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实践理性视域中的德性幸福观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康德是18世纪哲学家,他在他的众多著作中提出了众多深刻的思想,其中包括对德性与幸福之间的二律背反的思考。
康德认为人们应该追求至善,但往往德行和幸福之间存在着矛盾。
这个问题在现代社会仍然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可以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到“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我们来解释一下康德所谓的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
康德认为,人们追求德行是因为他们认为德行本身就是一种幸福。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发现往往德行和幸福并不是一回事,甚至存在着矛盾。
比如有时为了保全美德而拒绝幸福,或者为了追求幸福而放弃美德。
这就构成了康德所说的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呢?康德认为,这是因为人们的自私和欲望导致的。
他认为人们总是被他们的欲望所驱使,而不是根据道德原则做出选择。
往往人们会追求短期的幸福,而忽视了长期的德行。
这就导致了德性与幸福之间的矛盾和二律背反。
从这个角度来看,“至善”并不在于追求短期的幸福,而在于追求长期的德行。
康德并不是简单地否定幸福的重要性。
他认为,幸福也是人们追求的一种重要目标。
这种幸福必须建立在德行的基础上。
康德认为,只有坚持道德原则才能获得真正的幸福,而违背道德原则所获得的幸福只是短暂的,而且是不可持续的。
要想获得真正的幸福,必须坚持德行,根据道德原则来选择行为。
康德的这一思想在现代社会也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在当代,人们往往追求短期的幸福,而忽视了德行的重要性。
这导致了社会上存在着许多道德问题和社会问题。
如果我们能够认识到德行与幸福之间的重要关系,那么我们就能够更加理性地去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思考和解决。
对于个人而言,意识到德行与幸福之间的重要关系,可以让我们更加理性地对待生活中的选择和抉择。
我们不再盲目地追求短期的幸福,而是从长远的角度来考虑我们的行为。
我们会更加注重德行,更加坚持道德原则,这样才能真正获得长久的幸福。
浅析康德关于幸福与德性的二律背反

浅析康德关于幸福与德性的二律背反
徐星月
【期刊名称】《哲学进展》
【年(卷),期】2022(11)6
【摘要】康德在其哲学理论体系中提出了著名的二律背反的观点,如时间与空间的二律背反,自由意志的二律背反。
而对于长期以来为哲学家们所关注的德福问题,康德亦是在《实践理性批判》中提出了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以及二律背反的解决办法,他认为德性与幸福可在“至善”中完成统一,并借助宗教式的悬设论证“至善”的必然。
文章通过对康德实践理性中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的内涵、二律背反的解决以及其引出的道德宗教三个维度进行阐述,进一步探讨康德的德福统一观。
【总页数】5页(P1554-1558)
【作者】徐星月
【作者单位】贵州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贵阳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B51
【相关文献】
1.试论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德性论的“建筑术”--兼与亚里士多德幸福论德性论“建筑术”比较
2.幸福、道德与至善——康德关于幸福与道德的二律背反
3.幸福、道德与至善——康德关于幸福与道德的二律背反
4.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5.幸福、道德与至善——康德关于幸福与道德的二律背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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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德性幸福论与当代科学幸福观的构建

岸, 即“ 至善 ” 的最 高境 界 。康 德 的德 性幸 福论 高扬 了
人 的道 德 理性 和 尊 严 ,对 于 斧正 今 天 为追 求 利 益 至
上、 物 欲 满足 和感 官 刺 激 而无 视 道德 教 化 、 道 德 修 养
的错 误 观 念 和发 展 理念 , 构 建 科 学 的幸 福 观 , 弘 扬 社 会 主义核 心价 值 。 具有 重要 的现 实 意义 。
作者简 介 : 陈丽( 1 9 7 9 -) , 女 , 安 徽 濉 溪人 , 硕士 , 中共 芜 湖 市委 党校 ( 安徽 芜湖 2 4 1 0 0 0 ) 党史党建教研 室副主任 , 研 究 方 向 为哲 学与 政 治 。
收 稿 日期 : 2 0 1 3 —0 5 —1 4
幸福 . 是 人类 永 恒追求 的终极 目标 。衡量 幸福 的
和 束缚 , 不 再 仅仅 受 制 于苦 乐 欲求 的驱使 , 转 而追 求 普 遍 的道 德律 令 。凭 借 自由意 志 主宰 自己的行 为 和 命 运 。 因此 , 在康 德 那 里 , 人 生 而 具有 自然 人性 和 道
德本 性 。
“ 善 良意 志 ” , 即德 性 , 是 康 德 德性 幸 福 论 的核 心 理念 。德 性是 什么 ?康德 认 为 , 实践 理性 所能 获得 的
重 庆科 技 学 院学 报 ( 社会科学版) 2 0 1 3 年第1 1 期
J o u r n a l o f C h o n g q i n g U n i v e r s i t y o f S c i e n c e a n d T e c h n o l o g y (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s E d i t i o n ) N o . 1 1 2 0 1 3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摘要】康德在他的理论体系中探讨了德性与幸福之间的二律背反,同时也提出了“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重要性。
他认为行动的动机和实践原则是决定一个人道德行为的关键因素,而“至善”则是指向理性和道德的最高境界。
在实践理性中,追求“至善”意味着追求道德上的完美和自律,这同样反映了理性与道德之间密切的关系。
康德的理论对实践理性有着重要的启示,通过追寻“至善”,个体可以实现自己的道德目标并获得真正的幸福。
“至善”的价值和意义在康德的理论体系中显得尤为重要,它引导着个体朝着道德上的最高境界迈进,并实现理性和道德的完美统一。
【关键词】康德、德性、幸福、二律背反、至善、实践理性、理论体系、行动动机、实践原则、道德、关系、概念、启示、价值、意义。
1. 引言1.1 康德的德性与幸福二律背反康德的德性与幸福二律背反是他道德哲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即人们在追求德性和幸福时常常会发生冲突。
康德认为,人们追求幸福的欲望可能导致他们违背道德规范,而追求德性则需要放弃某些幸福的享受。
这种二律背反的存在使人们在实践中面临困扰和抉择,需要在道德与幸福之间进行权衡和选择。
康德强调,真正的道德行为应该是出于对道德法则的尊重和遵循,而非出于自私的欲望和利益。
追求德性需要放弃一些个人的幸福,甚至可能会导致痛苦和牺牲。
康德认为只有通过履行道德责任,才能实现真正的幸福与满足。
这种道德与幸福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是人类道德实践中的一个重要命题,也是康德思想中的一个核心议题。
康德的德性与幸福二律背反,提醒着人们在实践理性中要警惕道德与欲望之间的冲突,要坚守道德原则,追求真正的“至善”。
1.2 “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探讨在康德的哲学体系中,德性与幸福被认为是存在着二律背反的关系。
德性是指一个人在行为中秉持道德原则和价值观,追求道德上的完善和高尚。
而幸福则是个人感受到的主观快乐和满足。
在康德看来,德性追求的是道德的纯粹性和无私的动机,而幸福则着眼于满足个人的欲望和追求个人的幸福感。
康德实践理性视域中的德性幸福观

[ 关键词】实践 理性 ; 配享 幸福 ; 道德 自由
[ 作者简 介】 杨伟 涛 , 教 育部 人 文社会 科 学研 究基地 郑 州大学公 民教 育研 究 中心 、 郑州 大学公共 管理 学
院哲学 系、 郑 州大 学马克 思 主义 哲 学研 究 中心 副教授 , 哲 学博 士 , 河南 郑州 4 5 0 0 0 1 ; 复旦 大 学哲 学博 士后 流动 站博 士后 。 上海 2 0 0 4 3 3
显明标 志和 思想 鸪 的 ;纯粹 理性 的哲学 知识 包括
纯粹 理性 思 辨使用 的 自然形 而 上学 与纯 粹理 性实
[ 基金 项 目】 教 育部 2 0 1 0年人 文社 会 科 学 研 究 青 年 项 目“ 实践 理 性 q - 理 性 与 情 感 的 融通 ” ( 1 o Y j C2 0 0 5 4 ) ; 中 国博 士后 科
幸福 的追求 ” 。【 ’ 恩 格斯 在《 共产 主义 信条 草案 》
中揭 示 , “ 在 每一 个人 的意识 和感 觉 中都存 在 着这 样 的原理 , 它 们是 颠 扑不 破 的原 则 , 是 整个 历 史发 展 的结果 , 是无 需 加 以论 明 的 … …例如 , 每个 人都 追求幸 福 。” [ 2 ] ( P 3 7 3 - 3 7 4 ) 古 希腊 亚里 士 多德 曾慨 叹 . “ 幸 福是 什 么是一 个有 争议 的 问题 。大 多 数人 和 哲人 们所 提 出的看 法并 不 一致 。一般 人 把 幸福 看 做某 种实 在或 显而 易见 的东西 , 例如 , 快乐、 财富、 荣誉
学基 金 面 上 资助 “ 道 德 自我 形 而 上 学基 础 的社 会 哲 学转 向 ” ( 2 0 1 1 0 4 9 0 6 7 4 ) ; 2 0 1 2年 河 南省 哲 学社 会 科 学 规 划 项 目“ 道 德 自我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康德是18世纪德国哲学家,他的哲学思想影响了整个西方哲学的发展。
在他的著作《纯粹理性批判》中,他提出了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这一概念。
这一概念揭示了道德和幸福之间的矛盾,指出道德追求和幸福追求之间的冲突。
在这种二律背反中,我们能够看到“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即道德行为在实践理性中的重要性。
本文将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探讨“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我们来了解一下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的概念。
康德在他的《纯粹理性批判》中提出了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这一概念,他认为德性和幸福往往是不可调和的。
德性是指一个人的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而幸福则是指一个人的快乐和幸福感。
康德认为,追求德性和追求幸福之间存在着矛盾,他认为一个人如果追求德性,就很可能会牺牲自己的幸福;相反,如果一个人追求幸福,就很可能会牺牲自己的德性。
这种矛盾就是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也就是说,一个人不能同时实现德性和幸福,他必须做出取舍。
在这种二律背反中,我们可以看到“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重要性。
康德认为道德律就是“至善”的表现,他主张人们应该根据道德律来行为,而不是为了自己的幸福感。
这种坚守道德律的行为就是“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康德认为,人们不应该为了自己的幸福而去行为,而应该根据道德律来行为,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真正的德性。
从这一观点来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就体现在人们坚守道德律的行为中。
“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并不意味着康德忽视了人们的幸福感。
康德认为人们的幸福感是重要的,但是人们追求德性和追求幸福之间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这就是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
康德并不是完全否定幸福感,在他的理论中,幸福感并不是人们应该追求的最高价值,而是一个人在坚守道德律的所取得的一种意外的收获。
康德认为,在追求德性的过程中,人们可能会获得一种更高层次的幸福感,这种幸福感不是源自欲望的满足,而是源自道德行为的满足。
幸福、道德与至善——康德关于幸福与道德的二律背反

了伦理思想史上包括幸福与道德关系问题在内的 细小的努力来达到幸福,这就是不断地增进美德。”[3]
许多理论问题的长期争论。在康德以前,关于道德 这种观点看到了人是一种有道德需要、道德理性的
和幸福的关系问题的思想主要有两种典型的观点: 存在,肯定了道德和人的精神生活在幸福中的重要
“道德即幸福”和“幸福即道德”。
康德坚决反对这两种观点,提出了“至善是幸 福与道德的统一”的命题,并且首次在伦理思想史 上提出著名的幸福和道德的二律背反。
康德认为,人作为有限理性存在物,必然受自 由法则和自然法则的双重作用。因此,在感性世界 和智性世界中,人的生存目的是不同的:在感性世 界中,人是受自然法则支配的,因此幸福是人生存 的目的;在智性世界中,人是遵循自由法则的,这 样,道德就构成了人生存的目的。在康德那里,只有 在道德实践中,人才能体现出一个理性存在者的最 高尊严,所以德性就成为配享幸福的最高条件,从 而也就是至善。因此,如果以德性追求幸福是合理 的。否则,如果一个有德性的人只能是痛苦的,而那 些无德的人却恣意享受幸福,那么, “因为需要幸 福,也配得上幸福,但却没有分享幸福,这是与一个 有理性的同时拥有一切强制力的存在者— ——哪怕 我们只是为了试验设想一下这样一个存在者— — — 的完善意愿根本不能共存的。”[8]这显然不符合人的 完满境界。因此,康德认为: “既然德行和幸福一起 构成一个人对至善的占有,但与此同时,幸福在完 全精确地按照与德性的比例(作为个人的价值及其 配享幸福的资格)来分配时,也构成一个可能世界 的至善:那么这种至善就意味着整体,意味着完满 的善,然而德行在其中始终作为条件而是至上的 善,因为它不再具有超越于自己之上的任何条件, 而幸福始终是这种东西,它虽然使占有它的人感到 快适,但却并不单独就是绝对善的和从一切方面考 虑都是善的,而是任何时候都以道德的合乎法则的 行为作为前提条件的。”[9]这样, “至善”中就包含了 德性和幸福两个不同的因素。实践理性要求德性与 幸福的同一,但经验无法提供二者之间的必然联 系,这就导致了: “要么对幸福的欲求必须是德行的 准则的动因,要么德行准则必须是对幸福的起作用 的原因。前者是绝对不可能的:因为(正如在分析论 中已证明的)把意志的规定根据置于对人的幸福的 追求中的那些准则根本不是道德的,也不能建立起 任何德行。但后者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在现世中作 为意志规定的后果,原因和结果的一切实践的联结 都不是取决于意志的道德意向,而是取决于对自然 规律的知识和将这种知识用于自己的意图的身体 上的能力,因而不可能指望在现世通过严格遵守道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康德是18世纪德国哲学家,他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提出了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认为在实践理性中寻求至善是不可能实现的。
正是在这种二律背反的矛盾中,我们可以更深刻地认识到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康德所谓的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
康德认为,徳性是通过道德法则行动的原则,不是出于功利的动机而是出于对道德法则的尊重和信仰。
而幸福则是由个体追求自己的私利和享受而来,是一种感性的愉悦。
康德认为徳性和幸福是根本不可调和的矛盾。
这是因为在康德看来,徳性是依附于“善意”的,而不是依附于一种个人得失的功利的动机。
而幸福却是注重个人的私利和享乐的追求。
在这种二律背反中,康德强调道德法则的绝对性和自律性,并对于人们的善意和忠诚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在这个意义上,至善是不可能实现的。
因为在社会现实中,个体的利益冲突总是无处不在的。
人们往往会做出违背徳性的行为以追求自己的幸福。
至善的实践性在于我们对于道德法则的尊重和信仰。
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中提出了“基于尊严的人”的概念,他认为人是具有自我价值和自我尊严的,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
人们应当按照道德法则行动,不为私利和功利的动机所左右。
我们应该更加尊重和信仰道德法则,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素养,努力做一个“基于尊严的人”。
这种对道德法则的尊重和信仰,正是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所在。
至善的实践性还体现在我们对于善意和忠诚的体现。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提出了道德法则的普遍性和共通性,他认为人们应当按照普遍适用的原则行动,而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利和享乐。
我们应该在行为中表现出善意和忠诚,不违背道德法则,不以私利为动机。
这种善意和忠诚的体现,正是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所在。
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切实可行的实践路径。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应当更加尊重和信仰道德法则,努力不为私利和功利的动机所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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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实践理性视域中的德性幸福观[摘要]传统伦理思想中人们对幸福的追求有感性主义幸福论、理性主义自我实现论以及宗教禁欲主义,都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幸福与道德相割裂的疑难。
康德坚持“道德不是幸福,但道德是配享幸福的条件”。
德性幸福观,是对传统物质主义幸福观的批判,也是对传统理性主义自我实现论者道德即幸福以及宗教德福轮回思想的审视和提升。
康德的幸福观与其实践理性的理念是密切结合的,知性和理性、自然和自由的区分以及形而上学的道德自由指向,构成其实践理性理解的前提;德性幸福观是其实践理性的贯彻和道德自由观的体现。
[关键词]实践理性;配享幸福;道德自由[作者简介]杨伟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郑州大学公民教育研究中心、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哲学系、郑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心副教授,哲学博士,河南郑州450001;复旦大学哲学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上海200433[中图分类号]B516.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4- 4434(2013)01 - 0006 - 05 幸福是每个人孜孜以求的生活目标,费尔巴哈指出,“所有一切属于生活的东西都属于幸福,……一切的追求,至少一切健全的追求都是对于幸福的追求”。
恩格斯在《共产主义信条草案》中揭示,“在每一个人的意识和感觉中都存在着这样的原理,它们是颠扑不破的原则,是整个历史发展的结果,是无需加以论明的……例如,每个人都追求幸福。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曾慨叹,“幸福是什么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大多数人和哲人们所提出的看法并不一致。
一般人把幸福看做某种实在或显而易见的东西,例如,快乐、财富、荣誉等等。
不同的人认为是不同的东西,甚至同一个人也经常把不同的东西当做幸福。
在生病的时候,他就把健康当做幸福,在贫穷的时候,他就把财富当做幸福;有一些人由于感到自己的无知,会对那种宏大高远的道理感到惊羡,于是其中就有人认为,和这众多的善相并行,在它们之外,有另一个善自身存在着。
”思想家对幸福的见解也是见仁见智,人类历史和传统伦理思想中人们对幸福追求的理解有感性主义幸福观、理性主义自我实现论幸福观以及宗教禁欲主义幸福观,都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幸福与道德相割裂而难以自洽的悬疑。
康德以实践理性和道德形而上学为基础,主张德性配享幸福、德性和幸福的统一。
一、康德实践理性的道德哲学意蕴康德致力于形而上学的革命,以现象和物自体、知性和理性、自然和自由的区分,论证理性、实践理性的主体自由向度和道德哲学意蕴,以此作为理解、重构德性和幸福关系的道德哲学前提。
1、实践理性的形而上学基础和意蕴康德批判扬弃传统经验论、独断论并进行形而上学的重构,在他的主要著作和重要理论中,都标注形而上学旨意,如《未来形而上学导论》《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原理》《道德形而上学原理》《道德形而上学》;在他的宏著三大批判中,形而上学的意旨也随处显见、贯彻始终,并构成其批判哲学的显明标志和思想鸪的;纯粹理性的哲学知识包括纯粹理性思辨使用的自然形而上学与纯粹理性实践使用的道德形而上学。
康德看来,形而上学乃是纯粹理性的哲学知识的体系,是作为人的知识和理性的必须准备,“形而上学也是对人类理性的一切教养的完成,…因为形而上学按照理性的各种要素和那些本身必须为一些科学的可能性及所有科学的运用奠定基础的至上准则来考察理性。
”“所以自然的形而上学以及道德的形而上学,尤其是作为预习(入门)而先行的、对驾着自己的翅膀去冒险的理性所做的批判,其实才是惟一构成我们在真正意义上能够称之为哲学的东西。
”在形而上学转向的依据和目的上,康德特别区分了自然和自由、知性和理性、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只有两类概念,是容许它们的对象的可能性有正好两种各不相同的原则的:这就是自然诸概念和自由概念。
既然前者使按照先天原则的某种理论知识成为可能,后者却在这些理论知识方面在其概念本身中就已经只具有某种否定的原则(单纯对立的原则),相反,对于意志的规定则建立起扩展性的原理,这些原理因而叫作实践的原理:所以,哲学被划分为在原则上完全不同的两个部分,即作为自然哲学的理论部分和作为道德哲学的实践部分。
”知性、理论哲学以范畴对感性进行综合和判断,形成对自然必然性的认识.构成知性为自然立法;理性、实践理性以先天理念形式获得知性规则统一性,并超越经验限制达到无限本体,指向意志自由,形成理性为人自身立法。
“理性的思辨运用的要务乃是:认识对象,直至追溯到最高的先天原则上;它的实践运用的要务乃是:要根据最后的、全部的目标来决定意志。
”康德哲学以实践理性、道德形而上学为主旨,作为辩证理解纯粹哲学体系中感性与理性、认识与实践、自然与自由、思辨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内核。
2、实践理性的优先性康德认为,实践理性是行动的功能,解答“应当如此”的问题,它指向物自体。
“并非每种活动都叫作实践,而是只有其目的的实现被设想为某种普遍规划过程的原则之后果的,才叫作实践。
”凡是以感性的自然世界为对象的,都属于理论知识,只有超感觉的、涉及到自由的东西才是严格意义上“实践的”。
纯粹理性在理论、知识范围内的运用和对自然必然规律的揭示,是知性、思辨理性;而实践、行为领域的运用和对意志自由规律的发现,则是实践理性;理论和实践的区别来源于现象世界与本体、物自体世界的区别,是主体性在不同领域的表现。
纯粹实践理性不仅为自然界立法,而且为人的意志和行为立法,人的意志自由和实践理性决定人的先天综合判断性——符合定言命令的道德行为。
在纯粹实践理性与思辨理性的结合中实践理性占优先地位,“当纯粹思辨理性和纯粹实践理性结合在一个认识中时,如果这种结合并不是偶然的、任意的,而是先天地建立在理性自身上的.并因而是必然的,那么,后者就占了优先地位。
……一切要务终归属于实践范围,甚至思辨理性的要务也只是受制约的,并且,只有在实践运用中才能圆满完成。
”文德尔班解读说,“对康德来说,从这种关系中得出这样的结论:实践理性优于理论理性;因为前者不仅能够保证后者必然否定的东西,而且还表现出在有关无条件者的理念中理论理性超出了自身的范围,此理论理性是由实践理性的需要而决定的。
”康德认为这种自己决定自己行动的理性力量不仅是一种道德实践能力,而且本质上是意志所具有的自由和自律的理性。
意志的自律表现为理性的一种自我立法的能力,它构成纯粹理性的最高形式原理,即最高的道德法则:它独立于任何经验上的条件,自己决定意志,并通过自律来决定意志去行动;真正的实践理性应该是建立在自由法则的基础之上,体现人的自主自觉的意识和道德实践能力,实践理性体现在人的意志自由中,并通过意志的自由表现出来。
黑格尔论述实践理性的自由和善的性质及其普遍性:“实践理性设定善这个普遍规定不仅是内在的东西,而且实践理性之所以成为真正的实践的理性,是由于它首先要求真正地实践上的善必须在世界中有其实际存在,有其外在的客观性,换言之,它要求思想必须不仅仅是主观的,而且须有普遍的客观性。
”实践理性的先天综合性、自由自律性,体现了认知理性和价值理性的统一、对象的外在尺度和人的内在尺度的观念统一;理性和自由因素也构成康德理解和诠释道德与幸福关系的实践精神前提。
二、康德实践理性基础上的德性幸福观作为人的实践理性,关注和思考幸福,康德确信,“因为一切希望都是指向幸福的”,“幸福,亦即对自己的状态的满足,只要人们确信幸福的持存,期望幸福和寻求幸福就是人的本性不可避免的”;“成为幸福的,这必然是每一个有理性但却有限的存在者的要求,因而也是他的欲求能力的一个必不可免的规定根据。
”“纯粹实践理性并不要求人们放弃对幸福的要求。
”“因而有一个意图,理性存在者绝不是仅仅可能怀有它,而是人们能够有把握地预设,理性存在者全都按照一种自然必然性怀有它,这就是对幸福的意图。
”道德不能排斥幸福,而在于实践理性如何处理自由与自然、道德与幸福之间的关系。
1、自然与德性:理性主义幸福观康德哲学极力为道德寻找可靠的基础,意识到把道德建立在经验上有危险,认为经验会损害道德的纯洁性,因为它们没有客观的普遍有效性,所以把追求幸福、快乐、才能、健康等质料性的东西作为同普遍法则、道德律令相对照。
在《实践理性批判》的“纯粹实践理性的要素论”篇,康德建立实践理性的诸原理的一般规定时,提出主观实践准则与客观实践法则、形式性原则与质料性原则的区分。
“实践的诸原理是那些包含着意志的一个普遍规定的命题,这个规定在自身之下有更多的实践规则。
如果条件仅仅被主体视为对他自己的意志有效的,那么,这些原理就是主观的,或者是一些准则:但如果条件被认识为客观的,以及对每一个有理性的存在者的意志都有效的,那么,这些原理就是客观的,或者是一些实践的法则。
”质料性原则涉及对象以及对对象的某种感受性,因而依赖于对象,“一切质料性的实践原则,本身全都具有同一种性质,都隶属于自爱或自己的幸福的普遍原则之下……一个有理性的存在者对于不断地伴随着他的整个存在的那种生活惬意的意识,就是幸福,而使幸福成为任性的最高规定根据的原则,就是自爱的原则。
……一切质料的实践规则都把意志的规定根据设定在低级的欲求能力之中。
”作为质料的自爱原则具有主观性、个体性和差异性:只有形式和本体的才是普遍有效的,只有诉诸超经验的纯粹理性,才能为道德律令建立起普遍必然性,才是道德律令的最高原理。
“如果一个有理性的存在者应当把他的准则设想为实践的普遍法则,那么,他就只能把这些准则设想为这样一些原则,它们不是按照质料,而是仅仅按照形式包含着意志的规定根据。
”“惟有准则的纯然立法形式才能够充当其法则的意志,就是一个自由意志。
”形式性原则的道德原则和道德律令对人来说是一种“绝对命令”——定言命令,它不以任何目的为条件,是无条件、绝对的,不涉及动机和后果,它来自纯粹理性,是纯粹理性的实践力量,所以普遍有效。
幸福、自爱等质料性原则都只是他律原则,必定是不自由的,而是受经验性的外在条件规定和制约的;只有理性的纯粹形式性原则、道德法则才是自律原则,才是真正自由的并构成普遍幸福的依据。
“现在,在一个理智的、即道德的世界里,在这个我们从其概念中抽掉了德性的一切障碍(性好),这样一个与德性成比例地结合的幸福的体系也可以被设想为必然的,因为那一边为道德法则所推动、一边又为它所约束的自由,本身就会成为普遍幸福的原因,而有理性的存在者在这些原则指导下,本身也就会成为他们自己的、同时也是别人的持久福利的创造者。
”单纯的经验幸福并不能使人得到真正的幸福,康德多次表达,“人们是为了另外的更高的理想而生存,理性所固有的使命就是实现这一理想,而不是幸福,它作为最高的条件,当然远在个人意图之上。
”“把个人的幸福原理作为意志的动机,那是直接违反道德原理的。
”通过自然与德性、质料与形式相区分,康德确认实践理性中德性对幸福的独立性、至上性,在个体追求幸福中力求把他人的幸福、普遍性幸福也作为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