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等级划分的范围和标准
关于职业健康有害作业分级的法律规定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817—86(国家标准局1986年1月21日发布 1986年1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适用于区分工人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的大小,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不适于放射性粉尘及引起化学中毒危害性粉尘。
1基本定义1.1生产性粉尘: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1.2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工人在有生产性粉尘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运动的作业。
1.3工作地点:工人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方。
1.4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生产性粉尘中含有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1.5接尘时间: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尘作业时间。
1.6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一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1.7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系指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值。
1.8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在工作地点测定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每个采样点的样品数不得少于五份,取其超标倍数的算术均值表示。
2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2.1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共分五级:0级,Ⅰ级危害,Ⅱ级危害,Ⅲ级危害,Ⅳ级危害2.2本标准将石棉尘属于具有人体致癌性粉尘,列入本标准中游离二氧化硅70%类。
2.3根据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三项指标,划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2、高温作业分级Classified Standard of Working in Heat Environment自1984-12-1起执行有新的GB/T4200-2008高温作业分级关于贯彻执行《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的通知,劳人护(1984)23号我部委托中国预防医学中心卫生研究所起草的《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草案,业经国家标准局以国标发(1984)113号文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和名称为:GB4200-84高温作业分级。
有毒有害岗位认定标准

有毒有害岗位认定标准有毒有害岗位认定标准随着工业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从事着有毒有害岗位的工作,长期暴露在有毒有害环境中,会严重危害身体健康。
为此,为了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有毒有害岗位认定标准应运而生。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有毒有害岗位认定标准。
一、认定标准的定义有毒有害岗位认定标准是指针对特定的工作环境和工艺条件,根据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接触量和影响领域的综合评估,判断岗位是否具有有毒有害危险,进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认定标准的范围有毒有害岗位认定标准适用于电力、石化、冶金、建筑、农业、食品等众多行业,特别是在化工、制药、医疗等行业需要严格执行。
三、认定标准的评价标准1、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根据有毒有害物质的特性,分为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等类型,同时要考虑物质的保存和使用方式,如液态、气态、固态等。
2、接触量和暴露时间:考虑工作人员长期接触毒性物质的频率和时间,根据单位时间内的毒性物质浓度和暴露时间来评估危害程度。
3、影响领域:包括空气、水、土壤等因素,考虑污染物质的扩散和传播,考虑工人与其他人的接触可能。
四、认定标准的实施方法1、监测:对可能存在毒性问题的岗位进行监测,在每个工作岗位设立相关监测设备,并采用定期监测的方式。
2、估算:对接触物质及其毒性进行评价,基于这些评价进行暴露评估,确定暴露程度和暴露时间,再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为有毒有害岗位。
3、风险评估:进行科学的毒性评估、暴露评估和风险评估,评估出岗位的风险等级,可以采取接触措施,如穿戴防护服。
五、总结有毒有害岗位认证标准是保护工人身体健康的基本要求,企业需要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岗位认证,并对员工进行必要的防护措施。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员工在工作中得到充分保护,影响公司的社会声誉,实现可持续发展。
职业危害分级及管理制度范文

职业危害分级及管理制度范文职业危害分级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提高职业危害防控水平,维护企业的生产秩序与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劳动的职工,包括全日制、兼职、劳务派遣等形式的劳动合同关系。
第三条企业应制定和完善职业危害分级及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职业危害管理体系,实现对职工的职业危害进行科学、规范管理的目的。
第二章职业危害分级第四条根据职业危害的性质、程度以及对职工健康的影响,将职业危害分为四个级别:1. 第一级:职业危害程度较低,可通过一般防护措施控制,对职工健康影响较小;2. 第二级:职业危害程度中等,需要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进行控制,对职工健康影响一般;3. 第三级:职业危害程度较高,需要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进行控制,对职工健康影响较大;4. 第四级:职业危害程度极高,需要采取全面的防护措施进行控制,对职工健康影响严重。
第五条企业应对各类职业危害进行科学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将其划分入相应的级别。
第六条企业应划定各个工作岗位所处的职业危害级别,并对相应的职工进行分类管理。
第三章职业危害管理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危害管理责任制度,明确职业危害管理的责任主体及其职责。
第八条职业危害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1. 职业危害防控策略:按照职业危害级别,制定相应的防控策略,确保职工的职业健康;2. 职业危害监测: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监测,及时掌握职业危害程度;3. 职业危害评估:对工作岗位的职业危害进行评估,判断职业危害所处级别;4. 职业危害控制:根据职业危害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5. 职业危害宣传教育培训:开展职业危害宣传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和能力;6. 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处理:设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处理机制,确保职工在危险事故中得以及时救治和保护;7. 职业危害台账管理:建立职业危害台账,记录职业危害监测、评估、控制等信息,并及时向职工进行公示。
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分级管理规定(5篇)

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分级管理规定1目的为规范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全面地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程度,并通过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和加强个体防护以实现保护员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加油站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对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
3定义3.1职业危害因素:在生产中使用和产生的,并在作业时以较少的量经呼吸道、皮肤、口进入人体并与人体发生化学作用,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各种物质的总称。
3.2有害作业场所监测:指对生产过程中从业人员易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定点、定时监测。
3.3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是以急性中毒、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分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毒危害和轻度危害四级。
3.4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分级:是以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超标倍数等三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分为0级、Ⅰ级危害、Ⅱ级危害、Ⅲ级危害、Ⅳ级危害。
4职责4.1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监督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分布、监测、分级管理,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保存检测结果。
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4.2专职安全管理员对已确认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项目与监测点按规定的时间和频次进行监测,根据质检处监测数据按国家标准对监测的结果进行分级。
5控制程序5.1总则: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必须具有科学性、可靠性和可比性,通过监测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变化趋势及其危害性做出评定,进而通过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和加强个体防护以实现控制接触来保护员工的健康。
5.2监测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定期定点监测;现有装置、生产设施更新、改造、检修的监测;事故性监测;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竣工前和竣工后验收的监测;卫生防护技术措施效果评价的监测等。
5.3监测点的确定:加油站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的确定原则上以有资质检测机构确定的监测点为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管理制度1 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GBZ/T 229)制定本制度。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包括:生产性粉尘;化学物;高温;噪声,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分级及其管理原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Z/T229.1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GBZ/T229.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GBZ/T229.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4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生产性粉尘 industrial dust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粉尘。
按粉尘的性质分为:无机粉尘(inorganic dust.含矿物性粉尘、金属性粉尘、人工合成的无机粉尘);有机粉尘(organic dust,含动物性粉尘、植物性粉尘、人工合成的有机粉尘);混合性粉尘(mixed dust,混合存在的各类粉尘)。
3.2有毒作业 exposure to industrial toxicant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各种化学性有害因素的作业。
3.3热应激反应heat strain由热应激引起的全身性生理反应。
3.4生产性噪声 industrial noise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3.5职业接触比值occupational exposure ratio工作场所劳动者接触某种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实际测量值与相应职业接触限值的比值。
4 分级4.1生产性粉尘分级原则其中: 式中:B ——超标倍数C TWA ——8h 工作日接触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单位为毫克煤立方米(mg/m 3)C PC-TWA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 3) 4.24.2.1注:)。
4.2.24.2.3B=B= Mi/ Ms式中:Mi ——测定的毒物浓度均值,mg/m3;Ms——国家规定的该种毒物车间空气中的最高容许浓度,mg/m3,查《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02)。
临沂师范学院实验室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费发放管理办法

临沂师范学院实验室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费发放管理办法为切实做好实验室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的保健工作,增强工作人员抵抗职业性毒害的能力,确保其身体健康,更好地完成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暂行规定》[(1988)教备局字008号]文件精神,参照兄弟院校的做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享受营养保健费的范围凡我校实验室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人员均可享受营养保健费。
有害健康工种包括接触放射线类工作和接触化学、生物类有毒有害物质及物理致害因素类工作两大类.具体范围如下:1、从事放射性核素工作者。
2、从事X衍射研究工作的直接上机者.3、从事荧光分析工作者。
4、从事有机合成、高分子合成和金属有机化合物合成等工作,在实验中经常使用和接触有毒化学物质者.5、从事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含催化化学及胶体化学)、生物化学、食品化学、材料化学、应用化学、化工、分子生物、细胞生物、遗传、微生物、土壤肥料、环境化学等学科的研究或实验教学工作,在实验中经常使用和接触有毒化学物质者。
6、从事发射光谱等研究或测试工作,在工作中经常使用或接触有毒物质者。
7、从事砷、汞、铅、硒、锰、铍、铬、镉、氰、磷及其化合物等剧毒物质的分析工作,经常接触上述物质的有毒气体或粉尘者.8、从事电镜维护、操作、曝光、蒸发和电子束焊接(离子束)、等离子切割、氩弧焊、金属工艺的工作者。
9、从事质谱、吸收光谱、色谱的元素分析等方面的实验工作,经常使用接触有毒化学药品者。
10、从事动植物组织切片工作(不含取材、固定、包埋、切片、显微镜观察和照相等),在制片染色过程中接触甲苯等有害物质者,或在电镜制片过程中接触饿酸等有毒有害物质者。
11、从事动物生理学实验、动物解剖学研究和标本制作、植物和昆虫标本制作保管,在工作中接触开放性汞、升汞、甲醛和砒霜等有毒化学药品者。
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
健康是人类最宝贵的财富之一,而饮食营养对于保持健康至关重要。
对于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人员来说,良好的营养保健更是至关重要。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人员营养保健的等级和标准,以及在这一领域的个人观点和理解。
一、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1. 了解有害健康工种的特点和影响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人员往往长期接触有害物质或工作环境,可能面临着较大的健康风险。
这就要求他们在日常饮食中特别注重营养保健,以增强身体的抵抗力和自愈能力。
2. 制定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针对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人员,可以制定相应的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以确保其获得足够的营养补充,满足身体的需求。
这可能涉及到膳食结构、营养成分的比例以及特定的营养品补充。
3. 个人定制营养保健方案针对不同的有害健康工种,可能需要个性化的营养保健方案。
有些人可能需要更多的抗氧化营养素,有些人可能需要更多的维生素和矿物质补充。
定制化的营养保健方案是非常重要的。
二、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人员营养保健不仅仅是满足身体的基本需求,更是对于自己健康的一种责任和义务。
在现代社会,很多行业的工作环境可能对身体造成较大的压力和损害,因此营养保健显得格外重要。
我认为,政府、企业和个人都应该共同努力,在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工作环境改善等方面进行综合管理和协调,以确保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人员能够获得合理的营养保健。
总结:在本文中,我们探讨了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以及个人观点和理解。
通过深入分析,我们认识到营养保健对于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人员来说非常重要,而政府、企业和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来关注和改善这一问题。
在未来,我们期待能够见到更加综合的营养保健标准和实施措施,为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人员带来更好的保障和帮助。
以上就是本文对于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探讨和个人观点的阐述,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他们长时间暴露在有害物质或工作环境中,面临着健康风险。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和职业健康分类分级监管指南
南平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和职业健康分类分级监管指南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职业健康监管实效,强化高风险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防控,有效、高效遏制新发、高发、群发职业病例事件,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卫生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函〔2014〕161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分级》(GBZT229)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进行风险分类,分类结果作为分级监管的依据。
第三条各县(市、区)安监局根据本指南,负责对所属管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实施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分级监管工作,并接受市局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由各县(市、区)安监局或其委托的单位对照分类标准进行评定(详见第八条),具体方式统一按下面方式(第五—八条)进行。
第五条推动开展和做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分级工作。
自2017年9月份起凡在南平市辖区内开展检测、评价业务的技术服务机构,要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分级》(GBZT229)分级方法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各危害岗位做出职业病危害分级,分级结果应在检测、评价报告书中应明确(报告范例见附表1),各地安监部门、用人单位应积极督促检测、评价机构按要求完成分级报告。
对GBZ/T229.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中对“相对无害”作业的分级评判需要3次连续监测要求,可沿用用人单位连续三年来的检测报告数据,也可连续3次监测(间隔1个月以上)取得的数据进行评判。
第六条各地安监部门要督促落实辖区内从事检测、评价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场所岗位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各用人单位要积极配合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作业分级工作,如实提供所需要的计算数据(如各岗位工人的劳动强度、工作时间等)。
工作场所岗位职业病危害分级完成后,应将粉尘作业岗位中的“中度危害”和“重度危害”、有毒作业岗位中的“中度危害”和“重度危害”、噪音作业岗位中的“极度危害”,高温作业的“重度危害和极重度危害”、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列为关键风险岗位。
关于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享受营养保健(补贴)等级和标准的实施细则(暂行)
关于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享受营养保健(补贴)等级和标准的实施细则(暂行)文件编号:XH/WY-ZY14 版本号:A0实施日期:2010-09-18关于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享受营养保健(补贴)等级和标准的实施细则(暂行)文件编号:XH/WY-ZY14 版本号:A0实施日期:2010-09-18为保证我校从事有毒有害有损健康工种的工作人员的特殊营养需要,更好地完成教学、科研、生产等任务,参照原国家教委颁发(88)教备局字008号《关于试行<高等院校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保健对象1、经常参加有害工种的教师、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2、进行毕业论文实验或兼任教学实验辅导并接触有害健康物质连续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研究生、本科生;3、来本校实习、进修及协作的校外人员参加有害健康工作的营养保健,凭校内工作环境所在单位据实证明,由派员单位审发;4、进入有毒有害或有放射性实验室从事安装、维修工作人员。
二、享受保健的标准和等级1、接触放射线类工作从事放射线类工作人员按月享受保健。
凡实际参加放射性工作每月在80小时以上者,可享受全月保健;80小时以下只能享受半月保健待遇。
接触放射线类工作人员保健标准按工作内容、接触射线量大小核定,我校从事接触放射类工作人员营养保健分乙级、丙级、丁级三个等级。
(见附表一)2、接触化学、生物类有毒有害物质和物理致害因素类工作从事该类工作的人员均按每月从事直接接触有害物质天数享受保健。
在有害健康的环境中每天工作超过四小时算一天,二至四个小时算半天,但同一天内超过八小时仍算一天。
全月接触18天以上者可享受全月保健;12至18天者可享受月保健补贴的75%;6至12天可享受月保健补贴的50%;少于6天者可以跨月累积,二个月累积的天数达6天以上者可享受月保健补贴的50%。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评级标准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评级标准1 工作程序和内容1.1 风险评价准则根据作业场所或作业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固有危害程度、接触水平和作业工人体力劳动强度,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多种有害因素对风险的影响权重,结合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人数、防护水平和健康效应,借助风险评估的经验公式量化发生职业病或职业健康损伤的可能性和严重性,判定风险等级。
1.2 工作步骤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步骤为:a)基础资料准备。
通过工程分析和职业卫生调查,辨识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对其浓度(或强度)进行测定(或测量)或搜集有效的检测数据。
b)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特性、接触时间、检测结果和作业工人的体力劳动强度进行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c)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
根据作业岗位工人接触各种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权重系数、接害人数、防护措施及职业病和职业健康损伤的发生结果确定职业病危害风险级别。
d)分级管控。
按照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级别实施职业病危害风险控制措施和分级管理。
1.3 风险点确定通过详实的职业卫生调查和工程分析,明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时空分布和岗位接触情况,确定职业病危害风险点。
固定作业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点为岗位工人接害的工作地点或设施,非固定作业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点为接害的岗位工人及其工作范围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设施、部位、场所或区域总和(例:锅炉巡检工接触粉尘、噪声和高温)。
1.4 危险源(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1.4.1 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应采用工程分析法、经验对照法、检测检验法等方法,参见附录B。
1.4.2 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应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GBZ 2和GBZ 160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
1.4.3 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应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来源、时空分布、接触方式及接触时间进行分析。
1.5 风险评价1.5.1 风险评价方法1.5.1.1 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a) 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参照GBZ/T 229.1的规定,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指数按式(1)计算:L B M W W W G ⨯⨯= (1)式中:G ——分级指数;W M ——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权重数;W B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职业接触比值的权重数; W L ——劳动者体力劳动强度的权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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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等级划分的范围和标准
一、接触放射线类工作
甲级
1、从事放射性核素最大等效日操作量在2.7X106贝可(100微居里)以上的工种。
2、从事反应堆的生产运行及检修工种。
3、月累积剂量当量达0.8毫西沃(80毫雷姆)以上的工种。
4、固定式γ辐射源,活度在3.7X1012贝可(100居里)以上的专职操作人员。
5、从事同位素中子源或中子发生器,发射率在105中子,秒以上的工种。
6、零功率反应堆的操纵人员。
7、用加速器进行同位素生产运行或使用氚靶出中子束流的工种。
乙级
1、从事放射性核素最大等效日操作量在1.85X105贝可(5微居里)以上的工种。
2、使用固定式γ射辐源,活度在3.7X1011贝可(10居里)以上的专职操作人员。
3、从事同位素中子源或中子发生器,发射率在105中子,秒以下的工种。
4、从事X衍射研究工作的直接上机者。
5、月累积剂量当量达0.3-0.8毫西沃(30-80毫雷姆)的工种。
丙级
1、从事放射性核素最大等效日操作量在1.85X105贝可(5微居里)以下的工种。
2、固定式γ辐射源,活度在3.7X1011贝可(10居里)以下的专职操作人员。
3、从事X光探伤及荧光分析工作的专职人员。
4、月累积剂量当量在0.3毫西沃(30毫雷姆)以下的工种。
二、接触化学、生物类有毒有害物质和物理致害因素类工作
甲级
1、长期从事黄曲素B1,亚硝胺和3-4苯芘等强致癌物质的研究、监测工作或在实验中经常使用上述物质者。
2、长期从事有机合成、高分子合成和金属有机化合物合成等研究、生产工作,在实验或工艺中经常使用多种剧毒、高毒化学药品或大量使用多种中毒化学药品,并接触上述物质的有毒气体或粉尘。
、从事鼠疫、天花、霍乱及副霍乱等烈性传染病菌和病毒的研究实验工作3 或病理解剖工作。
乙级
1、从事4-氨基联苯、联苯胺及其盐类等一般致癌物质的研究、监测工作或实验及其它工作中经常使用接触上述物质者。
2、从事有机化学、高分子化学的实验课教学工作,使用剧毒、高毒化学药品并在工作中接触上述物质的有毒气体或粉尘者。
3、长期从事生物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和物理化学(含催化化学及胶体化学)等的研究工作,在实验中主要使用接触高毒以上化学药品者。
4、长期从事核磁发射光谱等研究或测试工作,在工作中经常使用接触有毒物质者。
5、校级化学药品库剧毒化学药品和化工原料的保管、分装和发放工作者。
6、长期从事砷、汞,铅、铬、锰、铍、镉、氰、磷及其化合物等剧毒物质的分析工作,经常接触上述物质的有毒气体或粉尘。
7、从事传染病的防治研究和致病菌种、病毒的分类、鉴定及培养保藏工作。
8、研制调试有毒染料介质激光器或平均功率大于50瓦的大功率激光器的工作人员。
9、专职从事电镜维护操作、操作、曝光及蒸发和电子束焊接(离子束)、等离子切割、氩弧焊的工作人员。
丙级
1、从事生物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和物理化学(台催化化学及胶体化学)等的研究和实验课教学工作,经常使用接触中、低毒化学药品者。
2、从事质谱、吸收光谱、色谱的元素分析等方面的实验工作,经常使用接触有毒化学药品者。
3、校级化学药品库高毒以下、系级专职从事剧毒以下化学药品、化工原料的保管、分装及发放者。
4、从事动植物组织切片(不含取材、固定、包埋、切片,显微镜观察和照相等),在制片染色过程中接触甲苯等有毒物质,在电镜制片过程中接触酸等有毒物质者。
5、从事动物生理学实验、动物解剖学研究和标本制作、植物和昆虫标本制作保管,在工作中接触开放性汞、升汞、甲醛和砒霜等有毒化学药品者。
6、恶性肿瘤或其它有毒有害物质试验的实验动物饲养工。
7、平均功率小于50瓦的激光器的研制、调试工作人员。
8、在研制、调试、使用微波设备的工作过程中,其操作和经常观察点上的微波功率密度一日八小时连续辐射时大于38微瓦,平方厘米,或短时间间断辐射及一天辐射八小时以上日剂量超过300微瓦时,平方厘米的工作人员。
9、由于防护屏蔽条件的限制,经常暴露在电场强度大于50伏,米,或磁场强度大于5安,米的高频辐射(100千周至30兆周)下的工作人员。
10、长期在大于90分贝(A)的噪声条件下工作(脉冲声除外)的人员。
11、接触矽尘作业的工种包括岩石标本的切割、磨片、石英喷砂、翻砂、水泥粉尘作业。
丁级
1、经常接触用升汞、砒霜等有毒物质消毒处理过的动植物标本,从事分类鉴定工作。
2、校印刷厂直接接触冷铅的检字工、排字工。
3、空调、冰箱等制冷设备的维修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