
1、市属列管单位和高层楼宇内的报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审批;
2、区属公安消防中队管辖的报辖区公安消防中队审批;
3、宝安、龙岗两区的报宝安、龙岗公安消防大队审批;
(三)由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或宝安、龙岗公安消防大队、公安消防中队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到动火作业现场检查,提出具体要求,报科(队)领导审批,由内勤填发"动火作业许可证";
(四)公安消防部门视情况需要,邀请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联合审核,报市公安消防局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