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资质运营岗位培训班报名表
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规定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保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令253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对环境的污染和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或配备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再生利用设施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
本规定所称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是指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操作、维护、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和利用的活动。
第三条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包括以下两种方式:(一)自行运行:是指污染物产生企业对自己建设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进行运行、维修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理处置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二)委托运行:分为代理运行和社会化运行。
代理运行:是指污染物产生企业委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对其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代理运行、维修和管理,为企业提供污染物的处理处置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的环境责任。
社会化运行:是指污染物产生企业委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其社会投资或建设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为企业提供污染物的处理处置和利用的社会化服务,并承担相应的环境责任。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自行运行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
污染物产生企业自行运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达不到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必须实行委托运行。
企业委托运行的,在实施委托运行之前,必须由SHE部门按相关规定审核运营商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和能力等。
在相关委托文件中明确受委托操作运行的单位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修和管理的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条 职责(一)企业SHE部门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
(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所属分厂(车间)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三)企业财务部门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所需资金给予保障并监督资金合理使用;第二章 设施投入运行的有关要求第六条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投入运行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能满足所处理处置污染物的需要并能连续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二)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竣工验收;(三)配备设施故障或污染事件发生时的预警和污染预防应急处置设施;(四)必须进行开车前检查,确保设施处于正常稳定状态;(五) 符合地方政府对环保管理的要求。
大气环境治理设施运营培训

应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该村办 企业予以处罚。
二、污染物排放的法规与标准
1.相关污染物指标
1.1 锅炉运行 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烟尘、SO2、氮氧化物、粉煤
灰、COD,必须达到规定的标准。
脱硫装置运行: 产生烟气、废水、废渣、噪声及其他污染物,应贯彻执行相 关环境保护法规与标准。 1.2 污染物指标 大气污染物:烟尘、SO2、氮氧化物 水污染物:COD 固体废物: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 噪声污染:
(3)企业拒报或者谎报脱硫设施运行情况 视情况责令停止违法行,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 以下罚款 。 (4) 违反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由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
案例分析
某擅自建设的村办小型化工厂,维修人员在违章检修时,阀门 断裂,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外泄,导致厂外下风向处15位居民出现 中毒症状(其中7人住院治疗3天),120多亩农作物遭受不同程 度损害,直接经济损失达2万多元。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 门、环保部门共同调查后,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避开环境部门先行 以安全事故为由对该厂处以1万元罚款,该厂因事故重大,自知 理亏,未对此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
3.2.1 排污收费制度 (1)征收排污费的对象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
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 ◇《湖南省实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办法》 第四条规定:
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按照下 列规定缴纳排污费或者超标准排污费。
(脱硫设施投运率:是指脱硫设施年运行时间与燃煤发电机 组年运行时间之比。目前环境影响评价时批复文件明确投运率需 达到95%。)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申请事项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申请事项一、申请条件: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2、具有维护设施正常运转的专职运营人员,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备有不少于 10 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的不少于 5 名;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备有不少于 6 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的不少于 3 名;设施运营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3、具有一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实践,且运营的污染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稳定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标准;4、具备与其运营活动相适应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级分类条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相关材料: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含电子版)。
以下材料均提供 1 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其他资信证明;4、技术人员学历证书复印件、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操作人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聘用合同复印件以及社会保险证明;5、实验或者检验场所的证明(或运营单位与专门检测机构签订有技术合作协议承担运营单位检测的任务的,可视为具备实验室条件);6、预防和处理处置污染事故的预案;7、规范化运营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管理制度文件;8、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例,包括运营项目简介、运营合同( BOT 协议可视为运营委托合同)、用户意见、运营项目备案表、具有法律效力的设施运行环境监测报告。
申请临时资质证书的除外;9、申请增项和升级的单位应提交上年度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守法证明(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一年内无违法违规的证明)。
三办理程序:1.申请资质证书的单位,向本单位所在地的省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填报申请表,并提交申报材料(申请资料应使用 A4 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 4 号字)。
申报的各项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2024年度培训学校培训报名登记表

宣传措施
学校通过官网、宣传册、入学须知等多种途径向学员宣传隐私保护政策,提高学员的隐私保护意识。同时,学校 还将定期开展隐私保护知识培训,加强学员的隐私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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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回顾与下一步行动计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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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注意事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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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在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务必保证所填写的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和 课程内容等准确无误,以免影响后续的报名和培训工作。
积极参加培训活动
在培训期间,应积极参加各项培训活动,认真听讲、做好 笔记,并与教师和同学进行互动交流,以提高自己的学习 效果。
注意培训后评估与反馈
培训结束后,应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培训后评估与反馈, 向学校提供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学校不断改进和提高 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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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感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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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调整通知方式及时间节点
短信通知
如有临时调整,学校将通过短信方式及时通知学 员,确保学员不会错过任何课程。
电话通知
针对部分需要特别提醒的学员,学校会通过电话 方式进行通知。
微信群通知
学校还会在微信群中发布临时调整通知,方便学 员及时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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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补课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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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金额及方式说明
缴费金额
根据所报课程及优惠情况,确认 应缴金额。
缴费方式
支持现金、银行卡、支付宝、微 信等多种缴费方式,以满足不同
学员的需求。
注意事项
在缴费前,请仔细核对课程信息 和金额,避免出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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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

技术人员要求 2、申请一类以上资质许可的,每增加一类,应增加不少于3名具有环境工程及相 现场管理和操作 具备不少于40名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人员考试合格证书的 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注:目前自治区已停办培训考试); 人员 业绩要求
3、上述要求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中,可有1名兼职人员(要求年龄在70
7、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例,包括运营项目简介、运营合同(BOT协议可视为运 告;申请临时资质证书的除外;
8、规范化运营质量保证体系有关管理制度; 9、申请增项和升级的单位,应提交上年度县级(或地、市)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守
施运营资质办元 1、具备不少于6名具有环境工程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 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名;
;
运营岗位培训证书和聘用合同(复印件);
有技术合作协议承担运营单位的检测任务的,可视为具备实验室条件);
、运营合同(BOT协议可视为运营委托合同)、用户意见、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出具的设施运行排放情况监测报
、市)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守法证明。
资质申请及 办理 资质申请需提交 材料
3
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申请报告; 2、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申请表(附件3); 3、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书、操作人员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和聘用合同 5、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其他资信证明; 6、实验室场所证明(或运营单位与专门检测机构签订有技术合作协议承担运营单
第二步: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及附件证明材料一式五 第三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收到申请资料后立即进行材料齐全性和符合要求的形
2
资质申请的程序 第四步:对通过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预审(甲级资质)的,将报送国务院环境保护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3号文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工作的通知环发〔200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人员素质,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总局第23号令)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工作。
现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统一培训教材、统一培训标准、统一培训证书的原则,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操作人员培训工作。
规范运营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实现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规范化、专业化,确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
二、基本原则1、能力为本的原则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工作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从工作岗位要求出发,坚持能力为本的原则,制定培训标准,设置课程,编写教材。
2、行业管理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中“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行业职业教育进行协调和业务指导”的要求,要充分发挥环保部门在培训工作中的行业管理作用,加强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3、全员培训的原则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对象为所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操作人员,包括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持证单位的运营操作人员和排污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操作人员。
4、分步实施的原则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工作由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按照我局统一要求逐步开展、分步实施,并不断完善。
三、培训目标和任务1、2006—2007年,开展对持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单位的运营操作人员培训工作。
鼓励有条件的省市开展对承担企业自身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操作人员的培训。
2007年后逐步扩大培训规模。
2、逐步改善教学培训条件,优化和提高培训资源利用效率,逐步形成环保职业教育培训能力,满足全员培训要求。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部20号令)

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20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12月30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年11月8日公布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3号)同时废止。
环境保护部部长二○一二年四月三十日主题词:环保法规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三章运营管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维护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是指专门从事污染物处理、处置的社会化有偿服务活动,或者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承担他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有偿服务活动。
第三条【行政许可原则】国家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行资质许可。
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并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未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第四条【资质类别】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为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除尘脱硫脱硝、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有机废物、生活垃圾、自动连续监测等专业类别。
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资质分为乙级资质和临时资质两个级别,其他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为甲级资质、乙级资质和临时资质三个级别。
第五条【监督管理】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对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第1版)》等8项标准规范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第1版)》等8项标准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7.27•【文号】环发[2012]92号•【施行日期】2012.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第1版)》等8项标准规范的通知(环发[2012]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为贯彻落实《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0号),做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管理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第1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人员培训考核规范》(第1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申请表格式(第1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人员考试合格证书格式(第1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格式(第1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格式(第1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项目备案表格式》(第1版)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格式(第1版)》等8项标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等文件的通知》(环发〔2004〕173号)同时废止。
附件: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第1版)2.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人员培训考核规范(第1版)3.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申请表格式(第1版)4.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人员考试合格证书格式(第1版)5.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格式(第1版)6.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格式(第1版)7.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项目备案表格式(第1版)8.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格式(第1版)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附件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第1版)一、总则(一)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0 号)的规定,为规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工作,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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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环保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秘书处2013.5-2015.11年度工作报告各会员单位及与会代表,大家上午好!现在,我代表协会秘书处作本届协会的工作报告,请审议。
2013 年至2015 年,是我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时期,全省环保产业继续保持了快速增长的势头。
两年多来,省环保产业协会在省环保厅的正确领导和广大会员单位的鼎力支持下,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以建设美丽陕西为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结合我省环保产业实际情况,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信用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
为了促进我省环保产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行业自律水平,2014年,省环保产业协会依据《陕西省环保产业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先后两次在全省环保行业开展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这项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的原则,经企业自愿申报、材料审查、初评、专家集中评审、网上公示等相关程序,对企业综合素质、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竞争能力和社会信用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目前,已申请参与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有30多家,陕西兰环、宝鸡海浪、陕西华祥等24 家企业分别获得了A级以上3个不同级别的信用证牌。
从评审情况看,我省环保骨干企业和一些研发能力较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都能够严格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进行规范运作和经营。
信用评级高的企业普遍注重核心技术的研发,拥有多项自主专利技术,企业的社会信用度高,风险防范能力强。
我们相信,随着我省环保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会有更多优秀的环保企业参与到信用等级评价活动中来,发挥自身的表率作用,共同构筑我省环保产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
二、规范运营市场,强化对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去年以来,为配合政府职能的转变,满足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和环境管理的需求,确保我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省环保产业协会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环协〔2014〕24 号)有关精神,配合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在我省展开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评价工作。
协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陕西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
依照“办法”规定,分别针对废水处理专业、燃煤锅炉烟气除尘脱硫设施运行与管理、固废处理等运营岗位,先后组织150多家相关单位的一千多名从业人员进行了9 个批次的集中培训。
培训考核通过率平均达到了90%以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这项工作的开展,大大增强了协会在行业自律方面的执行力,对提高我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规范运营市场,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实现全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规范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具有重大意义,对维护我省环保产业良好的竞争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到目前为止,通过培训考核,综合评审,已有31 家企业总计获得了42 个省级以上3 个不同类别、不同等级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
这项工作将会持续地推进下去。
三、对我省环保产业状况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调查2013年实施的环保产业调查是国家为摸清当前环保产业发展状况,在全国范围内启动的一项重大活动。
依照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统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陕环发〔2012〕88 号),省环保产业协会作为本轮产业调查的技术支持单位,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我省环保产业基本情况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调查。
并按时向产业调查领导小组提交了调查的技术报告和工作报告。
在这次环保产业调查中,共清查相关单位700余家,符合调查条件的有528 家,涉及44 个行业,专业环保单位267家,兼业环保单位261家,从业人员38706人,产值353.7926亿元,收入339.9145 亿元,利润18.7229亿元。
调查取得良好成果,为政府制定和实施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提供了真实准确的依据。
2014 年和2015 年,省环保产业协会继续利用国家“环保服务业财务统计系统”平台,连续两年对我省相关产业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数据采集、网上审核和报送工作,得到了省环保厅的好评。
四、成功举办了节能环保展和环保新技术新产品推介会历年的“西洽会”是展示和宣传我省环保产业的重要平台。
2013 年(第十七届)“西洽会”期间,省环保产业协会在省环保厅的领导下,本着从简节约的原则,以“深化区域合作,促进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方式、调结构、扩内需、惠民生为主线,认真组织实施了“西洽会”节能环保馆的招展、组展和布展工作,并成功举办了“陕西省环保新技术新产品推介会”。
会议期间,协会有效组织了各地市环保产业分流辐射洽谈活动。
整体活动组织严密,成效显著,得到了中国环保产业协会、西洽会执委会及参会人员的充分肯定,产生了广泛和深远的影响。
新华社、凤凰网、陕西电视台、陕西日报、西安晚报等多家新闻媒体进行了密集的跟踪报道,达到了扩大宣传我省环保工作、环保产业及环保产品的预期目的。
五、推广环保先进技术,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为了广泛推广我省环保先进实用技术,让优秀的科技成果尽快转化成环境污染防治的现实能力,去年,省环保产业协会组织人员对我省2013年度的环保重点先进实用技术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征集、筛选和评审。
最终确定了17项环保先进新技术,并将这些技术资料通过编辑整理,形成了《陕西省环境保护重点实用技术推广目录》。
“目录”入选了宝鸡市海浪锅炉设备有限公司的节能环保微排放燃煤锅炉技术;西矿环保针对水泥行业的烟气SN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脱硝技术;西安华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焦炉地面除尘站系统设备;陕西联合能源化工技术有限公司的烟气氨法脱硫、湿法脱销一体化技术;中船重工(西安)东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技术等等,总计印量达400 余册。
环保先进实用技术在征选阶段得到了广大会员单位的积极支持和响应,编辑成册后,我们多次利用省际间环保产业交流会、座谈会等场合进行了适时的推广和宣传,宣传推广工作受到了众多会员单位和省外同行的好评。
六、深入开展国内、外环保技术交流与合作1.召开不同类别的专题技术研讨会2013 年上半年,针对社会公众特别关注的PM2.5 和兰炭废水污染问题,协会在实地考察调研相关企业之后,组织省环科院、延长石油集团公司、陕煤集团等十多家企业召开了“PM2.5污染防治和兰炭废水治理专题技术研讨会”。
会后,向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等多部门提交了《关于推广海浪微排放燃煤锅炉的建议》和《关于推广使用柴油净化器的建议》两份送阅件。
同年8月,协会主办召开了“2013年国际干熄焦技术研讨会”,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省环保厅和省发改委有关领导受邀出席会议。
这两次会议在业界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参加各种环保技术及产业博览会2013年,协会组织部分会员企业分别参加了“第十三届中国(北京)国际环保展览会”,“中国(南京)国际环保产业展示暨环境技术交流会”以及在新疆乌市举办的“中国-亚欧博览会”。
在北京参会期间,大家考察学习了辽宁省环保产业发展经验,在南京参会时我们顺带考察了江苏科行集团公司等具有代表性的环保企业。
2014年,受澳门特区政府有关方面的邀请,省环保产业协会协同省环保厅组织省内部分环保骨干企业赴澳门参加了“2014国际环保合作发展论坛及展览”。
同年10月、11月,我们又组织一些企业分别参加了香港国际环保博览会和第二届中国成都节能环保产业博览会。
2015年,协会组织省内相关企业分别参加了“2015广西绿色产业投资洽谈会”,“第十四届中国(北京)国际环保展览会”,“2015安徽(华东)国际环保产业展览会”以及由香港贸易发展局主办的“国际环保展览会”。
通过组织这些活动,我省环保企业了解到了更多产业发展的最新动态,获取了很多新产品、新技术的资讯,开阔了视野,对创新环保产业发展思路具有积极的作用。
3.与国内外同行进行多种形式的互动、交流与合作在国际交流方面,协会组织省内多家环保企业出访过韩国、俄罗斯、捷克等国,外访期间实地考察过当地的污水处理厂、垃圾掩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等项目。
尤其是与韩国方面的接触相对较多,两年来,韩国京畿道环保局和产业协会协同韩国国内环保企业人员多次来访西安,与我省相关企业有过多种形式的洽谈交流和合作。
这些对外交流活动,为我省环保企业了解国外先进的环保技术和产品,寻求合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在国内交流方面,协会多次组织我省环保企业赴江苏、浙江、辽宁、青海等地考察,与兄弟省份的环保产业协会召开工作座谈会,学习借鉴他们的工作经验,并参观当地的环保产业园区及环保企业。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去年,在协会的倡议下,由省决策咨询委、省人大环资工委、省环保厅、省环保产业协会组织相关人员和省内部分环保骨干企业负责人赴环保产业发展较快的江苏南京、宜兴,浙江湖州、诸暨等地进行了考察学习。
回来之后,我们整合大家在这次调研学习过程中形成的想法和意见,就如何进一步加快我省环保产业发展向政府提交了建议材料。
这份材料得到了娄勤俭省长和省环保厅王成文厅长的批复赞许,收获很大。
另外,河北、山东两省环保产业协会与当地环保企业人员去年先后来我省考察交流,并分别与我们签订了环保产业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今年五月,四川、山东两省的环保产业协会携当地环保企业再次来我省进行交流座谈,六月,通过省环保产业协会的牵线搭桥,我省环保骨干企业西矿环保与拥有多项专利技术的成都易态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陕西兰环环境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成都美富特膜科技有限公司强强联合,注册成立了“陕西美富特兰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这些交流活动,对推动我省环保产业的技术进步,促进产业快速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
七、加强协会建设,提升协会凝聚力为了进一步强化协会在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提升会员单位在协会的凝聚力,2013 年5月份完成换届工作以来,协会先后组织召开了两次会员大会,一次副会长扩大会议,常务理事、理事会议各两次,小范围的会员企业座谈交流会若干次。
第一次副会长扩大会议,在总结协会工作、传达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的同时,邀请省发改委的赵小华处长就“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向与会企业进行了详细的解读;第一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和第二次理事会,在完成各项既定的议程之后,均安排了盛大的银企对接活动,邀请中行、工行、招行、民生银行和长安银行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就针对企业的融资产品、贷款流程作了详细的介绍,并就企业关心的相关贷款政策、融资意向与会的企业提供了咨询服务;第二次会员大会,省环保厅王新荣副厅长受王成文厅长的委托,出席大会并作了重要讲话。
借这次会议机会,协会组织会员单位演出了以节能环保为主题的精彩文艺节目。
演出现场气氛热烈而又温馨,给大家留下了美好的印象;第二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协会组织陕西兰环、西安华江、陕西华祥、蔚蓝能源等五家企业负责人分别介绍了考察江、浙两省环保产业的情况,并就自身体会和对未来企业发展的想法同与会的多家企业代表进行了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