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加强服务业规模企业培育和

合集下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镇江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镇江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镇江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意见【法规类别】市场管理【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16]46号【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3.18【实施日期】2016.03.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镇江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意见(镇政办发〔2016〕46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为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提速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构筑“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优势,开创镇江现代服务业发展新局面,现制定2016年服务业发展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十一次全会和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六个年”工作要求和市政府“十大任务、百项工作”部署,抢抓“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苏南现代化示范区等建设契机,突出重点产业发展,狠抓产业载体建设,培育骨干龙头企业,实施重大项目带动,鼓励业态和模式创新,推进融合发展,加快构建与先进制造业相配套、与城乡生活消费相适应的现代服务业体系,为全市“十三五”产业转型升级和现代山水花园城市建设提供强大支撑。

二、发展目标1.规模进一步壮大。

服务业增加值达到1790亿元,占GDP比重确保47.6%以上。

2.结构进一步优化。

生产性服务业占比显著上升;旅游、物流和文化三大主导产业占比进一步提高;电子商务、健康养老、环境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加快发展;楼宇产业质量提升。

3.集聚度进一步提高。

全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实现营业收入增长10%以上,集聚区营业收入占服务业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

4.投资保持较快增长。

服务业投资增长16%,高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个百分点左右。

实施5亿元以上重点项目76个,当年完成投资350亿元以上。

三、发展方向1.突出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围绕我市产业特色及需求,大力发展以研发设计、供应链物流、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环境服务等为重点的生产性服务业。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工商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工商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工商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18•【字号】镇政办发[2007]125号•【施行日期】2007.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工商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通知(镇政办发〔2007〕125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镇江市工商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镇江市工商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40号令)、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苏政办发〔2006〕140号)、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镇江市“十一五”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及行动纲要》(镇政办发〔2006〕14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引导社会资源合理优化配置,引领产业集聚,推动企业集群,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现按照实施“3510”工程要求,结合现阶段我市工业发展实际,特编制、发布《镇江市工商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

本《指导目录》由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目录组成。

鼓励除淘汰之外的产业和项目按照产业集群的原则和准入条件进入依法规划建设的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

不属于以上三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

允许类不列入《指导目录》。

鼓励类主要是指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利于提高环境保护水平、有利于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利于提高产业集中度、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采取政策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的关键技术、装备及产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0•【字号】镇政办发[2009]47号•【施行日期】2009.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镇政办发〔2009〕47号2009年2月10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发展后劲,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企业技术改造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技术改造是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主要途径,是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必须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工作作为贯穿于建设新型工业化的全过程。

当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技改投入,对于增强我市企业抵御全球金融危机能力,显得更为重要。

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必须紧紧抓住当前机遇,科学选择项目,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技术改造,优化产业结构,在新一轮竞争中赢得先机,抢占产业竞争制高点,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明确技术改造的指导思想、发展方向和重点(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按照加大力度、加快改造、调整结构、提升层次的原则,着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着力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着力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技术改造,着力推进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产业化应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

(二)方向和重点大力推进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技术改造,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支持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改造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鼓励企业进行节能、节水、环保、清洁生产和安全生产的技术改造,推进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积极支持加快企业退城进区改造,优化产业布局;进一步加大国外先进设备、技术引进力度,提高企业装备技术水平;加大对自主品牌产品技术改造的支持,推进品牌化建设;鼓励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优势整合、改造提升、低成本扩张战略,进而做高主导产业、做大新兴产业、做强传统产业,全面提升我市工业经济整体素质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镇江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镇江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镇江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24•【字号】镇政办发[2006]66号•【施行日期】2006.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镇江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镇政办发〔2006〕66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市发改委制定的《镇江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镇江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工作要点(市发改委)2006年是“十一五”起始之年,也是服务业加速发展的机遇年。

2006年服务业发展总体思路:深入贯彻省、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纲要和若干意见,积极实施“十一五”服务业专项规划,以发展专业化、功能性服务业集聚区为重点,以推进大项目、实施大品牌、办好服务业专题招商为抓手,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创新工作思路和机制,强化绩效考核,切实推动全市服务业加速健康发展。

2006年服务业工作主要目标: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4.5%,服务业占GDP的比重提高到35%,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33.5%。

围绕上述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2006年突出抓好以下重点工作:一、努力打造服务业集聚区根据全市区域生产力和城市空间布局,突出以城市为服务业发展载体、以园区为生产服务业基地,以专业化、功能性服务业集聚区为重点,配套形成“三带”、“五区”的服务业空间格局,促进服务业的集聚发展,加快建设大港开发区中心商贸区、中国(丹阳)眼镜城、镇江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等一批功能特色鲜明、辐射带动作用强的服务业集聚区,形成集约式产业发展模式,降低交易成本和商务成本,实现产业的融合与互动发展,促进服务业快速发展与功能提升。

镇江市人民政府转发市金融办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转发市金融办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转发市金融办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7•【字号】镇政办发[2009]170号•【施行日期】2009.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转发市金融办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镇政办发〔2009〕170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市金融办《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及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市金融办)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等有着重要的意义。

为了积极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更好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现就改进和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服务第一、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积极倡导“主动营销、高效审批、严格考评、互利共赢”的中小企业信贷文化,打造核心管理技术,推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业务可持续发展。

(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年对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要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要不低于上年水平,同时要设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配备专门的营销队伍,根据中小企业信贷特点单列指标、单独考核,切实落实好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政策。

(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与“千百亿”工程配套的中小企业,以及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能增加就业、产品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的各类中小企业,逐步建立起集营销、评审、咨询为一体的一揽子金融服务体系。

(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利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生产订单和库存货物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灵活、高效的融资支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试行)-镇政办发[2013]152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试行)-镇政办发[2013]152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试行)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试行)(镇政办发〔2013〕152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现就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企业标准(一)本意见所指总部企业,是指在镇江市内注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并对市外其控股企业、分支机构或集团关联企业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企业法人机构。

总部企业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税收登记及主要工作场所在镇江市境内。

2.企业在镇江市域以外的全资、控股分支机构不少于3个,或与本企业隶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并由本企业提供专属职能服务的关联企业不少于3个,且企业营业收入的 30%以上来自前述分支机构或关联企业。

3.总部企业实行统一核算并在我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或对市外关联服务在我市统一汇总开票。

4.企业从事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法诚信经营,并且不改变在镇经营注册地和纳税注册地。

(二)总部企业还需符合以下产业分类条件:1.农业总部企业:企业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或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上年度企业在我市入库的税收(即企业所得税40%、增值税25%、营业税100%,下同)400万元以上。

2.制造业总部企业:企业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亿元以上或净资产2亿元以上;上年度企业在我市入库的税收5000万元以上。

3.服务业总部企业:企业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或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商贸和金融类企业5000万元以上);上年度企业在我市入库的税收400万元以上(商贸和金融类1000万元以上、建筑服务企业2000万元以上)。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镇江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办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镇江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办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镇江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及《2006年全市服务业发展指标和主要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06]67号【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4.24【实施日期】2006.04.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镇江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及《2006年全市服务业发展指标和主要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镇政办发〔2006〕67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市发改委制定的《镇江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及《2006年全市服务业发展指标和主要工作任务分解》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镇江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市发改委)为推进我市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促进《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纲要》(镇发〔2005〕51号)(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镇发〔2005〕5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全面落实,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服务业工作的绩效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全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工作在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

二、考核对象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行业机构。

三、考核内容1.各辖市、区(包括镇江新区)考核内容(1)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及占比;(2)服务业从业人员总数及占比;(3)服务业投资总额及占比;(4)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总额及占比;(5)服务业内部各行业结构优化程度;(6)服务业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

2.市各有关部门和行业机构考核内容(1)各行业专项经济指标;(2)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完成情况;(3)服务业组织推进工作情况。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帮助重点企业解决发展中突出问题(第二批)的通知-镇政办发[2008]140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帮助重点企业解决发展中突出问题(第二批)的通知-镇政办发[2008]140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帮助重点企业解决发展中突出问题(第二批)的通知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帮助重点企业解决发展中突出问题(第二批)的通知(镇政办发〔2008〕140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市规模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于近期对全市50强工业企业需要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第二批专项调查。

现将全市50强工业企业需协调解决问题的职责进行分解,请各地区、各部门对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与企业沟通。

各牵头单位于7月18日前将相关问题的解决情况报市规模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市经贸委经济运行处朱强松,联系电话:84421977、139****8188,电子邮箱:*****************)。

附件:全市50强工业企业需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责任分解表二○○八年七月十日附件:全市50强工业企业需协调解决的问题(第二批)责任分解表序号企业名称主要问题牵头单位协办单位一、项目审批问题1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希望在醋糟处理工段允许使用稻壳类燃料锅炉,实现“烘干醋糟〉稻壳〉产热烘干醋糟”的循环。

市环保局丹徒区政府2金海宏业(镇江)石化有限公司公司二期工程中的两个仓储项目(化工和沥青),日前环评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正准备向市环保局申请批复,但目前面临项目用地范围和工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拆迁问题,希望帮助协调解决。

丹徒区政府市环保局二、交通运输问题3江苏镇江发电有限公司由于航道不畅等原因,电煤运输船只不能及时到达,造成电煤库存量极度紧张,滞期费用大幅增加,并严重影响发电计划顺利完成,希望相关部门保证“电煤水运绿色通道”的顺利畅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加强服务业规模企
业培育和统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13]180号
【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6.24
【实施日期】2013.06.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加强服务业规模企业培育和统计工作方案的通

(镇政办发〔2013〕18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发改委《加强服务业规模企业培育和统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4日
加强服务业规模企业培育和统计工作方案
(市发改委)
2013年,国家将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服务业是重点普查内容。

扩大规模服务业企业数量,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对支撑服务业统计核算、促进服务经济为主体的产业体系构建,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服务业规模企业培育和统计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3年度全市力争新增服务业规模企业320家,其中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限额以上企业新增100家,房地产业定报企业新增20家,其他重点服务业企业(年度经营性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就业50人以上)新增200家。

二、任务分工
(一)市相关部门
市发改委总牵头全市服务业规模企业培育工作,具体负责目标制定、任务分解、督查推进和绩效考核等。

同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相关重点服务业企业培育工作。

市统计局全面负责服务业规模企业统计业务工作,包括服务业规模企业申报培训、业务指导、统计上报等,积极向上级统计部门做好汇报争取,加强与市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衔接,定期公布新增服务业规模企业情况,超前做好第三次经济普查相关准备工作。

市商务局牵头负责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类限上企业和商务服务业重点企业培育工作。

市住建局牵头负责房地产定报企业培育工作。

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文化产业重点企业培育工作。

市经信委牵头负责现代物流和软件信息业重点企业培育工作。

市旅游局牵头负责旅游业重点企业培育工作。

市科技局牵头负责科技服务业重点企业培育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类重点企业培育工作。

市口港局负责港口类重点企业培育工作。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邮政快递类重点企业培育工作。

(二)辖市区政府
辖市区政府负责落实所在地服务业规模企业培育目标任务,做好第三次经济普查的企业比对工作,加快推进规模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储备一批营业收入或从业人员临界达标企业,做好培育工作,推进企业做大做强,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任务分解见附表)。

三、强化推进
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统计局建立月通报、季督查的推进工作机制。

月通报:市统计局按月通报各地区、各行业新增服务业规模企业数量。

市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本条口服务业规模企业变动情况,并加强与统计部门的沟通联系,配合统计部门做好条口企业统计,确保规模企业应统尽统。

季督查: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统计局等部门按季度召开服务业规模企业培育督查推进会,加强规模企业培育工作的推进落实,并形成督查报告报市政府。

四、考核奖惩
将服务业规模企业培育工作目标纳入全市服务业发展目标绩效考核体系。

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辖市区,给予表彰奖励;超额完成任务的,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促进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试行)》政策进行奖励。

附件
服务业规模企业培育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