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介所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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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版]上海招退工手续办理

[整理版]上海招退工手续办理

上海用工、退工手续办理职介所劳动力资源管理工作介绍(一)招工登记备案手续:1、新注册、在社保中心未开户的单位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劳动手册,填写“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单位基本情况表”、“网上办事承诺书”并且加盖单位公章,至各区(县)职业介绍所招退工窗口办理。

(单位可至注册地或办公所在地职业介绍所办理)2、已开户单位须携带劳动手册,填写“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至职业介绍所招退工窗口办理。

(二)退工登记备案手续:1、员工档案由单位保管的单位办理退工,须携带档案材料,并且填写“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至单位所在地职业介绍所招退工窗口办理。

2、员工档案由职业介绍所代为保管的,只需填写“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至档案保管职业介绍所办理即可。

(三)单位招用本市员工的档案管理办法:本单位须有党委或党总支才有资格保管员工的档案,如有上级单位,且上级单位也有党委或党总支的也可以由上级单位代为保管(上级单位需开具相关证明)。

以上条件皆不符合的,可与办理招退工的职业介绍所签订“档案管理协议书”,每年年底按照档案份数收取管理费,私营民营企业100元/人•年,其它性质企业200元/人•年。

(四)办理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的对象范围:1、本市失业、无业、协保、养老、固定制职工、农村富余劳动力。

2、外省市持有人事局审核的公安局签发的,且编号为“CW9”开头的居住证人员。

3、由人事局、劳动局办理外省市人才引进和调动回沪的就业人员。

(此类人员在办理用工登记的同时办理劳动手册)(五)应届毕业生办理劳动手册:各区(县)职业介绍所和街道(镇)社会保障事务中心受理三校生及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办理劳动手册,本人或家长需携带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2张1寸照片办理,一般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若在职业介绍所办理的可当场领取)。

办理劳动手册之后发放“人事档案传递告知单”,告知其将学校档案转至户口所在地职业介绍所。

初中、高中、各类学校结业学生一般须将个人档案先转至户口所在地职业介绍所之后方可办理劳动手册。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介绍中心窗口设置及业务流程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介绍中心窗口设置及业务流程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介绍中心窗口设置及业
务流程
职业介绍中心窗口设置及业务流程
【大中小】来源: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10-24 15:55:35 浏览 1108 人次
一、位置:一楼大厅东南侧柜台
二、窗口:15、16、17号窗口(灵括就业征缴)
三、办理业务内容:灵括就业人员建档、存档、办理养老保险关系。

四、业务办理流程:
(一)人事档案存档需要提交材料:
1、人事档案全袋加封条
2、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
3、一寸近期照片1张(黑白,彩色均可)
(没交过的不提供)
5、需本人携带以上材料于每月5日—20日期间办理
注:档案管理费60元/年
存档人员应于每年2月—4月申报下一年度缴纳的养老保险工资基数
(二)无人事挡案人员建档、缴纳养老保险需提供的材料:
l.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二份(复印正反两面)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户主本人页和本人页各一张)
3.一寸近期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
4.办理养老保险请携带近期统筹查询单(没交过的不提供)
5.需本人携带以上材料于每月5日-20日期间办理
注:档案管理费60元/年
存档人员应于每年2月4月申报下一年度缴纳的养老保险工资基数。

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工作流程图

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工作流程图

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工作流程图
失业人员职业指导工作流程图
失业人员就业登记工作流程图
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就业登记工作流程图
单位营业
办事人员
单位缴纳社
招聘
失业人员档案接收工作流程图
(按月领取)
(一次性领取)
失业人员医疗补助工作流程图
失业人员申请退休工作流程图
1.人事 3.北京 5.身份证 张1寸照片 需要提供:
2.提前
3.原企
失业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工作流程图
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享受社会保险费补助流程图
本人书面申请
》;
收审的材料
失业人员申请担保贷款、贷款贴息流程图
就业困难认定及加入公益性就业组织流程图

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经费申报工作流程图
1.社区社区公
”“3540”就业特困户人员认定
附 区县财政再就业资
区县财政再就业
社区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流程图

,残疾人需交验《中
;┈提供
、区县职。

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流程图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流程图
退休人员医疗费用报销工作流程图
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流程图
困难补助申请审批流程图
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申请审批流程图
21。

职业介绍工作流程

职业介绍工作流程

职业介绍工作流程
一、求职人员应聘流程及须知
二、用人单位招聘流程及须知
一、求职者进入帮扶中心求职择业应持下列证件:
1.求职者身份证
2.学历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
3.《就业登记证》或其他证明等
二、用人单位办理招聘登记手续,应持下列证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介绍信”
3.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填写“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表”、“招聘登记表”
5.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发布招用人员简章,招用人员简章包括用人单位的性质、地址、招用人数、工种、条件、用工形式、工种期限、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和劳动保护等基本情况。

职 业 介 绍 服 务 规 范

职 业 介 绍 服 务 规 范

2、职业介绍服务标准
提供服务遵循以下服务标准:
⑪、文明服务。场所整洁、设施 便利;工作人员挂牌服务,语言 文明;尊重隐私,保守秘密,诚 实守信。
⑫、公平服务。对各类求职人员 和用人单位一律平等对待,公平 服务,不歧视。
求职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的下 岗职工和失业六个月以上的长期 失业者,应提供优先服务和重点 帮助。
③、工厂所在地的地理位置:交 通情况?周围环境?联系电话? 联系人姓名?传真号码?
⑫、厂方有哪些厂纪厂规和奖惩 规定。(要求索要书面材料带回)
⑬、员工工资生活福利待遇情况:
①厂家与员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若签,则要求带回合同样本) 合同是否经当地劳动部门鉴证? 是否缴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
查处。职介机构和市场办处理纠 纷,主要按以下3种方式进行处 理:信息不实、过期和未经审批 的,其所收费用予以全退;信息 真实,但因"双方选择"而其中一 方不愿意而未介绍成功的,其报 名费、登记费共计7元作为职介 报酬,其余全部退还求职者;信 息真实,且已介绍成功并已取得 《回执》的,不予以退款,但需
④、进行职业指导:介绍就业形 势,认清自身价值,指导择业, 指导填写个人求职登记表。
⑤、组织面试、考核、体检,经 双向选择后确定录用人员。
⑥、与被录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务 合同。
⑦、收取费用。(劳务信息费、 跟踪服务费、车船费、办证费等)
⑧、造册登记整理表格(登记表、 花名册、体检表等)用工单位需 要的与本单位归档应分开。
③、招工简章。(招工广告,要 绝对属实)。
⑬、招收、输送务工人员程序
其它手续审核齐全,并确实可行 的,可先招收工人,同时派员到 公司考察,核实实际情况与书面 介绍的一致性)。

《职业介绍规定》

《职业介绍规定》

《职业介绍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介绍行为,促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相互选择,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职业介绍机构:(一)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二)非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三)公民个人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

公民个人从事职业介绍活动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非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是指除劳动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

第四条职业介绍必须依法进行,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第五条职业介绍应与就业训练、失业保险、生产自救等劳动就业服务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安排。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介绍工作。

劳动行政部门所属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职业介绍工作。

第二章机构第七条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含乡、镇和街道劳动服务站、所)是公益性的事业单位。

非劳动部门和公民个人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可以是公益性的单位,也可以是营利性的单位。

第八条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交流场所和设施;(二)有必要的开办资金;(三)有相应的机构章程;(四)有明确的业务范围;(五)有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由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乡、镇和街道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由当地县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批。

第十条非劳动部门和公民个人开办职业介绍机构,须持有关证明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经其审查合格后,领取职业介绍许可证。

凡开办营利性单位的职业介绍机构,须持劳动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第十一条非劳动部门和公民个人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更名、换址,应向原申请批准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停办的,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公告注销,并收回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第十二条职业介绍机构的名称,应按劳动部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章职责第十三条职业介绍机构应对劳动者的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进行登记。

职介中心管理制度

职介中心管理制度

职介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介绍中心的管理行为,保障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职业介绍中心是指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人力资源咨询和人才招聘服务的机构,是政府管理部门开展劳动者就业服务工作的窗口和纽带。

第三条职业介绍中心的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工作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四条职业介绍中心的管理制度是管理和规范职业介绍中心工作及服务的基本制度。

第五条职业介绍中心的管理制度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积极服务用人单位和求职者,促进就业市场的平稳有序发展。

第六条职业介绍中心的管理制度是职业介绍中心的基本依据,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或废止。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的用人单位是指在职业介绍中心登记并委托职业介绍的招聘单位。

第八条本制度所称的求职者是指在职业介绍中心登记并寻求职业介绍服务的劳动者。

第二章职业介绍中心的组织架构第九条职业介绍中心设立机构包括:办公室、信息咨询部、综合管理部、业务服务部、市场推广部等。

第十条职业介绍中心设立职责部门和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强化部门职责的分工合作。

第十一条职业介绍中心设立工作岗位并明确工作职责,保障工作人员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二条职业介绍中心建立并完善工作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工作秩序。

第三章职业介绍中心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第十三条职业介绍中心的管理人员是指负责中心日常管理和工作协调的人员。

第十四条职业介绍中心的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职业介绍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带头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和价值观。

第十五条职业介绍中心的服务人员是指负责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人员。

第十六条职业介绍中心的服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职业介绍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提供真诚、高效的服务。

第四章职业介绍中心的服务内容第十七条职业介绍中心为用人单位提供有关劳动力市场的信息咨询服务。

第十八条职业介绍中心为求职者提供有关就业、职业发展、岗位招聘等服务。

第十九条职业介绍中心为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相关的人才招聘服务。

申请开办职介所须知【模板】

申请开办职介所须知【模板】

申请开办职介所须知:
一、到工商部门办理经纪人资格证书。

二、带经纪人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一份)、本人(法人
代表)及二名以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高中以上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一份),二寸免冠彩照每人两张。

三、符合申报条件的在银行存入五万元人民币的注
册资金,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手续。

鉴订企业章程、租房协议。

四、参加劳动部门举办的上岗知识培训,并取得上岗
证。

五、取得劳动部门发放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后到工商
部门办理“经营许可证”,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
登记证”。

办理地址:**市柏叶西路928号
(人力资源市场)
联系电话:0576--********
**市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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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办事指南
一、许可条件
以下许可条件仅适用于设立营利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营利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由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从事营利性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1、有能表达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活动的性质、特点的机构名称;
2、有明确的包括服务宗旨、服务对象、服务形式等内容的机构章程;
3、有符合规定的可行的业务范围;
4、有规范的行政管理、中介服务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
5、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机构须有不少于 30 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金(出资额),在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注册的机构须有不少于 10 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金(出资额);
6、有不少于40 平方米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电脑、固定电话等服务设施;
7 、有 4 名以上具备国家人力资源管理、职业指导职业资格或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必须与专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的人员除外),同一名工作人员不能同时在两个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许可需提供的材料
(一)对于新设立企业
申请人需提供下述材料原件验证并各复印一份(如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单位需准备下述材料一式二份,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执一份,所有复印材料用A4规格活页纸张准备):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申请表》一式二份(如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单位需一式三份,并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后方可递交。

);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单位住所证明(系指房屋产权归属的有效文件。

租赁房屋还包括使用人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直接签订的期限为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或合同);
4、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股东、发起人或者投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所有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国家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证、职业指导职业资格证或《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资格证书》;
6、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出资额)验资报告。

(二)对于已设立企业经营范围要求增加“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
申请人需提供下述材料原件验证并各复印一份(如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单位需准备下述材料一式二份,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执一份,所有复印材料用A4规格活页纸张准备):
1、《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认定备案表》一式二份(如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单位需一式三份,并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后方可递交);
2、如已变更名称的,附工商部门发放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作出的变更经营范围的决议或者决定;
4、单位住所证明(系指房屋产权归属的有效文件。

租赁房屋还包括使用人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直接签订的期限为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或合同);
5、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股东、发起人或者投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所有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国家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证、职业指导职业资格证或《劳动力经纪执业资格证书》;
7、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出资额)验资报告。

三、许可的办理
1、申请人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全递交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2、本局收到告知承诺文书和相应的全部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批件。

合法的职业介绍机构有两种:
一种是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即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面向社会提供就业服务的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另一种为经营性职业介绍机构,是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面向社会提供就业服务的经营性机构。

合法职业介绍机构有固定经营场所,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性职业介绍许可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经营服务性收费价目表》、监督机关名称和监督电话,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活动时,须佩戴工作证和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上岗证。

非法职介机构不具备上述证照或证照不全,工作人员没有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上岗证。

非法职介的常见形式有:打着某信息服务部的招牌,发布招聘信息招揽求职者;临时租用工作场所,办公设施简陋,通过散布一些很有诱惑性的虚假信息骗取求职者钱财。

到职业介绍机构找工作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要看清楚职介机构证照是否齐全,工作人员有无佩带工作证或劳动部门统一印制的上岗证。

(2)要清楚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

对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求职者可通过咨询工作人员或经营场所悬挂的《收费价目表》了解。

要谨防职介机构以代理招聘的名义收取押金或其它各类费用。

(3)交费前要弄清楚各种服务项目的内容,求职者与职介所签订服务协议,应写明要求的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工作条件、服务期限等,以免协议不明引起纠纷。

缴纳费用要有收据,并注意保存,不要将收据轻易交给他人。

(4)发现职介所有不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超标准收费、收费不给收据、散发虚假求职信息、收取中介费后不介绍或作假介绍,甚至与用人单位勾结起来行骗,非法获取求职者钱财等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先去劳动局办理职业介绍许可证,然后去公安局备案,拿到批文后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具有明确的机构名称、章程、业务范围和管理制度,拥有固定的办公场地、设施和资金,以及两名以上经劳动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工作人员,即可在7个工作日内领取《职业介绍许可证》副本,马上开展职介业务。

《职业介绍许可证》正本则可在从业人员经培训取得《职业介绍资格证》后再申领。

同时持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劳动人事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证书或具有相当学历且具备劳动就业管理两年以上实践的,因合法原因离职后,在法定的工作年龄范围内,可以直接到劳动保障部门领取从业人员《职业介绍资格证》。

行政上的收费是很少的,如一人公司,则需要10万元注册资金;办二人以上有限公司,则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如办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则法律法规无明文规定。

主要是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方面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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