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农产品抽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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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食品

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食品

绿色食品质量标准体系 :
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生产技术标准 产品质量和卫生标准 包装标准 贮藏和运输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标准
绿色食品标准体系的特点
1、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2、融入可持续发展的技术内容 3、有利于农产品国际贸易发展
空气质量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 量标准 绿色食品产地 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技术导则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 质量标准
IFOAM标准
IFOAM( 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的基本 标 准 《 有 机 农 业 和 食 品 加 工 标 准 》 (Basic Standards for Organic Production and Processing) ,反映有机生产和加工方法的最 新情况。
它不是最终的标准,而是为认证机构或有机认证 管理者提供一个框架。
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异同点
2.不同点 (1) 发源背景不同


有机食品最早起源于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 而后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接受。 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是我国根据自己的 国情和农业及食品加工业发展的实际提出并 发展的。
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异同点 2.不同点
(2) 质量标准不同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与 有机食品
1.1无公害农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 均符合国家普通加工食品相关卫生质量标 准要求,经政府相关部门认证合格、并允许 使用无公害标志的食品.这类食品不对人的 身体健康造成任何危害,是对食品的最起码 要求,我们的食品均应符合这种食品的要求, 所以无公害食品是指无污染、无毒害、安 全的食品.
二、有机食品(organic food)

有机食品是指用纯净的有机生产方式生产、经过论证并 贴有“有机”标志的食品。(国际) 有机食品是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和有机食品技术规 范的要求;在原料生产和产品加工过程中不使用农药、 化肥、生长激素、化学添加剂、化学色素和防腐剂等化 学物质,不使用基因工程技术;通过国家有机食品认证 机构认证并使用有机食品标志的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 (中国)

无公害农产品质量与标志监督管理规范

无公害农产品质量与标志监督管理规范

无公害农产品质量与标志监督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质量与标志监督管理,维护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权威性和品牌公信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和各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标志使用、认证工作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各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应当将无公害农产品质量与标志监督管理作为无公害农产品工作的重要内容,安排专门人员和经费,明确监管职责,建立监管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无公害农产品质量与标志监督管理实行“行政执法为主导、行业自律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的监管运行机制。

第二章质量监管第五条各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应当采取环境检测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开展本地区、本行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和生产过程监督管理工作。

环境检测指由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定点检测机构对产地水质和土壤质量进行的抽样检测。

实地检查指检查组对产地环境质量、区域范围、生产记录、证书有效性、投入品使用、生产操作规程及相关标准的执行等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检查组由2-3名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组成。

各地每年至少应当对30%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实施环境检测或实地检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定期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状况开展抽查。

第六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被污染或者产地环境达不到标准要求;(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相关标准要求;(三)擅自扩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一)被予以警告的产地逾期未改正;(二)该产地生产的产品在质量抽检中检出禁用药物。

第七条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应当在作出处理后10个工作日内将撤销产地认定证书的产地名录报送至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并每半年通过媒体公告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失效和撤销的产地名录。

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行业标准

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行业标准

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行业标准(目录)为了推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保证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和消费安全,农业部组织制定了《无公害食品韭菜》等75项行业标准,并于日前通过专家审定,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予以发布实施。

NY为强制性标准,NY/T为推荐性标准。

各项行业标准自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

各项标准的编号、名称如下:1.NY 5001-2001无公害食品韭菜2.NY/T 5002-2001无公害食品韭菜生产技术规程3.NY 5003-2001无公害食品白菜类蔬菜4.NY/T 5004-2001无公害食品大白菜生产技术规程5.NY 5005-2001无公害食品茄果类蔬菜6.NY/T 5006-2001无公害食品番茄露地生产技术规程7.NY/T 5007-2001无公害食品番茄保护地生产技术规程8.NY 5008-2001无公害食品甘蓝类蔬菜9.NY/T 5009-2001无公害食品结球甘蓝生产技术规程10.NY 5010-2001无公害食品蔬菜产地环境条件11.NY 5011-2001无公害食品苹果12.NY/T 5012-2001无公害食品苹果生产技术规程13.NY 5013-2001无公害食品苹果产地环境条件14.NY 5014-2001无公害食品柑桔15.NY/T 5015-2001无公害食品柑桔生产技术规程16.NY 5016-2001无公害食品柑桔产地环境条件17.NY 5017-2001无公害食品茶叶18.NY/T 5018-2001无公害食品茶叶生产技术规程19.NY/T 5019-2001无公害食品茶叶加工技术规程20.NY 5020-2001无公害食品茶叶产地环境条件21.NY 5021-2001无公害食品香蕉22.NY/T 5022-2001无公害食品香蕉生产技术规程23.NY 5023-2001无公害食品香蕉产地环境条件24.NY 5024-2001无公害食品芒果25.NY/T 5025-2001无公害食品芒果生产技术规程26.NY 5026-2001无公害食品芒果产地环境条件27.NY 5027-2001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28.NY 5028-2001无公害食品畜禽产品加工用水水质29.NY 5029-2001无公害食品猪肉30.NY 5030-200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药使用准则31.NY 5031-200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医防疫准则32.NY 5032-200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饲料使用准则33.NY/T 5033-200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34.NY 5034-2001无公害食品鸡肉35.NY 5035-2001无公害食品肉鸡饲养兽药使用准则36.NY 5036-2001无公害食品肉鸡饲养兽医防疫准则37.NY 5037-2001无公害食品肉鸡饲养饲料使用准则38.NY/T 5038-2001无公害食品肉鸡饲养管理准则39.NY 5039-2001无公害食品鸡蛋40.NY 5040-2001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兽药使用准则41.NY 5041-2001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兽医防疫准则42.NY 5042-2001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饲料使用准则43.NY/T 5043-2001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管理准则44.NY 5044-2001无公害食品牛肉45.NY 5045-2001无公害食品生鲜牛乳46.NY 5046-2001无公害食品奶牛饲养兽药使用准则47.NY 5047-2001无公害食品奶牛饲养兽医防疫准则48.NY 5048-2001无公害食品奶牛饲养饲料使用准则49.NY/T 5049-2001无公害食品奶牛饲养管理准则50.NY/T 5050-2001无公害食品牛奶加工技术规范51.NY 5051-2001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52.NY 5052-2001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53.NY 5053-2001无公害食品草、青、鲢、鳙、尼罗罗非鱼54.NY/T 5054-2001无公害食品尼罗罗非鱼养殖技术规范55.NY/T 5055-2001无公害食品稻田养鱼技术规范56.NY 5056-2001无公害食品海带57.NY/T 5057-2001无公害食品海带养殖技术规范58.NY 5058-2001无公害食品对虾59.NY/T 5059-2001无公害食品对虾养殖技术规范60.NY 5060-2001无公害食品大黄鱼61.NY/T 5061-2001无公害食品大黄鱼养殖技术规范62.NY 5062-2001无公害食品海湾扇贝63.NY/T 5063-2001无公害食品海湾扇贝养殖技术规范64.NY 5064-2001无公害食品中华绒螯蟹65.NY/T 5065-2001无公害食品中华绒螯蟹养殖技术规范66.NY 5066-2001无公害食品中华鳖67.NY/T 5067-2001无公害食品中华鳖养殖技术规范68.NY 5068-2001无公害食品鳗鲡69.NY/T 5069-2001无公害食品鳗鲡池塘养殖技术规范70.NY 5070-2001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71.NY 5071-2001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72.NY 5072-2001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73.NY 5073-2001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74.NY 467-2001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75.NY/T 468-2001动物组织中盐酸克伦特罗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注:74、75项标准为无公害农产品配套标准。

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技术规范

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技术规范

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技术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中的抽样、检测、结果上报等方面应遵守的技术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无公害农产品抽样规范》3、定义3.1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是指县级以上农业部门组织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生产中或者在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配送中心、超市等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时所开展的抽样检测,并按规定对监测结果进行处理和信息公布的活动。

3.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机构:是指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机构考核,并通过省级以上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

4、抽样4.1准备工作4.1.1收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后,结合受检单位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具体情况,组织抽样人员学习抽样技术,明确抽样工作纪律。

4.1.2抽样方案包括:抽样时间、编号、样品个数、监测项目、监测依据等。

4.1.3准备抽样所需要的物品,包括抽样单和抽样工具等,应清洁、干燥、无污染,不会对检测结果造成影响。

4.1.4主动与协助抽样单位联系,做好抽样前的相关工作,避免提前向被抽检单位透露具体抽样方案。

4.2工作程序4.2.1由农产品质检机构按照《无公害农产品抽样规范》完成全部抽样工作。

每次抽样不少于2人。

4.2.2抽样人员主动向受检单位出示任务下达单位的正式文件、工作证或身份证等。

4.2.3抽样工作应独立完成、现场抽样、对抽取的样品据实付款,不受其他因素干扰。

协助抽样单位可陪同抽样,协助做好抽样工作。

4.2.4抽样人员和受检单位代表共同确认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和有效性。

4.2.5抽样人员在抽样现场准确、客观、完整填写抽样单,字迹要清晰、工整。

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技术规范

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技术规范

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技术规范样品的采集和制备是确保检测活动有效性的关键因素之一,采样的过程应确保抽样工作的公正性和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

应按样本数量大小,确定抽样样品数。

抽取的样品,应能充分地代表该批次产品的特征。

一、抽样原则1、随机性抽出的用以评定整批产品的样品,应是不加任何选择的,按随机原则抽取。

2、代表性抽样所得的样品应具有足够的代表性,应是以从整批产品中所取出的全部个别样品(份样)集成大样来代表整批产品,不应以个别样品(份样)或单株或单个果实来代表整批。

抽取混合样品,不能以单株或单个果实作为抽取样品。

生产地抽样时应避开病虫害等非正常植株。

3、可行性抽样的方法、使用的工具及样品数量应是合理可行、切合实际的,符合样品检验的要求,应在确保随机性、代表性的基础上做到快速、经济、可操作性强。

4、公正性抽样工作应在承担任务的机构主持下完成,抽样人员应亲自到现场抽样。

受检单位人员可陪同抽样,但不应干扰已定抽样方案的实施。

二、抽样要求1、人员抽样小组成员不少于2人,抽样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熟知抽样程序和方法。

抽样人员应携带工作证、抽样通知单(抽样委托单或抽样任务单)和抽样单等。

2、工具抽样人员应根据不同的产品准备相应的工具。

抽样工具和包装容器应清洁、干燥、无污染,不会对样品造成污染。

3、抽样抽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执行。

4、记录抽样单由抽样人员和被检单位代表共同填写,一式三份,一份交被检单位,一份随同样品转运或由抽样人员带回承检单位,一份寄(交)抽检任务下达部门。

5、样品封存抽样人员和被检单位代表共同确认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和有效性;每份样品分别封存,粘贴封条。

抽样人员和被检单位代表分别在封条上签条盖章;封样材料应清洁、干燥,不会对样品造成污染和伤害;包装容器应完整、结实,有一定抗压性。

6、样品运输抽样完成后,样品应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实验室;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符合被检样品的贮存要求,样品不应与有毒有害和污染物品混装;防止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对样品可能造成的污染或破损。

无公害农产品茶叶抽样规范

无公害农产品茶叶抽样规范

在抽样时如发现茶叶品质、包装或堆存等有异常情况时,可酌情增加或扩大抽样件数。小包装产品,抽样总质量未达到平均样品的最小质量值时,应增加抽样件数。
3.2.3.2 抽样步骤
3.2.3.2.1包装时抽样
在茶叶定量装件时,每装若干件后,用抽样工具取出样品约250g,混匀所抽的原始样品,用分样器或四分法逐步缩分至500g~1000g,分装3份封存,供检验、复验和备查之用。
3.2 抽样方法
3.2.1 茶园抽样
3.2.1.1 抽样量
抽样点通过随机方式确定,每一抽样点应能保证取得1kg样品。抽样点数量按下列规定:
<3hm2,设一个抽样点;
3 hm2~7hm2,设两个抽样点;
7hm2~67 hm2,每增加7 hm2(不足7 hm2者按7hm2计)增设一个抽样点;
从各件的上、中、下部采样,再用四分法或分样器缩分至所需数量。
4 记录
按《第1部分:通 则》的规定执行。
5样品封存
按《第1部分:通 则》的规定执行。
6 样品运输
按《第1部分:通 则》的规定执行。
按《第1部分:通 则》的规定执行
2.4工具
按《第1部分:通 则》的规定执行
3方法
3.1 组批
3.1.1 原料抽样
同一产地、同一品种或种类、同一生产技术方式、同期采收的茶叶原料为一个抽样单位。
3.1.2 包装产品抽样
同一品种或种类、同一生产日期、同一等级的茶叶产品为一个抽样单位。
1000 kg以上,每增加500 kg(不足500 kg者按500 kg计)增抽1kg。
在抽样时如发现样品有异常情况时,可酌情增加或扩大抽样数量。
3.2.2.2 抽样步骤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的通知【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农业管理【发文字号】农质安发[2005]5号【修改依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修订稿)》的通知(2012)【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2005.05.24【实施日期】2005.07.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XE0303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的通知(农质安发[2005]5号)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省级承办机构: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行为,保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质量,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号令)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64号公告),我中心组织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

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在现场检查工作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

二00五年五月二十四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第一条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保证无公害农产品现场检查工作质量,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现场检查,是指在审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材料的过程中,根据需要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实地核实确认的过程。

第三条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的统筹规划和管理,中心所属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品认证分中心(以下简称“部直分中心”)负责现场检查的组织和安排;省级承办机构负责现场检查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省级承办机构根据初审情况提出现场检查计划,每个月的15日前将下个月拟实施的现场检查计划分专业报部直分中心备案确认。

现场检查计划包括拟现场检查的申请人、现场检查的重点、人员构成、时间安排等内容。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与无公害内检员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与无公害内检员

技术规范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产地环境检测管理办法 》农质安发[2003]19号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分工调整实施意见》 (农质安发[2004]12号 《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步伐 的实施意见》(农质安发[2004]17号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 农质安发[2005]5号 《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评定细则(试行)》 农质安发[2003]21号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种植业、渔业产品)现场检查实施细则(试行)》 农质安发[2005]7号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复查换证规范》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复查换证规范》农质安发[2005]6号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复查换证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农质安发[2005]15号
标准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农业国家标准 农业行业标准 农业地方标准
全国总数
1356 3396 8194
农业部主持
700余项 1613 7000
(牛盾副部长,贵阳全国农业市场信息质量工作座谈会 )
到2010年,农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3000项,地方标准1.2万项
18
无公害食品标准系列 NY 5000系列 无公害食品标准水平
无公害农产品 产地认定程序
无公害农产品 产品认证程序
产地 环境 管理 办法
检测 机构 选定 委托 管理 办法
检查 员管 理办 法及 注册 准则
无公 害农 产品 认证 产品 目录
检测 抽样 规范
现场 检查 工作 规范
复查 换证 规范
认证 审查 分工 调整 实施 意见
质一量 管体化理 手推册 及进实程 序施文
多数等同国内普通食品标准 部分高于国内普通食品标准
19
无公害食品标准框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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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农产品抽样规范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无公害农产品抽样规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发布前言为保证无公害农产品抽样工作的科学、规范,确保样品的检验结果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制定本规范。

《无公害农产品抽样规范》包括以下七个部分:——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蔬菜;——第3部分:粮油;——第4部分:水果;——第5部分:茶叶。

本规范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解释。

第1部分:通则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农产品抽样的要求、方法、记录、样品封存和运输。

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检验和监督抽查检验。

2要求2.1 基本原则2.1.1 抽样的地点应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且在有效期内。

2.1.2抽样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执行,确保抽样工作的公正性和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

2.1.3抽样应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委托的检测机构完成。

2.2 人员抽样人员不少于2人,抽样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具备相应资质。

抽样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工作证、单位介绍信、无公害农产品抽样单等文件。

2.3 抽样地点抽样地点一般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生产地。

2.4 工具抽样工具应清洁、干燥、无污染,不会对检验结果造成影响。

3 方法3.1 无公害农产品蔬菜抽样按《第2部分:蔬菜》执行。

3.2无公害农产品粮油抽样按《第3部分:粮油》执行。

3.3 无公害农产品水果抽样按《第4部分:水果》执行。

3.4 无公害农产品茶叶抽样按《第5部分:茶叶》执行。

4 记录抽样单一式三份,由抽样人员和被检单位代表共同填写,一份交被检单位,一份随同样品转运或由抽样人员带回承检单位,一份寄(交)抽检任务下达部门。

抽样单见附录1。

5 样品封存5.1 抽样人员和被检单位代表共同确认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和有效性。

5.2 将每份样品分别封存,粘贴封条。

抽样人员和被检单位代表分别在封条上签字盖章。

5.3 封样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不会对样品造成污染和伤害;包装容器应完整、结实、有一定抗压性。

6 样品运输6.1 抽样完成后,样品应按规定时间及时送达检验实验室。

6.2 运输工具要求清洁卫生,无污染,不混装有毒有害物品。

6.3 防止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污染和损害。

第2部分:蔬菜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农产品蔬菜抽样的要求、方法、记录、样品封存和运输以及样品制备。

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农产品蔬菜产品的认证检验和监督抽查检验。

2 要求2.1 基本原则2.1.1按《第1部分:通则》执行。

2.1.2 应按样本数量大小,确定抽样样品数,随机抽取样品数。

抽取的样品,应能充分地代表该批次产品的特征。

抽样时应避开病虫害或其他非正常植株。

2.2 人员按《第1部分:通则》执行。

2.3 抽样地点按《第1部分:通则》执行。

2.4 工具按《第1部分:通则》执行。

3方法3.1 抽样时间3.1.2 批发市场一般在批发交易高峰时抽样。

3.1.3 农贸市场应在抽批发市场前进行。

3.1.4 超市应在抽批发市场前进行。

3.2抽样量一般每个样品抽样量不低于3 kg,单个个体超过500 g的如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和生菜、西葫芦和大白菜等取3个~5个个体。

3.3 抽样单元3.3.1 生产地当蔬菜基地面积小于10 hm2时,每1 hm2~3 hm2设为一个抽样单元;当蔬菜基地面积大于10 hm2,每3 hm2~5 hm2设为一个抽样单元。

3.3.2 批发市场在同一市场中,应尽量抽取不同地方生产的蔬菜样品。

3.3.3 农贸市场和超市样品应从不同摊位抽取。

3.4 抽样方式3.4.1 生产地每个抽样单元内根据实际情况按对角线法、梅花点法、棋盘式法、蛇形法等方法采取样品,每个抽样单元内抽样点不应少于5点,每个抽样点面积为1㎡左右,随机抽取该范围内的蔬菜作为检验用样品。

随机抽取,如有可能,应从样品的不同位置抽取。

3.5 抽样部位搭架引蔓的蔬菜,均取中段果实;叶菜类蔬菜去掉外帮;根茎类蔬菜和薯类蔬菜取可食部分。

4 记录按《第1部分:通则》执行。

5 样品封存按《第1部分:通则》执行。

此外,样品应放入冷藏箱或低温冰箱中保存,冷藏箱或低温冰箱应清洁、无化学药品等污染物。

经匀浆处理后的样品短期保存(2d~3d)可放入冷藏箱中,长期保存应放在-20 ℃低温冰箱中。

6 样品运输按《第1部分:通则》执行。

7 样品制备7.1 样品制备场所通风、整洁、无扬尘、无易挥发化学物质。

7.2 制备工具和容器7.2.1 新鲜样品:无色聚乙烯砧板或木砧板,不锈钢食品加工机、聚乙烯塑料食品加工机、高速组织分散机、不锈钢刀、不锈钢剪等。

7.2.2 干样品:不锈钢磨、旋风磨、玛瑙研钵、无色聚乙烯塑料薄膜、白搪瓷盘等。

7.2.3 分装容器用具塞磨口玻璃瓶、旋盖聚乙烯塑料瓶、具塞玻璃瓶等,规格视量而定。

7.3 样品制备7.3.2 干样品(一般用于重金属的测定):称取将新鲜样品用四分法取样后剩余部分一定量的样品,放在铺有无色聚乙烯塑料薄膜的白搪瓷盘中,放入鼓风干燥箱中在105 ℃加热15 min杀酶,然后在60 ℃~70 ℃条件下干燥24 h~48 h。

干燥后的样品,放入干燥器内,待冷却到室温后,称量,计算样品的含水量。

然后将样品用不锈钢磨、旋风磨或玛瑙研钵进行加工,使全部样品通过40目~60目尼龙筛,混合均匀后制成待测样,放入分装容器中,备用。

7.3.3 制样工具: 每处理一个样品后制样工具应冲洗或擦洗一次,严防交叉污染。

第3部分:粮油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农产品粮油产品抽样的要求、方法、记录、样品封存和运输。

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农产品粮油产品的认证检验和监督抽查检验。

2 要求2.1 基本原则按《第1部分:通则》的规定执行。

2.2 人员按《第1部分:通则》的规定执行。

2.3 抽样地点按《第1部分:通则》的规定执行。

2.4 工具按《第1部分:通则》的规定执行。

3 方法3.1 组批3.1.1 生产基地抽样同一产地、用同一生产流程或技术方式生产的同一品种或种类、同期采收的作为一个抽样总体对象的农产品。

3.1.2 流通领域抽样同一品种或种类、同一生产日期、同一等级、同一货位或车船(舱)为一个抽样单位。

3.2 抽样3.2.1 生产基地抽样抽样一般应在被抽查地块收割前的3d内进行,抽查作物应与全部作物的成熟度尽量保持一致。

根据生产基地的地形、地势及作物的分布情况合理布设采样点,原则上选用对角线采样法,采样点不少于5个。

每个采样点的抽样量按表1执行。

该抽样量指植株被收割部分的现场称重,除可食部分外,还包括秸秆、豆荚、皮壳等不可食部分。

表1 生产基地抽样量产量(kg/hm2)抽样量(kg)<75001507500~15000300>15000按公顷产量的2%比例抽取样品的割、运、打、晒、扬等操作过程,应按基地的技术规程进行,干湿程度也要按基地入库时的标准。

样品的含水量不得大于GB 1351、GB 1352、GB 1353、GB 1354、GB 1532、GB 1533、GB 10459、GB 10462、GB 11761、GB 11762等粮油产品标准的规定(参见表2)。

水分测定方法为GB5497 粮食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

表2 粮油产品抽样样品水分要求(单位:%)注:①一类地区指广东、广西、福建、四川、云南、贵州、湖北、河南、陕西;二类地区指除一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②.六省区指四川、贵州、云南、福建、广东、广西。

3.2.2 流通领域抽样散装产品抽样一般按以下四步完成,a)分区:根据抽样单位的面积大小,分若干方块,每块为一个区,每区面积不超过50m2。

b)设点:每区设中心、四角共5个点,区数在两个以上时,两区分界线上的两个点为共有点。

边缘点距墙50cm。

c)分层:粮堆高度在2m~3m时,分上、中、下三层,上层在粮面下10cm~20cm处,下层在距地面20cm处,中层在中间。

堆高在3m~5m时,应分四层。

堆高在2m以下或5m以上时,可视具体情况酌减或酌增抽样层数。

d)抽样:按区按点,先上后下逐点取样。

各点取样数量一致,不得少于2kg。

将各点取样充分混合并缩分至满足检验需要的样品量。

中小粒样品一个抽样单位代表的数量一般不超过200吨,特大粒样品一个抽样单位代表的数量一般不超过50吨。

小麦粉等粉状样品,抽样包数不少于总包数的3%,中小粒样品抽样包数不少于总包数的5%。

抽样时按样品堆放方式均匀设点,每包取样不少于2kg 。

将各点取样充分混合并缩分至满足检验需要的样品量。

当每包样品重量小于2kg 时,按下式确定取样包数,总取样量不少于2kg 。

2n S(1)S — 取样包数 n — 样品总包数3.3 样品缩分抽样完成后,将各点取样充分混合。

用标准分样器或四分法将混合样缩分至能满足检验需要的量。

将混合样品平均分成3份,分别作为检验样、复验样和备查样,要求每一份样品的量均能满足检验的需要,一般不少于2kg 。

4记录按《第1部分:通 则》的规定执行。

5 样品封存按《第1部分:通 则》的规定执行。

6 样品运输6.1按《第1部分:通 则》的规定执行。

6.2抽样完成后,样品应在3日内送达检验实验室。

同时要求温度<25℃,相对湿度<60%。

第4部分:水 果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农产品水果产品抽样的要求、方法、记录、样品封存和运输。

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农产品水果产品的认证检验和监督抽查检验。

2 要求2.1 基本原则按《第1部分:通则》的规定执行。

2.2 人员按《第1部分:通则》的规定执行。

2.3 抽样地点按《第1部分:通则》的规定执行。

2.4工具抽样人员应预先准备好手套、不锈钢剪(刀)、采果袋、保鲜袋、果箱、标签和封条等抽样工具,并按《第1部分:通则》的规定执行。

3 方法3.1 组批同一生产企业或基地、同一品种或种类、同一生产技术方式、同期采收或同一成熟度的水果产品为一个抽样对象。

3.2 抽样3.2.1 生产基地抽样抽样时期要根据不同品种水果在其种植区域的成熟期来确定,一般选择在全面采收的前3d~5d进行,抽样时间应选择在晴天上午的9时~11时或下午的15时~17时。

根据生产抽样对象的规模、布局、地形、地势及作物的分布情况合理布设抽样点,抽样点应不少于5个。

在每个抽样点内,根据果园的实际情况,按对角线法、棋盘法或蛇行法随机多点采样。

每个抽样点的抽样量按表1执行。

表1 生产基地抽样量产量(kg/hm2)抽样量(kg)<75001507500~15000300>15000按公顷产量的2%比例抽取乔木果树,在每株果树的树冠外围中部的迎风面和背风面各取一个果实;灌木、藤蔓和草本果树,在树体中部采取一个或一组果实,果实的着生部位、果个大小和成熟度应尽量保持一致。

对已采收的抽样对象,以每个果堆、果窖或贮藏库为一个抽样点,从产品堆垛的上、中、下三层随机抽取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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