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与待遇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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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问答题怎么做

工伤认定问答题怎么做

工伤认定问答题怎么做工伤认定是指企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通过相关程序进行认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下面将就工伤认定的相关问题进行问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工伤认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问:工伤认定的条件是什么?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需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在工作时间内,二是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三是需要及时就医并取得诊断证明,四是符合工伤保险法定的其他条件。

问:工伤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答:一般来说,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第一时间向所在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及时就医。

然后,企业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初步的鉴定,并将相关材料报送给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审批。

劳动保障部门会派出专业的医疗鉴定人员进行鉴定,最终确定工伤认定结果。

问: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答:一般来说,工伤认定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事故发生时的现场照片、事故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治疗记录、相关的工作证明等。

这些材料能够帮助劳动保障部门更好地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和职工受伤的情况。

问:工伤认定的时间周期是多久?答:工伤认定的时间周期一般为3个月左右,具体时间会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不同。

在这段时间内,职工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和康复待遇,待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将根据认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问:如果工伤认定结果不满意,可以进行申诉吗?答:如果职工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诉,提供更多的证据和材料,要求重新进行鉴定。

劳动保障部门会重新审核相关材料,并进行再次鉴定,最终确定最终的工伤认定结果。

问: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答:一旦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职工需要及时了解自己的工伤保险待遇和相关政策,确保自己能够及时享受相应的医疗和康复待遇。

同时,也需要妥善保管好工伤认定的相关材料,以备日后需要。

以上就是关于工伤认定的相关问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工伤认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劳动法规中的工伤认定与赔偿

劳动法规中的工伤认定与赔偿

劳动法规中的工伤认定与赔偿工伤认定与赔偿是劳动法中一个重要的议题。

无论是雇主还是员工,对于这个问题都应有所了解。

在劳动法规中,对工伤认定与赔偿有详细的规定,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一、工伤认定在劳动法规中,工伤的认定是通过一系列程序来进行的。

首先,工伤发生时,劳动者应立即报告雇主,并及时寻求医疗救治。

接着,雇主应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工伤事故,并协助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主要通过医学鉴定来确定。

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医疗病历、检查报告等。

医疗鉴定机构将综合这些材料,进行诊断和判断,确定是否为工伤。

如果确诊为工伤,劳动者将得到相应的工伤赔偿。

二、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是对工伤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的方式。

根据劳动法规定,工伤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用、工伤津贴、残疾补助、护理费等。

首先是医疗费用的赔偿。

发生工伤后,劳动者需要接受一段时间的治疗和康复,相关的医疗费用将由企业承担。

这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物费用等。

其次是工伤津贴的赔偿。

工伤津贴是为了弥补劳动者在工伤期间因伤势影响而无法正常工作所产生的收入损失。

工伤津贴的发放标准根据工伤程度和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来确定。

对于残疾的劳动者,工伤赔偿还包括残疾补助。

残疾补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工伤而导致的残疾带来的不便和损失。

赔偿标准根据残疾程度来确定。

另外,对于需要护理的劳动者,工伤赔偿还包括护理费。

护理费是为了支付劳动者因工伤而需要专业护理人员提供的护理服务所产生的费用。

三、工伤认定与赔偿的意义工伤认定与赔偿不仅对劳动者个人意义重大,也对企业和整个社会有影响。

对于劳动者来说,工伤认定与赔偿是保障其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

当工伤发生时,合理的工伤认定能让劳动者及时获得赔偿,避免因医疗费用和收入损失而产生负担和困扰。

对于企业来说,遵守工伤认定与赔偿的规定可以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体现良好的企业形象。

合理的工伤赔偿也能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进而提升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浅析工伤认定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浅析工伤认定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浅析工伤认定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工伤认定是指用来界定劳动者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伤害、疾病、职业病是否为工伤的程序。

在工伤认定中,涉及到一系列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就这些问题浅析讨论。

一、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工伤的范围、工伤认定的程序、工伤赔偿的标准等,对工伤认定具有重要的法律作用。

二、工伤的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工作原因受到的意外伤害和职业病。

具体的认定标准如下:1.工伤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的,包括工作日和休息日。

2.工伤必须是在工作岗位上发生的,即与工作有直接关系。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地点以外从事与工作有直接关联的活动,也应认定为工伤。

3.工伤必须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即与工作有因果关系。

对于一些慢性病或职业病,需要评估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工作时间、工作强度等因素。

工伤认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工伤事故的立案,即对工伤事故进行登记。

2.工伤鉴定,即通过医学鉴定来确定工伤的性质和原因。

3.工伤认定,即综合考虑工伤事故的立案和工伤鉴定结果,确定是否认定为工伤。

四、工伤赔偿标准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主要包括治疗医疗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死亡补助金。

根据规定,工伤保险在赔偿时要全额赔付,不得减免。

五、工伤纠纷处理对于因工伤而引发的纠纷,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不服工伤认定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总之,在工伤认定中,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利益。

同时,在工作中也要注意安全,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工伤案件常见问题与操作实务

工伤案件常见问题与操作实务

工伤案件常见问题与操作实务
工伤案件常见问题与操作实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伤认定:企业如何举证?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企业需要举证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以及对员工提出的工伤认定的事实与理由是否存在异议。

如果用人单位不认可工伤,那么他们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2. 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处理方式:
如果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 用人单位未为员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后果: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将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4.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即使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然而,由于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将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

5. 异地施工受伤的工伤认定:
对于异地施工受伤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施工地点和所属的劳动保障部门来确定工伤认定和处理的程序。

6. 如何处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要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场所内或因工外出,因履行工作职责或工作原因受伤,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7. 其他问题:
例如腰椎间盘突出能否认定为工伤,这需要根据具体的工伤认定标准和情况进行判断。

如果老板不认可工伤,他们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律师。

工伤知识点总结

工伤知识点总结

工伤知识点总结工伤是指在用人单位工作、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职业病患病或者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去世,需要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

工伤是指在工作时发生的事故或疾病,导致劳动者身体受到损害或失去劳动能力的情况。

工伤保险制度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损害时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和治疗,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而设立的。

工伤知识点可以分为工伤认定、工伤待遇、工伤保险费用及工伤预防几个方面。

以下将从这几个方面对工伤知识进行总结。

一、工伤认定1. 什么样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是指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事故伤害、职业病或者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身亡。

工伤认定需要结合事实和相关证据,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认定。

2. 工伤认定的程序和标准工伤认定程序包括投保单位申报、劳动保障部门初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报单位复审等步骤。

工伤认定标准主要包括是否符合工伤定义、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以及是否符合职业病的诊断标准等。

3. 工伤认定的相关证据工伤认定需要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医疗记录、事故发生地点和时间、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投保单位也需要提供工作台账、工作场所照片等证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雇主或被保险人等应当配合做好工伤认定的相关工作。

二、工伤待遇1. 工伤医疗保障工伤医疗保障是指在工伤保险范围内,劳动者因工伤需要医疗治疗时,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劳动者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并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报销,对于需要就医的劳动者来说,是一种重要的保障。

2. 工伤医疗期限工伤医疗期限是指从劳动者因工伤住院或者安排在家治疗之日起,到劳动者妥善治愈或者被确认为劳动能力丧失的日子止。

工伤医疗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经需要,可以延长至最长24个月。

3. 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是指在工伤医疗期限内,劳动者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治疗或者休养时,在停工留职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按月支付工伤津贴。

劳动法中的工伤认定与赔偿标准

劳动法中的工伤认定与赔偿标准

劳动法中的工伤认定与赔偿标准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事故或者职业病导致的劳动者的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

工伤认定与赔偿标准是劳动法中一个重要的部分,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相应的赔偿和救济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工伤认定的程序以及工伤赔偿标准,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一、工伤认定程序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工伤认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报告、认定、评估和审批。

报告阶段是工伤认定的第一步。

当工人在工作中发生事故或者出现职业病症状时,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由用人单位将该情况报告给当地劳动保障监管部门。

认定阶段是工伤认定的核心环节。

劳动保障监管部门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工伤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劳动者的证据、医疗记录和其他相关证据,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判断是否属于工伤。

认定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工伤赔偿的计算和支付。

评估阶段是对工伤程度的评估。

在确定工伤后,需要评估劳动者的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以及需不需要进行职业康复等。

这将作为工伤赔偿标准的一个重要依据。

审批阶段是指根据认定和评估结果,劳动保障监管部门将劳动者的工伤认定和赔偿计划提交给上级部门进行批准。

只有经过批准后,劳动者才能享受到应有的工伤赔偿待遇。

二、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正当权益。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工伤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交通费以及残疾人康复费等。

1. 医疗费工伤发生后,用人单位应负责支付劳动者的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住院费、手术费、康复费等。

医疗费用应按照当地的医疗价格管理规定进行支付。

2. 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是指在劳动者因工伤休假期间,用人单位支付的一部分工资。

工伤津贴的计算基数和支付比例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定。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劳动者因工伤而导致的伤残进行赔偿的一种形式,其计算标准根据伤残程度和其他相关因素进行确定。

4. 生活护理费对于因工伤需要生活护理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支付相应的生活护理费,以保障其日常生活的正常进行。

工伤保险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工伤保险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工伤保险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一、名词解释:(共4题16分) 1、工伤保险:答: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

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家属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护理依赖:答:护理依赖是指伤、病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依赖他人护理者。

护理依赖是评残标准分级必须有的内容。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中的规定,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5项:(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己我移动。

3、医疗终结:答:医疗终结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师对病人或伤残者诊断治疗的全过程的结束,包括病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施的结束。

职工因病或因工伤残医疗终结,必须由指定的医疗机构认定。

医疗终结是确认职工是否病情痊愈或者伤残的依据。

4、伤残津贴:答:伤残津贴,是社会保险机构对工伤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是对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种经济补偿(1分),一般是长期待遇。

二、填空题:(每空0.5分,共5分) 1、当前国际上比较规范、通行的“工伤”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和()。

答案:事故伤害、职业病伤害 2、被鉴定为1-4伤残的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由()基金补足差额。

答案:伤残津贴、工伤保险 3、工伤保险通过向各用人单位征收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基金,用于工伤职工()和(),体现互助互济的特点。

答案:救治康复、经济补偿 4、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5~6级伤残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的,由()补足差额。

答案:工资标准、用人单位 5、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以及工伤职工的()都有权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认定与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与保险待遇一、工伤认定的情形工伤认定包括应当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和不属于工伤的情形。

(一)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对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认定“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

例如,对于“朝九晚五”上班的公司职工而言,其工作时间就是从早晨9点至下午5点。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单位,职工的工作时间由单位确定。

这里的“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单位领导临时指派其所从事工作的场所。

2.对预备和收尾工作的理解“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如生产工人领取生产工具、准备原材料、检查设备运行情况等。

“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工作,如工人收拾工具、将产品送交库房、对设备进行保养等。

3.对因工外出期间的理解“因工外出”,是指职工由于工作需要被指派到本单位以外的场所或者外地工作,如因公出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下列情形认定为“因工外出期间”:(1)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2)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3)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不认定为工伤。

4.对上下班途中的理解“上下班途中”限定于“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既包括职工按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后的上下班途中。

工伤保险知识竞赛题库

工伤保险知识竞赛题库1、《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的罚款。

A.2倍以上3倍以下B.3倍以上C.2倍以上5倍以下D.5倍以上正确答案:C2、《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A.用人单位B.工伤职工C.工伤保险基金D.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正确答案:A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按照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A.用人单位B.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C.工伤职工D.工伤保险基金正确答案:B4、《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规定,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应在()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A.职工户籍所在地B.用人单位注册地C.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D.任意地区正确答案:B5、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职工在两个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其发生工伤后,由()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A.与职工先签订劳动合同的B.与职工后签订劳动合同的C.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D.签订劳动合同的两个正确答案:C6、《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的,()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A.用人单位B.职工本人C.财政部门D.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正确答案:A7、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日内为其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

A.10B.15C.30D.60正确答案:C8、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

A.差别费率B.浮动费率C.实际费率D.名义费率正确答案:A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最新工伤保险知识竞赛培训试题(100道)

最新工伤保险知识竞赛培训试题(100道)工伤保险是属于国家强制社会保险的一种。

以下是店铺搜索整理的一份最新工伤保险知识竞赛培训试题(100道),供参考练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单项选择题:1*、《工伤保险条例》的正式实施日期为A、2003年4月27日B、2004年1月1日C、2003年10月1日2*、《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B、城镇企业C、个体工商户3*、受《工伤保险条例》保护的职工是指A、正式职工B、临时工;农民工C、各类企业全部职工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全部雇工4*、参加工伤保险由谁缴费A、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B、职工缴费C、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5、工伤保险费确定费率的原则是A、以支定收、收支平衡B、以支定收、略有节余C、以收定支、收支平衡6*、工伤保险实行下述哪种费率A、统一费率B、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C、协商费率7、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工伤保险费由谁缴纳A、最早就业的用人单位B、其中的一个用人单位C、各用人单位8、对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先行办理哪一项社会保险,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予办理。

A、养老保险B、医疗保险C、工伤保险9*、用人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应该如何处理A、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B、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改正C、由企业主管部门批评改正10*、工伤事故中,如果职工也有责任,职工能否获得工伤补偿A、能B、不能C、视职工承担责任程度而定11*、国家《职业病目录》中共包括多少种职业病A、95种B、110种C、115种12*、职工应该到哪种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A、任何一家卫生医疗机构都可以B、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C、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13*、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应当向哪个部门申请鉴定A、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B、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C、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14*、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该怎么办A、找企业负责人私了B、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C、自认倒霉15*、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由用人单位负担工伤职工下列哪种费用A、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B、工资福利费用C、生活费用16*、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多少工作日内如何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A、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B、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C、15个工作日内可多次电话告知17、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或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多少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A、7B、15C、3018*、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不服的,应当如何办理A、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B、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C、可以向当地政府信访部门提出申请19、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在认定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A、撤销受理决定B、不予认定工伤C、终止工伤认定20*、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谁承担举证责任A、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B、劳动保障部门C、用人单位2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受理工伤认定多少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A、60日内B、30日内C、20日内2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工伤认定调查核实,应由几名人员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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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与待遇问答1.什么是停工留薪期?工伤医疗期即工伤停工留薪期,又称工伤医疗终结期,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领取工伤津贴(工资福利待遇)和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期限。

工伤医疗期按照伤情不同确定,一般不超过12 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工伤评残、医疗费等待遇支付等主要以工伤医疗期作为期限。

目前我国尚未有全国统一的工伤医疗期鉴定标准,但不少省、市和地区已制定了具体的鉴定标准。

鉴定标准主要内容有:工伤或职业病名称、医疗终结(医疗期)时间、医疗终结评定的依据、延长医疗期的情形等。

2.工伤医疗终结时,一般应达到哪三种状态?工伤医疗终结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及其合并症,经过一定时间治疗后,达到下列三种状态之一时的期限:一是治愈;二是遗有一定自觉症状,但客观检查无阳性体征;三是虽有症状和病理改变(阳性体征),但不需处理或目前国内医疗技术无法从根本上改善其主要体征。

3.工伤医疗终结的主要制定指标是什么?何谓症状与体征?工伤医疗终结的主要判定指标是体征,而症状只能作为判定的参考指标。

所谓症状,是指患病时病人主观感觉到的异常感觉或是某些病态改变,如头痛、乏力、吞咽困难等;体征是指患病时病人被医生察觉到的客观表现,如杂音、肝脾肿大等。

症状和体征是在病理生理形态改变的基础上产生的。

它是认识疾病和判定疾病程度的向导,并能够为诊断疾病和鉴定伤病程度提供重要的线索和保证。

4.因工负伤旧伤(病)复发期间可否视为工伤医疗期并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含职业病)职工在工伤医疗期满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确认属于旧伤(病)复发期间,可视为工伤医疗期。

由于此期间需停工治疗,故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待遇等。

5.工伤职工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标准怎样确定?职工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由所在单位按工伤职工本人工资来确定。

6.条例所称的本人工资是什么?条例所称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

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时,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计发基数,高于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计发基数。

7.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主要有哪些?(1)工伤医疗期内待遇: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费(此项费用也可发生在医疗期满评残后)、工伤工资福利待遇、护理费。

(2)工伤医疗终结评残后的待遇: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也称残疾退休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因工死亡待遇: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项目并非某工伤(含职业病)者或因工死亡职工(或直系亲属)均可全部享受,须经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后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

8.工伤在执行劳动教养或犯罪服刑期间,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在执行劳动教养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9.什么是系统治疗?根据国家《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序鉴定标准》规定,系统治疗是指经住院治疗,或每月二次以上(含二次)到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并坚持服药一个疗效以上,以及恶性肿瘤在门诊进行放射或化学治疗。

10.工伤范围中如何理解“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履行职责,是指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在其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内正常行使权利和履行工作职责。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遭受到“人祸”等暴力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又得到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证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认定其为工伤。

11、如何理解“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而致伤亡的可视同工伤?这种不怕牺牲、见义勇为的行为虽然与单位的工作没有直接关联,但理应得到社会的褒奖和人们的尊重,在我国尚没有相应的基金支付这笔费用的情况下,工伤保险将这些职工因牺牲个人利益,从事维护国家、社会、公众利益的活动而造成的伤亡的情形列入工伤保险范围,正是“社会责任”的最好体现。

当然,认定这类工伤时,必须有单位、公安部门、就诊医院诊断和有关人员的可靠证明。

12.怎样理解工伤范围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是指符合国家法律及本地区的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发生的伤亡事故。

此外,过去已答复算工伤或比照工伤,现在没有废止的有关规定。

13.单位组织离退休人员外出疗养期间发生的意外伤亡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根据1993 年7月24日原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3]90号函规定:离退休人员在单位组织的外出疗养途中发生意外伤亡,不能按照工伤处理。

这个规定的依据和主要理由:一是根据《劳动法》规定工伤保险调整对象是在职职工,只适用于已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离退休人员已不在生产、工作岗位,不属于工伤保险的范围;二是工伤保险仅包括因工作原因发生伤残或死亡的职工,而离退休人员外出疗养属休闲活动,不属于因工作原因,故不能按工伤处理。

14.企业内部个人承包者发生伤亡可否认定为工伤?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内部个人承包中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险字[1992]27 号)规定,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承包合同,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一种方式。

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并未改变企业和职工的劳动关系,也未改变承包者的职工身份,因此,企业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给已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发给相应的工伤待遇。

15.“工伤概不负责”的承包合同条款是否具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以(88)民他字第1号作了批复:“这种行为既不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也严重违反社会主义公德,应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尽管“承包合同”中注明“工伤概不负责”条款,甚至可能已经公证,但“承包合同”中关于“伤残亡由个人负责”的条款不具有合法性。

因此,如果这类承包者发生的伤亡,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单位应给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6.职工在生产时间打架负伤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吗?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1981 年5月14日《关于工人在生产时间打架负伤医药费和工资如何处理的复函》(保险字205号)规定,“为了维护法制和生产秩序,对职工在生产时间打架负伤的药费自理,未上班期间不发工资”。

按照这个规定,这种情况连一般疾病的医疗待遇都不能享受,当然就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了。

17.企业在招工考核期间,应聘人员遭受意外伤害可否认定为工伤?企业在招工考核期间,与应聘人员尚未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构成劳动关系,在此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而应当依据民事伤害赔偿的法律法规解决。

18.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如何处理?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应当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19.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职工被借用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20.怎样处理破产企业的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21.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应怎样发给伤残津贴?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22.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工伤职工,由谁支付工伤待遇?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除另有规定外,凡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工伤职工支付的,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工伤职工,均由该职工所在单位按照相同标准支付。

23.学生实习期间发生伤亡事故能否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不能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即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实习,由学校为实习的学生购买实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享受相应的待遇。

24.职工上下班途中自己不慎致伤能否按因工负伤处理?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路滑或没看清路等原因,自己不慎摔倒、碰伤等,都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能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25.男职工工亡后,其妻遗腹子可否列为供养直系亲属?根据原劳动部1953年公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工人、员工因工死亡后,其遗腹子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26.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供养直属应符合什么条件?据民发[1980]5号、财事[1980]34号通知中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是:(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据劳动部1953年公布试行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其主要生活来源,系依靠职工供给,并合乎下列各款规定之一者,均可列为该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劳动保险待遇:(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2)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3)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者;(4)孙子女未满16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力,母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27.什么叫遗属?一般指死者留下的亲属。

在实施社会保险制度中受保人死亡后,其直接供养的亲属,或直接依靠死者维持生活来源的人,按照国际惯例统称为遗属。

28.职工按法律程序收养的子女,能否列为供养直系亲属?根据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1964年4月4日劳动保险解答:工人、职员经过合法手续收养的子女(不违犯计划生育政策),年龄未满16岁,并且是依靠职工本人供养的,可以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29.职工的生母、养母、继母需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应具备哪些条件?根据[63] 生活字第466号复函中答复:不论职工的生母、养母或继母,只能限一人享受供养。

例如职工原来供养自己的生母,生母死亡后,父亲又娶了继母,其继母就不能再列为职工的供养亲属,因为他生母已经享受了供养亲属的待遇。

至于职工从小就死了母亲,一直由继母抚养长大,其继母在生活上又是依靠职工供养的,可以列为供养亲属。

职工自幼过继给别人,养父母也可以列为供养亲属,但其生身父母就不能再列为供养亲属。

30.职工的抚养人可否列为供养直系亲属?根据劳动部1953年公布试行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工人、职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员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子女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须依靠职工本人供养且共同居住者,可以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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