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招投标管理办法
农村建设招投标制度

农村建设招投标制度农村建设工程招投标若干规定为规范全县农村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保障工程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九部委第56号令,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农村建设工程招投标作出如下规定:一、招标范围使用国有、集体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下列农村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建设项目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必须实行招投标。
1、房屋建筑;2、水利设施工程;3、镇村道路工程;4、农村综合开发工程;5、农村社会事业建设工程;6、其他由乡镇、村组投资的建设工程。
以上工程属县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省、市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有明确规范的,从其规定。
二、招投标监督管理招投标本着业主负责,有关部门参与,监察局全程监督。
三、招投标规模和形式1、建设投资规模在50万元及以上、建筑面积在1000㎡及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
2、建设投资规模在20-5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500-1000㎡的工程项目,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3、10 -20万元的建设工程可以实行询价招标。
4、1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集体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直接发包。
四、招投标程序公开招标的程序建设投资规模在5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应当在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2、建设投资规模在20-50万元,建筑面积在500-1000㎡的,应当在五河县政府网站或五河县电视台发布招标公告,除尘并在单位政务公开栏等醒目位置张贴。
3、招投标的具体程序按照招投标有关法规的规定执行。
邀请招标的程序1、建设单位提出邀请招标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或乡镇同意后报县监察局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建设单位可以对符合投标条件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参加邀请招标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
3、其他程序按照正常的招标程序进行。
询价招标的程序建设单位对前来参加投标的单位采用背靠背的询价方式,以合理低价选择中标单位。
宁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乡市小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宁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乡市小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29•【字号】宁政办发〔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宁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乡市小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1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各单位:《宁乡市小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29日宁乡市小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范小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操作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按小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执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至400万元之间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含)至100万元之间的。
第三条组建小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承包企业库。
由市规建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按照项目专业类别,结合本市实际情况,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分别建立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小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库和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中介机构库。
小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承包企业库的管理另行规定。
第四条凡需进行招标的小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在规定的交易场所进行交易,招标挂网前须提供下列资料:立项批复文件;(二)财政资金安排计划批复(或建设方银行资金到位证明);(三)财政预算评审报告;(四)需办理用地、规划、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等审批手续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招标人应当提供相关审批手续;需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项目施工前应完成施工图合格性审查;(五)《小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申请表》。
乡镇卫生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乡镇卫生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2022最新乡镇卫生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为大家收集的乡镇卫生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乡镇卫生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参照《陕西省卫生计生委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是指局机关各科室(办、所)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非税收入、自筹资金)采购市级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四条:政府采购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指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采购方式由市财政局批准。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划分第五条:成立局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规划资金的副局长、局纪委书记及项目业务科室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局规划资金管理科、监察室及采购项目科室(办、所)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是:审议决定政府采购工作重大事项;审定、修改和完善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法;对政府采购项目的计划申报、参数制定、采购结果进行审定并组织实施采购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政府采购日常事务性工作,办公室设在局规划资金管理科。
第六条:规划资金管理科负责组织政府采购工作。
工作职责为:(一)起草制定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法。
(二)负责编制全局政府采购预算,与市财政局进行采购事项的协调并报批采购申请文件。
(三)协调市财政局选定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协议。
乡镇公开招投标制度

乡镇公开招投标制度乡镇公开招投标制度1. 引言乡镇公开招投标制度是指乡镇政府在采购项目过程中,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则,向公众广泛公开招标信息,接受各方参与并选择最合适的投标方。
该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促进公平竞争、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有利于公众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监察,保证公共资金的使用合理、透明、公正。
2. 目的与意义乡镇公开招投标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2.1 增加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能够吸引更多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从而增加竞争度,有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2.2 降低采购成本公开招投标制度能够避免政府部门与特定供应商之间的不正当交易,保证采购过程的公平和合理性,从而降低采购成本。
2.3 提高采购品质与服务质量公开招投标制度可以让更多供应商参与竞争,并根据投标方的专业能力和经验选择最合适的供应商,从而提高采购品质和服务质量。
2.4 增强政府行政透明度和公信力公开招投标制度的实施能够让公众了解政府采购过程,并进行监督和监察,提高政府行政透明度和公信力。
3. 实施步骤乡镇公开招投标制度的实施主要包括以下步骤:3.1 编制招标文件乡镇政府采购项目前,需详细编制招标文件,包括项目名称、需求规格、技术要求、投标条件、评标标准等内容,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
3.2 公示招标信息乡镇政府需向公众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招标范围、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等,并在政府官方网站、报纸等媒体渠道进行公示。
3.3 接收投标文件乡镇政府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接收投标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并记录相关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安全和保密。
3.4 开标评标乡镇政府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组织专家对接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依据评审结果选择中标方。
3.5 签订合同乡镇政府与中标方签订合同,明确采购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 注意事项在乡镇公开招投标制度的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4.1 透明公正招标过程需公开、公平、公正,不得随意更改评标标准或选择中标方,确保所有投标方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竞争。
乡镇招投标管理制度简版

乡镇招投标管理制度乡镇招投标管理制度一、背景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乡镇的招投标活动,保障招投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本文档旨在制定乡镇招投标管理制度,明确招投标的基本原则、程序和管理要求,以确保乡镇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乡镇内所有的招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服务采购等。
三、基本原则1. 公开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公开进行,充分保障参与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 公平原则: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确保所有供应商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不得歧视任何个人或单位。
3. 公正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公正执行,确保评标结果真实、准确、公正,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4. 诚信原则:参与招投标的各方应诚实守信,不得有欺诈、贿赂等不正当行为。
四、招投标程序1. 项目立项拟招投标的项目需经合法程序立项,并明确项目的需求和标准。
2. 招标文件编制2.1 编制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招标投标文件、评标标准等。
招标文件需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2.2 招标文件需包括项目背景、要求和要约、标的物情况、评标方法等细节信息。
3. 招标公告发布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并在乡镇内指定的场所和媒体进行公告。
4. 投标准备4.1 有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提供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书、资质证明、技术方案等。
4.2 投标文件需按时递交,并密封保存。
5. 开标评标5.1 开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将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拆封、审核、登记。
5.2 评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分,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
6. 中标公示与合同签订根据评标结果,公示中标候选人,并与中标候选人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
五、管理要求1. 建立健全的招投标管理制度,明确各程序和要求,确保规范操作。
2. 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招标公告和评标结果。
乡镇公开招投标制度

乡镇公开招投标制度一、概述乡镇公开招投标制度是指在乡镇级行政单位,为了推动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监管,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进行的一种制度。
本文将从制度背景、要素和运行方式三个方面来阐述乡镇公开招投标制度的重要性和作用。
二、制度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乡镇级政府在进行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规范和不透明的现象,例如信息不对称、关系运作等。
这些问题不仅容易导致公共资源的浪费和挥霍,也容易引发不公平竞争和腐败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乡镇公开招投标制度应运而生。
三、制度要素1. 审查招标文件:乡镇政府在招标前需要确定项目的需求,并编制相应的招标文件,其中包括项目概况、招标条件、资格要求等。
这些文件需要经过审查,确保其合法性和准确性。
2. 公开公告:乡镇政府应当通过官方媒体或其他渠道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包括项目概况、招标条件、资格要求、投标截止日期等。
公开公告的目的是为了让更多的潜在投标者了解招标项目,提升竞争的公正性。
3. 报名投标:潜在投标者需要通过报名的方式表达参与意愿,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和投标保证金。
乡镇政府应当确保报名程序的公开和透明,不得对任何人或机构进行优惠待遇。
4. 开标评标:乡镇政府需要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选择最佳投标者。
评标过程中需要保证公正、公平、公开,并且要有相应的评标标准和程序。
5. 中标公示: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将最佳投标者的名单及相关信息公示在官方媒体或其他指定场所,确保中标结果的公开和透明。
四、运行方式1. 法律法规支持:乡镇公开招投标制度的实施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支持和规范。
相关的法律法规旨在保障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竞争机制的有效运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 完善管理机制:乡镇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包括制定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公示中标结果等环节的具体流程和规定,确保招投标过程的规范和透明。
乡镇公开招投标制度-无删减范文

乡镇公开招投标制度乡镇公开招投标制度引言招投标制度作为公共领域中重要的法律制度之一,对于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乡镇作为基层政府组织,也需要建立起透明、公正的公开招投标制度,以确保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等活动的合规性和经济效益。
本文将介绍乡镇公开招投标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制度的必要性、政策依据、主要内容和实施过程等。
一、制度的必要性乡镇公开招投标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性:1. 保障公款使用合规性:公开招投标制度可以确保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等活动的经费使用合规性,避免财务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2. 提高行政效能:通过公开招投标制度,可以吸引更多潜在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提高供应商选择的广泛性和多样性,从而提高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
3. 维护市场秩序:公开招投标制度可以促进公平竞争和市场透明,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
4. 增加社会信任度:通过公开招投标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加社会各界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二、政策依据乡镇公开招投标制度的实施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目前,我国有关公开招投标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该法律是中国现行招投标制度的基础,规定了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要求。
-《政府采购法》:该法律规定了政府采购活动的程序和管理办法,对乡镇公开招投标制度的实施具有指导性作用。
-《乡镇政府采购条例》:该法规是根据上述两个法律制定的,并针对乡镇级政府采购活动做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乡镇公开招投标制度的实施还需要根据上级政府的文件精神和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三、主要内容乡镇公开招投标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 招投标程序:规定了招投标的流程,包括需求确定、招标文件编制、资格预审、开标评标、结果公示等环节。
目的是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2. 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包括注册资金、经验要求、信誉等级等要求,以保证只有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供应商可以参与招标。
乡镇小型工程招投标方案

乡镇小型工程招投标方案一、项目名称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项目概况乡镇小型工程是指在乡镇地区进行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主要包括道路、桥梁、排水、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该类工程对于乡镇地区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能够改善乡镇地区基础设施条件,满足居民生活需求,提升乡镇发展水平。
三、项目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乡镇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排水、供水、供电等项目。
四、招标方式1.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接受合法注册的建筑公司或企业进行竞标;2. 招标方式采用书面招标和电子招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五、招标条件1. 投标单位需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建筑施工能力和合法经营资质;2. 投标单位需具备建筑施工相关资质和有相应的经验;3. 投标单位需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和资金实力;4. 投标单位需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合法合规的经营记录;5. 投标单位需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职业健康保障能力。
六、投标文件内容1. 投标单位资质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2. 投标单位技术方案:包括工程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进度计划等;3. 投标单位业绩文件:包括过往项目施工经验、合同履约情况、技术创新成果等;4. 投标单位财务文件:包括财务报表、资金流水、资信证明等;5. 其他招标人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
七、投标文件提交1. 投标文件需以书面形式提交,同时需提供电子版文件;2. 投标文件需在规定截止时间前提交,逾期提交的文件将不予受理;3.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为乡镇政府办公室;八、评标办法1. 评标过程由乡镇政府成立的评标小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需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投标单位公示;2. 评标过程中需严格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和要求进行评审,并保持公平公正;3. 评标结果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标单位发送中标通知书;九、合同签订1. 中标单位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2. 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和内容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十、施工实施1. 施工单位需按照合同要求、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2. 施工单位需提前向招标人办理相应手续和施工许可证;3. 施工单位需按照合同要求安排合适的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进行施工;十一、监督检查1. 施工过程需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相关规定报告相关信息;2. 施工过程需做好施工质量的监督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十二、竣工验收1. 施工完成后,需由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使用;2. 竣工验收过程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结论需真实、客观;十三、支付结算1. 支付结算过程需按照合同规定进行,付款金额需保证合约金额;2. 支付过程需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批,付款凭证需具备法律效力;十四、保修期1. 竣工验收合格后,需签订保修期合同,保修期为合同规定的时间;2. 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需按照保修期合同要求进行保修;十五、行政监督1. 本招标工程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行政监督,确保施工过程合法、合规;2. 对于施工单位存在违规情况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十六、法律责任1. 对于违反招标规定、合同约定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 对于因施工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需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十七、其他事项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2. 招标文件中未尽事宜,由招标人单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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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招投标管理办法各村﹙居﹚、有关企事业单位:为加强对招投标活动得监督管理,维护招投标中各方主体得合法权益,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招投标得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与集体资金在本区域内投资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得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得设备、材料与办公等物品得集中采购等招投标活动;集体资产、公共设施、公共资源等对外公开承租、出(转)让得招投标活动、(一)工程建设项目:在县招投标中心限额﹙30万﹚以下,投资额镇0、5万元、村0、5万元以上国家集体投入得村镇设施配套工程、村镇道路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电力设施建设等;村级集体经济投资额0。
5万元以上村组设施配套工程、农村生产路、机耕路建设、农田小型水利设施建设、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电力设施建设等(二)政府采购项目:各级财政及镇、村级集体经济投资得,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下、0.5万元以上得货物与服务、(三)土地及产权交易项目:镇村级集体资产对外承租、出(转)让项目标得在3万元以上得各类招投标活动。
包括:1、大宗土地流转;2、村级集体资产处置;3、村级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承包等;4、土地整理(宅基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生态示范园区建设,小流域治理等项目建设;5、场地、鱼塘、土方、林地、果园等承包经营项目。
(四)其她有必要进入镇招投标中心进行交易得项目。
(五)自行招标项目:在镇招投标中心限额以下得各类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可以自行招标,但必须将招标方案报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招标办)备案、(六)村民小组、自然村涉及得项目,可由村决定就是否组织招标,数额大得,绝大多数群众有强烈要求得,可经村向镇招投标分中心申报。
二、基本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与诚实信用得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得监督。
镇招标办就是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招投标活动得主管部门、镇招投标活动接受县纪委、镇纪委与县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得监督,同时接受县招投标中心得业务指导。
三、主要职责(一)镇招投标办具体负责本区域内项目招投标得监督与管理,主要职责就是:1、贯彻执行国家与上级部门有关招投标工作得法律、法规与制度;制定、执行全镇招投标交易活动得招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2、监督、管理本区域内项目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活动;3、核准招投标交易申请,对招标文件进行备案管理;4、监督招投标人与中标人承包合同得签订与履行,调解招投标活动中得交易纠纷;5、协助有关部门对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得调查处理。
(二)镇招投标中心具体负责本区域内项目招投标得服务工作,主要职责就是:1、负责本区域内招投标交易活动得服务工作,维护交易秩序;2、受理与发布各类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咨询服务与交易场所;3、负责对招标投标资料得统计、分析、评估,建立投标人、供应商、商品价格等信息网络。
四、招标方式招标分为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
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特殊项目需邀请招标得须向镇招标办报批。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或者时限紧张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得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可以不进行招标或者实施邀请招标。
公开招投标得适用方式:1、村级集体资产得出租、出(转)让,必须在具有相关资质得评估机构对项目实施评估得基础上,实行招投标,有保留价地公开竞价、拍租。
2、镇、村办公用品集中采购以及村级集体资产得出租、出(转)让,一般应采用“一次性明标暗投”得方式,即经项目市场调查、专业评估后,限定项目出租出让或采购得最高或最低价位标得,投标人根据项目得限额标得自行暗投报价,并在有关人员得监督下公开宣布投标人实际投标报价,最低或最高投标价者为中标人。
五、基本程序(一)交易申请招标人可以就是镇政府、村﹙居﹚委会以及有关项目管理实施机构等。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性质与特点,向镇招标办提出交易申请,填写“招投标项目审批表",并附具体招投标交易方案(含招标方式、投标人条件等)。
村级招投标项目在交易申请时,需另附“村﹙居﹚两委会会议纪要"或“村党员、小组长、代表会议纪要”,“一事一议得需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并公决"、镇招标办应对招标人及招标项目进行审查、备案、标底由招标人依据国家规定与预算确定。
(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应根据项目性质与特点,在镇招标办指导下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含招标项目内容、日程安排、投标须知、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质)审查得标准、投标报价要求与评标办法等所有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得主要条款。
招标人对已发出得招标文件需进行必要得澄清或修改得,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至少二日前,以书面得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修改得内容作为招标文件得组成部分。
(三)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得项目必须发布招标公告。
非公开招标得项目,招标人应向符合条件得特定投标人发出招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性质、数量、实施地点、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得办法;招标人对投标人得资格(质)要求;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报名所需提交得证明材料等事项、招标公告应在镇网站、镇政务、村务公开栏等有关地方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四)接受报名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符合要求得投标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单位资质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项目建造师资质证书、安全资质、单位介绍信、单位业绩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公告规定资料参加报名。
招投标分中心工作人员应做好报名登记工作。
(五)资格(质)审查招标人与招投标分中心应派专业人员共同对所有参加报名得投标人进行资格(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所有投标申请人、招标人应向经审查合格得投标人分发招标文件及项目相关资料与技术资料等、招标人对于发出得招标文件可以酌收工本费50-200元,其中得图纸等有关工作资料,招标人可以酌收押金。
对于开标或竞标后将图纸等文件资料退还得,招标人应当退还押金。
招标人不得向她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得潜在投标人得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得有关投标得其她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得,标底必须保密、设立标底得方法,一般应采用复合标底法或保密制作标底法。
(六)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撤回投标得,其投保保证金不予退还。
投标人未中标得,其投标保证金应在决标签约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七日内退还或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七)踏勘现场,招标答疑根据招标项目情况,招标人可以﹙不﹚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并进行招标答疑、(八)投标投标人就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得法人、其她组织或有相应能力、资格得自然人。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得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质)条件或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格(质)有规定得,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得条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得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得要求与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筑施工得,投标文件得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得项目建造师与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得简历、业绩与拟投入得机械设备等。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得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在开标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少于三个得,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得截止时间后送达得投标文件,为无效得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得,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得或未送达指定地点得;2、投标文件未能按招标文件得要求予以密封得;3、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其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得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得;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得;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者两份以上内容不同得投标书,而未声明其中得哪一份就是有效得(一个投标人分体同投一个项目得同一标得);6、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投标、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未能参加开标会议或者不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得;7、投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8、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得;9、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得、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她投标人得公平竞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她人得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得手段谋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得报价投标,也不得以她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她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九)开标或现场竞价开标会议,或现场竞价会应在招标文件规定得时间与地点进行。
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得,招标人须提前通知有关人员、会议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经审查合格得投标人参加。
会议过程应当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案。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及时提交投标文件,参与开标活动,并严格遵守会场纪律。
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得规定与要求、主持人一般应当场宣布开标结果或竞价结果,并将中标候选人名单进行公布。
(十)评标评标活动由专门组建得评标委员会实施。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与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得专业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得专业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得三分之二。
其她人员可在思想道德素质好、有一定代表性得民众代表中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得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得评标委员会,已进入得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得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要保密。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得评标标准与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与比较,设有标底得应当参考标底。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得评审与比较意见,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得评标方法,推荐前2名为中标候选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得书面评标报告与推荐得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无异议得,招标人按公示得中标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进行招标。
评标办法有:1、经评审得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得资信情况、投标报价得组成以及所采取得相应措施进行严格评审、在投标文件能够保证工程质量、工期与附加条件且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得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得除外)。
2、最高价中标法。
招标人根据市场行情设置底价,取所有高于底价得投标报价中得最高报价者为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