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企业会计准则——损益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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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损益会计的比较

中加损益会计的比较

一、收入的含义(一)加拿大会计的规定。

1、加拿大会计对利润的定义:净收益是从收入和利得中减去费用和损失的剩余金额。

净收益通常包括除所有者投资及分配提取之外的其他引起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交易事项的结果。

2、加拿大会计对收入的定义:收入是一个企业主体在正常活动过程中因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或利用其他企业资源而产生的现金、应收款项或其他相应的流入。

3、加拿大会计对利得的定义:在加拿大会计中利得是一个独立的财务报告要素。

它是指除收入和所有者投资之外的,对企业实体产生影响的边缘性的或仍然性的交易事项及环境因素所引起的权益(净资产)的增加。

(二)我国会计的规定。

1、我国会计对利润的定义: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2、我国会计对收入的定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认为: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包括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3、我国会计对利得的定义:利得是指收入以外的其他收益,通常从偶发的经济业务中取得,属于那种不经过经营过程就能取得或不曾期望获得的收益。

目前,我国损益表上没有利得这一要素,但就其涵盖的内容看,它与营业外收入的确认范围基本一致。

(三)比较。

1、加拿大采用资产一负债法定义收入,我国采用收入一费用法定义收入。

加拿大对利润的定义则兼顾二种方法。

2、加拿大将利得作为财务报告要素之一,我国的损益表无此要素。

二、收入的确认(一)加拿大会计对收入的确认。

销售产品、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必须同时符合下述条件,并且款项收取有合理保证时才能确认收入。

1、对销售产品收入的确认条件:(1)销售产品的卖方已将与产品所有权有关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主要交易行为完成,卖方未保留与所有权有关的继续管理权或实际控制;(2)对销售产品价款的计量有合理保证。

2、提供劳务、执行长期合同的收入应依据完工百分比法或完成合同法予以确认。

当提供劳务或执行长期合同所获价款的计量有合理保证时确认收入。

中外会计准则的差异比较

中外会计准则的差异比较

中外会计准则的差异比较作者:徐思濛来源:《商场现代化》2014年第23期会计准则是从会计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是会计工作的指导方针和行为规范。

纵观会计准则的形成和发展,国际会计准则已有几十年的历史,而我国则建设起步较晚。

从1992年我国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开始,截止到目前,财政部共颁布(或修订)了1项基本准则和41项具体准则。

如何建立并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会计准则体系,是一项复杂且重要的任务。

与此同时,在贸易全球化的今天,中外会计准则接轨、博采众长已成事实。

本文主要通过对我国会计准则与英国、美国、日本和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探讨它们的差异所在,探究其原因及影响。

一、中外会计准则的比较1.会计准则的制定机制的比较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导致各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机制不同,由此引起会计准则的性质出现显著差异。

我国会计准则由财政部会计司负责制定,其制定与运行以《会计法》为基础,受制于公司法、经济法、税法等法律制度,财政部在制定会计准则的过程中具有绝对的权威性。

这种由官方制定的会计准则多为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依靠政府的力量来强制执行。

国际会计准则是按照在官方领导下的民间制定准则模式,如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按照规定的程序制定会计准则,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在形式上相对独立。

但是,政府在会计准则制定中的影响越来越大,有关利益集团的干涉也越来越多,不可避免地使准则的制定过程受经济利益的影响。

美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机制代表了当今会计准则制定的潮流。

美国现行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是由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负责的。

这是一个独立于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的民间组织,得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此方面的授权支持。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比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更为广泛,它包括数百条准则、注释、观点和其他权威性的规定。

类似地,日本会计准则委员会(ASBJ)是民间制定会计准则的最高权力组织。

而英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为隶属于财务报告委员会(FRC)的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

中外企业会计准则——损益表的比较

中外企业会计准则——损益表的比较

中外企业会计准则——损益表的比较损益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的经营成果及其分配情况的会计报表。

企业的经营成果通常表现为某个时期收入与费用配比而得的利润或亏损。

为了正确地反映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编入损益表的必须是按照收入确认原则确定的当期收入和按照配比原则确定的与之相应的费用。

编制损益表的目的是把企业经营成果的信息,担供给报表使用者。

损益表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四方面:有助于他们解释、评价和预测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获利能力;有助于解释、评价和预测企业的偿债能力;有助于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决策;有助于考核企业管理人员的绩效。

在损益表准则起草的过程中,发现由于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没有单独的损益表准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相互比较。

我国起草损益表准则,本着既要借鉴国际惯例,又要符合中中国情这一原则,根据宏观管理的要求和各方面对企业经营成果指标的需要,才制定了统一的损益表准则。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损益表》分为引言、正文、附则三个部分。

其中,引言部分说明了该准则规范的范围,即规范企业向外报送的损益表应提供的资料。

正文部分分为定义、基本要求、报表项目、报表结构、报表附注五个段落。

定义段给出了19个概念,为损益中的项目作了界定,为损益表的编制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为我们理解准则和正确使用准则提供了依据。

基本要求规定了编制损益表的时间要求、货币单位、以及标明企业的名称、计算损益的会计期间、报表编号和编制比较损益表的要求、报表项目首先说明“损益表按照营业毛利润、营业净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类,列示企业利润总额和税后净利润的构成以及利润分配的情况。

”然后分别详细界定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的内容,并叙述了利润计算程序。

报表结构说明损益表的格式一般采用多步式。

报表附注说明报表附注中应包括的内容。

附则中说明了该准则解释权的归属,与其他法律、法规相抵触时的处理方法以及生效日期。

二、比较由于大多数国家没有单独的损益表准则,以下仅就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损益表》、《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以及一些国家损益表方面的规定作一比较。

中外利润表的比较分析

中外利润表的比较分析
三 、启 示
我国遵照国际惯例,一直奉行“ 多步 式 ”揭 示企业利润的原则。"**! 年开始实施的《 企业会 计 制 度 》,对 利 润 表 中 的 利 润 构 成 内 容 、名 称 及 排 列 顺 序 进 一 步 做 出 了 统 一 而 明 确 的 规 定 ,并 要 求 对 影 响 企 业 利 润 的 一 些 特 殊 项 目 ,必 须 在 报 表 的“ 补充资料”中予以充分揭示。这对于规范企 业 对 外 披 露 利 润 信 息 ,提 高 利 润 信 息 的 质 量 具 有 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示范作用。
!&相同之处。( !)表首部分相同:两者的利 收益”两项来 列 示 营 业 收 入 ,在 填 报 收 入 时 ,还
润表都包含报告企业名称、记账本位币、企业类 可将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及利息收入、租金收
型和报告时间。( ’)报表的格式相同:两者的利 入、投资收益单列(。 ’)费用划分和归集不同。我
润表格式都采用了多步式利润表;不仅两者营业 国对费用分析采用销售成本法,将费用严格划分
[收 稿 日 期 ]"&&’9!"9!" [作者简介]唐振达( !%:293 ),男,广西财经学院会计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会计学,工程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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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 卷
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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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图以“ 盈 利 表 ”或“ 全 面 收 益 表 ”来 代 替“ 收 益表”,但在会计实务中仍以“ 收益表”为主。我 国在 !,,’ 年以前,主要采用“ 利润表”名称,-,,’ 年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中将其取名为“ 损益 表”,而在 ’$$! 年《 企业会计制度》中又回归到 “ 利润表”这个名称上。有时利润表与利润分配表 合并在一张报表上,这时一般采用的名称是“ 利润 和利润分配表”或“ 收益与留存收益表”。

试就财务报表种类的差异进行国际比较。

试就财务报表种类的差异进行国际比较。

试就财务报表种类的差异进行国际比较。

资产负债表和收益表(损益表)是世界各国都要求编制的最基本的财务报表。

因为报表的外部使用者最需要的是关于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

但在其他方面就有所不同了。

(1)作为第三报表的财务状况变动表,已被现金流量表取代在美国,公认会计准则在20世纪70年代初把反映企业营运资本的来源和运用及增、减净额的财务状况变动表,列为对外通用财务报表,并要求其内容能展示企业筹资和投资活动的全貌,这就使财务状况变动表成为美国企业在资产负债表和收益表之外必须必须编制的第三种基本财务报表。

英国则要求年经营收入在2500英镑以上的企业编制财务状况变动表,其他欧盟国家以及瑞士、日本等国则很少提出这一要求,但不少大型企业则自愿对外提供财务状况变动表。

1987年,美国又发布了FAS95,以现金流量表取代原先要求编制的财务状况变动表。

相应的IASC也在1992年发布的新的IAS7,以现金流量表取代原先于1977年发布的IAS7要求编制的财务状况变动表。

可以说,在国际范围内,现金流量表已基本上奠定了它作为对外通用财务报表中的“第三报表”的地位。

我国也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发取代财务状况变动表(2)全面收益将成为第二收益表全面收益也译为综合收益。

它包括传统概念上的净收益和其他全面收益,后者指现行实务中绕过收益表直接列入资产负债表业主权益的项目。

就其整个构思而言,在传统的收益表中将列报已确认的已实现收益,算出的净收益,将转入全面收益表,在全面收益表的“其他全面收益”部分,列报的是已确认的未实现收益,两者的合计金额(净收益+其他全面收益)即全面收益。

因此全面收益表也可以称为传统收益表以外的第二收益表。

IASB在2008年修订的IAS1《财务报表的列报》中也对企业全面收益表的格式和内容作了更新,也允许企业选用以下两种不同的格式来呈报全面收益。

①仅提供一份“全面收益表”来报告“总计全面收益” “总计全面收益”由当期实现的损益和“其他全面收益”(other comprehensive income)构成。

国际会计准则与我国会计准则利润表列报异同

国际会计准则与我国会计准则利润表列报异同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会计类核心期刊HUAN QIU LIAO WANG环球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

在当前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不断趋同的背景下,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中规定的利润表列报在原则上与国际会计准则是相同的,但是在具体的列报内容上仍存在差异。

一、我国会计准则对利润表结构的规定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利润表中应列示以下内容:(1)营业收入,由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组成。

(2)营业利润,营业收入减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即为营业利润。

(3)利润总额,营业利润加营业外收入,减营业外支出,即为利润总额。

(4)净利润,利润总额减所得税费用,即为净利润。

(5)每股收益,包括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6)综合收益,包括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

二、国际会计准则对利润表结构的规定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利润表中应该列示以下十个项目及五项小计内容:(1)营业收入,若存在销售折扣、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则作为主营业务收入的减项列示在营业收入之下。

(2)营业成本。

小计:毛利润;(3)销售费用。

(4)管理费用。

(5)其他收入和费用,包括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收益、持续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等内容。

小计:营业利润。

(6)财务费用。

小计:税前利润。

(7)所得税,仅指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所得税费用。

小计:持续经营所得的利润。

(8)中断经营的利得和损失。

小计:净利润。

(9)少数股东权益。

(10)每股收益。

三、两者在列报原则上的共同点从利润表列报的原则上可以看出我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不断趋同的趋势,主要表现以下方面:(一)决策有用观的体现决策有用观认为财务报告的目标是为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投资、信贷及资源配置等决策的信息。

它强调会计信息必须满足决策的需求,能对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产生影响。

《中外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的比较.》

《中外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的比较.》

中外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的比较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及其构成情况的会计报表。

由于该表反映了一个企业在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因而又可称为财务状况表。

资产负债表是根据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之间的相互关系,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和一定的顺序,把企业一定日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各项目予以适当排列,并对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大量数据进行高度浓缩整理后编制而成的。

资产负债表一方面能反映企业某一日期所拥有的总资产,即企业所拥有的或控制的、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另一方面又反映企业这一日期的资产来源,即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根据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两个方面,利用该表不仅可以了解企业的资产分布及其来源渠道,还可以了解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资本结构和长期偿债能力。

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主要反映在其变现能力上。

就现能力指资产能迅速转换为现金,保证短期负债到期清偿。

对此,企业的债权人的投资人是极为关心的。

对企业的短期债权人来讲,企业是否有足够的、可及时转换为现金的资产,直接关系到能否收回即将到期的借款和应得的利息。

同时向投资人分配利润和向长期债权人支付利息,亦受企业现金充裕程度的制约。

利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部分,可以了解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

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既取决于它的获利能力,又取决于它的资本结构。

所谓资本结构,是指企业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比例、负债中流动负债与长期负债的比例、所有者权益中实收资本与留存收益的比例等比例关系。

其中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会影响债权人和所有者的相对风险和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

就一般情况而言,负债比重越大,企业长期偿债的能力就越差;否则反之。

利用资产负债表的负债、所有者权益部分,可以了解企业的资本结构和长期偿债能力。

企业的经营债权主要表现为获利能力的大小,损益表是直接表达企业获利能力的报表,但资产负债表也为衡量获利能力的一些重要指标,如资产报酬率、资本效益率等提供数据资料。

国际会计比较会计模式:德国损益表(成本法)

国际会计比较会计模式:德国损益表(成本法)
10其他长期投资和长期贷款收益(包括联营企业分得的类似收益)
11其他利息收入和类似收益(包括联营企业分得的利息)
12 归类为流动资产的金融资产和投资摊销
13利息支出和类似费用
14正常经营活动损益
15非常收益
16非常支出
17非常损益
18所得税
19其他税项
20本年度净收益或损失
德国损益表结构(总成本法)
1 销售收入
2 产成品及在产品增加或减少额
3 资本化的自有劳务
4 其他经营受益入商品的成本
外购劳务成本
6 人事费用
薪金和工资
社会保险和其他养老成本
养老金
7 折旧
无形固定资产和有形资产折旧、资本化的开办费和企业扩建费用
8 其他经营费用
9 从参股企业分得的收益(包括联营企业分得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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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益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的经营成果及其分配情况的会计报表。

企业的经营成果通常表现为某个时期收入与费用配比而得的利润或亏损。

为了正确地反映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编入损益表的必须是按照收入确认原则确定的当期收入和按照配比原则确定的与之相应的费用。

编制损益表的目的是把企业经营成果的信息,担供给报表使用者。

损益表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四方面:有助于他们解释、评价和预测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获利能力;有助于解释、评价和预测企业的偿债能力;有助于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决策;有助于考核企业管理人员的绩效。

在损益表准则起草的过程中,发现由于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没有单独的损益表准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相互比较。

我国起草损益表准则,本着既要借鉴国际惯例,又要符合中中国情这一原则,根据宏观管理的要求和各方面对企业经营成果指标的需要,才制定了统一的损益表准则。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损益表》分为引言、正文、附则三个部分。

其中,引言部分说明了该准则规范的范围,即规范企业向外报送的损益表应提供的资料。

正文部分分为定义、基本要求、报表项目、报表结构、报表附注五个段落。

定义段给出了19个概念,为损益中的项目作了界定,为损益表的编制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为我们理解准则和正确使用准则提供了依据。

基本要求规定了编制损益表的时间要求、货币单位、以及标明企业的名称、计算损益的会计期间、报表编号和编制比较损益表的要求、报表项目首先说明“损益表按照营业毛利润、营业净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类,列示企业利润总额和税后净利润的构成以及利润分配的情况。

”然后分别详细界定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的内容,并叙述了利润计算程序。

报表结构说明损益表的格式一般采用多步式。

报表附注说明报表附注中应包括的内容。

附则中说明了该准则解释权的归属,与其他法律、法规相抵触时的处理方法以及生效日期。

二、比较由于大多数国家没有单独的损益表准则,以下仅就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损益表(征求意见稿)》、《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1997年修订)以及一些国家损益表方面的规定作一比较。

(一)关于营业收入的范围与分类我国现行制度规定:将营业收入划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附营业务收入。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经营范围呈多样性,既搞工业、又搞商业,还搞旅游、房地产等,已经分不清哪些是主营,哪些是附营,有些附营业员业国所取得的收入甚至已超过主营业务所取得的收入。

故我国具体准则(征求意见稿)不再将营业收入划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附营业务收入。

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第30份意见书“经营成果的报告”关于损益表格式及内容列有收入、费用、正常项目得利和损失、持续经营利润、中止经营损益、非常项目利得和损失、会计原则变更累计影响、净收益等项目。

格式中关于营业收入仅列出“收入”一项,但填报收入时,可将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合并为一项,也可将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投资收益单列。

可以看出,美国只是从大类上规范损益表项目。

而我国损益表项目的规范较严格。

国际会计准则中分为“收入”、“其他经营收益”两项来列示营业收入。

[!--empirenews.page--] (二)关于费用国际会计准则中规定“企业应在收益表内或收益表附注中用一种分类对费用进行分析,该分类以企业范围内收益和费用的性质或其功能为基础。

”目前,主要有种费用分析方法:第一种分析称为费用性质法(或称“支出性质法”)。

费用按其性质(例如,折扣、原材料购买成本、运输费用、工资和薪水、广告费用)在收益表内以总额反映,不在企业范围内不同的功能单位之间再分摊。

这种方法只用于许多较小公司,将经营费用在各功能单位中进行分摊是没有必要的。

第二种分析称作费和的功能分类法或“销售成本”法,它将费用按其功能划分为销售成本、销售或管理费用等部分。

这种方法通常能向使用者提供比按性质进行费用分类更相关的信息,但将费用分摊给各功能单位可能具有随意性且涉及到相当多的判断。

在这种分析法下,将费用划分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其他经营费用等。

选择销售成本法还是支出性质法依赖于历史和行业因素,以及企业组织的性质。

两种方法均能提供哪些成本可能随企业的销售或生产水平直接或间接发生变化的信息。

由于每种列报方式对不同类型企业经营业绩组成要素的分类来作出方法选择。

但是,由于关于费用性质的信息有助于预测未来现金流量,因而要求在使用销售成本法时作附加披露。

我国对费用分析采用销售成本法,将费用严格划分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

美国不象我国那么严格,而常常将销售费用和一般行政费用合计列示,而将折旧费、利息费用、汇兑损益单列,有的也将利息净收入单列。

德国《商法典》第275至278条对损益表作了专门规定,具体包括:损益表格式和项目。

德国会计依商法典规定可采用总成本法或销售成本法计算损益。

德国会计依商法典规定可采用总成本法或销售成本法计算损益。

损益计算的总成本法,是依据生产规模业绩(包括销售净额、存货增加或减少、自制设备和其他业绩)减去总成本(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折扣、其他)报告生产业绩。

这种分法对成本核算的要求是按费用的经济性质进行成本分类核算的。

至于产品销售与否,并不影响总业绩。

损益计算的销售成本法,是依据销售规模将销售净额减去销售成本呈报生产业绩。

无论生产多少,未实现销售则为乌有。

这种方法对成本核算的要求是按费用的经济用途进行成本中心核算,销售成本只包括产制成本,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单列项目陈报。

(三)关于利润我国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中利润总额由营业净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非常净损失组成。

对于营业净利润,我国的营业净利润的范围要比美国更小。

如投资收益的大部分内容就属于美国的营业利润,根据我国损益表的结构,投资收益实际上是非营业利润,这与营业或经营的范围不甚相符。

照此类推,投资就不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虽然有悖常理。

德国的营业利润也包括投资收益。

我国直接列示投资收益,德国则按其构成列示分为参与收益、其他有价证券和长期贷款收益、其他利息收益、长期金融资产和短期证券摊销等项目。

美国证明券交易委员会(SEC)规定的损益表项目也分项目列示了投资收益,包括股利、证券利息、证券收益等。

[!--empirenews.page--] 对于营业外收支,我国的规定与美国的利得和损失不尽一致。

美国将利得和损失划分为非常项目和正常项目,在划分依据上,美国是从经济业务发生的性质来判断。

我国是从业务本身的经济来划分,因此,我国的某此营业外收支项目可能是美国营业利润的组成部分,如出售固定资产净收益;而我国营业外支出相对应,德国分非常性项目的可能性极小。

与我国营业外支出相对应,德国分非常收入、非常费用、非常净益列示。

从定义上看,两国都将营业外(非常)收入(收益)与费用定义为正常业务活动无关的收入与支出,但什么是“正常”、什么是“非常”却又有不同的理解,处理固定资产、对外捐赠在我国看来是属“非常”的事项,而在德国却视为“正常”的业务。

德国的会计利润的确切定义是年度盈余,它是收益减去费用的余额,其会计所得税在年度盈余之前列支,年度盈余即为税后年度利润,应税所得和年度利润无须着意区分,自然各不相同。

我国的利润总额为所得税前利润。

美国的所得税属营业利润的计算项目,其净利收益就可视为所有才可以分配的利润。

美国的损益表分为营业部分的报告和非营业部分报告。

营业部分报告参考APB第30份意见书是指“持续经营利润”。

“持续经营利润”多步式列报中应分别计算毛利、营业利润、税前利润和税后营业利润。

非营业部分报告分为中止经营损益、非常项目利得和损失以及会计原则变更累计影响。

中止经营损益是指出售、放弃企业一部分经营或丧失企业一部分经营的所有权,“一部分经营”是指构成企业经营整体中一个独立的、主要的部分或拥有一类顾客的经营如通讯公司的电台。

多种经营企业是一个唯一的独立的分部。

报表的使用者,通常会通过了解企业的发展趋势而预测将来,为此,不同时期的财务报表必须具有可比性。

当在财务报表中的当年经营业绩包括了那些与将来不相关的已中止的业务时,如果这部分业绩没有被明确区分开来,报表的可比性就大为削弱。

从“客观公正”的角度出发,将那些来自停业的经营业绩包括在当年数字中可能是必要的,但为了提高信息的可比性,这部分业绩应该与那些持续下去的业务区别开来。

随着我国经济的深入发展,停业与收购活动将会迅速增多,我国的损益表中也应对品止经营进行列报。

表中的各个项目都应该区分属于继续的业务和属于已停止的业务,这种区分可以分栏的形式列在利润表上,也可以将他们反映在报表附注中。

同样,将本年中收购得到的那部分企业业务能予以单独揭示也可以提高信息的可比性。

1973年,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第20份意见书《会计变更》要求将会计原则变更所产生的累计影响(包括会计原则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报告主体变更)在损益表中交锋报告,其金额是扣除所得税后的净额,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应在假设基础上,按新会计原则在表外调整以前年度的净收益;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不必单独反映,也不必调整净收益;会计主体的变更则要调整以前各年度的损益表。

国际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应把以下三项作为其财务报表的单独组成部分反映在报表中:(1)当期净损益;(2)按国际会计准则要求直接进入权益中的每个收益和费用、利得或亏损项目(例如,重估价盈余和损失以及某种外帛折算差额),以及这些项目的总额;(3)按《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当期净损益、重大错误、会计政策的变更》的基准处理方法处理的会计政策变更和重大更正的累计影响。

而我国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则将会计原则变更及其影响只作为表外说明,不进入损益表。

[!--empirenews.page--] 某此情况下,企业可能会在本期发现前一期或前几期的会计报表中的差错。

这类差错可归结为两类:一类为不影响损益计算、不涉及补交或退还所得税的调整;另一类为影响损益的调整,需要在发现时调整损益,补交或退还所得税。

对于前一类问题,发现后按有关法规要求进行调整即可,不影响损益表的编报;对于后一类问题,必须在调整以后的损益表中加以反映。

我国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中,为了与历史习惯衔接,简化核算,对于本期发现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不要求另编完整的损益表,只需将调整后影响当期损益的数额在利润总额与所得税之间单列一个项目予以反映。

美国基本的财务报表包括资负债表、损益表、留存收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美国将前期调整列示于留存收益表中。

利润分配项目的揭示,有两种方法:一是在损益表之外单独编制利润分配表;二是将其列在损益表中。

我国会计制度是将利润分配表作为损益表的报表单独编制。

从实际执行看,这样处理,给报表的使用者带来一定的不便。

为了更加全面地、直观地反映企业利润及利润分配的情况,所以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中将利润分配的内容在损益表中一并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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