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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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2204-2020 水电站大坝安全现场检查技术规程

dl∕t 2204-2020 水电站大坝安全现场检查技术规程

dl∕t 2204-2020 水电站大坝安全现场检查技术规程DL/T 2204-2020 水电站大坝安全现场检查技术规程水电站大坝的安全是保障上游水域和下游居民安全的重要任务。

为了保障大坝的安全性,必须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预防和解决潜在问题。

本文将根据DL/T 2204-2020 水电站大坝安全现场检查技术规程,分别从检查的步骤和内容、技术要求以及结果报告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检查步骤和内容1. 到达现场检查人员在到达大坝现场之前,应仔细研究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大坝的基本情况、历史记录、以及近期维护和修复等情况有所了解。

到达现场后,应与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并了解最新的情况。

2. 现场勘查在大坝的各个部位进行现场勘查,包括大坝主体、坝段、辅助设施等。

勘查时,要注意对所有疑点和异常情况进行记录,包括可能存在的渗漏、裂缝、冲刷等。

3. 设备测量根据需要使用合适的测量设备对大坝进行测量,包括水位、水压、温度等参数。

测量结果应准确,以便对大坝的状态进行评估。

4. 检查泄洪设施泄洪是确保大坝安全的重要措施。

检查人员需仔细检查各个泄洪设施的工作情况,包括泄洪门、泄洪孔等。

同时,要留意是否有异常堆积物或障碍物对泄洪设施造成影响。

5. 安全评估根据勘查和测量的结果,进行大坝的安全评估。

结合大坝的设计要求和使用历史,对大坝的整体安全性进行评估,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和预测。

二、技术要求1. 检查人员要求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关工程背景知识和经验,熟悉大坝的结构、原理和检查要点。

其专业水平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且应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2. 检查设备要求检查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校准确认。

设备的使用应符合操作规程,确保测量和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安全防护要求在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应佩戴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服、防滑鞋等。

同时,应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的安全。

三、结果报告根据检查的情况和评估的结果,编写详细的结果报告。

2024年水电站大坝工程安全管理细则

2024年水电站大坝工程安全管理细则

2024年水电站大坝工程安全管理细则____年水电站大坝工程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水电站大坝工程的安全运行和保护水库周边环境的安全,根据《水利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____年新建和改造的水电站大坝工程。

第三条水电站大坝工程的安全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水电站大坝工程的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科学的组织机构,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及职责第五条水电站大坝工程的安全管理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或组织,负责大坝工程的全过程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或组织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完善水电站大坝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2. 负责监督和检查大坝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3. 负责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4. 负责统筹安排水电站大坝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5. 负责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共同推进大坝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水电站大坝工程的安全管理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2. 安全生产制度:规定施工中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禁止行为;3. 安全检查制度:规定安全检查的内容、频次和程序;4. 安全培训制度:规定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内容和方式;5. 事故报告制度:规定事故的报告程序和报告内容;6. 应急预案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应急处理流程。

第九条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应经安全管理部门或组织审批,并及时向施工人员通知和培训。

第四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条水电站大坝工程的安全管理应采取一系列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安全技术措施:(1) 制定施工作业指导书,明确施工人员的操作规程;(2) 配备合格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3) 采用先进的监测技术,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

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

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关于颁发《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的通知1988能源电[1988]37号为加强部属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使大坝安全检查和鉴定工作正规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明确大坝各级主管部门职责。

根据《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现予以颁发试行。

《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是《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配套规则,凡属《办法》规定适用范围的水电站大坝,大坝安全检查均需执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

在试行中,对细则的补充、修改意见请及时反映给大坝中心。

部责成大坝安全监察中心检查督促本细则的贯彻实施。

附件: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1988年 8月 2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条至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施行细则。

第二条大坝安全检查系指水电站大坝运行后,对其结构和运行安全可靠性的检查,及时发现大坝的异常现象或存在的隐患和缺陷,提出补救措施和改善意见,以作为大坝维护、修复或加固、改善的基础。

第三条大坝各种类型安全检查的内容、检查频次和要求按《办法》规定执行。

其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的主要程序包括:(1)对大坝设计、施工和运行进行评价;(2)进行现场检查;(3)评定大坝结构性态和安全状况,提出大坝安全鉴定报告或检查报告;(4)向主管单位(或业主)提交大坝安全检查成果;(5)主管单位(或业主)上报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和文件。

第四条凡属《办法》规定适用范围的水电站大坝,进行大坝安全检查时,均需执行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检查类型第五条大坝安全检查按《办法》规定分为日常巡查、年度详查、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四种类型。

第六条日常巡查由水电厂负责。

指定有经验的大坝运行维护专业人员在现场对大坝建筑物、闸门、启闭设备、电源、通讯设施及水流形态和库区岸坡等进行巡视、检查。

检查频次为经常性。

检查结果以表格方式记载。

2023年水电站大坝工程安全管理细则

2023年水电站大坝工程安全管理细则

2023年水电站大坝工程安全管理细则一、前言随着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水电站大坝工程在我国的能源产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但是,由于水电站大坝工程在建设、运营、维护等各个环节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保障大坝工程的安全运行,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细则。

本文将从大坝工程建设、运营和维护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2023年水电站大坝工程的安全管理提供参考。

二、大坝工程建设阶段的安全管理1. 风险评估和预防措施在大坝工程的建设阶段,必须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地质、水文、气象等方面的风险。

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确保大坝工程的建设过程中不受风险因素的影响。

2.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现场培训和指导。

同时,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3. 建设期的监管和审核建设期间需要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对大坝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管和审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同时,要加强与施工单位的沟通与协调,确保合作顺利、安全。

三、大坝工程运营阶段的安全管理1. 运营人员的资质和培训水电站大坝工程的运营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能,通过培训掌握运营规程和操作技术。

建立健全的培训体系,定期组织运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其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2. 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和权限。

加强对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的监测和分析,提前采取预防措施,确保运营过程的安全。

3. 定期的设备检查和维护定期对大坝工程的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故障和隐患,并采取相应的修复和整改措施。

设立完善的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维护记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大坝工程维护阶段的安全管理1. 维护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安全培训维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安全意识。

水电站大坝工程安全管理细则范文(3篇)

水电站大坝工程安全管理细则范文(3篇)

水电站大坝工程安全管理细则范文【前言】水电站大坝工程的安全管理是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并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风险的关键。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安全管理细则,以保障水电站大坝工程的施工安全。

细则要求各参与方共同遵守,严格执行,维护工程的安全高效进行。

【一、组织人员安全管理】1. 各参与方必须明确安全责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级责任分工和职责。

2. 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岗位,明确各级岗位职责,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3. 安排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现场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

4. 举办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演练,确保人员掌握应急处理技能。

并建立台账,记录参与培训和演练的情况。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 开工前应编制详细的安全施工方案,涵盖各工程环节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2. 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警戒区域。

3. 安排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4. 高处作业时,员工必须佩戴防护用品,严禁越过安全护栏等违规行为。

5.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范,确保电气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6. 临时设施的搭建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确保工人的安全。

【三、物料设备安全管理】1. 在进场运输物料时,严格按照规定标识和标志,确保物料运输安全无误。

2. 对大型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其获得操作资格证书。

3.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安全性能。

4. 及时更新老化、损坏的设备,替换不安全的工具和设备。

5. 对施工设备进行上锁,不得私自操作,严禁未经授权人员操作设备。

【四、监理验收安全管理】1. 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2. 施工方应主动配合监理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3. 每个施工环节完工后,应及时进行安全验收,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4. 监理单位对施工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进行资料核查,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五、应急处理及防范】1. 设立应急机制,明确应急处理的流程和各岗位应急职责。

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办法

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办法
(一)大坝运行总结,应当全面总结水库运行原则、操作程序和运 行情况,总结上一次大坝定检(或安全鉴定)以来水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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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坝运行情况、大坝补强加固和改建情况、闸门及启闭机(包括主、备 电源)的运行和维修改造情况、安全监测设施的有效性和更新改造等情 况,总结监测资料分析的主要成果,提出目前大坝存在的主要问题、 隐患及处理建议等。一般要求在定检专家组首次会议前初步完成大坝 运行总结报告。
大坝主管单位组织的大坝定检,由大坝主管单位提出专家组
2Hale Waihona Puke 名单,报大坝中心审查。大坝中心应当派人参加专家组。专家组向大 坝主管单位提交大坝定检报告,经大坝主管单位审核后报送大坝中心。
大坝中心对大坝定检报告进行审查,评定大坝安全等级,形成大 坝定检审查意见,报电监会备案后通知大坝主管单位和运行单位,同 时抄送电监会有关派出机构。
第七条大坝定检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确定大坝定检工作计划;确 定专项检查的项目、内容和技术要求;全面审阅有关大坝安全的原始数 据、资料、报告和记录;审查专项检查报告;参加现场检查;评价大坝安 全等级;提交大坝定检报告。
第八条大坝中心组织的大坝定检,由大坝中心聘请专家组成专家 组,专家组向大坝中心提交大坝定检报告,水电站运行单位组织有资 质的相关技术服务单位向专家组提交专项检查报告。
(二)大坝现场检查报告,包括根据大坝工程特点检查可能影响大 坝安全的所有缺陷、异常或者设备故障等内容。应当包含对泄洪消能 设施中有可能破损的深孔、底孔过流部分、消能设施、下游冲刷坑进 行水下检查的内容;对结构安全有明显影响的裂缝等缺陷,检查的详细 情况;对坝前及水库淤积严重的断面测量情况。
第十七条大坝定检一般要求每五年进行一次,检查时间一般不超 过一年,以专家组确认大坝定检工作大纲为起始时间,以专家组提出 大坝定检报告为结束时间。

水电站大坝工程安全管理细则

水电站大坝工程安全管理细则

水电站大坝工程安全管理细则水电站大坝工程安全管理细则随着人们对节能环保的需求不断加添,水电站作为清洁能源的紧要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

但是由于其建设过程中存在诸多不安全因素,如设备损坏、水位波动等,一旦发生安全问题,则可能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对水电站大坝工程的安全管理显得尤为紧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水电站大坝工程的安全管理细则进行说明。

一、坝体设计水电站大坝作为水利工程的紧要构成部分,其设计必需充分考虑施工、运行和维护等各个方面的因素。

设计师必需要有严格的设计规范,并针对不同的工程类型,订立相应的设计方案。

在坝体设计过程中,必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设计坝体结构要合理,尽量减小坝体的面积和高度,降低坝体的重量。

同时,要考虑坝体的坚固程度,以充足不同水位的要求。

2. 坝体的材质选择要合适,不同的坝体材料具有各自的特性,如混凝土坝体、砖石坝体和土质坝体等,每种材质都有其优点和缺点,应依据实在情况选择。

3. 坝体的施工要遵从科学的工艺流程,包括地基处理、勘探、坝体浇筑、压实等。

同时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指标,确保其充足设计要求。

二、安全检查及维护在大坝工程施工期间,必需对其进行安全检查,以及适时的维护工作。

以下是安全检查和维护两个方面的注意事项:1. 安全检查:在施工过程中,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以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检查内容包括坝体外框、泄水设施、坝下消能区、坝体渗漏和地下水位等。

2. 维护工作:在水电站大坝工程建成后,必需加强维护工作,定期进行巡查和检查。

对于显现的问题要适时解决,如处理渗漏、修补损坏的设备,以保证坝体的安全稳定。

三、技术保障在水电站大坝工程建设过程中,设备的技术水平和制造质量以及顶尖水平的技术人员的使用是关键因素。

实在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设备质量:选用质量牢靠、技术成熟的设备,以避开因设备损坏引起的安全事故。

2. 技术人员:拥有一支技术素养过硬、阅历丰富的管理和技术团队,可以更好的保障水电站的安全工作。

2024年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024年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024年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工程建设单位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保障水利水电工程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包括设计、施工、监理、运营等相关单位。

第三条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是指对工程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工作和相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的工作。

第四条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目标是发现和纠正工程建设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保障水利水电工程安全运行和施工单位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安全生产检查属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的日常工作,应当由专业的安全检查人员负责,并定期进行。

第六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和配合检查人员进行检查。

第七条安全生产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向工程建设单位反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第二章安全生产检查内容第八条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危险源辨识与控制制度等;(二)工程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及其资质情况;(三)工程建设单位的施工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四)施工现场及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包括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存在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等;(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开展情况;(六)紧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七)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规范情况,是否存在违章作业行为;(八)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开展情况,培训内容是否覆盖全体员工。

第九条安全生产检查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文书审核、询问等方式进行。

第三章安全生产检查程序第十条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工程建设单位的范围、次数和时间;(二)通知工程建设单位,并指派专业的安全检查人员进行检查;(三)进行现场检查和文书审核,记录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四)向工程建设单位进行反馈并提出整改要求;(五)对工程建设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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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关于颁发《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的通知1988能源电[1988]37号为加强部属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使大坝安全检查和鉴定工作正规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明确大坝各级主管部门职责。

根据《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现予以颁发试行。

《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是《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配套规则,凡属《办法》规定适用范围的水电站大坝,大坝安全检查均需执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

在试行中,对细则的补充、修改意见请及时反映给大坝中心。

部责成大坝安全监察中心检查督促本细则的贯彻实施。

附件: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1988年8月2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条至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施行细则。

第二条大坝安全检查系指水电站大坝运行后,对其结构和运行安全可靠性的检查,及时发现大坝的异常现象或存在的隐患和缺陷,提出补救措施和改善意见,以作为大坝维护、修复或加固、改善的基础。

第三条大坝各种类型安全检查的内容、检查频次和要求按《办法》规定执行。

其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的主要程序包括:(1)对大坝设计、施工和运行进行评价;(2)进行现场检查;(3)评定大坝结构性态和安全状况,提出大坝安全鉴定报告或检查报告;(4)向主管单位(或业主)提交大坝安全检查成果;(5)主管单位(或业主)上报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和文件。

第四条凡属《办法》规定适用范围的水电站大坝,进行大坝安全检查时,均需执行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检查类型第五条大坝安全检查按《办法》规定分为日常巡查、年度详查、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四种类型。

第六条日常巡查由水电厂负责。

指定有经验的大坝运行维护专业人员在现场对大坝建筑物、闸门、启闭设备、电源、通讯设施及水流形态和库区岸坡等进行巡视、检查。

检查频次为经常性。

检查结果以表格方式记载。

发现异常迹象或变化,应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告处理。

第七条年度详查由水电厂负责。

每年汛前、汛后或枯水期(冰冻较严重地区为冰冻期)对大坝进行详细检查。

其内容包括分析观测资料数据,审阅检查、运行、维护记录等资料档案,对大坝各种设施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

提出大坝安全年度详查报告。

第八条定期检查由主管单位(或业主)组织运行、设计、施工、科研等有关单位参加。

按照现行规范复查原设计数据、方法及安全度;审议施工方法、质量和施工中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及所带来的影响;对观测资料分析成果进行全面了解和审查;评定大坝的结构性态和安全状况;提出大坝安全鉴定报告和改进建议。

检查频次每五年一次;没有潜在危险,结构完整性有保障的某些工程,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部批准,可以减少检查频次,但间隔时间不得超过十年。

第九条特种检查是由主管单位负责的一种特殊情况检查。

当发生特大洪水或暴风雨、强烈地震、或重大事故,工程非常运用以及遇有紧急情况而迅速降低水位时,有异常迹象对大坝安全有怀疑时,应安排特种检查。

检查范围取决于自然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所担忧的事故后果。

检查后,应立即提出大坝安全特种检查报告。

第三章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第十条日常巡查和年度详查由运行单位负责在现场进行。

日常巡查由水电厂运行维护专业人员单独完成,检查记载由水电厂保存,异常情况报告需上报主管单位。

年度详查由水电厂组织厂内专业人员完成,必要时可以聘请厂外专业人员参加。

年度详查报告由水电厂保存,并抄报主管单位。

第十一条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由主管单位负责和组织。

主管单位对管辖的坝进行定期检查特种检查时,都必须建立安全检查组。

安检组组成时,主管单位(或业主)首先聘请3~5位专家成立安全检查组领导小组(或专家咨询组)拟订安全检查计划。

检查计划拟订后,主管单位组织有关的运行、设计、施工、科研或高等院校等单位参加。

安全检查组受主管单位直接领导。

安全检查组提出的大坝安全检查报告提交主管单位(或业主),由主管单位按规定分别上报上级部门和抄送有关单位。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组的成员包括领导小组人员和工作人员,应由对大坝设计、施工和运行具有丰富经验的水工、机电和水文、地质工程师等组成。

检查组成员的素质要求、专业范围和人数,均应按照大坝的规模、安全问题的复杂性和时间紧迫性等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有的安全检查组可以承担数座坝的检查工作。

在进行现场检查时,根据需要还可聘请地区机构的工程人员参加。

第十三条在安全检查工作中,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检查全过程。

工作人员可参加检查全过程,也可参加某阶段的检查。

第十四条安全检查组组员的主要职责是:全面审阅有关大坝安全的原始数据、资料、报告和记录,认真进行现场调查,研究所有分析成果,向检查组报告检查情况、工作结果、结论性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安全检查组对主管单位(或业主)负责。

其任务是全面审查有关大坝安全的数据和资料,认真组织现场检查,做好大坝安全分析和评价工作,提交大坝安全检查成果。

第十六条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的组织,除由主管单位成立安全检查组负责检查的形式外,还可以采用由主管单位(或业主)将管辖坝委托给领有执照的设计单位或咨询公司负责进行,然后由接受委托的单位向该主管单位(或业主)提交安全检查报告的形式。

第四章大坝设计、施工、运行的评价第十七条对大坝设计、施工、运行的评价,主要是指安全检查组复查、分析、鉴定大坝在设计、施工、运行各阶段所用数据、资料和报告。

在此基础上评定大坝设计是否安全,施工是否符合设计,坝工现状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等主要环节。

第十八条复查施工前主要勘测设计数据与资料,其内容包括水文、地震、地质、建筑材料勘探试验以及有关大坝安全的其他原始数据资料。

对大坝的设计洪水、地基条件、建筑材料强度与耐久性和有关大坝安全的其他项目的质量作出评价。

安全检查组可以评定原始资料的质量和专业人员使用数据的正确性与可靠性。

第十九条复查设计阶段的数据和资料,对设计质量作出评价。

主要内容包括:(1)复查坝基处理数据资料。

应注意现场调查和对观测数据作出评价。

(2)复查设计标准。

设计标准一般应符合规范要求,但要注意客观条件的发展和改变及其对坝安全的影响。

(3)复查大坝建筑物的设计标准、水力设计和结构设计、计算方法等主要问题。

复查时应以新近的设计方法和标准为依据,参照设计时沿用的方法和标准来评价坝的设计质量。

(4)复查运行设计的安全可靠性。

应结合实际运行作出评价。

(5)复查非常情况大坝安全设计。

其中应特别注意放空水库设计,放空泄放能力数据;如无放空设施,应分析对大坝安全的威胁。

(6)复查大坝维修和改建设计。

其中应特别注意改变原设计的部位。

第二十条复查施工阶段主要数据和资料,其内容包括基础处理、坝体和隐蔽工程的原始数据资料。

对因大坝的施工质量而造成大坝的弱点和隐患及由于其它施工因素对大坝安全产生的不利影响提出评价。

第二十一条复查大坝蓄水和竣工后的数据和资料,主要内容包括:(1)水库第一次蓄水原始记录和分析成果。

(2)全面复查运行观测资料和分析成果。

(3)仔细了解大坝的维修和改善的历史过程和现状。

(4)深入了解大坝所有建筑物的实际工况。

第二十二条在复查资料的过程中,还应搜集上游大坝对检查大坝安全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的数据资料,以便协调梯级大坝安全。

第五章现场检查第二十三条现场检查是大坝安全评价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日常巡查和年度详查的现场检查由水电厂负责;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的现场检查由安全检查组负责。

第二十四条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的现场检查,必须做好下列主要准备工作:(1)做好水库调度和电力安排,为检查泄洪建筑物和检查工作所需动力作准备;(2)排干检查部位建筑物内的积水;(3)水下检查专门准备和安排;(4)安装临时设施,便于检查人员的进出;(5)准备交通工具和专门车辆船只。

以上准备均需事先与有关单位联系,并将计划通知有关部门。

第二十五条现场检查组应准备好需用的有关大坝安全的数据、资料和图纸。

带全现场检查所需的工具设备等器材。

第二十六条现场检查时间应尽量安排在一年中用水影响最少,大多数受检结构部位易于观察和可进行试验的时间。

如有条件,检查过程中的水库水位应有:①接近最高水位;②接近正常水位;③接近最低水位三种工况。

第二十七条现场检查过程中,现场检查组成员应会同大坝运行管理、设计、施工和地方机构人员就检查工作进行讨论。

做好调查研究工作,以便弄清坝工安全状况,进一步明确必需深入调查研究的问题。

第二十八条现场检查评价各建筑物结构性态和设备运行工况时,一般可使用如下术语:良好指建筑物性态和运行性能良好,能达到预期效果;正常指建筑物性态和运行性能正常,能达到预期效果,但需要维修;较差指建筑物性态和运行性能可能达不到预期效果,必须修理;很差指建筑物质量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第二十九条现场检查必须按四种不同类型的检查要求和检查项目详细记录。

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按附录二的表格形式逐项记录。

并注意拍摄实况照片和录像。

第三十条现场检查后,一般在20天内提出现场检查报告。

现场检查报告是现场检查的成果,报告内容要简明扼要,力求全面、客观地叙述大坝状况。

提出的结论和建议要有充分的基础和依据,对存在的问题要有解决的办法。

其主要内容与要求包括:(1)工程简介和检查情况;(2)现场审阅的数据、资料和运行情况;(3)运行期间大坝承受的历史最大荷载及其工况和设备运行情况;(4)现场检查结果;(5)结论和建议:(6)存在问题;(7)现场检查照片、录像和图纸。

第三十一条现场检查组负责成员均应在检查报告上签字。

第六章现场检查项目第三十二条现场检查组人员应当比较全面地了解大坝事故的性质和发生事故的原因。

在检查过程中应掌握导致事故的一些主要原因和主要的不安全因素。

本章仅对土石坝和混凝土坝的主要检查项目概列如下。

其他坝型检查项目,可参照本章并结合坝型特点增减项目。

第三十三条坝基大坝基础检查应注意其稳定性、渗漏、管涌和变形等。

主要检查项目概列如下;(1)两岸坝肩区:绕渗;溶蚀、管涌;裂缝、滑坡、沉陷。

(2)下游坝脚:集中渗流、渗流量变化、渗漏水水质;管涌;沉陷;坝基冲刷、淘刷。

(3)坝体与岸坡交接处:坝体与岩体接合处错动、脱离;渗流;稳定情况。

(4)灌浆及基础排水廊道:排水量变化、浑浊度、水质;基础岩石挤压、松动、鼓出、错动。

(5)其他异常现象。

第三十四条土石坝土石坝检查应注意其液化、坝坡不稳定、过量渗流、固体材料与可溶性物质的流失和坝坡冲刷等。

主要检查项目概列如下:(1)坝顶:位移;沉降;裂缝。

(2)上游面:护面破坏;滑坡、裂缝;鼓胀或凹凸、沉陷;冲刷、堆积;植物生长;动物洞穴。

(3)下游面及坝趾区:位移;滑坡、裂缝;泉水、渗水坑、水点、湿斑、下陷区;渗水颜色、浑浊度、管涌;植物异常生长;动物洞穴。

(4)下游排水反滤系统:堵塞或排水不畅;化学沉淀物、微生物;排水、渗水量变化;测压管水位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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