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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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采购管理制度

招标 采购管理制度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公司利益,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招标采购活动。

第三条公司招标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确保招标采购行为合法、合理、透明。

第四条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应分类别制定,确保不同类型的招标采购活动具体实施规范。

第五条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的修订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招标采购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招标采购活动的文件资料完整、真实、保密。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招标采购风险防控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招标采购中的风险问题。

第二章招标采购程序第八条公司招标采购应当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和金额确定招标采购的程序和方式。

第九条公司招标采购程序应当包括需求确认、采购立项、招标文件制定、招标公告、投标文件接收、评标、定标、中标公告、合同签订等环节。

第十条公司应当在招标采购前制定详细的需求计划,明确采购物品或服务的规格、品种、数量、质量及交货地点等。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在招标采购立项时,明确招标采购的业务范围、金额、资金来源、采购方式等,并报批相应领导。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制定招标文件,并依法公布招标公告。

第十三条公司在接收投标文件后,应当依法依规组织评标,确定中标人,并公布中标结果。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在招标采购完成后及时签订采购合同,并建立合同管理档案。

第三章招标采购监督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招标采购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招标采购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招标采购中的风险问题。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招标采购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来自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的投诉。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招标采购违规行为处罚机制,对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对于本制度未涉及的问题,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公司原有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采购招标管理制度

采购招标管理制度

采购招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采购招标管理行为,促进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类采购活动中有关采购招标管理的主体、对象和内容。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采购招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维护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采购招标是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的采购活动。

第二章采购招标的组织与管理第五条本单位设立采购招标管理部门,负责对所有采购招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采购招标工作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合理选择、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七条采购招标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并公布采购招标管理规定,明确采购招标活动的程序、标准和要求。

第三章采购招标的流程与程序第八条采购招标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采购招标方案,并报领导审批。

第九条采购招标管理部门应当在国家规定的媒体上公告招标信息,并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出招标文件。

第十条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招标保证金,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招标文件。

第十一条采购招标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供应商的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十二条采购招标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布中标结果,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采购招标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采购招标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并实施采购招标数据统计分析和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对采购招标活动进行监督与检查。

第十四条采购招标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回应社会监督和受理相关投诉,认真调查处理相关问题。

第十五条采购招标管理部门应当接受上级机构和相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采购招标的奖惩与激励第十六条对于在采购招标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和单位,采购招标管理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于在采购招标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和单位,采购招标管理部门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理和惩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采购招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和加强集团招标采购工作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在招标采购过程中的职责,优化供应商结构,提高采购性价比,建立战略性采购体系和长效运行机制,提高集团供应链竞争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需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等物资以及工程、设备、服务(技术、劳务、物流等)的采购。

第三条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谁需求、谁申购、谁保管的原则。

(三)统一询价定标的原则。

(四)选购、定购、验收三原则。

第二章招标采购机构设置和职责第四条招标采购管理机构设置集团设立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招标采购政策的制定、招标采购计划的审批、招标采购过程的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招标采购部门职责招标采购部门是集团招标采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招标采购政策的执行、招标采购文件的编制、供应商的管理、招标采购过程的实施等工作。

第三章招标采购的原则第六条公开原则招标采购过程应充分公开,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能够了解招标信息,参与招标采购活动。

第七条公平原则招标采购过程应确保所有参与竞争的供应商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不得对任何供应商进行歧视。

第八条公正原则招标采购过程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第九条诚实信用的原则供应商应诚实守信,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参与招标采购活动。

第四章招标采购的流程第十条招标计划的编制各部门根据年度采购计划,编制招标采购计划,提交招标采购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采购部门根据招标计划,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须知、投标文件格式等。

第十二条投标队伍的选择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招标采购部门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十三条发标招标采购部门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之签订合同。

第十四条验收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货物或服务。

采购部门组织验收,确认货物或服务的质量、数量、价格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招标投标采购管理制度

招标投标采购管理制度

招标投标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投标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廉洁进行,根据《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在进行招标投标采购活动中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投标采购的基本规则、招标投标的程序、技术标准、合同签订及履行等内容。

第四条招标主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章招标投标采购的基本规则第五条本单位对需要进行招标投标采购的物品、工程和服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第六条本单位对需要进行招标投标采购的项目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廉洁的原则,保证中标单位具有资格和能力承担合同,并确保中标结果真实有效。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招标项目的需求和条件,不得歧视或排斥任何潜在投标人。

第八条投标人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根据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投标文件,并按时提交。

第九条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弄虚作假,不得向招标人或相关人员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程序要求进行评标,不能随意更改中标结果或其他相关内容。

第三章招标投标的程序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制定招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

第十二条潜在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

第十三条招标人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中标结果,并签订合同。

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对投标过程和中标结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第四章技术标准第十六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供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的产品或服务。

第十七条投标文件应当清晰、具体地说明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性能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技术规格和检测报告。

第十八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评标,并确定中标人。

公司招投标与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招投标与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招投标与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本制度的订立目的是规范公司的招投标和采购活动,确保采购过程的透亮、公平、公正、诚信,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2.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招投标和采购活动,包含但不限于货物采购、工程建设、服务采购等。

2.全部相关人员必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定义1.招投标:指公司为取得合适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供应商,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程序选择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供应商的行为。

2.采购:指公司向合格供应商购买货物或服务的行为。

3.采购文件:指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等与招投标和采购有关的书面文件。

第二章招投标管理第四条招标人的职责1.招标人应依据项目的需求,订立合理、明确的招标计划和招标文件。

2.招标人应公开、公正、公平地对待全部符合招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3.招标人应依法评审投标文件,并依照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审。

4.招标人应及时通知中标人,并依照合同商定履行中标通知义务。

第五条投标人的要求1.投标人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完整、真实、准确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不得串同投标,行使不正当手段取得不正当利益。

3.投标人应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进行价格投标、恶意报价等行为。

4.投标人应保证所供应的料子和信息真实、合法、合规。

第六条招投标程序1.招标人应依法订立招标文件,明确招标程序和内容,并公开发布。

2.招标人应严格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环节。

3.招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标活动,确保招标过程的透亮性和公正性。

第七条开标和评标1.招标人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地方公开进行开标活动。

2.开标应由招标人指定的评标构成员进行,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公开、公平。

3.评标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记录评标结果并形成评标报告。

采购招标管理制度

采购招标管理制度

采购招标管理制度概述:采购招标是现代企业采购管理的一项重要环节,它通过竞争性的方式,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公平和透明,提高采购效益。

为了规范采购招标工作,减少采购风险,企业应制定采购招标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其执行的监督和评估。

一、制度目的采购招标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采购招标活动,确保采购工作的合规性和透明性,提高采购决策的科学性,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采购招标活动,包括物资采购、设备采购、工程采购等。

三、制度内容1. 采购招标程序- 需求确定:明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需求计划。

- 招标准备: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要求和条件。

- 公告发布:公示招标公告,并在指定媒体进行广告宣传。

- 投标文件提交: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并告知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要求。

- 开标评标: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保评审过程公正、公平、公开。

- 中标确定: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合同。

- 不合格投标处理:对不符合招标要求或存在违规行为的投标人,进行合理的处理,如废标或纠正违规行为。

2. 采购招标文件- 文件名称:明确招标文件的名称和版本号。

- 内容要求:包括招标范围、技术要求、合同条款、资格要求等具体细则。

-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明确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和提交要求。

3. 评标方法与标准- 评标方法:确定评标的具体方法和流程,如综合评分法、综合排序法等。

- 评标标准:根据采购需求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确定评标标准,以确保评标过程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4. 保密措施- 涉密信息:对于涉及商业机密或敏感信息的采购项目,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

- 保密责任:明确相关人员在采购招标过程中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5. 管理流程- 招标组织:设立专门的招标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

- 监督与审计:建立健全的监督与审计机制,加强对采购招标活动的监督和评估。

- 问题处理:对于招标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及时处理并提供相应解决方案。

招标采购工作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招标采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提高招标采购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招标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招标采购活动,包括工程、货物、服务、科研等领域的招标采购。

第三条招标采购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依法、依规、依程序原则;(三)高效、廉洁、节俭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单位成立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标采购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审批招标采购计划、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三)监督招标采购活动,确保招标采购活动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四)处理招标采购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五)组织开展招标采购培训、考核等工作。

第六条招标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负责招标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如下:(一)编制招标采购计划,组织实施招标采购活动;(二)编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并报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四)与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等保持沟通,确保招标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五)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总结、评估,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章招标采购计划第七条采购办根据年度预算、项目需求等编制招标采购计划,报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八条招标采购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名称、预算金额;(二)招标范围、招标方式;(三)招标文件编制、发售时间;(四)开标、评标、定标时间;(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章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第九条采购办根据招标采购计划,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二)招标范围、招标方式;(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五)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六)开标、评标、定标时间;(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标采购工作,确保招标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障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招标采购活动,包括物资、工程、服务等方面的采购。

第三条招标采购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原则:招标信息、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等应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 公平原则:对所有投标人一视同仁,确保招标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3. 公正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严格执行评标标准。

4. 诚实信用原则: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等应诚实守信,遵守合同约定。

第二章招标采购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招标采购管理部门,负责招标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招标采购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招标采购计划,组织编制招标文件。

2. 审核招标文件,确保招标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 组织招标活动,包括招标公告、开标、评标等。

4. 监督招标代理机构履行职责,确保招标活动顺利进行。

5. 审核评标报告,提出中标候选人。

6. 监督合同履行,处理合同纠纷。

第三章招标采购程序第六条招标采购程序分为以下阶段:1. 需求调查:根据公司业务需求,确定招标采购项目。

2. 编制招标文件:根据项目特点,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要求。

3. 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信息。

4. 投标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招标。

5. 开标:组织开标会议,公开投标文件。

6. 评标:成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7. 中标公示:公示中标候选人,接受社会监督。

8. 中标通知书: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9. 签订合同:中标人与公司签订合同。

10. 合同履行:监督合同履行,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四章评标委员会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采购管理部门负责人、相关部门代表和外部专家组成。

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一、总则招标采购是指政府或企业机构为了满足需求,通过公开或非公开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定向购买的产品或服务的采购方式,招标采购管理是对采购过程进行全面规范的管理,它直接影响着采购成本、产品质量、采购效率和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为了规范招标采购工作,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采购质量,促进采购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各类资金的采购活动,包括政府采购、生产资料、办公用品、设备、服装、物资等的采购活动。

三、主要内容1、招标采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招标采购是企业获取到优质、价格合理的产品和服务的重要手段。

通过招标采购,企业可以确保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节约资源、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

2、招标采购的基本原则(1)公开原则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对社会公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督。

(2)平等原则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应该受到平等对待,不存在歧视性对待的情况发生。

(3)竞争原则应尽可能扩大竞争范围,确保竞争的有效性。

(4)经济效益原则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应尽量降低采购成本,节约资源。

(5)诚实信用原则在采购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采取欺骗、行贿、贿赂等不正当行为。

3、招标采购的程序(1)需求确定在采购的前期,必须对采购的具体需求进行仔细的确定,包括采购的数量、质量、交付时间等。

(2)招标对拟采购产品或服务的情况进行评估,制定招标文件,向社会发出招标公告,并明确招标的时间、地点、资格条件、评标标准等。

(3)投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时提交投标文件,并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

(4)评标组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按评标标准进行综合评定,并择优确定中标供应商。

(5)确定中标在评标结束后,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公示评标结果。

(6)签订合同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明确合同的执行方式、时间、责任等。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招标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公平公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招标采购活动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公司招标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保证采购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四条公司招标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物资、工程、服务等采购。

第五条公司招标采购应遵循经济、适用、先进、合理的原则,实现采购成本最小化,质量最优化。

第二章招标程序第六条公司招标采购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需求确认:需求方提出采购需求,并编制采购申请。

2. 招标准备:拟定招标文件,确定招标方式及标准。

3.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采购内容、要求、时间等。

4. 投标准备: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

5. 投标截止:供应商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6. 开标评标:组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供应商。

7. 中标通知:通知中标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

第七条公司应根据采购金额和采购内容确定招标方式,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

第八条公司招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采购文件:明确采购物品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标准等。

2. 投标文件:供应商需提交企业资质、产品资料、报价单等。

3. 评标标准:明确评标标准、评标办法、中标原则等。

第九条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保证公平公正。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招标档案,详细记录招标过程和结果,确保查验。

第三章采购合同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权利等。

第十二条采购合同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采购内容:明确采购物品、规格、数量等。

2. 交货期限:明确供货时间、地点等。

3. 价格条款:明确价格、支付方式、结算方式等。

4. 质量标准:明确产品质量要求、检验标准等。

5. 违约责任:明确买卖双方违约责任及解决办法。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采购合同履行跟踪机制,及时了解合同执行情况,确保合同按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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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管理制度1 总则1.1 集团建立全面的招标管理制度,以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评估选择业务承包单位,在合理公平的原则下追求公司利益最大化,以确保各项承包业务满足规定的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要求。

1.2 凡单项合同额10万元以上(含)分包(采购)业务,必须纳入招标系统进行控制,包括但不限于:1) 材料设备采购类;2) 工程施工类;3) 服务类:包括勘察、测绘、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物业中介、宣传推广、模型制作等单位选择。

1.3 为加强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力度,集团规定出各类招标工作的操作流程和责任划分,集团各部门和所属公司必须遵照执行。

集中采购及总承包、第一类招标、第二类招标工作相关内容由集团组织或监督或参与,第三类招标工作相关内容由集团所属公司自行组织。

2 招标(采购)分类2.1 根据承包工程、采购材料设备的种类和性质的不同,按《招标工作责任界定》的具体规定,招标(采购)工作按以下四类方式进行操作:1) 集中采购及总承包(集团经办);2) 第一类招标(集团组织或经办的招标);3) 第二类招标(集团所属公司经办的招标,集团参与或监督);4) 第三类招标(集团所属公司独立负责的招标)。

2.2 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规定公开招标的工程发包项目,集团所属公司应做好与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按主管部门要求申报,公开招标前应执行集团规定的招标流程,选择意向单位参加投标。

2.3 在上述四类招标(采购)中,符合直接委托条件的发包或采购业务,可按直接委托方式选择确定供方,但必须执行《业务发包直接委托控制指引》的规定,由业务经办部门办理相应申请、审批手续。

不符合直接委托条件的发包或采购业务,如申报,原则上不予批准,并将作为集团所属公司执行制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2.4 集团将在全集团范围内逐步推行网上招标(采购)。

2.5 集团成本控制部应在年初制定集中采购目录, 报集团主管副总裁审批、总裁审定后,由集团成本控制部牵头组织,集团相关部门和所属公司配合,实行集中采购,以达到最大限度发挥集团规模采购优势、有效降低成本和保证产品质量的目的。

2.6 对于管理体系成熟高效、执行制度严格的集团所属公司,报集团主管副总裁批准后,集团成本控制部可对该公司的第一类招标(采购)业务进行授权,具体授权的工作范围、操作模式、时间期限等采用授权通知书的形式。

3 招标(采购)计划3.1 为防止肢解发包工程来回避集团招标管理规定,以及避免计划编制的随意性,集团所属公司应分阶段编制和修订招标(采购)计划,在《项目经营策划书》中一并上报项目总招标(采购)计划。

招标(采购)计划必须科学、合理、严肃,允许每季度末20日前对下季度招标(采购)计划进行一次修订,报集团成本控制部审批后严格执行,集团对计划的执行严格监控,也作为集团所属公司执行制度考核重点内容之一。

3.2 集团所属公司编制和修订的招标(采购)计划应包含集中采购及总承包、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及拟定直接委托的内容。

3.3 招标(采购)计划的编制内容和要求包括:1) 招标(采购)计划中的成本估算额,与该项目的目标成本比较,若有较大超支时,应考虑从优化设计上研究解决措施;2) 集团商业规划研究院或集团所属公司工程(配套)部(开发设计部)根据项目的进度,确定招标项目技术资料的提供时间和材料设备定板的时间,并按时提供相关资料;3) 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应明确采购材料设备的数量、成本估算额、招标方式、标段划分、供货方式、定板完成时间,以及发标、开标、定标和进场时间。

4) 各类专业工程招标计划应明确各类专业工程的内容、技术条件、标段划分、成本估算额、招标方式、发标、开标、定标和进场时间。

3.4 集团所属公司编制和修订的各阶段招标(采购)计划经各公司相关业务部门会审、总经理批准后上报集团项目管理中心及成本控制部。

3.5 对于集团所属公司上报的招标(采购)计划内容,集团项目管理中心及成本控制部可根据各项目招标计划和集团的实际情况,提出审批意见,各公司遵照意见进行调整。

3.6 集团所属公司的招标(采购)计划由集团成本控制部汇总后,送集团审计部、集团商业规划研究院。

4 招标过程控制要点4.1领导小组及组成集中采购和总承包招标需成立领导小组,其组成由分管成本副总裁、分管项目副总裁、项目管理中心总经理、审计部总经理组成(特殊情况可以增加相应人员)。

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主管成本副总裁担任。

4.2 招标工作小组的组成每个招标(采购)项目在招标前成立招标工作小组,负责整个招标工作。

4.2.1 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招标工作小组成员。

4.2.2 招标工作小组人数必须为奇数,且不少于(含)7人,原则上不多于9人。

招标工作小组应划分为技术组、商务组,每个组的人数均不得少于(含)3人,且专业技术人员每组不得少于2人。

4.2.3 除集中采购及总承包外的所有招标(采购)项目,集团所属公司业务经办部门和成本控制部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为招标工作小组成员,全过程参与招标工作。

4.2.4 集中采购及总承包招标工作小组成员,由集团成本控制部拟定,报集团主管副总裁审批。

4.2.5 第一类招标,由集团成本控制部拟定,报集团主管副总裁审批确定;第二类招标,由集团所属公司在招标前研究拟定,报集团成本控制部审批确定。

4.2.6 第三类招标,由集团所属公司在招标前研究确定。

4.2.7 针对项目的特殊情况,可外聘专家作为招标工作小组成员。

4.2.8 所有招标工作小组成员必须全程参与评标、定标。

4.3 招标文件4.3.1 所有招标(采购)项目必须达到发标的技术条件方可报批招标文件。

4.3.2 标准招标示范文件4.3.2.1 集团成本控制部负责组织拟定标准招标示范文件,由集团法务部等分别就相关内容履行审批,报集团主管副总裁批准后正式发布。

4.3.3.2 集团所属公司可根据各自项目的具体技术条件、地方差异性,对标准招标示范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编制每项业务的招标文件。

报批时应注明与标准招标示范文件差异之处。

如上报之招标文件与发布的招标示范文件内容无实质性改变,报集团成本控制部审批;如内容出现实质性改变需报集团成本控制部、法务部审批。

4.3.3 非标准招标示范文件4.3.3.1 总承包招标文件由集团成本控制部拟定,经招标工作小组成员会签后,转集团法务部审核后,报集团主管副总裁审批。

4.3.3.2 集中采购招标文件, 需经集团法务部审核后, 方可报集团主管副总裁审批。

1) 集团成本控制部对招标文件总体把握负责;2) 集团商业规划研究院对技术条件和要求负责,包括产品技术标准、设计方案、设备选型的确定;3) 集团财务部对付款条件和要求负责;4.3.3.3 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的招标文件由集团所属公司经办部门拟定,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其中必须经法律顾问和总经理签字确认。

1) 经办部门对招标文件总体把握负责;2) 规划部门(集团所属公司开发设计部或集团商业规划研究院)对技术条件和要求负责,建造标准与集团审批结果一致;营销部门、物业部门对相关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负责;3) 工程(配套)部对工程管理条件和要求负责;4) 成本控制部对商务条件和要求负责;5) 财务部对付款条件和要求负责;6) 集团所属公司对招标文件的成果负主要责任。

4.3.3.4 在集团所属公司内部会审后,第一类、第二类招标文件上报集团成本控制部、集团法务部审批。

其中:1)集团成本控制部对招标文件总体把握负责,对招标文件的成果负审批责任。

2) 规划设计类、营销类招标文件在上报集团成本控制部前,集团所属公司应与集团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充分沟通,经确认后方可上报。

4.3.3.5 第三类的招标文件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4.4 信息发布4.4.1 各集团所属公司所有招标(采购)业务信息应有计划地提前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开发布,且不少于2次,在集团网站建成后需将招标(采购)业务信息在网上及时发布,集团所属公司招标经办部门负责供方资料的收集整理。

集团所属公司定期将招标(采购)项目信息上报集团成本控制部。

4.4.2 各集团所属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和招标工作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允许推荐投标单位,如因业务需要推荐投标单位的,应不以任何方式影响评标、定标工作正常进行。

4.4.3 集中采购相关信息在集团网站上发布。

4.5 投标单位入围4.5.1 入围单位或材料设备的品牌和质量应在同一水平线上,具有可比性和竞争力。

4.5.2 各类招标项目且每个标段有效投标单位应不少于(含)三家。

如有效投标单位不足,需报集团相关副总裁批准。

投标单位优先从集团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合格供方名录中没有或数量不够时,才可从其它途径选择投标单位。

4.5.3 各类招标(采购)项目选择供方前,由集团经办部门或所属公司拟定入围标准,招标经办部门根据审批后的招标(采购)项目的入围标准初步选择拟定入围单位。

4.5.4 在入围单位选择阶段,招标经办部门应将招标(采购)项目的概况、规模、标段划分原则、付款方式、工期要求、评标基本办法等核心商务和技术条件与拟定入围单位充分沟通、交流,以使对方的投标行为更加理性,从而保证招投标工作的质量。

4.5.5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筛选出符合入围标准的足够数量投标单位入围。

4.5.6 招标经办部门对筛选出的单位发放投标邀请函,并及时接收对方的投标承诺函,以收到的承诺函为准整理出入围单位。

4.5.7 集中采购和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入围单位名单(含入围标准)经招标工作小组会签后,报集中采购和总承包招标领导小组审定。

4.5.8 凡承接集团城市综合体项目的总承包单位,必须是“中字头”国有控股施工企业或集团总裁认可的企业,并且一个总承包单位承建集团的在建项目(以完成结算日期为界定日期)不得超过四个,有特殊情况需报集团总裁批准。

承接集团住宅项目的总承包单位,除“中字头”的国有控股施工企业或集团总裁认可的企业,原则上每次承接的工程规模不得超过建筑面积10万平米。

4.5.9 第一类、第二类招标的入围单位名单(含入围标准)和选择理由,经集团所属公司拟定后报集团成本控制部审批。

4.5.10 第三类招标的入围单位名单(含入围标准)由集团所属公司总经理审批。

4.6 发标4.6.1 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招标文件审批部门(人员)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发标地点、发标人员。

4.6.2 发标时发标人员应做好书面记录,招标文件发放登记时,需在不写明领取单位名称的前提下,由领取人签字,待所有领取人签字完毕且离场的情况下,由经办人填写领取单位名称。

4.6.3 现场踏勘由招标工作小组中的经办部门人员负责组织,其他部门视实际需要指派人员配合。

4.6.4 招标答疑如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内容无法理解或招标文件存在模糊、错误、遗漏等问题,招标工作小组根据情况,以答疑会或招标文件补遗的形式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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