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公园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园林单位卫生管理制度

园林单位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园林单位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环境卫生质量,保障员工及游客的身体健康,营造优美、舒适、整洁的园林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园林单位所有员工及游客。

第三条园林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体系,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环境卫生责任第四条园林单位应设立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环境卫生管理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环境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环境卫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保洁员负责具体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确保环境卫生整洁。

第三章环境卫生标准第七条园林单位应保持以下环境卫生标准:1. 园区内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区域无垃圾、杂物;2. 园林设施、座椅、垃圾桶等公共设施完好,无明显污渍;3. 园区内无异味、无积水;4. 园区内绿化植物生长良好,无明显病虫害;5. 园区内建筑物、构筑物无破损、污渍。

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措施第八条园林单位应采取以下环境卫生管理措施:1. 制定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明确环境卫生责任;2. 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 加强员工环境卫生培训,提高员工环境卫生意识;4. 设立环境卫生举报电话,鼓励游客参与环境卫生监督;5. 开展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环境卫生意识。

第九条园林单位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环境卫生清扫:1. 每日进行一次全面清扫,重点清扫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区域;2. 定期对垃圾桶、公共设施等进行清洗消毒;3. 对绿化植物进行日常养护,确保植物生长良好;4. 对园区内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处理。

第五章环境卫生考核与奖惩第十条园林单位应建立环境卫生考核制度,定期对各部门、员工进行环境卫生考核。

第十一条对环境卫生工作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环境卫生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第十二条对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园林卫生保洁管理制度

园林卫生保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园林卫生管理,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园范围内的所有园林区域,包括绿地、广场、步道、休息亭、健身器材等公共设施。

第三条园林卫生保洁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园林环境整洁、优美、安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园林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园林卫生保洁计划,组织实施保洁工作,并对保洁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保洁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园林卫生知识,负责具体保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定时清扫园林区域,清理垃圾;2. 清除绿化带内的杂草、枯枝;3. 清理园林设施上的污渍、张贴物;4. 保持园林设施整洁,定期进行擦拭;5. 检查并维护园林区域的照明、座椅等设施;6. 发现病虫害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条园林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保洁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三章保洁标准第七条园林卫生保洁应达到以下标准:1. 绿地:无杂草、枯枝,植物生长良好,无病虫害;2. 广场:地面干净,无杂物,设施完好;3. 步道:路面平整,无障碍物,两侧绿化带整洁;4. 休息亭、健身器材:设施干净,无污渍,功能正常;5. 园林设施:定期擦拭,保持整洁;6. 环卫设施:垃圾桶、果皮箱等保持清洁,无异味。

第四章保洁时间第八条园林卫生保洁工作应实行全天候保洁,具体保洁时间如下:1. 早晨:6:00-8:00;2. 白天:8:00-12:00,14:00-18:00;3. 晚上:18:00-22:00。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九条园林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保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保洁质量。

第十条保洁人员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对保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六章罚则第十二条保洁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园林环境脏乱差的,将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1. 对轻微违规者,给予口头警告;2. 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

绿化园林五副规章制度

绿化园林五副规章制度

绿化园林五副规章制度第一条绿化园林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绿化园林五副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效率,保障绿化园林的正常运行。

第二条所谓绿化园林五副规章制度,包括:“绿化保洁规定”、“植物管理规定”、“园林设施维护规定”、“绿化计划实施规定”和“园林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绿化园林的保洁工作必须做到日清日白,保持绿化环境整洁。

垃圾应当分类投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厨余垃圾应当分别投放到指定容器中,严禁乱丢垃圾,违者将被追究责任。

第四条绿化园林植物的管理必须按照植物特性进行合理配置和保养。

对于有毒植物应当进行标识和警示,确保市民安全。

同时对于绿化植物的修剪、换植、养护等工作,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禁止非法采集、伤害植物。

第五条园林设施的维护工作包括绿化树木、草坪、花坛、健身器材等设施的日常保养和维修工作。

定期检查设施的安全性,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同时要保证设施的整洁、美观,提升绿化园林的品质。

第六条绿化计划的实施应当根据季节特点和绿化需求进行,确定合理的种植方案和管理措施。

同时要根据地域条件和环境需求进行合理布局,确保绿化效果良好,整体协调。

第七条园林安全管理规定包括对于园林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和处理,加强对游客和员工的安全教育,确保园林的安全运行。

对于一些高风险设施和区域,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提醒市民注意安全。

第八条绿化园林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责任制度和考核机制,对于不履行职责、违规操作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同时对于卓越表现、积极贡献的员工应当进行表彰奖励,激励其工作积极性。

第九条绿化园林五副规章制度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不断完善和提高管理水平。

同时要积极倡导绿色、环保理念,推动绿色环境建设,共建美丽家园。

第十条对于违反绿化园林五副规章制度的行为,绿化园林管理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甚至追究法律责任等。

对于影响绿化园林正常运行和市民利益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园林环卫安全管理制度

园林环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园林环卫工作安全管理,保障环卫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园林环卫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园林环卫工作,包括绿化养护、环境卫生、设施维护等。

第三条园林环卫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单位领导对本单位的园林环卫安全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环卫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并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单位应定期对环卫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新入职的环卫工人必须经过岗前安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和应急演练,提高环卫工人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条加强安全设施建设,确保环卫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

第十一条定期检查和维护环卫车辆、工具,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二条作业时,环卫工人应穿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反光背心、手套等。

第十三条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方式。

第十四条遇到恶劣天气或特殊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确保人员安全。

第五章应急处理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明确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人。

第十六条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第十七条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按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六章检查与考核第十九条定期对园林环卫安全工作进行自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二十条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将园林环卫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对表现优秀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园林系统卫生整治实施方案

园林系统卫生整治实施方案

园林系统卫生整治实施方案
如下:
一、深入开展现场排查
实施深入开展现场排查,对园林系统内存在的卫生隐患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

重点关注存在垃圾堆放、乱涂乱画、公共设施损坏等问题,做到心中有数,明确整治方向。

二、制定整治方案
根据现场排查的结果,及时制定详细的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的具体内容、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确保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三、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园林卫生整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市民的卫生意识,共同维护园林卫生环境的整洁与美观。

四、落实责任
制定责任清单,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责任分工,落实到人。

建立监督机制,定期检查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

五、加大执法力度
加大对园林系统卫生整治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拒不整治、擅自破坏卫生环境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形成强大震慑力。

六、强化协作机制
建立园林系统内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园林系统卫生整治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七、强化督导考核
建立健全园林系统卫生整治工作的督导考核机制,对各责任单位的整治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整治工作的持续推进和落实到位。

八、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园林系统卫生整治工作的宣传引导,引导市民自觉遵守卫生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园林系统的整洁美观。

公园绿化工作制度

公园绿化工作制度

公园绿化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园绿化工作,提高公园绿化水平,美化城市环境,为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休闲娱乐场所,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园绿化工作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生态、环保、节约的原则,充分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

第三条公园绿化工作应按照城市规划和公园设计要求,注重景观效果和文化内涵,突出特色,提高公园的观赏性、功能性和实用性。

第四条公园绿化工作应加强养护管理,确保绿化植物的生长健康,保障公园绿化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公园绿化工作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绿化意识和环保意识,促进市民积极参与公园绿化活动。

第六条公园绿化工作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共同推进公园绿化事业的发展。

二、公园绿化规划与设计第七条公园绿化规划应根据城市规划和公园设计要求,合理确定绿化面积、绿化布局和绿化品种。

第八条公园绿化设计应充分考虑公园的功能分区、景观特点和历史文化,突出主题,创造优美的公园环境。

第九条公园绿化设计应注重生态平衡,合理配置植物种类和数量,提高绿化植物的多样性和观赏性。

第十条公园绿化设计应考虑公园的可持续性,合理利用地形地貌,保护原有植被和生态环境。

第十一条公园绿化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绿化工程的质量。

三、公园绿化施工与验收第十二条公园绿化施工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确保绿化植物的成活率和质量。

第十三条公园绿化施工应选择适宜的施工季节,确保绿化植物的生长和安全。

第十四条公园绿化施工应加强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环保和文明。

第十五条公园绿化工程验收应按照设计要求和验收标准进行,确保绿化效果和质量。

四、公园绿化养护与管理第十六条公园绿化养护管理应按照养护技术规程进行,确保绿化植物的健康生长。

第十七条公园绿化养护管理应定期进行修剪、施肥、浇水、病虫害防治等工作,保持绿化植物的生长状态。

第十八条公园绿化养护管理应加强绿化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十九条公园绿化养护管理应定期对绿化植物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绿化效果的持久性。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五篇)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五篇)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一、养护管理制度措施,景观效果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记录健全,管理得当,到达黄土不露天。

二、园林绿地管理1、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

行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2、花坛、花带轮廓清晰,花坛地势平整或顺平,浇灌不积水,边缘留深不低于7cm。

3、绿地内各类摊点应证、照齐全,遵守管理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定点、定位、定数量,持续场地整洁、造型美观,不影响交通和园容园貌,持续摊区卫生整洁、无废弃物,不经营国家禁止的或劣质的商品。

4、广场、游园内严格执行车辆管理规定,园内无违规车辆出入现象,各种车辆定线定点存放。

5、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

游路、休闲场地卫生干净,随时清扫全日保洁,地面破损恢复及时,无各类杂物堆放。

三、园林植物管理1、树冠完整,树形整齐美观,分枝点适宜,主侧枝分布均匀、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无枯枝、死杈挂树,无徒长直立枝、交叉枝,树基部无萌蘖,树体无倾斜现象,修剪科学合理。

2、行道树定干高度相同或相近,规格一致,修剪造型美观,不妨碍行人、车辆透过和影响交通视线,无缺株,树上无枯死枝条,折断枝条存在,种植穴无垃圾,土质疏松,墒情良好,每年秋季施基肥一次,行道树树穴平整留深不低于7cm,浇灌不漏水。

重要地段有植物、树穴砖等材料或设施覆盖,每年适时刷白一次。

3、落叶树生长健壮、返绿、发芽、抽梢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一般条件下,无黄叶、卷叶、焦叶,正常叶片保存率____%以上。

针叶树针叶寄存____年以上,结果枝条在____%以下。

4、乔木和小乔木被病虫危害株数不得超过____%,无虫蛀,病害落叶,枯黄萎蔫,死亡等症状出现,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2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____头,较细枝上平均每30cm长度不得超过____头,叶片上无虫粪、虫网,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____%。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有效地管理和保护园林绿化的规范和规定,旨在保护和提升公共空间的绿化环境质量。

下面是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
1. 绿化设施维护:制定规范的养护计划,包括对植物、土壤、灌溉设施、景观石、草坪等的定期养护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良好状态。

2. 植物病虫害防治:建立植物病虫害监测机制和综合防治措施,在病虫害严重的季节加大防治力度,保证植物的健康生长。

3. 绿化景观管理:定期修剪树木、修整草坪和花坛,清理落叶和枯枝,确保景观整洁美观。

4. 灌溉管理:制定合理的灌溉方案,确保植物根系得到充分的水分供应,避免浪费和水分过量。

5. 土壤管理:定期检测和改良土壤质量,保证植物的营养供应和根系生长环境。

6. 垃圾清理和环境卫生:定期清理和处理园区内的垃圾和废物,保持景观环境整洁,避免污染。

7. 安全管理:建立园林绿化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维修景观设施,确保公众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8. 物资管理:合理规划和管理使用园林绿化相关的物资和工具,确保供应充足和质量可靠。

9. 园林绿化信息管理:建立园林绿化档案,记录植物种植信息、养护记录、安全事故记录等,为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

10. 公众参与:鼓励公众参与园林绿化养护,组织相关培训和活动,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以上是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可以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园林公园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园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公园环境卫生水平,为游客创造干净、舒适的园区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莆田市园林管理局所属已建成的各类公园,包括综合性公园等。

第二章规范标准
第三条公园开放时间内,基本园区内无生活垃圾、石砾、砖块、粪便、鼠洞、口香糖、油污、乱张贴、乱涂画、蚊蝇滋生地以及影响景观的干枝枯叶等杂物。

第四条公园入口、园道、广场和开敞空间等场所,地面平整,铺地不破损、剥落,无砖块、水泥、石灰等施工痕迹残留,不得有口香糖、油污等残迹。

第五条建筑物墙面整齐,无污垢、乱吊挂、乱涂画。

宣传、施工后要进行修整,无钉子、架子等残留和凸起。

第六条绿地内无生活垃圾,草地和灌木内无果皮、纸屑、塑料制品及其他杂物,树枝上无残枝枯枝残留、无生活垃圾吊挂;修剪、清理的残枝、杂草等需及时装袋、装车,不得堆放在绿地内。

第七条园区内垃圾实行日产日清、不过夜,并及时清运至指定收集点,垃圾桶表面无污渍、油渍,及时更换垃圾桶内垃圾袋。

禁止出现垃圾溢出及垃圾散落情况,垃圾桶盖随时盖好。

第八条垃圾清运车辆应保持车体整洁、无异味,采用封闭方式将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场所处理,不裸露、吊挂,防止沿途飞扬、泄漏和污水滴漏。

第九条垃圾收集点实行定期清洗和消杀处理,无明显异味,地面无污迹、无积水,地面保持本色。

第条禁止往公园自然山体或其它偏僻地段倾倒污水、废水、垃圾和其它废料,禁止在园内掩埋和焚烧垃圾。

第一条公园的绿地边缘及未开放区域也必须进行保洁工作,做到无卫生死角。

第二条沙井和雨水沟做到清淤后无积沙(土)、生活垃圾、积水和其他杂物,水篦或者隔栅完好,无移位、不破损。

第三条公园水体须保持清洁、无蚊虫孳生、无臭味,水面无漂浮杂物,符合景观水体的标准。

水生植物残枝枯叶及时修剪、清理,景观水池水下无残根、无破残种植器皿残留。

第四条公园内的保洁工具和设备不外露,不堆放于绿地内,实行定点摆放和归纳。

第三章操作规程
第五条公园日常保洁时段夏季为5∶30~21∶30(山地公园为5∶30~20∶00),冬季为6∶00~21∶00(山地公园为
6∶00~19∶00),7点前完成基本的清扫工作,21:00后进行闭园前的整理清扫工作,其他时间进行保洁作业。

重要景点与节假日保洁时间由公园管理科另行通知安排。

第六条垃圾车入园清运时间为上午为8:30—9:30,下午为16:00—17:00。

节假日和重要活动依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七条公园的日常保洁必须专人负责,与管养修剪分组合作。

节假日期间应适当增加保洁人员。

广场、主入口、园道、座椅、康乐设施、厕所等需要在公园游人早高峰前做好清扫清洁,全天连续保洁,每周冲洗一次。

清扫时不能把垃圾扫入两侧绿地内。

第八条公园入口、广场和开敞空间等场所,每季度必须用高压冲洗设备冲洗一次,保持本色。

节日摆花淋水时,所溢流的水应及时拖干。

第九条园内健身设施、座椅、垃圾箱等的表面每天至少清洗1次,园林建筑、标识牌、园灯、围栏等每天至少清洗1次,确保无污物残留及乱张贴、乱涂画。

第二条垃圾清运车辆每天运送垃圾后必须定点摆放,并进行清洗或者抹洗,保持外表整洁、标志清晰、无臭味,破损需进行及时修补,保持原色。

园内垃圾中转站每天至少清洗1次。

第二一条雨水井、排水沟雨季每个月清淤一次,旱季一个季度清淤一次。

台风季节应该在每次台风来临之前进行全面清淤一
次,台风过后立刻进行清淤,清理出来的杂物必须分类处理,泥沙进行掩埋和覆草,枯枝和生活垃圾送至垃圾收集地,确保雨水井、水沟的排水畅通。

第四章附则
第二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三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莆田市园林管理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