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产品型号的构成
整车型号标准

整车型号标准
整车型号标准是由中国国家标准规定的,汽车的型号应能表明汽车的厂牌、类型和主要特征参数等。
它是由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包括首部、中部和尾部三部分。
1. 首部由两个或三个字母组成,是汽车生产企业的识别代号。
比如CA表示一汽、EQ表示二汽、BJ表示北京、SVW表示上汽大众等。
2. 中部由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一位数字表示汽车的类型,1表示载货汽车,2表示越野汽车,3表示自卸汽车,4表示牵引器材,5表示专用汽车,6表示客车,7表示轿车,9表示半挂车。
第二、三位数字表示汽车的总质
量或者发动机排量或者汽车总长度,最后一位数字表示车企的自定序号。
3. 尾部是有拼音字母加上阿拉伯数字组成,表示汽车的分类或者变型车与基本型的区别。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多详细信息,建议查阅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网或咨询相关人员。
汽车产品型号概述

VDS
◎
车 辆 总 长 及 座 位 束 、 变 速 器 操 纵 类 型
◎
车 身 类 型
◎
发 动 机 类 型
●
◎□〇〇〇〇〇〇
7
(1) VDS的第一位表示车辆的类型,其代码及含义见下表。
序 号 1 2 3 4 5 6 专用 7 乘用车 含义(车辆的类型) 轿车 Passenger car 旅行车 Station Wagon 多用途乘用车 passenger car Multipurpose 代 码 P W M F R A E 13 其它客车 bus Else K 序 号 8 9 10 11 12 含义(车辆的类型) 小 型 客 Mini-Bus 城 市 客 City-bus 长 途 客 Interurban 车 车 车 代 码 B C U T J
注:对于座位数是可选范围的 M 类整车,以其座位数的最大值来确定 9 VDS 的此位。
(3) VDS的第三位表示车身类型,其代码及含义见下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客 车 乘 用 车 含义(车身类型) 2 门一厢式 3 门一厢式 4 门一厢式 5 门一厢式 3 门两厢式 4 门两厢式 5 门两厢式 5 门三厢式 4 门三厢式 承载式,1 门 承载式,2 门 承载式,3 门 代码 0 1 2 3 4 5 6 7 8 A B C 序号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客车 含义(车身类型) 承载式,4 门 承载式,5 门 非承载式,1 门 非承载式,2 门 非承载式,3 门 非承载式,4 门 非承载式,5 门 半承载式,1 门 半承载式,2 门 半承载式,3 门 半承载式,4 门 半承载式,5 门
1. 企业名称代号 企业名称代号代表国家认可的汽车生产企业 音
汽车型号编号规则(1)

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汽车、总成产品编号知识规则(汽车产品型号部分、参考使用)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汇编一、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1 汽车产品型号编号规则(GB9417-88)及SQB1051-08-90相关规则(仅供参考)1.1 汽车产品型号的构成:汽车的产品型号由企业名称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主参数代号、产品序号组成。
必要时附加企业自定代号(图1)。
对于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还应增加专用汽车分类代号(图2)。
□□○○○○■■企业名称代号企业自定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产品序号主参数代号(图1)专用汽车产品型号的构成□□○○○○□□□■■企业名称代号企业自定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专用汽车分类代号主参数代号产品序号(图2)SQB1051-06-90相关规则(图3)□□○○○○■■■企业名称代号企业自定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产品序号主参数代号□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用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表示(图3)注意:为了避免与数字混淆,不应采用汉语拼音字母中的“I”和“O”1.2 企业名称代号:企业名称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一部分,用代表企业名称的两个或三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我厂采用“SX”表示,即代表——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陕西汽车制造总厂)。
1.3 车辆类别代号:各类汽车的类别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二部分,用一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按表1规定)。
表1 车辆类别代号注:表1也适用于所列车辆的底盘1.4 主参数代号:各类汽车的主参数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三部分,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1.4.1 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车与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的总之量(t),牵引汽车的总质量包括牵引座上的最大质量。
当总质量在100t以上时,允许用三位数字表示。
1.4.2 客车及半挂客车的主参数为车辆长度(m)。
当车辆长度小于10m时,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长度(m)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1.4.3 轿车的主参数代号为发动机排量(L)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其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陕汽产品型号说明

陕汽产品型号简要说明
一、产品型号构成
1、一般产品,见图1
变型号 产品序号
□——字母 ○——数字 ◇——字母或数字 △——需要表达时增加
图1
2、专用车产品,见图2
□ □ ○ △
专用车产品型号其它位的含义同“一般产品”。
图2
二、产品型号构成中主要代号含义及规定
1、车辆类别代号,按表1的规定。
表1 车辆类别代号
2、主参数代号,一般为车辆的总质量(t )。
3、 产品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数字以0、1、2……依次使用。
0 —— 初次设计;
1~4 —— 改进设计;欧Ⅱ排放。
5 ——改进设计;国Ⅲ排放。
国Ⅲ的德龙F2000、奥龙等车辆用“5”标识。
6 ——改进设计;国Ⅳ排放
7 ——改进设计;国Ⅲ排放的F3000、M3000、X3000。
8 ——改进设计;国V排放。
4、驾驶室类型代号
表2 驾驶室类型代号
5、发动机功率代号
表3 发动机功率代号
6、驱动型式代号
表4 驱动型式代号。
陕汽产品型号说明

陕汽产品型号简要说明
一、产品型号构成
1、一般产品,见图1
变型号 产品序号
□——字母 ○——数字 ◇——字母或数字 △——需要表达时增加
图1
2、专用车产品,见图2
□ □ ○ △
图2
二、产品型号构成中主要代号含义及规定
1、车辆类别代号,按表1的规定。
表1 车辆类别代号
2、主参数代号,一般为车辆的总质量(t )。
3、 产品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数字以0、1、2……依次使用。
0 —— 初次设计;
1~4 —— 改进设计;欧Ⅱ排放。
5 —— 改进设计;国Ⅲ排放。
国Ⅲ的德龙F2000、奥龙等车辆用“5”标识。
6 —— 改进设计;国Ⅳ排放
7 ——改进设计;国Ⅲ排放的F3000、M3000、X3000。
8 ——改进设计;国V排放。
4、驾驶室类型代号
表2 驾驶室类型代号
5、发动机功率代号
表3 发动机功率代号
6、驱动型式代号
表4 驱动型式代号。
重汽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5、专用汽车用途特征代号 专用汽车用途特征代号用两位大写字母表示,按GB/T 17350规定
6、发动机功率区间代号
发动机功率区间代号用于定义所装发动机的功率区间,用一位大写字母表示,见 下表:
功率代号
功率区间(P)
KW
PS
功率代号
功率区间(P)
KW
PS
A
P≤50
P≤68
K
161< P ≤195 219< P ≤265
其他重要特征
压缩天然气(CNG)发动机 液化天然气 空气悬架 独立悬架 标准型车 重型车 集装箱半挂牵引车 右置方向盘 自卸车货厢侧翻 宽断面无内胎轮胎
12、内控发动机功率区间代号
内控发动机功率区间代号是公告发动机功率区间代号的细化,其目的是为了便于内部区分管理, 用一位大写字母表示,见下表:
公告功 内控功 率代号 率代号
品牌
车型系列
斯达斯太尔 牌
黄河牌
金王子系列 豪卡系列 少帅系列
车型系列 前位代号
1
3
4
车型系列 后位代号
1
1
5
4、专用汽车结构特征代号 专用汽车结构特征代号用一位大写字母表示,现有六种代号,见下表:
代码
X G Z T J C
专用汽车结构特征
厢式汽车 罐式汽车 专用自卸车 特种结构汽车 起重举升汽车 仓栅式汽车
205< P ≤220 279< P ≤299
M
T
220< P ≤227 299< P ≤309
P
227< P ≤242 309< P ≤329
N
N
242< P ≤264 329< P ≤359
S
264< P ≤286 359< P ≤389
汽车产品型号的构成

汽车产品型号的构成汽车的产品型号由企业名称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主参数代号、产品序号组成。
必要时附加企业自定代号。
对于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还应增加专用汽车分类代号。
企业名称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一部分,用代表企业名称的两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a b c d ea:企业名称代号;b:车辆类别代号;c:主参数代号;d:产品序号;e:企业自定代号□□○○○○□□□■■a b c d e fa:企业名称代号;b:车辆类别代号;c:主参数代号d:产品序号;e:专用汽车分类代号;f:企业自定代号□: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用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均可车辆类别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二部分,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注:上表也适用于所列车辆的底盘。
主参数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三部分,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1)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车与半挂车的主参数),牵引汽车的总质量包括牵引座上的最大质量.当总代号为车辆的总质量(t质量在100t以上时,允许用三位数字表示。
(2)客车及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长度(m)。
当车辆长度小于10m时,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长度(m)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3)轿车的主参数代号为发动机排量(L)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其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4)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当适用定型汽车底盘或定型半挂车底盘改装时,若其主参数与定型底盘原车的主参数之差不大于原车的10%,则应沿用原车的主参数代号。
(5)主参数的数字修约按《数字修约规则》的规定。
(6)主参数不足规定位数时,在参数前以“0”占位。
产品序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四部分,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数字由0、1、2……依次使用。
当车辆主参数有变化,但不大于原定型设计主参数的10%时,其主参数代号不变,大于10%时,应改变主参数代号,若因为数字修约而主参数代号不变时,则应改变其产品序号。
专用汽车分类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五部分,用反映车辆结构和用途特征的三个汉语拼音表示,结构特征代号按下表规定:用途特征代号另行规定:□□□| |专用汽车结构特征代号_| |__专用汽车用途特征代号企业自定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最后部分,同一种汽车结构略有变化而需要区别时(例如汽油、柴油发动机,长、短轴距,单、双排座驾驶室,平、凸头驾驶室,左、右置方向盘等),可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表示,位数也由企业自定。
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汇总

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汇总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我国于1988年制定了新的国家标准GB9417一88《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用简单的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编号来表示国产汽车的企业代号、车辆类型代号、主要特征参数代号、产品序号和企业自定代号等。
□□○○○○■■■a b c d ea:企业名称代号;b:车辆类别代号;c:主参数代号;d:产品序号;e:专用汽车企业自定代号□: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用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均可1、首部“a”:由2个或3个汉语拼音字母组成,是识别企业名称的代号。
企业名称代号车辆种类企业名称代号车辆种类EA 二汽东风ZZ 重汽CA 一汽解放HN 华菱BJ 北京福田ND 北奔HFC 江淮SX 陕西陕汽2、中部“b、c、d”:由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第一位数字“b”代表车辆类别代号,如下表:车辆类别代号车辆种类车辆类别代号车辆种类1 载货汽车 6 客车2 越野汽车7 轿车3 自卸汽车8 --4 牵引汽车9 半挂车及专用半挂车5 专用汽车注:上表也适用于所列车辆的底盘。
第二、三位数字“c”代表各类汽车的主要特征参数:载货车用总质量(t)、客车用总长度(0.1mm)、轿车用排量(0.1L)第四位数字“d”则代表产品的序号。
“0”为第一代产品;“1”为第二代产品3 、尾部“e”是专用汽车企业自定代号,表示不同的驾驶室型式、轴距和发动机。
可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表示,位数也由企业自定。
·一汽集团代号车辆种类代号车辆种类代号车辆种类代号车辆种类A 有空调客车底盘B 自卸车底盘 C 牵引车底盘 D 公共汽车底盘E 高拦板F 后轮单轮货车底盘G 高动力性能汽车H 豪华轿车J 检阅用轿车K 柴油车L 长轴距M 高原车N 液化煤汽车P 平头车Q 起重车底盘R 双排座或卧铺S 加油车底盘T 非4×2的驱动形式U 客货两用车V 厢式货车W 运木材车X 消防车底盘Y 右置转向盘车Z 出口车·例:解放牌CA1258P11K2L7T1型6×4平头柴油载货汽车:CA-表示一汽1-表示货车25-表示总质量25吨P-表示平头K-表示柴油发动机L-表示长轴距T1-表示驱动型式为6×4·二汽东风汽车集团企业自定代号构成如下:□□■■○○□a b c d e f ga-驾驶室或三类底盘长头:E-平,单/F-曲,单/B-平,1.5/A-曲,1.5/M-平,双/H-曲,双平头:D-平,单/T-曲,单/P-平,1.5/G-曲,1.5/C-平,双/N-曲,双 S-普通三类底盘客车专用底盘发动机前置(短前悬)KS SC KA发动机前置(长前悬)KT发动机后置 KR RCb-客车、挂车、半挂列车或专用汽车分类代号用一位汉语拼音表示:P-普通客车 L-旅游客车 B-半挂车 Q-全挂车 L-半挂列车X-厢式 G-罐式 Z-自卸 T-特种结构 C-仓栅 J-起重举升 c-发动机特征代号d-车箱型式或二类底盘特征代号1A-后开式高栏板车箱 2A-三开式高栏板车箱 3A-三开式低栏板车箱4A-后开式自卸车箱 5A-三开式自卸车箱 J-二类底盘e-高原车特征代号(用阿拉伯数字“0”表示,非高原车则代号省略)f-顺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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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品型号的构成
汽车的产品型号由企业名称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主参数代号、产品序号组成。
必要时附加企业自定代号。
对于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还应增加专用汽车分类代号。
企业名称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一部分,用代表企业名称的两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
a b c d e
a:企业名称代号;b:车辆类别代号;c:主参数代号;
d:产品序号;e:企业自定代号
□□○○○○□□□■■
a b c d e f
a:企业名称代号;b:车辆类别代号;c:主参数代号
d:产品序号;e:专用汽车分类代号;f:企业自定代号
□: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用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均可
车辆类别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二部分,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注:上表也适用于所列车辆的底盘。
主参数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三部分,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1)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车与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的总质量(t
),牵引汽车的总质量包括牵引座上的最大质量.当总质量
在100t以上时,允许用三位数字表示。
(2)客车及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长度(m)。
当车辆长度小于10m时,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长度(m)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3)轿车的主参数代号为发动机排量(L)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其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4)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当适用定型汽车底盘或定型半挂车底盘改装时,若其主参数与定型底盘原车的主参数之差不大于原车的10%,则应沿用原车的主参数代号。
(5)主参数的数字修约按《数字修约规则》的规定。
(6)主参数不足规定位数时,在参数前以“0”占位。
产品序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四部分,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数字由0、1、2……依次使用。
当车辆主参数有变化,但不大于原定型设计主参数的10%时,其主参数代号不变,大于10%时,应改变主参数代号,若因为数字修约而主参数代号不变时,则应改变其产品序号。
专用汽车分类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五部分,用反映车辆结构和用途特征的三个汉语拼音表示,结构特征代号按下表规定:
用途特征代号另行规定:
□□□
| |
专用汽车结构特征代号_| |__专用汽车用途特征代号
企业自定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最后部分,同一种汽车结构略有变化而需要区别时
(例如汽油、柴油发动机,长、短轴距,单、双排座驾驶室,平、凸头驾驶室,左、右置方向盘等),可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表示,位数也由企业自定。
供用户选装的零部件(如暖风装置、收音机、地毯、绞盘等)不属结构特征变化,应不给予企业自定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