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是什么
2015年 土地确权 政策问题 ver1.2

(3)《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3条规定,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
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自愿流转。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不能用今天的规定约束昨天的行为。
2、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颁证依据
(1)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2)农村土地承包方案 (3)农村土地承包台账 (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3、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合同与土地承 包经营权证书不一致应当如何办理? 依据:
1.2政策
199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
一轮到期后再延长30年 不能随意打破生产队界限在全村范围内平均承包
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
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
解决外出务工农民返乡要地 纠正对欠缴税费或土地抛荒的农户收回承包地
一.农村土地经营的法律政策依据
1、199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 承包关系的通知》
♣一轮到期后再延长30年 ♣ 不能随意打破生产队界限在全村范围 内平均承包
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 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 解决外出务工农民返乡要地 纠正对欠缴税费或土地抛荒的农户收 回承包地
国办发明电〔2004〕21号
1.正确把握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原则。法定 承包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农民的生产经 营自主权,不得违法调整和收回承包地,不得违背 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 地。要认真落实二轮延包政策。 2.要尊重和保障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自 主权 3.坚决纠正对欠缴税费或土地抛荒的农户收回承包地 4.严格禁止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承包地* 5.认真处理好占用基本农田植树造林的遗留问题
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若干政策问题解答

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若干政策问题解答1、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和解决其纠纷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有哪些?法律法规依据有:《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山西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
政策依据有:199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办发〔1997〕16号);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1号);2008年10月12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201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村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2011年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2015年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若干问题解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若干问题解答1、为什么要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流转等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重要财产权利。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要求,应当对农民所拥有的这种权利平等地还权赋能,赋予其长期而保障的用益物权权能,不仅能够厘清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者关系,为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奠定基础,同时也为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市场运行中的抵押、担保和转让奠定重要法律基础,为发挥市场配置农村土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构筑坚实的制度基础。
2、为什么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答:(1)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市场经济制度的需要。
(2)是摸清基本国情的重要举措。
(3)是赋予农民真正财产权、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保证。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最基本、最直接、最可靠的财产权利,通过按《物权法》要求进行确权登记颁证,能够依法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权能,为农民通过入股、抵押、担保和流转等形式,增加财产性收入畅通渠道。
3、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重大意义是什么?答:(1)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落实。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础。
把土地承包关系搞扎实,把老百姓承包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进一步搞清楚,有利于夯实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动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落实到位。
(2)有利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颁证,是建立城乡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举措,能够依法落实农民的土地财产权,让农民的财产权益依法得到有效保护。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厅〔202_〕1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政〔202_〕69号)及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自202_年10月至202_年5月利用9个月时间,全面完成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做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实现承包地分配、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承包合同签订、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四到户”。
利用土地二次调查成果和原农村集体农用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成果资料,通过实地调查核实,依法确认集体所有土地的位置、界线、范围、数量。
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颁证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农村土地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
二、基本原则(一)保持稳定原则。
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按实际测量面积确权登记颁证。
严禁借机非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田地,严禁将确权登记实际测量后多出原承包地面积收归集体。
(二)依法规范原则。
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
(三)民主协商原则。
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不得强行推动。
(四)因地制宜原则。
根据土地承包实际,缺什么补什么,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妥善解决遗留问题,避免产生新的矛盾和后遗症,保持农村和谐稳定。
(五)属地负责原则。
根据确权颁证实际,确权颁证工作由县统筹部署,镇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村组织实施,镇农经站、国土所等部门负责业务指导,有关部门协作配合。
什么是土地承包权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什么是土地承包权因为推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及保障农民的利益是在推进农村工作的进程中重要的环节。
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为了保证土地承包人的利益,我们需要了解相关的知识。
什么是土地承包权?承包期是多长?又是遵循哪些原则呢。
下面就让赢了网的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土地承包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
2002年8月29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使之趋于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
1、承包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2、农村土地的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3、家庭承包经营:(1)发包方权利:发包的权利、监督的权力、处理的权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发包方的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服务、组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3)承包方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的流转、承包地被征用、占有时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承包方的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农村土地承包的承包期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1、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 ;2、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50年 ;3、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70年。
特殊林木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承包期间,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需要注意以下两种变化情况:(1)承包期间,承包方人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承包期间,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是什么

⼟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是什么⼟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式流转。
⼟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有哪些呢?下⾯由店铺⼩编为⼤家做相关知识的解答。
⼟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是什么⼀是平等、⾃愿、有偿原则。
平等指⼟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双⽅当事⼈的法律地位平等。
双⽅平等的法律地位是⼟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础。
⾃愿是指⼟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出于双⽅当事⼈完全⾃愿,流转⽅不得强迫受流转⽅必须接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让⽅也不得强迫流转⽅必须将⼟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有偿是指⼟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多是等价有偿,应当体现公平原则。
有偿原则并不排斥⼟地承包经营权在某些时间的⽆偿流转。
⼟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具体事宜应当由双⽅当事⼈协商,任何组织和个⼈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是受让⽅需有农业经营能⼒的原则。
受流转⽅应当具有农业⽣产的能⼒,这是对受流转⽅主体资格的要求。
倘若其不能从事农业⽣产,就不能承受⼟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三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原则。
⼟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优先原则,在同等条件下,较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可以优先取得流转的⼟地承包经营权。
四是不改变⼟地所有权、使⽤权的性质和⼟地农业⽤途的原则。
⼟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地所有权或者使⽤权的性质,也不得改变⼟地的农业⽤途。
五是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的原则。
⼟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有期限的,该期限不得超过⼟地承包经营权剩余的年限。
例如,⼟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为30年,承包⼈已使⽤20年,该⼟地承包经营流转的期限即不得超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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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的共有人确认

土地承包合同的共有人确认在我国农村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家庭成员均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
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如家庭人口变动、户口迁移等,这就需要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进行确认。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土地承包合同的共有人确认问题。
一、共有人确认的原则1. 家庭为单位: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确认,家庭成员均为共有人。
家庭成员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等。
2. 实际人口为基础:共有人确认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
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
3. 新增家庭成员: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
4. 与户主关系:在确认共有人时,应按照国家规范填写与户主关系,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二、共有人确认的程序1. 家庭内部协商:家庭成员之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 乡镇农业承包合同委员会审核:将协商结果报乡镇农业承包合同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登记。
3. 申报登记:乡镇农业承包合同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家庭成员共同向相关部门申报登记,领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4. 公示:将共有人确认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共有人确认的意义1. 保障合法权益:共有人确认有利于保障家庭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保家庭成员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的合法权益。
2. 明确权责:共有人确认有助于明确家庭成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家庭内部的和谐稳定。
3. 便于管理:共有人确认有利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便于核实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数,提高管理效率。
4. 增强法律效力:共有人确认有利于提高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利于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总之,土地承包合同的共有人确认是保障家庭成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重要环节,也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福建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福建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问题解答为切实做好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工作中可能遇到的相关问题,我们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吸取了省内外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经验,组织编写了确权登记颁证政策解读,以便各地参考。
目录1、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2、为什么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有哪些?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原则有哪些?5、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步骤有哪些?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什么?7、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主要工作内容有哪些?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的主要内容是什么?9、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记载的土地承包起止时间如何确定?10、对外出务工未归承包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进行登记?11、实测土地面积与承包合同及原来的经营权证书记载有出入的,如何填写登记簿和新证书?12、对以前个别进行了承包土地调整的地方如何确定家庭承包地的面积?13、对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有争议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14、未经批准私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15、土地经统一规划整理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16、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以外的新增加的地块能否进行确权登记?17、对农户开垦的土地是否登记为家庭承包地?18、农户占用田间路、沟渠等耕种的能否确定为家庭承包面积?19、农户流转的家庭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20、家庭承包地全部或部分被国家征用的如何确权登记?21、因发展集体公益事业使用的家庭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22、集体所有的机动地能否在这次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进行承包地调整?23、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承包户要求分户与合户的怎么办?24、存在承包经营纠纷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25、对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确权登记?26、自然灾害毁损承包地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27、承包农户家庭消亡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28、合并村民小组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29、对出嫁女和入赘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进行确权登记?30、现役军人、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是否有权确权登记31、全家迁入小城镇居住但户口仍在农村的承包土地如何确权登记?32、在小城镇落户的家庭如何对农村的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33、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地如何处理?34、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35、家庭承包方的代表如何确定?36、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代表如何确定?37、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如何确定?38、承包土地的调查结果由谁签字确认?39、新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登记簿费用由谁承担?40、对于退耕还林的如何确权?1、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指对家庭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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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是什么
一、处理该问题的法律政策依据: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七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工作,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四)国土资源部2003年1月3日颁布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
第十四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
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是什么
(一)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农户为单位作为承包方,集体土地所有者代表作为发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取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已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予以确认。
(二)土地承包法是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是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法律依据。
(三)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基层政府,法律赋予了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主要依据土地承包法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