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性精神病人管理职责分工
重度精神病人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加强重度精神病人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重度精神病人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暴力行为、自伤、伤人、走失等情况。
1.3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预防措施,加强早期干预,减少突发事件发生。
(2)快速反应、及时处置: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3)依法依规、确保安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4)协同配合、信息共享: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处置合力。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2.1 组织机构成立重度精神病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2 指挥部职责(1)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2)协调各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向上级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4)指导、监督各部门、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3 成员单位职责(1)卫生部门:负责提供医疗救治、心理干预、康复指导等服务;(2)公安部门:负责现场处置、人员控制、信息报告等工作;(3)民政部门:负责提供救助、安置、监护等服务;(4)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安全管理;(5)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程序3.1 信息报告(1)接到重度精神病人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2)公安部门负责核实情况,报告指挥部;(3)指挥部向相关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3.2 现场处置(1)公安部门负责现场处置,控制人员,防止事态扩大;(2)卫生部门负责提供医疗救治、心理干预等服务;(3)民政部门负责提供救助、安置、监护等服务。
3.3 应急救援(1)根据现场情况,启动应急救援预案;(2)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4 后续处置(1)对受伤人员提供医疗救治和心理干预;(2)对走失人员开展搜寻工作;(3)对肇事者依法进行处理;(4)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重性精神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

5.1.1.2 培训目的
行政管理人员:了解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
目的、意义、主要工作内容等。
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掌握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要
求、工作程序和相关诊疗规定。
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掌握必要的重性精神疾病管
理治疗知识和技能、相关工作要求和规定,能够开展社区 /乡镇管理。
*在有条件的学校配备心理辅导老师,对学生开展 心理咨询和行为干预
互动:问题及解答
就你说!
为什么要在学校开展精神健康教育?
5.2.5 健康教育与宣传评估
应该开展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的 过程评估 效果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改进健康教育与宣传的方法和内容
(注:在此之前要开展健康教育材料的行程评估)谢 谢!Fra bibliotek感谢下 载
核心:传播知识,改变行为,促进健康。 手段:传播、教育、干预。
(我更愿意说是教育活动)
健康促进
充分利用行政手段,广泛协调社会各相关部门、社区、家庭和个人,使其履 行各自对健康的职责,共同维护和促进健康的一种社会行为和社会战略。
(荷兰奶酪的故事)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健康教育 – 行为矫正
*通过提供知识与技能服务,促使人们自觉地采纳有益于健康的行为和生活 方式。
关知识与技能
备注:培训内容可根据当地情况及各地需求进行选定。
方式:各级依照本规范的职责分工开展培训。
5.1.2 后续阶段
培训对象同工作起步阶段 培训内容可根据当地情况及各地需求进行选定
互动:问题及解答 人员培训分几个阶段?
5.1.3 培训评估
谁来评估?培训举办单位 评估时间?每次培训结束时 评估什么?培训效果、内容、教材、教员、培训班组织管理 评估目的?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改进培训
重性精神病应急预案

一、背景重性精神病是一种严重的心理疾病,具有高复发率、高致残率和高死亡率的特点。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重性精神病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重性精神病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重性精神病患者在公共场所、住宅、工作场所等地方发生肇事肇祸行为;2. 重性精神病患者在医疗机构内发生意外伤害事件;3. 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病情恶化,需要紧急救治;4. 其他与重性精神病相关的突发事件。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重性精神病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处置流程1. 报告与启动(1)发生重性精神病突发事件后,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2. 应急响应(1)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公安部门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散、事件调查等工作。
(3)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心理干预等工作。
(4)民政部门负责协助解决患者家庭困难、提供临时安置等工作。
(5)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1)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发布事件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及时。
(2)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稳定。
4. 事件善后处理(1)对事件原因进行深入调查,查明责任。
(2)对受害者进行救助和赔偿。
(3)对肇事者依法进行处罚。
五、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资金保障:各级财政应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重性精神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3. 设施保障: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库,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4. 技术保障: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
模板-2020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与管理实施方案职责分工

2020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与管理实施方案职责分工2020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与管理实施方案职责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严重精神病障碍患者服务管理的有关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x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组长:xxx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副组长:xxx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xxx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成员:xxx县民政局局长 xxx县财政局局长xxx县卫计局局长 xxx县政法委副书记 xxx县残联理事长 xxx县司法局局长 xxx县文广新局局长 xxx县教体局局长 xxx县人社局局长 xxx县社区办主任各乡(镇)乡(镇)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
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统计汇总各类数据,提出工作意见及建议。
二、职责分工民政部门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收集、梳理所属福利机构和救助站收治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相关信息;参与做好严重精神患者日常筛查、奖补资金发放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专项资金列入预算,按时划拨专项经费,加强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卫计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精神(心理)卫生工作规划,配合公安、民政部门做好街头流浪的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救治工作;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和咨询服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筛查登记、诊断、危险性评估、医疗救助、患者信息采集及专治药物发放工作;协调各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对管辖区域内目标人群开展健康体检,健全健康档案,实时随访掌握居家治疗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动态基本信息。
残联负责参与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筛查、残疾证办理工作,统计精神残疾人员有关情况并及时通报公安、卫生计生。
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计划

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计划重性精神病患者是社会中的特殊群体,他们的病情严重,不仅对自身的健康和生活造成极大影响,也可能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一定的负担和风险。
为了加强对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管理,提高他们的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特制定以下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1、提高重性精神病患者的发现率和管理率,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监护。
2、规范重性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和康复服务,降低患者病情复发率和肇事肇祸发生率。
3、增强患者及其家属对疾病的认识和应对能力,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和社会适应能力。
4、建立健全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工作内容1、患者筛查与发现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合作,通过定期的健康体检、入户调查等方式,发现疑似重性精神病患者。
加强与公安、民政等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协作,及时获取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的信息,并进行排查和诊断。
对发现的疑似患者,及时组织精神科医生进行诊断评估,明确诊断后纳入管理。
2、患者登记与建档为确诊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建立个人健康档案,详细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诊断、治疗方案、随访记录等。
实行信息化管理,将患者信息录入重性精神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患者信息的动态更新和共享。
3、患者随访与评估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对纳入管理的患者进行定期随访,了解患者的病情变化、治疗情况、药物不良反应等。
对患者进行病情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治疗方案和管理措施。
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及时转诊至上级医院进行治疗。
4、患者治疗与康复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康复训练等。
加强与精神专科医院的联系与协作,建立转诊和会诊机制,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组织开展社区康复活动,如康复讲座、技能培训、社交活动等,帮助患者恢复社会功能,提高生活质量。
5、患者家属教育与支持定期举办患者家属培训班,向家属普及重性精神病的相关知识,包括疾病的症状、治疗方法、护理要点等。
重性精神病人管理职责分工

4.村卫生室 要求设置1名以上的专兼职人员。 职责:
(1)协助乡镇卫生院开展患者的线索调查、登 记、报 告和患者家庭成员护理指导工作。
(2)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重性精神疾病 患者应急医疗处置。协助开展辖区内患者基本 数据收集与报告工作 。
(3)定期随访患者,指导监护人督促患者按时 按量服药,督促患者按时复诊。
依据: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
卫生部2009年11月,卫疾控发〔2009〕104号文 件
一、区卫生局
设置要求:要求分管局长和科室负责人各1名, 负责区域内精防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
主要职责: 1.制订本地精防工作的实施计划,保障必要的 工作经费。 2. 组建由辖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指精神专科 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科)、街道和乡镇基层医 疗机构组成的精神卫生服务网络,开展重性精 神疾病诊疗、双向转诊、社区/乡镇管理和康复 等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常见精神疾病防治、心 理卫生服务等精防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保障与 救助政策。
(2)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指导下,定期随访患 者,指导患者服药,向患者家庭成员提供护理 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社区患者危险行 为评估,实施个案管理计划。
(3)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重性精神 疾病患者应
急医疗处置。
(4)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疾病复发患 者。
(5)参与精神卫生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 (6)制定本单位系统管理报告制度,承担
6.建立精神卫生监测网络,开展本区县信 息系统运行维护、组织管理与协调工作。
7.承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
四、基层医疗机构
包括: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 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医务室。
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制度范本

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对重性精神病患者的防治工作,提高治疗效果和患者生活质量,根据《精神卫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及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的部门和人员。
三、工作流程1. 患者识别1.1 对于入院患者,医务人员应当以专业的医疗设备和技术进行评估和诊断。
1.2 对于社区中发现的患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组织专业团队进行评估和诊断,并及时上报。
2. 监测与干预2.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电子健康档案,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史、治疗情况等重要信息。
2.2 重性精神病患者的康复计划应当细化治疗目标、康复措施和预防措施,并纳入健康档案。
2.3 对于有自杀倾向的患者,应当加强监测,确保患者的安全。
3. 住院管理3.1 重性精神病住院患者应当按疾病严重程度分级管理,并进行心理评估和康复训练。
3.2 医护人员应当加强对患者的行为管理,确保患者不对他人造成伤害。
3.3 重性精神病患者应当定期接受医疗机构的评估和治疗,确定治疗方案的有效性。
4. 出院管理4.1 出院患者应当根据康复情况给予适当的康复建议,并加强社区康复措施的配合。
4.2 医护人员应当对患者的家属进行必要的宣教,提高其对重性精神病的了解和应对能力。
五、人员培训与考核5.1 医护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对重性精神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2 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应当包括对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的评价,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奖励制度。
六、工作协调与监督6.1 医护人员应当建立科学的工作协调机制,确保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6.2 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加强对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七、制度宣传与建设7.1 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加强对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制度的宣传,提高相关人员的知晓率和遵守程度。
7.2 组织开展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先进的防治工作方法和经验。
石家庄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石家庄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和《河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实施方案》,我局制定了《石家庄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四日石家庄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根据《河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建立健全精神疾病防治网络各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由精神疾病防治机构、精神疾病专科医疗机构(或综合医疗机构精神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农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在内的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网络。
(二)建立健康档案建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档案。
按照重性精神疾病患病率1%计算,2010年9月底前建档率达到20%,2010年底建档率达到40%,2011年达到60%,2015年达到80%。
(三)建立随访制度建立健康档案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
由社区、乡村医生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紧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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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承担社区卫生和乡村卫生等基层医疗机 构、街道和乡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专 业培训和管理培训,开展培训效果评估。 6.建立精神卫生监测网络,开展本区县信 息系统运行维护、组织管理与协调工作。 7.承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
四、基层医疗机构
包括: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 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医务室。
(3)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重性精神 疾病患者应 急医疗处置。 (4)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疾病复发患 者。 (5)参与精神卫生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 (6)制定本单位系统管理报告制度,承担 辖区内患者 基本数据收集及网络报告任务。
2.社区卫生服务站 要求设置1名以上的专兼职人员。 职责: 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指导监护人落实对患者的护理、康复措 施,协助开展辖区内患者基本数据收集 与报告工作 。
五、其他医疗机构
对就诊者中疑似重性精神疾病、但未 经精神科执业医师确诊者,转诊到就近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确诊,或联络会诊。 向就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确诊的、 病情严重的患者。三级医疗机构应开设 心理门诊或精神科。
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要求设置1名以上的专兼职人员。 职责: 1.承担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工作。 2. 健康教育所参与本地区精神卫生防治健 康教育活动。 3.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与本级重性精神疾 病患者信息系统平台的建立与维护。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要求设置1名科室负责人、2名以上的专兼职人员。 职责: (1)承担患者信息收集与报告工作,开展患者 线索调查并登记、上报县级精防机构;登记已 确诊的患者并建立健康档案。 (2)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指导下,定期随访患 者,指导患者服药,向患者家庭成员提供护理 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社区患者危险行 为评估,实施个案管理计划。
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促进建立区域内精神疾病 社区康复机构和网络。 3.设区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和指导机构(以下 简称县级精防机构),承担区域内精防工作的管 理。 4.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 疗机构、街道和乡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加 精防工作的专业培训和管理培训。 5.负责区域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质量控制, 开展工作督导、绩效考核、评价。 6.开展本区县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信息系统运 行维护、组织管理与协调工作。
重性精神病人管理 机构、职责分工
机构
一、卫生行政部门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即重庆市卫生局)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即各区县卫生局) 二、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市级及以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县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基层医疗机构 其他医疗机构 三、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和指导机构(专业公共卫生 机构 ): 市精防机构(挂靠市精神卫生中心) 区县级精防机构 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健康教育所
二、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包括:辖区内的精神病医院(沙区三院、沙区五院、东 华医院、重庆市精神病院、重庆市精卫中心)。 主要职责:1.门诊诊疗、患者应急状况处置和患者慢性住 院治疗服务。 2.对初诊普通患者、由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的患者、 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慢性患者等提供诊疗服务。 3. 根据知情同意原则,向辖区精防机构提供出入院的重 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定期向沙区三院上报出入院 患者信息) 4.按所在地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工作要求,建立 至少由1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参加的社区管理 和康 复技术指导。
其他部门
为确保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 的顺利开展,还需要多个相关部门的协 助。包括: 1、公安机关 2、财政部门 3、民政部门 4、人力社保部门 5、残联
目的:构建一支由我市卫生行政人
员、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精神卫生 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组成的精 神卫生防治队伍,完善我市精神卫 生防治网络,明确其职责分工,促 进我市精神卫生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3.乡镇卫生院 要求设置1名科室负责人、2名以上的专兼 职人员。 职责: (1)协助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精神卫生医 疗机构开展村医防治知识培训,并对其 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2)承担信息收集与报告工作,开展患者 线索调查并登记、上报县级精防机构; 登记已确诊的患者并建立健康档案。
(3)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指导下,定期随 访患者,指导患者服药。有条件的地方, 可开展社区患者危险行为评估,实施个 案管理计划。 (4)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疾病复发患 者。 (5)制定本单位系统管理报告制度 承担 辖区内患者基本数据收集及网络报告任 务。
4.村卫生室 要求设置1名以上的专兼职人员。 职责: (1)协助乡镇卫生院开展患者的线索调查、登 记、报 告和患者家庭成员护理指导工作。 (2)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重性精神疾病 患者应急医疗处置。协助开展辖区内患者基本 数据收集与报告工作 。 (3)定期随访患者,指导监护人督促患者按时 按量服药,督促患者按时复诊。 (4)参与精神卫生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
人力社保部门
1、负责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 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已参保肇事 肇祸精神病人的医疗费用。 2、促进康复后有劳动能力患者就业。
残联
1、协助政府开展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推 动精神疾病康复机构和社区康复设施建 设。 2、依法维护精神残疾者权益,协助民政 等部门做好精神疾病患者救助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精神疾病患者的访视 服务管理工作。
值得注意的问题
对各部门的工作肇事肇祸行为或 恶劣社会影响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 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及人员的责任。
谢 谢
依据: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
卫生部2009年11月,卫疾控发〔2009〕104号文 件
一、区卫生局
设置要求:要求分管局长和科室负责人各1名, 负责区域内精防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 主要职责: 1.制订本地精防工作的实施计划,保障必要的 工作经费。 2. 组建由辖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指精神专科 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科)、街道和乡镇基层医 疗机构组成的精神卫生服务网络,开展重性精 神疾病诊疗、双向转诊、社区/乡镇管理和康复 等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常见精神疾病防治、心 理卫生服务等精防工作。
公安机关
1、负责牵头会同卫生、民政、财政、人力社保、残联等 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工作。 2、收集、汇总、上报公安机关参与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 理工作的情况和相关数据。更新“全国重性精神病人 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 3、对开展工作时收集掌握的精神病人信息及时上报本机 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将信息通报卫生部门。 4、参与联合管理小组,督促协助精神疾病患者监护人或 近亲属进行监护治疗或对高风险病人动员监护人送入 院治疗。 5、做好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的处理。 6、依法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委托精神病司法鉴定和 送定点医院强制治疗工作。 7、配合民政部门开展流浪乞讨精神病人的医疗救治,并 负责查找患者原籍。
卫生部门
1、制定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特别是是肇事肇祸病人的管理 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 2、开展重性精神病人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工作的监督、 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 3、和其他部门紧密配合开展重性精神病人特别是肇事肇 祸精神病人调查信息收集,建立监测、诊断、风险评 估、定点强制治疗“四位一体”工作体系。对风险评 估为三级以上的精神病人信息及时通报给病人居住地 乡镇府及公安机关。 4、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做好重点人群心理干预。 5、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保障与 救助政策。
财政部门
1、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和现行经费开支渠 道,制定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将肇事肇 祸精神病人排查、诊断、评估、鉴定、 管控、治疗、现场处置等所需费用纳入 财政预算。 2、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专项经 费保障工作,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
民政部门
1、负责“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 无赡养人和抚养人)对象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 救助。 2、对流浪乞讨人员中无监护人、近亲属或户籍 地在市外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予以救助和护送 回原籍。 3、会同卫生、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开展精神残疾 者生活、职业技能康复工作。 4、指导卫生、公安等部门做好精神疾病患者的 访视服务管理工作。
3.收集辖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提供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出 院信息,将本地区重性精神患者(包括其他区县精防 机构转回的)纳入本地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通 知患者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开展管 理。将本市其他区县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出院信息转 到患者所在地区县精防机构。将非本市的重性精神疾 病患者出院信息转到上级精防机构。 4.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制定社区/乡镇管 理工作方案,开展工作效果评估;定期统计、分析、 评估和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患者管理 的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完成 年度工作报表。
三、精防机构
沙区精防机构:天星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协助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起草有关重性精神疾 病管理治疗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协助卫生行政 部门建立区域内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和网络; 开展精神疾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宣传。 2.组织诊断或者复核诊断基层医疗机构筛查上报 的疑似患者。定期与同级公安机关交换核实重 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