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教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项目和教育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项目和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督导【发文字号】吉政办发[2011]2号【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01.28【实施日期】2011.01.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项目和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吉政办发[2011]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项目和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11-201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吉林省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项目和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11-2015年)为实施《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推动全省教育科学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服务振兴”的教育工作方针。
从我省统筹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和服务于投资拉动、项目带动和创新驱动战略的需求出发,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项目和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为载体,以加大教育专项投入为保障,统筹城乡和区域教育,统筹各级各类教育,统筹教育发展的规模、结构、质量、效益,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
二、工作思路坚定不移地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将《纲要》中重大项目和国家改革试点项目纳入吉林省“十二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加快缩小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认真落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

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认真落实《中小学校责任督
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政教督团字[2013]5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发布日期】2013.10.14
【实施日期】2013.10.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认真落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
(吉政教督团字[2013]5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地制定和完善本地挂牌督导的措施和办法,积极创造条件,在2013年底为所有中小学配置“挂牌”责任督学。
《办法》以《教育督导条例》为重要依据,旨在进一步健全学校督导制度,加强对中小学校的监督指导。
《办法》共12条,分别对挂牌督导概念的界定,责任督学的职责、任务和要求,督学的聘任和考核,有关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
国家《办法》的出台是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加强对学校监督指导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与学校和社会联系、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有效方
式,有利于延伸教育督导的触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学校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内。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省政府第二届教育督导团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省政府第二届教育督导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16•【字号】吉政函[2012]6号•【施行日期】2012.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省政府第二届教育督导团的通知(吉政函〔2012〕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根据《吉林省教育督导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省政府决定组建吉林省人民政府第二届教育督导团,聘请何文博等75名同志为教育督导团兼职督学,梁建军等5名同志为教育督导团特约教育督导员。
特此通知。
附件:吉林省人民政府第二届教育督导团组成人员名单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附件吉林省人民政府第二届教育督导团组成人员名单总督学:王青逯督学:薛俊华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主任、专职督学许世彬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专职督学武学禹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专职督学敖凌国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副主任、专职督学何文博省教育厅纪检组长、监察专员、高校纪工委书记刘勇兵省教育厅副厅长、高校工委副书记战高峰省教育厅副厅长席岫峰省教育厅副厅长、高校工委副书记孙鹤娟省教育厅副厅长孙维杰省教育厅副厅长何肃波省教育厅副巡视员靳国庆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苗晓青省教育厅财务审计处处长苏佩衡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史燕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郑迅省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处长黄宗植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处长张志霞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处长卢林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处处长XXX 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处长杜吉胜省教育技术装备处调研员王二辰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处长张言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张立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李敏长春市政府督学周国韬长春市教育局副局长佟剑秋吉林市教育局原局长杨凤琴吉林市教育局总督学牛立坚四平市教育局原局长隋凤喜四平市教育局副局长肖振安辽源市教育局副局长张秀琴通化市教育局总督学秦绪奎白山市教育局副局长金英虎延边州教育局副局长李秀识白城市教育局局长毕荣白城市教育局副局长孙殿元松原市教育局副局长李忠法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局长张钊长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王琳吉林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李宏四平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李世平辽源市教育局副处级调研员陈立波辽源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张国民通化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高传江白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黄元胜延边州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艾光洁白城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处级督学刘江松原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付景川吉林大学校长助理刘益春东北师范大学副校长金柄珉延边大学校长刘和忠北华大学校长张柏军吉林师范大学校长赵骥民长春师范学院校长王建华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院长康学伟通化师范学院院长任凤春白城师范学院党委书记张德利省教育学院院长张旺省教育科学院院长潘永兴省实验中学校长关尚敏省二实验中学党委书记杨白莉长春外国语学校校长李贞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长熊梅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校长崔贞姬吉林大学附属中学校长李颖东北师大附中明珠学校校长滕少锋长春机械工业学校校长李春山吉林财经学校校长梁荣斌吉林航空工程学校校长于志晶省职业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徐彤长春市南关区教育局局长范景学舒兰市教育局局长林兆辉双辽市教育局局长梁德才东丰县教育局局长冯福歧通化市东昌区教育局局长陆世德抚松县教育局局长南玺临扶余县教育局副局长张兴邦通榆县教育局局长李光善汪清县教育局局长特约教育督导员:梁建省民建成员、省教育学院教授朱明家省民进成员、省实验中学高级教师王俊波省民进成员、省外国语学校高级教师宋文君长春市民盟成员、吉林大学附属中学高级教师冯银江省民盟成员、东北师大附中高级教师。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督导信息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督导信息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政教督办字[2010]2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0.01.20
【实施日期】2010.0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督导信息工作的通知
(吉政教督办字[2010]2号)
各市(州)教育局、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增强教育督导的生机和活力,推动教育督导的改革与创新,省加强了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2009年,省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主办的吉林教育督导网正式开通,省为此下发了吉政教督字2009年2号文件,要求各市(州)、县(市、区)积极建立自己的网站或网页,通过这一载体推进政务公开,促进全省教育督导战线形成学习和研究风气。
为在2010年继续加强教育督导信息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上报教育督导网站或网页建设情况。
吉政教督字2009年2号文件要求市、县两级教育督导机构要抓紧建立本级的教育督导网站或网页,市(州)要于2009年6月末前、
县(市、区)要于年末完成。
各地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按省要求积极建设自己的教育督导网站或网页,有的已提前开通运行,有的实现了改版升级,为尽早实现教育督导全省联网,请以市(州)为单位,将本市(州)网络建设情况特别是网址报省。
逾期没有建立网站或网页的请说明原因,同时说明建设计划或相关情况。
2.加强教育督导网站或网页管理。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督导网站或网页建立后,均要确定1名教。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按照吉林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新方案和指标体系进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按照吉林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新方案和指标体系进行评估实验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吉政教督字[2008]2号【发布部门】吉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08.03.06【实施日期】2008.03.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吉林省教育厅关于按照吉林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新方案和指标体系进行评估实验的通知(吉政教督字[2008]2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教育局:为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建立更加有利于促进学校标准化办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素质教育实施的新的学校督导评估机制,2007年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依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在充分征求各地、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2004年制订的《吉林省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办法》以及配套的实施方案、指标体系等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对指标体系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建立起全新的中小学校督导评估体系框架。
鉴于教育部要在2008年内制定下发《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标准和实施方案(试行)》,为搞好与国家方案和指标体系的衔接,同时也进一步完善我省的方案和指标体系,经研究,决定2008年在省的组织指导下,市、县两级按照省印发的新的督导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试行稿),进行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实验。
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印发正式稿,在此基础上启动新一轮为期三年的中小学校督导评估。
现将开展评估实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明确目的,加强领导。
市、县两级开展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实验,目的是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新的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努力构建有利于促进学校标准化办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素质教育实施的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新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督导评估实验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2.掌握新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的内容和特点。
吉林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印发《关于充分运用督导评估机制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的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印发《关于充分运用督导评估机制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公布日期】2009.02.01•【字号】•【施行日期】2009.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吉林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印发《关于充分运用督导评估机制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的意见》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实施素质教育作出了明确规定,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
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制定了《关于充分运用督导评估机制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ОО九年二月一日关于充分运用督导评估机制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的意见(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2009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实施素质教育作出了明确规定,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
教育督导具有督政与督学的双重职能,在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方面承担着重要的使命。
为充分运用督导评估机制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提出如下意见:一、把推进素质教育实施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职责和长期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
实施素质教育需要强有力的推进机制,要求教育督导充分发挥督政与督学的双重职能,监督和指导地方政府重视和加强教育工作,为素质教育的实施创造良好环境;监督和指导中等及其以下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在新的历史时期,教育督导必须围绕大局,服务中心,将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作为重要职责和长期任务。
在实际工作中,教育督导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站在更高的层次上,深刻认识和把握教育的发展要求和趋势,以一种主动精神和创造精神,从整体上把握工作重点,明确努力方向,抓住制约和影响素质教育实施的主要矛盾,加强对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各个层面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的督导检查,运用督导评估的手段促进突出问题的解决,使教育督导在推动关键性问题解决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吉林省教育督导规定

吉林省教育督导规定【法规类别】教育督导【发文字号】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5.06.06【实施日期】2005.08.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失效依据】吉林省教育督导规定(2017)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吉林省教育督导规定》已经2005年5月25日省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王珉二00五年六月六日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育督导行为,促进教育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教育督导,是指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教育工作进行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第三条教育督导的范围主要是中等及以下教育及有关工作。
教育督导的对象是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中等及其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及其举办者、本级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
第四条教育督导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经常性检查和综合性督导评估相结合,鉴定性评估和发展性评估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设立教育督导团,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教育督导室,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督导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行使教育督导职能,并接受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设在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设置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人由本级人民政府任免。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为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教育督导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工作,制定地方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指导性文件和工作制度,。
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对部分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和落

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对部分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和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督导评估”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政教督办字[2014]4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3.17
【实施日期】2014.03.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对部分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和落实“学前教育三
年行动计划督导评估”的通知
(吉政教督办字[2014]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梅河口市人民政府,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促进地方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推动区域教育改革和发展,根据《吉林省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吉政办发〔2005〕30号)和《〈关于吉林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吉政教督字〔2011〕6号),经研究,决定在2014年对梅河口市和九台市、长春市双阳区、吉林市丰满区、舒兰市、双辽县、梨树县、东辽县、柳河县、白山市浑江区和江源区、延吉市、龙井市、大安市、镇赉县、松原市宁江区、扶余县等16个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
估;对长春市二道区和南关区、榆树市、农安县、桦甸市、永吉县、吉林市龙潭区、双辽县、梨树县、辽源市龙山区和西安区、辉南县、集安市、柳河县、靖宇县、白山市浑江区和江源区、敦化市、汪清县、和龙市、白城市洮北区、镇赉县、乾安县、长岭县等24个县(市、区)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进行督导评估。
其中,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与学前教育两项督导在双辽县、梨树县、柳河县、白山市浑江区和江源区、镇赉县等6个县(市区)整合进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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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政教督委办字[2014]1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1.11
【实施日期】2014.0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
室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政教督委办字[2014]1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梅河口、公主岭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
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全省教育年度工作要求,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订了《2014年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并安排好年度教育督导工作。
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月11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工作要点
2014年教育督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全面贯彻实施教育规划纲要,大力促进县域教育协调发展,着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健全督导机构,扩大督导职能,创新督导方法,完善督导机制,发挥督导作用,全面推动教育综合改革。
一、不断强化教育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