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压器(电抗器)非电量保护管理系统规程
最新8、变压器非电量保护规程(批准稿)汇总

8、变压器非电量保护管理规程(批准稿)精品资料ICS 29.180备案号:Q/ZDL浙江省电力公司企业标准变压器(电抗器)非电量保护管理规程浙江省电力公司 发 布目次前言 (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管理职责 (1)4非电量保护设备选型、安装及维护的管理和要求 (3)5非电量保护整定原则 (4)6验收 (6)7非电量保护的缺陷处理 (6)表1气体继电器一般整定原则 (4)前言为加强变压器非电量保护管理,规范变压器非电量保护的安装、检修、运行管理等各项工作,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根据现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的非电量保护装置技术标准和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以及非电量保护运行情况,特制定浙江省电力公司变压器(电抗器)非电量保护管理规程。
本标准将作为变压器(电抗器)非电量保护技术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由浙江省电力公司生产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电力公司、湖州电力局、浙江省电力试验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锦华、顾克拉、楼其民、董雪松。
本标准审定人员:朱松林。
本标准批准人员:梁绍斌。
本标准于2004年10月首次编写。
变压器(电抗器)非电量保护管理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变压器(包括电抗器)非电量保护在整定、设备选型、投产、验收、检修、运行维护、缺陷处理等方面内容,是管理变压器非电量保护工作的依据。
本标准所指的变压器非电量保护包括:气体保护、压力释放保护、温度保护、油位保护、突发压力继电器保护、冷却器全停保护。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公司所辖范围内110kV~500kV电压等级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电抗器)非电量保护管理工作,其设计、基建、生产运行等部门都应遵守本标准。
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油浸式电力变压器非电量保护工作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福建省变压器非电量保护规定

附件1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变压器非电量保护管理规定根据电力行业标准《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预防110-500kV 变压器(电抗器)事故措施》、福建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福建省调通中心闽电调[2002]791号文附件“关于规范变压器保护设计、整定运行的补充规定”和变压器制造厂的技术资料等相关文件,结合福建省电网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1 总则1.1 变压器的非电量保护包括:变压器的瓦斯、油温度、油位、绕组温度、压力释放、冷却装臵故障保护或报警等。
1.2 新安装的变压器应具备完善的非电量保护装臵,并要求制造厂依据该变压器的设计参数,提供非电量保护整定原则要求和相关保护的具体投运模式。
1.3 非电量保护应相对独立,并具有独立的电源回路,电气量停役时不影响非电量保护的运行。
1.4 变压器检修时,非电量保护必须同时退出运行。
1.5 对不满足本规定要求的变压器,应结合停电检修进行完善。
–1–1.6 本规定适用于110kV及以上变压器,电抗器可参照执行。
2 管理2.1 各单位应明确变压器非电量保护装臵运行维护管理部门(或人员),避免出现管理死区。
2.2 非电量保护的定值管理:2.2.1变压器非电量保护的定值应作为继电保护整定值的一部分,定值的下达按照继电保护定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2.2 基建部门应将变压器出厂资料(含非电量保护)和保护图纸,及时提供给变压器专责人所在部门。
2.2.3 变压器专责人根据相关资料,负责提供非电量保护具体整定值。
2.2.4 变压器专责人应每3-5年根据每台变压器的过载、绝缘老化、油中气体分析以及变压器的运行时间等情况,按其健康状况对每台变压器非电量保护的整定值提出修订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
2.3 非电量保护装臵的校验:2.3.1 非电量保护装臵应由有资质的单位(或班组)定期进行校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严禁不合格或未经校验的装臵安装在变压器上运行。
2.3.2 变压器绕组温度计、油温度计应结合主变的年检进行校验;压力释放阀、瓦斯继电器应结合主变的大修送福建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检验。
非电量保护管理规定

非电量保护管理规定甘肃省电力公司检修公司非电量保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变压器(含高压并联电抗器,下同)的非电量保护运行管理,做好变压器非电量保护的整定、安装调试、验收、运行维护和定期检验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制定依据《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电力变压器检修导则》,省公司《关于非电量保护有关问题的通知》(甘电调〔2010〕73号)。
第二章非电量保护第三条非电量保护是指由非电气量反映的故障动作或发信的保护,一般是指保护的判据不是电量(电流、电压、频率、阻抗等),而是非电量,如瓦斯保护(重瓦斯通过油速整定,轻瓦斯通过气体体积整定)、温度保护(通过温度高低整定)、防暴保护(通过压力整定)等。
第四条非电量保护装置指变压器保护同屏配置的装置,主要是对开关场送来的变压器非电量保护继电器接点进行重动后实现接点扩展、延时、发信和跳闸功能。
第五条非电量保护装置可对输入的非电量接点进行SOE记录和保护报文记录并上传,主要包括本体重(轻)瓦斯,有载调压重(轻)瓦斯,冷控失电、压力释放、温度高等,经压板直接出口跳闸或发信报警。
第三章职责第六条运维检修部是非电量保护运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是:1.根据相关规定负责制定、修编非电量保护管理规定。
2.指导、督促各分部(中心)做好非电量保护管理工作,审核非电量保护改造计划,安排改造资金。
3.负责管辖范围内变压器非电量保护事故及重大缺陷的调查、分析、处理,提出并督促落实反事故技术措施。
第七条分部(中心)的职责:1.负责收集变压器非电量保护及非电量保护装置生产厂家技术资料,依据变压器运行规程和变压器生产厂家技术要求,确定非电量保护整定原则(整定原则、定值通知单建议由总部统一下发,分部执行)。
2.负责组织编制设备管辖范围内非电量保护现场运行规程及非电量保护管理制度。
3.负责设备管辖范围内非电量保护的运行管理工作,监督变压器非电量保护的正确使用和运行。
4.参加设备管辖范围内非电量保护事故及重大缺陷的调查、分析、处理,督促落实技术改进措施和反事故措施。
山西省变压器非电量保护规定

山西省变压器非电量保护规定变压器中性点及非电量保护的有关规定电力变压器是电网最重要的设备,确保其安全稳定运行是电网安全、稳定、可靠运行至关重要的一环。
根据《变压器运行规程》、《山西省电力公司“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山西省电力公司变压器类设备管理实施细则》等的要求,结合我省电网现状,现将变压器中性点及非电量保护的有关事宜和规定明确如下,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非电量保护技术要求(一)变压器、高压并联电抗器“压力释放”接点正常运行中投信号,严禁投掉闸;新投或大修的变压器、高压并联电抗器充电时,“压力释放”接点投掉闸,充电结束后,改为投信号。
(二)变压器本体和有载开关瓦斯继电器必须按照《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进行定期校验。
正常运行时本体和有载开关瓦斯保护必须投掉闸。
变压器本体和有载开关呼吸器管路不应设置阀门,确保其呼吸畅通,油封及硅胶应良好。
遇特殊情况需改投信号时,必须经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三)变压器、高压并联电抗器的上层油温度计(表)和绕组温度计(表)的接点投信号,严禁投掉闸。
对于自然循环风冷却变压器,上层油温度计(表)报警温度整定为95℃;对于强迫油循环风冷却变压器,报警温度整定为75℃,绕组温度计(表)报警温度整定为105℃;当变压器制造厂家有特殊要求时,按制造厂规定执行。
(四)对于强迫油循环冷却变压器,《变压器运行规程》规定,当冷却系统故障切除全部冷却器时,允许带额定负载运行20分钟。
如20分钟后顶层油温尚未达到75℃,则允许上升到75℃,但切除冷却器后运行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为此对冷却器全停保护跳闸回路做如下规定: 1、冷却器全停保护一般应经变压器电源侧电流继电器闭锁,由以下2个回路并联经共同的压板启动总出口继电器跳主变三侧开关。
电流继电器的定值应按变压器80%额定电流整定。
凡现场回路不满足要求的,应结合大修及改造工程予以完善。
(1) 第一个为经温度接点闭锁的跳闸回路,要求将温度接点与时间继电器接点串联,时间继电器整定为20分钟,上层油温整定为75℃。
非电量工作标准[附件]
![非电量工作标准[附件]](https://img.taocdn.com/s3/m/c1f9a4a4b0717fd5360cdc08.png)
QB 贵州电网公司企业标准Q/GZG XXXX. XX -20XX变压器非电量保护装置工作标准(试行)20XX-XX-XX发布 20XX-XX-XX实施贵州电网公司发布目录前言 (3)1范围 (4)2规范性引用文件 (4)3变压器非电量保护装置及系统的验收 (4)4非电量保护装置的运行与维护 (7)5非电量保护装置的检验 (8)6非电量定值整定流程 (10)7非电量保护装置的运行统计及分析 (10)8附则 (10)附录1:变压器油温计新安装检验作业指导书 (11)附录2:变压器绕组温度计新安装检验作业指导书 (12)附录3:变压器气体继电器新安装检验作业指导书书 (13)附录4:变压器压力释放阀新安装检验作业指导书 (14)附录5:变压器油位计新安装检验作业指导书 (15)前言变压器非电量保护装置是保证变压器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手段之一,其运行可靠性和稳定性对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变压器非电量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及检验,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特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行业的有关标准和规程,结合贵州变压器非电量保护装置的现状而制定的。
本标准的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贵州电网公司生技部提出。
本标准由贵州电力试验研究院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电力试验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昆、雷雨芽、戴宇、桂专、张秋雁、扈克德、陈彦颋、甘召辉、张明。
3变压器非电量保护装置工作标准1 范围3.1 为了规范贵州电网变压器非电量保护装置的运行、维护、及检验工作,明确各级人员的工作范围和工作流程,确保变压器非电量保护装置安全、稳定运行,特制订本标准。
3.2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电网公司110kV—500kV变电站,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变电站及挂网运行的发电厂参照执行。
3.3 本标准应根据贵州电网非电量保护的发展水平及执行情况两年修订一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变压器保护—变压器的非电量保护

变压器发生 轻微故障
油箱内产生气体 较少且速度慢
气体沿管道 上升
气体继电器 内油面下降
下降到动作 门槛值时
轻瓦斯动作, 发出告警信
号
2)重瓦斯保护
变压器发生 严重故障
短路点周围 温度升高
油箱内迅速产生 大量气体
重瓦斯动作, 切除变压器
油流速度达到
变压器内部 动作门槛时
压力升高
变压器油从油箱
经过管道冲向油
过负荷保护
定时限动作特性:
①过负荷I段动作电流按2Ie.h整定,动作时限按120s整定。 ②过负荷II段动作电流按2.5Ie.h整定,动作时限按120s整定。
反时限动作特性:选用一般反时限特性。
t
0.14 ( I )0.02 Iset
1
Tset 10
Iset——动作电流,过负荷I段整定值为1.5Ie.h, 过负荷II段整定为2Ie.h;
过负荷保护
过负荷保护
为了防止变压器过负荷所造成的异常运行或由于过负荷而引起的变压器过电流, 变压器需装设过负荷保护。 变压器负荷一般都是三相对称的,则过负荷保护只需接入某一相电流; 变压器各相负荷不相等(如电气化铁道的牵引变压器),过负荷保护应装设在
重负荷相上(变压器高压侧),保护经延时作用于信号。
A相 B相 C相 铁芯
RS485通信
工
A/D 转换
业 单 片
机
输
出 模
控制风机
块
Tset——动作时限,过负荷I段整定值为49.46s, 过负荷II段整定值为38.34s。
过负荷保护
定时限动作特性:
①过负荷I段动作电流按2Ie.h整定,动作时限按120s整定。 ②过负荷II段动作电流按2.5Ie.h整定,动作时限按120s整定。
变压器(电抗器)非电量保护管理规定

浙江省电力公司检修分公司变压器(电抗器)非电量保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浙江省电力公司检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变压器(电抗器)非电量保护的安装、检修和运行管理工作,依据浙江省电力公司《变压器(电抗器)非电量保护管理规程》(Q/ZDL2263-2004,以下简称《规程》)和《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572-2010),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对《规程》作进一步明确、补充,未及之处仍按《规程》要求实施。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辖变电站变压器(电抗器)非电量保护。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运维检修部负责公司所辖变电站变压器(电抗器)非电量保护技术归口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有关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负责编制变压器(电抗器)非电量保护整定联系单。
第五条专业化检修基地负责变压器(电抗器)非电量保护的检修、整定执行工作。
非电量保护元件至变压器(电抗器)端子箱端子排内侧的电缆由变电检修班负责,变压器(电抗器)端子箱端子排外侧至保护屏的电缆由二次检修班负责。
第六条二次检修班应参与变压器(电抗器)检修工作,对非电量保护进行二次回路绝缘测试及保护联动试验。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七条对新建及技术改造变压器(电抗器)的非电量保护,其回路设计及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对已投入运行的、不能满足本规定要求的变压器(电抗器)非电量保护及回路,应结合设备检修、技术改造进行改进,逐步完成变压器(电抗器)非电量保护投跳的目标。
在技术改造后,非电量保护需经运行证明可靠,才能投跳闸。
第八条变压器(电抗器)非电量保护经改进后符合本规定要求,需改变跳闸方式,由运维检修部以联系单方式书面通知变压器保护整定单位修改定值单。
第九条变压器(电抗器)非电量保护应选择结构合理、运行业绩良好、动作可靠的产品,防护等级应达到有效防潮、防雨、防尘的要求。
第十条变压器(电抗器)非电量保护二次电缆应采用具有良好耐油、绝缘和机械性能的控制电缆,在接至端子箱途中,不得使用过渡接线盒或接续。
非电量保护管理规定

甘肃省电力公司检修公司非电量保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变压器(含高压并联电抗器,下同)的非电量保护运行管理,做好变压器非电量保护的整定、安装调试、验收、运行维护和定期检验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制定依据《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电力变压器检修导则》,省公司《关于非电量保护有关问题的通知》(甘电调〔2010〕73号)。
第二章非电量保护第三条非电量保护是指由非电气量反映的故障动作或发信的保护,一般是指保护的判据不是电量(电流、电压、频率、阻抗等),而是非电量,如瓦斯保护(重瓦斯通过油速整定,轻瓦斯通过气体体积整定)、温度保护(通过温度高低整定)、防暴保护(通过压力整定)等。
第四条非电量保护装置指变压器保护同屏配置的装置,主要是对开关场送来的变压器非电量保护继电器接点进行重动后实现接点扩展、延时、发信和跳闸功能。
第五条非电量保护装置可对输入的非电量接点进行SOE记录和保护报文记录并上传,主要包括本体重(轻)瓦斯,有载调压重(轻)瓦斯,冷控失电、压力释放、温度高等,经压板直接出口跳闸或发信报警。
第三章职责第六条运维检修部是非电量保护运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是:1.根据相关规定负责制定、修编非电量保护管理规定。
2.指导、督促各分部(中心)做好非电量保护管理工作,审核非电量保护改造计划,安排改造资金。
3.负责管辖范围内变压器非电量保护事故及重大缺陷的调查、分析、处理,提出并督促落实反事故技术措施。
第七条分部(中心)的职责:1.负责收集变压器非电量保护及非电量保护装置生产厂家技术资料,依据变压器运行规程和变压器生产厂家技术要求,确定非电量保护整定原则(整定原则、定值通知单建议由总部统一下发,分部执行)。
2.负责组织编制设备管辖范围内非电量保护现场运行规程及非电量保护管理制度。
3.负责设备管辖范围内非电量保护的运行管理工作,监督变压器非电量保护的正确使用和运行。
4.参加设备管辖范围内非电量保护事故及重大缺陷的调查、分析、处理,督促落实技术改进措施和反事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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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标准文案ICS 29.180备案号: Q/ZDL浙江省电力公司企业标准 变压器(电抗器)非电量保护管理规程浙江省电力公司 发 布实用标准文案目次前言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管理职责 (1)4 非电量保护设备选型、安装及维护的管理和要求 (2)5 非电量保护整定原则 (4)6 验收 (5)7 非电量保护的缺陷处理 (5)表1气体继电器一般整定原则 (4)实用标准文案前言为加强变压器非电量保护管理,规范变压器非电量保护的安装、检修、运行管理等各项工作,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根据现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的非电量保护装置技术标准和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以及非电量保护运行情况,特制定浙江省电力公司变压器(电抗器)非电量保护管理规程。
本标准将作为变压器(电抗器)非电量保护技术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由浙江省电力公司生产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电力公司、湖州电力局、浙江省电力试验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锦华、顾克拉、楼其民、董雪松。
本标准审定人员:朱松林。
本标准批准人员:梁绍斌。
本标准于2004年10月首次编写。
变压器(电抗器)非电量保护管理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变压器(包括电抗器)非电量保护在整定、设备选型、投产、验收、检修、运行维护、缺陷处理等方面内容,是管理变压器非电量保护工作的依据。
本标准所指的变压器非电量保护包括:气体保护、压力释放保护、温度保护、油位保护、突发压力继电器保护、冷却器全停保护。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公司所辖范围内110kV~500kV电压等级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电抗器)非电量保护管理工作,其设计、基建、生产运行等部门都应遵守本标准。
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油浸式电力变压器非电量保护工作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L/T 540-1994 QJ-25、50、80型气体继电器检验规程DL/T 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JB/T 6302-1992 变压器用压力式温度计JB/T 7065-1993 变压器用压力释放阀JB/T 8450-1996 变压器绕组温度计JB/T 9647-1999 气体继电器浙电调2004(1129)浙江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3管理职责3.1非电量保护装置本体及至控制箱部分由变压器专业负责管理,控制箱端子排至保护屏(包括联动试验等)由继电保护专业负责管理。
3.2变压器非电量保护由省电力公司生产部归口管理,其它相关部门按职能各负其责。
3.3省电力公司管理部门职责分工3.3.1生产部:a)归口管理本省变压器非电量保护工作;b)组织制订并督促实施各类非电量保护技术措施;c)组织编制和安排变压器非电量保护技术改造工作;d)组织和参加220kV及以上变压器非电量保护的重大缺陷、误动及拒动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制定和落实反事故措施,督促消除重大缺陷;e)提出变压器非电量保护的配置和整定建议;f)参加或组织电网基建、技改项目中涉及电网各类非电量保护装置的配置、选型、技术指标的审查以及工程验收、试运行工作。
3.3.2省调通中心a)协助省公司做好变压器非电量保护技术管理工作;b)组织、落实和管理非电量保护整定单的执行情况;c)参加220kV及以上变压器非电量保护的缺陷分析、事故调查和处理,督促及时消除缺陷;d)参与变压器非电量保护技术原则及技术方案的编制;e)提出变压器各类非电量保护装置的配置意见。
按调度规程做好非电量保护的日常运行及调度管理工作;f)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下级电网各类非电量保护工作。
负责按各类非电量保护运行情况的统计。
负责提出年度运行分析报告及出现问题时的专题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3.3.3省电力试验研究所a)协助省公司做好变压器非电量保护技术管理工作;b)负责全省电网非电量保护校验装置的建立及量值传递工作;c)负责非电量保护测量仪器、仪表、装置产品质量的检验、测试;d)解决非电量保护在运行中的技术关键问题;e)开发研究和推广应用有关非电量保护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检验方法;f)参加110kV及以上变压器非电量保护的事故调查、缺陷分析和处理,督促及时消除缺陷;g)研究和提出降低变压器非电量保护误动的技术措施,了解和掌握反事故技术措施落实情况;h)负责全省变压器非电量保护资料的收集,开展技术交流及专业培训工作。
3.4市电力(业)局管理部门职责3.4.1市电力(业)局生技处(科):a)负责归口管理本单位变压器非电量保护工作,组织贯彻有关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b)根据上级反事故措施和本地区变压器非电量保护运行情及缺陷情况,组织制定本单位非电量保护的反事故措施实施细则。
负责编制本单位变压器非电量保护技改计划并督促实施;c)组织和参加非电量保护事故的调查、缺陷分析和处理;d)制定本单位变压器非电量保护整定原则,由调度编制整定单。
其中500kV变压器非电量保护整定原则应报省公司生产部备案;e)做好本单位变压器非电量保护运行年度总结。
3.4.2市电力(业)局调度所:a)根据生技部门的整定原则,编制整定单,管理本单位非电量保护整定单的执行情况。
220KV及以上变压器非电量保护整定单报省公司调通中心;b)参加110kV及以上变压器非电量保护的事故调查、缺陷分析和处理,督促及时消除重大缺陷;了解35kV及以下变压器非电量保护的重大缺陷分析和处理情况;c)负责督促检查本单位各类非电量保护运行情况。
负责本单位非电量保护运行情况的统计。
负责提出年度运行分析报告及出现问题时的专题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建议;d)提出变压器各类非电量保护装置的配置意见。
按调度规程做好非电量保护的日常管理及调度工作。
3.5发电厂设备管理部按3.4条执行。
4非电量保护设备选型、安装及维护的管理和要求4.1非电量保护设备选型、安装和维护的基本要求4.1.1对新投运的变压器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执行,对老旧变压器应结合大小修进行技术改造,对不满足要求的非电量保护装置进行更换处理,逐步完成各种非电量保护应投跳的目标,以便更有效的保护设备。
对运行可靠的非电量保护装置及回路(如5年以上无误动过)或经改造后的变压器非电量保护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执行。
经运行证明可靠的、已投跳的非电量保护不应改为投信运行。
4.1.2非电量保护装置、开关接点、二次回路以及回路中的继电器、接触器等的二次设备选型、安装和维护应按JB/T 8450等有关规程、标准及继电保护的要求进行校核、试验。
4.1.3新安装的非电量保护装置、开关接点、二次回路及其保护回路,在绝缘检查合格后,对全部连接回路应用工频电压1000V进行持续1min的介质强度试验。
全部试验(含流速、容积、压力、压力、绝缘)合格后,变压器方能投入运行。
4.1.4非电量保护装置应选择结构合理、运行业绩良好、动作可靠以及采取了有效防雨防潮措施的产品。
4.1.5二次电缆应选择耐油、屏蔽、绝缘和机械性能好的产品。
4.2气体继电器4.2.1应选用符合JB/T 9647标准,且不会因气体在继电器内蓄积而引起重瓦斯误动作的继电器。
4.2.2气体继电器的布置和设置应方便运行巡视、检查和检修。
4.2.3为将气体积聚通向气体继电器,气体继电器或集气联管应有1%~1.5%的坡度。
4.2.4已运行的气体继电器,应结合预防性试验进行全部检验。
全检时也可用检验合格的备品继电器替换,但必须注意检验日期和运输途中的安全可靠性。
气体继电器应结合主变停电、预试,进行二次回路电气绝缘试验。
4.2.5变压器正常运行时,气体容积动作(简称轻瓦斯)应投信号,重瓦斯应投跳闸;但变压器在运行中进行油处理、更换油泵以及打开放气阀或调整油位时,作用于跳闸的重瓦斯宜改接信号。
4.2.6气体保护信号发信时,应进行相应试验,并取集气盒内气样进行必要的分析,综合判断主变压器故障性质,决定是否投运。
4.3压力释放阀4.3.1应选择符合JB 7065标准、运行业绩良好、动作性能可靠的、微动开关全密封的、可重复动作的机械式压力释放阀。
4.3.2压力释放阀应在变压器油箱顶盖(壳式变压器可布置在油箱侧面)安装。
当按油量要求需装设2只时,应按长轴方向两端各安装1只。
二次电缆应直接接入控制箱。
如原有中间过渡盒,过渡盒应具备防雨防潮功能,过渡盒的进出线必须在侧面的水平方向。
4.3.3在变压器制造厂、投运前、大修以及必要时需对压力释放阀进行校验。
每逢主变大修应拆下进行动作特性校验,并做好相应记录。
4.3.4动作值的整定应能避开因外部穿越性短路故障而引起的误动。
4.4油温度计4.4.1油温度计应选符合JB/T6302标准。
4.4.2变压器投运前和进行预防性试验时应对油温度计进行校验(包括进行油温度计触点回路电气绝缘试验及触点动作情况检查),还应定期校核现场油温指示与控制室远传数据的误差,并做好相应记录。
温度计量精度应满足JB/T6302要求。
4.4.3油温度计的安装位置应能使运行人员清晰地看到油温指示。
应在主变箱体显著位置设置油位与变压器顶层油温关系曲线的铭牌,以便运行人员对照比较。
4.4.4运行人员在每天巡视过程中应观测油温(如高峰、高温时),并与环境温度、油位、三侧负荷等运行工况结合起来记录。
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上报时,应注明油温度计的厂家、型号及故障现象。
4.4.5油温度计安装时温包应全部插入有油的套筒内,套筒应密封良好。
变压器投入运行后就地温度计与远方温度指示应基本一致。
4.4.6油温度计用于“跳闸”宜采用两个(两侧)不同温度触点串联作用于“跳闸”。
当只有一个油温度计时,可用变压器电源侧电流(整定为1.0倍~1.05倍额定电流)接点串联作用于“跳闸”。
4.5冷却器全停4.5.1冷却器控制柜应密封良好,具有驱除潮气装置。
主变停电预试时应检查各接点接触情况。
4.5.2强油循环的冷却系统必须有两个相互独立的电源并装有自动切换装置。
应定期进行切换试验。
信号装置应齐全。
4.5.3无自冷能力强油循环变压器的冷却装置应能保证有一组冷却器由变压器投切进行控制,以避免出现因直流电源故障而引起的冷却装置全停。
4.5.4冷却器控制回路交、直流电源失去时必须及时告警;冷却器控制回路直流电源失去不得引起冷却器全停;冷却器全停后必须及时告警。
4.5.5冷却器全停跳闸延时继电器宜采用直流时间继电器,并装设在主变保护屏上。
4.5.6冷却器全停跳闸回路宜经主变压器油面温度接点控制。
4.5.7每组风扇和油泵应设一公用的断路器用于短路保护(也用于独立电机电机电机电机的过载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