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降观测点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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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降观测点规范

沉降观测点规范

沉降观测点规范沉降观测点应该设置在哪里?沉降观测点规范是怎样的?下面是本店铺带来的关于沉降观测点规范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建筑物确定需要进行沉降观测之后,在工程开工之初,应根据设计图纸的安排做好沉降观测策划工作、制定沉降观测方案,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观测,适时埋设观测点。

根据《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8-2006和《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22的要求,沉降观测点应布设在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的点位,砌筑小阴井加以保护,宜选在下列位置:A、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B、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不同地质条件、不同荷载分布、不同基础类型、不同基础埋深、不同上部结构、建筑裂缝、后浇带、沉降缝和伸缩缝的两侧,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及填挖方分界处;C、宽度大于或等于15米,或宽度小于15米但地质条件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的承重内隔(纵)墙设内墙点,以及框架、框剪、框筒、筒中筒结构体系的楼、电梯井和中心筒处;D、筏基、箱基的四角和中部位置处;E、多层砌体房屋纵墙间距6~10米横墙对应墙端处;F、框架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墙轴线上,以及可能产生较大不均匀沉降的相邻柱基处;G、高层建筑横向和纵向两个方向对应尽端处;H、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滨(沟)处;I、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形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J、对于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构筑物,应设在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点数不少于4个。

在控制点与沉降观测点之间建立固定的观测路线,并在架设仪器站点与转点处作好标记桩,保证各次观测均沿统一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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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沉降观测规范2024

高层建筑沉降观测规范2024

引言概述:高层建筑沉降观测是对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沉降进行监测、记录和分析的过程。

准确的沉降观测可以提供重要的数据,用于评估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以及指导维修和加固工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高层建筑沉降观测规范,包括观测设备、观测方法、观测频率以及数据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正文内容:一、观测设备1.1观测设备的类型和选择1.2传感器的安装和校准1.3数据采集系统的选择和配置1.4安全措施和设备维护二、观测方法2.1观测点的选择和布设2.2观测点的标记和测量2.3观测时间的确定2.4观测过程中的环境控制2.5观测数据的记录和保存三、观测频率3.1初始观测3.2周期观测3.3事件观测3.4特殊情况下的观测频率调整3.5观测频率的变化原因和处理方法四、数据处理4.1原始数据的处理和分析4.2数据的质量控制4.3沉降曲线的绘制和解读4.4沉降速率的计算和分析4.5沉降监测结论的汇报和分析五、质量控制措施5.1观测过程中的质量控制5.2数据处理过程中的质量控制5.3结果的质量控制和验证5.4质量控制措施的改进和优化5.5监管和审核机制的建立总结:高层建筑沉降观测规范对于保障建筑物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在观测设备的选择和安装、观测方法的确定、观测频率的把握、数据处理的准确性以及质量控制措施的采取等方面,都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标准。

只有科学严谨地进行观测和处理,才能获得准确的沉降数据,为建筑物的维修和加固提供可靠的依据,并确保建筑物的安全运行。

因此,建筑行业应加强对高层建筑沉降观测规范的宣传和培训,提高行业的观测水平和质量,为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沉降观测规范

沉降观测规范

沉降观测标准一、沉降观测的根本要求1、仪器设备、人员素质的要求根据沉降观测精度要求高的特点,为能准确地反映出建(构)筑物在不断加荷下的沉降情况,一般规定测量的误差应小于变形值的1/10—1/20,为此要求沉降观测应使用精细水准仪(S1或S05级),水准尺也应使用受环境及温差变化影响小的高精度铟合金水准尺。

在不具备铟合金水准尺的情况下,使用一般塔尺尽量使用第一段标尺。

作业人员必须承受专业学习及技能培训,纯熟掌握仪器的操作规程,熟悉测量理论,能针对不同工程特点、详细情况采用不同的观测方法及观测程序,对施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分析^p 原因并正确运用误差理论进展平差计算,按时、快速、准确地完成每次观测任务。

2、观测时间的要求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别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展,其他各阶段的复测,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必须定时进展,不得漏测或补测。

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沉降情况或规律。

相邻的两次时间间隔称为一个观测周期,一般高层建筑物的沉降观测按一定的时间段为一观测周期(如:30天/次)或按建筑物的加荷情况每升高一层(或数层)为一观测周期,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按施测方案中规定的观测周期准时进展。

3、观测点的要求为了可以反映出建(构)筑物的准确沉降情况,沉降观测点要埋设在最能反映沉降特征且便于观测的位置。

一般要求建筑物上设置的沉降观测点纵横向要对称,且相邻点之间间距以15-30米为宜,均匀地分布在建筑物的周围。

通常情况下,建筑物设计图纸上有专门的沉降观测点布置图。

此外,埋设的沉降观测点要符合各施工阶段的观测要求,特别要考虑到装修装饰阶段,是否会因墙或柱饰面施工而破坏或掩盖住观测点,不能连续观测而失去观测意义。

4、沉降观测自始至终要遵循“五定”原那么“五定”即沉降观测根据的基准点、工作基点和被观测物的沉降观测点,点位要稳定;所用仪器、设备要稳定;观测人员要稳定;观测时的环境条件根本一致;观测道路、镜位、程序和方法要固定。

沉降观测规范

沉降观测规范

沉降观测规范1. 引言沉降是土地或建筑物由于地下工程施工、地下水开采、地层变形等原因导致的竖向位移现象。

沉降观测是衡量和监测这种竖向位移的方法之一,对于工程建设和地质研究非常重要。

本文档旨在规范沉降观测的操作流程,以保证观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观测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沉降观测之前,需要进行以下准备工作:2.1 确定观测目标在进行沉降观测之前,需要明确观测的目标是什么,例如是对一个建筑物进行观测,还是对一个地下水源进行观测等。

2.2 确定观测点的位置和数量根据观测目标,确定需要安放观测点的位置和数量。

观测点的位置应该选取在受观测对象周围合适的地方,确保其代表性。

2.3 准备观测仪器和设备根据观测的要求和目标,选择合适的沉降观测仪器和设备,并确保其状态良好。

常见的沉降观测仪器包括水准仪、GPS测量仪等。

2.4 制定观测计划根据观测点的数量和位置,制定观测计划,包括观测时间、观测频率等。

观测计划应该合理,确保足够的数据量。

3. 观测过程3.1 安装观测点根据观测计划,依次安装观测点。

观测点的安装应该符合规范,确保观测点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观测点可以通过混凝土桩、测站等方式安装。

3.2 进行观测在观测点安装完成后,按照观测计划进行观测。

观测过程中要注意观测仪器的准确使用,避免外界因素对观测的干扰。

3.3 记录观测数据观测过程中,及时记录观测数据,并保留满足要求的原始数据。

观测数据应包括观测点的位置、日期、观测结果等信息。

4. 数据处理和分析4.1 数据校核对于观测数据进行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校核过程可以通过比对重复观测结果、对观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等方式进行。

4.2 数据处理对观测数据进行处理,包括数据的清洗、去除异常值等操作。

处理后的数据应当可靠、具有代表性。

4.3 数据分析通过对处理后的数据进行分析,得到观测点的沉降量和变化趋势等信息。

数据分析可以使用统计方法和地质分析方法等。

5. 结果报告根据观测结果,撰写沉降观测报告。

水利工程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

水利工程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

水利工程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1. 引言水利工程的沉降观测是确保工程稳定性和安全性的关键步骤。

本文档旨在提供水利工程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工程设计和运营提供科学依据。

2. 观测设备要求- 观测设备应具备高精度和可靠的测量性能。

- 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并取得相应认证。

- 观测设备应进行定期校准和维护,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3. 观测点布设要求- 观测点应覆盖工程各重要部位,以全面了解工程的沉降情况。

- 观测点应合理分布,并与工程结构和地质条件相适应。

- 观测点的布设应考虑后续数据处理和分析的需要,确保数据的可比性和有效性。

4. 观测频率和时长要求- 观测频率应根据工程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进行确定。

- 在工程施工和运行初期,观测频率应较高,以便及时发现和监测沉降变化。

- 随着工程的稳定运行,观测频率可以适度降低,但仍需保持一定的监测间隔。

- 观测的时长应覆盖工程的整个生命周期,并应充分考虑自然环境和人为因素对沉降的影响。

5. 数据采集和处理要求- 数据的采集应遵循科学的操作规程,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 采集的数据应包括沉降位移、时间、观测点信息等关键参数,并应及时记录和备份。

- 数据的处理应采用合适的方法和工具,以提取有用信息,并消除误差和干扰因素。

- 处理后的数据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存储和归档,以备后续分析和查询使用。

6. 数据分析和评估要求- 对观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以评估沉降的程度和影响范围。

- 分析过程应结合工程设计和地质条件,考虑工程结构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 对异常沉降和趋势变化进行及时识别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和修复。

- 分析结果应进行报告和记录,为工程决策和运营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7. 结论水利工程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旨在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工程设计和运营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合理的观测设备要求、观测点布设要求、观测频率和时长要求、数据采集和处理要求以及数据分析和评估要求,可以确保水利工程的稳定运行和安全性。

沉降观测点规范

沉降观测点规范

沉降观测点规范沉降观测点规范一、引言沉降观测是土木工程中重要的施工监测内容之一,能够及时发现地基沉降情况,为工程施工提供及时的监测数据,对保障工程的安全质量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规范是针对沉降观测点规范进行制定,旨在保证沉降观测点的合理布置以及沉降观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二、观测点布置原则1.观测点布置应覆盖工程区域,能够从整体上全面观测到地基的沉降情况。

2.根据工程区域的特点,合理选择观测点的数量和位置,确保观测数据的代表性。

3.观测点布置应均匀分布,适量增加在非均匀沉降区域的观测点。

4.观测点应距离工程区域边界一定距离,避免边界效应对数据的影响。

5.观测点应远离可能产生沉降的干扰源,如地铁、管道等,以确保观测数据的准确性。

三、观测点布置要求1.观测点布置应综合考虑工程区域的地质条件、土层厚度、土层性质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观测点。

2.观测点应避免设置在易发生沉降的特殊地质构造上,如断层、裂缝等。

3.观测点应避免设置在临时性施工设施上,如钢管支撑、临时土方等,以免干扰测量数据。

4.观测点应设置在稳定的地面上,避免设置在可能发生滑动、坍塌的地层上。

5.观测点的标志物应稳固牢固,防止标志物移位或倾斜导致观测数据不准确。

6.观测点的标志物应具有较好的可观测性,方便观测人员进行观测,如安装标尺、测量孔等。

四、观测点维护与管理1.观测点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如标志物移位、标尺损坏等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2.观测点应避免受到人为破坏,设置警示标识,确保观测点的安全。

3.观测点应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系统,记录观测点的位置、布置图纸、观测数据等信息,以便日后查询和使用。

4.观测点应定期进行数据校核和比对,确保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观测点应进行定期清理,确保观测点周围环境整洁,避免杂物对观测数据的干扰。

五、数据处理与分析1.观测数据应及时收集和整理,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2.观测数据应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处理,筛选掉异常值和干扰数据。

沉降观测规范

沉降观测规范

沉降观测规范
沉降观测规范是指进行沉降观测时需要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
沉降观测规范:
1. 观测点的选择:观测点应具有代表性,能够真实反映监测区域的沉降情况。

观测点
应选择在土地沉降较为显著的区域。

2. 观测仪器选择:应选择高精度的沉降仪器进行观测。

观测仪器的测量精度应满足实
际要求,并且应定期进行校准和检验。

3. 观测时间:观测时间应至少包括建设前、期间和建设后的阶段。

观测时间应长达数
年以获得准确的沉降数据。

4. 观测频率:观测频率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通常建议每月观测一次。

在建设期间,
观测频率可以适当增加。

5. 数据处理与分析:观测数据应经过严格的处理和分析,包括数据采集、校正、滤波
和拟合等步骤。

应采用合适的数学模型进行数据分析,以得到准确的沉降结果。

6. 数据记录与报告:观测数据应详细记录并进行备份。

观测结果应及时报告,并编制
详细的观测报告,包括观测过程、仪器校准、数据处理方法、结果分析等内容。

7. 观测误差控制:应采取措施降低观测误差,包括仪器的校准、环境条件的控制、操
作人员的培训等。

观测误差应根据要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请注意,这些规范仅为一般性建议,实际的沉降观测规范可能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建议在进行沉降观测前,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最新的准确规范。

基础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

基础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

基础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基础沉降观测是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目的在于监测土地或建筑物在施工过程中的沉降情况,以确保工程的安全可靠。

为了保证观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基础沉降观测有一系列的规范要求。

下面将具体介绍这些规范要求。

一、观测点的选择1.观测点应根据工程需要选择,包括建筑物主体结构、土体变形特征明显的区域等。

2.观测点的设置应考虑沉降区域的不均匀性,覆盖全部可能的沉降区域。

3.观测点的选择应满足观测设备的布置要求,便于观测操作和数据采集。

二、设备与方案的选择1.观测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使用精密仪器进行测量。

2.观测设备的配置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包括自动观测系统、手动观测仪器等。

3.观测方案应综合考虑经济性、实用性和准确性,确保能够全面观测到该工程的沉降情况。

三、观测周期与次数的确定1.观测周期应根据实际情况选定,包括工程的施工周期、建筑物结构的变形特点等。

2.观测次数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进行确定,可以分为周期观测和临时观测两种形式。

四、观测数据的处理1.观测数据应定期进行处理,包括数据的录入、校核和分析等步骤。

2.观测数据的处理应根据相应的规范和方法进行,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观测数据分析要注重长期趋势的分析和变化规律的研究,预测未来的沉降趋势。

五、观测结果的报告1.观测结果应及时进行整理和总结,并编写成观测报告。

2.观测报告应包括观测数据的处理方法和结果、数据的分析和解释以及对未来可能的沉降情况的预测等内容。

3.观测报告应通过合适的方式和途径进行传达,以便有关方面进行决策和安全管理。

基础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对于工程的顺利进行以及保障土地和建筑物的安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只有严格遵守这些规范要求,才能够确保观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工程的顺利施工和运行提供保障。

因此,在进行基础沉降观测时,建议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沉降观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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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降观测点规范篇一: 沉降观测规范沉降观测1 一般规定1.1 建筑沉降观测可根据需要,分别或组合测定建筑场地沉降、基坑回弹、地基土分层沉降以及基础和上部结构沉降。

对于深基础建筑或高层、超高层建筑,沉降观测应从基础施工时开始。

1.2 各类沉降观测的级别和精度要求,应视工程的规模、性质及沉降量的大小速度确定。

1.3 布置沉降观测点时,应结合建筑结构、形状和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并应顾及施工和建成后的使用方便。

同时,点位应易于保存,标志应稳固美观。

1.4 各类沉降观测应根据剧本规范第9.1 节的规定及时提交相应的阶段性成果和综合成果。

2 建筑场地沉降观测2.1 建筑场地沉降观测应分别测定建筑相邻影响范围之内的相邻地基沉降与建筑相邻影响范围之外的场地地面沉降。

2.2 建筑场地沉降点位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相邻地基沉降观测点可选在建筑纵横轴线或边线的延长线上,亦可选在通过建筑重心的轴线延长线上。

其点位间距应视基础类型、荷载大小及地质条件,与设计人员共同确定或征求设计人员意见后确定。

点位可在建筑基础深度1.5~2.0 倍的距离范围内,由墙外向外由密到疏布设,但距基础最远的观测点应设置在沉降量为零的沉降临界点以外2 场地地面沉降观测点应在相邻地基沉降观测点布设线路之外的地面上均匀布设。

根据地质地形条件,可选择使用平行轴线方格网法、沿建筑物四角辐射网法或散点法布设。

2.3 建筑场地沉降点标志的类型及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相邻地基沉降观测点标志可分为用于监测安全的浅埋标和用于结合科研的深埋标两种。

浅埋标可采用普通水准标石或用于直径25cm的水泥管现场浇灌,埋深宜为i~2m并使标石底部埋在冰冻线以下。

深埋标可采用内管外加保护管的标石形式,埋深应与建筑基础深度相适应,标石顶部须埋入地面下20~30cm并砌筑带盖的窨井加以保护;2 场地地面沉降观测点的标志与埋设,应根据观测要求确定,可采用浅埋标志。

2.4 建筑场地沉降观测的路线布设、观测精度及其他技术要求可按照本规范第5.5 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2.5 建筑场地沉降观测的周期,应根据不同任务要求、产生沉降的不同情况以及沉降速度等因素具体分析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1 基础施工的相邻地基沉降观测,在基坑降水时和基坑土开挖过程中应每天观测一次。

混凝土地板浇完10d以后,可每2~3d观测一次,直至地下室顶板完工和水位恢复。

此后可每周观测一次至回填土完工2 主体施工的相邻地基沉降观测和场地地面沉降观测的周期可按照本规范第5.5 节的有关规定确定。

2.6 建筑场地沉降观测应提交下列图表:1 场地沉降观测点平面布置图;场地沉降观测成果表;相邻地基沉降的距离-沉降曲线图;场地地面等沉降曲线图。

基坑回弹观测3.1 基坑回弹观测应测定建筑基础在基坑开挖后,由于卸除基坑土自重而引起的基坑内外影响范围内相对于开挖前的回弹量。

3.2 回弹观测点位的布设,应根据基坑形状、大小、深度及地质条件确定,用适当的点数测出所需纵横断面的回弹量。

可利用回弹变形的近似对称特性,按下列规定布点:1 对于矩形基坑,应在基坑中央及纵(长边)横(短边)轴线上布设,纵向每8~10m布一点。

横向每3~4m布一点。

对其他形状不规则的基坑,可与设计人员商定;2 对基坑外的观测点,应埋设常用的普通水准点标石。

观测点应在所选坑内方向线的延长线上距基坑深度1.5~2.0 倍距离内布置。

当所选点位遇到地下管道或其他物体时,可将观测点移与之对应方向线的空位置上。

3 应在基坑外相对稳定且不受施工影响的地点选设工作基点及为寻找标志用的定位点。

3.3回弹标志应埋入基坑底面以下20~30cm根据开挖深度和地层土质情况,可采用钻孔法或探井法埋设。

根据埋设与观测方法,可采用辅助杆压入式、钻杆送入式或直埋式标志。

回弹标志的埋设可按本规范附录D第D.0.2条的规定执行。

3.4 回弹观测的精度可按本规范第3.0.5 条规定以给定或预估的最大回弹量为变形允许值进行估算后确定,但最弱观测点相对邻近工作基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得大于?1.0mm3.5 回弹观测路线应组成起迄于工作基点的闭合或附合路线。

3.6 回弹观测不应少于3 次,其中第一次应在基坑开挖之前,第二次应在基坑挖好之后,第三次应在浇筑基础混凝土之前。

当基坑挖完至基础施工的间隔时间较长时,应适当增加观测次数。

3.7 基坑开挖前的回弹观测,宜采用水准测量配以铅垂钢尺读数的钢尺法。

较浅基坑的观测,可采用水准测量配辅助杆垫高水准尺读数的辅助杆法。

观测结束后,应在观测孔底充填厚度约为1m的白灰。

3.8 回弹观测的设备及作业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尺在地面的一端,应使用三脚架、滑轮、重锤或拉力计牵拉。

在孔内的一端,应配以能在读数时准确接触回弹标志头的装置。

观测时可配挂磁锤。

当基坑较深、地质条件复杂时,可用电磁探头装置观测。

当基坑较浅时,可用挂钩法,此时标志顶端应加工成弯钩状;2 辅助杆宜用空心两头封口的金属管制成,顶部应加工成半球状,并在顶部侧面安置圆水准器,杆长以放入孔内后露出地面20~40cm为宜;3 测前与测后应对钢尺和辅助杆的长度进行检定。

长度检定中误差不应大于回弹观测站高差中误差的1/2;4 每一测站的观测可按先后视水准点上标尺、再前视孔内标尺的顺序进行,每组读数3 次,反复进行两组作为一测回。

每站不应少于两测回,并应同时测记孔内温度。

观测结果应加入尺长和温度改正。

3.9 基坑开挖后的回弹观测,应利用传递到坑底的临时工作点,按所需观测精度,用水准测量方法及时测出每一观测点的标高。

当全部点挖见后,再统一观测一次。

3.10 基坑回弹观测应提交的主要图表为:回弹观测点位布置平面图;回弹观测成果表;回弹纵、横断面图(本规范附录E)。

地基土分层沉降观测4.1 分层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地基内部各分层土的沉降量、沉降速度以及有效压缩层厚度。

4.2分层沉降观测点应在建筑地基中心附近2nriX2m或各点间距不大于50cm的范围内,沿铅垂线方向上的各层土内布置。

点位数量与深度应根据分层土的分布情况确定,每一土层应设一点,最浅的点位应在基础底面下不小于50c m处,最深的点位应在超过压缩层理论厚度处或设在压缩性低的砾石或岩石层上。

4.3 分层沉降观测标志的埋设应采用钻孔法,埋设要求可按本规范第D.0.3 条的规定执行。

4.4 分层沉降观测精度可按分层沉降观测点相对于邻近工作基点或基准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大于?1.0mm的要求设计确定。

4.5 分层沉降观测应按周期用精密水准仪或自动分层沉降仪测出各标顶的高程,计算出沉降量。

4.6 分层沉降观测应从基坑开挖后基础施工前开始,直至建筑竣工后沉降稳定时为止。

观测周期可按本规范第5.5 节的有关规定确定。

首次观测至少应在标志埋好5d 后进行。

4.7 地基分层沉降观测应提交下列图表:1 地基土分层标点位置图;62 地基土分层沉降观测成果表;3 各土层荷载- 沉降- 深度曲线图(本规范附录E)。

篇二: 沉降观测点设置标准沉降观测点设置(摘自《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并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确定。

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 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 处或每隔2,3 根柱基上。

, 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 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外、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 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 片筏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 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 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物,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布点,点数不少于4 个。

篇三: 建筑物沉降观测有关规定行业标准简介建筑物沉降观测有关规定( 编者注: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是国家推荐性行业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及其场地的各种沉降测量和位移测量。

规程全文有七章,包括高程控制、平面控制、沉降观测、位移观测、数据处理等。

在此,特将《规程》的第5.1 节“建筑物沉降观测”内容全文转载,供同行学习参阅和引起重视。

)5.1 建筑物沉降观测5(1(1 建筑物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物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

5(1(2 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并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确定。

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1 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 处或每隔2,3 根柱基上。

2 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 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片筏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 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物,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布点,点数不少于4 个。

5(1(3 沉降观测的标志,可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材料,采用墙( 柱) 标志、基础标志和隐蔽式标志( 用于宾馆等高级建筑物)等型式。

各类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突出点,并涂上防腐剂。

标志的埋设位置应避开如雨水管、窗台线、暖气片、暖水管、电气开关等有碍设标与观测的障碍物,并应视立尺需要离开墙( 柱) 面和地面一定距离。

隐蔽式沉降观测点标志的型式,可按本规程附录C 第C.0.1 条规定执行。

5(1(4 沉降观测点的施测精度,应按本规程第3(2(2 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未包括在水准线路上的观测点,应以所选定的测站高差中误差作为精度要求施测。

5(1(5 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可按下列要求并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1 建筑物施工阶段的观测,应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

一般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

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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