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提高自防自救意识,结合本项目施工特点,特制定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施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第一条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关爱生命为前提,最大限度的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快速、有效的应急反应机制,确保国家财产和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失,保证本项目公路施工建设顺利实施。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通过强化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查堵各种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工区要紧紧结合各自施工区的实际,制定和完善施工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工作,包括救援器材。

(二)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紧急处置、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建立项目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工区应急救援体系,做到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关爱生命高于一切,确保施工过程中一旦出现较大安全事故,能够迅速、快捷、有效的启动应急系统。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全线施工建设中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第四条事故的分类

(一)事故的等级

1.一般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2.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100人以下死亡,或者100人以上300人以下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的类型

1.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品安全事故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

3.桥梁施工事故

4.隧道施工事故

5.机械设备事故

6.突发性地质灾害路段的作业施工事故

7.其他事故

第五条职责分工坚持分级负责、分工负责和“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项目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工区的工作职责,强化安全责任,切实抓好施工安全事故的防范和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工作。

(一)项目公司职责

1.发布启动和解除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应急

预案的命令。

2.按照《预案》程序的规定,组织、协调、指挥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尽全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指挥各单位有条不紊地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4.在救灾过程中随时掌握《预案》实施情况,并对《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5.在负责区域内为事故现场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防火用具并提供场地,抢险救灾结束后要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6.事故发生后,项目公司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7.对于在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工作中成绩卓著的部门和个人,项目公司应给予其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救援职责的,延误隐瞒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安全事故责任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监理单位职责

负责本项目全线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配合项目公司做好事故调查处理。

(三)施工单位职责

负责本施工单位施工管辖区内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做好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配合项目公司和监理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处理。

(四)施工工区职责

负责施工工区内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落实,具体做好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配合项目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处理。

第六条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以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总经理为组长,副总经理为副组长,质量安全部、工程管理部、合同计划部、协调部、综合部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施工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做好施工安全应急预案实施工作。

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管辖段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组织本管辖段施工安全应急预案及实施。各施工单位和施工工区主要负责人为本施工段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组织本施工段的施工安全应急预案及实施。

(二)物资保障

各施工单位、施工工区必须针对各自施工特点,准备足够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一旦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能够迅速处置。

第七条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应急程序

(一)事故报告与报警

如本项目建设施工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单位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和专业预案,同时向项目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火灾事故应首先向119报警。报告内容包括: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